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志·卷五十四

卷五十四原文

  ◎食货二

  ○赋役

  赋役之法,唐租庸调犹为近古。自杨炎作两税法,简而易行,历代相沿,至明不改。太祖为吴王,赋税十取一,役法计田出夫。县上、中、下三等,以赋十万、六万、三万石下为差。府三等,以赋二十万上下、十万石下为差。即位之初,定赋役法,一以黄册为准。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曰夏税,曰秋粮,凡二等。夏税无过八月,秋粮无过明年二月。丁曰成丁,曰未成丁,凡二等。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又有职役优免者,役曰里甲,曰均徭,曰杂泛,凡三等。以户计曰甲役,以丁计曰徭役,上命非时曰杂役,皆有力役,有雇役。府州县验册丁口多寡,事产厚薄,以均适其力。

  两税,洪武时,夏税曰米麦,曰钱钞,曰绢。秋粮曰米,曰钱钞,曰绢。弘治时,会计之数,夏税曰大小米麦,曰麦荍,曰丝绵并荒丝,曰税丝,曰丝绵折绢,曰税丝折绢,曰本色丝,曰农桑丝折绢,曰农桑零丝,曰人丁丝折绢,曰改科绢,曰棉花折布,曰苎布,曰土苎,曰红花,曰麻布,曰钞,曰租钞,曰税钞,曰原额小绢,曰币帛绢,曰本色绢,曰绢,曰折色丝。秋粮曰米,曰租钞,曰赁钞,曰山租钞,曰租丝,曰租绢,曰粗租麻布,曰课程棉布,曰租苎布,曰牛租米谷,曰地亩棉花绒,曰枣子易米,曰枣株课米,曰课程苎麻折米,曰棉布,曰鱼课米,曰改科丝折米。万历时,小有所增损,大略以米麦为主,而丝绢与钞次之。夏税之米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麦荍惟贵州,农桑丝遍天下,惟不及川、广、云、贵,馀各视其地产。

  太祖初立国即下令,凡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倍之。麻亩徵八两,木棉亩四两。栽桑以四年起科。不种桑,出绢一疋。不种麻及木棉,出麻布、棉布各一疋。此农桑丝绢所由起也。

  洪武九年,天下税粮,令民以银、钞、钱、绢代输。银一两、钱千文、钞一贯,皆折输米一石,小麦则减直十之二。棉苎一疋,折米六斗,麦七斗。麻布一疋,折米四斗,麦五斗。丝绢等各以轻重为损益,愿人粟者听。十七年,云南以金、银、贝、布、漆、丹砂、水银代秋租。於是谓米麦为本色,而诸折纳税粮者,谓之折色。越二年,又令户部侍郎杨靖会计天下仓储存粮,二年外并收折色,惟北方诸布政司需粮饷边,仍使输粟。三十年谕户部曰:“行人高稹言,陕西困逋赋。其议自二十八年以前,天下逋租,咸许任土所产,折收布、绢、棉花及金、银等物,著为令。”於是户部定:钞一锭,折米一石;金一两,十石;银一两,二石;绢一疋,石有二斗;棉布一疋,一石;苎布一疋,七斗;棉花一斤,二斗。帝曰:“折收逋赋,盖欲苏民困也。今赋重若此,将愈困民,岂恤之之意哉。金、银每两折米加一倍。钞止二贯五百文折一石。馀从所议。”

  永乐中,既得交阯,以绢,漆,苏木,翠羽,纸扇,沉、速、安息诸香代租赋。广东琼州黎人、肇庆瑶人内附,输赋比内地。天下本色税粮三千馀万石,丝钞等二千馀万。计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岁歉,有司往往先发粟振贷,然后以闻。虽岁贡银三十万两有奇,而民间交易用银,仍有厉禁。

  至正统元年,副都御史周铨言:“行在各卫官俸支米南京,道远费多,辄以米易货,贵买贱售,十不及一。朝廷虚糜廪禄,各官不得实惠。请於南畿、浙江、江西、湖广不通舟楫地,折收布、绢、白金,解京充俸。”江西巡抚赵新亦以为言,户部尚书黄福复条以请。帝以问行在户部尚书胡濙。濙对以太祖尝折纳税粮於陕西、浙江,民以为便。遂仿其制,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馀万石,折银百万馀两,入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其后概行於天下。自起运兑军外,粮四石收银一两解京,以为永例。诸方赋入折银,而仓廪之积渐少矣。

