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律氏起源及歷史

耶律姓圖騰_耶律氏圖騰

耶律姓圖騰(耶律氏圖騰)

  耶律姓是中華複姓之一,遼朝國姓,漢化姓氏為劉姓。源於契丹族鮮卑分支宇文部支,出自契丹迭剌部耶律家族,屬於以家族名稱為氏。《遼史·后妃傳》記載:“耶律氏兼稱劉氏;以乙室、拔裡比蕭相國,遂為蕭氏”。《遼史·國語解》記載:“耶律和蕭兩個姓,以漢字書者曰劉、蕭,以契丹字書者曰移刺、石抹”。《金史·國語解》記載:“移喇曰劉,石抹曰蕭”。耶律姓當今人口數不足千人,排名在第三千六百九十七位。

【得姓始祖】

  耶律涅裡:大遼國稚形的最初奠基者,是耶律阿保機的七世祖,他親手摧毀了當年窟哥建立的親唐政權“松漠都督政權”,終結了“大賀氏聯盟”,開啟了契丹人走向世界頂峰的遙輦氏時代。耶律氏族人皆尊奉耶律涅裡為得姓始祖。

【起源源流】

  源流一

  源於契丹族,出自宇文鮮卑分支契丹迭剌部耶律氏家族,屬於以家族名稱為氏。

  契丹民族,是中國北方很古老的少數民族之一,原來屬於東胡族系,論起源則是源自東胡的一個支系即鮮卑族。鮮卑族中有一個宇文部,契丹就是這個宇文部的分支之一。

  “契丹”這個名稱,最早在中國史書中出現是在公元四世紀的北魏時期,在當時分佈在遼水流域以北的潢河(今西拉木倫河)與土河(今老哈河)一帶,過著漁獵畜牧的氏族部落生活,以逐水草遊牧為主。在北魏王朝後期,契丹逐漸形成了八部,這八部之間互不管轄,也沒有什麼聯絡。各部皆獨立地和北魏王朝政府保持著朝貢關係。

  到了隋朝時期,由於突厥民族的勢力急劇擴張,對各部族征伐不止,契丹各部為防衛突厥,開始互相聯絡、支援,後來形成了初期較為鬆散的部落聯盟。

  唐朝初期,契丹民族形成了以大賀氏為首的部落聯盟。其體制是在八部酋長中共同選舉一人為首領,或者叫盟主。任期三年,到期改選,但大賀氏的人有世選的特權,這種體制已經擁有了全面的行政管理權力。大賀氏後來率部歸入唐王朝,唐太宗李世民授予旗鼓,以表示對首領權威的承認。接著,唐朝政府又在契丹地區設定了行政機構,即松漠都督府,任命大賀氏為都督。

  至唐玄宗李隆基執政時期,深得契丹族人擁護的可突於殺了大賀氏部落聯盟首領邵固之後,立屈列(一作屈烈)為主,屈列即史籍《遼史》中記載的窪可汗,是為遙輦氏部落聯盟時期的開始。但遙輦氏盟主地位的穩定,也是經過了一場激烈的鬥爭,也即當時親唐的大賀氏勢力與親突厥的遙輦氏勢力這兩個貴族集團之間進行的一場嚴酷較量。

  大賀氏部落聯盟首領邵固被殺後,邵固之妻東華公主(東光公主)逃奔唐朝平盧軍(今遼寧朝陽),可突於率部並“脅奚眾”共降突厥。唐玄宗得知後,詔幽州長史趙含章等統八總管兵討之,可突於不能抗,遁。次年,可突於在突厥援助下,侵擾唐朝邊境,時為幽州長史的薛楚玉率萬騎往擊,結果唐軍折將兩員,兵萬人被殺。唐玄宗聞之大怒,擢善將張守珪為幽州長史,可突於知後驚恐,退卻至西北。原為松漠都督府“衙官”的李過折,當時與可突於“分掌兵馬”,屬於大賀氏勢力一派的人物,張守珪暗派人結之,過折乘可突於兵敗之際,夜斬可突於、屈列及其黨羽數十人之後,降於唐朝。

  唐開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唐玄宗拜過折為北平郡王、命為松漠府都督,權位又歸於大賀氏集團手裡。可是過折等人得不到各部支援,同年又被可突於的餘黨耶律·涅裡(一作耶律·泥禮或耶律·雅裡、耶律·涅禮,即遼始祖)所殺,耶律·涅裡立迪輦俎裡(漢名李懷秀)為阻午可汗,遙輦氏又奪回權位。當時耶律·涅裡等也不復親突厥,而是於唐天寶四年(公元745年)轉而附唐,唐玄宗即拜李懷秀為松漠都督,封崇順王,且以宗室出女獨孤為靜樂公主妻之。李懷秀為契丹可汗後,遙輦氏為契丹部落聯盟盟主的地位逐漸穩定下來。

  遙輦氏部落聯盟後來演化為八個大部,是在唐貞元九年(公元793年)農曆12月宣武都知兵馬使李萬榮發動“營州之亂”失敗後,契丹內部開始互相殘殺,致使“部落凋散,族眾耗減,僅存五部”的基礎上改組的。開始這八個大部的名號分別為:旦利皆部、乙室活部、實活部、納尾部、頻沒部、納會雞部、集解部、奚嗢部,是為前八部,但存在的時間很短暫,只有十餘年;後又再次改組為後八部,名號分別為:迭刺部、乙室部、品部、楮特部、烏隗部、突品不部、捏刺部、突舉部。

  從契丹八部的名號上看,前八部與後八部除乙室活部與乙室部名稱相近,可能為同一部外,其餘各部從名稱上找不出任何聯絡。

  遙輦氏部落聯盟在後來被回紇民族統治了一段時期,由於不堪忍受回紇貴族的盤剝和欺辱,又趁回紇內亂之機重新歸附於唐王朝,而唐王朝後期的衰落,又給契丹民族的完全獨立發展提供了良機。

  在遙輦氏部落聯盟後期,由於唐朝末年的中原混戰,使得北方一部分漢族人紛紛逃入契丹地區,躲避戰亂。漢族的先進生產力及其他技術對契丹民族的經濟發展起到了相當大的促進作用。而在契丹八部中的迭剌部又離中原較近,所以發展最快,勢力超過了其他七部。

  契丹迭剌部的夷離堇(部落酋長、聯盟軍事首長)一直由耶律氏家族世襲擔任,這個家族從耶律·阿保機的八世祖耶律·雅裡重新整頓契丹部落聯盟,擔任了夷離堇之後,就進入了契丹社會的上層,而且從七世祖開始就掌握了聯盟的軍權,地位僅次於聯盟首領。

  自公元九世紀中葉起,耶律阿保機的祖父耶律·勻德實擔任契丹迭剌部的夷離堇時,“相地利以教民耕”,是契丹族人有農業生產的開始,同時手工業生產也迅速發展起來,史稱,耶律阿保機之父耶律·撒拉的時候開始置鐵冶,“教民鼓鑄”。其叔父耶律述瀾接替耶律·撤拉的“執政柄”後,開始教民種桑麻,習紡織,“興板築,置城邑”。當時,契丹社會內有原始農業生產和手工業的門類在逐漸增多,使得契丹族人在公元九世紀中葉以後有實力拓展疆土。

  不久,契丹迭剌部開始北征於厥、室韋,南略易(今河北易縣)、定(今河北定縣)二州,西定奚、雷二族,及此後契丹社會有了迅速的發展。這一時期,契丹迭剌部的部落組織形式還存在,但國家機制的許多因素已在萌芽,已有了發達的牧業和農業,勢力漸次強大,社會的發展也很快,開始由原始氏族制度向階級社會的奴隸制國家過渡。

  之後,部落的酋長(可汗)和軍事首領已經成為顯貴家族專有。聯盟可汗一職,雖然史載常推一大人建鼓旗以統八部,歲久,或有災疾而畜牧衰,則八部聚議,以鼓旗立其次而代之,被代替者以為約本如此,不敢爭。實際上,自窪可汗至唐天佑四年(公元907年)耶律阿保機取代痕德堇為契丹可汗的一百六十多年間,已知的窪、阻午、胡刺、蘇、鮮質、昭古、耶瀾、巴刺、痕德堇這九位契丹可汗,不僅未出迭刺部,且多屬遙輦氏家族。而軍事首領一職,從耶律涅裡開始一直到耶律阿保機,也一直未出迭刺部,且又為耶律氏家族擔任,耶律氏家族還世為迭刺部酋長。

  耶律氏家族後來逐次統一了契丹各部,最後建立了遼國政權,並立國達二百零九年(公元916~1125年)。耶律氏家族在遼、宋、金時期發展到顛峰。

  北宋與金國聯手在北宋徽宗趙佶宣和七年(遼天祚帝耶律·延禧保大五年,金太宗完顏晟天會三年,公元1125年)滅遼國之後,稱耶律氏為“移喇氏”,多數族人被裹脅入女真族。自從蒙古又與南宋聯手在南宋理宗趙昀端平元年(蒙古木亦堅汗孛爾只斤·窩闊臺六年,公元1234年)再滅金國後,由於輔佐並受到成吉思汗尊敬的著名政治家耶律·楚材之影響,耶律氏(移喇氏)一族仍十分興旺,但到了元朝以後,該姓氏群體開始逐漸隱息,原因是耶律氏族人為了躲避禍亂,紛紛轉改為其他姓氏所致,例如滿族的伊喇氏(移喇氏,Ilan Hala)、葉祿氏(Yelu Hala)等,後有多冠漢族為劉氏、王氏、肖氏、蕭氏、李氏、黃氏、白氏、蘇氏、包氏、蔣氏、谷氏等等,其中以王氏為多。

  耶律氏族人皆尊奉耶律涅裡為得姓始祖。

  源流二

  漢姓所改,因賜姓而得:耶律隆運,本姓韓;耶律儼,本姓李,並賜姓耶律氏。又,道宗時行營都部署李解禧、北院宣徽使劉霖、樞密副使王觀、都承旨楊興工,各賜姓耶律氏。

【遷徙分佈】

  遷徙

  契丹族稱始見於史籍《魏書·契丹傳》的記載:“登國中(公元386~395年),國軍大破之,遂逃迸,與庫莫奚分背”,即在北魏時期。而漢族人記契丹事,以史籍《資治通鑑》為最早,謂晉安帝義熙元年農曆12月初(北魏天賜二年,公元406年),“燕王熙襲契丹”。

  契丹稱號見於朝鮮的史籍《三國史記》,高句麗小獸林王八年(東晉太元三年,公元378年)已有契丹族人犯高句麗“北邊,陷八部落”。說明契丹為號,不會遲於東晉義熙二年(公元406年),比北魏建國稱號早十一年。實則,契丹族人用“契丹”作稱號的時間應在公元四世紀中葉。

  契丹,漢譯亦作吉答、乞塔、乞答、吸給等。其含義眾說紛壇,通行說法為“鑌鐵”之意。另外說法有:“切斷”說、“刀劍”說、“奇首之領地”說、“酋名”說、“寒冷”說、“大中”說、“草原、沙漠或與森林相關的意義”說。包括“鑌鐵”說在內的上述諸說,均未能令人信服。而來源於其先人鮮卑宇文部首領名字對音的“酋名”說,較為可信,不僅因為宇文部首領中有悉獨官、乞得龜、逸豆歸等名,省去語尾,悉獨、乞得、逸豆,音近契丹;而且還由於東北各地自古是多部族、部落的地區,各部族、部落盛衰無常,遷徒不定,名稱往往隨部長的名稱屢易。

  契丹族的來源有兩說:一說源於東胡或鮮卑宇文部,在史籍《魏書》、《通典》、《新五代史》、《契丹國志》、《遼史》等記載中皆雲之;一說源於匈奴,有史籍《舊五代史》、《冊府元龜》、《宋會要》、路振《九國志》等記載。另外,又派生出兩說:一說“是匈奴與鮮卑融合的混種”,一說“起源於鮮卑系的別部而不是鮮卑的直接後裔”。

  大多數學者認為,契丹族出自東胡或鮮卑宇文部的說法是正確的,因為鮮卑民族本身也是出自東胡,這在史籍《後漢書》等史書中有明確記載。契丹來源於鮮卑宇文部,出自當時人和稍後唐朝時期史家之筆,而“契丹為匈奴之種”的說法,則是數百年後宋朝學者的說法。當然,鮮卑族本身的民族成分就很龐雜,其中確實有不少來自“匈奴餘種”,鮮卑宇文部更是如此。

  東漢和帝劉肇永元年間(公元89~105年),匈奴民族被漢軍大將耿夔率軍擊破,北單于逃走後,鮮卑民族進據了匈奴故地,當時“有十餘萬落”未逃走的匈奴族人加入了鮮卑,而且並未繼續以匈奴為號,而是從此“皆自號鮮卑”了。此後,在與原東胡的鮮卑人長期錯居雜處中,由於相互通婚等文化交融的影響,差別越來越不明顯。

  史學家張正明指出:“契丹有一個傳說,認為始祖發跡在木葉山;還有一個迷信觀念,認為死後靈魂要回到黑山去。木葉山和黑山都在鮮卑故地,這可以幫助說明契丹確實源出鮮卑,並非匈奴遺種。”

  因此,今人不能把經歷了數百年後的契丹族人簡單地看作是“匈奴之種”,因為任何一個民族都並不是單純的血緣集團,其在形成、發展的過程中雖然有一個種族主源,但總體上都是多源流融合形成的。

  契丹民族存在的一千年左右歷史,可分為三個階段:自公元四世紀中葉~十世紀初為第一階段,是其形成期;從公元十世紀初~十二世紀初為第二階段,是其發展壯大期,即契丹族人建立遼國時期;遼國滅亡後~十四世紀中葉為第三階段,是契丹民族衰落、分解和融入其它民族的時期。

  在第一階段形成時期,即在遼國成立前的五個半世紀中,契丹族人的歷史又經歷了三個時期:從公元四世紀中葉~七世紀初(隋末唐初)為古八部時期;公元七世紀初~八世紀上半葉為大賀氏部落聯盟時期;自此至唐天佑四年(公元907年)耶律·阿保機代痕德堇為可汗是遙輦時期。古八部是契丹稱號出現歷史時就有,還是在其後發展中形成的,舊史無徵。

  從史籍《魏書·契丹傳》中記載有七部名號及先朝北魏的何辰所在的部不在七部之內分析,北魏時期已有八部存在是可以肯定的。八部名號為:悉萬丹部、何大何部、伏弗鬱部、羽陵部、日連部、匹絮部、黎部、吐六於部。對於八部的來源,相傳:“契丹之先,曰奇首可汗,生八子。其後族屬漸盛,分為八部。”這種把八部歸之於來源同一父親的八兄弟後裔,顯然是後人根據早期傳說綜合成的,似不可信,但它反映了契丹民族最初的諸部,可能是一些近親或有血緣聯絡的集團。

  契丹族的居處地域

  古八部時期契丹族人的居住地,按史籍《遼史》的記載並對比今地理,南到遼寧省朝陽市,北到西拉木倫河,西達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西南,東至遼河。實際上,契丹族人在這一時期的活動範圍,某一階段分佈區域或無這麼大,或超出這一範圍。具體說,其在被鮮卑族慕容皝所破後,“竄於松漠之間”,只在今赤峰市及翁牛特旗一帶地;東晉太元十三年(公元388年)為北魏所破後,約居於今西拉木倫河南,老哈河以東地區;南朝宋升明三年(遼太和三年,公元479年),因懼高句麗與蠕蠕侵襲,離開奇首可汗故壤,南遷到白狼水以東(今大淩河,今遼寧北票、阜新和彰武)一帶;北齊天保四年(公元553年)為北齊所破後,一部分被掠居營州(今遼寧朝陽)、平州(今河北盧龍)境,餘部北遁投奔突厥,後為突厥所逼,其中又有“萬家”寄住高麗,約在今遼寧省法庫縣、康平縣境。公元六世紀末(隋開皇年間),此三部分契丹族人皆臣附於隋,隋聽其返回故地,依託臣水(今老哈河)而居,分佈在西起今老哈河流域,東到努魯兒虎山地區。

  古八部時期契丹族人的社會生產和生活,據傳契丹族人早期有三位精明能幹的國主,一名乃呵,他“殺白馬灰牛以祭”;二名呵,頭“戴野豬頭,披豬皮”;三名晝裡昏呵,“惟養羊二十口”。表明當時他們從事遊牧射獵,過著以肉為食,以皮為衣的原始生活。這種狀況,一直延續到大賀氏部落聯盟形成時,因為它們在北魏時的貢物是“名馬”,嫁娶時穿的最好衣服是“以青氈為上服”,到了隋朝,在收葬父母遺骨祝酒時說:“冬月時,向陽食、若我射獵時,使我多得豬鹿”,各部還是“隨水草畜牧”。這一時期契丹族人的社會組織,是以部落為單位活動,尚未形成統一的部落聯盟。八部各自向北魏“朝獻”,與北魏交易互市。各部首領曰莫弗紇(賀)。

