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志·卷五十八

卷五十八原文

  ◎食货六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

  采造之事,累朝侈俭不同。大约靡於英宗,继以宪、武,至世宗、神宗而极。其事目繁琐,徵索纷纭。最钜且难者,曰采木。岁造最大者,曰织造、曰烧造。酒醴膳羞则掌之光禄寺,采办成就则工部四司、内监司局或专差职之,柴炭则掌之惜薪司。而最为民害者,率由中官。

  明初,上供简省。郡县贡香米、人参、葡萄酒,太祖以为劳民,却之。仁宗初,光禄卿井泉奏,岁例遣正官往南京采玉面狸,帝叱之曰:“小人不达政体。朕方下诏,尽罢不急之务以息民,岂以口腹细故,失大信耶!”宣宗时,罢永乐中河州官买乳牛造上供酥油者,以其牛给屯军。命御史二人察视光禄寺,凡内外官多支及需索者,执奏。英宗初政,三杨当轴,减南畿孳牧黄牛四万,糖蜜、果品、腒脯、酥油、茶芽、稉糯、粟米、药材皆减省有差,撤诸处捕鱼官。即位数月,多所撙节。凡上用膳食器皿三十万七千有奇,南工部造,金龙凤白瓷诸器,饶州造,硃红膳盒诸器,营膳所造,以进宫中食物,尚膳监率乾没之。帝令备帖具书,如数还给。景帝时,从於谦言,罢真定、河间采野味、直沽海口造乾鱼内使。

  天顺八年,光禄果品物料凡百二十六万八千馀斤,增旧额四之一。成化初,诏光禄寺牲口不得过十万。明年,寺臣李春请增。礼部尚书姚夔言:“正统间,鸡鹅羊豕岁费三四万。天顺以来增四倍,暴殄过多。请从前诏。”后二年,给事中陈钺言:“光禄市物,概以势取。负贩遇之,如被劫掠。夫光禄所供,昔皆足用,今不然者,宣索过额,侵渔妄费也。”大学士彭时亦言:“光禄寺委用小人买办,假公营私,民利尽为所夺。请照宣德、正统间例,斟酌供用,禁止买办。”於是减鱼果岁额十之一。弘治元年命光禄减增加供应。初,光禄俱预支官钱市物,行头吏役因而侵蚀。乃令各行先报纳而后偿价,遂有游手号为报头,假以供应为名,抑价倍取,以充私橐。御史李鸾以为言,帝命禁止。十五年,光禄卿王珩,列上内外官役酒饭及所畜禽兽料食之数,凡百二十事。乃降旨,有仍旧者,有减半者,有停止者。於是放去乾明门虎、南海子猫、西华门鹰犬、御马监山猴、西安门大鸽等,减省有差,存者减其食料。自成化时,添坐家长随八十馀员,传添汤饭中官百五十馀员。天下常贡不足於用,乃责买於京师铺户。价直不时给,市井负累。兵部尚书刘大夏因天变言之,乃裁减中官,岁省银八十余万。

  武宗之世,各宫日进、月进,数倍天顺时。厨役之额,当仁宗时仅六千三百馀名,及宪宗增四之一。世宗初,减至四千一百名,岁额银撙节至十三万两。中年复增至四十万。额派不足,借支太仓。太仓又不足,乃令原供司府依数增派。於是帝疑其乾没,下礼部问状,责光禄寺具数以奏。帝复降旨诘责,乃命御史稽核月进揭帖,两月间省银二万馀两,自是岁以为常。

  先是上供之物,任土作贡,曰岁办。不给,则官出钱以市,曰采办。其后本折兼收,采办愈繁。於是召商置买,物价多亏,商贾匿迹。二十七年,户部言:“京师召商纳货取直,富商规避,应役者皆贫弱下户,请核实编审。”给事中罗崇奎言:“诸商所以重困者,物价贱则减,而贵则不敢增。且收纳不时,一遭风雨,遂不可用,多致赔累。既收之后,所司更代不常,不即给直,或竟沈阁。幸给直矣,官司折阅于上,番役齮龁于下,名虽平估,所得不能半。诸弊若除,商自乐赴,奚用编审。”帝虽纳其言,而仍编审如户部议。

  穆宗朝,光禄少卿李键奏十事,帝乃可之,颇有所减省:停止承天香米、外域珍禽奇兽,罢宝坻鱼鲜。凡荐新之物,领於光禄寺,勿遣中官。又从太监李芳请,停徵加增细稉米、白青盐,命一依成、弘间例。御史王宗载请停加派。部议悉准原额,果品百七万八千馀斤,牲口银五万八千馀两,免加派银二万馀。未行,而神宗立,诏免之。世宗末年,岁用止十七万两,穆宗裁二万,止十五万馀,经费省约矣。万历初年,益减至十三四万,中年渐增,几三十万,而铺户之累滋甚。时中官进纳索赂,名铺垫钱,费不訾,所支不足相抵,民不堪命,相率避匿。乃佥京师富户为商。令下,被佥者如赴死,重贿营免。官司蜜钩,若缉奸盗。宛平知县刘曰淑言:“京民一遇佥商,取之不遗毫发,赀本悉罄。请厚估先发,以苏民困。”御史王孟震斥其越职,曰淑自劾解官去。至熹宗时,商累益重,有输物於官终不得一钱者。

  洪武时,宫禁中市物,视时估率加十钱,其损上益下如此。永乐初,斥言采五色石者,且以温州输矾困民,罢染色布。然内使之出,始於是时。工役繁兴,徵取稍急,非土所有,民破产购之。军器之需尤无算。仁宗时,山场、园林、湖池、坑冶、果树、蜂蜜,官设守禁者,悉予民。宣宗罢闸办金银,其他纸靛、纻丝、纱罗、氁缎、香货、银硃、金箔、红花、茜草、麂皮、香蜡、药物、果品、海味、硃红戗金龙凤器物,多所罢减。副都御史弋谦言:“有司给买办物料价,十不偿一,无异空取。”帝嘉纳之,谕工部察惩。又因泰安州税课局大使郝智言,悉召还所遣官,敕自今更不许辄遣,自军器、军需外,凡买办者尽停止。然宽免之诏屡下,内使屡敕撤还,而奉行不实,宦者辄名采办,虐取於民。诛袁琦、阮巨队等十馀人,患乃稍息。英宗立,罢诸处采买及造下西洋船木,诸冗费多敕省。正统八年,以买办扰民,始令於存留钱粮内折纳,就近解两京。

  先是仁宗时,令中官镇守边塞,英宗复设各省镇守,又有守备、分守,中官布列天下。及宪宗时益甚,购书采药之使,搜取珍玩,靡有孑遗。抑卖盐引,私采禽鸟,糜官帑,纳私赂,动以巨万计。太岳、太和山降真诸香,通三岁用七千斤,至是倍之。内府物料,有至五六倍者。孝宗立,颇有减省。甘肃巡抚罗明言:“镇守、分守内外官竞尚贡献,各遣使属边卫搜方物,名曰采办,实扣军士月粮马价,或巧取番人犬马奇珍。且设膳乳诸房,佥厨役造酥油诸物。比及起运,沿途骚扰,乞悉罢之。”报可,然其后靡费渐多。至武宗任刘瑾,渔利无厌。镇守中官率贡银万计,皇店诸名不一,岁办多非土产。诸布政使来朝,各陈进贡之害,皆不省。

  世宗初,内府供应减正德什九。中年以后,营建斋醮,采木采香,采珠玉宝石,吏民奔命不暇,用黄白蜡至三十馀万斤。又有召买,有折色,视正数三倍。沈香、降香、海漆诸香至十馀万斤。又分道购龙涎香,十馀年未获,使者因请海舶入澳,久乃得之。方泽、朝日坛,爵用红黄玉,求不得,购之陕西边境,遣使觅於阿丹,去土鲁番西南二千里。太仓之银,颇取入承运库,办金宝珍珠。於是猫儿睛、祖母碌、石绿、撤孛尼石、红剌石、北河洗石、金刚钻、朱蓝石、紫英石、甘黄玉,无所不购。穆宗承之,购珠宝益急。给事中李己、陈吾德疏谏。己下狱,吾德削籍。自是供亿浸多矣。

  神宗初,内承运库太监崔敏请买金珠。张居正封还敏疏,事遂寝。久之,帝日黩货,开采之议大兴,费以钜万计,珠宝价增旧二十倍。户部尚书陈蕖言库藏已竭,宜加撙节。中旨切责。而顺天府尹以大珠鸦青购买不如旨,镌级。至於末年,内使杂出,采造益繁。内府告匮,至移济边银以供之。熹宗一听中官,采造尤夥。庄烈帝立,始务厘剔节省,而库藏已耗竭矣。

  永乐中,后军都督府供柴炭,役宣府十七卫所军士采之边关。宣宗初,以边木以扼敌骑,且边军不宜他役,诏免其采伐,令岁纳银二万馀两,后府召商买纳。四年置易州山厂,命工部侍郎督之,佥北直、山东、山西民夫转运,而后府输银召商如故。

  初,岁用薪止二千万馀斤。弘治中,增至四千万馀斤。转运既艰,北直、山东、山西乃悉输银以召商。正德中,用薪益多,增直三万馀两。凡收受柴炭,加耗十之三,中官辄私加数倍。逋负日积,至以三年正供补一年之耗。尚书李鐩议,令正耗相准,而主收者复私加,乃以四万斤为万斤,又有输纳浮费,民弗能堪。世宗登极,乃酌减之。隆庆六年,后府采纳艰苦,改属兵部武库司。万历中,岁计柴价银三十万两,中官得自徵比诸商,酷刑悉索,而人以惜薪司为陷阱云。

