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妻四妾指“妻妾眾多”,如《莊子》記載:“靈公有妻三人,同濫而浴”。根據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的記載,漢人除了“嫡妻”外還有“偏妻”、“下妻”、“御婢”等,可見“三妻四妾”的習俗由來已久,《陔餘叢考》考證:“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皆妾之稱也。”
三妻四妾中的“妻”包括嫡妻、偏妻、下妻等,並不僅僅侷限於正妻。在人類學的概念上,一夫一妻制並不包含一般所謂"一夫一妻多妾制",這兩者其實是分屬不同範疇的語言,前者的"一妻"僅指女性配偶的惟一性,而一般所謂"一夫一妻多妾制"屬於人類學概念上的"一夫多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