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xíng bù shàng dà fū | 注音 | ㄒㄧㄥˊ ㄅㄨˋ ㄕㄤˋ ㄉㄞˋ ㄈㄨ |
首字母 | xbsdf | 詞性 | 成語 |
近義詞 | 貴族不受刑罰、士大夫不受刑罰 | ||
反義詞 | 刑不上輕罪之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 ||
基本解釋 | 1.我國古代大夫以上的貴族享受的特權之一,是宗法等級制在法律上的反映。大夫以上的貴族犯罪,"不執縛系引,不使人頸眛,不捽抑",處死刑不"於市",而"於朝"。 |
中國古代大夫以上的階層,享受的“特權”之一。禮記曲禮: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東漢鄭玄注云:刑不上大夫,不與賢者犯法,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
八議又稱“八辟”,是“刑不上大夫”的禮制原則在刑罰適用上的具體體現。所謂“八議”是指法律規定的八種人犯罪,一般司法機關無權審判,必須奏請皇帝裁決,由皇帝根據其身份及具體情況減免刑罰的制度。定罪後,不使用殘害肢體的刑法,而是首先選擇或勸其自裁,以礪臣節;其次“戮於朝”(殺死在朝廷)。同姓貴族有罪,則由甸師執行,秘密暗殺於郊野(參見《周禮·甸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