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志·卷四十九

卷四十九原文

  ◎职官二

  ○都察院附总督巡抚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附左右春坊司经局 翰林院国子监 衍圣公附五经博士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初设四人,后革二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校,(正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初设六人,后革五人。)各一人。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十人,(正七品)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十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七人,陕西、湖广、山西各八人,云南十一人。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员。(巡抚之名,起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以后不拘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毕复命,即或停遣。初名巡抚,或名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窒碍,定为都御史。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他如整饬、抚治、巡治、总理等项,皆因事特设。其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

  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

  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后改科员。)在外巡按,(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军,提督学校,(两京各一人,万历末,南京增设一人。)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茶马,(陕西。)巡漕,巡关,(宣德四年设立钞关御史,至正统十年始遣主事。)攒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省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翦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凡朝会纠仪,祭祀监礼。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有大政,集阙廷预议焉。盖六部至重,然有专司,而都察院总宪纲,惟所见闻得纠察。诸御史纠劾,务明著实迹,开写年月,毋虚文泛诋,讦拾细琐。出按复命,都御史覆劾其称职不称职以闻。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

  十三道各协管两京、直隶衙门;而都察院衙门分属河南道,独专诸内外考察。(浙江道协管中军都督府,在京府军左、金吾左、金吾右、金吾前、留守中、神策、应天、和阳、广洋、武功中、武功后、茂陵十二卫,牧马千户所,及直隶庐州府,庐州、六安二卫。 江西道协管前军都督府,在京府军前、燕山左、龙江左、龙江右、龙骧、豹韬、天策、宽河八卫,及直隶淮安府,淮安、大河、邳州、九江、武清、龙门各卫。 福建道协管户部,宝钞提举司,钞纸、印钞二局,承运、广惠、广积、广盈、赃罚、甲乙丙丁戊字、天财、军储、供用、行用各库,在京金吾后、武成中、飞熊、武功左、武功右、武功前、献陵、景陵、裕陵、泰陵十卫,及直隶常州、池州二府,定边、开平中屯二卫,美峪千户所。 四川道协管工部,营缮所,文思院,御用、司设、神宫、尚衣、都知等监,惜薪司,兵仗、银作、巾帽、针工、器皿、盔甲、军器、宝源、皮作、鞍辔、织染、柴炭、抽分竹木各局,僧、道录司,在京府军、济州、大宁前、蔚州左、永清左五卫,蕃牧千户所,及直隶松江府、广德州,金山、怀安、怀来各卫,神木千户所,播州宣慰司,石砫、西阳等宣抚司,天全六番招讨司。 陕西道协管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在京府军后、鹰扬、兴武、义勇右、横海、江阴、康陵、昭陵八卫,敢勇、报效二营,韩、秦、庆、安化四府,及直隶和州,保定左、右、中、前四卫。 云南道协管顺天府,广备库,在京羽林前、通州二卫,及直隶永平、广平二府,通州左、通州右、涿鹿、涿鹿左、涿鹿中、密云中、密云后、永平、山海、卢龙、抚宁、东胜左、东胜右、大同中屯、营州五屯、延庆、延庆左、延庆右、万全左、万全右各卫,居庸关、黄花镇、宽河、武定各千户所。 河南道协管礼部,都察院,翰林院,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尚宝司,中书舍人,钦天监,太医院,司礼、尚膳、尚宝、直殿等监,酒醋面局,钟鼓司,教坊司,在京羽林左、留守前、留守后、神武左、神武前、彭城六卫,伊、唐、周、郑四府,及两淮盐运司,直隶扬州、大名二府,扬州、高邮、仪真、归德、宁山、潼关、神武右各卫,泰州、通州、汝宁各千户所。 广西道协管通政司,六科,在京燕山右、燕山前、大兴左、腾骧左、腾骧右、武骧左、镇南、沈阳左、会州、富峪、忠义前、忠义后十二卫,及直隶安庆、徽州、保定、真定四府,安庆、新安、镇武、真定各卫,紫荆关、倒马关、广昌各千户所。 广东道协管刑部,应天府,在京虎贲左、济阳、武骧右、沈阳右、武功左、武功右、孝陵、长陵八卫,及直隶延庆州,开平中屯卫。 山西道协管左军都督府,在京锦衣、府军右、留守左、骁骑左、骁骑右、龙虎、龙虎左、大宁中、义勇前、义勇后、英武、水军左十二卫,晋府长史司,及直隶镇江、太平二府,镇江、建阳、沈阳中屯各卫,平定、蒲州二千户所。 山东道协管宗人府,兵部,会同馆,御马监,典牧所,大通关,在京羽林右、永清右、济川三卫,及中都留守司,辽东都司,直隶凤阳府,徐、滁二州,中都留守左、留守中、凤阳、凤阳中、凤阳右、皇陵、长淮、怀远、徐州、滁州、泗州、寿州、宿州、武平、沂州、德州、德州左、保定后、沈阳中各卫,洪塘千户所。 湖广道协管右军都督府,五城兵马司,在京留守右、武德、忠义右、虎贲右、广武、水军右、江淮、永陵八卫,辽、梁、岷、吉、华阳五府,荆、襄、楚三府长史司,及兴都留守司,直隶宁国府,宁国、宣州、神武中、定州、茂山各卫。 贵州道协管吏部,太仆寺,上林苑监,内官、印绶二监,在京旗手卫,及长芦盐运司,大宁都司,万全都司,直隶苏州、河间、顺德三府,保安州、苏州、太仓、镇海、蓟州、遵化、镇朔、兴州五屯,忠义中、河间、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宣府前、宣府左、宣府右、开平、保安右、蔚州、永宁各卫,嘉兴、吴淞江、梁城、沧州、兴和、长安、龙门各千户所。)

  初,吴元年置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从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侍御史,(从二品)治书侍御史,(正三品)殿中侍御史,(正五品)察院监察御史,(正七品)经历,(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管勾。(正八品)以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谕之曰:“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卿等当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因循以纵奸,毋假公济私以害物。”洪武九年汰侍御史及治书、殿中侍御史。十年七月,诏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十三年,专设左,右中丞,(正二品)左、右侍御史。(正四品)寻罢御史台。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秩正七品。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或五人或三、四人,秩正九品。每道铸印二,一畀御史久次者掌之,一藏内府,有事受印以出,既事纳之,文曰“绳愆纠缪”。以秀才李原名、詹徽等为都御史,吴荃等为试监察御史。(试御史,一年后实授。又有理刑进士、理刑知县,理都察院刑狱,半年实授。正德中革。)十六年,升都察院为正三品,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十七年,升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佥都御史正四品,十二道监察御史正七品。二十三年,左副都御史袁泰言:“各道印篆相同,虑有诈伪。”乃更铸监察御史印曰“某道监察御史印”,其巡按印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印”。建文元年,改设都御史一人,革佥都御史。二年,改为御史府,设御史大夫,改十二道为左、右两院,止设御史二十八人。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十八年,罢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洪熙元年,称行在都察院,同六部,又定巡按以八月出巡。宣德十年,罢交阯道,始定为十三道。正统中,去“行在”字。嘉靖中,以清屯,增副都御史三人,寻罢。隆庆中,以提督京营,增右都御史三人,寻亦罢。

  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太祖时,尝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洪武元年置漕运使,正四品,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牍,从九品,属官监运,正九品,都纲,省注。十四年罢。)永乐间,设漕运总兵官,以平江伯陈瑄治漕。宣德中,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运。至景泰二年,因漕运不断,始命副都御史王竑总督,因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治淮安。成化八年,分设巡抚、总漕各一员。九年复旧。正德十三年又分设。十六年又复旧。嘉靖三十六年,以倭警,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都御史。四十年归并,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嘉靖二十九年置。先是,蓟、辽有警,间遣重臣巡视,或称提督。至是以边患益甚,始置总督,开府密云,辖顺天、保定、辽东三巡抚,兼理粮饷。万历九年加兼巡抚顺天等处。十一年复旧。天启元年,置辽东经略。(经略之名,起于万历二十年宋应昌暨后杨镐。至天启元年,又以内阁孙承宗督师经略山海关,称枢辅。)崇祯四年并入总督。十一年又增设总督于保定。

  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正统元年,始遣佥都御史巡抚宣大。景泰二年,宣府、大同各设巡抚,遣尚书石璞总理军务。成化、弘治间,有警则遣。正德八年设总制。嘉靖初,兼辖偏、保。二十九年,去偏、保,定设总督宣大、山西等处衔。三十八年令防秋日驻宣府。四十三年,移驻怀来。隆庆四年,移驻阳和。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弘治十年,火筛入寇,议遣重臣总督陕西、甘肃、延绥、宁夏军务,乃起左都御史王越任之。十五年以后,或设或罢。至嘉靖四年,始定设,初称提督军务。七年改为总制。十九年避制字,改为总督,开府固原,防秋驻花马池。

  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永乐二年,遣给事中雷填巡抚广西。十九年,遣郭瑄、艾广巡抚广东。景泰三年,苗寇起,以两广宜协济应援,乃设总督。成化元年,兼巡抚事,驻梧州。正德十四年,改总督为总制,寻改提督。嘉靖四十五年,另设广东巡抚,改提督为总督,止兼巡抚广西,驻肇庆。隆庆三年,又设广西巡抚,除兼职。四年,革广东巡抚,改为提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巡抚广东。万历三年,仍改总督,加带管盐法。

  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一员。正德五年设,寻罢。嘉靖二十七年,以苗患,又设总督四川、湖广、贵州、云南等处军务。四十二年罢。天启元年,以土官奢崇明反,又设四川、湖广、云南、贵州、广西五省总督。四年,兼巡抚贵州。

  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一员。嘉靖三十三年,以倭犯杭州置。四十一年革。

  总督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川五省军务一员。崇祯七年置,或兼七省。十二年后,俱以内阁督师。

  总督凤阳地方兼制河南、湖广军务一员。崇祯十四年设。

  总督保定地方军务一员。崇祯十一年设。

  总督河南、湖广军务兼巡抚河南一员。崇祯十六年设。

  总督九江地方兼制江西、湖广军务一员。崇祯十六年设。

  总理南直隶、河南、山东、湖广、四川军务一员。崇祯八年设,以卢象升为之,与总督或分或并。

  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一员。永乐九年遣尚书治河,自后间遣侍郎、都御史。成化后,始称总督河道。正德四年,定设都御史。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河道。隆庆四年,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革。