  古八部時期契丹族人不僅多次為慕容氏攻破,而且又先後受到高句麗、突厥的侵逼,特別是在公元553年為北齊攻破後,部眾被掠十萬餘口,雜畜數十萬頭,餘部東奔西走。然契丹族人頑強抗爭,不僅使部族存在下來,而且隨著隋統一中國,在隋文帝楊堅支援下,各部又得以重返故地。分散的各部認識到只有聯合為一個統一的力量,才能與別族抗衡和“寇抄”鄰近的財富。契丹族人的部落聯盟組織,大概就是在返居故地後形成的。因為到了隋煬帝楊廣時,有了“契丹入抄營州”的記事;唐武德初年,已“數抄”唐朝邊境。

  契丹民族的第一個部落聯盟,即大賀氏部落聯盟。學術界因史籍新、舊《唐書·契丹傳》才有“其君大賀氏”,均說至唐初才形成。然史籍《遼史·世表》中記載:“隋、唐之際,契丹之君號大賀氏。”史籍《隋書·契丹傳》中記載:“有徵伐則酋帥相與議之,興兵動眾合符契。”則知大賀氏聯盟形成的時間應是隋末唐初。大賀氏部落聯盟經歷約一百年,仍分八部。史籍《新唐書·契丹傳》中記載,唐朝以達稽部為峭落州,絕便部為彈汗州,獨活部為無逢州,芬問部為羽陵州,突便部為日連州,芮奚部為徒河州,墜斤部為萬丹州,伏部為匹黎、赤山二州。從名號上看,大賀氏八部名稱與古八部無一相同,若聯絡州名分析,大賀氏八部中有四個部所在的州名與古八部中四個部名是相同的,即羽陵州與羽陵部,日連州與日連部,萬丹州與悉萬丹部,匹黎州與黎部。現在雖尚不能斷定居住上述四州的芬問、突便、墜斤、伏等四部,是否古羽陵等四部的改名,抑是別部遷居其地;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即無論屬於上述情況中的哪一種,大賀氏八部的成員決不會與古八部完全相同。因為前已談到,大賀氏部落聯盟的形成,是在契丹族人累遭強鄰攻擊,成員多次被掠和遷徙,部族嚴重受創後出現的,舊史已述其“部落離散,非復古八部矣”。

  大賀氏聯盟八部之外,在幽州、營州界內還散居一些契丹族人,史籍《舊唐書·地理志》提及的有乙室革部落等。大賀氏時期的契丹地域,“東與高麗鄰,西與奚國接,南至營州,北至室韋”。與前述古八部時期的活動區域大體相同,即東達遼河,西至吐護真水(今老哈河)上游與奚族地相鄰,南抵今遼寧省朝陽市北約一百里處與營州地連線,北在今西拉木倫河以北地區與室韋為鄰。在這個區域內,他們“逐獵往來,居無常處”,仍然過著遊牧、狩獵生活。這一時期的社會組織,比古八部時期前進了一步,即在八部之上有部落聯盟。聯盟的主要任務是組織各部對外的軍事活動,而平時的生產和生活則還是由各部和氏族獨自處理,所謂“若有徵發,諸部皆須議合,不得獨舉。獵則別部,戰則同行”。

  公元七世紀上半葉以後的契丹族人,既作為中國歷史上一個獨立的民族存在和發展著,同時他們又已成為唐王朝統治下的臣民;大賀氏聯盟的“君長”和各部部長,既是契丹族人的最高首領和各部酋長,同時他們又分別為唐代都督府與州的都督、刺史。這種“君長”世系,史籍《遼史》參取兩《唐書·契丹傳》,在其《世表》裡列出了十汗名(一說九汗),似也未全包羅進來,因為其中六汗均在唐朝開元年間在任,且為同一輩人。

  十汗序列為:咄羅、摩會、窟哥、阿不固、李盡忠、失活、娑固、鬱於、咄於、邵固。可從他們的歷史記載中藉以瞭解大賀氏時期政治歷史發展變化及與唐王朝的關係。

  咄羅:是見於史冊的第一位大賀氏“君長”,於唐武德六年(公元623年)向唐朝獻名馬、貂皮,開始了與唐王朝的往來。

  摩會:於唐貞觀三年(公元629年)朝唐,唐政府“賜鼓纛”,從此“鼓纛”成為契丹君長權力的標誌。

  窟哥:唐朝於貞觀二十二年(公元648年)置松漠都督府,以窟哥為使持節都督十州諸軍事,松漠都督,賜姓李。

  李盡忠:任松漠都督時,因唐營州都督趙文翽屢“侵侮其下”,於唐萬歲通天元年(公元698年)舉兵反唐,“自稱無上可汗”,契丹君長稱“可汗”自此始(由於這一事件,契丹依附突厥近十年)。

  失活:唐開元二~三年(公元714~715年),失活率眾脫離突厥歸唐,唐玄宗李隆基“賜丹書鐵券”,隔二年,復置松漠都督府,以失活為都督,又封宗室外甥女楊氏為永樂公主妻失活。

  娑固:以失活弟繼兄官爵,其“衙官”可突於(於一作幹)驍勇,又得眾心,娑固謀除之,事洩,娑固逃奔營州,唐朝出兵相助,為可突於所敗,娑固於唐開元八年(公元720年)被殺,自此,契丹族內部為爭奪權位,互相殘殺長達十餘年。

  鬱於:可突於殺娑固後,推娑固從父弟鬱於為主,旋鬱於遣使入唐謝罪,唐玄宗於唐開元十年(公元722年)“以慕容氏為燕郡公主”妻之。

  咄於:在兄鬱於病故後代統部眾,唐開元十三年(公元725年)咄於復與可突於相“猜阻”,懼,與燕郡公主同奔唐不還。

  邵固:咄於奔唐後,可突於立李盡忠弟邵固為主;邵固立,奉行親唐政策,唐朝亦“又封皇從外甥女陳氏為東華公主”妻之;唐開元十八年(公元730年)邵固又被可突於所殺。

  至此:大賀氏部落聯盟時期告終,遙輦氏代之而興。

  遙輦氏部落聯盟時期,深得契丹族人擁護的可突於殺邵固後立屈列(一作屈烈)為主,屈列即史籍《遼史》中記載的窪可汗,是為遙輦氏部落聯盟時期的開始。但遙輦氏盟主地位的穩定,也是經過了一場激烈的鬥爭,也即當時親唐的大賀氏勢力與親突厥的遙輦氏兩個貴族集團,進行了一場嚴酷較量。

  邵固被殺後,邵固之妻東華公主(亦作東光公主)逃奔唐朝平盧軍(今遼寧朝陽),可突於率部並“脅奚眾”共降突厥。唐玄宗得知後,詔幽州長史趙含章等統八總管兵討之,可突於不能抗,遁。次年,可突於在突厥援助下,侵擾唐朝邊境,時為幽州長史的薛楚玉率萬騎往擊,結果唐軍折將兩員,兵萬人被殺。唐玄宗聞之大怒,擢善將張守珪為幽州長史,可突於知後驚恐,退卻至西北。原為松漠都督府“衙官”的李過折,當時與可突於“分掌兵馬”,屬於大賀氏勢力一派的人物,張守珪暗派人結之,過折乘可突於兵敗之際,夜斬可突於、屈列及其黨羽數十人降於唐朝。

  唐開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唐朝拜過折為北平郡王、命為松漠府都督,權位又歸於大賀氏集團手裡。可是過折等人得不到各部支援,同年又被可突於的餘黨涅裡(一作泥禮或雅裡、涅禮,即遼始祖)所殺,涅裡立迪輦俎裡(漢名李懷秀)為阻午可汗,遙輦氏又奪回權位。旋涅裡等也不復親突厥,於唐天寶四年(公元745年)轉而附唐,唐朝即拜李懷秀為松漠都督,封崇順王,以宗室出女獨孤為靜樂公主妻之。李懷秀為契丹可汗後,遙輦氏為契丹各部盟主的地位才穩定下來。

  北宋慶曆四年(遼重熙十三年,公元1044年),涅刺部人肖韓家奴上遼聖宗隆緒疏中雲:“臣聞先世遙輦可汗窪之後,國祚中絕;自夷離堇雅裡立阻午,大位始定”。遙輦時期契丹社會內部仍分為八部,幾經改組,前後名稱幾乎全異。史籍《遼史》中記載遙輦時,有遙輦氏八部、遙輦阻午可汗二十部,實則遙輦氏聯盟時的部落前後均只有八個。這是由於遙輦氏後又附突厥,而《遼史》作者未將部落、氏族或顯貴家族區分清楚所致。

  遙輦氏八部,是在李萬榮“營州之亂”失敗後,契丹內部互相殘殺,使“部落凋散”,族眾耗減,“僅存五部”的基礎上改組的。其名號為:旦利皆部、乙室活部、實活部、納尾部、頻沒部、納會雞部、集解部、奚嗢部,是為前八部,存在時間短,只有十餘年;後又再次改組的八部為後八部,曰迭刺部、乙室部、品部、楮特部、烏隗部、突品不部、捏刺部、突舉部。從名號上看,前八部與後八部除乙室活部與乙室部名稱接近,可能為同一部外,其餘從名稱上找不出任何聯絡。

  遙輦時期契丹族人的居住區域,前後差別很大。前期區域似未超出大賀氏時期的範圍,延續約一百年。到了公元九世紀下半葉(唐鹹通~光啟年間),勢力範圍在北、南、西三面皆比前有擴大,北達嫩江下游的洮兒河一帶,南迄幽、薊地區,西控奚人而役使之。史籍《遼史·地理志》稱其“迨於五代,闢地東西三千里”,比大賀氏時期的“地方二千里”,顯然大多了。“契丹舊俗,其富以馬,其強以兵”,“挽強射生,以給日用”,說明遙輦氏時的契丹畜牧業生產有很大發展,同時狩獵業仍是社會生產的一個部門。

  自公元九世紀中葉起。耶律·阿保機的祖父耶律·勻德實“相地利以教民耕”,是契丹族人有農業生產的開始。手工業生產也迅速發展起來,史稱耶律·阿保機之父耶律·撒拉的時候開始置鐵冶,“教民鼓鑄”。其叔父耶律·述瀾接替耶律·撤拉的“執政柄”後,開始教民種桑麻,習紡織,“興板築,置城邑”。當時契丹社會內有原始農業生產和手工業的門類在逐漸增多,則是事實。這不僅與契丹族人在不久後建立國家,符合社會發展的一般規律;也與前述契丹族人在公元公元九世紀中葉以後有實力拓展疆土。北征於厥、室韋,南略易(今河北易縣)、定(今河北定縣)二州,西定奚、雷二族,及此後社會有迅速發展相一致。這一時期,部落組織還存在,但國家機制的許多因素已在萌芽。

  首先,部落聯盟的酋長(可汗)和軍事首領,已為顯貴家族專有。聯盟可汗一職,雖然史載常推一大人建鼓旗以統八部,歲久,或有災疾而畜牧衰,則八部聚議,以鼓旗立其次而代之,被代替者以為約本如此,不敢爭。實際上,自窪可汗至公元907年耶律·阿保機取代痕德堇為契丹可汗的一百六十多年間,已知的窪、阻午、胡刺、蘇、鮮質、昭古、耶瀾、巴刺、痕德堇九汗,不僅未出迭刺部,且多屬遙輦氏家族。又軍事首領一職,從耶律·涅裡至耶律·阿保機,也未出迭刺部,且又為耶律氏家族擔任。耶律氏家族還世為迭刺部部長。事實表明,這一時期契丹社會內實際存在的是一種向階級社會世襲制過渡的世選制度。

  第二,職官、刑獄開始出現。契丹社會職官的產生,始於公元七世紀中葉唐朝封其部酋、可汗為刺史、都督時。到了遙輦時期,“聞河北藩鎮受唐官名,於是太師、太保、司徒、司空施幹部族”,即契丹族人自己亦設官制署了。草創階段的官職可能還有名無實,但高居於部族民眾之上的顯貴集團已在形成。刑罰、牢獄的出現,在阻午可汗時。如阻午可汗知涅裡“賢”,使“掌刑辟”。涅裡受命後,為懲治不法者,“穴地為牢”。又如肖敵魯家族,其五世祖胡母裡,“世為決獄官”。當時尚無文字,“刻木為契”,無疑是依據不成文的習慣法,然由專人司其職,又以監獄來關押違法者,一種新制度已應時而生。

  第三,階級分化日趨激烈。大賀氏時已開始,李萬榮為唐兵所敗率家奴宵遁,又為家奴所殺,說明家庭奴隸已經出現。當時奴隸數目不多。到了遙輦時,特別在後期,奴隸制迅速發展起來。從兩方面看出:一是向鄰近民族掠奪牲畜、財物時,亦掠奪人口。如鮮質可汗時,阿保機父撒刺的(即德祖)徵奚族,將奚王府的七百(一作一千)部曲“徙於饒樂之清河”,以供役使;二是契丹族人犯罪者的家屬因連坐而淪為奴隸。如在痕德堇可汗時,已有“籍沒之法”。蒲只姑等三族雖為貴族,但因謀害阿保機叔父釋魯(述瀾),家屬亦均被沒入“瓦里”服勞役。上述表明,遙輦氏部落聯盟時的契丹社會,原始氏族制度正在解體,文明社會的曙光正在升起。

  契丹族的經濟、文化活動

  古八部時期的契丹族人已“交市於和龍、密雲之間”,其時與漢族人就有了經濟文化交流。公元六世紀末,一千餘家契丹族人背突厥附隋,隋文帝楊堅“悉令給糧還本”;唐武德六年(公元623年)契丹“君長”咄羅遣使向唐貢名馬、豐貂,是漢族人生產的物品為契丹族人所用,契丹物品進入漢區的最早記載。公元公元九世紀末~十世紀初,隨著契丹族崛起,河北一帶大批漢族軍民被俘或避亂入契丹境內,兩民族間的經濟文化交流進入一個新時期。最先進入契丹境內的漢族人,被安置在屬於迭刺部區域的今灤河上游地區。阿保機就是依靠這些漢族人耕種田地,發展經濟,增強實力統一契丹諸部的。隨著被掠和逃人漢族人的增多,契丹貴族以其先後設立的三十九個州縣,星羅棋佈於遼上京、中京和東京三道。漢族人大多為掌握先進生產技術的農民、工匠,還有一定數量計程車人和官吏。因之契丹草原開闢了大量農田,農業獲得迅速發展,使不少契丹族人轉向農業生產。素無邑落的契丹族人,也由於“得燕人所教”,開始修房屋,治“城郭宮室”,使草原上出現一座座城鎮村落,開始過定居生活。紡織等手工業生產在上京和中京的一些州縣,也迅速發展起來,“中國所為者悉備”。在皇都上京,聚集著漢族的宦者、翰林、伎術、教坊、角觝、秀才(儒)、僧尼、道士等各類人才,從事政治和文化領域裡的工作。其中的韓延徽,為契丹“建牙開府”,建立起正君臣、定名分的政治制度;韓知古“援據故典,參酌國俗”,為契丹國制定了禮儀制度;康默記則為契丹法典的創制作出了貢獻。

  後晉天福元年(遼天顯十一年,公元936年),石晉將經濟和文化發達的燕雲十六州割予契丹後,更把兩族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推向更高階段。不僅表現在這一地區漢族人生產的各種物品,是契丹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而且更加速了契丹族人學習漢文化的程序,以致遼聖宗於北宋景德四年(遼統和二十五年,公元1007年)營建中京城,專從燕、薊地區擇良工,“郛郭、宮掖、樓閣、府庫、市肆、廊廡,擬神都之制”。榷場貿易是契丹族人與遼境外漢族人經濟文化交流的主要形式。

  早在後梁開平三年(公元909年),耶律·阿保機於炭山之北置羊城(在今河北省沽源縣西南小河子一帶)與漢等族人市易,北宋太平興國二年(遼保寧九年,公元977年),北宋政府在鎮(今河北正定)、易(今河北易縣)、雄(今河北雄縣)、霸(今河北霸縣)、滄(今河北滄州)五州各置榷場,開始了北宋區內漢族人與契丹族人的貿易。其中以雄州榷場貿易量最大。後由於宋遼戰起,榷場時禁時開。

