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志·卷五十一

卷五十一原文

  ◎职官四

  ○南京宗人府 吏部 户部附总督粮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都察院附提督操江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 翰林院 国子监 太常寺 光禄寺太仆寺 鸿胪寺 尚宝司 六科 行人司 钦天监 太医院 五城兵马司应天府附上元江宁二县 已上南京官 王府长史司 布政司 按察司 各道行太仆寺 苑马寺 都转运盐使司 盐课提举司 市舶提举司 茶马司 府州 县 儒学 巡检司 驿 税课司 仓库 织染局 河泊所(附闸坝官)批验所 递运所 铁冶所 医学 阴阳学 僧纲司 道纪司

  南京宗人府。经历司,经历一人。(南京官品秩,俱同北京。)

  吏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六部侍郎,至弘治后始专设右。万历三年俱革。十一年复设。天启中,每部增侍郎一人。崇祯间革。)其属,司务厅,司务一人。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主事一人。(验封、稽勋二司主事,后并革。)凡南京官,六年考察,考功掌之,不由北吏部。

  户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照磨一人。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九人,(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山西、陕西、云南九司各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山西、陕西三司员外郎各一人,隆庆中又革广西、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十七人,(山西、广东、广西、云南四司各二人,隆庆三年革广东司主事一人。)所辖,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广积库、承运库、赃罚库、甲乙丙丁戊五字库、宝钞广惠库、军储仓,各大使一人。长安门仓、东安门仓、西安门仓、北安门仓各副使一人。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大使一人。(隆庆三年,革宝钞司提举、军储仓大使。)

  总督粮储一人。(嘉靖以前,特设都御史。二十六年革,以户部右侍郎加都御史衔领之。)

  礼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各郎中一人。仪制、祠祭二司,各主事一人。所辖,铸印局,副使一人。教坊司,右韶舞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

  兵部。尚书参赞机务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武选、武库无员外郎。)主事五人。(车驾主事二人。)所辖,典牧所,提领一人。(正八品)会同馆、大胜关,各大使一人。按参赞机务,自宣德八年黄福始。成化二十三年,始奉敕谕,专以本部尚书参赞机务,同内外守备官操练军马,抚恤人民,禁戢盗贼,振举庶务,故其职视五部为特重云。

  刑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照磨各一人。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五人,(惟浙江、江西、河南、陕西、广东五司设。)主事十四人,(广东司二人。)分掌南京诸司,及公、侯、伯、五府、京卫所刑名之事。司狱二人。

  工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营缮司一人,都水司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都水员外郎。)主事八人。(营缮司三人,屯田司一人,馀各二人。)所辖,营缮所,所正、所副、所丞各一人。龙江、清江二提举司,各提举一人。(副提举后革。)文思院、宝源局、军器局、织染所、龙江抽分竹木局、瓦屑坝抽分竹木局,各大使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文思院大使。)

  都察院。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佥都御史一人,司务、经历、都事、照磨各一人,司狱二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司狱一人。隆庆四年,革都事。)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九道,各御史二人。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四道,各御史三人。(嘉靖后不全设,恒以一人兼数道。)凡刷卷、巡仓、巡江、巡城、屯田、印马、巡视粮储、监收粮斛、点闸军士、管理京营、比验军器,皆叙而差之。清军,则偕兵部、兵科。核后湖黄册,则偕户部、户科。

  提督操江一人。(以副佥都御史为之,领上、下江防之事。)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右通政一人,右参议一人,掌收呈状,付刑部审理。经历一人。

  大理寺。卿一人,右寺丞一人,司务一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评事各三人。(隆庆三年,革左、右评事各一人。)

  詹事府。主簿一人。

  翰林院。学士一人,(不常置,以翰林坊局官署职。)孔目一人。

  国子监。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六人,学正五人,学录二人,典籍一人,学馔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助教二人及掌馔。隆庆四年,革博士一人,学正一人。)

  太常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一人,协律郎二人,赞礼郎七人,(嘉靖中,革赞礼郎一人。)司乐二人。各祠祭署合奉祀八人,祀丞七人。(天、地坛奉祀一、祀丞一。山川坛、耤田奉祀一。祖陵奉祀、祀丞各一。皇陵奉祀、祀丞各二。孝陵、扬王坟、徐王坟各奉祀一,祀丞一。嘉靖后,革天地坛、祖陵、扬王坟三祠祭署祀丞。)

  光禄寺。卿一人,少卿一人,(隆庆四年,革少卿。)典簿一人。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署丞一人。(嘉靖中,革良酝、掌醢二署署丞。万历中,革珍羞署丞。)

  太仆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隆庆中,革少卿一人,寺丞一人。主簿一人。)

  鸿胪寺。卿一人,主簿一人。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班九人。

  尚宝司。卿一人。

  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六人。又户科给事中一人,管理后湖黄册。

  行人司。左司副一人。

  钦天监。监正一人,监副一人,主簿一人。五官正一人,五官灵台郎二人,五官监候一人,五官司历一人。

  太医院。院判一人,吏目一人。惠民药局、生药库,各大使一人。

  五城兵马司。指挥各一人,副指挥各三人,吏目各一人。(万历中,革副指挥每城二人。)

  应天府。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推官一人,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各一人。儒学教授一人,训导六人。所辖,上元、江宁二县,各知县一人,县丞一人,主簿一人,典史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织染局,大使一人,左、右副使各一人。都税司、宣课司,(凡四,龙江、江东、聚宝门、太平门。)税课局,(凡二,龙江、龙潭。)各大使一人,副使或一人或二人。龙江递运所,大使、副使各一人。批验所,大使一人。河泊所,官一人。龙江关、石灰山关,各大使一人,副使四人。洪武三年,改应天府知府为府尹,秩正三品,赐银印。十三年,始立儒学。

  南京官,自永乐四年成祖往北京,置行部尚书,备行在九卿印以从。是时,皇太子监国,大小庶务悉以委之。惟封爵、大辟、除拜三品以上文武职,则六科都给事中以闻,政本故在南也。十八年,官属悉移而北,南京六部所存惟礼、刑、工三部,各一侍郎,在南之官加“南京”字于职衔上。仁宗时补设官属,除“南京”字。正统六年,定制复如永乐时。

  王府长史司。左、右长史各一人。(正五品)其属,典簿一人,(正九品)所辖,审理所,审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典膳所,典膳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奉祠所,奉祠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典乐一人,(正九品)典宝所,典宝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纪善所,纪善二人,(正八品)良医所,良医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典仪所,典仪正一人,(正九品)副一人,(从九品)工正所,工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以上各所副官,嘉靖四十四年并革。)伴读四人,(从九品,后止设一人。)教授无定员,(从九品)引礼舍二人,(后革二人。) 仓大使、副使各一人,库大使、副使各一人。(仓、库副使后俱革。) 郡王府,教授一人,(从九品)典膳一人。(正八品)镇国将军教授一人。(从九品)

  长史,掌王府之政讼,辅相规讽以匡王失,率府僚各供乃事,而总其庶务焉。凡请名、请封、请婚、请恩泽,及陈谢、进献表启、书疏,长史为王奏上。若王有过,则诘长史。曾经过犯之人,毋得选用是职。审理,掌推按刑狱,禁诘横暴,无干国纪。典膳,掌祭祀、宾客,王若妃之膳羞。奉祠,掌祭祀乐舞。典宝,掌王宝符牌。纪善,掌讽导礼法,开谕古谊,及国家恩义大节,以诏王善。良医,掌医。典仪,掌陈仪式。工正,掌缮造修葺宫邸、廨舍。伴读,掌侍从起居,陈设经史。教授,掌以德义迪王,校勘经籍。凡宗室年十岁以上,入宗学,教授与纪善为之师。引礼,掌接对宾客,赞相威仪。

  洪武三年,置王相府,左、右相各一人,(正二品)左、右傅各一人。(从二品)参军府,参军一人,(正五品)录事二人,(正七品)纪善一人。(正七品)各以其品秩列朝官之次。又置典签司、谘议官。寻以王府武相皆勋臣,令居文相上,王相府官属仍与朝官更互除授。是年置王府教授。四年,更定官制。(左、右相,正二品,文武傅,从二品,参军,从五品,录事,正七品,审理正,正六品,副,正七品,纪善,正七品,各署典祠正、典宝正、典仪正、典膳正、典服正、工正、医正,并正七品,副,并从七品,牧正,正八品,副,从八品,引礼舍人,省注。)九年,改参军为长史,罢王傅府及典签司、谘议官,增设伴读四人,选老成明经慎行之士任之,侍读四人,收掌文籍,少则缺之。寻改王相府所属奉祠、典宝、典膳、良医、工正各所正并纪善俱正八品,副,从八品。十三年,并罢王相府,升长史司为正五品,置左、右长史各一人,典簿一人,定王府孳牲所、仓库等官俱为杂职。二十八年,置靖江王府谘议所,谘议、记室、教授各一人。建文中,增置亲王宾辅二人,伴读、伴讲、伴书各一人,长史三人。郡王宾友二人,教授一人,记室二人,直史一人,左、右直史各一人,吏目一人,典印、典祠、典礼、典馔、典药五署官各一人,典仪二人,引礼舍人二人,仪仗司,吏目一人。其宾辅、三伴、宾友、教授进见时,侍坐,称名而不称臣,礼如宾师。成祖初,复旧制,改靖江王府谘议所为长史司。万历间,周府设宗正一人。(后各府亦渐置。)郡王府增设教授一人。又洪武七年,公主府设家令一人,(正七品)司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二十三年,改家令司为中使司,以内使为之。