  采木之役,自成祖缮治北京宫殿始。永乐四年遣尚书宋礼如四川,侍郎古朴如江西,师逵、金纯如湖广,副都御史刘观如浙江,佥都御史史仲成如山西。礼言有数大木,一夕自浮大谷达於江。天子以为神,名其山曰神木山,遣官祠祭。十年复命礼采木四川。仁宗立,已其役。宣德元年修南京天地山川坛殿宇,复命侍郎黄宗载、吴廷用采木湖广。未几,因旱灾已之。寻复采大木湖广,而谕工部酌省,未几复罢。其他处亦时采时罢。弘治时,发内帑修清宁宫,停四川采木。

  正德时,采木湖广、川、贵,命侍郎刘丙督运。太监刘养劾其不中梁栋,责丙陈状,工部尚书李鐩夺俸。嘉靖元年革神木千户所及卫卒。二十年,宗庙灾,遣工部侍郎潘鉴、副都御史戴金於湖广、四川采办大木。二十六年复遣工部侍郎刘伯跃采於川、湖、贵州,湖广一省费至三百三十九万馀两。又遣官核诸处遣留大木。郡县有司,以迟误大工逮治褫黜非一,并河州县尤苦之。万历中,三殿工兴,采楠杉诸木於湖广、四川、贵州,费银九百三十馀万两,徵诸民间,较嘉靖年费更倍。而采鹰平条桥诸木於南直、浙江者,商人逋直至二十五万。科臣劾督运官迟延侵冒,不报。虚糜乾没,公私交困焉。

  广东珠池,率数十年一采。宣宗时,有请令中官采东莞珠池者,系之狱。英宗始使中官监守,天顺间尝一采之。至弘治十二年,岁久珠老,得最多,费银万馀,获珠二万八千两,遂罢监守中官。正德九年又采,嘉靖五年又采,珠小而嫩,亦甚少。八年复诏采,两广巡抚林富言:“五年采珠之役,死者五十馀人,而得珠仅八十两,天下谓以人易珠。恐今日虽以人易珠,亦不可得。”给事中王希文言:“雷、廉珠池,祖宗设官监守,不过防民争夺。正德间,逆竖用事,传奉采取,流毒海滨。陛下御极,革珠池少监,未久旋复。驱无辜之民,蹈不测之险,以求不可必得之物,而责以难足之数,非圣政所宜有。”皆不听。隆庆六年诏云南进宝石二万块,广东采珠八千两。神宗立,停罢。既而以太后进奉,诸王、皇子、公主册立、分封、婚礼,令岁办金珠宝石。复遣中官李敬、李凤广东采珠五千一百馀两。给事中包见捷力谏,不纳。至三十二年始停采。四十一年,以指挥倪英言,复开。

  明制,两京织染,内外皆置局。内局以应上供,外局以备公用。南京有神帛堂、供应机房,苏、杭等府亦各有织染局,岁造有定数。

  洪武时,置四川、山西诸行省,浙江绍兴织染局。又置蓝靛所於仪直、六合,种青蓝以供染事。未几悉罢。又罢天下有司岁织缎匹。有赏赉,给以绢帛,於后湖置局织造。永乐中,复设歙县织染局。令陕西织造驼毼。正统时,置泉州织造局。天顺四年遣中官往苏、松、杭、嘉、湖五府,於常额外,增造彩缎七千匹。工部侍郎翁世资请减之,下锦衣狱,谪衡州知府。增造坐派於此始。孝宗初立,停免苏、杭、嘉、湖、应天织造。其后复设,乃给中官盐引,鬻於淮以供费。

  正德元年,尚衣监言:“内库所贮诸色纻丝、纱罗、织金、闪色,蟒龙、斗牛、飞鱼、麒麟、狮子通袖、膝襕,并胸背斗牛、飞仙、天鹿,俱天顺间所织,钦赏已尽。乞令应天、苏、杭诸府依式织造。”帝可之。乃造万七千馀匹。盖成、弘时,颁赐甚谨。自刘瑾用事,幸珰陈乞渐广,有未束发而僣冒章服者,滥赏日增。中官乞盐引、关钞无已,监督织造,威劫官吏。至世宗时,其祸未讫。即位未几,即令中官监织於南京、苏、杭、陕西。穆宗登极,诏撤中官,已而复遣。

  万历七年,苏、松水灾,给事中顾九思等请取回织造内臣,帝不听。大学士张居正力陈年饥民疲,不堪催督,乃许之。未几复遣中官。居正卒,添织渐多。苏、杭、松、嘉、湖五府岁造之外,又令浙江、福建,常、镇、徽、宁、扬、广德诸府州分造,增万馀匹。陕西织造羊绒七万四千有奇,南直、浙江纻丝、纱罗、绫、绢帛,山西潞,皆视旧制加丈尺。二三年间,费至百万,取给户、工二部,搜括库藏,扣留军国之需。部臣科臣屡争,皆不听。末年,复令税监兼司,奸弊日滋矣。

  明初设南北织染局,南京供应机房,各省直岁造供用,苏、杭织造,间行间止。自万历中,频数派造,岁至十五万匹,相沿日久,遂以为常。陕西织造绒袍,弘、正间偶行,嘉、隆时复遣,亦遂沿为常例。

  烧造之事,在外临清砖厂,京师琉璃、黑窑沧厂,皆造砖瓦,以供营缮。宣宗始遣中官张善之饶州,造奉先殿几筵龙凤文白瓷祭器,磁州造赵府祭器。逾年,善以罪诛,罢其役。正统元年,浮梁民进瓷器五万馀,偿以钞。禁私造黄、紫、红、绿、青、蓝、白地青花诸瓷器,违者罪死。宫殿告成,命造九龙九凤膳案诸器,既又造青龙白地花缸。王振以为有璺,遣锦衣指挥杖提督官,敕中官往督更造。成化间,遣中官之浮梁景德镇,烧造御用瓷器,最多且久,费不赀。孝宗初,撤回中官,寻复遣,弘治十五年复撤。正德末复遣。

  自弘治以来,烧造未完者三十馀万器。嘉靖初,遣中官督之。给事中陈皋谟言其大为民害,请罢之。帝不听。十六年新作七陵祭器。三十七年遣官之江西,造内殿醮坛瓷器三万,后添设饶州通判,专管御器厂烧造。是时营建最繁,近京及苏州皆有砖厂。隆庆时,诏江西烧造瓷器十馀万。万历十九年命造十五万九千,既而复增八万,至三十八年未毕工。自后役亦渐寝。

  国家经费,莫大於禄饷。洪武九年定诸王公主岁供之数:亲王,米五万石,钞二万五千贯,锦四十匹,纻丝三百匹,纱、罗各百匹,绢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绵二千两,盐二百引,花千斤,皆岁支。马料草,月支五十匹。其缎匹,岁给匠料,付王府自造。靖江王,米二万石,钞万贯,馀物半亲王,马料草二十匹。公主未受封者,纻丝、纱、罗各十匹,绢、冬夏布各三十匹,绵二百两;已受封,赐庄田一所,岁收粮千五百石,钞二千贯。亲王子未受封,视公主;女未受封者半之。子已受封郡王,米六千石,钞二千八百贯,锦十匹,纻丝五十匹,纱、罗减纻丝之半,绢、冬夏布各百匹,绵五百两,盐五十引,茶三百斤,马料草十匹。女已受封及已嫁,米千石,钞千四百贯,其缎匹於所在亲王国造给。皇太子之次嫡子并庶子,既封郡王,必俟出阁然后岁赐,与亲王子已封郡王者同。女俟及嫁,与亲王女已嫁者同。凡亲王世子,与已封郡王同,郡王嫡长子袭封郡王者,半始封郡王。女已封县主及已嫁者,米五百石,钞五百贯,馀物半亲王女已受封者。郡王诸子年十五,各赐田六十顷,除租税为永业,其所生子世守之,后乃令止给禄米。

  二十八年诏以官吏军士俸给弥广,量减诸王岁给,以资军国之用。乃更定亲王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以二百石递减,辅国中尉、奉国中尉以百石递减,公主及驸马二千石,郡王及仪宾八百石,县主、郡君及仪宾以二百石递减,县君、乡君及仪宾以百石递减。自后为永制。仁宗即位,增减诸王岁禄,非常典也。时郑、越、襄、荆、淮、滕、梁七王未之藩,令暂给米岁三千石,遂为例。正统十二年定王府禄米,将军自赐名受封日为始,县主、仪宾自出閤成婚日为始,於附近州县秋粮内拨给。景泰七年定郡王将军以下禄米,出閤在前,受封在后,以受封日为始;受封在前,出閤在后,以出閤日为始。

  宗室有罪革爵者曰庶人。英宗初,颇给以粮。嘉靖中,月支米六石。万历中减至二石或一石。

  初,太祖大封宗藩,令世世皆食岁禄,不授职任事,亲亲之谊甚厚。然天潢日繁,而民赋有限。其始禄米尽支本色,既而本钞兼支。有中半者,有本多於折者,其则不同。厥后势不能给,而冒滥转益多。奸弊百出,不可究诘。自弘治间,礼部尚书倪岳即条请节减,以宽民力。嘉靖四十一年,御史林润言:“天下之事,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於宗藩禄廪。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以山西言,存留百五十二万石,而宗禄三百十二万;以河南言,存留八十四万三千石,而宗禄百九十二万。是二省之粮,借令全输,不足供禄米之半,况吏禄、军饷皆出其中乎?故自郡王以上,犹得厚享,将军以下,多不能自存,饥寒困辱,势所必至,常号呼道路,聚诟有司。守土之臣,每惧生变。夫赋不可增,而宗室日益蕃衍,可不为寒心。宜令大臣科道集议於朝,且谕诸王以势穷弊极,不得不通变之意。令户部会计赋额,以十年为率,通计兵荒蠲免、存留及王府增封之数。共陈善后良策,断自宸衷,以垂万世不易之规。”下部覆议,从之。至四十四年乃定宗藩条例。郡王、将军七分折钞,中尉六分折钞,郡县主、郡县乡君及仪宾八分折钞,他冒滥者多所裁减。於是诸王亦奏辞岁禄,少者五百石,多者至二千石,岁出为稍纾,而将军以下益不能自存矣。