  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惟苏、松、嘉、湖,怒其为张士诚守,乃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按私租簿为税额。而司农卿杨宪又以浙西地膏腴,增其赋,亩加二倍。

  故浙西官、民田视他方倍蓰,亩税有二三石者。大抵苏最重,松、嘉、湖次之,常、杭又次之。洪武十三年命户部裁其额,亩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止徵三斗五升,其以下者仍旧。时苏州一府,秋粮二百七十四万六千馀石,自民粮十五万石外,皆官田粮。官粮岁额与浙江通省埒,其重犹如此。建文二年诏曰:“江、浙赋独重,而苏、松准私租起科,特以惩一时顽民,岂可为定则以重困一方。宜悉与减免,亩不得过一斗。”成祖尽革建文政,浙西之赋复重。宣宗即位,广西布政使周干巡视苏、常、嘉、湖诸府还,言:“诸府民多逃亡,询之耆老,皆云重赋所致。如吴江、昆山民田租,旧亩五升,小民佃种富民田,亩输私租一石。后因事故入官,辄如私租例尽取之。十分取八,民犹不堪,况尽取乎。尽取,则民必冻馁,欲不逃亡,不可得也。仁和、海宁、昆山海水陷官、民田千九百馀顷,逮今十有馀年,犹征其租。田没於海,租从何出?请将没官田及公、侯还官田租,俱视彼处官田起科,亩税六斗。海水沦陷田,悉除其税,则田无荒芜之患,而细民获安生矣。”帝命部议行之。宣德五年二月诏:“旧额官田租,亩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减十之三。著为令。”於是江南巡抚周忱与苏州知府况钟,曲计减苏粮七十馀万,他府以为差,而东南民力少纾矣。忱又令松江官田依民田起科,户部劾以变乱成法。宣宗虽不罪,亦不能从。而朝廷数下诏书,蠲除租赋。持筹者辄私戒有司,勿以诏书为辞。帝与尚书胡濙言“计臣壅遏膏泽”,然不深罪也。正统元年令苏、松、浙江等处官田,准民田起科,秋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者减作三斗,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减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减作一斗。盖宣德末,苏州逋粮至七百九十万石,民困极矣。至是,乃获少苏。英宗复辟之初,令镇守浙江尚书孙原贞等定杭、嘉、湖则例,以起科重者徵米宜少,起科轻者徵米宜多。乃定官田亩科一石以下,民田七斗以下者,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三斗;官民田四斗以下者,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五斗;官田二斗以下,民田二斗七升以下者,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七斗;官田八升以下,民田七升以下者,每石岁徵平米二石二斗。凡重者轻之,轻者重之,欲使科则适均,而亩科一石之税未尝减云。

  嘉靖二年,御史黎贯言:“国初夏秋二税,麦四百七十馀万石,今少九万;米二千四百七十馀万石,今少二百五十馀万。而宗室之蕃,官吏之冗,内官之众,军士之增,悉取给其中。赋入则日损,支费则日加。请核祖宗赋额及经费多寡之数,一一区画,则知赋入有限,而浮费不容不节矣。”於是户部议:“令天下官吏考满迁秩,必严核任内租税,徵解足数,方许给由交代。仍乞朝廷躬行节俭,以先天下。”帝纳之。既而谕德顾鼎臣条上钱粮积弊四事:

  一曰察理田粮旧额。请责州县官,於农隙时,令里甲等仿洪武、正统间鱼鳞、风旗之式,编造图册,细列元额田粮、字圩、则号、条段、坍荒、成熟步口数目,官为覆勘,分别界址,履亩检踏丈量,具开垦改正豁除之数。刊刻成书,收贮官库,给散里中,永为稽考。仍斟酌先年巡抚周忱、王恕简便可行事例,立为定规。取每岁实徵、起运、存留、加耗、本色、折色并处补、暂徵、带徵、停徵等件数目,会计已定,张榜晓谕。庶吏胥不得售其奸欺,而小民免赔累科扰之患。一曰催徵岁办钱粮。成、弘以前,里甲催徵,粮户上纳,粮长收解,州县临收。粮长不敢多收斛面,粮户不敢搀杂水谷糠粃,兑粮官军不敢阻难多索,公私两便。近者,有司不复比较经催里甲负粮人户,但立限敲扑粮长,令下乡追徵。豪强者则大斛倍收,多方索取,所至鸡犬为空。孱弱者为势豪所凌,耽延欺赖,不免变产补纳。至或旧役侵欠,责偿新佥,一人逋负,株连亲属,无辜之民死於箠楚囹圄者几数百人。且往时每区粮长不过正、副二名,近多至十人以上。其实收掌管粮之数少,而科敛打点使用年例之数多。州县一年之间,辄破中人百家之产,害莫大焉。宜令户部议定事例,转行所司,审编粮长务遵旧规。如州县官多佥粮长,纵容下乡,及不委里甲催办,辄酷刑限比粮长者,罪之。致人命多死者,以故勘论。

  其二则议遣官综理及复预备仓粮也。疏下,户部言:“所陈俱切时弊,令所司举行。”迁延数载如故。

  粮长者,太祖时,令田多者为之,督其乡赋税。岁七月,州县委官偕诣京,领勘合以行。粮万石,长、副各一人,输以时至,得召见,语合,辄蒙擢用。末年更定,每区正副二名轮充。宣德间,复永充。科敛横溢,民受其害,或私卖官粮以牟利。其罢者,亏损公赋,事觉,至陨身丧家。景泰中,革粮长,未几又复。自官军兑运,粮长不复输京师,在州里间颇滋害,故鼎臣及之。

  未几,御史郭弘化等亦请通行丈量,以杜包赔兼并之弊。帝恐纷扰,不从。给事中徐俊民言:“今之田赋,有受地於官,岁供租税者,谓之官田。有江水泛溢沟塍淹没者,谓之坍江。有流移亡绝,田弃粮存者,谓之事故。官田贫民佃种,亩入租三斗,或五六斗或石以上者有之。坍江、事故虚粮,里甲赔纳,或数十石或百馀石者有之。夫民田之价十倍官田,贫民既不能置。而官田粮重,每病取盈,益以坍江、事故虚粮,又令摊纳,追呼敲扑,岁无宁日。而奸富猾胥方且诡寄、那移,并轻分重。此小民疾苦,闾阎凋瘁,所以日益而日增也。请定均粮、限田之制。坍江、事故,悉与蠲免。而合官民田为一,定上、中、下三则起科以均粮。富人不得过千亩,听以百亩自给,其羡者则加输边税。如此,则多寡有节,轻重适宜,贫富相安,公私俱足矣。”部议:“疆土民俗各异,令所司熟计其便。”不行。

  越数年,乃从应天巡抚侯位奏,免苏州坍海田粮九万馀石,然那移、飞洒之弊,相沿不改。至十八年,鼎臣为大学士,复言:“苏、松、常、镇、嘉、湖、杭七府,供输甲天下,而里胥豪右蠹弊特甚。宜将欺隐及坍荒田土,一一检核改正。”於是应天巡抚欧阳铎检荒田四千馀顷,计租十一万石有奇,以所欺隐田粮六万馀石补之,馀请豁免。户部终持不下。时嘉兴知府赵瀛建议:“田不分官、民,税不分等则,一切以三斗起徵。”铎乃与苏州知府王仪尽括官、民田裒益之。履亩清丈,定为等则。所造经赋册,以八事定税粮:曰元额稽始,曰事故除虚,曰分项别异,曰归总正实,曰坐派起运,曰运馀拨存,曰存馀考积,曰徵一定额。又以八事考里甲:曰丁田,曰庆贺,曰祭祀,曰乡饮,曰科贺,曰恤政,曰公费,曰备用。以三事定均徭:曰银差,曰力差,曰马差。著为例。

