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是中國封建社會流刑三個等級的合稱。始於漢朝,但非主要刑種。北朝時北齊、北周起用。隋代沿襲北齊律規定,正式定笞、杖、徒、流、死為五刑。其中流分三等,即1000裡、1,500裡、2000裡。唐律流刑三等分別為2,000裡、2,500裡、3,000裡。明、清流刑也分為三等,故稱為三流。清代乾隆八年(1743年)刑部纂輯《三流道里表》,將某省某府屬流犯應流2,000裡、2,500裡、3,000裡者,各發何省何府屬安置,按計程途,限定地址,逐省逐府,分別開載。其後雖經修訂,大體未變。②中國古代專指三種流刑罪。如《唐律疏議》把加役流、反逆緣坐流、不孝流為三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