  明初,勋戚皆赐官田以代常禄。其后令还田给禄米。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侯千五百石至千石,伯千石至七百石。百官之俸,自洪武初,定丞相、御史大夫以下岁禄数,刻石官署,取给於江南官田。十三年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米、俸钞之制,而杂流吏典附焉。正从一二三四品官,自千石至三百石,每阶递减百石,皆给俸钞三百贯。正五品二百二十石,从减五十石,钞皆百五十贯。正六品百二十石,从减十石,钞皆九十贯。正从七品视从六品递减十石,钞皆六十贯。正八品七十五石,从减五石,钞皆四十五贯。正从九品视从八品递减五石,钞皆三十贯。勒之石。吏员月俸,一二品官司提控、都吏二石五斗,掾史、令史二石二斗,知印、承差、吏、典一石二斗;三四品官司令史、书吏、司吏二石,承差、吏、典半之;五品官司司吏一石二斗,吏、典八斗;六品以下司吏一石;光禄寺等吏、典六斗。教官之禄,州学正月米二石五斗,县教谕、府州县训导月米二石。首领官之禄,凡内外官司提控、案牍、州吏目、县典史皆月米三石。杂职之禄,凡仓、库、关、场、司、局、铁冶、递运、批验所大使月三石,副使月二石五斗,河泊所官月米二石,闸坝官月米一石五斗。天下学校师生廪膳米人日一升,鱼肉盐醯之属官给之。宦官俸,月米一石。

  二十五年更定百官禄。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至正三品,递减十三石至三十五石,从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从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至从九品递减五斗,至五石而止。自后为永制。

  洪武时,官俸全给米,间以钱钞兼给,钱一千,钞一贯,抵米一石。成祖即位,令公、侯、伯皆全支米;文武官俸则米钞兼支,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官卑者支米十之六、八;惟九品、杂职、吏、典、知印、总小旗、军,并全支米。其折钞者,每米一石给钞十贯。永乐二年乃命公、侯、伯视文武官吏,米钞兼支。仁宗立,官俸折钞,每石至二十五贯。宣德八年,礼部尚书胡濙掌户部,议每石减十贯,而以十分为准,七分折绢,绢一匹抵钞二百贯。少师蹇义等以为仁宗在春宫久,深悯官员折俸之薄,故即位特增数倍,此仁政也,讵可违?濙不听,竟请於帝而行之,而卑官日用不赡矣。正统中,五品以上米二钞八,六品以下米三钞七。时钞价日贱,每石十五贯者已渐增至二十五贯,而户部尚书王佐复奏减为十五贯。成化二年从户部尚书马昂请,又省五贯。旧例,两京文武官折色俸,上半年给钞,下半年给苏木、胡椒。七年从户部尚书杨鼎请,以甲字库所积之布估给,布一匹当钞二百贯。是时钞法不行,一贯仅直钱二三文,米一石折钞十贯,仅直二三十钱,而布直仅二三百钱,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则米一石仅直十四五钱。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十六年又令以三梭布折米,每匹抵三十石。其后粗阔棉布亦抵三十石,梭布极细者犹直银二两,粗布仅直三四钱而已。久之,定布一匹折银三钱。于是官员俸给凡二:曰本色,曰折色。其本色有三:曰月米,曰折绢米,曰折银米。月米,不问官大小,皆一石。折绢,绢一匹当银六钱。折银,六钱五分当米一石。其折色有二:曰本色钞,曰绢布折钞。本色钞十贯折米一石,后增至二十贯。绢布折钞,绢每匹折米二十石,布一匹折米十石。公侯之禄,或本折中半,或折多於本有差。文武官俸,正一品者,本色仅十之三,递增至从九品,本色乃十之七。武职府卫官,惟本色米折银例,每石二钱五分,与文臣异,馀并同。其三大营副将、参、游、佐员,每月米五石,巡捕营提督、参将亦如之。巡捕中军、把总官,月支口粮九斗,旗牌官半之。

  天下卫所军士月粮,洪武中,令京外卫马军月支米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军一石。城守者如数给,屯田者半之。民匠充军者八斗,牧马千户所一石,民丁编军操练者一石,江阴横海水军稍班、碇手一石五斗。阵亡病故军给丧费一石,在营病故者半之。籍没免死充军者谓之恩军。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斗,无家口者四斗。又给军士月盐,有家口者二斤,无者一斤,在外卫所军士以钞准。永乐中,始令粮多之地,旗军月粮,八分支米,二分支钞。后山西、陕西皆然,而福建、两广、四川则米七钞三,江西则米钞中半,惟京军及中都留守司,河南、浙江、湖广军,仍全支米。已而定制,卫军有家属者,月米六斗,无者四斗五升,馀皆折钞。

  凡各卫调至京操备军兼工作者,米五斗。其后增损不一,而本折则例,各镇多寡不同,不能具举。凡各镇兵饷,有屯粮,有民运,有盐引,有京运,有主兵年例,有客兵年例。屯粮者,明初,各镇皆有屯田,一军之田,足赡一军之用,卫所官吏俸粮皆取给焉。民运者,屯粮不足,加以民粮。麦、米、豆、草、布、钞、花绒运给戍卒,故谓之民运,后多议折银。盐引者,召商入粟开中,商屯出粮,与军屯相表里。其后纳银运司,名存而实亡。京运,始自正统中。后屯粮、盐粮多废,而京运日益矣。主兵有常数,客兵无常数。初,各镇主兵足守其地,后渐不足,增以募兵,募兵不足,增以客兵。兵愈多,坐食愈众,而年例亦日增云。

  明田税及经费出入之数,见於掌故进,皆略可考见。洪武二十六年,官民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余顷。夏税,米麦四百七十一万七千馀石,钱钞三万九千馀锭,绢二十八万八千馀匹;秋粮,米二千四百七十二万九千馀石,钱钞五千馀锭。弘治时,官民田总六百二十二万八千馀顷。夏税,米麦四百六十二万五千馀石,钞五万六千三百馀锭,绢二十万二千馀匹;秋粮,米二千二百十六万六千馀石,钞二万一千九百馀锭。万历时,官民田总七百一万三千馀顷。夏税,米麦总四百六十万五千馀石,起运百九十万三千馀石,馀悉存留,钞五万七千九百馀锭,绢二十万六千馀匹;秋粮,米总二千二百三万三千馀石,起运千三百三十六万二千馀石,馀悉存留,钞二万三千六百馀锭。屯田六十三万五千馀顷,花园仓基千九百馀所,徵粮四百五十八万四千馀石。粮草折银八万五千馀两,布五万匹,钞五万馀贯,各运司提举大小引盐二百二十二万八千馀引。

  岁入之数,内承运库,慈宁、慈庆、乾清三宫子粒银四万九千馀两,金花银一百一万二千馀两,金二千两。广惠库、河西务等七钞关,钞二千九百二十八万馀贯,钱五千九百七十七万馀文。京卫屯钞五万六千馀贯。天财库、京城九门钞六十六万五千馀贯,钱二百四十三万馀文。京、通二仓,并蓟、密诸镇漕粮四百万石。京卫屯豆二万三千馀石。太仓银库,南北直隶、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派剩麦米折银二十五万七千馀两。丝绵、税丝、农桑绢折银九万馀两,绵布、苎布折银三万八千馀两。百官禄米折银二万六千馀两。马草折银三十五万三千馀两。京五草场折银六万三千馀两。各马房仓麦豆草折银二十馀万两。户口盐钞折银四万六千馀两。蓟、密、永、昌、易、辽东六镇,民运改解银八十五万三千馀两。各盐运提举馀盐、盐课、盐税银一百万三千馀两。黄白蜡折银六万八千馀两。霸、大等马房子粒银二万三千馀两。备边并新增地亩银四万五千馀两。京卫屯牧地增银万八千馀两。崇文门商税、牙税一万九千馀两,钱一万八千馀贯。张家湾商税二千馀两,钱二千八百馀贯。诸钞关折银二十二万三千馀两。泰山香税二万馀两。赃罚银十七万馀两。商税、鱼课、富户、历日、民壮、弓兵并屯折、改折月粮银十四万四千馀两。北直隶、山东、河南解各边镇麦、米、豆、草、盐钞折银八十四万二千馀两。诸杂物条目繁琐者不具载。所载岁入,但计起运京边者,而存留不与焉。

  岁出之数,公、侯、驸马、伯禄米折银一万六千馀两。官吏、监生俸米四万馀石。官吏折俸绢布银四万四千馀两,钱三千三百馀贯。仓库、草场、官攒、甲斗,光禄、太常诸司及内府监局匠役本色米八万六千馀石,折色银一万三千馀两。锦衣等七十八卫所官吏、旗校、军士、匠役本色米二百一万八千馀石,折色银二十万六千馀两。官员折俸绢布银二十六万八千馀两。军士冬衣折布银八万二千馀两。五军、神枢、神机三大营将卒本色米十二万馀石,冬衣折布银二千馀两,官军防秋三月口粮四万三千馀石,营操马匹本色料二万四千馀石,草八十万馀束。巡捕营军粮七千馀石。京营、巡捕营,锦衣、腾骧诸卫马料草折银五万馀两。中都留守司,山东、河南二都司班军行粮及工役盐粮折银五万馀两。京五草场商价一万六千馀两。御马三仓象马等房,商价十四万八千馀两。

  诸边及近京镇兵饷。

  宣府:主兵,屯粮十三万二千馀石,折色银二万二千馀两,民运折色银七十八万七千馀两,两淮、长芦、河东盐引银十三万五千馀两,京运年例银十二万五千两;客兵,淮、芦盐引银二万六千馀两,京运年例银十七万一千两。