  徵一者,总徵银米之凡,而计亩均输之。其科则最重与最轻者,稍以耗损益推移。重者不能尽损,惟递减耗米,派轻赍折除之,阴予以轻。轻者不能加益,为徵本色,递增耗米加乘之,阴予以重。推收之法,以田为母,户为子。时豪右多梗其议,鼎臣独以为善,曰:“是法行,吾家益千石输,然贫民减千石矣,不可易也。”顾其时,上不能损赋额,长民者私以己意变通。由是官田不至偏重,而民田之赋反加矣。

  时又有纲银、一串铃诸法。纲银者,举民间应役岁费,丁四粮六总徵之,易知而不繁,犹网之有纲也。一串铃,则夥收分解法也。自是民间输纳,止收本色及折色银矣。

  是时天下财赋,岁入太仓库者二百万两有奇。旧制以七分经费而存积三分备兵、歉,以为常。世宗中年,边供费繁,加以土木、祷祀,月无虚日,帑藏匮竭。司农百计生财,甚至变卖寺田,收赎军罪,犹不能给。二十九年,俺荅犯京师,增兵设戍,饷额过倍。三十年,京边岁用至五百九十五万,户部尚书孙应奎蒿目无策,乃议於南畿、浙江等州县增赋百二十万,加派於是始。

  嗣后,京边岁用,多者过五百万,少者亦三百馀万,岁入不能充岁出之半。由是度支为一切之法,其箕敛财贿、题增派、括赃赎、算税契、折民壮、提编、均徭、推广事例兴焉。其初亦赖以济匮,久之诸所灌输益少。又四方多事,有司往往为其地奏留或请免:浙、直以备倭,川、贵以采木,山、陕、宣、大以兵荒。不惟停格军兴所徵发,即岁额二百万,且亏其三之一。而内廷之赏给,斋殿之经营,宫中夜半出片纸,吏虽急,无敢延顷刻者。三十七年,大同右卫告警,赋入太仓者仅七万,帑储大较不及十万。户部尚书方钝等忧惧不知所出,乃乘间具陈帑藏空虚状,因条上便宜七事以请。既,又令群臣各条理财之策,议行者凡二十九事,益琐屑,非国体。而累年以前积逋无不追徵,南方本色逋赋亦皆追徵折色矣。

  是时,东南被倭,南畿、浙、闽多额外提编,江南至四十万。提编者,加派之名也。其法,以银力差排编十甲,如一甲不足,则提下甲补之,故谓之提编。及倭患平,应天巡抚周如斗乞减加派,给事中何煃亦具陈南畿困敝,言:“军门养兵,工部料价,操江募兵,兵备道壮丁,府州县乡兵,率为民累,甚者指一科十,请禁革之。”命如煃议,而提编之额不能减。

  隆、万之世,增额既如故,又多无艺之征,逋粮愈多,规避亦益巧。已解而愆限或至十馀年,未徵而报收,一县有至十万者。逋欠之多,县各数十万。赖行一条鞭法,无他科扰,民力不大绌。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於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徵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

  其后接踵三大征,颇有加派,事毕旋已。至四十六年,骤增辽饷三百万。时内帑充积,帝靳不肯发。户部尚书李汝华乃援征倭、播例,亩加三厘五毫,天下之赋增二百万有奇。明年复加三厘五毫。明年,以兵工二部请,复加二厘。通前后九厘,增赋五百二十万,遂为岁额。所不加者,畿内八府及贵州而已。

  天启元年,给事中甄淑言:“辽饷加派,易致不均。盖天下户口有户口之银,人丁有人丁之银,田土有田土之银,有司徵收,总曰银额。按银加派,则其数不漏。东西南北之民,甘苦不同,布帛粟米力役之法,徵纳不同。惟守令自知其甘苦,而通融其徵纳。今因人土之宜,则无偏枯之累。其法,以银额为主,而通人情,酌土俗,颁示直省。每岁存留、起解各项银两之数,以所加饷额,按银数分派,总提折扣,裒多益寡,期不失饷额而止。如此,则愚民易知,可杜奸胥意为增减之弊。且小民所最苦者,无田之粮,无米之丁,田鬻富室,产去粮存,而犹输丁赋。宜取额丁、额米,两衡而定其数,米若干即带丁若干。买田者,收米便收丁,则县册不失丁额,贫民不致赔累,而有司亦免逋赋之患。”下部覆议,从之。