  “澶淵之盟”後的第二年即宋景德二年(遼統和二十三年,公元1005),遼國在振武軍(今內蒙古和林格爾土城子)、保州(今河北保定)、涿州新城(今河北新城舊城)、朔州(今山西朔縣)等地設立榷場,與北宋漢族人交易;宋亦先後在雄州、霸州、靜戎軍、安肅軍(今河北省徐水縣)、代州雁門砦等地恢復或新置榷場與契丹族人互市。終宋英宗之世,雙方榷場貿易未嘗中斷。

  分佈

  透過《內蒙古遼代石刻文研究》、《遼代石刻文編》中列出的耶律氏墓誌出土地點,可以看出,最南邊的耶律氏墓誌出土於河北平泉縣,位於遼中京大定府附近;最北邊的墓誌出土於內蒙古阿魯科爾沁旗,在遼上京東側附近;最西邊的墓誌出土於內蒙古巴林右旗,在遼上京的西南側附近;最東邊的墓誌出土於遼寧義縣(遼中京道宜州)、北票、北鎮(遼中京道顯州)附近,這一區域正是潢河、土河流域,即契丹的“腹心部”地區。同時可以看出前後不同時期,有兩個中心,早期基本上在遼上京臨潢府附近,中晚期基本上在中京大定府、興中府附近,從中不但能看出耶律姓氏不同時期分佈的變化情況,也可以看出遼國政治、經濟中心由北往南發展,首都由上京到中京遷移的歷史軌跡。

  契丹蕭氏墓誌雖然不多,但集中分佈在以遼寧阜新為中心的遼西南地區,其中以阜新最為集中,共有四處。阜新地區的蕭氏家族共有三大系:一是蕭阿古只家族。從阜新地區遼墓的發掘和出土的墓誌來看,基本上都和蕭阿古只家族有聯絡,《蕭僅墓誌》對整個族系記載較為清晰,說明從阿古只在阜新建豪州起,至遼朝終,其家族一直活躍在這個地區。二是蕭德溫家族。《蕭德溫墓誌》載:“一門生於三後,四世出於十王”,向南先生考證,“一門生於三後”,指聖宗欽哀皇后、興宗仁懿皇后、道宗宣懿皇后;“四世出於十王”,十王至大康元年可考知者:晉國王蕭和、齊國王孝穆、晉國王孝先、楚國王孝忠、豐國王孝友、楚國王孝惠、陳王知足、齊王無曲、柳城郡王術哲。可謂豪門顯赫之族。三是蕭慎微家族。因墓誌殘缺,族系不是太清楚,但也可看出家族的顯赫。從遍佈在阜新地區鄉鎮村屯的遼代遺蹟看,當時人口應該非常密集,經濟相當發達。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遼代契丹皇族,即耶律氏的分佈地區,早期以上京臨潢府為中心,中期以後以中京大定府為中心,反映了“世保承祧之業”的耶律氏居住在契丹的“腹心部”地區;而契丹後族,即蕭氏,分佈地區則在“腹心部”的東部和南部,以法庫、彰武、阜新為中心,沿東北――西南方向依次排列,他們以醫巫閭山等山地和科爾沁沙漠為屏障,構築了一條遼腹心地區與東京道原渤海地區之間的一道屏障和保護帶。二族互為犄角,遙相呼應,不僅政治上保證了遼國的政體穩定,軍事上對國家安全更是有力的保障,尤其是作為後族的蕭氏“北可捍衛潢、土兩河,南可控制遼東,隨時出其家兵,配合國家軍隊,鎮壓遼東各族人民的反遼鬥爭,以鞏固契丹人的統治”。因此,其地位和作用是中原歷代王朝後族所無法比擬的。元朝以後開始逐漸衰落,耶律氏族人為避禍亂,多改為劉姓。

【郡望堂號】

  郡望

  遼西郡:戰國燕置。秦漢治所在陽樂(今遼寧義縣西)。轄境相當今河北遷西、樂亭以東、長城以南,遼寧松嶺山以東、大淩河下游以西地區,屬幽州刺史部。其後轄境漸小,十六國前燕移治令支(今河北遷安南),北燕又移治肥如(今盧龍北)。北齊廢入北平郡。

  堂號

  (暫缺)

  字輩

  (暫缺)

【楹聯典故】

  耶律庭前千株樹;

  莽蔣祠內一堂春。

  ——此聯為雲南省施甸縣由旺鄉木瓜村寨西隅蔣氏宗祠門聯。祠院呈南北進深,分前後兩院,祠院的正門按契丹族人的習俗開在東牆上。在祠院東開門樓正面尖頂簷下,篆刻有“耶律”二字,再下是豎方長匾,匾框內有“蔣氏宗祠”四個大字。在祠院內的牆壁上,繪有具有濃郁北方草原風格的彩繪,類似於從遼代墓葬中出土的壁畫,表現出他們對自己祖先的懷念之情。

  【典故軼事】

  契丹詳述

  契丹族稱始見於史籍《魏書·契丹傳》的記載:“登國中(公元386~395年),國軍大破之,遂逃迸,與庫莫奚分背”,即在北魏時期。而漢族人記契丹事,以史籍《資治通鑑》為最早,謂晉安帝義熙元年農曆12月初(北魏天賜二年,公元406年),“燕王熙襲契丹”。

  契丹稱號見於朝鮮的史籍《三國史記》,高句麗小獸林王八年(東晉太元三年,公元378年)已有契丹族人犯高句麗“北邊,陷八部落”。說明契丹為號,不會遲於東晉義熙二年(公元406年),比北魏建國稱號早十一年。實則,契丹族人用“契丹”作稱號的時間應在公元四世紀中葉。

  契丹,漢譯亦作吉答、乞塔、乞答、吸給等。其含義眾說紛壇,通行說法為“鑌鐵”之意。另外說法有:“切斷”說、“刀劍”說、“奇首之領地”說、“酋名”說、“寒冷”說、“大中”說、“草原、沙漠或與森林相關的意義”說。包括“鑌鐵”說在內的上述諸說,均未能令人信服。而來源於其先人鮮卑宇文部首領名字對音的“酋名”說,較為可信,不僅因為宇文部首領中有悉獨官、乞得龜、逸豆歸等名,省去語尾,悉獨、乞得、逸豆,音近契丹;而且還由於東北各地自古是多部族、部落的地區,各部族、部落盛衰無常,遷徒不定,名稱往往隨部長的名稱屢易。

  契丹族的來源有兩說:一說源於東胡或鮮卑宇文部,在史籍《魏書》、《通典》、《新五代史》、《契丹國志》、《遼史》等記載中皆雲之;一說源於匈奴,有史籍《舊五代史》、《冊府元龜》、《宋會要》、路振《九國志》等記載。另外,又派生出兩說:一說“是匈奴與鮮卑融合的混種”,一說“起源於鮮卑系的別部而不是鮮卑的直接後裔”。

  大多數學者認為,契丹族出自東胡或鮮卑宇文部的說法是正確的,因為鮮卑民族本身也是出自東胡,這在史籍《後漢書》等史書中有明確記載。契丹來源於鮮卑宇文部,出自當時人和稍後唐朝時期史家之筆,而“契丹為匈奴之種”的說法,則是數百年後宋朝學者的說法。當然,鮮卑族本身的民族成分就很龐雜,其中確實有不少來自“匈奴餘種”,鮮卑宇文部更是如此。

  東漢和帝劉肇永元年間(公元89~105年),匈奴民族被漢軍大將耿夔率軍擊破,北單于逃走後,鮮卑民族進據了匈奴故地,當時“有十餘萬落”未逃走的匈奴族人加入了鮮卑,而且並未繼續以匈奴為號,而是從此“皆自號鮮卑”了。此後,在與原東胡的鮮卑人長期錯居雜處中,由於相互通婚等文化交融的影響,差別越來越不明顯。

  史學家張正明指出:“契丹有一個傳說,認為始祖發跡在木葉山;還有一個迷信觀念,認為死後靈魂要回到黑山去。木葉山和黑山都在鮮卑故地,這可以幫助說明契丹確實源出鮮卑,並非匈奴遺種。”

  因此,今人不能把經歷了數百年後的契丹族人簡單地看作是“匈奴之種”,因為任何一個民族都並不是單純的血緣集團,其在形成、發展的過程中雖然有一個種族主源,但總體上都是多源流融合形成的。

  契丹民族存在的一千年左右歷史,可分為三個階段:自公元四世紀中葉~十世紀初為第一階段,是其形成期;從公元十世紀初~十二世紀初為第二階段,是其發展壯大期,即契丹族人建立遼國時期;遼國滅亡後~十四世紀中葉為第三階段,是契丹民族衰落、分解和融入其它民族的時期。

  在第一階段形成時期,即在遼國成立前的五個半世紀中,契丹族人的歷史又經歷了三個時期:從公元四世紀中葉~七世紀初(隋末唐初)為古八部時期;公元七世紀初~八世紀上半葉為大賀氏部落聯盟時期;自此至唐天佑四年(公元907年)耶律·阿保機代痕德堇為可汗是遙輦時期。古八部是契丹稱號出現歷史時就有,還是在其後發展中形成的,舊史無徵。

  從史籍《魏書·契丹傳》中記載有七部名號及先朝北魏的何辰所在的部不在七部之內分析,北魏時期已有八部存在是可以肯定的。八部名號為:悉萬丹部、何大何部、伏弗鬱部、羽陵部、日連部、匹絮部、黎部、吐六於部。對於八部的來源,相傳:“契丹之先,曰奇首可汗,生八子。其後族屬漸盛,分為八部。”這種把八部歸之於來源同一父親的八兄弟後裔,顯然是後人根據早期傳說綜合成的,似不可信,但它反映了契丹民族最初的諸部,可能是一些近親或有血緣聯絡的集團。

  ·契丹族的居處地域

  古八部時期契丹族人的居住地,按史籍《遼史》的記載並對比今地理,南到遼寧省朝陽市,北到西拉木倫河,西達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西南,東至遼河。實際上,契丹族人在這一時期的活動範圍,某一階段分佈區域或無這麼大,或超出這一範圍。具體說,其在被鮮卑族慕容皝所破後,“竄於松漠之間”,只在今赤峰市及翁牛特旗一帶地;東晉太元十三年(公元388年)為北魏所破後,約居於今西拉木倫河南,老哈河以東地區;南朝宋升明三年(遼太和三年,公元479年),因懼高句麗與蠕蠕侵襲,離開奇首可汗故壤,南遷到白狼水以東(今大淩河,今遼寧北票、阜新和彰武)一帶;北齊天保四年(公元553年)為北齊所破後,一部分被掠居營州(今遼寧朝陽)、平州(今河北盧龍)境,餘部北遁投奔突厥,後為突厥所逼,其中又有“萬家”寄住高麗,約在今遼寧省法庫縣、康平縣境。公元六世紀末(隋開皇年間),此三部分契丹族人皆臣附於隋,隋聽其返回故地,依託臣水(今老哈河)而居,分佈在西起今老哈河流域,東到努魯兒虎山地區。

  古八部時期契丹族人的社會生產和生活,據傳契丹族人早期有三位精明能幹的國主,一名乃呵,他“殺白馬灰牛以祭”;二名呵,頭“戴野豬頭,披豬皮”;三名晝裡昏呵,“惟養羊二十口”。表明當時他們從事遊牧射獵,過著以肉為食,以皮為衣的原始生活。這種狀況,一直延續到大賀氏部落聯盟形成時,因為它們在北魏時的貢物是“名馬”,嫁娶時穿的最好衣服是“以青氈為上服”,到了隋朝,在收葬父母遺骨祝酒時說:“冬月時,向陽食、若我射獵時,使我多得豬鹿”,各部還是“隨水草畜牧”。這一時期契丹族人的社會組織,是以部落為單位活動,尚未形成統一的部落聯盟。八部各自向北魏“朝獻”,與北魏交易互市。各部首領曰莫弗紇(賀)。

  古八部時期契丹族人不僅多次為慕容氏攻破,而且又先後受到高句麗、突厥的侵逼,特別是在公元553年為北齊攻破後,部眾被掠十萬餘口,雜畜數十萬頭,餘部東奔西走。然契丹族人頑強抗爭,不僅使部族存在下來,而且隨著隋統一中國,在隋文帝楊堅支援下,各部又得以重返故地。分散的各部認識到只有聯合為一個統一的力量,才能與別族抗衡和“寇抄”鄰近的財富。契丹族人的部落聯盟組織,大概就是在返居故地後形成的。因為到了隋煬帝楊廣時,有了“契丹入抄營州”的記事;唐武德初年,已“數抄”唐朝邊境。

  契丹民族的第一個部落聯盟,即大賀氏部落聯盟。學術界因史籍新、舊《唐書·契丹傳》才有“其君大賀氏”,均說至唐初才形成。然史籍《遼史·世表》中記載:“隋、唐之際,契丹之君號大賀氏。”史籍《隋書·契丹傳》中記載:“有徵伐則酋帥相與議之,興兵動眾合符契。”則知大賀氏聯盟形成的時間應是隋末唐初。大賀氏部落聯盟經歷約一百年,仍分八部。史籍《新唐書·契丹傳》中記載,唐朝以達稽部為峭落州,絕便部為彈汗州,獨活部為無逢州,芬問部為羽陵州,突便部為日連州,芮奚部為徒河州,墜斤部為萬丹州,伏部為匹黎、赤山二州。從名號上看,大賀氏八部名稱與古八部無一相同,若聯絡州名分析,大賀氏八部中有四個部所在的州名與古八部中四個部名是相同的,即羽陵州與羽陵部,日連州與日連部,萬丹州與悉萬丹部,匹黎州與黎部。現在雖尚不能斷定居住上述四州的芬問、突便、墜斤、伏等四部,是否古羽陵等四部的改名,抑是別部遷居其地;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即無論屬於上述情況中的哪一種,大賀氏八部的成員決不會與古八部完全相同。因為前已談到,大賀氏部落聯盟的形成,是在契丹族人累遭強鄰攻擊,成員多次被掠和遷徙,部族嚴重受創後出現的,舊史已述其“部落離散,非復古八部矣”。

  大賀氏聯盟八部之外,在幽州、營州界內還散居一些契丹族人,史籍《舊唐書·地理志》提及的有乙室革部落等。大賀氏時期的契丹地域,“東與高麗鄰,西與奚國接,南至營州,北至室韋”。與前述古八部時期的活動區域大體相同,即東達遼河,西至吐護真水(今老哈河)上游與奚族地相鄰,南抵今遼寧省朝陽市北約一百里處與營州地連線,北在今西拉木倫河以北地區與室韋為鄰。在這個區域內,他們“逐獵往來,居無常處”,仍然過著遊牧、狩獵生活。這一時期的社會組織,比古八部時期前進了一步,即在八部之上有部落聯盟。聯盟的主要任務是組織各部對外的軍事活動,而平時的生產和生活則還是由各部和氏族獨自處理,所謂“若有徵發,諸部皆須議合,不得獨舉。獵則別部,戰則同行”。

  公元七世紀上半葉以後的契丹族人,既作為中國歷史上一個獨立的民族存在和發展著,同時他們又已成為唐王朝統治下的臣民;大賀氏聯盟的“君長”和各部部長,既是契丹族人的最高首領和各部酋長,同時他們又分別為唐代都督府與州的都督、刺史。這種“君長”世系,史籍《遼史》參取兩《唐書·契丹傳》,在其《世表》裡列出了十汗名(一說九汗),似也未全包羅進來,因為其中六汗均在唐朝開元年間在任,且為同一輩人。

  十汗序列為:咄羅、摩會、窟哥、阿不固、李盡忠、失活、娑固、鬱於、咄於、邵固。可從他們的歷史記載中藉以瞭解大賀氏時期政治歷史發展變化及與唐王朝的關係。

  咄羅:是見於史冊的第一位大賀氏“君長”,於唐武德六年(公元623年)向唐朝獻名馬、貂皮,開始了與唐王朝的往來。

  摩會:於唐貞觀三年(公元629年)朝唐,唐政府“賜鼓纛”,從此“鼓纛”成為契丹君長權力的標誌。

  窟哥:唐朝於貞觀二十二年(公元648年)置松漠都督府,以窟哥為使持節都督十州諸軍事,松漠都督,賜姓李。

  李盡忠:任松漠都督時,因唐營州都督趙文翽屢“侵侮其下”,於唐萬歲通天元年(公元698年)舉兵反唐,“自稱無上可汗”,契丹君長稱“可汗”自此始(由於這一事件,契丹依附突厥近十年)。