  大同:主兵,屯粮本色七万馀石,折色银一万六千馀两,牛具银八千馀两,盐钞银一千馀两,民运本色米七千馀石,折色银四十五万六千馀两,屯田及民运本色草二百六十八万馀束,折草银二万八千馀两,淮、芦盐四万三千馀引,京运年例银二十六万九千馀两;客兵,京运银十八万一千两,淮、芦盐七万引。

  山西:主兵,屯粮二万八千馀石,折色银一千馀两,草九万五千馀束,民运本色米豆二万一千馀石,折色银三十二万二千馀两,淮、浙、山东盐引银五万七千馀两,河东盐课银六万四千馀两,京运银十三万三千馀两;客兵,京运银七万三千两。

  延绥:主兵,屯粮五万六千馀石,地亩银一千馀两,民运粮料九万七千馀石,折色银十九万七千馀两,屯田及民运草六万九千馀束,淮、浙盐引银六万七千馀两,京运年例银三十五万七千馀两;客兵,淮、浙盐引银二万九千馀两,京运年例银二万馀两。

  宁夏:主兵,屯粮料十四万八千馀石,折色银一千馀两,地亩银一千馀两,民运本色粮千馀石,折色银十万八千馀两,屯田及民运草一百八十三万馀束,淮、浙盐引银八万一千馀两,京运年例银二万五千两;客兵,京运年例银万两。

  甘肃:屯粮料二十三万二千馀石,草四百三十馀万束,折草银二千馀两,民运粮布折银二十九万四千馀两,京运银五万一千馀两,淮、浙盐引银十万二千馀两。

  固原:屯粮料三十一万九千馀石,折色粮料草银四万一千馀两,地亩牛具银七千一百馀两,民运本色粮料四万五千馀石,折色粮料草布花银二十七万九千馀两,屯田及民运草二十万八千馀束,淮、浙盐引银二万五千馀两,京运银六万三千馀两,犒赏银一百九十馀两。

  辽东:主兵,屯粮二十七万九千馀石,荒田粮四百馀两,民运银十五万九千馀两,两淮、山东盐引银三万九千馀两,京运年例银三十万七千馀两;客兵,京运年例银十万二千馀两。

  蓟州:主兵,民运银九千馀两,漕粮五万石,京运年例银二十万六千馀两;客兵,屯粮料五万三千馀石,地亩马草折色银万六千馀两,民运银万八千馀两,山东民兵工食银五万六千两,遵化营民壮工食银四千馀两,盐引银万三千馀两,京运年例银二十万八千馀两,抚赏银一万五千两,犒军银一万三千馀两。

  永平:主兵,屯粮料三万三千馀石,民运粮料二万七千馀石,折色银二万八千馀两,民壮工食银万二千馀两,京运年例银十二万二千馀两;客兵,屯草折银三千馀两,民运草三十一万一千馀束,京运银十一万九千馀两。

  密云:主兵,屯粮六千馀石,地亩银二百九十两,民运银万两有奇,漕粮十万四千馀石,京运银十六万两有奇;客兵,民运银万六千馀两,民壮工食银九百馀两,漕粮五万石,京运银二十三万三千馀两。

  昌平:主兵,屯粮折色银二千四百馀两,地亩银五百馀两,折草银一百馀两,民运银二万两有奇,漕粮十八万九千馀石,京运年例银九万六千馀两;客兵,京运年例银四万七千馀两。

  易州:主兵,屯粮二万三千馀石,地亩银六百馀两,民运银三十万六千馀两;客兵,京运银五万九千两。

  井陉:主兵,屯粮万四千馀石,地亩银八千馀两,民运本色米麦一万七千馀石,折色银四万八千馀两;客兵,京运年例银三千馀两。

  他杂费不具载。

卷五十八譯文

  採辦製造的事情,歷朝奢侈節省不同。

  大約奢靡開始於英宗,憲宗、武宗繼後,到世宗、神宗而達到極點。

  它的事情專案繁瑣,徵收索取頻繁。

  最巨大並且艱難的,就是採辦木材。

  每年製造最大的,一是織造,一是燒造。

  酒醴膳食由光祿寺職掌,採辦之事由工部的四司、內監司局或專門差派職掌,柴炭由惜薪司職掌。

  而最為人民的禍害的,大多因宦官而產生。

  明朝初年,供應朝廷簡單節省。

  郡縣進貢香米、人參、葡萄酒,太祖認為勞頓人民,拒絕貢物。

  仁宗初年,光祿卿井泉上奏,每年規定派正官前往南京採辦玉面狸,皇帝叱責他說:“小人不通達國政大體。

  朕正下詔,全部罷除木急需的事務以生息人民,哪裡因為食用小事,失去大的信用呢!”宣宗時期,罷除永樂年間河州官府買乳牛造上供酥油的事,把那些牛交給屯田軍。

  命令御史二人視察光祿寺,凡是內外官多支取以及需要索取的,執其事上奏。

  英宗開始施政,三楊掌握大權,城去南畿繁殖牧養的黃牛四萬頭,糖蜜、果品、腮脯、酥油、茶芽、粳糯、粟米、藥材都減省多少不一,撤銷各處捕魚官。

  即位敷月,多所儉省。

  總共朝廷所用膳食器皿三十萬七千有餘,南工部製造,金龍鳳白瓷等器皿,饒州造,硃紅膳盒等器皿,營膳所造,以進呈宮中食物,尚膳監大都要侵吞。

  皇帝命令備辦帖子詳細記載,按數還給。

  景帝時期,聽從於謙的意見,罷除真定、河問採辦野味和直沽海口造乾魚內使。

  天順八年,光祿果品物料總共一百二十六萬八千多斤,增加舊有數額的四分之一。

  成化初年,詔令光祿寺牲口不能超過十萬。

  第二年,寺臣李春請求增加。

  禮部尚書姚夔說:“正統年間,雞鵝羊獵每年費三四萬。

  天順以來增加四倍,浪費過多。

  請求依從先前的詔命。”後二年,給事中陳鈸說:“光祿買物,一概憑權勢強取。

  販賣的人遇到,如同遭到劫掠。

  光祿所供給,過去都足夠使用,現在不這樣的原因,是索要超過數額,侵吞虛報費用。”大學士彭時也說:“光祿寺委派小人買辦,藉公家營求私利,人民的利益全部被奪去。

  請求按照宣德、正統年間的規定,斟酌供給使用,禁止買辦。”於是減少魚果每年額數的十分之一。

  弘治元年,命令光祿寺鹼去增加的供應。

  當初,光祿守都預支官錢買物,商肆首領吏役因此而侵吞。

  於是命令各行肆先報交納然後償價,於是有遊手好閒之人號稱報頭,假藉供應為名,壓低價格加倍索取,以充實私人腰包。

  御史李鸞以此上言,皇帝命令禁止。

  十五年,光祿卿王珩,列上內外官役酒飯食物和所畜養禽獸料食的數目,總共一百二十件事。

  於是降下聖旨,有仍舊的,有減半的,有停止供應的。

  於是放走幹明門養的老虎、南海子養的貓、西華門養的鷹犬、御馬監養的山猴、西安門養的大鴒等,減少節省多少不等,存下來的減少食料。

  自從成化時,添設坐家長期隨行的八十餘人,傳送新增湯飯的宦官一百五十餘人。

  天下恆常進貢不足於用度,便責成在京城鋪戶處購買。

  價值不按時供給,街市受負債之累。

  兵部尚書劉大夏趁天變議論這件事,於是裁減宦官,每年節省銀八十多萬。

  童宗時代,各宮每。

  日進獻、每月進獻,是天順時代的數倍。

  廁工的額敷,在仁宗時代只有六千三百多名,到憲宗增加四分之一。

  世宗初年,減少到四千一百名,每年額定銀節省到十三萬兩。

  中期又增加到四十萬。

  額敷攤派不足,便向太倉借支。

  太倉又不足,便命令原供司府依照數額增派。

  於是皇帝懷疑其侵吞,下發禮部詢問情況,責成光祿寺開列數目上奏。

  皇帝又降旨責問,便命令御史查核月進的揭帖,兩月之間節省銀二萬多兩。

  從此每年以此作為常規。

  在此之前,上供的物品,任隨其土地所出進貢,叫做歲辦。

  不足,便是官府出錢購買,叫做採辦。

  此後實物和貨幣同時收納,採辦更加繁複。

  於是招來商人置辦購買,物價多虧損,商人藏匿。

  二十七年,戶部說:“京城招來商人交貨物取錢,富豪商人都設法躲避,供應工役的都是貧困弱小的下等人戶,請求核實編訂冊籍。”給事中羅崇奎說:“眾商人重困的原因,是物價低賤便減少,而物價昂貴便不敢增加。

