幹名犯義是指中國舊制指卑幼控告尊長因而被認為觸犯封建倫常道德的罪名。名指名分,義指情義。卑幼對尊長提起訴訟,為幹名犯義,即為犯罪。《唐律疏議·鬥訟》:“父為子天,有隱無犯,如有違失,理須諫浄,起敬起孝,無令陷罪。若有忘情違禮而故告者,絞。”明清律專立“幹名犯義”條,凡子孫告祖父母、父母者,杖一百,徒三年,誣告者絞。但唐律規定:“謀反、大逆及謀叛以上,皆為不臣,故子孫告亦無罪。”即不屬於“幹名犯義”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