  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无定员。(从四品。参政、参议因事添设,各省不等,详诸道。)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六品)都事一人。(从七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各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所辖衙门各省不同,详见杂职。)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十年,会户版以登民数、田数。宾兴贡,合省之士而提调之。宗室、官吏、师生、军伍,以时班其禄俸、廪粮。祀典神祗,谨其时祀。民鳏寡孤独者养之,孝弟贞烈者表扬之,水旱疾疫灾祲,则请于上蠲振之。凡贡赋役,视府州县土地人民丰瘠多寡而均其数。凡有大兴革及诸政务,会都、按议,经画定而请于抚、按若总督。其国庆国哀,遣僚贰朝贺吊祭于京师。天子即位,则左布政使亲至。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并分司协管京畿。(两京不设布、按,无参政,参议、副使、佥事,故于旁近布、按分司带管,详见各道。)经历、都事,典受发文移,其详巡按、巡盐御史文书,用经历印。照磨、检校典勘理卷宗。理问典刑名。

  初,太祖下集庆,自领江南行中书省。戊戌,置中书分省于婺州。后每略定地方,即置行省,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略与中书省同。设行省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左、右司,郎中,(从五品)员外郎,(从六品)都事、检校,(从七品)照磨、管勾。(从八品)理问所,正理问,(正四品)副理问,(正五品)知事,(从八品)寻改知事为提控案牍。(省注)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改左、右司为经历司。十三年改布政使,正三品,参政,从三品。十四年,增置左、右参议,正四品。寻增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十五年,置云南布政司。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建文中,升正二品,裁一人。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以北平布政司为北京。五年,置交阯布政司。十一年,置贵州布政司。(止设使一人,馀官如各布政司。)宣德三年,罢交址布政司,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宣德、正统间犹然,自后无之。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无定员。(正五品。详见诸道。)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正九品)检校一人。(从九品)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大者暨都、布二司会议,告抚、按,以听于部、院。凡朝觐庆吊之礼,具如布政司。副使、佥事,分道巡察,其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各专事置,并分员巡备京畿。

  明初,置提刑按察司。吴元年,置各道按察司,设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十三年,改使秩正四品,寻罢。十四年复置,并置各道按察分司。十五年,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为试佥事,人按二县。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病,皆得廉问纠举。十六年,尽罢试佥事,改按察使为从三品,副使二人,从四品,佥事从五品,多寡从其分道之数。二十二年,复定按察使为正三品。二十九年,改置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直隶六:曰淮西道,曰淮东道,曰苏松道,曰建安徽宁道,曰常镇道,曰京畿道。浙江二:曰浙东道,曰浙西道,四川三:曰川东道,曰川西道,曰黔南道。山东三:曰济南道、曰海右道,曰辽海东宁道。河南二:曰河南道,曰河北道。北平二:曰燕南道,曰燕北道。陕西五:曰关内道,曰关南道,曰河西道,曰陇右道,曰西宁道。山西三:曰冀宁道,曰冀北道,曰河东道。江西三:曰岭北道,曰两江道,曰湖东道,广东三:曰岭南道,曰海南道,曰海北道。广西三:曰桂林苍梧道,曰左江道,曰右江道。福建二:曰建宁道,曰福宁道。湖广四:曰武昌道,曰荆南道,曰湖南道,曰湖北道。)三十年,始置云南按察司。(先是,命布政司兼理。)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成祖初,复旧。永乐五年,置交阯按察司,又增设各按察司佥事。(因督军卫屯粮,增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湖广、河南、云南、四川各一人,陕西、福建、山东、山西各二人。此增设监司之始。)十二年,置贵州按察司。宣德五年革交阯按察司。(除两京不设,共十三按察司。)正统三年,增设理仓副使、佥事,又设佥事与布政司参议各一员于甘肃,监收仓粮。八年,增设佥事,专理屯田。景泰二年,增巡河佥事。自后,各省因事添设,或置或罢,不可胜纪。今总布、按二司所分诸道详左。

  布政司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督粮道,(十三布政司各一员,俱驻省城。)督册道,(江西、陕西等间设。)分守道:浙江杭嘉湖道,宁绍台道,金衢严道,温处道。(俱驻省)江西南瑞道,(驻省)湖东道,(驻广信)湖西道,(驻临江)饶南九江道,(驻九江)赣南道。(驻南安)山东济南道,东兖道,海右道。(俱驻省)山西冀宁道,(驻省)河东道,(驻蒲州)冀北道,(驻大同)冀南道。(驻汾州)陕西关内道,(驻省)关西道,(驻凤翔)西宁道,(驻凉州)关南道,(驻兴安)河西道,(驻庆阳)陇右道。(驻巩昌)河南大梁道,(驻省)河南道,(驻河南)汝南道,(驻南阳)河北道。(驻怀庆)湖广武昌道,下荆南道,(驻郧阳)上荆南道,(兼兵备,驻澧州。)荆西道,(兼兵备,驻安陆。)上湖南道,下湖南道,上江防道,(或驻荆州、岳州。)下江防道。福建兴泉道,(驻泉州)福宁道,(驻兴化)漳南道,(驻漳州)建南道,(驻延平)汀漳道。(驻上杭县)广东岭东道,(驻潮州)岭西道,(驻高州)罗定道,(兼兵备,驻罗定州。)岭北道,岭南道。(驻南雄)四川川西道,川北道,(驻保宁)上下川东道,(驻涪州)上川南道,(雅州、嘉定二署。)下川南道,(叙州、泸州署)广西桂平道,(驻省)苍梧道,(驻梧州)左江道,(驻浔州)右江道,(驻柳州)贵州安平道,贵宁道,(驻省)新镇道,(驻平越)思仁道,(驻思南)云南临安道,腾冲道,澜沧道。(以上或参政,或参议)

  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诸道。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十三布政司俱各一员,惟湖广提学二员,浙江、山西、陕西、福建、广西、贵州清军兼驿传,江西右布政使清军。)

  分巡道:浙江杭严道,宁绍道,嘉湖道,金衢道。江西饶南九江道,(驻饶州)湖西道,(驻吉安)南昌道,湖东道,岭北道。山东兖州道,(驻沂州)济宁道,青州海防道,济南道,(移德州)海右道,(驻省)海道,(驻莱州)登莱道,辽海道。山西冀宁道,冀南道,(驻潞安)雁门道。陕西关内道,驻邠州,关西道。(驻平凉)陇右道,(驻秦州)河西道,(驻鄜州)西宁道。河南大梁道,汝南道,(驻信阳州)河南道,(驻汝州)河北道。(驻磁州)湖广武昌道,荆西道,(驻沔阳)上荆南道,下荆南道,湖北道,上湖南道,下湖南道,沅靖道。福建巡海道,(兼理粮储)福宁道,兴泉道,(驻泉州)建南道,(驻建宁)武平道,漳南道,(驻上杭县)建宁道,海道,(驻漳州)汀漳道。广东岭东道,(驻惠州)岭西道,(驻肇庆)岭南道,(驻省)海北道,(驻雷州)海南道。(驻琼州)四川上东道,(驻重庆)下东道,(驻达州)川西道,川北道,(驻保宁)下川南道,上川南道。广西府江兵巡道。(驻平乐)桂林兵巡道,(驻省)苍梧兵巡道,(驻梧州,移郁林州。)左江兵巡道,(驻南宁)右江兵巡道,(驻宾州。上五道俱兼兵备。)贵州贵宁道,思石道,(驻铜仁)都清道。(兼兵备,驻都匀)云南安普道,临沅道,洱海道,金沧道。

  整饬兵备道:浙江宁绍道,嘉兴道,温处道,台海道。江西南瑞道,广建道,(驻建昌)山东临清道,武德道,(驻武定州)曹濮道,(驻曹州)沂州道,辽东道。山西雁北道,(驻代州)大同道,(二员,一驻大同,一驻朔州。)阳和道,潞安道,岢岚道。陕西肃州道,固原道,临洮道,(驻兰州)洮岷道,(驻岷州)靖远道,榆林中路道,榆林东路道,(驻神木县)宁夏河西道,(驻宁夏)宁夏河东兵粮道,(驻花马池)庄浪道,汉羌道,潼关道。湖广辰沅道。河南睢东道。福建兵备道,巡海道。广东南韶道,南雄道。四川松潘道,威茂道,建昌道,重夔道,安绵道,叙泸道。广西,分巡兼兵备。(五道俱见分巡)贵州威清道,(驻安顺)毕节道。云南曲靖道。