  並且收納沒有一定的時間,一旦遭受風雨,便不可用,很多導致賠本負累。

  收納之後,主管人更換無常規,不立即給錢,有的竟然被擱置起來。

  幸而給予錢了,主管官在上面折扣,番役在下面傾軋,名義上雖是平價買賣,而實際所得不能達到一半。

  各種弊端如呆除去,商人自然樂於趨利,哪裡用得著編訂冊籍?”皇帝雖採納了他的意見,而仍然按照戶部的意見編訂冊籍。

  穆宗時代,光祿少卿李鍵上奏十件事,皇帝於是同意他的奏言,多有所鹼省:停止承天的香米、外國的珍禽奇獸,罷除寶坻的魚類鮮食。

  凡是時鮮祭獻的物品,由光祿寺管理,不派遣宦官。

  又依從太監李芳的請求,停止徵收增加的細粳米、白青鹽,命令全部依照成化、弘治年問的制度。

  御史王宗載請求停止加派。

  戶部商議全部以原額為準,果品一百零七萬八千多斤,牲口銀五萬八千多兩,免除加派銀二萬多兩。

  沒有施行,而神宗即位,下詔免除。

  世宗末年,每年用度只有十七萬兩,穆宗裁減二萬,只有十五萬餘兩,經費節省了。

  萬曆初年,更減少到十三四萬,中期漸漸增加,將近三十萬,而鋪戶的拖累更加嚴重。

  當時宦官在進獻時索要財物,名叫鋪墊錢,費用不計量,所支取的不足相抵,人民不能承受,紛紛躲避藏匿。

  於是指派京城富裕人戶作商人。

  命令下達,被指派的如同走向死地,用厚重的賄賂謀求免除。

  主管官吏秘密鈞取,如同緝捕奸猾的盜賊。

  宛平知縣劉曰淑說:“京中人民一遇到指派商人,取用不留下毫髮,資財全部用盡。

  請求高價先發,以蘇解人民的困窘。”御史王孟震斥責他越過職分。

  劉曰淑自我彈劾解除官職離去。

  到熹宗時代,商人的牽累更重,有交納物品給官府終究不能得到一個錢的。

  洪武時期,皇官中買物品,比照當時價格大多增加十錢,像這樣使上位者受損失使下位者受利益。

  永樂初年,斥責進言採辦五色石的人,並且因溫州交納礬使民困頓,罷除染色布。

  然而內使出京辦事,開始於這時。

  土木工程頻繁興起,徵收漸漸急迫,不是土產所有,人民便破產購買。

  軍隊器械的需要尤其數也敷不清。

  仁宗時期,山場、園林、湖池、開礦冶煉、果樹、蜂蜜等官府設定守備的,全部給予人民。

  宣宗罷除民間給官府辦冶金銀,其紙靛、紆絲、紗羅、毯緞、香貨、銀硃、金箔、紅花、茜草、麂皮、香蠟、藥韌、果品、海味、硃紅戲金龍鳳器物,多有罷除減少。

  副都御史弋謙說:“主管部門給予買辦物料價錢,不能抵償十分之一,無異於白取。”皇帝嘉賞採納他的話,訓諭工部察核懲辦。

  又因泰安州稅課局大使郝智奏言,全部召回所有的派遣官,敕命從今以後更不允許隨便派遣,除了軍器、軍需物資以外,凡是買辦的人全部停止。

  然而寬待罷免的詔書屢次下發,內使屢次下敕命撤回,而奉行不能實施,宦官便以採辦為名,向人民肆虐索取。

  誅殺袁琦、阮巨隊等十多人,禍患才稍微平息。

  英宗即位,罷除各處採買和建造下西洋大船的木材,各種冗費多敕命省去。

  正統八年,因買辦騷擾人民,開始命令在存留錢糧之內摺合交納,就近處解送到兩京城。

  在此之前,仁宗時,命令宦官鎮守邊塞,英宗又設定各省鎮守,又有守備、分守,宦官分佈在天下。

  到憲宗時期更加嚴重,購書採藥的使者,搜取珍寶玩好,沒有一點遺留。

  賤賣鹽引,私自採辦禽烏,糜費官府財物,收納私下賄賂,動不動以鉅萬來計算。

  太嶽、太和山降真諸香,總共三年使用七千斤,到此時加倍。

  內府的物料,有達到五六倍的。

  孝宗即位,多有鹼省。

  甘肅巡撫羅明說:“鎮守、分守內外官競相崇尚貢獻,各自派使者吩咐邊衛蒐集土產,名義上叫採辦,實際上是剋扣軍士月糧馬價,或者以奸巧奪取番人狗馬奇異珍寶。

  並且設定膳乳等房,指派廚工造酥油等物,等到起運,沿途騷擾,請求全部罷除。”回報同意。

  然而此後浪費漸多。

  到武宗任用劉瑾,掠奪財利沒有滿足。

  鎮守宦官大都進貢銀以萬來計算,皇店等名目不一,每年治辦多不是土產。

  眾布政使來朝拜,各自陳述進獻貢物的危害,都不省察。

  世宗初年,內府供應減少正德時期的十分之九。

  中期以後,營建齋醮,採辦木材、採辦香,採辦珠玉寶石,官吏人民奔走應命沒有閒暇,使用黃白蠟達到三十多萬斤。

  又有詔令採買、有交納貨幣,比照三倍於正常數額。

  沈香、降香、海漆等香達到十多萬廳。

  又分道購買龍涎香,十多年沒有獲得,使者於是請求海船入澳,很久才獲得。

  方澤、朝日壇,爵採用紅黃玉製成,求索不能得到,在陝西邊境購買,派使者到阿丹尋求,離土魯番西南二千里。

  太倉的銀,多提取入承運庫,用來採辦金寶珍珠。

  於是獵兒睛、祖母綠、石綠、撤孛尼石、紅剌石、北河洗石、金剛鑽、朱藍石、紫英石、甘黃玉,無所不購買。

  穆宗承續下來,採購珠寶更加急迫。

  給事中李己、陳吾德上疏勸諫。

  李己被關進監獄,陳吾德削除官籍。

  從此按需要供應漸漸多起來。

  神宗初年,內承運庫太監崔堃請求購買金珠。

  張居正封還崔敏的奏疏,事情便停下來。

  後來,皇帝一天天貪求財貨,開採的提議大肆興起,花費以鉅萬來計算,珠寶價格比舊時增加二十倍。

  戶部尚書陳蕖上奏說國庫儲藏已經枯竭,應該加以節儉。

  內宮傳旨嚴厲斥責。

  而順天府尹用大珠鴉青購買不合旨意,降低官職。

  到了神宗末年,內宮使者紛雜派出,採辦製造更加繁複。

  內府匱乏,以至於動用救濟邊防的銀來供應。

  熹宗全部聽信宦官,採辦製造尤其繁多。

  莊烈皇帝即位,開始改正剔除注意節省,而國庫儲藏已經消耗完了。

  永樂年間,後軍都督府供應柴炭,役使宣府十七衛所軍士採於邊關。

  宣宗初年,因邊防樹木用來扼制敵人的騎兵,並且邊防軍不適宜用作別的徒役,下詔免除他們從事採伐之事,命令每年交納銀二萬多兩,後軍都督府召集商人購買交納。

  四年,設定易州山廠,命令工部侍郎督辦,指派北直、山東、山西民夫轉運,而後軍都督府交納銀召集商人辦理如故。

  當初,每年用柴薪只有二千萬餘斤。

  弘治年問,增加到四千萬餘斤。

  轉運既艱難,北直、山東、山西便全部交納銀以召集商人採辦。

  正德年問,用柴薪更多,增加價值三萬餘兩。

  凡是收受柴炭,增加損耗十分之三,宦官便私自增加數倍。

  逋欠一天天積累,以至於用三年的正常供應補充一年的消耗。

  尚書李錘奏議,規定的正常耗損是相當的,而主管收納的官員又私下加收,就以四萬斤當萬斤收,又加收不必要的費用,百姓不能忍受。

  世宗即位,才出情減少。

  隆慶六年,後軍都督府採辦交納艱苦,改歸兵部武庫司辦理。

  萬曆年間,每年總計柴價銀三十萬兩,宦官可以比照商人自己徵收,用嚴酷的刑法全部勒索,而人們認為惜薪司是陷井。

  採辦木材的工役,從成祖修繕北京宮殿開始。

  永樂四年,派遣尚書宋禮到四川,侍郎古樸到江西,師逵、金純到湖廣,副都御史劉觀到浙江,食都御史史仲成到山西。

  宋禮上奏說有數棵大樹,一天傍晚自己從大峽谷中浮起來到達江中。

  天子認為神奇,給那座山命名為神木山,派遣官員建祠祭祀。

  十年,又命令宋禮到四川採辦木材。

  仁宗即位,停止工役。

  宣德元年修建南京天地山川壇殿宇,又命令侍郎黃宗載、昊廷用到湖廣採辦木材。

  不久,因為發生旱災而停止。

  不久又在湖廣採辦大木,而訓諭工部酌情節省,不久又罷除。

  其它地方也時而採辦時而罷除。

  弘治時期,調發內府財物修建清寧官,停止四川採辦木材。

  垂德時期,在湖廣、四川、貴州採辦木材,命令侍郎劉西監督運輸。

  太監劉養彈劾他採辦的木材不適合作樑棟,責成劉丙陳述情況,工部尚書李錘被奪去俸祿。

  嘉靖元年革除神木千戶所和衛兵。

  二十年,宗廟發生火災,派遣工部侍郎潘鑑、副都御史戴金到湖廣、四川採辦大木材。

  二十六年,又派遣工部侍郎劉伯躍在四川、湖廣、貴州採辦木材,湖廣一個省耗費銀達到三百三十九萬多兩。

  又派遣官吏考核各處遺留的大木材。

  郡縣主管官吏,因遲誤大工程被逮捕治罪奪去貶黜官職的不止一個,沿河州縣尤其感到痛苦。

  萬曆年間,三殿工程興起,在湖廣、四川、貴州採辦楠杉等木材,耗費銀九百三十多萬兩,徵收於民間,比嘉靖年間耗費更增加一倍。

  而在南直、浙江採辦鷹平條橋等木,商人欠款達到二十五萬。

  科道官彈劾督運官遲延侵吞,不回覆。

  白自耗費侵吞,公傢俬人都困頓了。

  廣東的珠池,大都敷十年採一次。

  宣宗時期,有人請求命令宦官採辦東莞的珠池,被拘繫關進監獄。

  英宗開始派宦官監守,天順年問曾經採辦一次。

  到弘治十二年,年歲久珠已老,獲得最多,耗費銀一萬多兩,獲得珠二萬八千兩,於是罷除監守宦官。

  正德九年又採辦,嘉靖五年又採,珠小而且嫩,也很少。

  八年,又下詔採辦,兩廣巡撫林富說:“五年,採珠的工役,死去五十餘人,而得到珠只有八十兩,天下人認為是以人換珠。