  失活:唐開元二~三年(公元714~715年),失活率眾脫離突厥歸唐,唐玄宗李隆基“賜丹書鐵券”,隔二年,復置松漠都督府,以失活為都督,又封宗室外甥女楊氏為永樂公主妻失活。

  娑固:以失活弟繼兄官爵,其“衙官”可突於(於一作幹)驍勇,又得眾心,娑固謀除之,事洩,娑固逃奔營州,唐朝出兵相助,為可突於所敗,娑固於唐開元八年(公元720年)被殺,自此,契丹族內部為爭奪權位,互相殘殺長達十餘年。

  鬱於:可突於殺娑固後,推娑固從父弟鬱於為主,旋鬱於遣使入唐謝罪,唐玄宗於唐開元十年(公元722年)“以慕容氏為燕郡公主”妻之。

  咄於:在兄鬱於病故後代統部眾,唐開元十三年(公元725年)咄於復與可突於相“猜阻”,懼,與燕郡公主同奔唐不還。

  邵固:咄於奔唐後,可突於立李盡忠弟邵固為主;邵固立,奉行親唐政策,唐朝亦“又封皇從外甥女陳氏為東華公主”妻之;唐開元十八年(公元730年)邵固又被可突於所殺。

  至此:大賀氏部落聯盟時期告終,遙輦氏代之而興。

  遙輦氏部落聯盟時期,深得契丹族人擁護的可突於殺邵固後立屈列(一作屈烈)為主,屈列即史籍《遼史》中記載的窪可汗,是為遙輦氏部落聯盟時期的開始。但遙輦氏盟主地位的穩定,也是經過了一場激烈的鬥爭,也即當時親唐的大賀氏勢力與親突厥的遙輦氏兩個貴族集團,進行了一場嚴酷較量。

  邵固被殺後,邵固之妻東華公主(亦作東光公主)逃奔唐朝平盧軍(今遼寧朝陽),可突於率部並“脅奚眾”共降突厥。唐玄宗得知後,詔幽州長史趙含章等統八總管兵討之,可突於不能抗,遁。次年,可突於在突厥援助下,侵擾唐朝邊境,時為幽州長史的薛楚玉率萬騎往擊,結果唐軍折將兩員,兵萬人被殺。唐玄宗聞之大怒,擢善將張守珪為幽州長史,可突於知後驚恐,退卻至西北。原為松漠都督府“衙官”的李過折,當時與可突於“分掌兵馬”,屬於大賀氏勢力一派的人物,張守珪暗派人結之,過折乘可突於兵敗之際,夜斬可突於、屈列及其黨羽數十人降於唐朝。

  唐開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唐朝拜過折為北平郡王、命為松漠府都督,權位又歸於大賀氏集團手裡。可是過折等人得不到各部支援,同年又被可突於的餘黨涅裡(一作泥禮或雅裡、涅禮,即遼始祖)所殺,涅裡立迪輦俎裡(漢名李懷秀)為阻午可汗,遙輦氏又奪回權位。旋涅裡等也不復親突厥,於唐天寶四年(公元745年)轉而附唐,唐朝即拜李懷秀為松漠都督,封崇順王,以宗室出女獨孤為靜樂公主妻之。李懷秀為契丹可汗後,遙輦氏為契丹各部盟主的地位才穩定下來。

  北宋慶曆四年(遼重熙十三年,公元1044年),涅刺部人肖韓家奴上遼聖宗隆緒疏中雲:“臣聞先世遙輦可汗窪之後,國祚中絕;自夷離堇雅裡立阻午,大位始定”。遙輦時期契丹社會內部仍分為八部,幾經改組,前後名稱幾乎全異。史籍《遼史》中記載遙輦時,有遙輦氏八部、遙輦阻午可汗二十部,實則遙輦氏聯盟時的部落前後均只有八個。這是由於遙輦氏後又附突厥,而《遼史》作者未將部落、氏族或顯貴家族區分清楚所致。

  遙輦氏八部,是在李萬榮“營州之亂”失敗後,契丹內部互相殘殺,使“部落凋散”,族眾耗減,“僅存五部”的基礎上改組的。其名號為:旦利皆部、乙室活部、實活部、納尾部、頻沒部、納會雞部、集解部、奚嗢部,是為前八部,存在時間短,只有十餘年;後又再次改組的八部為後八部,曰迭刺部、乙室部、品部、楮特部、烏隗部、突品不部、捏刺部、突舉部。從名號上看,前八部與後八部除乙室活部與乙室部名稱接近,可能為同一部外,其餘從名稱上找不出任何聯絡。

  遙輦時期契丹族人的居住區域,前後差別很大。前期區域似未超出大賀氏時期的範圍,延續約一百年。到了公元九世紀下半葉(唐鹹通~光啟年間),勢力範圍在北、南、西三面皆比前有擴大,北達嫩江下游的洮兒河一帶,南迄幽、薊地區,西控奚人而役使之。史籍《遼史·地理志》稱其“迨於五代,闢地東西三千里”,比大賀氏時期的“地方二千里”,顯然大多了。“契丹舊俗,其富以馬,其強以兵”,“挽強射生,以給日用”,說明遙輦氏時的契丹畜牧業生產有很大發展,同時狩獵業仍是社會生產的一個部門。

  自公元九世紀中葉起。耶律·阿保機的祖父耶律·勻德實“相地利以教民耕”,是契丹族人有農業生產的開始。手工業生產也迅速發展起來,史稱耶律·阿保機之父耶律·撒拉的時候開始置鐵冶,“教民鼓鑄”。其叔父耶律·述瀾接替耶律·撤拉的“執政柄”後,開始教民種桑麻,習紡織,“興板築,置城邑”。當時契丹社會內有原始農業生產和手工業的門類在逐漸增多,則是事實。這不僅與契丹族人在不久後建立國家,符合社會發展的一般規律;也與前述契丹族人在公元公元九世紀中葉以後有實力拓展疆土。北征於厥、室韋,南略易(今河北易縣)、定(今河北定縣)二州,西定奚、雷二族,及此後社會有迅速發展相一致。這一時期,部落組織還存在,但國家機制的許多因素已在萌芽。

  首先,部落聯盟的酋長(可汗)和軍事首領,已為顯貴家族專有。聯盟可汗一職,雖然史載常推一大人建鼓旗以統八部,歲久,或有災疾而畜牧衰,則八部聚議,以鼓旗立其次而代之,被代替者以為約本如此,不敢爭。實際上,自窪可汗至公元907年耶律·阿保機取代痕德堇為契丹可汗的一百六十多年間,已知的窪、阻午、胡刺、蘇、鮮質、昭古、耶瀾、巴刺、痕德堇九汗,不僅未出迭刺部,且多屬遙輦氏家族。又軍事首領一職,從耶律·涅裡至耶律·阿保機,也未出迭刺部,且又為耶律氏家族擔任。耶律氏家族還世為迭刺部部長。事實表明,這一時期契丹社會內實際存在的是一種向階級社會世襲制過渡的世選制度。

  第二,職官、刑獄開始出現。契丹社會職官的產生,始於公元七世紀中葉唐朝封其部酋、可汗為刺史、都督時。到了遙輦時期,“聞河北藩鎮受唐官名,於是太師、太保、司徒、司空施幹部族”,即契丹族人自己亦設官制署了。草創階段的官職可能還有名無實,但高居於部族民眾之上的顯貴集團已在形成。刑罰、牢獄的出現,在阻午可汗時。如阻午可汗知涅裡“賢”,使“掌刑辟”。涅裡受命後,為懲治不法者,“穴地為牢”。又如肖敵魯家族,其五世祖胡母裡,“世為決獄官”。當時尚無文字,“刻木為契”,無疑是依據不成文的習慣法,然由專人司其職,又以監獄來關押違法者,一種新制度已應時而生。

  第三,階級分化日趨激烈。大賀氏時已開始,李萬榮為唐兵所敗率家奴宵遁,又為家奴所殺,說明家庭奴隸已經出現。當時奴隸數目不多。到了遙輦時,特別在後期,奴隸制迅速發展起來。從兩方面看出:一是向鄰近民族掠奪牲畜、財物時,亦掠奪人口。如鮮質可汗時,阿保機父撒刺的(即德祖)徵奚族,將奚王府的七百(一作一千)部曲“徙於饒樂之清河”,以供役使;二是契丹族人犯罪者的家屬因連坐而淪為奴隸。如在痕德堇可汗時,已有“籍沒之法”。蒲只姑等三族雖為貴族,但因謀害阿保機叔父釋魯(述瀾),家屬亦均被沒入“瓦里”服勞役。上述表明,遙輦氏部落聯盟時的契丹社會,原始氏族制度正在解體,文明社會的曙光正在升起。

  ·契丹族的經濟、文化活動

  古八部時期的契丹族人已“交市於和龍、密雲之間”,其時與漢族人就有了經濟文化交流。公元六世紀末,一千餘家契丹族人背突厥附隋,隋文帝楊堅“悉令給糧還本”;唐武德六年(公元623年)契丹“君長”咄羅遣使向唐貢名馬、豐貂,是漢族人生產的物品為契丹族人所用,契丹物品進入漢區的最早記載。公元公元九世紀末~十世紀初,隨著契丹族崛起,河北一帶大批漢族軍民被俘或避亂入契丹境內,兩民族間的經濟文化交流進入一個新時期。最先進入契丹境內的漢族人,被安置在屬於迭刺部區域的今灤河上游地區。阿保機就是依靠這些漢族人耕種田地,發展經濟,增強實力統一契丹諸部的。隨著被掠和逃人漢族人的增多,契丹貴族以其先後設立的三十九個州縣,星羅棋佈於遼上京、中京和東京三道。漢族人大多為掌握先進生產技術的農民、工匠,還有一定數量計程車人和官吏。因之契丹草原開闢了大量農田,農業獲得迅速發展,使不少契丹族人轉向農業生產。素無邑落的契丹族人,也由於“得燕人所教”,開始修房屋,治“城郭宮室”,使草原上出現一座座城鎮村落,開始過定居生活。紡織等手工業生產在上京和中京的一些州縣,也迅速發展起來,“中國所為者悉備”。在皇都上京,聚集著漢族的宦者、翰林、伎術、教坊、角觝、秀才(儒)、僧尼、道士等各類人才,從事政治和文化領域裡的工作。其中的韓延徽,為契丹“建牙開府”,建立起正君臣、定名分的政治制度;韓知古“援據故典,參酌國俗”,為契丹國制定了禮儀制度;康默記則為契丹法典的創制作出了貢獻。

  後晉天福元年(遼天顯十一年,公元936年),石晉將經濟和文化發達的燕雲十六州割予契丹後,更把兩族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推向更高階段。不僅表現在這一地區漢族人生產的各種物品,是契丹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而且更加速了契丹族人學習漢文化的程序,以致遼聖宗於北宋景德四年(遼統和二十五年,公元1007年)營建中京城,專從燕、薊地區擇良工,“郛郭、宮掖、樓閣、府庫、市肆、廊廡,擬神都之制”。榷場貿易是契丹族人與遼境外漢族人經濟文化交流的主要形式。

  早在後梁開平三年(公元909年),耶律·阿保機於炭山之北置羊城(在今河北省沽源縣西南小河子一帶)與漢等族人市易,北宋太平興國二年(遼保寧九年,公元977年),北宋政府在鎮(今河北正定)、易(今河北易縣)、雄(今河北雄縣)、霸(今河北霸縣)、滄(今河北滄州)五州各置榷場,開始了北宋區內漢族人與契丹族人的貿易。其中以雄州榷場貿易量最大。後由於宋遼戰起,榷場時禁時開。

  “澶淵之盟”後的第二年即宋景德二年(遼統和二十三年,公元1005),遼國在振武軍(今內蒙古和林格爾土城子)、保州(今河北保定)、涿州新城(今河北新城舊城)、朔州(今山西朔縣)等地設立榷場,與北宋漢族人交易;宋亦先後在雄州、霸州、靜戎軍、安肅軍(今河北省徐水縣)、代州雁門砦等地恢復或新置榷場與契丹族人互市。終宋英宗之世,雙方榷場貿易未嘗中斷。

  交換的主要貨物,契丹輸出的是布、羊、馬、駱駝、北珠、玉器等,北宋輸出的是香、茶、藥、犀角、象牙、蘇木、繒布、漆器、瓷器、秔稻和各種圖書等。遼方史料載,遼聖宗時的北院大王耶律·室魯“以俸羊多闕,部人貧乏,請以贏老之羊易南中之絹,上下為便”。宋方史料記載,榷場使北宋“歲獲四十餘萬”,“蓋祖宗朝賜予之費,皆出於榷場歲得之息,取之於虜而後以予虜,中國初無毫髮損也”。可見,榷場貿易不僅互通有無,而且數額很大,雙方都得到了好處。兩民族人民間榷場之外的走私貿易也很盛行。北宋都城百官食用的牛羊肉,多靠從契丹境私販手中買得。私相買賣的貨物,大多為雙方禁止出口的物品。遼方私人宋境的,主要是鹽,其次是馬牛羊等,北宋私入契丹區內的,主要是《九經》註疏以外的書籍和硫黃、焰硝、盧甘石等。聘使往還,是兩民族人民經濟文化交流的又一條渠道。著眼點雖是維繫兩民族間政治上的友好關係,但在一往一來的活動中,雙方均帶去大量禮品和帶回“賜物”,加上使節們另外捎帶一些貨物易其所需,使這種交往實際成了經濟文化交流的又一種形式,早在後晉天福八年(遼會同六年,公元943年),耶律·德光和其兄東丹王耶律·倍各遣使通南唐,除攜帶三百匹馬、三萬五千只羊作為貢物外,又別持三千隻羊、兩百匹馬,市易羅紈、茶、藥。

  北宋王朝建立不久,遼宋雙方就有了正式聘問,中間雖因一度戰起中斷,但“澶淵之盟”後一百餘年間,除宋朝一直恪守著歲贈契丹銀二十萬兩、絹三十萬匹外,雙方於每年正旦、帝和帝母生辰等節日,均互派使臣往賀,帶去的禮品和賞賜使臣的贈物,皆有定額。契丹賀宋帝及帝母生辰禮品,按例除衣飾等物外,還有鞍轡等各種馬具、毛氈、弓箭、皮革製品、牛羊、山果等物及“御馬六匹、散馬二百匹”;宋賀契丹國主、國母生辰的禮品,除有金銀酒食器、酒、茶、樂器等外,還有“綿綺透背雜色羅紗、縠絹二千匹,雜採二千匹”。上述各種形式的經濟文化交流,豐富了兩民族人民生活,促進了雙方社會發展,尤其是契丹社會的發展。

  遼宋兩方在文化方面的相互影響,再揭示一二。如契丹字是仿漢字偏旁製成的。又如自耶律·阿保機於後梁貞明四年(公元918年)詔建孔子廟後,契丹歷代君主均提倡儒家的忠、孝、仁、義、修身、齊家等倫理思想,使漢族崇尚的懦家思想在契丹族人中獲得空前的傳播與發展。遼道宗耶律·洪基曾說過,“吾修文物,彬彬不異於中華”。另一方面,漢族也從契丹文化中吸取不少營養,如多次出使契丹的宋臣餘靖,就能用契丹語作詩。又如遼太祖耶律·阿保機長子耶律·倍善畫草原風光畫,其“射騎、獵雪騎、千鹿圖,皆入宋秘府”。契丹族人與黨項人間的經濟文化交流,遠不如與漢族。這是由於契丹族人與黨項人的經濟和文化均較落後,所需皆可從漢區獲得,有求於對方的較少。

  然而,因党項人為與北宋抗爭,北宋雍熙三年(遼統和四年,公元986年)李繼遷附遼,後又成為遼的屬國,加之西夏與北宋屢次發生爭戰,所以契舟人與黨項人間的經濟文化聯絡也很密切。交流的渠道,一是党項人按例“八節”貢獻和契丹的回賜;二是榷場貿易;三是私相交換。“八節”貢獻和回賜,據史籍《契丹國志》記載,貢獻物有細馬二十匹、粗馬兩百匹、駝一百頭、綿綺三百匹、織成錦被褥五合、沙狐皮一千張、兔鶻五隻、犬子十隻,從容石,井鹽各一千斛;回賜品除有衣飾、馬具、弓箭、酒、果等外,還有“細錦綺羅綾二百匹、衣著絹一千匹”。此外,西夏還於宋治平四年(遼鹹雍三年,西夏拱化五年,公元1067年)遣使向遼“進回鶻僧、金佛、梵覺經”,宋紹聖二年(遼壽昌元年,西夏天佑民安六年,公元1095年)又“進貝多葉佛經”。榷場貿易,據史籍《大金國志》記載:契丹在雲中(今山西大同)西北的過腰帶、上石楞坡、天德軍(今內蒙古烏喇特前旗)、雲內州(今內蒙古土默特左旗沙爾沁)、銀甕口(今內蒙古土默特右旗薩拉齊)等地設有榷場,與黨項人互通有無,只是嚴禁賣鐵給西夏。北宋慶曆二年~嘉祐八年(遼重熙十一年~清寧九年,公元1042~1063年),遼國又先後禁止契丹族人將馬、銅賣給党項人。私相交換,不僅存在於民間,党項使節在出使契丹時,也攜帶貨物沿途與契丹族人交易。因此,遼興宗耶律·宗真於北宋鹹平六年(遼統和二十一年,公元1003年)下詔,“禁夏國使沿途市金、鐵”。可見,私相貿易量也很大。交換物品,除金、鐵、銅、馬外,其它均可自由買賣;同時又說明,幾種被禁品,亦是私相交換的物品。

