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zī yuán shuì | 注音 | ㄗ ㄩㄢˊ ㄕㄨㄟˋ |
首字母 | zys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礦產資源稅 | ||
反義詞 | 無 | ||
基本解釋 | 以國家礦產資源的開採和利用為物件所課徵的稅。開徵資源稅,旨在使自然資源條件優越的級差收入歸國家所有,排除因資源優劣造成企業利潤分配上的不合理狀況。中國資源稅目前的徵稅範圍包括礦產品和鹽兩大類。 |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物件、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資源稅在理論上可區分為對絕對礦租課徵的一般資源稅和對級差礦租課徵的級差資源稅,體現在稅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徵收,級差調節”,即:所有開採者開採的所有應稅資源都應繳納資源稅;同時,開採中、優等資源的納稅人還要相應多繳納一部分資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