  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一员。宣德五年,初命侍郎总督粮储兼巡抚。景泰四年,定遣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以海警,加提督军务,驻苏州。万历中,移驻句容,已复驻苏州。

  巡抚浙江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永乐初,遣尚书治两浙农事。以后或巡视或督鹾,有事则遣。嘉靖二十六年,以海警,始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宁、漳、泉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二十七年,改巡抚为巡视。二十八年罢。三十一年复设。

  巡抚福建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嘉靖二十六年,既设浙江巡抚兼辖福、兴、漳、泉等处,三十五年,以闽、浙道远,又设提督军务兼巡福、兴、漳、泉、福宁海道都御史。后改巡抚福建,统辖全省。

  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兼整饬蓟州等处边备一员。成化二年,始专设都御史赞理军务,巡抚顺天、永平二府,寻兼抚河间、真定、保定,凡五府。七年,兼理八府。八年,以畿辅地广,从居庸关中分,设二巡抚,其东为巡抚顺天、永平二府,驻遵化。崇祯二年,又于永平分设巡抚兼提督山海军务,其旧者止辖顺天。

  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一员。成化八年,分居庸关以西,另设巡抚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广平六府,提督紫荆、倒马、龙泉等关,驻真定。万历七年,兼管河道。

  巡抚河南等处地方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宣德五年,遣兵部侍郎于谦巡抚山西、河南。正统十四年,以左副都御史王来巡抚湖广、河南。景泰元年,始专设河南巡抚。万历七年,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山西地方兼提督雁门等关军务一员。宣德五年,以侍郎巡抚河南、山西。正统十三年,始命都御史专抚山西,镇守雁门。天顺、成化间暂革,寻复置。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正统五年始设巡抚。十三年,定遣都御史。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营田。万历七年,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辽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设,旧驻辽阳,后地日蹙,移驻广宁,驻山海关,后又驻宁远。

  巡抚宣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命都御史出巡塞北,因奏设巡抚兼理大同。景泰二年,另设大同巡抚,后复并为一。成化十年,复分设。十四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大同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初与宣府共一巡抚,后或分或并。成化十年,复专设,加赞理军务。

  巡抚延绥等处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遣都御史出镇。景泰元年,专设巡抚加参赞军务。成化九年,徙镇榆林。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巡抚宁夏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以右佥都御史郭智镇抚宁夏,参赞军务。天顺元年罢。二年复设,去参赞。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甘肃等处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命侍郎镇守。正统元年,甘、凉用兵,命侍郎参赞军务。景泰元年,定设巡抚都御史。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巡抚陕西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初,遣尚书、侍郎出镇。正统间,命右都御史陈镒、王文等出入更代。景泰初,耿九畴以刑部侍郎出镇,文移不得径下按察司,特改都御史巡抚。成化二年,加提督军务,后改赞理,驻西安,防秋驻固原。

  巡抚四川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宣德五年,命都御史镇抚,后停遣。正统十四年,始设巡抚。万历十一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湖广等处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正统三年,命都御史贾谅镇守,以后或侍郎或大理卿出抚。景泰元年定设巡抚都御史兼赞理军务。万历八年,改为提督军务。十二年,仍为赞理。

  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一员。永乐后,间设巡抚镇守。成化以后,定为巡抚,或有时罢遣。嘉靖六年始定设。四十年加兼理军务。

  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弘治十年,始设巡抚。正德十一年,改提督军务。嘉靖四十五年,定巡抚衔,所辖南安、赣州、南雄、韶州、汀州并郴州地方,驻赣州。

  巡抚广东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永乐中,设巡抚,后以总督兼巡抚事,遂罢不设。嘉靖四十五年,复另设巡抚,加赞理军务。隆庆四年又罢。

  巡抚广西地方一员。广西旧有巡抚,沿革不常。隆庆三年复专设。

  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粮饷一员。正统九年,命侍郎参赞军务。十年,设镇抚。天顺元年罢。成化十二年复设。嘉靖三十年,加兼理军务。四十三年,改赞理。隆庆二年,兼抚建昌、毕节等处。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正统十四年,以苗乱置总督,镇守贵州、湖北、川东等处。景泰元年,另设贵州巡抚。成化八年罢。十一年复设。正德二年又罢。五年又复设。嘉靖四十二年,裁革总督,令巡抚兼理湖北、川东等处提督军务。

  巡抚天津地方赞理军务一员。万历二十五年,以倭陷朝鲜暂设,寻为定制。

  巡抚登莱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天启元年设。崇祯二年罢。三年复设。

  巡抚安庐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崇祯十年设,以史可法为之。十六年,又增设安、太、池、庐四府巡抚。

  巡抚偏沅地方赞理军务一员。万历二十七年,以征播暂设,寻罢。天启二年后,或置或罢。崇祯二年定设。

  巡抚密云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崇祯十一年设。

  巡抚淮扬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崇祯十一年设。

  巡抚承天赞理军务一员。崇祯十六年设。

  抚治郧阳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成化十二年,以郧、襄流民屡叛,遣都御史安抚,因奏设官抚治之。万历二年以抚治事权不专,添提督军务兼抚治职衔。九年裁革,十一年复设。

  赞理松潘地方军务一员。正统四年,以王翱为之。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一人,誊黄右通政一人,(正四品)左、右参议各一人,(正五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赍状奏闻。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即于公厅启视,节写副本,然后奏闻。即五军、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有事关机密重大者,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凡诸司公文、勘合辨验允当,编号注写,公文用“日照之记”、勘合用“验正之记”关防之。凡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并受之,于早朝汇而进之。有径自封进者则参驳。午朝则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机密则不时入奏。有违误则籍而汇请。凡抄发、照驳诸司公移及勘合、讼牒、勾提件数、给繇人员,月终类奏,岁终通奏。凡议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必参预。

  初,洪武三年置察言司,设司令二人,掌受四方章奏,寻罢。十年置通政使司,以曾秉正为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谕之曰:“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毋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十二年,拨承敕监给事中、殿廷仪礼司、九关通事使隶焉。建文中,改司为寺,通政使为通政卿,通政参议为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成祖复旧制。成化二年,置提督誊黄右通政,不理司事,录武官黄卫所袭替之故,以征赞事。万历九年革。

  大理寺。卿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五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左、右二寺,各寺正一人,(正六品)寺副二人,(从六品,后革右寺副一人。)评事四人。(正七品。初设右评事八人,后革四人。)

  卿,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少卿、寺丞赞之。左、右寺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凡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推问狱讼,皆移案牍,引囚徒,诣寺详谳。左、右寺寺正,各随其所辖而覆审之。既按律例,必复问其款状,情允罪服,始呈堂准拟具奏。不则驳令改拟,曰照驳。三拟不当,则纠问官,曰参驳。有牾律失入者,调他司再讯,曰番异。犹不惬,则请下九卿会讯,曰圆审。已评允而招由未明,移再讯,曰追驳。屡驳不合,则请旨发落,曰制决。凡狱既具,未经本寺评允,诸司毋得发遣。误则纠之。

  初,吴元年置大理司卿,秩正三品。洪武元年革。三年,置磨勘司,凡诸司刑名、钱粮,有冤滥隐匿者,稽其功过以闻。寻亦革。(洪武三年置磨勘司,设司令、司丞。七年增设司令一人,司丞五人,首领官五人,分为四科。十年革。十四年复置磨勘司,设司令一人,左、右司丞各一人,左、右司副各一人。二十年复罢。)十四年,复置大理寺,改卿秩正五品,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其属,左、右寺正各一人,寺副各二人,左评事四人,右评事八人。又置审刑司,共平庶狱。凡大理寺所理之刑,审刑司复详议之。(审刑司设左、右审刑各一人,正六品;左、右详议各三人,正七品。)十七年,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审刑司、五军断事官署于太平门外,名其所曰贯城。十九年罢审刑司。二十二年复,卿秩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丞三人,正五品。其左、右寺官如故。)二十九年又罢,尽移案牍于后湖。建文初复置,改左、右寺为司,寺正为都评事,寺副为副都评事,司务为都典簿。(司务,洪武二十六年置。)成祖初,仍置大理寺,其左、右寺设官,复如洪武时。又因左、右二寺评事多寡不等,所治事亦繁简不均,以二寺评事均分,左、右各六人,如刑部、都察院十二司道,各带管直隶地方审录。(初,太祖设左评事四员,分管在京诸司及直隶卫所、府州县刑名。右评事八员,分管在外十三布政司、都司、卫所、府州县刑名。)永乐二年,仍复旧。后定都北京,又改分寺属。(两京、五府、六部、京卫等衙门刑名,属左寺。顺天、应天二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并在外浙江等布政司、都司、卫所刑名,属右寺。)弘治元年,裁减右评事四人。(时天下罪囚,类不解审,右寺事顾简于左寺。)万历九年,更定左、右寺分理天下刑狱。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六司道,左寺理之。江西、陕西、河南、山西、湖广、广西、云南七司道,右寺理之。以能按律出人罪者为称职。(大理寺之设,为慎刑也。三法司会审,初审,刑部、都察院为主,覆审,本寺为主。明初,犹置刑具、牢狱。弘治以后,止阅案卷,囚徒俱不到寺。)司务典出纳文移。

  詹事府。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二人。(正四品)府丞二人,(正六品)主簿厅,主簿一人,(从七品)录事二人,(正九品)通事舍人二人。左春坊,大学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谕德,(从五品)各一人,左中允,(正六品)左赞善,(从六品)左司直郎,(从六品,后不常设。)各二人,左清纪郎一人,(从八品,不常设)左司谏二人,(从九品,不常设。)右春坊,亦如之。司经局,洗马一人,(从五品)校书,(正九品)正字,(从九品)各二人。