  其外又有协堂道,(副使,河南、浙江间设。)水利道,(浙江)屯田道,(江西、河南、四川三省屯田兼驿传。)管河道,(河南)盐法道,抚治道,(陕西抚治商洛道,湖广又有抚民、抚苗道。)监军道,(因事,不常设)招练道。(山东间设)其北直隶之道寄衔于山东者,则为密云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寄衔于山西者,则为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井陉道,蓟州、永平等道。南直隶之道寄衔于山东者,太仓道,颍州道,徐州道;寄衔浙江、江西、湖广者,苏松道,漕储道,常镇道,庐凤道,徽宁池太道,淮扬道。

  按明初制,恐守令贪鄙不法,故于直隶府州县设巡按御史,各布政司所属设试佥事。已罢试佥事,改按察分司四十一道,此分巡之始也。分守起于永乐间,每令方面官巡视民瘼。后遂定右参政、右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兵道之设,仿自洪熙间,以武臣疏于文墨,遣参政副使沈固、刘绍等往各总兵处整理文书,商榷机密,未尝身领军务也。至弘治中,本兵马文升虑武职不修,议增副佥一员敕之。自是兵备之员盈天下。两京不设布、按二司,故督学以御史。后置守、巡诸员无所属,则寄衔于邻近省布、按司官。

  行太仆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无定员,(正六品)其属,主簿一人,(从七品)掌各边卫所营堡之马政,以听于兵部。凡骑操马匹印烙、俵散、课掌、孳牧,以时督察之。岁春秋,阅视其增耗、齿色,三岁一稽比,布、按二司不得与。有瘠损,则听兵部参罚。苑马寺亦如之。

  洪武三十年,置行太仆寺于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山西、北平、陕西,每寺设少卿一人,丞三人;甘肃、辽东,每寺设少卿、丞各一人,择致仕指挥、千百户为之。永乐四年,许令寺官按治所辖卫所镇抚首领官吏。十八年,以北京行太仆寺为太仆寺。宣德七年,发杂犯死罪应充军者,于陕西行太仆寺养马。弘治十年,简推素有才望者补本寺官,视太仆寺官升擢。嘉靖三年,从御史陈讲请,增设陕西、甘肃二寺各少卿一员,分管延绥、宁夏。二十九年,令寺官遇圣节,轮年赍进表文。

  苑马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无定员,(正六品)其属,主簿一人,(从七品)各牧监,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品)录事一人。各苑,圉长一人。(从九品)掌六监二十四苑之马政,而听于兵部。凡苑,视广狭为三等:上苑牧马万匹,中苑七千,下苑四千。凡牧地,曰草场,曰荒地,曰熟地,严禁令而封表之。凡牧人,曰恩军,曰队军,曰改编之军,曰充发之军,曰召募之军,曰抽选之军,皆籍而食之。凡马驹,岁籍其监苑之数,上于兵部,以听考课。监正、副掌监苑之牧事,圉长帅群长而阜蕃马匹。

  永乐四年,置苑马寺凡四:北直隶、辽东、平凉、甘肃。五年,增设北直隶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顺义、长春、咸和、驯良四苑,隶清河监。水州、隆萃、大牧、遂宁,隶金台监。汧池、鹿鸣、龙河、长兴,隶涿鹿监。辽阳、龙山、万安、蕃昌,隶卢龙监。清流、广蕃、龙泉、松林,隶香山监。河阳、崇义、兴宁、永成,隶通州监。六年增甘肃、平凉二寺监。每寺各六监二十四苑。)十八年,革北京苑马寺,并入太仆。正统四年,革甘肃苑马寺,改牧恩军于黑水口,隶长乐监。弘治二年革平凉寺丞一员。十七年,都御史杨一清奏请行太仆、苑马二寺员缺,简选才望参政、副使补升卿,参议、佥事补升少卿,以振马政。十八年又请添设寺员。嘉靖三十二年,以辽东寺卿张思兼辖金、复、盖州三卫军民。四十二年,又命带理兵备事。

  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库大使、副使各一人。所辖,各场盐课司大使、副使,各盐仓大使、副使,各批验所大使、副使,并一人。(俱未入流)

  都转运使。掌盐监之事。同知、副判分司之。都转运盐使司凡六:曰两淮,曰两浙,曰长芦,曰河东,曰山东,曰福建。分司十四:泰州、淮安、通州隶两淮,嘉兴、松江、宁绍、温台隶两浙,沧州、青州隶长芦,胶莱、滨乐隶山东,解盐东场、西场、中场隶河东。分副使若副判莅之,督各场仓盐课司,以总于都转运使,共奉巡盐御史或盐法道臣之政令。(福建、山东无巡盐御史,馀详《食货志·盐法》中。)

  盐课提举司。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库大使、副使一人。所辖,各盐仓大使、副使,各场、各井盐课司大使、副使,并一人。提举司凡七:曰四川,曰广东海北,(廉州)曰黑盐井,(楚雄)曰白盐井,(姚安)曰安宁,曰五井,(大理)曰察罕脑儿。又有辽东煎盐提举司。(提举,正七品,同提举,正八品,副提举,正九品。)其职掌皆如都转运司。

  明初,置都转运司于两淮。吴元年,置两浙都转运司于杭州,定都转运使秩正三品,设同知,(正四品)副使,(正五品)运判,(正六品)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纲官,(正九品)盐场设司令,(从七品)司丞,(从八品)百夫长。(省注)洪武二年置长芦、河东二都转运司,及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寻又置山东、福建二都转运司。三年,又于陕西察罕脑儿之地置盐课提举司,后渐增置各处。建文中,改广东提举为都转运司。永乐初复故。十四年,初命御史巡盐。景泰三年,罢长芦、两淮巡盐御史,命抚、按官兼理。已复遣御史,其无御史者,分按察司理之。又洪武中,于四川置茶盐都转运司,(洪武五年置,设官如都转运盐使司。十年罢。)纳溪、白渡二盐马司,(洪武五年置,以常选官为司令,内使为司丞。十三年罢,寻复置。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后并革。又有顺龙盐马司,亦革。

  市舶提举司。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二人。(从六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掌海外诸蕃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闲其出入而慎馆谷之。

  吴元年,置市舶提举司。洪武三年,罢太仓、黄渡市舶司。七年,罢福建之泉州、浙江之明州、广东之广州三市舶司。永乐元年复置,设官如洪武初制,寻命内臣提督之。嘉靖元年,给事中夏言奏倭祸起于市舶,遂革福建、浙江二市舶司,惟存广东市舶司。

  茶马司。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掌市马之事。洪武中,置洮州、秦州、河州三茶马司,设司令、司丞。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寻罢洮州茶马司,以河州茶马司兼领之。三十年,改秦州茶马司为西宁茶马司。又洪武中,置四川永宁茶马司,后革,复置雅州碉门茶马司。又于广西置庆远裕民司,(洪武七年置,设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市八番溪洞之马,后亦革。

  府。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无定员,(正六品)推官一人。(正七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九品)检校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所辖别见)

  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每三岁,察属吏之贤否,上下其考,以达于省,上吏部。凡朝贺、吊祭,视布政使司,直隶府得专达。凡诏赦、例令、勘劄至,谨受之,下所属奉行。所属之政,皆受约束于府,剂量轻重而令之,大者白于抚、按、布、按,议允乃行。凡宾兴科贡,提调学校,修明祀典之事,咸掌之。若籍帐、军匠、驿递、马牧、盗贼、仓库、河渠、沟防、道路之事,虽有专官,皆总领而稽核之。同知、通判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无常职,(各府所掌不同,如延安、延绥同知又兼牧民,馀不尽载。)无定员。(边府同知有增至六、七员者。)推官理刑名,赞计典。(各府推官,洪武三年始设。)经历、照磨、检校受发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

  明初,改诸路为府。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秩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石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已,并为正四品。七年,减北方府州县官三百八人。十三年,选国子学生二十四人为府州县官。六月罢各府照磨。二十七年复置。自宣德三年弃交阯布政司,计天下府凡一百五十有九。

  州。知州一人,(从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无定员,(从七品。里不及三十而无属县,裁同知、判官。有属县,裁同知。)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所辖别见。)

  知州,掌一州之政。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则同。同知、判官,俱视其事州之繁简,以供厥职。计天下州凡二百三十有四。

  县。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其属,典史一人。(所辖别见)