  恐怕今天即使以人換珠,也不能得到珠。”給事中王希文說:“雷、廉的珠池,祖宗設定官員監守,不過是防止人民爭奪。

  正德年問,叛逆的宦官專權,以進呈珍奇多少任命官吏採取,毒害海濱。

  陛下即位,革除珠池少監,不久又恢復。

  驅趕無辜的人民,踏上難以預測的險地,來求取不一定能得到的東西,而用難以滿足的數目責成獲取,不是聖明政治所應有的。”都不聽從。

  隆慶六年,詔令雲南進貢寶石二萬塊,廣東採珠八千兩。

  神宗即位,停止罷除。

  隨後因太后進獻,諸王、皇子、公主冊立、分封、婚禮,命令每年辦理金珠寶石。

  又派遣宦官李敬、李鳳到廣東採辦珠五千一百多兩。

  給事中包見捷竭力勸諫。

  不採納。

  到三十二年才停止採辦。

  四十一年,因為指揮倪英奏言,又開採。

  明朝制度,兩京織布染色,內外都設定局。

  內局以供應君上,外局以預備公用。

  南京有神帛堂、供應機房,蘇、杭等府也各有織染局,每年製造有一定的數額。

  洪武時期,設定四川、山西等行省,浙江紹興織染局。

  又在儀真、六合設定藍靛所,種植青藍以供給染布事宜。

  不久全部罷除。

  又罷除天下主管部門歲織緞匹。

  有賞賜,給以絹帛,在後湖設局織造。

  永樂年問,又設歙縣織染局。

  命令陝西織造駝毛織品。

  正統時期,設定泉州織造局。

  天順四年,派遣宦官往蘇、松、杭、嘉、湖五府,於常額之外,增加織造綵緞七千匹。

  工部侍郎翁世資請求減少,被下交錦衣衛監獄,貶謫為衡州知府。

  增造坐派從這時開始。

  孝宗初立,停止免除蘇、杭、嘉、湖、應天織造。

  此後恢復設定,於是供給宦官盥引,在淮出售以供給織造費用.O正德元年,尚衣監說:“內庫貯藏各色貯絲、紗羅、織金、閃色,蟒龍、鬥牛、飛魚、麒麟、獅子通袖、膝欄,以及胸背鬥牛、飛仙、天鹿,都是天順年問所織,皇帝賞賜已經用盡。

  請求命令應天、蘇、杭等府依照式樣織造。”皇帝許可。

  於是織造一萬七千餘匹。

  因為成化、弘治時期,頒賜十分謹慎。

  自從劉瑾專權,佞幸宦官陳說請求漸漸增多,有還沒束髮而僭越冒濫章服的,濫加賞賜一天天增多。

  宦官乞求鹽引、關鈔不停止,監督織造,以威權劫持官吏。

  到世宗時期,這種禍害沒有止息。

  他即位不久,便命令宦官在南京、蘇、杭、陝西監督織造。

  穆宗即位,下詔撤除宦官,後來又恢復派遣。

  萬曆七年,蘇、松發生水災,給事中顧九思等人請求收回織造內臣,皇帝不聽從。

  大學士張居正竭力陳說收成不好人民疲睏,不堪催促督責,才允許。

  不久又派遣宦官。

  張居正死,增添織造漸漸增多。

  蘇、杭、松、嘉、湖五府常年織造之外,又命令浙江、福建,常、鎮、徽、寧、揚、廣德等府州分造,增加一萬餘匹。

  陝西織造羊絨七萬四千有餘,南直、浙江紂絲、紗羅、綾綢、絹帛,山西潞綢,都比照管制增加丈尺。

  三年問,費用達到一百萬,向戶、工二部領取供給,搜刮庫藏,扣留軍隊國家的需要之費。

  部臣、科臣屢次勸諫,都不聽從。

  末年,又命令稅監兼管,奸許的弊端一天天滋長。

  明朝初年,設定南北織染局,南京供應機房,各省直歲造供用,蘇、杭的織造,問或施行間或停止。

  從萬曆年間,頻繁多次派造,每年達到十五萬匹,相沿時日很久,於是以此作為常規。

  陝西織造絨袍,弘、正年問偶爾施行,嘉、隆時又派遣,也便沿用作為常例。

  燒造的事,在外有臨清磚廠,在京城有琉璃、黑窖廠,都造磚瓦,以供應營造修繕。

  宣宗開始派遣宦官張善到饒州,造奉先殿几筵龍鳳紋白瓷祭器,磁州造趙府祭器。

  遇了一年,張善因犯罪被誅殺,罷除那裡的工役。

  正統元年,浮樑人民進獻瓷器五萬多件,以鈔抵償。

  禁止私自燒造黃、紫、紅、綠、青、藍、白地青花等瓷器,違犯的判處死刑。

  宮殿建成,命令造九龍九鳳膳案等器具,隨後又造青龍白地花缸。

  王振認為有裂璺,派遣錦衣指揮杖罰提督官,敕命宦官前往監督重造。

  成化年間,派遣宦官到浮樑景德鎮,燒造皇帝使用的瓷器,造得最多而且時間久,費用不能資助。

  孝宗初年,撤回宦官,不久又派遣。

  弘治十五年又撤回。

  正德末年又派遣。

  自從弘治以來,燒造沒有完成的三十多萬件。

  嘉靖初年,派遣宦官監督。

  給事中陳皋謨說,此事成為人民的很大危害,請求罷除。

  皇帝不聽從。

  十六年,新造七陵祭器。

  三十七年,派遣宦官到江西,造內殿醮壇瓷器三萬件,後來添設饒州通判,專管御器廠燒造。

  遣時營建最繁多,京城附近和蘇州都有磚廠。

  隆慶時期,下韶令江西燒造瓷器十餘萬件。

  萬曆十九年,命令造十五萬九千件,隨後又增加八萬,直到三十八年尚未完工。

  從此之後工役也漸漸停止。

  國家的經常性費用,沒有什麼比祿餉更大的。

  洪武九年,制定諸王、公主每年供應的數量。

  親王,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紆絲三百匹,紗、羅各一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一千匹,綿二千兩,鹽二百引,茶一千斤,都按年支出。

  馬料草,每月支出五十匹。

  那些緞匹,每年供給匠料,交付給王府自己織造。

  靖江王,米二萬石,鈔一萬貫,其餘物品是親王的一半,馬料草二十匹。

  公主沒有受封的,貯絲、紗、羅各十匹,絹、冬夏布各三十匹,綿二酉雨;已受封,賜給莊田一所,每年收糧一千五百石,鈔二千貫。

  親王的兒子沒有受封的,比照公主;親王的女兒沒有受封的減半。

  兒子已受封郡王,米六千石,鈔二千八百貫,錦十匹,紆絲五十匹,紗、羅減紆絲的一半,絹、冬夏布各一百匹,綿五百兩,鹽五十引,茶三百斤,馬料草十匹。

  女兒已受封和已嫁的,米一千石,鈔一千四百貫,那些緞匹在所處的親王藩國織造供給。

  皇太子的次嫡子和庶子,已封郡王,必定等待出京到封藩然後按年賜予,與親王的兒子已封郡王的相同。

  女兒等待出嫁,與親王的女兒已嫁的相同。

  凡是親王的世子,與已封的郡王相同。

  郡王嫡長子襲封郡王的,是始封郡王的一半。

  女兒已封縣主以及已嫁的,米五百石,鈔五百貫,其餘的物品是已受封的親王女兒的一半。

  郡王諸子年齡滿十五歲,各自賜田六十頃,免除租稅作為永久產業,其所生之子世代保守,後來才命令停止供給祿米。

  二十八年,下詔因官吏、軍士俸祿供給更廣,酌量減少諸王每年的供給,以資助軍國的用度。

  於是重新規定親王一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一千石,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以二百石遞減,輔國中尉、奉國中尉以一百石遞減,公主和駙馬二千石,郡王以及儀賓八百石,縣主、郡君以及儀賓以二百石遞減,縣君、鄉君以及儀賓以一百石遞減。

  從此之後作為永久的制度。

  仁宗即位,增減諸王每年俸祿,不是恆常不變的典制。

  當時鄭、越、襄、劑、淮、滕、梁七王沒有到藩王府,命令暫時供給米每年三千石,於是成為定製。

  正統十二年,制定王府俸祿米,將軍從賜名受封的那一天作為開始,縣主、儀賓從出合成婚那一天作為開始,在附近州縣秋糧內撥給。

  景泰七年,制定郡王將軍以下俸祿米,出就藩封在前,受封在後,以受封的那一天作為開始;受封在前,出就藩封在後,以出就藩封的那一天作為開始。

  宗室有罪革除爵位的叫做庶人。

  英宗初年,多給予糧食。

  嘉靖年問,每月支付米六石。

  萬厝年問,減少到二石或一石。

  開初,太祖大量封賜宗族藩王,命令他們世世代代都食用每年供應的俸祿,不授予職務擔任政事,親近親人的情誼很厚。

  然而皇族一天天繁衍,而人民的賦稅有限。

  開始的時候祿米全部支付糧食,隨後糧食寶鈔兼著支付。

  有各半的,有糧食多於貨幣的,它的規定不同。

  以後按形勢不能供給,而假冒濫領轉而增多。

  奸詐的弊端百出,不能追究。

  從弘治年問,禮部尚書倪嶽便條陳請求節制減少,以寬解人民的負擔。

  嘉靖四十一年,御史林潤說:“天下的事情,極大的弊病而非常值得憂慮的,沒有什麼比宗藩的俸祿更嚴重的。

  天下每年供應京城的糧食四百萵石,而諸王府祿米一共八百五十三萬石。

  以山西而言,存留一百五十二萬石,而宗族的俸祿達三百一十二萬石;以河南而言,存留八十四萬三千石,而宗族俸祿一百九十二萬石。

  這就是說二省的糧食,即使全部交納,也不夠供應祿米的一半,何況官吏的俸祿、軍隊的糧餉都出自其中呢?所以從郡王以上,還可以豐厚享受,將軍以下,多不能自我生存,飢餓寒冷困擾受辱,形勢必然會至此,常常在道路上大聲呼號,聚集起來護罵主管官吏。