  詹事,掌统府、坊、局之政事,以辅导太子。少詹事佐之。凡入侍太子,与坊、局翰林官番直进讲《尚书》、《春秋》、《资治通鉴》、《大学衍义》、《贞观政要》诸书。前期纂辑成章进御,然后赴文华殿讲读。讲读毕,率其僚属,以朝廷所处分军国重事及抚谕诸蕃恩义,陈说于太子。凡朝贺,必先奏朝廷,乃具启本以进。凡府僚暨坊、局官与翰林院职互相兼,试士、修书皆与焉。

  通事舍人,典东宫朝谒、辞见之礼,承令劳问之事,凡廷臣朝贺、进笺、进春、进历于太子,则引入而举案。春坊大学士,掌太子上奏请、下启笺及讲读之事,皆审慎而监省之。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各奉其职以从。凡东宫监国、抚军、出狩,及朝会出入,覆启,画诺,必审署以移詹事。诸祥眚必启告。内外庶政可为规鉴者,随事而赞谕。伶人、仆御有改变新声、导逢非礼者,则陈古义,申典制,纠正而请斥远之。司直、清纪郎,掌弹劾宫僚,纠举职事。文华殿讲读毕,诸臣班退,有独留奏事及私谒者,则共纠之。司谏,掌箴诲鉴戒,以拾遗补过。凡有启事于东宫,与司直、清纪执笔纪令旨,规正其伪缪者。洗马,掌经史子集、制典、图书刊辑之事。立正本、副本、贮本以备进览。凡天下图册上东宫者,皆受而藏之。校书、正字,掌缮写装潢,诠其讹谬而调其音切,以佐洗马。

  先是,洪武初,置大本堂,充古今图籍其中,召四方名儒训导太子、亲王。诸儒专经面授,分番夜直。已而太子居文华堂,诸儒迭班侍从,又选才俊之士入充伴读,时时赐宴、赋诗,商榷今古,评论文学。是时东宫官属,自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宾客外,则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谕德,赞善大夫,皆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职。又有文学、中舍、正字、侍正、洗马、庶子及赞读等官。十五年,更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又各设大学士。寻定司经局官,设洗马、校书、正字。二十二年,以官联无统,始置詹事院。二十五年,改院为府,定詹事秩正三品,春坊大学士正五品,司经局洗马从五品。虽各有印,而事总于詹事府。二十九年,增设左、右春坊清纪郎、司谏、通事舍人。建文中,增少卿、寺丞各一人,宾客二人。又置资德院资德一人,资善二人。其属,赞读、赞书、著作郎各二人,掌典籍各一人。成祖复旧制。英宗初,命大学士提调讲读官。

  按詹事府多由他官兼掌。天顺以前,或尚书、侍郎、都御史,成化以后,率以礼部尚书、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兼掌之。其协理者无常员。春坊大学士,景泰间,倪谦、刘定之而后,仅杨廷和一任之,后不复设。其司直、司谏、清纪郎亦不常置。惟嘉靖十八年以陆深为詹事,崔铣为少詹事,王教、罗洪先、华察等为谕德、赞善、洗马,皇甫涍、唐顺之等为司直、司谏,皆天下名儒。自明初宋濂诸人后,宫僚莫盛于此。嗣是,出阁讲读,每点别员,本府坊局仅为翰林官迁转之阶。

  翰林院。学士一人,(正五品)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并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二人,(并正六品)《五经》博士九人,(正八品,并世袭,别见。)典籍二人,(从八品)侍书二人,(正九品,后不常设。)待诏六人,(从九品,不常设。)孔目一人,(未入流)史官修撰,(从六品)编修,(正七品)检讨,(从七品)庶吉士,无定员。

  学士,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以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天子顾问。凡经筵日讲,纂修实录、玉牒、史志诸书,编纂六曹章奏,皆奉敕而统承之。诰敕,以学士一人兼领。(正统中,王直、王英以礼部侍郎兼学士,专领诰敕,后罢。弘治七年复设。正德中,白钺、费宏等由礼部尚书入东阁,专典诰敕。嘉靖六年复罢,以讲、读、编、检等官管之。)大政事、大典礼,集诸臣会议,则与诸司参决其可否。车驾幸太学听讲,凡郊祀庆成诸宴,则学士侍坐于四品京卿上。

  侍读、侍讲,掌讲读经史。《五经》博士,初置五人,各掌专经讲义,继以优给圣贤先儒后裔世袭,不治院事。史官,掌修国史。凡天文、地理、宗潢、礼乐、兵刑诸大政,及诏敕、书檄,批答王言,皆籍而记之,以备实录。国家有纂修著作之书,则分掌考辑撰述之事。经筵充展卷官,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收卷官。凡记注起居,编纂六曹章奏,誊黄册封等咸充之。庶吉士,读书翰林院,以学士一人教习之。侍书,掌以六书供侍。待诏,掌应对。孔目掌文移。

  吴元年,初置翰林院,秩正三品,设学士,(正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直学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编修,(正八品)洪武二年,置学士承旨,正三品,改学士,从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侍读学士,从四品,修撰,正六品。)增设待制,(从五品)应奉,(正七品)典籍(从八品)等官。十三年,增设检阅。(从九品)十四年,定学士为正五品,革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检阅、典簿,设孔目、《五经》博士、侍书、待诏、检讨。令编修、检讨、典籍同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赞读考驳诸司奏启,平允则署其衔曰“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列名书之。十八年,更定品员,(如前所列,独未有庶吉士。)以侍读先侍讲。建文时,仍设承旨,改侍读、侍讲两学士为文学博士,设文翰、文史二馆,文翰以居侍读、侍讲、侍书、《五经》博士、典籍、待诏,文史以居修撰、编修、检讨。改孔目为典簿,改中书舍人为侍书,以隶翰林。又设文渊阁待诏及拾遗、补阙等官。成祖初复旧。其年九月,特简讲、读、编、检等官参预机务,(简用无定员。)谓之内阁。然解缙、胡广等既直文渊阁,犹相继署院事。至洪熙以后,杨士奇等加至师保,礼绝百僚,始不复署。正统七年,翰林院落成,学士钱习礼不设杨士奇、杨溥公座,曰“此非三公府也”,二杨以闻。乃命工部具椅案,礼部定位次,以内阁固翰林职也。(嘉、隆以前,文移关白,犹称翰林院,以后则竟称内阁矣。)其在六部,自成化时,周洪谟以后,礼部尚书、侍郎必由翰林,吏部两侍郎必有一由于翰林。其由翰林者,尚书则兼学士,(六部皆然。)侍郎则兼侍读、侍讲学士。其在詹事府暨坊、局官,视其品级,必带本院衔。(詹事、少詹事带学士衔,春坊大学士不常设,庶子、谕德、中允、赞善、洗马等则带讲、读学士以下至编、检衔。)

  史官,自洪武十四年置修撰三人,编修、检讨各四人。其后由一甲进士除授及庶吉士留馆授职,往往溢额,无定员。嘉靖八年,复定讲、读、修撰各三人,编修、检讨各六人,皆从吏部推补,如诸司例。然未几即以侍从人少,诏采方正有学术者以充其选,因改御史胡经、员外郎陈束、主事唐顺之等七人俱为编修。以后仍循旧例,由庶吉士除授,卒无定额。崇祯七年,又考选推官、知县为编修、检讨,盖亦创举,非常制也。

  庶吉士,自洪武初有六科庶吉士。十八年以进士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侍者,俱称庶吉士。永乐二年,始定为翰林院庶吉士,选进士文学优等及善书者为之。三年试之。其留者,二甲授编修,三甲授检讨;不得留者,则为给事中、御史,或出为州县官。宣德五年,始命学士教习。万历以后,掌教习者,专以吏、礼二部侍郎二人。

  明初,尝置弘文馆学士,(洪武三年置,以胡铉为学士,又命刘基、危素、王本中、睢稼皆兼弘文馆学士,未几罢。宣德间,复建弘文阁于思善门右,以翰林学士杨溥掌阁印,寻并入文渊阁。)秘书监,(洪武三年置,秩正六品,除监丞一人,直长二人,寻定设令一人,丞、直长各二人,掌内府书籍。十三年并入翰林院典籍。)起居注,(甲辰年置。吴元年定秩正五品。洪武四年改正七品。六年升从六品。九年定起居注二人,后革。十四年复置,秩从七品,寻罢。至万历间,命翰林院官兼摄之。已复罢。寻皆罢。)

  国子监。祭酒一人。(从四品)司业一人。(正六品)其属,绳愆厅,监丞一人,(正八品)博士厅,《五经》博士五人。(从八品)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助教十五人,(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人。(从九品)典簿厅,典簿一人。(从八品)典籍厅,典籍一人。(从九品)掌馔厅,掌馔二人。(未入流)

  祭酒、司业,掌国学诸生训导之政令。凡举人、贡生、官生、恩生、功生、例生、土官、外国生、幼勋臣及勋戚大臣子弟之入监者,奉监规而训课之,造以明体达用之学,以孝弟、礼义、忠信、廉耻为之本,以六经、诸史为之业,务各期以敦伦善行,敬业乐群,以修举古乐正、成均之师道。有不率者,扑以夏楚,不悛,徙谪之。其率教者,有升堂积分超格叙用之法。课业仿书,季呈翰林院考校,文册岁终奏上。每岁仲春秋上丁,遣大臣祀先师,则总其礼仪。车驾幸学,则执经坐讲。新进士释褐,则坐而受拜。监丞掌绳愆厅之事,以参领监务,坚明其约束,诸师生有过及廪膳不洁,并纠惩之,而书之于集愆册。博士掌分经讲授,而时其考课。凡经,以《易》、《诗》、《书》、《春秋》、《礼记》,人专一经,《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兼习之。助教、学正、学录掌六堂之训诲,士子肄业本堂,则为讲说经义文字,导约之以规矩。典簿,典文移金钱出纳支受。典籍,典书籍。掌馔,掌饮馔。