  ·契丹族農牧業生產的發展

  契丹族的社會生產,大致以耶律·阿保機建立契丹國前後為一分界線。在此以前,主要從事遊牧,輔以狩獵,過著食獸肉,衣獸皮,車帳為家的生活。舊史有云:“畜牧畋漁以食,皮毛以衣,轉徙隨時,車馬為家”。遊牧經濟使契丹族人擁有一支驃悍勁疾的武裝力量。

  到了遙輦聯盟末期,原始的粗放農業已在迭刺部中出現。契丹國建立後,農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社會生產的各個部門,均有很大發展,為契丹國東征西討提供了物質基礎。在契丹國立國的二百多年內,農業和畜牧業始終佔著主導地位。農業生產的重心在南部,畜牧業生產的重心在北部,處於中間的奚族故地則為半農半牧區。

  就其地位說,則前後有差別,大體說來,建國初期的社會經濟仍以畜牧業為主,農業為輔;中期即遼太宗耶律·德光以後至遼聖宗隆緒前期,是處在農業和畜牧業並舉的階段;晚期即遼聖宗中期以後,農業逐漸在國民經濟中佔據主導地位,而契丹族人經營的,主要還是畜牧業。契丹社會的農業生產,是由於燕雲地區大批逃亡或被掠漢族人的進入,帶來了豐富的生產經驗,在今灤河上游一帶開墾了許多田地發展起來的。耶律·阿保機能統一契丹諸部和建立契丹國,在很大程度上是靠這裡的農業生產為後盾。取得遼東地區和滅亡渤海國後,獲得了農業有相當發展的第二個農業生產區。

  後晉天福三年(遼會同元年,公元938年),耶律·德光從石晉王朝割得人口稠密、農業有高度發展的燕雲十六州,使契丹國又增加了一個富饒而廣闊的農業區。正是由於上述地區的農業生產為契丹貴族提供了生活所需的豐富物品,激發了廣大契丹族人從事農業生產的興趣,加之契丹國統治者的積極提倡,農業便在契丹社會內蓬勃發展起來。耶律·阿保機在平定刺葛諸弟之亂後,即“專意於農”,這時主要還是“率漢族人耕種”。

  後梁龍德二年(遼天贊元年,公元922年),因北大濃兀部人口增多,耶律·阿保機將其一分為二,並“程以樹藝”,而二部農業種植又比較成功,於是鄰近“諸部效之”,從事農耕的契丹部落逐漸增多。耶律·德光當政後,不僅為了“無害農務”在“農務方興”之時不“東幸”,而且把農業生產由“地沃宜耕種”的臨潢府(今內蒙古巴林左旗林東鎮)周圍向更北的地區拓展。最先被遷往北部邊地開拓農業生產的是迭刺部人:後晉天福四年(遼會同二年,公元939年),命北、南院徙歐昆等三石烈至水草豐美的烏古部地區,並將海勒水(今海拉爾河)之“善地”作為農田耕種。次年,又將於諧裡河(今喀爾喀河)、臚朐河(今克魯倫河)的“近地”,賜於南院的歐堇突呂、乙斯勃、北院溫納河刺三石烈人耕種。

  契丹族人於公元十世紀上半葉在寒冷的克魯倫河一帶開始墾地種植的歷史,已為在內蒙古自治區新巴爾虎右旗克爾倫牧場、蒙古國東方省祖赫雷姆城考古中所發現的遼國的耕地和水渠遺址所證實。據舊史所記,後晉天福四年(遼會同二年,公元939年)農曆7月,乙室部大王因“坐賦調不均,以木劍背撻而釋之”;耶律·撻烈在遼應歷初任南院大王時因均賦,勸耕稼,“年穀屢稔”被朝議為“富民大王”,反映了農業在契丹諸部中,至少在迭剌部、乙室部中已佔有重要地位。遼聖宗時,為防止阻卜等部擾邊,被調往西北邊境駐防的契丹部落按史籍《遼史·部族志》記載,有品、楮特、突呂不諸部,他們“每當農時,一夫偵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給糺官之役,大率四了無一室處。芻牧之事,仰給妻孥”。

  農業生產又被推廣到遼國的西北部邊境地區。鎮守寒冷邊地的部落尚需在繁重戍守任務條件下從事農業生產,勿庸多言,駐守西南和南部邊境以及其內地的契丹部落,也有相當一部分人經營農業。由於契丹族人的分佈區,均為乾旱少雨之地,故其種植的農作物,主要是粟、麥、糜、黍,亦從回紇人引種了“回紇豆”和西瓜。契丹農業的水平,以下一些數字可幫助瞭解梗概。宋太平興國二年(遼保寧九年,公元977年),遼景宗為援助北漢,曾“賜粟二十萬斜”(二十萬斛粟可能為南部或西南部漢族人生產)。遼聖宗時耶律·唐古因在臚朐河“督耕稼”有方,被調屯鎮州(治所在今蒙古國布林根省哈達桑東青託羅蓋古城),“凡十四稔,積粟數十萬斛”。

  由於遼聖宗積極倡導農業,經過遼興宗、遼道宗兩朝,契丹農業進入鼎盛時期。其間,因糧食有餘,東京道和上京道的五十餘城以及“沿邊諸州”,都設立了儲糧備缺的“和糴倉”,每倉大略儲糧有“二三十萬碩”。當然,由於契丹族人的居住地區皆少雨和無霜期短,畜牧和戍邊佔去很多勞力,許多從事農業的契丹戶又為半農半牧,故對契丹族人的種植業所達到的水平,不能估計過高。

  畜牧業是契丹族人的傳統產業,向以畜牧、敗漁為稼穡。後梁龍德二年(公元922年)耶律·述律後在諫止耶律·阿保機南攻鎮州時雲,“吾有西樓羊馬之富,其樂不可勝窮也,何必勞師遠出以乘危徼利乎!”反映了在契丹國初期,畜牧業在經濟生活中居首要地位。由於畜牧業的興衰不僅與經濟生活有關,且“滋蕃群牧,務在戢兵”,直接對其兵力的強弱,國防的鞏固有影響,故契丹統治者在建國後,在積極引進漢族先進農業生產技術,推進本民族農業發展的同時,亦未放鬆對畜牧經濟的發展。

  北宋元祐元年(遼大安二年,公元1086年),遼道宗耶律·洪基因馬匹“蕃息多至百萬,賞群牧官”,以次進階升爵,可見其對畜牧業重視的情況。畜牧生產有公養。私養兩種。公養即所謂“群牧”,契丹國設有西路群牧使司。倒塌嶺西路群牧使司、渾河北馬群司、漠南馬群司、漠北滑水馬群司、牛群司,下設太保、侍中、敞史等官員管理群牧生產;私養即契丹部民的家庭畜養。畜牧業的全面發展情況,時人沒有留下記錄。從上述僅官馬一項就達到一百萬匹,可見官養和私養的羊、駝、牛、豬的數量,一定相當可觀,特別是作為契丹族人肉食的羊,數量當在馬匹之上。

  契丹畜牧業的發展,有兩個因素應該談到:掠奪鄰近民族的牲畜和被征服的屬部、屬國的納貢。耶律·阿保機在建國前攻克河東、代北九郡,一次就掠回牛、羊、駝、馬十餘萬。遼國建國後,西征突厥、吐渾、沙陀諸部,又獲“寶貨、駝馬、牛羊不可勝算”。後梁貞明五年(遼神冊四年,公元919年)北伐烏古部,掠得“牛馬、車乘、廬帳、器物二十餘萬”。後來,由於周圍諸遊牧部族均先後被征服,透過戰爭掠奪變為從納貢中獲得。規定東丹國年貢馬一千匹,女真、直不姑等一萬匹,阻卜及吾獨婉、惕德各兩萬匹,西夏、室韋、越裡篤、剖阿里、奧裡米、蒲奴裡、鐵儷等各三百匹。契丹統治者遇有籍口征伐,他們是從來不放過掠奪牲畜的機會的。如遼聖宗時,耶律·斜軫等徵女真,一次就掠馬二十餘萬匹。上述獲得的牲畜,被置於群牧司餵養。

  契丹畜牧業的發展,從建國至遼聖宗時一般講來是比較平穩的,後來有過起落。影響畜牧業下落的原因有三:一是隨著遼國由盛轉衰,國有群牧管理鬆弛。遼道宗時,馬群太保肖陶隗曾上書:“群牧以少為多,以無為有。上下相蒙,積弊成風。”經過整頓後,牲畜才“歲以蕃息”。二是農業的進一步發展,使牧場縮小,北宋熙寧八年(遼大康元年,公元1075年)耶律·乙辛請賜牧地,時為群牧林牙的耶律·引吉說過,“今牧地褊陋,畜不蕃息”。三是暴風雪等自然災害造成大量死亡。歷史上屢見不鮮,最嚴重的幾次是在北宋元豐七年(遼大康八年,公元1082年),因大風雪,“牛羊多死”。次年農曆4月,又因大雪,“馬死者十六、七”。肖陶蘇斡在遼道宗遼乾統年間任漠南馬群太保,因“大風傷草,馬多死”,被免官。由於契丹族人經營畜牧業一直是令“其自就水草”,馬“蹄毛俱不剪剃”,未越過自生自長階段,無防禦自然災害能力,不能不使其畜牧業發展受到重大影響。

  ·遼國建國前的情況

  契丹族在建立國家以前,經歷了漫長的發展過程。契丹族長期流傳著古老的傳說:在上古時代,有男子乘白馬自潢河(今西拉木倫河)而來,女子乘青牛車自土河(今老哈河)而來,相遇為配偶,生八子。他們的子孫組成為八個部落。這個傳說表明:契丹自母系氏族制過渡到父系氏族制時,主要的活動地區即在潢河、土河流域,互為兄弟的八個部落來自共同的男祖先。

  歷史文獻上關於契丹族的確實記載,開始於北魏登國四年(公元389年)。北魏時期,契丹各部落已開始對外擄掠,並以馬匹、皮毛與北魏交換物品。八個部落各自獨立活動,並未形成聯合。八個部落的名稱是悉萬丹、阿大何、具伏弗、鬱羽陵、日連、匹黎爾、叱六於、羽真侯。他們經營遊牧生活,以車馬為家,逐水草遷徙。在北朝時期,契丹族一再遭到北魏和北齊的打擊,對外的發展受到阻遏。

  隋朝時期,隋將韋雲起曾發大兵攻打契丹,契丹遭到慘重的失敗,喪失了大批的人口和牲畜。對外作戰的需要促使契丹各部走向聯合,每部兵多者三千,少者千餘。有徵伐由酋帥聚議,興兵則合符契。

  唐朝初年,契丹八部開始組成部落聯盟。聯盟長由大賀氏選充,有勝兵四萬。契丹別部孫氏(審密)與大賀氏聯盟通婚姻。此外,還有一些契丹部落受唐朝統轄,不在聯盟之內。唐太宗貞觀時,大賀氏聯盟依附於唐朝。唐朝在契丹住地設松漠都督府,加號大賀氏聯盟長為松漠都督,賜姓李氏。各部落長稱刺史,唐朝以營州都督控制松漠。

  武則天統治時期,契丹大賀氏聯盟長李盡忠(唐朝政府所賜姓名)與別部孫萬榮,殺唐營州都督趙文□,佔據營州(遼寧大小淩河流域,治柳城,今遼寧朝陽)一帶反唐。武則天派遣二十八名大將出擊契丹。李盡忠在作戰中敗死。孫萬榮代領部眾南下,武后發大軍出戰,大敗,孫萬榮攻掠幽州(今北京)。唐朝再發大軍出擊,並聯絡契丹鄰族奚兵夾擊契丹,孫萬榮敗死,契丹大賀氏聯盟遭到沉重打擊。

  這時,突厥又在北方建立起強大的國家。契丹背唐,依附於突厥約二十年。唐玄宗執政時期,突厥逐漸衰落,契丹聯盟長失活再度附唐。唐朝仍加號松漠都督,又號靜析軍大使。大約從突厥統治時期,聯盟中統領兵馬的軍事首長的地位益加顯要,唐朝加號為靜析軍副大使。軍事首長可突於一再操縱聯盟長的選舉,甚至殺死大賀氏聯盟長。最後推翻了世選的大賀氏,又背唐依附突厥。唐開元二十二年(公元743年),唐朝聯合契丹大賀氏聯盟以外的乙室活部的部長鬱捷,斬可突於。唐封鬱捷為松漠都督。唐開元二十三年(公元744年),鬱捷又被部落貴族涅裡殺死。

  涅裡擊敗突厥,背唐自立,重建起契丹部落聯盟。涅裡重建的部落聯盟,自遙輦氏貴族中推選聯盟長。號稱可汗。涅裡任軍事首長,稱夷離堇。新建的聯盟,以乙室活部為基礎,劃分為乙室、迭汗兩部。戰亂中流散的其他部落和氏族,被收集編組成六部,以符合八部的傳統。

  遙輦氏聯盟其實是乙室、迭汗兩個兄弟部落與其他流散部落氏族的結集。聯盟夷離堇,由迭汗部中選任。唐天寶四年(公元745年),回紇推翻突厥,建立回鶻汗國。此後約一百年間,契丹處於回紇國的統治之下,發展是緩慢的。唐開成五年(公元840年),回鶻汗國滅亡,唐朝也已處於衰落的時期,契丹由此得到發展的有利條件。

  唐懿宗鹹通(公元860~873年)以後,契丹不斷向外擴張,從鄰近的奚族和北方的烏古、室韋等族以及漢族人地區,擄掠居民,以充奴隸。痕德堇可汗時,迭汗部貴族耶律·阿保機當選為聯盟的夷離堇。唐天覆二年(公元902年),他攻掠唐朝的河東代北九郡,俘掠生口九萬五千餘。唐天佑二年(公元905年),耶律·阿保機又進攻唐盧龍節度使劉仁恭的領地,俘回各州漢族人居民。次年,耶律·阿保機取代遙輦氏,充任聯盟長可汗。此後十年間,他又鎮壓了契丹貴族的反抗,在後梁貞明二年(遼神冊元年,公元916年),建元神冊,建立了契丹族遼國家。

  ·契丹貴族與漢族統治者的抗爭

  契丹貴族與漢族統治者的關係,大體以北宋的建立為界可分為兩個時期。在前一時期裡,約以契丹國建立前後又可分為兩個階段;立園前,契丹貴族為了求得民族發展和維護民族尊嚴,對中原王朝和割據的漢族政權,是“時服時叛”或相互爭奪;立國後,正值中原各族稱霸自立,契丹貴族與漢族統治者,使聘往來。相互利用。在後一時期裡,以“澶淵之盟”為界文可分為兩個階段:盟約訂立前,契丹貴族為抗擊宋統治者北進,爭奪中原領導權、多次與北宋兵戎相見;盟約訂立後,雙方基本上保持了相對和平,友好往來。

  契丹顯貴與漢族統治者第一次發生大規模對抗,是在唐萬歲通天元年(公元696年)。時為松漠府都督的契丹酋李盡忠,因唐營州都督趙文翽“數侵侮其下”,率眾殺趙文翽反唐,自號無上可汗。唐武則天發重兵鎮壓,經過一年多鏖戰,雖將此次反叛鎮壓下去,但契丹族人轉附突厥(後為回紇),自此對唐王朝時叛時服。

  唐朝末年,中國北方出現了河南朱溫、河東李克用(沙陀族)、幽燕劉仁恭三大軍事集團相互爭奪。在多邊角逐中,契丹貴族與李(克用)保持等距關係,以提高自己的地位;對朱(溫)、劉(仁恭)兩個漢族人統治集團,採取遠交朱溫近攻劉仁恭,以求得自己的生存和發展。