  守土的地方官,常常畏懼發生變亂。

  賦稅不可增加,而宗室一天天更加繁衍,可以不為此而寒心嗎?應該命令大臣科道官在朝廷集體商議,並且訓諭諸王因形勢窮困弊病達到極端,不能不疏通變革的道理。

  命令盧部計算賦稅數額,以十年為標準,總計兵災荒災免除、存留以及王府增加封爵的數量。

  共同陳說善後的良策,按皇帝的心意來裁斷,以垂留萬世不改易的規定。”下發戶部複議,聽從他的意見。

  到四十四年,便制定宗藩的條例。

  郡王、將軍十分之七折合成鈔,中尉十分之六折合成鈔,郡縣主、郡縣鄉君以及儀賓十分之八折合成鈔,其它假冒濫充的多予以裁減。

  於是諸王也上奏推辭每年的俸祿,少的五百石,多的達到二幹石。

  每年的俸祿支出稍微舒緩,而將軍以下更不能自我生存了。

  明代初年,勳臣外戚都賜給官田以代替恆常的俸祿。

  此後命令歸還官田,供給祿米。

  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侯,一千五百石至一千石;伯,一千石至七百石。

  百官的俸祿,從洪武初年,規定丞相、御史大夫以下每年的俸祿敷,刻石於官署,從江南官田中收取供給。

  十三年,重新制定內外文武官吏每年供給的祿米、俸鈔的制度,而雜流小吏給予俸祿的典制附在後面。

  正、從一二三四品官,從一千石至三百石,每一級遞減一百石,都供給俸鈔三百貫。

  正五品二百二十石,從五品減少五十石,鈔都是一百五十貫。

  正六品一百二十石,從六品減少十石,鈔都是九十貫。

  正、從七品比照從六品遞減十石,鈔都是六十貫。

  正八品七十五石,從八品減少五石,鈔都是四十五貫。

  正、從九品比照從八品遞減五石,鈔都是三十貫。

  刻在石上。

  小吏隨員的每月俸祿,一二品官司提控、都吏二石五斗,掾史、令史二石二斗,知印、承差、吏、典一石二斗;三四品官司令史、書吏、司吏二石,承差、吏、典減半;五品官司司吏一石二斗,吏、典八斗;六品以下司吏一石;光祿寺等吏、典六鬥。

  教官的俸祿,州學正每月米二石五斗,縣教諭、府州縣訓導每月米二石。

  首領官的俸祿,凡是內外官司提控、案牘、州吏目、縣典史都是每月米三石。

  雜職的俸祿,凡是倉、庫、關、場、司,;:局、鐵冶、遞運、批驗所大使每月三石,副使每月二石五斗,河泊所官每月米二石,閘壩官每月米一石五斗。

  天下學校師生麇膳米每人每日一升,魚肉鹽醯之類由官府供給。

  宦官俸祿,每月米一石。

  二十五年重新制定百官俸祿。

  正一品每月俸椽米八十七石,從一品至正三品,遞減十三石至三十五石,從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從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從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從六品八石,正七品至從九品遞減五斗,至五石而止。

  從此之後作為永久制度。

  洪武時期,官吏俸祿全部供給米,間或用錢鈔兼給,錢二千,鈔一貫,抵術一石。

  成祖即位,命令公、侯、伯都全部支付米;文武官員的俸祿則米和鈔兼付,官位高的支付米十分之四、五,官位低的支付米十分之六或十分之八;只有九品、雜職、吏、典、知印、總小旗、軍,全部支付米。

  那些摺合寅鈔的,每米一石給予鈔十貫。

  永樂二年才命令公、侯、伯比照文武官吏,米、鈔兼付。

  仁宗即位,官俸摺合鈔,每石到二十五貫。

  宣德八年,禮部尚書胡淡職掌戶部,提議每石減少十貫,而以十分為標準,七分摺合成絹,絹一匹抵鈔二百貫。

  少師蹇義等認為仁宗在太子束官久,深深憐憫官員摺合俸祿的菲薄,所以即位後特意增加數倍,這是仁政,哪裡可以違背呢?胡淡不聽,竟然向皇帝請求而實行,而低階官員日常的用度不富裕了。

  正統年間,五品以上米二分鈔八分,六品以下米三分鈔七分。

  當時鈔價一天天賤,每石十五貫的已漸漸增加到二十五貫,而戶部尚書王佐又上奏減為十五貫。

  成化二年依從戶部尚書馬昂的請求,又節省五貫。

  舊有絛規,兩京文武官給貨幣布帛等俸祿,上半年給鈔,下半年給蘇木、胡椒。

  七年,聽從戶部尚書楊鼎的請求,以甲字型檔儲積的布賣給,布一匹抵鈔二百貫。

  這時鈔法不流通,一貫僅值錢二三文,米一石摺合鈔十貫,僅值二三十錢,而布值僅二三百錢,布一匹摺合米二十石,則米一石僅值十四五錢。

  自古官吏俸祿的菲薄,沒有像這樣的。

  十六年,又命令用三梭布摺合米,每匹抵三十石。

  此後粗闊棉布也抵三十石,梭布特別細的還值銀二兩,粗布僅值三四錢而已。

  很久之後,規定布一匹摺合銀三錢。

  於是官員俸祿供給共有二種:一是糧食,一是貨幣布帛。

  糧食類俸祿三種:一是月米,一是折絹米,一是折銀米。

  月米,不問官階大小,都是一石。

  折絹.絹一匹抵銀六錢。

  折銀,六錢五分抵米一石。

  貨幣布帛類俸祿有二種:一是本色鈔,一是絹布折鈔。

  本色鈔十貫摺合米一石,後來增加到二十貫。

  絹布折鈔,絹每匹摺合米二十石,布一匹摺合米十石。

  公侯的俸祿,或者糧食和貨幣布帛各一半,或者貨幣布帛多於糧食有差等。

  文武官吏的俸祿,正一品的,糧食僅十分之三,遞增到從九品,糧食便是十分之七。

  武職的府衛官,只有糧米折銀的條規,每石二錢五分,與文臣不同,其餘全部相同。

  軍隊三大營副將、參、遊、佐員,每月米五石,巡捕營提督、參將也如那樣。

  巡捕中軍、把總官,每月支付口糧九鬥,旗牌官鹼半。

  天下衛所軍士的月糧,洪武年問,命令京城外衛馬軍每月支付米二石,步軍總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軍一石。

  守城的如數付給,屯田的鹼半。

  平民工匠充作軍人的每月八斗,牧馬乾戶所一石,民丁編入軍隊操練的一石,江陰橫海水軍稍班、碇手一石五斗。

  陣亡、病死軍人供給喪費一石,在營中病死的減半。

  財產登記役官免死充軍的叫做恩軍,家庭四口以上給米一石,三口以下給米六鬥,沒有家口的給米四鬥。

  又供給軍士月鹽,有家口的二斤,沒有的一斤,在外衛所軍士以鈔焉準。

  永樂年間,開始命令糧多的地方,旗軍每月糧,八分支付米,二分支付鈔。

  後來山西、陝西都這樣,而福建、兩廣、四川便是米七分鈔三分,江西便是米、鈔各一半,只有京城軍和中都留守司,河南、浙江、塑塵軍隊,仍然全部支付米。

  隨後制定制度,衛軍有家屬的,每月米六鬥,沒有家屬的每月米四鬥五升,其餘都摺合成鈔。

  凡是各衛調到京城操練備軍兼作工役的,每月米五斗。

  此後增加減少不一,而供給糧食還是貨幣布帛的規則,各鎮多少不同,不能一一詳細列舉。

  凡是各鎮軍餉,有屯糧,有人民運送,有鹽引,有京運,有當地組織的軍隊的歷年常規,有調防軍隊的歷年常規。

  屯糧,是明朝初年,各鎮都有屯田,一軍的田,足夠供養一軍的用度,衛所官吏俸祿糧都取以供應。

  民運,是屯糧不夠,便加上人民輸送的糧食。

  麥、米、豆、草、布、鈔、花絨運迭去供給戍守的軍隊,所以叫做民運,後來多提議摺合成銀。

  鹽引,是召集商人交納糧食換鹽引販賣,商屯交納糧食,輿軍隊屯田相表裹。

  此後納銀運司,名義存在而實際已不存在。

  京運,開始於正統年間。

  後來屯糧、鹽糧多廢棄,而京運一天天增加了。

  當地組織的軍隊有固定的人數,外地調防的軍隊沒有固定的數目。

  當初,各鎮組織的軍隊足夠守衛其地,後來漸漸不夠,增加招募士兵,招募計程車兵不夠,增加調防的軍隊。

  兵越多,坐食的人越多,而每年的規定數目也一天天增加。

  明朝田稅以及經常費用收入和支出的數目,見於史實的,都大約可以考見。

  洪武二十六年,官田和民田總共八百五十萬七千餘頃。

  夏稅,徵收米麥四百七十一萬七千餘石,錢鈔三萬九千餘錠,絹二十八萬八千餘匹;秋糧,徵收米二千四百七十二萬九千餘石,錢鈔五千餘錠。

  弘治時期,官田和民田總計六百二十二萬八千餘頃。

  夏稅,徵收米麥四百六十二萬五千餘石,鈔五萬六千三百餘錠,絹二十萬二千餘匹;秋糧,徵收米二千二百一十六萬六幹餘石,鈔二萬一千九百餘錠。

  萬曆時期,官田和民田總計七百零一萬三千餘頃。

  夏稅,徵收米麥總計四百六十萬五千餘石,起運一百九十萬三千餘石,其餘的全部存留,鈔五萬七千九百餘錠,絹二十萬六幹餘匹;秋糧,徵收米總計二千二百零三萬三千餘石,起運一千三百三十六萬二千餘石,其餘的全部存留,鈔二萬三千六百餘錠。