  明初,即置国子学。(乙巳九月置国子学,以故集庆路学为之。洪武十四年,改建国子学于鸡鸣山下。)设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书、典膳等官。吴元年,定国子学官制,增设祭酒、司业、典簿。(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从八品,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品,典膳,省注。)洪武八年,又置中都国子学,(秩正四品)命国子学分官领之。十三年,改典膳为掌馔。十五年,改为国子监,秩从四品,设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典簿各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十六人,学正、学录各三人,掌馔一人。(各官品秩,如前所列。)中都国子监制亦如之。十六年,以宋讷为祭酒,敕谕之曰:“太学天下贤关,礼义所由出,人材所由兴。卿夙学耆德,故特命为祭酒。尚体朕立教之意,俾诸生有成,士习丕变,国家其有赖焉。”又命曹国公李文忠领监事,车驾时幸。(以故监官不得中厅而坐,中门而行。)二十四年,更定国子监品秩、员数。(俱如前所列。)中都国子监设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秩与在京同。二十六年,罢中都国子监。建文中,升监丞为堂上官,革学正、学录。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置国子监于北京,设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后增设不常,助教至十五人,学正至十一人,学录至七人。后革助教二人,学正四人,学录二人。万历九年,又革助教四人,学录一人。)宣德九年,省司业。弘治十五年复设。明初,祭酒、司业,择有学行者任之,后皆由翰林院官迁转。

  衍圣公,孔氏世袭,(正二品。袍带、诰命、朝班一品。洪武元年授孔子五十六代孙希学袭封。)其属,掌书、典籍、司乐、知印、奏差、书写各一人。(皆以流官充之。)曲阜知县,孔氏世职。(洪武元年授孔子裔孙希大为曲阜世袭知县。)翰林院世袭《五经》博士,(正八品)孔氏二人,(正德元年授孔子五十九世孙彦绳主衢州庙祀。宋孔端友从高宗南渡,家于衢州,此孔氏南宗也。正德二年,授孔闻礼奉子思庙祀。)颜氏一人,(景泰三年,授颜子五十九世孙希惠。)曾氏一人,(嘉靖十八年,授曾子六十代孙质粹。)仲氏一人,(万历十五年,授子路裔孙仲吕。)孟氏一人,(景泰三年,授孟子裔孙希文。)周氏一人,(景泰七年,授先儒周敦颐裔孙冕。)程氏二人,(景泰六年,授先儒程颐裔孙克仁。崇祯三年,授先儒程颢裔孙接道。)邵氏一人,(崇祯三年,授先儒邵雍裔孙继祖。)张氏一人,(天启二年,以先儒张载裔孙文运为博士。)朱氏二人,(景泰六年,授先儒朱熹裔孙梴。嘉靖二年又授墅为博士,主婺源庙祀。)刘氏一人,(景泰七年,授诚意伯刘基七世孙禄,后革。)教授司,教授,(从九品)学录、学司,(并未入流)孔、颜、曾、孟四氏,各一人。又尼山、洙泗二书院,各学录一人。

  先是,元代封孔子后裔为衍圣公,赐三品印。洪武元年,太祖既以孔希学袭封衍圣公,因谓礼臣曰:“孔子万世帝王之师,待其后嗣,秩止三品,弗称褒崇,其授希学秩二品,赐以银印。”又命复孔、颜、孟三家子孙徭役。十八年,敕工部询问,凡有圣贤子孙以罪输作者,释之。永乐二十二年,赐衍圣公宅于京师,加一品金织衣。正统元年,诏免凡圣贤子孙差役,选周、程、张、朱诸儒子孙聪明俊秀可教养者,不拘名数,送所在儒学读书,仍给廪馔。成化元年,给孔、颜、孟三氏学印,令三年贡有学行者一人,入国子监。六年,命衍圣公始袭者在监读书一年。

卷四十九譯文

  都察院,設有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食都御史,正四品。

  它的下屬,經歷司,經歷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

  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

  起初設四人,後來革除二人。

  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檢校,正九品,司獄司,司獄,從九品。

  起初設六人,後來革除五人。

  各一人。

  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正七品。

  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各十人,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各七人,陝西、湖廣、山西各八人,雲南十一人。

  那些在外加都御史或副、餘都御史頭銜的,有總督,有提督,有巡撫.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以及經略、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官員。

  巡撫的名稱,產生於懿文太子巡撫陝西。

  永樂十九年,派遣尚書蹇義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

  以後不論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情完畢後覆命,即或停止派遣。

  起初稱巡撫,或稱鎮守,後來因為鎮守侍郎與巡按御史不相統轄隸屬,公文來往有妨礙,定為都御史。

  巡撫兼理軍務的加稱提督,有總領軍隊的地方加稱讚理或參贊,所管轄多、責任重大的加稱總督。

  其它如整飭、撫治、巡治、總理等項,都因情況特別設立。

  那些以尚書、侍郎任總督軍務的,都兼任都御史,以便行事。

  都御史職責專屬糾察彈劾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是天子耳目風紀的部門。

  所有大臣奸邪、小人結黨、作威作福擾亂政令的,便彈劾他。

  所有百官卑劣貪鄙敗壞官紀的,便彈劾他。

  所有學術不正統、上書進言變亂現成章法、企圖進用的,便彈劾他。

  遇上朝覲、考察,會同吏部主管確認賢能與否以及官職升降。

  大案件重囚犯在外朝會審,偕同刑部、大理公平判決。

  此官奉敕內地,安撫外地,各自專奉敕命行事。

  十三道監察御史,主掌察糾內外百司的官邪,有的明章面奏彈劾,有的密封奏章彈劾。

  在內兩京清查獄訟案件的審理有無拖延枉曲,巡梘京都軍營,監督鄉試、會試以及武舉考試,巡梘光祿,巡視倉場,巡視內庫、皇城、五城,輪流值班登聞鼓。

  後來改為科員。

  在外巡撫按察,北直隸二人,直童隸三人,童左一人,遼塞一人,甘肅一人,十三省各一人。

  清理軍隊,提督學校,兩京各一人,蔓蜃末年,南京增設一人。

  巡視鹽政,兩淮一入,雨逝一人,量蘆一人,璽塞一人。

  茶馬互市,陝西。

  巡梘漕運,巡視關稅,宣德四年設立鈔關御史,至巫筮十年開始派遣主事。

  催運,監督烙馬印,屯田。

  軍隊出征便監軍記錄功勞,各自按照他的事務專門監察。

  而巡按則代替天子巡狩,按察藩服大臣、府州縣官等各方面的考察,舉報彈劾尤其專門,大事上奏請求皇帝裁定,小事立即裁斷。

  巡行所至之地,必定先審察甄別罪囚,調看訟獄案卷,有事實出入的依理辨明。

  各祭祀壇場,審視它的牆壁房屋祭器。

  體恤孤苦老人,巡視倉庫,清查錢糧,勉勵學校,表彰善良的人,剪除豪強敗類,以此匡正風俗,振揚綱紀。

  凡是朝會要糾正禮儀,祭祀要監督儀程。

  大凡政事得失,軍民利弊,都要直言不諱。

  有重大政事,聚集在朝廷參與謀議。

  大概六部至關重要,然而各有專屬政務,而都察院總理憲章綱紀,只要有所見聞便予糾察。

  各御史糾察彈劾,務必明確寫清楚事實證據,開寫年月,不得用空話隨意詆譭,挑剔細枝末節。

  出外巡按後覆命,都御史複查他稱職與否然後上奏。

  凡是御史犯罪,加罪三等,有贓物從重論處。

  十三道各協助管理兩京、直隸衙門;而都察院衙門分屬河南道,獨自專管各種內外考察。

  浙江道協管中軍都督府,在京府軍左、金吾左、金吾右、金吾前、留守中、神策、應天、和陽、廣洋、武功中、武功後、茂陵十二衛,牧馬千戶所,以及直隸廬州府,廬州、六安二衛。

  江西道協管前軍都督府,在京府軍前、燕山左、龍江左、龍江右、龍膿、豹韜、天策、寬河八衛,以及直隸淮安府,淮安、大邇、邳、九江、武清、龍門各衛。

  福建道協管盧部,寶鈔提舉司,鈔紙、印鈔二局,承運、廣惠、廣積、廣盈、贓罰、甲乙丙丁戊字、天財、軍儲、供用、行用各庫,茌京金吾後、武成中、飛熊、武功左、武功右、武功前、獻陵、景陵、裕陵、泰陵十衛,以及直隸常州、池州二府,定邊、開平中屯二衛,美峪千戶所。

  型,|道協管工部,營繕所,文思院,御用、司設、神宮、尚衣、都知等監,惜薪司,兵仗、銀作、巾帽、針工、器皿、盔甲、軍器、寅源、皮作、鞍轡、織染、柴炭、抽分竹木各局,僧、道錄司,在京府軍、壇叢、大寧前、蔚州左、永清左五衛,蕃牧千盧所,以及直隸松江府、廣德州,金山、懷安、堡壅各衛,神木千戶所,播州宣慰司,石矽、酉陽等宣撫司,天全六番招討司。

  陝西道協管後軍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在京府軍後、鷹揚、興武、義勇右、橫海、江陰、康陵、昭陵八衛,敢勇、報效二營,韓、奎、麈、安化四府,以及直隸和州,保定左右中前四衛。

  雲南道協管順天府,廣備庫,在京羽林前、通州二衛,以及直隸永平、廣平二府,通州左、通州右、涿鹿、涿鹿左、涿鹿中、密雲中、密雲後、永平、山海、盧龍、撫寧、束勝左、束勝右、大同中屯、營州五屯、延慶、延慶左、延慶右、萬全左、萬全右各衛,居庸關、黃花鎮、寬河、武定各千盧所。

  河南道協管禮部,都察院,翰林院,國子監,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尚實司,中書舍人,欽天監,太醫院,司禮、尚膳、尚寶、直殿等監,酒醋面局,鐘鼓司,教坊司,在京羽林左、留守前、留守後、神武左、神武前、彭城六衛,伊、唐、周、鄭四府,以及兩淮鹽運司,直隸揚州、大名二府,揚州、高郵、儀真、歸德、寧山、潼關、神武右各衛,泰州、逼業、汝寧各千盧既。

  廣西道協管通政司,六科,在京燕山右、燕山前、大興左、騰駿左、騰壤右、武駿左、鎮南、瀋陽左、會州、富峪、忠義前、忠義後十二衛,及直隸安慶、徽州、保定、真定四府,安慶、新安、鎮武、真走各衛,紫荊關、倒馬關、廣昌各幹戶所。

