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dì fāng shuì | 注音 | ㄉㄧˋ ㄈㄤ ㄕㄨㄟˋ |
首字母 | dfs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地方財政稅收、 地方稅收、 地稅 | ||
反義詞 | 中央稅收、 國稅 | ||
基本解釋 | 在分稅制下,按稅收收入的所有權和稅收管理許可權劃歸地方各級政府徵收的稅種。參見分稅制”(172頁)。 |
地方稅是“中央稅”的對稱。由地方政府徵收的稅。它屬於地方財政的固定預算收入。按照1988年財政管理體制的劃分,屬於地方稅的稅種主要有: 城市維護建設稅、屠宰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車船使用稅、契稅、牲畜交易稅、集市交易稅、筵席稅等。我國地方稅的基本管理權仍屬於中央,地方可以在中央確定的稅種範圍內,決定開徵停徵,核定本地區適用稅率,並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