  知县,掌一县之政。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以丁产为差。赋有金谷、布帛及诸货物之赋,役有力役、雇役、借债不时之役,皆视天时休咎,地利丰耗,人力贫富,调剂而均节之。岁歉则请于府若省蠲减之。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表善良、恤穷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若山海泽薮之产,足以资国用者,则按籍而致贡。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无县丞,或无主簿,则分领丞簿职。(县丞、主簿,添革不一。若编户不及二十里者并裁。)

  吴元年,定县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已,并为正七品。凡新授郡县官,给道里费。洪武元年,征天下贤才为府州县职,敕命厚赐,以励其廉耻,又敕谕之至于再。三十七年,定府州县条例八事,颁示天下,永为遵守。是时,天下府州县官廉能正直者,必遣行人赍敕往劳,增秩赐金。仁、宣之际犹然,英、宪而下日罕。自后益重内轻外,此风绝矣。计天下县凡一千一百七十有一。

  儒学。府,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教谕一人,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凡生员廪膳、增广,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附学生无定数。儒学官月课士子之艺业而奖励之。凡学政遵卧碑,咸听于提学宪臣提调,府听于府,州听于州,县听于县。其殿最视乡举之有无多寡。

  明初,置儒学提举司。洪武二年,诏天下府州县皆立学。十三年,改各州学正为未入流。(先是从九品)二十四年,定儒学训导位杂职上。三十一年诏天下学官改授旁郡州县。正统元年始设提督学校官,又有都司儒学,(洪武十七年置,辽东始。)行都司儒学,(洪武二十三年置,北平始。)卫儒学,(洪武十七年置,岷州卫,二十三年置,大宁等卫始。)以教武臣子弟。俱设教授一人,训导二人。河东又设都转运司儒学,制如府。其后宣慰、安抚等土官,俱设儒学。

  巡检司。巡检、副巡检,(俱从九品)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凡在外各府州县关津要害处俱设,俾率徭役弓兵警备不虞。初,洪武二年,以广西地接瑶、僮,始于关隘冲要之处设巡检司,以警奸盗,后遂增置各处。十三年二月,特赐敕谕之,寻改为杂职。

  驿。驿丞典邮传迎送之事。凡舟车、夫马、廪糗、庖馔、裯帐,视使客之品秩,仆夫之多寡,而谨供应之。支直于府若州县,而籍其出入。(巡检、驿丞,各府州县有无多寡不同。)

  税课司。(府曰司,县曰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典税事。凡商贾、僧屠、杂市,皆有常征,以时榷而输其直于府若县。凡民间贸田宅,必操契券请印,乃得收户,则征其直百之三。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后改通课司为税课司、局。

  仓。大使一人,(府从九品,州县未入流)副使一人,库大使一人。(州县设。)

  织染杂造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州织染局未入流。)副使一人。

  河泊所官,掌收鱼税;闸官、坝官,掌启闭蓄泄。洪武十五年,定天下河泊所凡二百五十二。岁课粮五千石以上至万石者,设官三人;千石以上设二人;三百石以上设一人。

  批验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验茶盐引。

  递运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运递粮物。洪武九年始置。先是,在外多以卫所戍守军士传送军囚,太祖以其有妨练习守御,乃命兵部增置各处递运所,以便递送。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验夫多寡,设百夫长以领之。(后汰副使,革百夫长。)

  铁冶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洪武七年初置。凡十三所,每所置大使、副使各一人。(初,大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后俱为未入流。)

  医学。府,正科一人。(从九品)州,典科一人。县,训科一人。洪武十七年置,设官不给禄。

  阴阳学。府,正术一人。(从九品)州,典术一人。县,训术一人。亦洪武十七年置,设官不给禄。

  府僧纲司,都纲一人,(从九品)副都纲一人。州僧正司,僧正一人。县僧会司,僧会一人。府道纪司,都纪一人,(从九品)副都纪一人。州道正司,道正一人。县道会司,道会一人。俱洪武十五年置,设官不给禄。

卷五十一譯文

  南京宗人府,經歷司,經歷一人。

  直立官員品級祿秩,全都如同北京。

  吏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

  六部侍郎,至墊塗以後開始專設右侍郎。

  萬曆蘭年全都革除。

  十一年恢復設定。

  玉登年間,每部增加侍郎一名。

  崇禎年問革除。

  它的下屬,司務廳,司務一人。

  文選、考功、驗封、稽勳四個清吏司,各有郎中一人,主事一人。

  驗封、稽助二司主事,後來一併革除。

  所有南京官員,每六年考察一次,由考功掌管,不由北京吏部掌管。

  戶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照磨一人。

  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員外郎九人,浙江、江西、湖廣、廑束、廣西、福建、山西、陝西、雲南九司各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除山西、陝西二司員外郎各一人,隆慶年間,又革除瘇西、耋直二司員外郎各一人。

  主事十七人,旦酉、廣東、廣酉、重南四司各二人,隆慶三年革除庭立司主事一人。

  管轄有,寶鈔提舉司,提舉一人。

  廣積庫、承運庫、髒罰庫、甲乙丙丁戊五字型檔、寶鈔廣惠庫、軍儲倉,各有大使一人。

  長安門倉、東安門倉、西安門倉、北安門倉各有副使一人。

  龍江鹽倉檢校批驗所,有大使一人。

  隆慶三年革除實鈔司提舉、軍儲倉大使。

  總督糧儲一人。

  嘉靖以前,特設都御史。

  二十六年革除,以盧部右侍郎加都御史街兼任此職。

  禮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

  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各有郎中一人。

  儀制、祠祭二司,各有主事一人。

  管轄有,鑄印局,副使一人。

  教坊司,右韶舞一人,左、右司樂各一人。

  兵部,尚書參贊機務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

  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司,郎中四人,員外郎二人,武選、武庫無員外郎,主事五人,車駕司主事二人。

  管轄有,典牧所,提領一人,正八品。

  會同館、大勝關,各有大使一人。

  按參贊機務,從宣德八年黃福開始。

  成化二十三年開始奉敕諭,專門以本部尚書參贊機務,會同內外守備官操練軍馬,撫卹人民,查禁緝拿盜賊,整頓各種軍務,因此他的職責與其它五部相比尤為重要。

  刑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照磨各一人。

  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員外郎五人,只有浙江、江西、河南、陝西、廣東五司設有。

  主事十四人,廣東司二人。

  分別掌管南京各司,以及公、侯、伯、五府、京衛所的訴訟事務。

  司獄二人。

  工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

  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司,郎中四人,員外郎二人,營繕司一人,都水司一人,塞靖三十七年,革除都水員外郎。

  主事八,人,營繕司三人,屯田司一人,其餘二司各二人。

  所管轄,營繕所,所正、所副、所丞各一人。

  龍江、清江二提舉司,各有提舉一人,副提舉後來革除。

  文思院、寶源局、軍器局、織染所、龍江抽分竹木局、瓦屑壩抽分竹木局,各有大使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除文思院大使。

  都察院,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愈都御史一人,司務、經歷、都事、照磨各一人,司獄二人。

  嘉靖三十七年革除司獄一人。

  隆慶四年革除都事。

  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四川、雲南、貴州九道,各有御史二人。

  福建、湖塵、鏖束、廣西四道,各有御史三人。

  塾壺後不全設,常以一人兼任數道。

  凡是複查案卷、巡視倉場、巡察江防、巡視城池、屯田、印馬、巡察儲糧、監收糧斛、點查軍士、管理京營、查驗兵器,都依次派遣。

  清查軍隊,就偕同兵部、兵科。

  核察後湖黃冊,就偕同戶部、戶科。

  提督操江一人,以副愈都御史擔任,負責i江、下江肪事務。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右通政一人,右參議一人,掌管接受訟狀,交付刑部審理。

  經歷一人。

  大理寺,卿一人,右寺丞一人,司務一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評事各三人。

  隆慶三年革除左、右評事各一人。

  詹事府,主簿一人。

  翰林院,學士一人,不常設,以翰林坊、局官員代理職務。

  孔目一人。

  園子監,祭酒一人,司業一人,監丞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六人,學正五人,學錄二人,典籍一人,掌僎一人。

  嘉靖三十七年,革除助教二人及掌鎂。

  隆慶四年,革除博士一人,學正一人。

  太常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一人,協律郎二人,贊禮郎七人,嘉靖年間,革除贊禮郎一人。