  廣東道協管刑部,應天府,在京虎賁左、濟陽、武壤右、瀋陽右、武功左、武功右、孝陵、長陵八衛,以及直隸延慶州,開平中屯衛。

  山西道協管左軍都督府,在京錦衣、府軍右、留守左、驍騎左、驍騎右、龍虎、龍虎左、大寧中、義勇前、義勇後、英武、水軍左十二衛,晉府長史司,以及直隸鎮江、太平二府,鎮江、建陽、瀋陽中屯各衛,平定、蒲州二千戶所。

  山東道協管宗人府,兵部,會同館,御馬監,典牧所,大通關,在京羽林右、永清右、濟川三衛,以及中都留守司,遼東都司,直隸鳳陽府,徐、滁二州,中都留守左、留守中、鳳陽、鳳陽中、鳳陽右、皇陵、長淮、懷遠、徐州、滁州、泗州、壽州、宿州、武平、沂州、德州、德州左、保定後、瀋陽中各衛,洪塘千戶所。

  湖廣道協管右軍都督府,五城兵馬司,在京留守右、武德、忠義右、虎賁右、廣武、水軍右、江淮、永陵八衛,遼、梁、岷、吉、華陽五府,‘劑、襄、楚三府長史司,以及興都留守司,直隸寧國府,寧國、宣州、神武中、定州、茂山各衛。

  貴州道協管吏部,太僕寺,上林苑監,內官、印綬二監,在京旗手衛,以及長蘆鹽運司,大寧都司,萬全都司,直隸蘇州、河間、順德三府,保安州、藍叢、太倉、鎮海、薊州、遵化、鎮朔、興州五屯,忠義中、河間、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宣府前、宣府左、宣府右、開平、保安右、蔚州、永寧各衛,嘉興、昊淞江、梁城、滄州、興和、長安、龍門各千盧所。

  起初,昊元年設定御史臺,設左、右御史大夫,從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侍御史,從二品,治書侍御史,正三品,殿中侍御史,正五品,察院監察御史,正七品,經歷,從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管勾,正八品。

  以鄧愈、湯和任御史大夫,劉基、章溢任御史中丞,告諭他們說:“國家設立三大府,中書總攬政事,都督掌管軍旅,御史掌管糾察。

  朝廷綱紀完全儂靠於這三大府,而御史臺糾察一職尤為顯貴重要。

  卿等應當端正自己以統領屬下,忠心勤勉以侍奉皇上,不要委靡不振因循守舊而縱容奸邪,不要假公濟私而損害他人。”洪武九年,革除侍御史以及治書、殿中侍御史。

  十年七月,下詔命令派遣監察御史巡按州縣。

  十三年,專設左、右中丞,正二品,左、右侍御史,正四品。

  不久罷除御史臺。

  十五年,更替為都察院,設監察都御史八人,官秩正七品。

  分監察御史為浙江、河南、山東、北平、山西、陝西、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廣西、四川十二道,各道設定御史有的五人有的三、四人,官秩正九品。

  每道鑄印二枚,一枚交御史中長久留任的掌管,一枚收藏在內府,有事受印而出,事情完畢後交納,印文稱“繩愆糾繆”。

  以秀才李原名、詹徽等為都御史,昊荃等為試監察御史。

  試御史,一年後寅授。

  又有理刑進士、理刑知縣,理都察院刑獄,半年後實授。

  正德年間革除。

  十六年,升都察院為正三品,設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愈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十七年,升都御史為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衾都御史正四品,十二道監察御史正七品。

  二十三年,左副都御史袁泰說,“各道印信篆文相同,顧慮有詐偽”,於是重新鑄監察御史印刻“某道監察御史印”,其巡按印刻“巡按某處監察御史印”。

  建文元年,改設都御史一人,革除食都御史。

  二年,改為御史府,設御史大夫,改十二道為左、右兩院,只設御史二十八人。

  成祖恢復舊制。

  永樂元年,改北平道為北京道。

  十八年,廢除北京道,增設貴州、雲南、交肚三道。

  洪熙元年,稱行在都察院,與六部等立。

  又定巡按在八月出巡。

  宣德十年,廢除交趾道,開始定為十三道。

  正統年間,去“行在”字樣。

  嘉靖年間,因為清屯,增加副都御史三人,不久罷除。

  隆慶年間,因為提督京營,增加右都御史三人,不久也罷除。

  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兼管河道一員。

  太祖時,曾經設定京畿都漕運司,設漕運使。

  送莖元年,設定漕運使,正四品,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牘,從九品,屬官監運,正九品,都綱,省注。

