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哀公·哀公三年

哀公三年原文

  【经】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夏四月甲午,地震。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宋乐髡帅师伐曹。秋七月丙子,季孙斯卒。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冬十月癸卯,秦伯卒。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

  【传】三年春,齐、卫围戚,救援于中山。

  夏五月辛卯,司铎火。火逾公宫,桓、僖灾。救火者皆曰:「顾府。」南宫敬叔至,命周人出御书,俟于宫,曰:「庀女而不在,死。」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礼书,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校人乘马,巾车脂辖。百官官备,府库慎守,官人肃给。济濡帷幕,郁攸从之,蒙葺公屋。自大庙始,外内以悛,助所不给。有不用命,则有常刑,无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驾乘车。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无备而官办者,犹拾也。」于是乎去表之蒿,道还公宫。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

  刘氏、范氏世为婚姻,苌弘事刘文公,故周与范氏。赵鞅以为讨。六月癸卯,周人杀苌弘。

  秋,季孙有疾,命正常曰:「无死。南孺子之子,男也,则以告而立之。女也,则肥也可。」季孙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南氏生男,正常载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遗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则以告于君与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遂奔卫。康子请退。公使共刘视之,则或杀之矣,乃讨之。召正常,正常不反。

  冬十月,晋赵鞅围朝歌,师于其南。荀寅伐其郛,使其徒自北门入,己犯师而出。癸丑,奔邯郸。十一月,赵鞅杀士皋夷,恶范氏也。

哀公三年譯文

  三年春季,齊國、衛國包圍戚地,戚地人向中山請求救援。

  夏季,五月二十八日,魯國司鐸官署發生火災。火勢越過公宮,桓公廟、僖公廟都被燒燬。救火的人都說:“照顧府庫財物。”南宮敬叔來到,命令周人拿出國君所看的書,讓他在宮裡等著,說:“交給你了,如有損失,就處死你。”子服景伯來到,命令宰人拿出禮書,讓他等候命令。如果不能盡職,就要按規定處罰。校人駕上馬,巾車在車軸上塗上油脂,百官堅守自己的崗位,府庫加強戒備,官人認真執行供應,用透溼的帷幕覆蓋火場附近的建築物,救火的器材就放在旁邊。然後又用浸溼的東西把公屋覆蓋起來,從太廟開始,由外到內依次覆蓋。幫助力量不足的。有不聽從命令的,就按規定處罰,不加赦免。公父文伯來到,命令校人為公車套上馬。季桓子來到,為哀公駕車站在象魏外邊,命令救火的人受傷就停下來,因為財物是可以生產出來的。又命令把文獻收藏起來,說:“舊的章典不能丟失。”富父槐來到,說:“沒有準備而叫百官倉促辦事,就好像拾起地上的湯水。”因此就拆去火道上的乾枯易燃物品,圍繞公宮四周開闢火巷隔火。

  孔子正在陳國,聽到發生火災,說:“恐怕是桓公廟、僖公廟吧!”

  劉氏、範氏世世代代互通婚姻,萇弘事奉劉文公,所以周朝親近範氏。趙鞅因此而討伐。六月十一日,周人殺死了萇弘。

  秋季,季孫有病,命令正常說:“不要跟隨我死!如果南孺子生下的孩子是男孩,就把我的話報告國君、大夫而立這個孩子為繼承人;如果是個女孩,那麼立肥就可以了。”季孫死,康子即位。安葬剛剛完畢,康子正在朝廷上。南氏生了個男孩,正常用車把男孩載著送到朝廷上,報告說:“他老人家有遺言,命令他的賤臣說:‘南氏生了男孩,就報告國君和大夫而立他為繼承人。’現在繼承人生下來了,是個男孩,謹此報告。”於是就逃亡到衛國去。康子請求退位,哀公派共劉去巡察,有人卻已經把嬰兒殺死了。於是就討伐殺人兇手。召見正常,正常不回來。

  冬季,十月,晉國的趙鞅包圍朝歌,軍隊駐紮在朝歌南邊。荀寅攻打朝歌外城,讓他的部下從北門進來,自己突圍出來。二十三日,荀寅逃亡到邯鄲。

  十一月,趙鞅殺死了士皋夷,這是由於討厭範氏。

補充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