  司樂二人。

  各祠祭署合計奉祀八人,祀丞七人。

  天、地壇奉祀一人、祀丞一人。

  山川壇、藉田奉祀一人。

  祖陵奉祀、祀丞各一人。

  皇陵奉祀、祀丞各二人。

  孝陵、揚王墳、徐王墳各有奉祀一人,祀丞一人。

  嘉靖以後,革除天地壇、祖陵、揚王墳三個祠祭署的祀丞。

  光祿寺,卿一人,少卿一人,隆慶四年革除少卿。

  典簿一人。

  大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各有署正一人,署丞一人。

  嘉靖年間,革除良醞、掌醢二署署丞。

  萬曆年間,革除珍羞署署丞。

  太僕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隆慶年間,革除少卿一人,寺丞一人。

  主簿一入。

  鴻臚寺,卿一人,主簿一人。

  司儀、司賓二署,各有署丞一人,鳴贊四人,序班九人。

  尚寶司,卿一人。

  吏、戶、禮、兵,刑、工六科。

  給事中六人。

  又戶科給事中一人,管理後湖黃冊。

  行人司,左司副一人。

  天監,監正一人,監副一人,主簿一人。

  五官正一人,五官靈臺郎二人,五官監候一人,五官司歷一人。

  太醫院,院判一人,吏目一人。

  惠民藥局、生藥庫,各有大使一人。

  五城兵馬司,指揮各一人,副指揮各三人,吏目各一人。

  萬曆年間,革除副指揮每城各二人。

  應天府,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推官一人,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各一人。

  儒學教授一人,訓導六人。

  所管轄,上元、江寧二縣,各有知縣一人,縣丞一人,主簿一人,典史一人。

  司獄司,司獄一人。

  織染局,大使一人,左、右副使各一人。

  都稅司、宣課司,總共四個,龍江、江柬、聚寅門、立王至弓,稅課局,總共兩個,龍江、壟翌,各有大使一人,副使有的一人,有的二人。

  龍江遞運所,大使、副使各一人。

  批驗所,大使一人。

  河泊所,官一人。

  龍江關、石灰山關,各有大使一人,副使四人。

  洪武三年,改應天府知府為府尹,品級正三品,賜銀印。

  十三年開始立儒學。

  南京官,自從永樂四年成祖遷往北京,設定行部尚書,備辦行在九卿印以相從。

  那時候,皇太子監國,大小各種政務全都委任於他。

  只有封爵、判死罪、授予三品以上文武官職,便由六科都給事中上奏,政權根本原來還在南方。

  十八年,官僚全都遷往北方,南京六部所存留的只有禮、刑、工三部,各有一侍郎,留在南方的官員加“南京”字樣在官街上。

  仁宗時補設官職,除去“南京”字樣。

  正統六年定下制度又如同永樂年間。

  王府長史司,左、右長史各一人,正五品。

  他的下屬,典簿一人,正九品。

  所管轄,審理所,審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

  典膳所,典膳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

  奉祠所,奉祠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典樂一人,正九品。

  典寶所,典寶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

  紀善所,紀善二人,正八品。

  良醫所,良醫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

  典儀所,典儀正一人,正九品,副一人,從丸品。

  工正所,工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

  以上各所副官,嘉墮四十四年一併革除。

  伴讀四人,從九品,後來只設一人,教授沒有固定人數,從九品。

  引禮舍人三人,後來革除二人。

  倉大使、副使各一人,庫大使、副使各一人。

  倉、庫副使後來全都革除。

  郡王府,教授一人,從九品,典膳一人,正八品。

  鎮國將軍,教授一人,從九品。

  長史掌管王府的政令,輔佐規勸諷諫,從而匡正王的過失,率領府中僚屬各自供奉職事,並總管各種事務。

  凡是奏請賜名、賜封、賜婚、賜恩以及道謝、進獻表章、疏奏,長史代替王上奏。

  如若王有過失,就責問長史。

  曾經犯迥錯誤的人,不得選任此職。

  審理掌管偵訊案件,禁止橫暴,不干涉國家法紀。

  典膳掌管祭祀、宴請賓客,王或者王妃的膳食。

  奉祠掌管祭祀樂舞。

  典寶掌管王府寶印符牌。

  紀善掌管諷喻引導禮法,開導諭告古義,以及國家恩澤仁義大節,以告誡王向善。

  良醫掌管醫療。

  典儀掌管陳列儀式。

  工正掌管營建修葺王府府邸、宮邸。

  伴讀掌管侍從起居,陳說經史書籍。

  教授掌管以道德仁義啟迪王,校勘經史書籍。

  所有皇族年滿十歲以上,進入宗學,教授與紀善擔任他們的老師。

  引禮掌管接待賓客,贊唱導引禮儀。

  洪武三年,設定王相府,左、右相各一人,正二品,左、右傅各一人,從二品。

  參軍府,參軍一人,正五品,錄事二人,正七品,紀善一人,正匕品。

  各自按照自己的品級列於朝官之後。

  又設定典籤司、諮議官。

  不久因為王府武相都是功勳之臣,下令位居文相之上,王相府官員仍舊與朝官互相更換授官。

  這一年設定王府教授。

  四年,復位官制。

  左、右相,正二品,文武傅,從二品,參軍,從五晶,錄事,正七品,審理正,正六品,副,正七品,紀善,正七品,各署典祠正、典寶正、典儀正、典膳正、典服正、工正、醫正,都為正七品,副,都為從七品,牧正,正八品,副,從八品,引禮舍人,省略記載。

  九年,改參軍為長史,廢除王傅府及典籤司、諮議官,增設伴讀四人,選拔為人老成,明習經義,行為謹慎計程車人擔任,侍讀四人,收藏掌管文書簿籍,文籍少就空缺。

  不久改王相府所屬奉祠、典寶、典膳、良醫、工正各所正及紀善都為正八品,副,從八品。

  十三年,一併廢除王相府,升長史司馬正五品,設定左、右長史各一人,典簿一人。

  確定王府孳牲所、倉庫等官全都是雜職。

  二十八年,設定靖江王府諮議所,諮議、記室、教授各一人。

  建文年問,增設親王賓輔二人,伴讀、伴講、伴書各一人,長史三人。

  郡王賓友二人,教授一人,記室二人,直史一人,左、右直史各一人,吏目一人,典印、典祠、典禮、典餓、典藥五署官各一人,典儀二人,引禮舍人二人,儀仗司,吏目一人。

  其中賓輔、三伴、賓友、教授進見時,陪坐,自稱名而不稱臣,禮節如同賓客師友。

  成祖初年,恢復舊制,改靖江王府諮議所為長史司。

  萬曆年問,周府設宗正一人。

  後來各府也漸次增設。

  郡王府增設教授一人。

  又洪武七年,公主府設家令一人,正七品,司丞一人,正八品,錄事一人,正九品。

  二十三年,改家令司馬中使司,用內使擔任。

  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從二品,左、右參政,從三品,左、右參議,沒有固定人數,從四品。

  參政、參議因事添設,各省不等,諍見各道。

  經歷司,經歷一人,從六品,都事一人,從七品。

  照磨所,照磨一人,從八品,檢校一人,正九品。

  理問所,理問一人,從六品,副理問一人,從七品,提控案牘一人。

  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

  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雜造局、軍器局、寶泉局、織染局,各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所轄衙門各省不同,詳見雜職。

  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務,朝廷有恩賞、禁令,秉承旨意宣佈傳播,下達到有關部門。

  凡是所屬官員任職期滿,訪查稱職、不稱職,上上下下查證明自,報告巡撫、巡按以傳達於吏部、都察院。

  每三年,率領治下府州縣正官,到京師朝見,以聽從考察。

  每十年,會合戶口籍冊以清查百姓人數、田畝數。

  向朝廷推舉人才,會集全省的讀書人選拔呼叫。

  皇族、官吏、師生、軍人,按時發放他們的俸祿、麇糧。

  祭祀神只,謹慎按時祭祀。

  百姓有孤老無依的人要供養他們,有孝順友愛貞烈之人要表彰他們。

  遇上水旱災害瘟疫,便奏請皇上憐憫免稅賑濟。

  所有上貢賦稅徭役,視府州縣土地肥瘠人民多少的情況來平衡數目。

  凡是有重大的施行革除舉措及各種政務,會同都御史、’按察使商議,經過謀劃商定就向巡撫、巡按或者總督請示。

  國家有喜慶或喪事,派遣輔佐官到京城朝賀或弔祭。

  天子即位,便由左布政使親自前往。

  參政、參議分守各道,以及派遣管理儲糧、屯田、清軍、驛站、水利、安撫百姓等事,一併以分司協助管理京郊地區。

  兩京不設布、按,沒有參政、參議、副使、愈事,因此由鄰近布、按分司帶管,詳見各道職官。

  經歷、都事,掌管收發公文,審察巡按、巡鹽御史文書,使用經歷印章。

  照磨、檢校掌管校勘清理卷宗。

  理問掌管訴訟案件。

  起初,太祖攻克集慶,親自兼領江南行中書省。

  戊戌年,在婺州設定中書分省。

  後來每攻克一地,就設定行省,官員從平章政事以下,大致與中書省相同。

  設行省平章政事,從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政事,從二品。

  左、右司,郎中,從五品,員外郎,從六品,都事、檢校,從七品,照麼、管勾,從八品。

  理問所,正理問,正四品,副理問,正五品,知事,從八品。

  不久改知事焉提控案牘,省略記載。

  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各行省都為承宣布政使司,廢除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品級正二品,左、右參政,從二品,改左、右司為經歷司。