  十四年罷除.永樂年問,設漕運總兵官,以平江伯陳管治理漕運。

  宣德年間,又派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員督察漕運。

  至景泰二年,因漕運中斷,開始命令副都御史王茲總督,因而兼任巡撫淮、揚、廬、鳳四府,徐、和、滁三州,治所在淮安。

  成化八年,分設巡撫、總漕各一員。

  九年,恢復舊制。

  正德十三年,又分別設定。

  十六年,又恢復舊制。

  嘉靖三十六年,因為倭寇警報,添設提督軍務巡撫鳳陽都御史。

  四十年,合併,改為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

  萬曆七年,加兼管河道。

  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一員。

  嘉靖二十九年設定。

  在此之前,薊、遼有敵情,間或派遣重要大臣巡梘,或稱提督。

  到這時候因為邊境敵患日益嚴重,開始設定總督,開建府署於密雲,管轄順天、保定、遼東三巡撫,兼管糧餉。

  萬曆九年,加兼管巡撫順天等處。

  十一年恢復舊制。

  天啟元年,設定遼東經略。

  經略的名稱,開始於蔓歷二十年宋應昌和後來的楊鎬。

  到天啟元年,又以內閣孫承宗督師經略山海關,稱為樞輔。

  崇禎四年併入總督。

  十一年,又在保定增設總督。

  總督宣大、山西等處軍務兼理糧餉一員。

  正統元年,開始派遣愈都御史巡撫宣大。

  景泰二年,宣府、大同各設巡撫,派遣尚書石璞總管軍務。

  成化、弘治年間,有敵情就派遣。

  正德八年設總制。

  嘉靖初年,兼管轄偏、保。

  二十九年,去掉偏、保,定設總督宣大、山西等處官銜。

  三十八年,命令為防備秋季敵人入侵而長駐宣府。

  四十三年,移駐懷來。

  隆慶四年,移駐陽和。

  總督陝西三邊軍務一員。

  弘治十年,火篩敵寇入侵,商議派遣重臣總督陝西+甘肅、延綏、寧夏軍務,於是起用左都御史王越擔任此職。

  十五年以後,時設時罷。

  到嘉靖四年,開始決定設定,起初稱提督軍務。

  七年,改稱總制。

  十九年,避諱制字,改為總督,開建府署於固原,防備秋季敵人進攻駐守花馬池。

  總督兩廣軍務兼管糧餉帶管鹽法兼巡撫廣東地方一員。

  永樂二年,派遣給事中雷填巡撫廣西。

  十九年,派遣郭管、艾廣巡撫廣東。

  景泰三年,苗寇興起,因為雨廣應當協助支援,於是設定總督。

  成化元年,兼理巡撫事務,駐紮梧州。

  正德十四年,改總督為總制,不久改提督。

  嘉靖四十五年,另設廣東巡撫,改提督為總督,祇兼理巡撫廣西,駐紮肇慶。

  隆慶三年,又設廣西巡撫,革除兼職。

  四年,革除廣東巡撫,改為提督兩廣軍務兼理糧餉,巡撫廣東。

  萬曆三年,仍舊改為總督,加帶管鹽法。

  總督四川、陝西、河南、湖廣等處軍務一員。

  正德五年設定,不久罷除。

  嘉靖二十七年,因為苗地兵患,又設總督四川、湖廣、貴州、雲南等處軍務。

  四十二年罷除。

  天啟元年,因為土官奢崇明反叛,又設四川、湖廣、雲南、貴州、廣西五省總督。

  四年,兼巡撫貴州。

  總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軍務一員。

  嘉靖三十三年,因為倭寇侵犯杭州而設定。

  四十一年革除。

  總督陝西、山西、河南、湖廣、四川五省軍務一員。

  崇禎七年設定,有時兼七省。

  崇禎十二年後,都以內閣大臣督師。

  總督鳳陽地方兼制河南、湖廣軍務一員。

  崇禎十四年設定。

  總督保定地方軍務一員。

  崇禎十一年設定。

  總督河南、湖廣軍務兼巡撫河南一員。

  崇禎十六年設定。

  總督九江地方兼制江西、湖廣軍務一員。

  崇禎十六年設定。

  總理南直隸、河南、山東、湖廣、四川軍務一員。

  崇禎八年設定,以盧象升擔任此職,與總督有時分關有時合併。

  總理河漕兼提督軍務一員。

  永樂九年派遣尚書治理河道,從此後問或派遣侍郎、都御史。

  成化以後,開始稱總督河道。

  正德四年,決定設都御史。

  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授工部職銜,提督河南、山東、直隸河道。

  隆慶四年,加提督軍務。

  萬曆五年,改總理河漕兼提督軍務。

  八年革除。

  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等府一員。

  宣德五年初命侍郎總督糧儲兼巡撫。

  景泰四年,決定派遣都御史。

  嘉靖三十三年因為海防敵警,加提督軍務,駐蘇州。

  萬曆年問,移駐句容,隨後復駐蘇州。

  巡撫浙江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一員。

  永樂初年,派遣尚書治理兩浙農業事務。

  以後有時巡察有時督辦官鹽,有事便派遣。

  嘉靖二十六年,因為海上有敵情,開始命令都御史巡撫浙江,兼管福建福、興、建寧、漳、泉海道地方,提督軍務。

  二十七年,改巡撫為巡梘。

  二十八年罷除。

  三十一年又設定。

  巡撫福建地方兼提督軍務一員。

  嘉靖二十六年,設浙江巡撫兼管轄福、興、漳、泉等地以後,三十五年因閩、浙道路遙遠,又設定提督軍務兼巡撫福、興、漳、泉、福寧海道都御史。

  後來改巡撫福建,統轄全省。

  巡撫順天等府地方兼整頓薊州等處邊境防備一員。

  成化二年開始專設都御史協助管理軍務,巡撫順天、永平二府,不久兼撫河問、真定、保定,共計五府。

  七年,兼理八府。

  八年,因為京郊地區範圍寬廣,從居庸關中分,設兩個巡撫,它的束面為巡撫順天、永平二府,駐紮遵化。

  塞禎二年,又於永平分殼巡撫兼提督山海軍務,從前的巡撫只管轄順天。

  巡撫保定等府提督紫劑等關兼管河道一員。

  成化八年,分居庸關以西,另設巡撫保定、真-—bh定、河間、順德、大名、廣平六府,提督紫荊、倒馬、龍泉等關,駐真定。

  萬曆七年,兼管河道。

  巡撫河南等處地方兼管河道提督軍務一員。

  宣德五年派遣兵部侍郎于謙巡撫山西、河南。

  正統十四年,以左副都御史王來巡撫湖廣、河南。

  景泰元年,開始專設河南巡撫。

  萬曆七年,兼管河道。

  八年,加提督軍務。

  巡撫山西地方兼提督雁門等關軍務一員。

  宣德五年,以侍郎巡撫河南、山西。

  正統十三年,開始命令都御史專門巡撫山西,鎮守雁門。

  天順、成化年問短時間革除,不久恢復設定。

  巡撫山東等處地方督理營田兼管河道提督軍務一員。

  正統五年,開始設巡撫。

  十三年,決定派遣都御史。

  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營田。

  萬曆七年,兼管河道。

  八年,加提督軍務。

  巡撫遼東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正統元年設立,從前駐遼陽,後來地方日漸緊迫,移駐廣寧,駐山海關,後來又駐寧遠。

  巡撫宣府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正統元年,命都御史出巡塞北,因而上奏設巡撫兼理左旦。

  量泰二年,另設大同巡撫,後來又合二為一。

  成化十年,又分設。

  十四年,加贊理軍務。

  巡撫大同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起初與宣府共派一個巡撫,後來時而分時而並。

  成化十年,又專設,加贊理軍務。

  巡撫延綏等處贊理軍務一員。

  宣德十年,派遣都御史出巡鎮守。

  景泰元年,專設巡撫加參贊軍務。

  成化九年,移鎮榆林。

  隆慶六年,改贊理軍務。

  巡撫寧夏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正統元年,縱右愈都御史郭智鎮撫寧夏,參贊軍務。

  天順元年罷除。

  二年恢復設定,去除參贊。

  隆慶六年,加贊理軍務。

  巡撫甘肅等處贊理軍務一員。

  宣德十年,命令侍郎鎮守。

  正統元年,甘、涼用兵,命侍郎參贊軍務。

  景泰元年,確定設巡撫都御史。

  隆慶六年改贊理軍務。

  巡撫陝西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宣德初年,派遣尚書、侍郎出巡鎮守。

  正統年問,命令右都御史陳鎰、王文等出入更替。

  景泰初年,耿九疇以刑部侍郎出巡鎮守,公文不能直接下達到按察司,特意改為都御史巡撫。

  成化二年,加提督軍務,後改贊理,駐西安,防止敵寇秋天進攻駐固原。

  巡撫四川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一員。

  宣德五年命令都御史鎮撫,後來停止派遣。

  正統十四年,開始設巡撫。

  萬曆十一年,加提督軍務。

  巡撫湖廣等處地方兼贊理軍務一員。

  正統三年,命令都御史賈諒鎮守,以後或侍郎或大理卿出京鎮撫。

  景泰元年,確定設巡撫都御史兼贊理軍務。

  萬曆八年,改為提督軍務。

  十二年,仍舊焉贊理。

  巡撫江西地方兼理軍務一員。

  永樂以後,問或設巡撫鎮守。

  成化以後,確定為巡撫,間或有時不派遣。

  嘉靖六年,開始確定設定。

  四十年,加兼理軍務。

  巡撫南贛汀韶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

  弘治十年,開始設巡撫。

  正德十一年,改提督軍務。

  嘉靖四十五年,確定巡撫職銜,管轄南安、贛州、南雄、韶州、汀州並郴州地方,,駐贛州。

  巡撫廣東地方兼贊理軍務一員。

  永樂年間,設定巡撫,後來以總督兼理巡撫事務,於是罷除不設。

  嘉靖四十五年,又另設巡撫,加贊理軍務。

  隆慶四年又罷除。

  巡撫廣西地方一員。

  廣西從前有巡撫,有時循例設定,有時革除,無定製。

  隆慶三年,恢復專諼。

  巡撫雲南兼建昌、畢節等處地方贊理軍務兼督川、貴糧餉一員。

  正統九年,命侍郎協理軍務。

  十年,設鎮撫。

  天順元年罷除。

  成化十二年,恢復設定。

  塞垣三十年,加兼理軍務。

  四十三年,改贊理。

  隆慶二年,兼撫建昌、畢節等處。

  巡撫貴州兼督理湖北、州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

  正統十四年,因為苗人叛亂置總督,鎮守貴州、湖北、川東等處。

  景泰元年,另設貴州巡撫。

  成化八年罷除。

  十一年恢復設定。

  正德二年又罷除。

  五年又恢復設定。

  嘉靖四十二年,裁革總督,命令巡撫兼理湖北、川束等處提督軍務。

  巡撫天津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萬曆二十五年,因為倭攻陷朝鮮,短時間設定,不久成為確定制度。

  巡撫登萊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天啟元年設定。

  崇禎二年罷除。

  三年,恢復設定。

  巡撫安廬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崇禎十年設定,以史可法擔任此職。

  十六年,又增設安、太、池、廬四府巡撫。

  巡撫偏沅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萬曆二十七年,因為征討播暫時設定,不久罷除。

  天啟二年後,時而設定時而罷除。

  崇禎二年確定設定。

  巡撫密雲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崇禎十一年設定。

  巡撫淮揚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崇禎十一年設定。

  巡撫承天贊理軍務一員。

  崇禎十六年設定。

  撫治鄙陽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一員。

  成化十二年,因鄙、襄流亡人民多次叛亂,派遣都御史安撫,於是奏請設官撫治這裡。

  萬曆二年,因為撫治辦事權力不集中,新增提督軍務兼撫治職銜。

  九年裁革,十一年恢復設定。

  贊理松潘地方軍務一員。

  正統四年以王翱擔任此職。

  即通政使司,設有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有通政各一人,謄黃右通政一人,正,四品,左、右參議各一人,正五品。

  它的下屬,經歷司,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通政使掌管接受內外奏章上疏陳述進奏封還駁正的事務。

  所有各地陳述事情進獻對策,申訴冤情積滯幽隱案件,或上告不守法律的人或事等事務,從底簿中謄寫申訴上告原委,具狀上奏報告。

  凡是天下大臣平民密封入遞,立刻在公廳上開啟審看,節錄焉副本,然後上奏報告。

  即使五軍、六部、都察院等衙門,有事關機密重大事件的,他們入奏仍用本司印章。

  所有各司公文、勘合辨明驗證妥當,編號註明記錄,公文用“日照之記”,勘合用“驗正之記”加蓋印章。

  所有朝廷以外官員的題奏、奏本,京官的奏本,一併接受,在早朝時彙集並且進呈。

  有徑直密封上奏的則參酌駁正。

  午朝則摘引上奏大臣平民的議政言論,有機密便隨時入奏。

  有違背錯誤便登記下來匯總請示裁定。

  所有抄錄傳送、駁正各司公文以及符契、訴狀、拘捕件數、服役人員,月終類集上奏,歲終匯總上奏。

  凡是討論政治大事、大案以及聚集推薦文武大臣。

  一定參加。

  起初,洪武三年設定察言司,-設定司令二人,掌管接受各地奏章,不久廢除。

  十年,設定通政使司,以曾秉正為通政使,劉仁為左通政,告諭他們說:“政事如同水,希望它常常暢通,因此以‘通政’命名官職。

  你們要審察命令以端正各政府部門,通達幽深隱微以通暢各種政務。

  應當上奏的不要忌憚避諱,應當駁正的不要附和從眾,應當闡明的不要隱瞞,應當引見的不要阻礙非難。”十二年,調撥承敕監給事中、殿廷儀禮司、九關通事使為它的下屬。

  建文年問,改司為寺,通政使為通政卿,通政參議為少卿,寺丞增設左、右補闕,左、右拾遺各一人。

  成祖恢復舊有制度。

  成化二年設定提督謄黃右通政,不辦理本司政務,登入武官黃衛所承襲替代的緣故,以徵選事務。

  萬曆九年革除。

  大理寺,卿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五品。

  它的下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

  左、右二寺,各有寺正一人,正六品,寺副二人,從六品,後來革除右寺副一人。

  評事四人,正七品。

  起初設右評事八人,後來革除四人。

  卿掌管審訊平反刑獄的政令。

  少卿、寺丞輔助他。

  左、右寺分別負責京城地區、十三布政司刑法的事務。

  凡是刑部、都察院、五軍斷事官所提審案件,都要移交提審記錄,引送囚犯,到大理寺詳細審訊。

  左、右寺寺正,各自依照所管轄的複審。

  已經按照法律條文,必須複查其條款罪證,情理公允罪證符合,才呈交公堂准許擬定上奏。

  不符合便駁正下令改擬,稱為照駁。

  三次擬文不恰當,便督責審訊官,稱為參駁。

  有不符合法律輕罪重判或不當判而判刑的,調其它部門再審,稱為番異。

  仍然不滿意,便奏請下發九卿會同審理,稱為圓審。

  已經審訊允當而招供原因不明,移交再審,稱為追駁。

  多次追駁不相符合,便奏請下旨發藩,稱為制決。

  所有案件已經結案,未經本寺評審允當,各部門不得發配送遣。

  有誤便糾正。

  起初,昊元年,設定大理司卿,官秩正三品。

  洪武元年革除。

  三年,設定磨勘司,所有各司刑法、財政,有冤枉隱瞞不報的,審查他的功過上奏。

  不久也革除。

  洪亟三年設定磨勘司,設司令、司丞。

  七年,增設司令一人,司丞五人,首領官五人,分為四科。

  十年革除。

  十四年恢復設定磨勘司,設司令一人,左、右司丞各一人,左、右司副各一人。

  二十年又罷除。

  十四年,恢復設定大理寺,改卿的官秩為正五品,左、右少卿從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