  崇祯三年,军兴,兵部尚书梁廷栋请增田赋。户部尚书毕自严不能止,乃於九厘外亩复徵三厘。惟顺天、永平以新被兵无所加,馀六府亩徵六厘,得他省之半,共增赋百六十五万四千有奇。后五年,总督卢象升请加宦户田赋十之一,民粮十两以上同之。既而概徵每两一钱,名曰助饷。越二年,复行均输法,因粮输饷,亩计米六合,石折银八钱,又亩加徵一分四厘九丝。越二年,杨嗣昌督师,亩加练饷银一分。兵部郎张若麒请收兵残遗产为官庄,分上、中、下,亩纳租八斗至二三斗有差。御史卫周胤言:“嗣昌流毒天下,剿练之饷多至七百万,民怨何极。”御史郝晋亦言:“万历末年,合九边饷止二百八十万。今加派辽饷至九百万。剿饷三百三十万,业已停罢,旋加练饷七百三十馀万。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万以输京师,又括京师二千万以输边者乎?”疏语虽切直,而时事危急,不能从也。

  役法定於洪武元年。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名曰均工夫。寻编应天十八府州,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图册。每岁农隙赴京,供役三十日遣归。田多丁少者,以佃人充夫,而田主出米一石资其用。非佃人而计亩出夫者,亩资米二升五合。迨造黄册成,以一百十户为一里,里分十甲曰里甲。以上、中、下户为三等,五岁均役,十岁一更造。一岁中诸岁杂目应役者,编第均之,银、力从所便,曰均徭。他杂役。凡祗应、禁子、弓兵,悉佥市民,毋役粮户。额外科一钱、役一夫者,罪流徙。

  后法稍驰,编徭役里甲者,以户为断,放大户而勾单小。於是议者言,均徭之法,按册籍丁粮,以资产为宗,核人户上下,以蓄藏得实也。稽册籍,则富商大贾免役,而土著困;核人户,则官吏里胥轻重其手,而小民益穷蹙。二者交病。然专论丁粮,庶几古人租庸调之意。乃令以旧编力差、银差之数当丁粮之数,难易轻重酌其中。役以应差,里甲除当复者,论丁粮多少编次先后,曰鼠尾册,按而徵之。市民商贾家殷足而无田产者,听自占,以佐银差。正统初,佥事夏时创行於江西,他省仿行之,役以稍平。

  其后诸上供者,官为支解,而官府公私所须,复给所输银於坊里长,责其营办。给不能一二,供者或什伯,甚至无所给,惟计值年里甲祗应夫马饮食,而里甲病矣。凡均徭,解户上供为京徭,主纳为中官留难,不易中纳,往复改贸,率至倾产。其他役苛索之弊,不可毛举。

  明初,令天下贡土所有,有常额,珍奇玩好不与。即须用,编之里甲,出银以市。顾其目冗碎,奸黠者缘为利孔。又大工营缮,祠官祝厘,资用繁溢。迨至中叶,倭寇交讧,仍岁河决,国用耗殚。於是里甲、均徭,浮於岁额矣。

  凡役民,自里甲正办外,如粮长、解户、马船头、馆夫、祗候、弓兵、皂隶、门禁、厨斗为常役。后又有斫薪、抬柴、修河、修仓、运料、接递、站铺、插浅夫之类,因事编佥,岁有增益。嘉、隆后,行一条鞭法,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於是均徭、里甲与两税为一,小民得无扰,而事亦易集。然粮长、里长,名罢实存,诸役卒至,复佥农氓。条鞭法行十馀年,规制顿紊,不能尽遵也。天启时,御史李应升疏陈十害,其三条切言马夫、河役、粮甲、修办、白役扰民之弊。崇祯三年,河南巡抚范景文言:“民所患苦,莫如差役。钱粮有收户、解户、驿递有马户,供应有行户,皆佥有力之家充之,名曰大户。究之,所佥非富民,中人之产辄为之倾。自变为条鞭法,以境内之役均於境内之粮,宜少苏矣,乃民间仍岁奔走,罄资津贴,是条鞭行而大户未尝革也。”时给事中刘懋复奏裁驿夫,征调往来,仍责编户。驿夫无所得食,至相率从流贼为乱云。

