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wǔ sè qí | 注音 | ㄨˇ ㄙㄜˋ ㄑㄧˊ |
首字母 | wsq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 | ||
反義詞 | - | ||
基本解釋 | 1.一九一一年至一九二七年中華民國的國旗,由紅﹑黃﹑藍﹑白﹑黑五色橫列組成,表示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 2.因民國初年由北洋軍閥控制政權﹐故亦用以代指北洋軍閥的統治﹐或借指北洋軍閥。 |
中華民國國旗-五色旗,啟用於1912年1月10日,是中華民國第一面法定國旗。五色旗又稱五族共和旗,是中華民國建國之初北洋政府時期使用的國旗,旗面按順序為紅、黃、藍、白、黑的五色橫條,比例為5:8。紅、黃、藍、白、黑五色分別表示漢族、滿族、蒙古族、回族、藏族,所選用的五色為五個民族傳統上所喜愛的顏色,象徵著這五族共和。而此五色也是五行學說代表五方的顏色;也有說法,五色旗取自鳳凰五色,同時也代表仁、義、禮、智、信五德;還有人認為,其與傳統五行概念對應的5種色彩還涵蓋了方位上的東西南北中。1928年12月29日國民政府北伐後完全被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