  它的下屬,左、右寺正各一人,寺副各二人,左評事四人,右評事八人。

  又設定審刑司,共同審斷各種案件。

  凡是大理寺所辦理的案件,審刑司再詳細審議。

  審刑司設左、右審刑各一人,正六品;左、右詳議各三人,正七品。

  十七年,在太平門外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審刑司、五軍斷事官官署,命名那個地方稱作貫城。

  十九年,罷除審刑司。

  二十二年恢復,卿官秩正三品。

  少卿二人,正四品,丞三人,正五品。

  它的左、右寺官和過去一樣。

  二十九年,又罷除,完全移交案卷於後湖。

  建文初年恢復設定,改左、右寺為司,寺正為都評事,寺副為副都評事,司務為都典簿。

  司務,洪武二十六年設定。

  成祖初年,仍舊設定大理寺,它的左、右寺設官,恢復如同洪武時。

  又因左、右二寺評事多少不一,所管理事務也繁簡不均,以二寺評事均分,左、右各六人,如同刑部、都察院十二司道,各自帶管直接轄屬地方審錄。

  起初,盡墾設左評事四員,分管在京各司以及直隸衛所、府州縣刑法。

  右評事八員,分管在外十三布政司、都司、衛所、府州縣刑法。

  永樂二年仍恢復舊制。

  後來定都北京,又改分寺屬。

  兩京、五府、六部、京衛等衙門刑法,屬於左寺。

  )I蛙垂、塵玉二府,南北直隸衛所、府州縣並在外浙江等布政司、都司、衛所刑法,屬於右寺。

  弘治元年,裁減右評事四人。

  當時天T罪囚,大都不解押審問,右寺事務比左寺簡單。

  萬曆九年,重新確定左、右寺分別處理天下刑獄。

  浙江、福建、山東、盧東、四川、貴州六司道,由左寺掌管。

  江西、陝西、河南、山西、湖廣、廣西、雲南七司道,由右寺掌管。

  以能按法律定罪的為稱職。

  大理寺的設立,為了謹慎用刑。

  三個法律部門會審,初審,刑部、都察院為主,複審,本寺為主。

  明朝初年,仍然設定刑具、牢獄。

  墊塑以後,只查閱案卷,囚犯都不到寺。

  司務掌管收發公文。

  詹事府,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二人,正四品,府丞二人,正六品。

  主簿廳,主簿一人,從七品,錄事二人,正九品,通事舍人二人。

  左春坊,大學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論德,從五品,各一人,左中允,正六品,左贊善,從六品,左司直郎,從六品,後不常設,各二人,左清紀郎一人,從八品,不常設,左司諫二人,從九品,不常設。

  右春坊,也如此。

  司經局,洗馬一人,從五品,校書,正九品,正字,從九品,各二人。

  詹事掌管府、坊、局的政事,以輔佐教導太子。

  少詹事輔助他。

  凡是入宮服侍太子,與坊、局翰林官輪流當值進講《尚書》、《春秋》、《資治通鑑》、《大學衍義》、《貞觀政要》各書。

  提前編輯成章進奉,然後到文華殿講讀。

  講讀完畢,率領他的同僚下屬,以朝廷所處理的軍政大事以及安撫告諭各蕃國恩義,向太子陳述。

  凡是朝賀,必定先奏明朝廷,然後準備奏本進見。

  所有府僚及坊、局官與翰林院職務互相兼任,考試士子、修撰國書都參加進去。

  通事舍人掌管束宮朝見、告辭拜見的禮儀,傳令慰問的事務,凡是朝廷大臣朝賀、進箋、進春、進歷於太子,便引領進入並奉舉盤案。

  春坊大學士掌管太子上奏請,下啟箋以及講讀的事務,都謹慎小心並監督省察。

  庶子、諭德、中允、贊善各自奉守職務而相從。

  凡是太子監國、撫軍、出外巡狩,以及朝會出入,回覆書函,簽章,必定審查簽署而移交詹事。

  各種吉祥和災禍必定報告。

  內外各種政務可以作為規諫鑑戒的,依據事情而曉諭。

  伶人、僕御有改變新樂、引導逢迎不符合禮儀的,便陳述古義,申明典制,糾正並請求排斥遠離他們。

  司值、清紀郎掌管彈劾東宮僚屬,糾察舉報辦事人員。

  文華殿講讀完畢,眾臣退班,有單獨留下奏事以及私下謁見的,便共同糾劾他。

  司諫掌管箴勸教誨借鑑告誠,以拾遺補過。

  凡是有向東官通報事情,與司直、清紀執筆記錄旨意,規勸匡正那些錯誤不妥的。

  洗馬掌管經史子集、制典、圖書刊刻編輯的事務。

  設立正本、副本、貯本以預備進奉閱覽。

  凡是天下圖書籍冊進獻束宮的,都接受並收藏。

  校書、正字掌管繕寫裝潢,說明書中的錯誤而調和其音韻反切,以輔助洗馬。

  在此之前,洪武初年,設定大本堂,在那裡放置古今圖冊典籍,召各地著名儒士訓導太子、親王。

  各儒士專門講授一經,分班輪換值夜。

  隨後,太子住在文華堂,各儒師更替侍從,又挑選才能傑出之士入宮充當伴讀,常常賜宴、賦,商討古今大事,評論文章才學。

  這時,東宮官員,除太子少師、少傅、少保、賓客之外,便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諭德,贊善大夫,都以有功勳的老臣兼任其職。

  又有文學、中舍、正字、侍正、洗馬、庶子以及贊讀等官。

  十五年,重新確定左、右春坊官,各設庶子、諭德、中允、贊善、司直郎,又各設大學士。

  不久確定司經局官,設洗馬、校書、正字。

  二十二年,因為官職牽連沒有統率,開始設定詹事院。

  二十五年,改院為府,定詹事官階正三晶,春坊大學士正五品,司經局洗馬從五品。

  雖然各有印章,而政事總攬於詹事府。

  二十九年,增設左、右春坊清紀郎、司諫、通事舍人。

  建文年間,增設少卿、寺丞各一人,賓客二人。

  又設定資德院資德一人,資善二人。

  它的下屬,贊讀、贊書、著作郎各二人,掌管典籍各一人。

  成祖恢復舊制。

  英宗初年,命令大學士提調講讀官。

  按詹事府多由其它官員兼任。

  天順以前,或尚書、侍郎、都御史,成化以後,大都以禮部尚書、侍郎由翰林出身的兼任此職。

  它的協理的人沒有常任官員。

  春坊大學士,景泰年問,倪謙、劉定之以後,祇有楊廷和擔任一次,後來不再設定。

  它的司直、司諫、清紀郎也不常設。

  只有嘉.靖十八年以陸深焉詹事,崔銑為少詹事,王教、羅洪先、華察等為諭德、贊善、洗馬,皇甫漳、唐順之等焉司直、司諫,都是天下名儒。

  從明初宋濂等人之後,束官僚屬沒有比這時更興盛的了。

  從此,太子出閣講讀,常常點調別的官員,本府坊局只是翰林官遷轉的過渡。

  翰林院,學士一人,正五品,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各二人,都是從五品,侍讀、侍講各二人,都是正六品,《五經》博士九人,正八品,都是世襲,見他處。

  典籍二人,從八品,侍書二人,正九品,後來不常設。

  待詔六人,從九品,不常設。

  孔目一人,沒有入流。

  史官修撰,從六品,編修,正七品,檢討,從七品,庶吉士,沒有固定的額員。

  學士掌管制策誥令、史冊、文章的事務,以考訂評議制度,詳細訂正文書,預備天子詢問。

  凡是御前講席每天講習經史纂修實錄、宗室譜牒、史志等各種書,編纂六曹奏章,都奉敕令而總領辦理。

  誥敕,以學士一人兼領。

  正統年間,王直、玉墓以禮部侍郎兼學士,專門負責誥敕,後來罷除。

  墊塗七年,恢復設定。

  :垂婆年間,自鈸、費宏等由禮部尚書進入塞揚,專門掌管誥敕。

  塞墮大年又罷除,以講、讀、編、檢等官管理。

  大政事、大典禮,聚叢集臣會同商議,則與各部門參議決定其可否。

  皇上臨幸太學聽講,所有郊祀慶賀成功等各種宴會,則學士侍坐於四品京卿以上。

  侍讀、侍講掌管講讀經史。

  《五經》博士;起初設定五人,各自負責專門一經講讀大義,後來特別賜予聖賢先儒的後世子孫世襲,不管理院中事務。

  史官掌管修纂國史。

  凡是天文、地理、皇室宗族、禮樂、兵刑各種大政事,以及詔敕、書信檄文,批答王言,都登記並謄錄,以預備編纂實錄。

  國家有纂修著作書籍,便分別掌管考證輯補寫作的事務。

  御前講席充當展卷官,鄉試充當考試官,會試充當同考官,殿試充當收卷官。

  凡是記錄帝王日常生活,編纂六曹奏章,謄寫黃籍冊封等都充任。

  庶吉士在翰林院讀書,以學士一人教導他們。

  侍書掌管以六書供奉侍候。

  待詔負責應對。

  孔目掌管公文。

  呈元年,剛設定翰林院,官階正三品,設學士,正三品,侍講學士,正四品,直學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編修,正八品。

  洪武二年,設定學士承旨,正三品,改學士,從三品。

  侍講學士,正四品,侍讀學士,從四品,修撰,正六品。

  增設待制,從五品,應奉,正七品,典籍從八品,等官。

  十三年,增設檢閱,從九品。

  十四年,確定學士焉正五品,革除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檢閱、典簿,設孔目、《五經》博士、侍書、待詔、檢討。

  命令編修、檢討、典籍同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贊讀考察駁正各司奏章,平正允當便籤署其職銜為“翰林院兼平駁諸司文章事某官某”,署上自己姓名。