  凡军、匠、灶户,役皆永充。军户死若逃者,於原籍勾补。匠户二等:曰住坐,曰轮班。住坐之匠,月上工十日。不赴班者,输罚班银月六钱,故谓之输班。监局中官,多占匠役,又括充幼匠,动以千计,死若逃者,勾补如军。灶户有上、中、下三等。每一正丁,贴以馀丁。上、中户丁力多,或贴二三丁,下户概予优免。他如陵户、园户、海户、庙户、幡夫、库役,琐末不可胜计。

  明初,工役之繁,自营建两京宗庙、宫殿、阙门、王邸,采木、陶甓,工匠造作,以万万计。所在筑城、浚陂,百役具举。迄於洪、宣,郊坛、仓庾犹未迄工。正统、天顺之际,三殿、两宫、南内、离宫,次第兴建。弘治时,大学士刘吉言:“近年工役,俱摘发京营军士,内外军官禁不得估工用大小多寡。本用五千人,奏请至一二万,无所稽核。”礼部尚书倪岳言:“诸役费动以数十万计,水旱相仍,乞少停止。”南京礼部尚书童轩复陈工役之苦。吏部尚书林瀚亦言:“两畿频年凶灾,困於百役,穷愁怨叹。山、陕供亿军兴,云南、广东西征发剿叛。山东、河南、湖广、四川、江西兴造王邸,财力不赡。浙江、福建办物料,视旧日增多。库藏空匮,不可不虑。”帝皆纳其言,然不能尽从也。武宗时,乾清宫役尤大。以太素殿初制朴俭,改作雕峻,用银至二千万馀两,役工匠三千馀人,岁支工食米万三千馀石。又修凝翠、昭和、崇智、光霁诸殿,御马临、钟鼓司、南城豹房新房、火药库皆鼎新之。权幸阉宦庄园祠墓香火寺观,工部复窃官银以媚焉。给事中张原言:“工匠养父母妻子,尺籍之兵御外侮,京营之军卫王室,今奈何令民无所赖,兵不丽伍,利归私门,怨丛公室乎?”疏入,谪贵州新添驿丞。世宗营建最繁,十五年以前,名为汰省,而经费已六七百万。其后增十数倍,斋宫、秘殿并时而兴。工场二三十处,役匠数万人,军称之,岁费二三百万。其时宗庙、万寿宫灾,帝不之省,营缮益急。经费不敷,乃令臣民献助;献助不已,复行开纳。劳民耗财,视武宗过之。万历以后,营建织造,溢经制数倍,加以征调、开采,民不得少休。迨阉人乱政,建第营坟,僣越亡等,功德私祠遍天下。盖二百馀年,民力殚残久矣。其以职役优免者,少者一二丁,多者至十六丁。万历时,免田有至二三千者。

  至若赋税蠲免,有恩蠲,有灾蠲。太祖之训,凡四方水旱辄免税,丰岁无灾伤,亦择地瘠民贫者优免之。凡岁灾,尽蠲二税,且贷以米,甚者赐米布若钞。又设预备仓,令老人运钞易米以储粟。荆、蕲水灾,命户部主事赵乾往振,迁延半载,怒而诛之。青州旱蝗,有司不以闻,逮治其官吏。旱伤州县,有司不奏,许耆民申诉,处以极刑。孝感饥,其令请以预备仓振贷,帝命行人驰驿往,且谕户部:自今凡岁饥,先发仓庾以贷,然后闻,著为令。”在位三十馀年,赐予布钞数百万,米百馀万,所蠲租税无数。成祖闻河南饥,有司匿不以闻,逮沼之。因命都御史陈瑛榜谕天下,有司水旱灾伤不以闻者,罪不宥。又敕朝廷岁遣巡视官,目击民艰不言者,悉逮下狱。仁宗监国时,有以发振请者,遣人驰谕之,言:“军民困乏,待哺嗷嗷,尚从容启请待报,不能效汉汲黯耶?”宣宗时,户部请核饥民。帝曰:“民饥无食,济之当如拯溺救焚,奚待勘。”盖二祖、仁、宣时,仁政亟行。预备仓之外,又时时截起运,赐内帑。被灾处无储粟者,发旁县米振之。蝗蝻始生,必遣人捕枌。鬻子女者,官为收赎。且令富人蠲佃户租。大户贷贫民粟,免其杂役为息,丰年偿之。皇庄、湖泊皆驰禁,听民采取。饥民还籍,给以口粮。京、通仓米,平价出粜。兼预给俸粮以杀米价,建官舍以处流民,给粮以收弃婴,养济院穷民各注籍,无籍者收养蜡烛、幡竿二寺。其恤民如此。世宗、神宗於民事略矣,而灾荒疏至,必赐蠲振,不敢违祖制也。