  十三年,改布政使,正三品,參政,從三品。

  十四年,增設左、右參議,正四品,不久增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十五年,設定雲南布政司。

  二十二年,定品級為從二品。

  建文年間,升為正二品,裁革一人。

  成祖恢復舊制。

  永樂元年,以北平布政司為北京。

  五年,設定交肚布政司。

  十一年,設定貴州布政司。

  只設布政使一人,其它官員如同各布政司。

  宣德三年,廢除交肚布政司,除兩京以外,定為十三布政司。

  開始設定藩司,與六部並重。

  布政使入朝任尚書、侍郎,副都御史常常出任布政使。

  宣德、正統年間仍然如此,從那以後就沒有了。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愈事沒有固定人數,正五品。

  詳見各道。

  經歷司,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照磨所,照磨一人,正九品,檢校一人,從九品。

  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

  按察使掌管一省訴訟糾察的事務。

  糾察貪官汙吏,緝捕奸惡強暴,平允訴訟案件,昭雪冤獄錯案,從而振奮風紀,澄清吏治。

  大案會同都御史、佈政二司共同商議,報告巡撫、巡按,聽從刑部、都察院。

  所有朝拜覲見慶賀弔祭的禮儀,都如同布政司。

  副使、愈事,分道巡察,兵備、提學、撫民、巡海、清軍、驛傳、水利、屯田、招募訓練、監軍,各設專人分管,並分人巡察京郊地區。

  明代初年,設定提刑按察司。

  昊元年,設定各道按察司,設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愈事,正五品。

  十三年,改按察使品級為正四品,不久廢除。

  十四年,重叉設定,並設定各道按察分司。

  十五年,又設定天下府州縣按察分司。

  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為試愈事,每人巡察兩縣。

  所有官吏賢能與否、軍隊民間的利弊,都可以查問檢舉。

  十六年,完全廢除試愈事,改按察使為從三品,副使二人,從四品,愈事,從五品,人員多少配合各分道的數目。

  二十二年,又定按察使為正三品。

  二十九年,改設按察分司馬四十一道。

  直隸六道:為淮西道、淮東道、蘇松道、建安徽寧道、常鎮道、京畿道。

  逝江二道:為浙東道、浙西道。

  四川三道:為川東道、川西道、黔南道。

  山東三道:為濟南道、海右道、遼海東寧道。

  河南二道:為河南道、河劍墮。

  韭王二道:為燕南道、燕北道。

  陝西五道:為關內道、關南道、河西道、壟右道、西寧道。

  山西三道:為冀寧道、冀北道、河東道。

  江西三道:為嶺北道、兩江道、湖束道。

  廣東三道:為嶺南道、海南道、海北道。

  廣西三道:為桂林蒼梧道、左江道、右婆道。

  塑婆:二道:為建寧道、福寧道。

  湖廣四道:為武昌道、荊南道、湖南道、湖北道。

  三十年,開始設定雲南按察司。

  此前,命令布政司兼管。

  建文年問,改為十三道肅政按察司。

  成祖初年,恢復舊制。

  永樂五年,設定交阻按察司,又增設各按察司愈事。

  因為督察軍衛屯糧,增設浙a、遼旦、廣東、廣西、湖廣、河南、雲南、璺叢各一人,墮墮、福建、山東、山西各二人。

  這是增設監司的開始。

  十二年,設定貴州按察司。

  宣德五年,廢除交肚按察司。

  除兩京不設,共十三個按察司。

  正統三年,增設理倉副使、愈事,又設愈事與布政司參議各一員於甘肅,監收倉糧。

  八年,增設愈事,專閂管理屯田。

  景泰二年,增設巡河食事。

  從逭以後,各省因事添設,有時設定有時革除,不可勝記。

  現在總述布、按二司所分各道詳列於左。

  布政司參政、參議分管各道。

  督糧道,十三布政司各有一人,都駐節省城。

  督冊道,江西、陝西等問或設定。

  分守道:浙江杭嘉湖道,寧紹臺道,都駐節省城。

  江西南瑞道,駐節省城,湖柬道,駐節廣信,湖西道,駐節臨江,鍾南九江道,駐節九江,贛南道,駐節南塞。

  山東濟南道,束兗道,海右道,都駐節省城。

  山西冀寧道,駐節省城,河東道,駐節蒲州,冀北道,駐節大同,冀南道,駐節汾州。

  陝西關內道,駐節省城,關西道,駐節鳳翔,西寧道,駐節涼州,關南道,駐節興安,河西道,駐節慶陽,隴右道,駐節聖旦。

  河南大梁道,駐節省城,河南道,駐節迎壺,汝南道,駐節南陽,河北道,駐節懷慶。

  湖廣武昌道,下劑南道,駐節鄙陽,上劑南道,兼兵備,駐節塗州,劑西道,兼兵備,駐節安陸,上湖南道,下湖南道,上江防道,有時駐節劑州、垂叢,下江防道。

  福建興泉道,駐節泉州,福寧道,駐節興化,漳南道,駐節漳州,建南道,駐節延平,汀漳道,駐節上蘊遜。

  廣東嶺束道,駐節潮州,嶺西道,駐節高州,羅定道,兼兵備,駐節羅定州,嶺北道,嵌南道,駐節南雄。

  四川川西道,川北道,駐節保寧,上下川束道,駐節涪州,上川南道,雅州、嘉定二署,下川南道,叔州、濾州二署。

  廣西桂平道,駐節省城,蒼梧道,駐節梧州,左江道,.駐節潯州,右江道,駐節柳州。

  貴州安平道,貴寧道,駐節省城,新鎮道,駐節平越,思仁道,駐節思南。

  雲南臨安道,騰衝道,瀾滄道。

  以上有的是參政,有的是參議。

  按察司副使、愈事分營各道。

  提督學道,清軍道,驛傳道,十三布政司全都各有一人,只有湖廣提學有兩人,浙江、山西、陝西、福建、廣西、貴州清軍兼管驛傳,江西右布政使兼管清軍。

  分巡道:浙江杭嚴道,寧紹道,嘉湖道,金衢道。

  江西饒南九江道,駐節饒州,湖西道,駐節吉安,南昌道,湖束道,嶺北道。

  山東充州道,駐節沂州,濟寧道,青州海防道,濟南道,移駐德州,海右道,駐節省城,海道,駐節萊州,登萊道,遼海道。

  山西冀寧道,冀南道,駐節潞安,雁門道。

  陝西關內道,駐節合州,關西道,駐節平涼,隴右道,駐節秦州,河西道,駐節墉州,西寧道。

  河南大梁道,汝南道,駐節信匿坦,河南道,駐節汝州,河北道,駐節磁州。

  湖廣武昌道,劑西道,駐節沔墜,_劑南道,下劑南道,湖北道,上湖南道,下湖南道,沅靖道。

  福建巡海道,兼管糧儲,福寧道,興泉道,駐節泉州,建南道,駐節建寧,武平道,漳南道,駐節上塑暨,建寧道,海道,駐節漳州,汀漳道。

  廣東嶺束道,駐節惠州,嶺西道,駐節肇慶,嶺南道,駐節省城,海北道,駐節雷州,海南道,駐節瓊州。

  四川上束道,駐節重慶,下束道,駐節達州,川西道,川北道,駐節保寧,下川南道,上川南道。

  廣西府江兵巡道,駐節平樂,桂林兵巡道,駐節省城,蒼梧兵巡道,駐節梧州,移駐鬱林州,左江兵巡道,駐節南寧,右江兵巡道,駐節賓州。

  以上五道都兼領兵備。

  貴州貴寧道,思石道,駐節錮仨,壑清道,兼理兵備,駐節都勻。

  雲南安普道,臨沅道,洱海道,金滄道。

  整飭兵備道:浙江寧紹道,嘉興道,溫處道,臺海道。

  江西南瑞道,廣建道,駐節建昌。

  山東臨清道,武德道,駐節武定州,曹濮道,駐節曹州,沂州道,遼東道。

  山西雁北道,駐節代州,大同道,兩人,一個駐節大同,一個駐節朔州,陽和道,潞安道,岢嵐道。

  陝西肅州道,固原道,臨洮道,駐節蘭州,洮岷道,駐節亟盟,靖遠道,榆林中路道,榆林東路道,駐節神木縣,寧夏河西道,駐節寧夏,寧夏河東兵糧道,駐節花馬池,莊浪道,漠羌道,潼關道。

  湖廣辰沅道。

  河南睢束道。

  福建兵備道,巡海道。

  廣東南韶道,南雄道。

  四川松潘道,威茂道,建昌道,重夔道,安綿道,叔瀘道。

  廣西,分巡兼管兵備。

  五道都參見分巡道。

  貴州威清道,駐節安順,畢節道。

  雲南曲靖道。

  另外又有協堂道,副使,河南、浙江間或設定,水利道,浙壟,屯田道,婆耍、河南、旦址三省屯田兼理驛傳,管河道,河南,鹽法道,撫治道,陝西撫治商盜道,湖廣又有撫民、撫苗道,監軍道,因事而不常設,招練道,L韭棰有時設定。