  十八年,重新確定官品人數,如網上文所列,祇是沒有庶吉士,把侍讀提到侍講之前。

  建文時期,仍舊設承旨,改侍讀、侍講兩學士焉文學博士,設立文翰、文史二館,文翰館居處侍讀、侍講、侍書、《五經》博士、典籍、待詔,文史館居處修撰、編修、檢討。

  改孔目為典簿,改中書舍人為侍書,而隸屬翰林院。

  又設文淵閣待詔以及拾遺、補闕等官。

  成祖初年恢復舊制。

  那年九月,特別選拔講、讀、編、檢等官參與機要事務,選用沒有定員,稱之為內閣。

  因而解縉、胡廣等已值班文淵閣,還是相繼署理院事。

  到洪熙以後,楊士奇等加官至師保,禮儀超過百官,才不再署理院事。

  正統七年,翰林院落成,學士錢習禮不設楊士奇、楊溥的座位,說“這不是三公府”,二楊上報皇帝。

  於是命工部準備桌椅,禮部定位列次序,以內閣本來就是翰林職位。

  臺墮、墜鏖以前,公文稱呼,還稱翰林院,以後則直接稱內閣。

  它在六部,自成化時期,周洪謨以後,禮部尚書、侍郎必定來自翰林院,吏部兩侍郎必有一個來自翰林院。

  那些來自翰林院的,尚書便兼學士,六部都是這樣,侍郎便兼侍讀、侍講學士。

  那些在詹事府以及坊、局官員,視其品級,必定帶翰林院官街。

  詹事、少詹事帶學士街,春坊大學士不常設,庶子、諭德、中允、贊善、洗馬等則帶講、讀學士以下至編、檢官街。

  史官,從洪武十四年設定修撰三人,編修、檢討各四人。

  此後由一甲進士任職及庶吉士留館任職,往往超編,沒有定員。

  嘉靖八年,又確定講、讀、修撰各三人,編修、檢討各六人,都從吏部推舉替補,如同各司的條例。

  然而不久,就因為侍從人員少,詔令選拔端正有學問的人以充當人選,因此改御史胡經、員外郎陳束、主事唐順之等七人都為編修。

  以後仍舊因循舊例,由庶吉士授官,最終無定員。

  崇禎七年,又考試選拔推官、知縣等為編修、檢討,然而也是創舉,不是常制。

  庶吉士從洪武初年有六科庶吉士。

  十八年,以進士在翰林院、承敕監等近侍的人,都稱庶吉士。

  永樂二年,開始定為翰林院庶吉士,選拔進士中文章優等以及擅長書法的人擔任。

  三年考試他們。

  那些留用的,二甲授官編修,三甲授官檢討;不能留下的,便焉給事中、御史,或出京任州縣官。

  宣德五年,闋始命學士教導學習。

  萬曆以後,掌管教導的,專門用吏、禮二部侍郎二人。

  明朝初年,曾經設定弘文館學士,洪武三年設定,以胡鉉為學士,又命令劉基、危素、王本中、睢稼都兼弘文館學士,不久罷除。

  宣德年間,恢復設弘文閣于思善門右,以翰林學士楊溥執掌閣印,不久併入文淵閣。

  秘書監,洪武三年設定,官階正六品,任命監丞一人,直長二人,不久決定設令一人,丞、直長各二人,掌管內府書籍。

  十三年,併入翰林院典籍。

  起居注,甲辰年設定。

  昊元年定官秩正五品。

  洪武四年,改定正七品。

  六年,升從六品。

  九年,定起居注二人,後來革除。

  十四年,恢復設定,官階從七品,不能罷除。

  至萬曆年間,命令翰林院官兼任此職。

  不久又罷除。

  不久都罷除。

  國子監,祭酒一人,從四品,司業一人,正六品。

  它的下屬,繩愆廳,監丞一人,正八品。

  博士廳,《五經》博士五人,從八品。

  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六堂,助教十五人,從八品,學正十人,正九品,學錄七人,從九品。

  典簿廳,典簿一人,從八品。

  典籍廳,典籍一人,從九品。

  掌僕廳,掌撰二人,沒有入流。

  祭酒、司業,掌管國學諸生訓導的政令。

  所有舉人、貢生、官生、恩生、功生、例生、土官、外國生、功勳之臣及功勳外戚大臣年幼子弟進入學監的,奉監規而訓導教育督促他們,以明白事體通達實用的學問造就他們,以孝悌、禮義、忠信、廉恥為他們的根本,以六經、諸史作為他們的學業,務必各個朔望以敦厚善良,敬業樂群,以修習發揚古代樂正、成均之學的師道。

  有不遵從教導的,用荊條鞭打他,不悔改,貶謫驅逐他。

  那些遵從教導的,有升堂積分破格錄用的方法。

  督課學業摹寫文字,每季呈翰林院考核,文冊在年終奏上。

  每年仲春仲秋上丁日,派遣大臣祭祀先師孔子,便總領祭祀的禮儀。

  皇上駕臨國學,便手持經書坐講。

  新進士登科,便坐而接受拜謁。

  監丞掌管繩愆廳的事,以參與管理監中事務,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各位師生有遇錯以及供應的膳食不潔淨,一併糾察懲罰,並且把它記錄在記載過錯的集愆冊上。

  博士掌管分經講授,並時常考查。

  凡是經書,用《易》、《詩》、《書》、《春秋》、《禮記》,每人專講一經,《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兼研習。

  助教、學正、學錄掌管六堂的訓誨,學生在本堂修習學業,便為他們講說經義文字,用規矩引導規範他們。

  典簿掌管公文、金錢出納收支。

  典籍掌管書籍。

  掌僎掌管飲食。

  塑朝初年,便已設定國子學。

  乙巳年九月設定國子學,以過去的集慶路學充當。

  邀亟十四年改建國子學於整墜山下。

  設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樂、典書、典膳等官。

  昊元年,制定園子學官制,增設祭酒、司業、典簿。

  祭酒,正四品,司業,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從八品,學正,正九品,學錄,從九品,典膳,省注。

  洪武八年,又設定中都園子學,官秩正四品,命令國子學分派官員擔任。

  十三年,改典膳焉掌僎。

  十五年,改為國子監,官階從四品,設祭酒一人,司業一人,監丞、典簿各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十六人,學正、學錄各三人,掌僎一人。

  各官品級,如上文所列。

  4塑園子監製度也如此。

  十六年,以宋訥為祭酒,敕令告諭他說:“太學是天下賢闐,禮義從那裡生出,人才從那裡興起。

  您學問深厚德行高潔,故特別任命為祭酒。

  希望體察我立儒教的願望,使眾儒生有所成就,士林習氣大變,國家將有依賴。”又命曹國公李文忠領監事,皇上時常臨幸。

  因為這個緣故監官不得在中鹿設座,從中門出入。

  二十四年,重新制定國子監品級、人數。

  都如上文所列。

  中都園子監設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博士、學正、學錄、掌鏷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級與在京城的相同。

  二十六年,罷除中都國子監。

  建文年問,升監丞焉堂上官,革除學正、學錄。

  成祖恢復舊有制度。

  永樂元年設定園子監於北京,設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博士、學正、學錄、掌僎各一人,助教二人。

  後來增設沒有常數,助教至十五人,學正至十一人,學錄至七人。

  後來革除助教二人,學正四人,學錄二人。

  蔓歷九年,又革除助教四人,學錄一人。

  宣德九年撤銷司業。

  弘治十五年恢復設定。

  明朝初年,祭酒、司業,挑選有學問品行的人擔任,後來都由翰林院官員轉遷。

  衍聖公,孔氏世襲,正二品。

  袍帶、誥命、朝班一品。

  洪武元年,授予孔子五十六代孫孔希學襲封。

  他的下屬有,掌書、典籍、司樂、知印、奏差、書寫各一人,都以非世襲的官充當。

  曲阜知縣,孔氏世襲職位。

  洪武元年,授予孔子後裔子孫孔希大為曲阜世襲知縣。

  翰林院世襲《五經》博士,正八品,孔氏二人,正德元年,授予孔子五十九世孫孔彥繩主持衢州廟祀。

  宋孑L端友跟隨高宗南渡,住家殷衢州,這是醜且南宗。

  正德二年,授予孔聞禮奉祀子思廟祀。

  顏氏一人,景泰三年,授予顏子五十九世孫顏希惠。

  曾氏一人,嘉靖十八年,授予曾子六十代孫曾質粹。

  仲氏一人,萬曆十五年,授予子路後裔子孫仲呂。

  孟氏一人,景泰三年,授予孟子後裔子孫孟希文。

  周氏一人,景查七年,授予先儒周敦頤後裔子孫周冕。

  程氏二人,景泰六年,授予先儒程頤後裔子孫程克仁。

  崇楨三年,授予先儒程顥後裔子琢程接道。

  邵氏一人,崇塑三年,授予先儒邵雍後裔子孫邵繼祖。

  張氏一人,玉壁二年,授予先儒張載後裔子孫張文運為博士。

  朱氏二人,景泰六年,授予先儒朱熹後裔子孫朱梃。

  嘉靖二年,又授予釜墅為博士,主持婺源廟祀。

  劉氏一人,景泰七年,授予誠意伯劉基七世孫劉橡,後來革除。

  教授司,教授,從九品,學錄、學司,都沒有入流,孔、顏、曾、孟四氏,各一人。

  又尼山、洙泗兩個書院,各有學錄一人。

  在此之前,元代封孑L子後裔為衍聖公,賜三品官印。

  洪武元年,太祖讓孔希學襲封為衍聖公之後,因此對禮臣說:“孔子是萬代帝王之師,對待他的後裔,官階只有三品,稱不上褒獎尊崇,授予孔希學官階二品,賜以銀印。”又命令免除孔、顏、孟三家子孫徭役。

  十八年,敕令工部詢問,凡是有聖賢子孫因犯罪判服勞役的,釋放他們。

  永樂二十二年,在京城賜給衍聖公宅院,加一品金織衣。

  正統元年,下詔免去所有聖賢子孫的差役,選拔周、程、張、朱各先儒子孫聰明俊秀可教育培養的,不侷限人數,送到所在儒學讀書,仍舊給予麇生飯食。

  成化元年,給予孔、顏、孟三氏學印,令每三年貢奉有學問品行的人一名,入國子監學習。

  六年,命衍聖公開始襲封的在監學讀書一年。

補充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