  唐天佑四年(後梁開平元年,公元907年)朱溫在顛覆了唐朝建立後梁政權,遣使通告契丹,耶律·阿保機即“遣使者袍飭梅老聘梁”,據統計,自公元907~923年的十六年中,雙方使節往來達二十一次之多。朱溫建立後梁不久,耶律·阿保機建立了契丹國。在五代十國時的半個世紀裡,契丹貴族除以良馬厚賂後梁“以求冊封”保持良好關係外,還與吳越、吳、南唐、閩、荊南和楚,先後均有交聘,而以與吳越和南唐為最多,與吳越來往凡十四次,與南唐有四十八次之多。

  由於耶律·德光曾一度稱霸中原,吳越還曾奉遼的正朔。後周廣順元年(遼天祿五年,公元951年)漢族人郭威建立後周,雖與契丹為近鄰,然由於先與後蜀、南唐爭戰,無力北顧,而契丹當時又是不親國事的遼穆宗耶律·璟當政,故起初雙方是友好相處的。但是,雙方各有打算,即契丹企圖透過支援沙陀人建立的北漢以遏止後周發展,在政治上保持霸主地位,而後周則想解除北進後顧之憂後再圖恢復中原失地。因此,當週世宗柴榮對後蜀、南唐的戰爭取得一些勝利後,遂於後周顯德六年(遼應歷九年,公元959年)農曆4月,北攻契丹,取益津、瓦橋、淤口三關,農曆5月又取流州,自此雙方進入敵對狀態。

  趙匡胤取代後周建立了北宋王朝,契丹貴族則是與北宋王朝的爭奪了。北宋建隆元年(公元960年)宋朝建立後,趙匡胤對統一大業採取的是先南後北的方針。儘管契丹自北宋開寶八年(公元975年)起多次遣使聘宋,但宋太宗趙匡義於北宋太平興國三年(遼保寧十年,公元978年)統一了南方大部分地區後,北宋太平興國四年(遼保寧十一年,公元979年)農曆1月,即宣告北伐契丹支援的北漢。農曆5月滅北漢後,農曆6月親率大軍發動了對契丹的戰爭,開始了北宋統治者與契丹貴族的爭奪。自此直至“澶淵之盟”和約簽訂,北宋為奪取幽薊,實現南北統一,向契丹發動了兩次大規模的進攻;契丹也主動進攻北宋四次。

  ⑴.宋朝對契丹的兩次進攻:

  宋太宗在滅北漢後,乘契丹無備,揮戈東征,企圖一舉攻克幽州(遼國南京,今北京市),奪取燕雲十六州。宋兵進圍南京城,契丹軍在高梁河與宋兵激戰,結果宋兵被斬“萬餘級”,丟失兵仗、器甲、軍糧、貨幣等不可勝計,宋太宗“僅以身免”,奔涿州(今河北涿縣)“微服乘驢車,間道而走”。

  北宋雍熙三年(遼統和四年,公元986年),宋太宗又分兵三路向遼發起更大規模的進攻。契丹以耶律·休哥、耶律·斜軫和蒲領分別率師抗擊東、西、中三路宋兵,遼聖宗和承天太后也親赴前線督戰。宋軍由於部署和指揮失宜,又以失敗告終。

  兩次失敗使宋統治者對契丹不再主動進攻,但尚未完全放棄奪取幽薊的想法。而契丹族人認為,“自是宋不敢北向”了。

  ⑵.契丹貴族對北宋的進攻:

  宋兵在高梁河之役潰敗後,遼景宗耶律·賢為“報圍城之役”,連續三次發兵攻宋,想試圖統一南方。北宋太平興國四年(遼保寧十一年,公元979年)農曆9月,遼景宗以耶律·沙為監軍,命耶律·休哥、耶律·斜軫和耶律·抹只等,各率所部兵大舉南伐。農曆10月在滿城(今河北滿城)與宋兵交戰,宋軍以詐降大敗遼軍,遼損兵折將,潰敗而歸。

  遼景宗恥於滿城之敗,次年又親率大軍南征,遭到宋軍頑強抵抗,不得不“班師”北返。

  北宋太平興國六年(公元981年),遼國又興師“南伐,戰不利”,被迫還軍。遼宋攻戰表明,雙方力量皆自守有餘,攻人不足,妥協勢在必行。遼聖宗和承天太后在韓德讓等的輔佐下,採取了以戰迫和的主動行動。

  北宋景德元年(遼統和二十二年,公元1004年),遼以“舉國”之師大舉南下。畏敵如虎的宋真宗趙恆在主戰派寇準等勸促下雖身臨前線,卻堅欲遣使議和,並雲年給契丹的饋贈“雖百萬亦可”。於12月在澶州達成和議,史稱“澶淵之盟”。

  “澶淵之盟”和議的主要內容:①北宋朝每年給遼助軍旅之費,絹二十萬匹,銀十萬兩;②宋遼約為兄弟國,遼主年幼,以兄稱宋主;③仍以今拒馬河(白溝)為界,各守疆界,不得交辰。

  澶淵之盟後,儘管契丹貴族認為“國家大敵,惟在南方”,但也認識到對宋朝不能“妄動”,所以至遼國滅亡的一百多年間,遼宋兩國基本上保持了和平相處,友好往來。其間雖曾發生遼國要挾宋朝“割關南十縣地”之邊界糾紛,但由於宋朝以歲增銀十萬兩、絹十萬匹相報,終未再動干戈。

  ·契丹、党項貴族間的相互利用

  契丹民族建遼國時,党項諸部據有今寧夏回族自治區、甘肅省東北部、內蒙古自治區西南部和陝西省北部地區。阿保機西征,党項族是其掠奪的物件之一。耶律·德光之子耶律·石晉,稱霸中原,党項酋李彝興曾一度受遼封為“西南招討使”。北宋太平興國七年(遼乾亨四年,公元982年),党項統治集團內部為爭奪權位征戰,襲位的李繼捧因與“諸父、昆弟多相怨”,次年親率族人朝北宋,要求留居不歸。繼捧族弟李繼遷因而“叛宋”,出奔至夏州(今陝西靖邊白城子)東北一百五十公里之地斤澤。

  宋兵偵知其所在後遣軍討之,繼遷力求得生存和發展,開始了契丹和党項貴族間相互利用制宋,以致後來形成遼、宋、夏鼎立局面。李繼遷投靠契丹在北宋雍熙三年(遼統和四年,公元986年)農曆2月,他時據有銀州(今陝西橫山)等地,遼聖宗即授之為定難軍節度使、銀夏綏有等州觀察處置等使、特進檢校太師、都督夏州諸軍事等官爵。不久,宋軍第二次向遼發起了更大規模的進攻,但又被擊潰,李繼遷看到了契丹國的強大,向遼求婚,以求得契丹族人的保護。遼聖宗封王子帳節度使耶律·襄之女為義成公主以許之。此後,契丹、党項貴族間有過兩次通婚。

  通婚聯姻,是契丹、党項貴族間維繫臣屬關係,借對方之力遏止宋王朝的手段之一。北宋淳化元年(遼統和八年,公元990年),李繼遷以攻克宋麟、鄜等州遣使告契丹,遼聖宗即派專使往封繼遷為夏國王。西夏成為遼國的屬國自此始。党項貴族認識到,宋朝進攻契丹發動的兩次大規模戰爭雖遭慘敗,但契丹對宋朝發動的幾次報復戰爭也多以失敗告終,面對這種勢均力敵的角逐,原來以宋朝為敵的党項貴族,雖主要依靠契丹貴族與宋抗爭,但為了不完全受遼國的控制,利用矛盾發展自己的勢力,也向宋朝納貢,接受宋朝的冊封。如北宋至道元年(遼統和十三年,公元995年)農曆1月,契丹大將韓德威“誘”党項人犯宋邊境,當德威慘敗僅以身免後,不久李繼遷即派左都押衙張浦以良馬、橐駝貢獻於宋朝。旋即宋朝又進攻党項,李繼遷在粉碎了宋軍的進討後,又於北宋鹹平元年(遼統和十六年,公元998年)春上表宋廷,表示歸順,並接受了宋真宗授予的夏州刺史、定難軍節度、夏銀綏宥靜等州觀察處置押蕃落等使的官職。

  其後的党項貴族,大多也採取這種兩面外交的手段。北宋天聖九年(遼景福元年,公元1031年)李元昊為夏國王,他是党項族中一位具有政治遠見的卓越領導者,北宋景祐五年(遼重熙七年,西夏大慶三年,公元1038年)建國稱帝,國號大夏(史稱西夏)。自此形成宋、遼、夏三國鼎立的局面。

  西夏雖是鼎立中最弱的一方,然亦已羽毛豐滿。由於元吳奉行擴張政策,引誘契丹境內的党項部落反叛,與契丹貴族矛盾逐漸顯露出來,導致北宋慶曆四年(遼重熙十三年,西夏天授禮法延祚七年,公元1044年)和北宋皇祐元年(遼重熙十八年,西夏延嗣寧國元年,公元1049年)遼徵西夏的兩次戰爭。因遼國始終把北宋看作大敵,西夏又屢與北宋發生爭戰,並使宋朝在與西夏交界的千里防線上駐紮了四十餘萬軍隊,故契丹貴族對西夏的征討是有節制的,一旦西夏主向其“請罪”、“進降表”,即班師,又恢復舊日的親密關係。所以在舊史中,屢提及遼在西夏與宋的衝突中,總是站在西夏一邊,或為其向宋“請和”,或遣使於宋“為夏人求還侵地及退兵”。

  但由於“澶淵之盟”後契丹與宋朝約為弟兄國,有時亦制止党項貴族的輕舉妄動。如在宋慶曆三年(遼重熙十二年,西夏天授禮法延祚六年,公元1043年),李元昊遣使於契丹“請代宋”,因遼“不從”而罷。

  綜觀有遼一朝,遼與西夏儘管有兩次衝突,但契丹貴族始終沒有放棄利用和支援党項貴族以牽制北宋,使宋軍無力北伐;而党項貴族亦依恃契丹貴族,與北宋相抗。正是有這種相互依賴關係,故到契丹國行將滅亡之際,還出現過西夏國主李乾順先率兵助遼抗金,後又遣使請西逃的遼天祚帝“臨其國”。

  ·遼國的建立和政制

  遼國是以契丹貴族為主體建立的封建王朝,統治中國北半部達兩個多世紀,其強盛時所轄地域幅員萬里。後梁貞明二年(遼神冊元年,公元916年),遼太祖耶律·阿保機建契丹,國號“遼”,歷史上又稱“大契丹”,北宋宣和七年(遼保大五年,公元1125年)被女真人所滅。遼國滅亡後,契丹皇族耶律·大石北走可敦城,建立了西遼政權,在歷史上再繼續存在了近百年之久。

  遼國建國後,創契丹大、小字,定法律。官制有北面與南面官兩大系統,北面官治契丹政事,南面官管理漢族人事務,即國初所定“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族人”。北面官制儲存契丹氏族部落制的殘餘。

  契丹的科舉完全仿漢制。遼國的經濟生活,以漁獵、畜牧為基本的生產方式,漢族人與渤海人民住地以農業生產占主導地位。遼國中期以後,手工業、冶鐵、瓷器製造以及金銀礦的開採等較發達。

  遼國的商業十分繁榮。五京是各地區的政治中心,同時也是商業中心,與其周鄰諸國的貿易交流也甚為密切,如與宋朝、女真、西夏以及西亞各國的貿易往來也十分頻繁。

  ·遼、金和其他政權的疆域

  建立遼國的契丹族人發祥於潢河流域(今西拉木倫河和西遼河),在五代初期崛起。後梁開平元年(公元907年),耶律·阿保機代遙輦氏為契丹主,並八部為一國,於後梁貞明二年(遼神冊元年,公元916年)稱帝。

  契丹相繼征服周圍的奚、霫、黑車子室韋、女真、烏古、室韋、吐谷渾、党項、韃靼、沙陀等部,攻取營州、平州、遼東(今灤河、遼河流域),並於後唐同光四年(遼天贊五年,公元926年)農曆1月滅渤海國,於後晉天福元年(遼天顯十一年,公元936年)取得了燕雲十六州,成為中國北方一個幅員遼闊的大帝國。

  ⑴.遼國:

  遼國的穩定疆域,西起金山(今阿爾泰山),北至今蒙古高原北緣和外興安嶺,東抵庫頁島(今薩哈林島),其南界的西段大致按今中蒙邊界分別與西州回鶻、西夏相接,東段在今內蒙古、山西、河北境內與北宋為界。遼滅渤海後,還一直擁有朝鮮半島東北部原屬渤海國的一塊土地,因此遼與高麗的邊界大致在今朝鮮咸興至鴨綠江口南岸一線。

  與大多中原王朝一樣,遼國的疆域內也有不同的管轄方式。它的主要部分,即以漢族人為主的農業地區設定了州縣,與唐宋的統治並無二致。而在西北的遊牧民族地區築了邊防城,實施軍事控制,類似漢唐的都護府。對東北松花江流域的女真人的統治與中原王朝對少數民族相似,又因其開發程度不同而有所區別:對江以西的“熟女真”課以賦稅,對江以東的“生女真”一般只收受“進貢”。遼太祖耶律·阿保機在狼河(今烏里吉林倫河)之濱選定都城地點,後梁貞明四年(遼神冊三年,公元918年)建成,稱為皇都(今內蒙古巴林左旗)。後晉天福三年(遼天顯十三年,公元938年)改為上京臨潢府。北宋景德四年(遼統和二十五年,公元1007年)增建中京大定府(今內蒙古寧城大明城)。遼國的正式首都始終在上京,但後期的實際首都已遷至中京。

  ⑵.西州回鶻:

  西州回鶻在天山東段今新疆烏魯木齊一帶,以西州高昌故城(今新疆吐魯番)為都,又稱高昌回鶻、高昌。公元十二世紀初,疆域擴充套件至塔里木河流域今新疆庫車一帶,後成為西遼國的屬國。公元十三世紀初歸附大蒙古國,公元十三世紀中葉成為元朝的直轄地。

  ⑶.于闐:

  于闐是西域古國,自西漢歸屬於西域都護府以後,一方面接受中原王朝的管轄,另一方面繼續保持國家的形式和對內的統治。因此,在中原王朝強盛並能夠控制西域時,于闐是中原王朝範圍內的自治政權,是王朝疆域的一部分。例如唐朝在於闐置毗沙都督府,屬安西都護府;又在它的都城置於闐鎮,是安西四鎮之一,直到唐貞元六年(公元790年)後才廢棄。但在中原王朝國力衰弱,無法控制西域時,它就成為一個獨立政權,唐後期以來於闐就維持著這樣的狀態。于闐的都城一直在於闐(今新疆和田)。公元十一世紀初的轄境約有今新疆且末、麥蓋提、莎車以南地和帕米爾高原。北宋時滅於回鶻黑汗王朝。

  ⑷.黑汗(黑韓,喀喇汗):

  公元十世紀末,楚河流域的葛邏祿(割祿)聯合西遷後的一部分回鶻人趁中亞薩曼王朝瓦解之際,取得了河間(今阿姆河與錫爾河之間)地帶,建立黑汗(喀喇汗)王朝,汗廷(首領駐地)建於八刺沙袞(今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托克馬克楚河),副汗駐怛邏斯和疏勒。公元十一世紀時疆域包括今新疆西部的伊寧市、塔城市一帶和喀什市一帶,阿姆河中游達爾甘阿塔以東、錫爾河中段以東、巴爾喀什湖以南地。大約自公元1041年起,黑汗分裂為東西二汗,東汗於公元1004年後不久滅于闐。公元1140年歸入西遼國。

  ⑸.西夏:

  北宋雍熙二年(公元985年)李繼遷襲據銀州,從此開始了與宋朝的對抗。北宋鹹平五年(公元1002年)攻陷靈州,改為西平府,次年建都。其子李德明繼立後,於北宋天禧四年(公元1020年)在懷遠鎮(今寧夏銀川)築城為都,稱興州。北宋明道元年(公元1032年)李德明逝世,其子李元昊繼立,仍以興州為都,稱興慶府。北宋寶元元年(公元1038年)元昊稱大夏皇帝,宋稱為西夏。西夏的中心區是今寧夏大部,北宋景祐二年(遼重熙四年,西夏廣運二年、公元1035年)滅沙州曹氏政權後,佔有河西走廊。以後經過與宋、遼的反覆交戰,西夏的疆域大致穩定在北起今中蒙邊界,南至祁連山脈,今甘肅蘭州、靖遠、寧夏同心、陝西靖邊、佳縣西南一線,西起今甘肅西界,東至內蒙古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後旗、烏梁素海、包頭市西、東勝市、陝西神木、佳縣西一線這樣的範圍內。金國滅了遼國和北宋後,西夏的東界與金為鄰,北部與蒙古為界,大致與遼時相同。在南宋初,西夏取得了河湟地區(今青海東部)。至西夏後期,它的邊界未發生大的變化。北宋開禧元年(西夏天慶十二年,公元1205年),在遭受蒙古軍首次侵掠後修復城堡,改都城興慶府為中興府。此後連續受蒙古攻擊,北宋寶慶三年(西夏寶義二年,公元1227年)被滅。