  屯田六十三萬五千餘頃,花園倉基一千九百餘所,徵收糧四百五十八萬四千餘石。

  糧草摺合銀八萬五千餘兩,布五萬匹,鈔五萬餘貫,各運司提舉大小引鹽二百二十=萬八幹餘引。

  每年收入的數目,內承運庫,慈寧、慈慶、幹清三宮子粒銀四萬九千餘兩,金花銀一百零一萬二千餘兩,金二千兩。

  廣惠庫、河西務等七鈔關,鈔二千九百二十八萬餘貫,錢五千九百七十七萬余文。

  京衛屯鈔五萬六幹餘貫。

  天財庫、京城九門鈔六十六萬五千餘貫,錢二百四十三萬余文。

  京、通二倉,和薊、密諸鎮漕糧四百萬石。

  京衛屯豆二萬三千餘石。

  太倉銀庫,南北直隸、浙江、江西、山東、河南派剩米來摺合銀二十五萬七千餘兩。

  絲綿、稅絲、農桑絹摺合銀九萬餘兩,綿布、苧布摺合銀三萵八千餘兩。

  百官祿米摺合銀二萬六千餘兩。

  馬草摺合銀三十五萬三千餘兩。

  京城五個草場摺合銀六萬三幹餘雨。

  各馬房倉麥豆草摺合銀二十餘萬兩。

  戶口鹽鈔摺合銀四萬六千餘兩。

  薊、密、永、晝、易、遼東六鎮,民運改換解送銀八十五萬三千餘兩。

  各鹽運提舉餘鹽、鹽課、鹽稅銀一百萬零三千餘兩。

  黃白蠟摺合銀六萬八幹餘兩。

  霸、大等馬房子粒銀二萬三千餘兩。

  防備邊疆和新增加的地畝銀四萬五千餘兩。

  京衛屯牧地增加銀一萬八千餘兩。

  崇文門商稅、牙稅一萬九千餘兩,錢一萬八幹餘貫。

  張家灣商稅二千餘兩,錢二千八百餘貫。

  諸鈔關摺合銀二十二萬三幹餘兩。

  泰山香稅二萵餘兩。

  貪贓罰銀十七萬餘兩。

  商稅、魚稅、富盧、歷日、民壯、弓兵和屯折、改折月糧銀十四萬四千餘兩。

  北直隸、山東、河南解送各邊防鎮所麥、米、豆、草、鹽鈔摺合銀八十四萬二千餘兩。

  各種雜物條目繁瑣的不詳細記載。

  所載的每年收入,只是計算起運京城、邊防的,而存留的不記載。

  每年付出的數目,公、侯、駙馬、伯的俸祿米摺合銀一萬六千餘兩。

  官吏、監生俸祿米四萬餘石。

  官吏摺合俸祿絹布銀四萬四千餘兩,錢三千三百餘貫。

  倉庫、草場、官背、甲鬥,光祿、太常等司以及內府監局匠役作為本色的米八萬六千餘石,作為折色的銀一萬三千餘兩。

  錦衣等七十八衛所官吏、旗校、軍士、工匠作為奉色的米二百零一萬八幹餘石,作為折色的銀二十萬六幹餘兩。

  官員折俸絹布銀二十六萬八千餘兩。

  軍士的冬衣摺合布銀八萬二千餘兩。

  五軍、神樞、神機三大營將士作為本色的米十二萬餘石,冬衣摺合布銀二幹餘兩,官軍防秋三個月口糧四萬三千餘石,軍營操練馬匹作為本色的料二萬四千餘石,草八十萬餘束。

  巡捕營軍糧七千餘石。

  京營、巡捕營,錦衣、騰壤等衛馬料草摺合銀五萬餘兩。

  中都留守司,山東、河南二都司輪班留守或調京城防守的軍隊行車之糧以及土木工程工匠鹽糧摺合銀五萬餘兩。

  京城五草場商價一萬六千餘兩。

  御馬三倉象馬等房,商價十四萬八千餘兩。

  童府:當地組織訓練的軍隊,屯糧十三萬二千餘石,貨幣布帛銀二萬二千餘雨,民運貨幣布帛銀七十八萬七千餘兩,兩淮、長蘆、河東鹽引銀十三萬五千餘兩,京逗歷年規定銀十二萬五千兩;外地調防的軍隊,淮、蘆鹽引銀二萬六千餘兩,京運歷年規定銀十七萬一千兩。

  大同:當地組織訓練的軍隊,屯糧七萬餘石,貨幣布帛銀一萬六千餘兩,耕牛農具銀八千餘兩,鹽鈔銀一千餘兩,民運糧食米七千餘石,貨幣布帛銀四十五萬六千餘雨,屯田以及民運實物草二百六十八葛餘束,摺合草銀二萬八千餘兩,淮、蘆盥四萬三千餘引,京運歷年常規銀二十六萬九千餘兩;外地調防的軍隊,京運銀十八萬一干兩,淮、蘆鹽七萬引。

  山西:當地組織訓練的軍隊,屯糧二萵八千餘石,貨幣布帛銀一千餘兩,草九萬五千餘束,民運糧食米豆二萬一千餘石,貨幣布帛銀三十二萬二幹餘兩,淮、浙、山東鹽引銀五萬七千餘兩,河東鹽稅銀六萬四千餘兩,京運銀十三萬三幹餘兩;外地調防的軍隊,京運銀七萬三千兩。

  延綏:當她組織訓練的軍隊,屯糧五萬六千餘石,地畝銀一千餘兩,民運糧料九萬七幹餘石,貨幣布帛銀十九萬七幹餘兩,屯田以及民運草六萬九千餘束,淮、浙鹽引銀六萬七千餘兩,京運歷年常規銀三十五萬七千餘兩;外地調防的軍隊,淮、浙鹽引銀二萬九千餘兩,京運歷年常規銀二萬餘兩。

  寧夏:當地組織訓練的軍隊,屯糧料十四萬八千餘石,貨幣布帛銀一千餘兩,地畝銀一千餘兩,民運糧食一千餘石,貨幣布帛銀十萬八千餘兩,屯田和民運草料一百八十三萬餘束,淮、浙盥引銀八萬一千餘兩,京運歷年常規銀二萬五千兩;外地調防的軍隊,京運歷年常規銀一萬兩。

  甘肅:屯糧料二十三萬二千餘石,草料四百三十餘萬束,摺合草料銀二千餘兩,民運糧食布匹摺合銀二十九萬四千餘兩,京運銀五萬一千餘兩,淮、浙鹽引銀十萬二千餘兩。

  固原:屯糧料三十一萬九千餘石,貨幣布帛糧料草銀四萬一千餘兩,地畝耕牛農具銀七千一百餘兩,民運糧食糧料四萬五千餘石,貨幣布帛糧料草布花銀二十七萬九千餘兩,屯田和民運草料二十萬八千餘束,淮、浙鹽引銀二萬五千餘兩,京運銀六萬三幹餘兩,犒賞銀一百九十餘兩。

  遼東:當地組織訓練的軍隊,屯糧二十七萬九千餘石,荒田糧四百餘兩,民運銀十五萬九幹餘兩,兩淮、山東鹽引銀三萬九千餘雨,京運歷年常規銀三十萬七幹餘兩;外地調防的軍隊,京運歷年常規銀十萬二千餘雨。

  薊州:當地組織訓練的軍隊,民運銀九幹餘兩,漕運糧五萬石,京運歷年常規銀二十萬六千餘兩;外地調防的軍隊,屯糧料五萬三幹餘石,地畝馬草摺合為貨幣銀一萬六千餘兩,民運銀一萬八千餘兩,山東民兵工錢銀五萬六幹兩,遵化營徵募壯丁工錢銀四千餘兩,鹽引銀一萬三千餘兩,京運歷年常規銀二十萬八千餘兩,安嫵賞賜銀一萬五千兩,犒勞軍隊銀一萬三千餘兩。

  丞平:當地組織訓練的軍隊,屯糧料三萵三千餘石,民運糧料二萬七千餘石,貨幣布帛銀二萬八幹餘兩,徵募壯丁工錢銀一萬二千餘兩,京運歷年常規銀十二萬二千餘兩;外地調防軍隊,屯軍草料摺合銀三千餘兩,民運草三十一萬一千餘束,京運銀十一萬九幹餘兩。

  密雲:當地組織訓練的軍隊,屯糧六千餘石,地畝銀二百九卜兩,民運銀一萬兩有餘,漕運糧十萬四千餘石,京運銀十六萬兩有餘;外地調防軍隊,民運銀一萬六千餘兩,徵募壯丁工錢銀九百餘兩,漕運糧五萬石,京運銀二十三萬三千餘兩。

  昌平:當地組織訓練的軍隊,屯糧貨幣布帛銀二千四百餘兩,地畝銀五百餘兩,摺合草料銀一百餘兩,民運銀二萬兩有餘,漕運糧十八萬九千餘石,京運歷年常規銀九萬六千餘兩;外地調防軍隊,京運歷年常規銀四萬七幹餘兩。

  易州:當地組織訓練的軍隊,屯糧二萬三千餘石,地畝銀六百餘兩,民運銀三十萬六千餘兩;外地調防軍隊,京運銀五萬九千兩。

  井陘:當地組織訓練的軍隊,屯糧一萬四千餘石,地畝銀八幹餘兩,民運糧食米麥一萬七幹餘石.貨幣布帛銀四萬八千餘兩;外地調防軍隊,京運歷年常規銀三千餘兩。

  其它雜費不一一詳細記載。

補充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