  振米之法,明初,大口六斗,小口三斗,五岁以下不与。永乐以后,减其数。

  纳米振济赎罪者,景帝时,杂犯死罪六十石,流徒减三之一,馀递减有差。捐纳事例,自宪宗始。生员纳米百石以上,人国子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级,至正七品止。武宗时,富民纳粟振济,千石以上者表其门,九百石至二三百石者,授散官,得至从六品。世宗令义民出谷二十石者,给冠带,多者授官正七品,至五百石者,有司为立坊。

  振粥之法,自世宗始。

  报灾之法,洪武时不拘时限。弘治中,始限夏灾不得过五月终,秋灾不得过九月终。万历时,又分近地五月、七月,边地七月、九月。

  洪武时,勘灾既实,尽与蠲免。弘治中,始定全灾免七分,自九分灾以下递减。又止免存留,不及起运,后遂为永制云。

卷五十四譯文

  賦稅徭役的辦法,唐代的租庸調還算接近古代。

  自從楊炎作兩稅法,簡單易行,歷代相沿襲用,到明代而不改變。

  太祖為昊王時,賦稅取十分之一,徭役之法按田地計算出伕役。

  縣分上、中、下三等,按賦稅十萬、六萬、三萬石以下馬差等。

  府分三等,按賦稅二十萬上下、十萬石以下馬差等。

  即位之初,制定賦稅徭役之法,全部以黃冊為準。

  簿冊有丁口有田畝,丁口有徭役,田地有租稅。

  租稱夏稅,稱秋糧,共二等。

  徵收夏稅不過八月,秋糧不過第二年二月。

  丁稱成丁,稱未成丁,共二等。

  人民剛出生,登記其名稱不成丁,年齡十六歲稱成丁。

  成丁服勞役,六稱不成丁,年齡十六歲稱成丁。

  成丁服勞役,六十歲免服勞役。

  又有職役優免的。

  役稱裡甲,稱均徭,稱雜泛,共三等。

  按戶計算稱甲役,按丁口計算稱徭役,朝廷命令沒有一定的時限稱雜役,都有力役,有僱役。

  府州縣查酸簿冊梘丁口的多少,產業的厚薄,來平均役力。

  兩稅,洪武時期,夏稅一是米麥,一是錢鈔,一是絹。

  秋糧一是米,一是錢鈔,一是絹。

  弘治時期,計算賦稅之數,夏稅一是大小米麥,一是蒿麥,一是絲綿和荒絲,一是稅絲,一是絲綿摺合絹,一是稅絲摺合絹,一是本色絲,一是農桑絲摺合絹,一是農桑零絲,一是人丁絲摺合絹,一是改科絹,一是棉花折布,一是苧布,一是土苧,一是紅花,一是麻布,一是鈔,一是租鈔,一是稅鈔,一是原額小絹,一是幣帛絹,一是本色絹,一是絹,一是折色絲。

  秋糧一是米,一是租鈔,一是賃鈔,一是山租鈔,一是租絲,一是租絹,一是租粗麻布,一是課程棉布,一是租苧布,一是牛租米穀,一是地畝棉花絨,一是棗子易米,一是棗株課米,一是課程苧麻折米,一是棉布,一是魚課米,一是改科絲摺合米。