  ⑹.金國:

  北宋政和四年(遼天慶四年,公元1114年),遼國的屬部女真族首領完顏·阿骨打以鴨子河(今黑龍江松花江哈爾濱以西一段)一帶為基地,起兵反遼。次年稱帝,建國號金,定都於會寧(今黑龍江阿城)。至北宋宣和七年(遼保大五年,金天會三年,公元1125年)滅了遼國,北宋靖康二年(金天會五年,公元1127年)滅了北宋。金國滅遼後,取得了它的大部分疆域,但始終沒有能征服蒙古高原上的遊牧民族。因此即使在金國全盛時,它的西界只達到今大興安嶺北段、蒙古國喬巴山、內蒙古二連浩特市一線。而且隨著蒙古的日益強大,金國的邊界不斷後撤,金泰和八年(公元1208年)已退至大興安嶺山脈、今內蒙古達來諾爾、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一線。為防禦蒙古而築的“界壕”更在這一線之後。金國與高麗的邊界大致與遼國時相同,但失去了保、定二州,所以西端已以鴨綠江為界,而不再在江南佔有一席之地了。金太宗時(公元1123~1134年)以會寧都城所在,升為府。南宋紹興六年(金天眷元年,公元1138年)稱上京。南宋紹興二十三年(金貞元元年,公元1153年)遷都燕京(今北京),改稱中都大興府。南宋嘉定七年(金貞祐二年,公元1214年),在蒙古軍隊進攻的壓力下遷都南京開封府(今河南開封)。末年金哀宗逃至蔡州(今河南汝南),南宋端平元年(金天興三年,公元1234年),金國滅於蒙古和南宋的聯合進攻。

  ⑺.西遼:

  在遼國覆滅的前夜,宗室耶律·大石於北宋宣和六年(遼保大四年,公元1124年)自立為王,率部西遷。在先後佔據了西州回鶻和黑汗國舊地後,又向西擴充套件到阿姆河流域。南宋紹興二年(公元1132年,一說公元1131年),耶律·大石在起兒漫(今烏茲別克共和國布哈拉)稱帝,國號仍稱遼,史稱西遼國。南宋紹興四年(公元1134年)建都於八剌沙袞,號虎思斡耳朵。西遼的最大疆域大致包括今新疆的全部,帕米爾高原以西至鹹海南的阿姆河西岸,巴爾喀什湖以東北至今蒙古國的西部。蒙古興起後,西遼的東北部日漸為蒙古所佔。南宋嘉定四年(公元1211年)乃蠻王屈出律奪取政權,但仍沿用遼國的國號,至南宋嘉定十一年(蒙古成吉思汗十三年,公元1218年)被大蒙古汗國所滅。

  ⑻.大理:

  後晉天福二年(公元937年),雲南段氏大理政權建立時,完全繼承了南詔的疆域。進入宋朝後,由於宋朝一直受到北方的軍事威脅,無力經營西南地區,大理國也一度接受宋朝的封號,雙方相安無事,邊界長期穩定。大理國的轄境包括今雲南全省、四川西南部、貴州晴隆以西數縣、緬甸北部那加山脈以東地和薩爾溫江以東地、寮國西北部、泰國北部。建都於大理(今雲南大理),全境分為八府、四郡、四鎮、三十七部。至南宋寶祐元年(蒙古蒙哥汗三年,公元1253年),被元世祖忽必烈所滅,後置為雲南行省。

  ⑼.吐蕃:

  在這一時期內,吐蕃諸部仍處於分裂狀態,因而除了與宋朝、西夏接壤地帶的一些部族與之有軍事衝突外,沒有向外擴張的能力。另一方面,由於受到軍事實力和自然條件的制約,周圍的政權也沒有進入吐蕃地區的可能,僅北宋取得了東北邊緣的熙河路。吐蕃諸部佔地範圍包括青藏高原、川西高原,今克什米爾地區大部和喜馬拉雅山南麓的今不丹、錫金和尼泊爾一部。蒙古蒙古高原諸族都曾為遼所臣屬,但金國在滅了遼國之後,沒有能繼續控制蒙古高原。當地主要有克烈、萌古斯等突厥、韃靼部族,處於分裂狀態。

  南宋開禧二年(蒙古成吉思汗元年,公元1206年),蒙古部首領鐵木真統一蒙古高原諸部,建立了大蒙古國,稱成吉思汗,在怯綠連河(今克魯倫河)上建大斡耳朵(第一宮帳)。大蒙古帝國的疆域東至金山(今大興安嶺),南至金界壕,西至阿勒泰山(今阿爾泰山)兩側,北至謙河(今葉尼塞河)流域和大澤(今俄羅斯貝加爾湖)一帶,統治著弘吉剌、汪古、乃蠻、吉利吉思、不裡牙惕、八剌忽等部。

  ·契丹曾征服的諸民(部)族

  公元九世紀中葉後,契丹族“寢強”。

  公元九世紀末葉(唐鹹通中期),契丹貴族開始了對奚、室韋等鄰近部族的征服活動。經過耶律·阿保機和耶律·德光兩朝東征西討,服屬契丹的民(部)族,除燕雲十六州和原居東北地區的漢族外,東有渤海,熟女真,東北有生女真、鐵驪及五國部,北有烏古(於厥)、敵烈、室韋,西和西北有阻卜(韃靼)、斡朗改(溫娘改)、轄戛斯及萌古(朦骨)、梅里急、粘八葛諸部,南和西南有奚、党項、吐渾、沙陀等族。

  契丹貴族對被征服的各民族,在“因俗而治”的方針下,皆保留原有的部族組織;對一些大部族只設立大王府或王府,仍由其頭領為首長,管理部眾。被分別稱為屬國、屬部。居住原地的,除對契丹負有守邊、納貢義務外,平時由其首領組織生產和生活,只在“有事”時有助軍出征義務。若“下詔”或有專使來徵兵,不從的要受到征討。臣屬各民族,歲向契丹納貢有定額,但執行並不嚴格,在史籍《遼史》中就記錄有“朝貢無常”。

  為了能有效地控制被征服部族,特別是一些叛服不常的部族,契丹貴族另派契丹族人為節度使、詳穩等官,往被監治。

  ⑴.烏古:

  又作烏古裡、於厥、於厥裡、於骨裡,有人認為“嫗厥律”為烏古之別譯。來源於南北朝時期的烏洛侯,唐朝時期為室韋中的烏羅護(烏羅渾)部。唐朝末年,室韋族解體,以部落名獨立活動。遼國時期,居地東接室韋部,西鄰敵烈、蒙古,南與契丹族地相鄰,大體上以海勒水(今海拉爾河)為中心,包有額爾古納河及呼倫湖以東一帶地。內有烏古部與三河烏古部之分。它與敵烈族人同為契丹北邊的大部族。烏古族人以遊牧、漁獵為生。耶律·阿保機的叔父耶律·述瀾為夷離堇時,已開始北征於厥;耶律·阿保機任撻馬狘沙裡後,又對其進行征討。後經過多次戰鬥,它才被迫向契丹國稱臣納貢。然在有遼一代,烏古族人對遼國時叛時服,因此烏古部節度使多以契丹族人為之。為了分而治之,耶律·阿保機從降服的烏古族人中取六千戶置涅離部(亦稱烏古涅刺部),後梁貞明七年(遼神冊六年,公元921年)又從涅離部中撥出一部分別置圖魯部,皆為耶律·阿保機所統十八部的成員,分屬西南路招討司和東北路統軍司。遼聖宗中期後,烏古與敵烈常連兵抗遼,遼聖宗又以俘獲的烏古族人置斡突蠱烏古部,成為遼聖宗時的契丹三十四部之一,戍黑山北。遼末生女真崛起,契丹貴族為了“一部或叛,鄰部討之,使同力相制”,將留居故地的烏古族人與敵烈部東遷到烏納水(今嫩江流域,一說為今鄂嫩河),“以扼北邊之衝”。遼國滅亡後,烏古族人除有一部分參加了耶律·大石的西征外,餘多歸服於女真。金末元初,逐漸融入女真、蒙古各族之內。

  ⑵.敵烈:

  亦作敵刺、敵拉、迪烈、迪烈德、迭烈德、達裡底。內分八部,故又有敵烈八部或八部敵烈和八石烈敵烈之稱。可能來源於北朝時的地豆於。其他在烏古部西,跨腫胸河(今克魯倫河)南北以居,與烏古部並稱為契丹北邊大部。以遊牧、漁獵為業。後唐長興元年(遼天顯五年,公元930年)始見其朝貢契丹。貢物主要為馬、駝。敵烈八部對遼亦時叛時服。遼聖宗時,敵烈八部與烏古部聯合抗遼,遼聖宗以其被俘戶置迭魯敵烈部、北敵烈部,皆為契丹三十四部的成員。北宋熙寧元年(遼鹹雍四年,公元1068年),遼道宗置烏古敵烈都統軍司,迭魯敵烈部亦歸其轄領,北敵烈部則戍魄烏古部。北宋紹聖三年(遼壽昌二年,公元1096年),居於故地的敵烈族人與烏古部同被遷於烏納水,以防生女真入侵。遼國末年,有一部分敵烈族人參加了耶律·大石的西征,餘歸附女真。金末元初,逐漸被女真族、蒙古族人所同化。

  ⑶.阻卜:

  其名僅見於史籍《遼史》,漢意為沙磧、沙攤,是契丹族人對蒙古草原各部族的通稱。猶言沙漠地區的部族。一般認為,阻卜即其它史料所記之韃靼,因蒙古族人諱言韃靼,故有是稱。史學家陳述認為,術不姑亦是其別稱。內有西阻卜、北阻卜、西北阻卜、阻卜別部之分。大多居住在今蒙古國境內,今貝加爾湖以南部分地區亦為其故壤。主要從事遊牧,輔以狩獵。公元十世紀時,各部尚未形成統一的部落聯盟。後梁貞明四年(遼神冊三年,公元918年),已有阻卜部落遣使向遼國貢獻。後唐同光二年(遼天贊三年,公元924年)阿保機西征,阻卜諸部皆“望風悉降”,並有三個部落被內遷。自此至遼景宗朝,各部常遣使朝貢於遼。歲貢定額為馬一千四百匹、駝四百四十頭、貂皮萬張、青鼠皮兩千五百張。從遼聖宗朝開始,阻卜族人時叛時服,且為遼國政權最難制服的部族。遼聖宗於北宋淳化五年(遼統和十二年,公元994年)命王太妃(齊妃)領烏古等部兵往西鎮撫,又於北宋鹹平六年(遼統和二十一年,公元1003年)築可敦城(今蒙古國布林根哈達桑),次年置鎮(今可敦城)、維、防三州,調諸部族兵兩萬餘騎及渤海、女真、漢族人七百餘流配之家,往彼屯墾鎮守;北宋大中祥符四年(遼統和二十九年,公元1011年),置阻卜諸部節度使。北宋大中祥符五年(遼統和三十年公元1012年),阻卜許多部落又叛。在反抗契丹貴族的鬥爭中,阻卜諸部結成了統一的部落聯盟,遼國政權不得不於北宋元祐四年(遼大安五年,公元1089年),任命阻卜族人中最大部落北阻卜的磨古斯為諸部長。北宋元祐七年(遼大安八年,公元1092年),由於耶律·何魯掃古誤擊磨古斯,北阻卜由是“叛命”,其它部落紛紛響應。經過九年的苦戰,磨古斯於北宋元符三年(遼壽昌六年,公元1100年)被擒殺,叛亂被鎮壓下去。阻卜族人除有一部分隨耶律·大石西行外,餘眾後多被融入蒙古族。

  ⑷.斡朗改:

  又作溫娘改,分佈於契丹西北今貝加爾湖東西森林中。後梁開平三年(遼太祖三年,公元909年),向契丹“進輓車人”。為遼國的屬國,遼國政府在其地設立王府,但關係較疏遠。曾於後周顯德六年(遼天祿十三年,公元959年)、北宋政和三年(遼天慶三年,公元1113年),獻花鹿和良犬於遼國政府。

  ⑸.轄戛斯:

  契丹西甫邊的屬國,居住在今謙河流域。後唐長興二年(遼天顯六年,公元931年)開始與契丹族人發生聯絡,遼國在其地設有轄戛斯國王府,遼景宗、遼穆宗兩朝各來貢一次。

  ·遼國軍隊編制和管理制度

  對於軍事機構,遼國設有“二帳、十二宮一府、五京,有兵一百六十四萬二千八百”。邊境戍兵“一府、一州、二城、七十堡、八營,計正兵二萬二千”。官衛騎軍“丁四十八萬八千,出騎軍十萬一千”,御帳親軍“合騎五十萬”,總兵額達二百餘萬,其中有一百一十多萬是鄉丁。

  在征戰時,遼國軍佇列騎為隊,十人為一編組,以十將率領,每隊五百~七百人,十隊為一道,十道當一面,各設有主帥,大主帥由勳戚大臣充當,小主帥由各部族首領充當。步兵主要負責供頓和屯守,部族兵和州縣兵的統領一般由部族首領和州縣長官擔任。

  遼國軍隊的調動要以皇帝發出的金魚符為憑,征戰時由皇帝親委將帥。平時設有天下兵馬大元帥府,由太子或親王為大元帥、副元帥,主管一般軍務;各軍設大將軍府,由勳戚充當大將軍;諸路設兵馬都部署,部族設詳穩,邊防鎮戍軍設都統署、都虞候,分管各方面軍務。州縣兵由南面官的殿前都點檢司、點檢侍衛親軍馬步司、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司、侍衛控鶴兵馬都指揮使司、侍衛漢軍兵馬都指揮使司、諸廂兵馬都指揮使司等依次進行管理。

  所有軍務都由北面官的北樞密院負責,形成一個層層提控的軍隊管理體系。

  ·遼國的中央官制

  契丹以東向為尚,皇帝宮帳座西向東,官員分列宮帳兩側,因此官職都分稱北、南。遼國中樞官制分為北面官與南面官兩大系統。北面官管理契丹政事,南面官管理漢族人事務,即所謂“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族人”。北面官制仍儲存著契丹氏族部落制的某些痕跡。職名多源於突厥、回紇,建國後又採用漢族人官制的某些職名。

  部落聯盟時期的最高官職稱“于越”。建國後仍保留這一稱謂,但不實際任事,成為皇帝以下最為顯貴的尊稱。遼世宗以後,北院樞密使是最高的軍事行政官員。契丹遙輦氏八部原以迭汗、乙室兩兄弟部落最強大。

  建國後,將八部居民分別編組為以迭汗、乙室兩部為核心的兩大集團,分設北府宰相和南府宰相管理政務。兩府宰相分別由後族和皇族充任。皇族從出的迭汗部,遼太祖時分設為五院、六院兩部,首領稱“大王”。

  北、南院大王成為僅次於北、南府宰相的重要官員。

  乙室部也稱大王,與北、南院大王並立。

  皇族事務專設大惕隱司管領,官員稱“惕隱”。後族事務設大國舅司管理,官員稱“常袞”(敞穩)。

  皇帝有自己的侍衛親軍,又有宿衛和宿直官,例由貴族大臣輪番擔任。北面朝官中有大林牙院掌理契丹文翰詔令。官員有都林牙、林牙承旨、林牙(契丹語:文士)。

  ·遼國的樞密院

  遼太祖時,多親自領兵馬作戰,次子耶律·德光(遼太宗)綜理軍務,加號天下兵馬大元帥。遼太宗滅後晉之後,沿用後晉制設樞密使,以管領漢族人兵馬。

  遼世宗耶律·阮奪得皇位後,囚禁了反對漢制的天下兵馬大元帥耶律·李胡,因而採漢族人制度,設契丹樞密使,以統領契丹兵馬。

  契丹樞密院又稱北樞密院,漢族人樞密院稱南樞密院。北、南樞密使參預國政,聽決獄訟。遼聖宗時,韓德讓兼領北、南兩樞密使,綜理軍政,成為皇帝以下最高的執政者。此後,漢族人官員可任北院樞密使,契丹官員也可任南院樞密使。