  北直隸的道掛靠在山東的,便是密雲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掛靠在山西的,便是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井陘道,薊州、永平等道。

  南直隸的道掛靠在山東的有,太倉道,穎州道,徐州道;掛靠浙江、江西、湖廣的有,藍銼道,漕儲道,常鎮道,廬鳳道,邀奎池太道,淮揚道。

  按照明朝初年制度,擔心郡守縣令等行政長官貪髒枉法,因此在直隸府州縣設定巡按御史,各布政司所轄地區設定試愈事。

  廢除試愈事之後,改為按察分司四十一道,這是分巡的開始。

  分守開始於永樂年問,常常命令職能部門官員巡視民間疾苦。

  後來就定下右參政、右參議分守各自管轄的府州縣。

  兵道的設定,仿照試行於洪熙年間,因為武將文墨粗疏,便派遣參政副使沈固、劉紹等前往各總兵處整理文書,商量機密事務,自身不曾親領軍務。

  到弘治年間,兵部尚書馬文升顧慮武職不整治,提議增設副愈事一名進行整飭。

  從此兵備官員充盈天下。

  兩京不設布、按二司,因此用御史督學。

  後來添設的守、巡各類官員無從轄屬,就掛靠在鄰近行省布、按司官處。

  行太僕寺,卿一人,從三晶,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沒有固定人數,正六品。

  它的下屬,主簿一人,從七品。

  掌管各邊防衛所營堡的馬政,聽命於兵部。

  凡是軍用馬匹烙印、分發、釘掌、繁殖,按時監督視察。

  每年春秋雨季,檢查馬匹增減、馬齡,每三年考核一次,布、按二司不得干預。

  有瘦弱損失,便聽從兵部彈劾處罰。

  苑馬寺也如此。

  洪武三十年,設定行太僕寺于山西、北平、陝西、甘肅、遼東。

  山西、北平、陝西,每寺設少卿一人,丞三人;甘肅、遼東,每寺設少卿、丞各一人,選擇退休的指揮、千戶或百戶擔任。

  永樂四年,允許寺官懲辦處理治所管轄的衛所鎮撫首領官員。

  十八年,以北京行太僕寺為太僕寺。

  宣德七年,發配死囚犯應當充軍的,到陝西行太僕寺養馬。

  弘治十年,選拔向來有才能名望的人補任本寺官,比照太僕寺官提拔。

  嘉靖三年,聽從御史陳講請求,增設陝西、甘肅二寺各少卿一人,分管延綏、寧夏。

  二十九年,命令寺官遇皇上生日,輪流每年進貢表文。

  苑馬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一人,正四品,寺丞沒有固定人數,正六品。

  他的下屬,主簿一人,從七品。

  各牧監,監正一人,正九品,監副一人,從九品,錄事一人。

  各苑,圉長一人,從九品。

  掌管六監二十四苑的馬政,聽命於兵部。

  所有馬苑,視大小分為三等:上等苑牧馬萬匹,中等苑七千匹,下等苑四千匹。

  所有放牧之地,為草場、荒地、熟地,嚴格禁令並劃界作標記。

  所有牧人,為恩軍、隊軍、改編之軍、充發之軍、招募之軍、抽選之軍,都登記並且供養他們。

  所有馬駒,每年登記牧養的數目,上報兵部,便於聽從考核。

  監正、副掌管監苑的放牧事務,圉長率領群長養殪馬匹。

  永樂四年,設定苑馬寺共四個:北直隸、遼東、平涼、甘肅。

  五年,增設北直隸苑馬寺六監二十四苑。

  嫗董、長查、咸和、馴良四苑,隸屬清河監。

  水州、隆萃、大牧、遂寧,隸屬金臺監。

  沂池、鹿鳴、龍河、量墨,隸屬涿鹿監。

  童陽、龍山、萬安、蕃昌,隸屬盧龍監。

  清流、廣蕃、龍泉、松林,隸屬香山監。

  邇塑、崇義、興寧、永成,隸屬逼叢監。

  六年,增設甘肅、平涼二寺監。

  每寺各六監二十四苑。

  十八年,革除北京苑馬寺,併入太僕寺。

  正統四年,革除甘肅苑馬寺,改調牧恩軍到黑水口,隸屬長樂監。

  弘治二年,革除平瓊寺丞一人。

  十七年,都御史楊一清奏請行太僕、苑馬二寺人員缺乏,選拔有才能名望的參政、副使補升為卿,參議、愈事補升為少卿,以振興馬政。

  十八年,又奏請添設寺中人員。

  嘉靖三十二年,以遼東寺卿張思兼管金、復、蓋州三衛軍民。

  四十二年,又命兼理兵備事。

  都轉運鹽使司,都轉運使一人,從三品,同知一人,從四品,副使一人,從五品,判官沒有固定人數,從六品。

  他的下屬,經歷司,經歷一人,從七品,知事一人,從八品,庫大使、副使各一人。

  所管轄,各場鹽課司大使、副使,各鹽倉大使、副使,各批驗所大使、副使,都只有一人,都沒有入流。

  都轉運使掌管鹽監之事。

  同知、副判分掌其職。

  都轉運鹽使司共六個:為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山東、福建。

  分司十四個:泰州、淮安、通州隸屬兩淮,嘉興、松江、寧紹、溫臺隸屬兩浙,滄州、青州隸屬長蘆,膠萊、濱樂隸屬山東,解鹽束場、西場、中場隸屬河東。

  分副使或者副判臨任,督管各場倉鹽課司,總屬於都轉運使,共同奉守巡鹽御史或鹽法道臣的政令。

  福建、山塞沒有巡鹽御史,其它詳見《食貨志,鹽法》中。

  鹽課提舉司,提舉一人,從五品,同提舉一人,從六品,副提舉沒有固定人數,從七品。

  它的下屬,吏目一人,從九品,庫大使、副使一人。

  所管轄,各鹽倉大使、副使,各場、各井鹽課司大使、副使,都只有一人。

  提舉司共七個:為四川、廣東海北、廉州,黑鹽井、楚雄,白鹽井、姚安,安寧、五井、全理,察罕腦兒。

  又有遼東煎鹽提舉司。

  提舉,正七品,同提舉,正八品,副提舉,正九品。

  它的職責全都如同都轉運司。

  明朝初年,在兩淮設定都轉運司。

  昊元年,在杭州設定兩浙都轉運司,定都轉運使品級為正三品,設同知,正四品,副使,正五品,運判,正六品,經歷,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綱官,正九品。

