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象是指對失足的青少年,要象父母對待得了傳染病的孩子,醫生對待病人,老師對待犯了錯誤的學生那樣,積極為他們創造條件,促進轉化的簡稱。這是1981年8月11日彭真視察秦皇島市勞動教養管理所時提出,在1982年1月13日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政法工作的指示》中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