  北南樞密院於樞密使以下,設有知樞密使事、樞密副使、知樞密副使事等官職。

  ·遼國的地方官制

  契丹族征服奚族後建國,在契丹族、奚族及北方遊牧族居地建立起統治制度。滅渤海後,基本保持渤海原有的官制。得燕雲十六州漢族人地區,則沿用後唐的舊制。因此,遼國境內的地方官制形成三個系統。契丹族和北方諸族地區實行部族制。大小部族一般各有居地,但地域統治取代了血緣組織,居民或不限本部族血統。

  奚族被征服後,仍保持五部或六部組織。奚族首領稱奚王。遼國設契丹北、南院大王府、乙室王府與奚王府並列,四大王府各領一大部族,即五院部、六院部、乙室部和奚六部。

  遼太宗時期,仿漢制於奚王以下設宰相二員、常袞二員。遼太祖時又將俘降的邊地各族分編為八部,分屬北、南兩府。遼聖宗時擴建為二十八部,一度撤銷奚王府,奚六部改屬北府統領,合共三十四部。三十四個小部族按民族成分包括契丹、奚、室韋、烏古、敵烈等各族。各小部族首領原稱夷離堇,後改令穩,遼聖宗時一律設節度使統轄。頭下州縣由帝、後斡魯朵和諸王公主貴族派遣官員管理,節度使仍由朝廷任命。遼太宗時號皇都為上京,設臨潢府。

  遼聖宗時在奚族居地建中京大定府。上京、中京的長官稱留守。在渤海地區,遼太祖滅渤海後,於其地建東丹國,封皇子耶律·倍東丹王,成為特殊的政區。東丹國沿渤海舊制下設左、右大相、次相及平章事等官,由契丹族人與渤海人擔任。遼太宗時廢東丹國,稱中臺省。遷渤海人於東平郡(今遼寧遼陽),升東平郡為南京,又改稱東京遼陽府。

  遼世宗時期,恢復東丹國,仍設中臺省,官制仍設左右大相、次相等職。遼聖宗時廢中臺省。東京設留守司及統軍司統轄所屬州縣。州設節度使,縣設縣令。燕雲十六州地區,以幽州(今北京)為中心,稱南京幽都府,又改名析津府。地方官制基本上沿襲後唐制度設州、縣。州有刺史州、節度州之分。縣設縣令。

  遼興宗時期,在大同軍設西京大同府(今山西大同),下轄州縣,官制略同於南京。東京、南京和西京的最高長官均稱留守,由契丹重臣任職。漢族人、渤海人等聚居區地方統治體制相近,為州縣制,屬遼南面官系統;而契丹族人、奚人等地方統治體制為部族制,屬遼北面官系統。

  遼太祖建國後,即詔定法律,以統治契丹及北方諸族人。漢族人仍依原有的漢法。即源於唐代的法律。滅渤海後,也用漢法。

  契丹法與漢法分別應用於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民族。遼太祖時耶律突呂不曾撰決獄法,當是斷案治罪的條例。

  遼聖宗時期,修訂法律十數項。主要是奴隸犯罪須送官府處理,主人不得擅殺。契丹族人與漢族人鬥毆,同等治罪。

  遼興宗時期,重新制定了法律,於北宋景祐三年(遼重熙五年,公元1036年)正式頒佈,新定條制,共五百四十七條,是一部完整的法典,史稱《重熙條制》。

  遼道宗在北宋熙寧三年(遼鹹雍六年,公元1070年),又重加改定,增補為七百八十九條,稱《鹹雍條制》,以後又增補兩次,共增一百零三條。北宋元祐四年(遼大安五年,公元1089年),遼道宗下詔,因新定法令太繁,仍用舊法,即《重熙條制》。遼國的幾部法典都已失傳。遼國北面官中設有夷離畢院專掌刑獄。有左、右夷離畢,知左、右夷離畢事等官職。

  遼聖宗時期,北、南樞密院綜理軍政,並理訟事。貴族官員犯法,由所在官司案問,申報北、南院複審、奏報。其後又在南面官中仿漢族人制度設大理寺審理重大罪案。官員有大理寺少卿、大理正等。

  遼興宗時期,五京(上京、中京、東京、南京、西京)專設警巡院,各地契丹族人犯法,由警巡使審理。漢族人犯法,由所在州縣官審理。遼國契丹族人犯法,原有投崖、生瘞(活埋)、射鬼箭(亂箭射死)、木劍(杖背)、大棒、鐵骨朵、沙袋(拷打)及鞭、烙(刑訊)等刑。

  遼聖宗執政以後,採用漢族人刑名,有死、流、杖、徒四等。死刑有絞、斬、凌遲。

  遼國原無科舉考試製度,從遼聖宗時期開始置科舉取士。設進士科,分甲、乙兩科。考試分為鄉試(鄉貢)、禮部試和廷試(殿試)。遼國的科舉一般只限漢族人文士考試,契丹族人不得應試。

  ·遼國的南面官制

  《遼史》記載極為疏略。遼太祖時曾任韓知古“總漢兒司事”,總管漢族人事務,依唐制加號中書令。遼世宗時,建“政事省”,主管漢族人事務。遼興宗時,又改政事省為中書省。南樞密院是綜理漢族人軍政的最高官衙。中書省只是管理漢族人官民的一般行政事務,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參知政事等,為正、副宰相。

  遼國一些加號尚書、中書、門下的官稱,多隻是附加的尊稱或封贈的虛銜。南面官中設有翰林院掌管漢文文書。官員有總知翰林院事、翰林學士、翰林學士承旨等名目。契丹族人任職者稱為南面林牙。

  南面官是用以“治漢族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的,大體依“漢制”,實際上是仿照唐代制度建立起的職官體系。南面官是從遼太祖時的政事令和漢兒司逐漸發展而成的,有樞密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等機構和三師(師、傅、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等加官號。但這些機構往往因人而置,或暫設於一時,或偏設於一地,並不完全因定。

  在官員任用上,遼國多用漢族人,雖然也雜以契丹貴族,但其權力遠不如北面官大,而且有許多職位還是有名無實的。儘管如此,這種“因俗而治”的制度還是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的。首先,它適應了南北地區經濟文化發展水平不同的實際情況,對各族區別對待,在不改變原有的生產方式和生活習慣的前提下,允許各從其俗,在客觀上保持了南方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也有利於遼國穩定對北方的統治。其次,這種“因俗而治”也是一種比較成功的民族政策,對緩和民族矛盾,促進民族融合,起過一定的作用。這種民族政策對以後金、元、清各朝也有著深遠的歷史影響。

  ·對外戰爭和國勢的擴充套件

  奴隸的解放和契丹封建制的確立,顯示遼國國力的增強。承天后、遼聖宗統治時期,遼國頻繁地展開了對周鄰各族的戰爭,進一步向外擴充套件了它的勢力。

  ⑴.與宋朝的關係:

  遼聖宗即位後的北宋雍熙三年(遼統和四年,公元986年)農曆3月,宋太宗分三路進兵,再取燕雲。曹彬等軍出雄州道,田重進出飛狐道,潘美、楊業出雁門道。宋軍連克歧溝、涿州、固安、新城。遼兵敗於田重進,飛狐關遼軍降宋,潘美連克衰、朔、應、雲等州。承天后與遼聖宗至南京(幽州)督戰,調集各地重兵反攻。農曆4月,耶律·休哥軍復涿州、固安。農曆5月,遼軍在歧溝關大敗曹彬,宋軍奔高陽又被遼師截擊,死者數萬。農曆6月,耶律·斜軫軍復朔州,擒宋將楊業。雲州等地宋兵都棄城而走。遼軍獲得全勝。

  北宋鹹平二年(遼統和十七年,公元999年),遼聖宗再次親率大兵南下。農曆10月,在瀛州大敗宋軍,擒宋將康昭裔,進據樂壽縣。攻遂城,又敗宋軍。次年農曆1月,還師南京。

  北宋鹹平五年(遼統和二十年,公元1002年),遼軍再度南侵。南京統軍使蕭撻凜破宋軍於泰州。

  北宋景德元年(遼統和二十二年,公元1004年)農曆閏9月,遼聖宗大舉親征,先在唐興大破宋軍,又在遂城、祁州、洺州獲勝。農曆11月,攻破宋德清軍。遼軍進至澶淵,宋朝遣使請和。農曆12月,遼宋兩國在澶淵議成。宋以遼承天后為叔母,每年向遼輸納銀十萬兩、絹二十萬匹。兩朝各守舊界。澶淵盟後,遼宋兩國之間不再發生大的戰事。

  ⑵.與西夏的關係:

  党項貴族建立的西夏,在李繼捧統治時,附宋自立,宋朝當局賜姓趙氏。北宋雍熙三年(遼統和四年,公元986年),首領李繼遷附遼抗宋,複姓李(唐賜姓李氏)。遼聖宗以皇族耶律·襄之女封義成公主,嫁李繼遷。李繼遷得遼國的支援,得以南下侵宋。北宋淳化元年(遼統和八年,公元990年),攻下宋朝的麟州、鄜州等地,遼國封李繼遷為夏國王。此後,西夏連年侵擾宋朝州縣,都要遣使告遼,並連年向遼國納貢。北宋鹹平六年(遼統和二十一年,公元1003年),李繼遷逝世,其子李德昭繼立,遼國封李德昭為西平王(西夏以靈州為西平府),後又冊封夏國王。遼聖宗時其,西夏附遼以侵宋,遼國結夏以制宋,基本上形成了遼、夏、宋鼎立的局面。

  ⑶.與韃靼的關係:

  對韃靼(阻卜)的戰爭遊牧於遼國西北的韃靼,史籍《遼史》中作“達旦”或“阻卜”。

  耶律·阿保機“西討吐渾、党項、阻卜”。此後韃靼不時向遼國入貢。北宋太平興國八年(遼統和元年,公元983年),遼聖宗西征韃靼。次年,殺其酋長撻刺干。韃靼酋長鶻碾繼續反遼,遼以蕭撻凜領兵鎮壓。

  北宋鹹平三年(遼統和十八年,公元1000年),韃靼鐵刺不率部降遼。遼在古可敦城設鎮州,派駐重兵,鎮壓北方諸部。

  北宋大中祥符四年(遼統和二十九年,公元1011年),遼聖宗採西北路招討使蕭圖玉議,對韃靼諸部,分部統治,各置節度使。次年,韃靼部民殺遼節度使,起兵反抗,圍攻蕭圖王於鎮州可敦城,遼兵死傷甚眾。遼北院樞密使耶律·化哥領大兵來救,韃靼酋長烏八戰敗降遼。遼國詔令韃靼,依舊制:歲貢馬千七百,駝四百四十,貂鼠皮萬張,青鼠皮二萬五千張。

  北宋天聖四年(遼太平六年,公元1026年),遼國徵韃靼兵以討回鶻,韃靼酋長直刺後至,被遼斬首。直刺於起兵反遼,諸部響應,遼軍大敗。此後,韃靼日漸強盛,成為遼國西北方的一個勁敵。

  ⑷.與烏古(於厥)、敵烈的關係:

  契丹建國前即侵掠烏古,俘擄奴隸。後梁貞明五年(遼神冊四年,公元919年),耶律·阿保機征服了烏古部,隨著歷史的發展,烏古部開始對外擄掠。

  遼穆宗時期,在邊地掠奪人民財產牲畜。遼詳穩僧隱與烏古戰,敗死。烏古屢降屢叛,不時向外俘掠居民。

  北宋大中祥符六年(遼開泰二年,公元1013年),遼聖宗出兵討烏古,迫使烏古返居故地。次年,烏古又反,耶律·世良統領重兵大肆屠殺烏古的反抗者,進行了殘酷的鎮壓。鄰近烏古的敵烈部,遼聖宗時殺遼詳穩,奔向西北。遼國將領蕭撻凜追擊,俘擄甚多。不久,敵烈部又攻陷巨母古城。耶律·世良一再率兵壓境,對敵烈“招撫”和攻討,敵烈仍不時出沒攻掠。

  大抵此時遼國北邊的烏古、敵烈等部,已經發展到父權制的末期,展開對外掠奪。

  由於遼國處在強盛時期,有足夠的力量壓制他們的俘掠,烏古、敵烈等部的發展受到阻遏,不能象早期契丹那樣南下侵掠兵建立奴隸制國家。

  ⑸.與回鶻諸部的關係:

  甘州回鶻,在耶律·阿保機時曾被契丹所征服,但此後與遼國並無從屬或朝貢關係,而與宋朝通貢使。

  北宋大中祥符元年(公元1008年),蕭圖玉進討甘州回鶻,直抵肅州,俘掠大批生口。北宋天聖四年(遼太平六年,公元1026年),蕭惠再統兵攻甘州,不能取勝,被迫還軍。沙州回鶻在敦煌郡王曹順統治下,也曾一度向遼入貢。西州回鶻世居高昌,可汗號“阿廝蘭汗”,史籍《遼史》中所稱“阿薩蘭回鶻”,當即此部。宋朝王延德在《使高昌記》中說,西州回鶻有大蟲太子族,與契丹接界,過此族即為達幹于越王子族。史籍《遼史》記載北宋淳化元年(遼統和八年,公元990年)阿薩蘭回骼于越達刺於(即達幹)“遣使來貢”,當即此族。遼聖宗時,阿薩蘭回鶻連年有貢使來遼。

  北宋至道二年(遼統和十四年,公元996年),阿薩蘭回鶻王遣使來為子求婚,遼國不許。史籍《遼史·屬國表》記載,(公元1047年)“阿薩蘭回鶻王以公主生子遣使來告”。大抵至遼興宗時,許嫁公主,加強了聯絡。

  遼聖宗時,對宋、夏和周鄰諸族,鞏固和擴充套件了它的勢力,進而向外發展,向西聯絡大食,在東方發動了對高麗的侵掠。

  ⑹.與大食國的關係:

  耶律·阿保機時期,大食國曾遣使來契丹。此後,不見再有往還。

  北宋天禧四年(遼開泰九年,公元1020年),大食國遣使來遼國,進象及土產,併為王子冊割請婚。次年,再遣使來,遼國以皇族女可老封公主許嫁。

  ⑺.與高麗國的關係:

  高麗王建(太祖)在後梁貞明四年(遼神冊三年,公元918年)建高麗國。於後唐清泰二~三年(遼天顯十~十一年,公元935~936年)先後滅新羅、百濟,統一了朝鮮半島,成為海東強國。遼太祖、遼太宗時與高麗曾有聘使往來。後唐清泰元年(公元934年),渤海世子大光顯率眾數萬投高麗,賜姓王氏。此後,高麗與遼國絕交,相互敵視。北宋雍熙二年(遼統和三年,公元985年)農曆7月,遼國令諸道繕甲兵,準備大舉東侵,後因遼澤水溢,道阻而罷。

  北宋淳化三年(遼統和十年,公元992年)農曆12月,遼國以東京留守蕭恆德統兵東侵高麗。次年,遼軍攻破高麗蓬山郡,高麗請和。遼國冊封高麗成宗王治為高麗國王,並以蕭恆德女許嫁。

  北宋大中祥符三年(遼統和二十八年,公元1010年),高麗穆宗(成宗之子)被貴族康兆謀殺,顯宗繼位。遼聖宗親率大兵四十萬出征,高麗康兆率兵三十萬迎擊。遼兵連陷郭州、肅州,直抵高麗都城開京。高麗顯宗棄城南逃,遼聖宗攻入開京,大肆焚燒而去。

  北宋大中祥符七年(遼開泰三年,公元1014年),遼聖宗遣耶律·資忠(史籍《高麗史》中作耶律·行乎)出使高麗,強索興化、通州等六城。被高麗國拒絕,還扣押了耶律·資忠。

  北宋大中祥符九年(遼開泰五年,公元1016年),遼國耶律·世良統兵再侵高麗,破郭州。高麗軍民死者數萬人。

  北宋天禧元年(遼開泰六年,公元1017年),遼國蕭合卓攻興化,失敗。

  北宋天禧二年(遼開泰七年,公元1018年),遼國蕭排押(史籍《高麗史》中作蕭遜寧)等以兵十萬入侵高麗,高麗大將姜邯贊率軍大敗遼兵,遼軍死傷甚眾。

  北宋天禧三年(遼開泰八年,公元1019年),遼國集結大軍,準備再侵高麗,高麗顯宗遣使議和,送還耶律·資忠。遼國強索高麗六州被挫敗,此後,高麗仍依成宗時的舊制,對遼國“納貢如故”。

補充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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