  鹽場設司令,從七品,司丞,從八品,百夫長,省略記載。

  洪武二年,設定長蘆、河東二都轉運司,及廣東海北鹽課提舉司,不久又設定山東、福建二都轉運司。

  三年,又在陝西察罕腦兒的地方,設定鹽課提舉司,後來逐漸增加到各地。

  建文年間,改廣東提舉為都轉運司。

  永樂初年恢復如故。

  十四年,初命御史巡鹽。

  景泰三年,廢除長蘆、兩淮巡鹽御史,命令撫、按官兼管。

  後來恢復派遣御史,那些沒有御史的,由分按察司兼管。

  又洪武年間,在四川設定茶鹽都轉運司,蘇重五年設定,設官如同都轉運鹽使司。

  十年廢除。

  納溪、白渡二鹽馬司,洪武五年設定,以常任官為司令,內使為司丞。

  十三年廢除,不久恢復。

  十五年,改設大使、副使各一人。

  後來一併革除。

  又有順龍鹽馬司,也革除。

  市舶提舉司,提舉一人,從五品,副提舉二人,徒六品。

  它的下屬,吏目一人,從九品。

  掌管海外各番國朝貢貿易的事務,辨識使者表文符契的真偽,禁絕與外番往來,徵繳走私品,平衡交易,防衛進出並且恭敬地接待他們。

  昊元年,設定市舶提舉司。

  洪武三年,廢除太倉、黃渡市舶司。

  七年,廢除福建的泉州、浙江的明州、廣東的廣州三個市舶司。

  永樂元年恢復設定,設官如同洪武初年制度,不久命令內臣提督管理。

  嘉靖元年,給事中夏言奏報倭寇之禍起於市舶,於是就革除福建、浙江兩個市舶司,祇留下廣東市舶司。

  茶馬司,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

  掌管馬匹交易的事務。

  洪武年間,設定洮州、秦州、河州三個茶馬司,設司令、司丞。

  十五年,改設大使、副使各一人,不久廢除洮州茶馬司,以河州茶馬司兼管。

  三十年,改秦州茶馬司為西寧茶馬司。

  又洪武年間,設定四川永寧茶馬司,後來革除,又設定雅州碉門茶馬司。

  又在廣西設定慶速裕民司,洪武七年設定,設大使一人,從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

  主管八番溪洞的馬匹貿易,後來也革除。

  府,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沒有固定人數,正六品,推官一人,正-匕品。

  它的下屬,經歷司,經歷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

  照磨所,照磨一人,從九品,檢校一人。

  司獄司,司獄一人。

  所轄屬見別處。

  知府掌管一府的政事,宣揚教化,公平訴訟案件,平均賦稅徭役,教育生養百姓。

  每三年,考察下屬官吏賢能與否,考核業績的上下等級,稟報行省,上呈吏部。

  凡是朝賀、弔祭,比照布政使司,直隸府可以特許直達朝廷。

  所育詔令赦書、律例法令、勘合札子到達,恭敬小心收下,下發所屬部門實行。

  下屬部門的政務,都受到府的管束,權衡輕重而下令,大事請示巡撫、巡按、布政使、按察使,商議許可才能進行。

  所有推舉賢才、科舉考試、管理安排學校、整飭昭明祭祀典禮的事,都要掌管。

  至於帳冊、軍匠、驛傳郵遞、馬牧、盜賊、倉庫、河渠、溝防、道路之事,即使有專門的官員,都要總領並且考核。

  同知、通判分別掌管清軍、巡捕、管糧、治農、水利、屯田、牧馬等事。

  沒有一定的職責,各府所掌管不同,如璽塞、延堡同知又兼管民事,其它不能全部記載。

  沒有固定人數。

  邊疆府同知有多達六、七人的。

  推官主管訴訟,輔助管理簿冊。

  各府推官,洪武三年開始設定。

  經歷、照磨、檢校收發上下公文,校勘六房卷宗檔案。

  明朝初年,改各路為府。

  洪武六年,分天下的府為三等:交納糧二十萬石以上為上府,知府,品級從三品;交納二十萬石以下為中府,知府,正四品;交納十萬石以下馬下府,知府,從四品。

  後來都為正四品。

  七年,滅去北方府州縣官三百零八人。

  十三年,選拔園子監學生二十四人為府州縣官。

  六月,罷除各府照磨。

  二十七年恢復設定。

  自宣德三年廢除交趾布政司,總計天下的府共一百五十九個。

  州,知州一人,從五品,同知,從六品,判官沒有固定人數,從七品。

  一百一十家為一里,州中裡敷未滿三十,沒有屬縣,裁減同知、判官。

  有屬縣,裁減同知。

  它的下屬,吏目一人,從九品。

  所管轄見他處。

  知州掌管一州的政治。

  所有的州都祇分兩種:屬州,直隸州。

  屬州等同於縣,直隸州等同於府,並且官品相同。

  同知、判官,都依據本州島事務繁簡,各司其職。

  總計天下州共二百三十四個。

  縣,知縣一人,正七品,縣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

  它的下屬,典史一人。

  所管轄見他處。

  知縣掌管一縣的政務。

  所有賦稅徭役,每年計算寅際徵收,每十年修造黃冊一次,按人丁田產有所差別。

  賦稅有錢糧、布帛和各種貨物的稅收,徭役有力役、僱役、暫時借用的不固定勞役,都依據氣候的好壤,地產的豐富損耗,人力的貧困富裕,調劑而平均分配。

  年成歉收就稟告府衙或行省請求減免。

  凡是贍養孤老、祭祀神只、選舉人才、宣讀法令、表彰良善、撫卹窮困貧乏、稽查保甲、嚴格緝捕、聽訟斷獄,都要親自處理,勤勉謹慎從政。

  如果山川林澤有特產,可以貢獻給國家使用,就按照登記簿冊納貢。

  縣丞、主簿分別掌管糧馬、巡捕的事務。

  典史負責收發公文。

  如果沒有縣丞,或沒有主簿,則分別兼管縣丞、主簿的事務。

  縣丞、主簿,設定革除不統一。

  如果編入戶籍的平民達不到二十個裡的都裁革。

  昊元年,確定縣為三等:交納糧十萬石以下為上縣,知縣為從六品;交納六萬石以下為中縣,知縣為正七品;交納三萬石以下馬下縣,知縣為從七品。

  不久,都為正七品。

  ,所有新任命的郡縣官,發給路費。

  洪武元年,徵召天下賢才任府州縣官職,敕命豐厚賞賜,以此勉勵他們廉潔奉公恥於貪私,又再三告諭他們。

  三十七年,規定府州縣條例八條,頒佈告示天下,永遠遵守。

  這時,天下府州縣官有廉潔賢能正直的,必定派遣行人奉敕前往慰勞,提升品級賞賜財物。

  仁宗、宣宗時期依然如此,英宗、憲宗之後日漸稀少。

  此後更是看重京城官員而輕視地方官員,這種風氣就絕跡了。

  總計天下的縣共一千一百七十一個。

  儒學:府,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四人。

  州,學正一人,訓導三人。

  縣,教諭一人,訓導二人。

  教授、學正、教諭,掌管教誨所管轄的生員,訓導輔佐他們。

  所有麇膳生員、增廣生員,府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人,附學生員沒有固定人數。

  儒學官每月考試生員的學業而獎勵他們。

  所有學政遵守臥碑所刻條例,都要聽從提學憲臣提調,府聽從於府,州聽從於州,縣聽從於縣。

  政績的好壞要根據鄉試中舉人數的有無多少來確定。

  明朝初年,設定儒學提舉司。

  洪武二年,詔令天下府州縣都設立儒學。

  十三年,改各州學正品級為未入流品。

  此前是從九品。

  二十四年,確定儒學訓導位於雜職之上。

  三十一年,詔令天下學官改授旁郡州縣之官。

  正統元年,開始設定提督學校官,又有都司儒學,洪武十七年設定,從遼塞開始。

  行都司儒學,洪武二十三年設定,從北平開始。

  衛{需學,洪武十七年設定,岷瞳,二十三年設定,從左寧等衛開始。

  用以教導武臣子弟。

  都設教授一人,訓導二人。

  河東又設都轉運司儒學,制度如同府。

  後來宣慰、安撫等土官,都設定儒學。

  巡檢司,巡檢、副巡檢,都為從九品,主管緝捕盜賊,盤查奸邪偽詐之徒。

  凡是在京外各府州縣關隘渡口等要害處都設立,使他們率領兵士役夫警戒防備不測。

  起初,洪武二年,因為廣西地理上連線瑤、僮地區,開始在關口險隘要衝之處設巡檢司,以便警戒奸人盜賊,後來就增設到各地。

  十三年二月,特別賜給敕命訓諭,不久改為離職。

  驛丞掌管郵遞、迎送官員的事務。

  所有車船、人力馬匹、公家提供的糧食、被子床帳,根據使客的品級,僕伕的多少,而恭敬供給接待。

  向府或州縣領取費用,並登記收支情況。

  巡檢、驛丞,各府州縣的有無多少不同。

  稅課司,府稱司,縣稱局。

  大使一人,從九品,主官稅收事務。

  所有商人、屠夫、雜市,都有常規稅收,按時徵稅上交於府或縣。

  凡是民間買賣土地房屋,必須把契約拿去蓋印章,才能夠遇戶,就徵收價錢的百分之三的稅。

  明代初年,改在京的官店為宣課司,府州縣官店為通課司,後來改通課司為稅課司、局。

  倉,大使一人,府從九品,州縣沒有入流品,副使一人,庫大使一人。

  州縣設。

  織染雜造局設大使一人,從九品,州織染局役有入流品。

  副使一人。

  河泊所官掌管徵收魚稅;閘官、壩官,掌管開啟關閉閘壩、蓄水洩水。

  洪武十五年,確定天下河泊所共二百五十二個。

  每年徵收稅糧五千石以上至萬石的,設官三人;幹石以上設二人;三百石以上設一人。

  批驗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管驗證茶鹽銷售憑照。

  遞運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管運送糧草物資。

  洪武九年開始設定。

  此前,京城以外大多派衛所戍守軍士押送軍因,太祖因為這樣做妨礙練兵守禦,於是命兵部增設各處遞運所,以便押運遞送。

  設大使、副使各一人,視人夫多少,設百夫長統領。

  後來汰除副使,革除百夫長。

  鐵冶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洪武七年開始設定。

  共十三個所,每所設定大使、副使各一人。

  起初,大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後來都沒有入流品。

  醫學:府,正科一人,從九品。

  州,典科一人。

  縣,訓科一人。

  洪武十七年設定,設官職不發給俸祿。

  陰陽學:府,正術一人,從九品。

  州,典術一人。

  縣,訓術一人。

  也是洪武十七年設定,設官,不發給俸祿。

  府僧綱司,都綱一人,從九品,副都綱一人。

  州僧正司,僧正一人。

  縣僧會司,僧會一人。

  府道紀司,都紀一人,從九品,副都紀一人。

  州道正司,道正一人。

  縣道會司,道會一人。

  都是洪武十五年設定,設官不發給俸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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