  萬曆時期,稍微有所增加或減少,大致以米麥為主,而絲絹與鈔其次。

  夏稅的米只有江西、湖廣、廣東、廣西,驀麥只有貴州,農桑絲遍及天下,只是不涉及川、廣、雲、貴,其餘各自視其土地所產交納。

  太祖初建國時就下令,凡是人民有五畝至十畝田的,栽種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的加倍。

  麻每畝徵收八兩,木棉每畝徵收四兩。

  栽桑以四年按田畝交賦稅。

  不種桑,交納絹一匹。

  不種麻和木棉,交納麻布、棉布各一匹。

  這是農桑絲絹的開始。

  洪武丸年,天下交納稅糧,命令人民以銀、鈔、錢、絹代交。

  銀一雨、錢……<千文、鈔一貫,都摺合交奈米一石,小麥便減價十分之二。

  棉苧一匹,摺合米六鬥,麥七鬥。

  麻布一匹,摺合米四鬥,麥五斗。

  絲絹等各按輕重作為增加或減少,願意交納糧食的聽便。

  十七年,雲南以金、銀、貝、布、漆、丹砂、水銀代替秋租。

  於是稱米麥為本色,而各種摺合交納稅糧的,稱為折色。

  遇了二年,又命令戶部侍郎楊靖計算天下倉儲的存糧,二年外一併收折色,只有北方各布政司需要糧食供應邊防,仍然使之繳納糧食。

  三十年,訓諭戶部說:“使者高稹說,陝西困於欠稅。

  他提議從二十八年以前,天下的欠租,都允許任意以土地所出產,摺合收繳布、絹、棉花和金、銀等物,定著為法令。”於是戶部規定:鈔一錠,摺合米一石;金一兩,摺合米十石;銀一兩,摺合米二石;絹一匹,摺合米一石二斗;棉布一匹,摺合米一石;苧布一匹,摺合米七鬥;棉花一斤,摺合米二斗。

  皇帝說:“摺合徵收欠稅,是要蘇解人民的困苦。

  現在賦稅像這樣重,將更加使人民窮困,哪裡是體恤人民之意呢?金、銀每兩摺合米加一倍。

  鈔只二貫五百文摺合米一石。

  其餘的聽從所議。”丞樂年間,已得到交趾,用絹,漆,蘇木,翠羽,紙扇,沉、速、安息等香代替租賦。

  廣東瓊州黎人、肇慶瑤人依附內地,交納賦稅與內地一樣。

  天下本色稅糧三千多萬石,絲鈔等二千多萬。

  總計這時國家富庶,賦稅交納盈餘,米粟除輸送到京城數百萬石外,府縣倉庫的蓄積很豐富,以致變紅腐爛不能吃。

  遇到災荒,主管官吏往往先開倉放糧救濟借出,然後才上報。

  雖然每年貢入銀三十萬雨有餘,而民間交易用銀,仍有嚴厲禁令。

  到正統元年,副都御史周銓說:“天子所在地方各衛官俸祿支付米於南京,道路遙遠,費用太多,便用米交換貨物,貴買賤竇,不及十分之一。

  朝廷白白地浪費了麇祿,各官又得不到實惠。

  請求在南畿、浙江、江西、湖廣不通航運的地方,摺合收布、絹、白金,解送京城充作俸祿。”江西巡撫趟斯也這樣說,戶部尚書黃福又條陳請求。

  皇帝把天子所在地的問題詢問戶部尚書胡淡。

  胡淡用太祖曾經在陝西、浙江摺合納稅糧,人民認為方便的事實來對答。

  於是仿照其制度,米麥一石,摺合銀二錢五分。

  南畿、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廣西米麥共四百多萬石,摺合銀一百萬餘兩,納入承運庫,叫做金花銀。

  此後普遍施行於天下。

  除了起運由軍隊代運糧食之外,糧四石收銀一兩解送京城,作為長久的條例。

  各地交納賦稅摺合銀兩,而糧倉的積蓄漸漸減少。

  當初,太祖制定天下官、民的田賦,凡是官田每畝收稅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減少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役官田一斗二升。

  只有蘇、松、嘉、湖,為其替張士誠守城而發怒,便沒收眾豪族和富裕之民的田地充作官田,按照私租簿冊定賦稅數額。

  而司農卿楊憲又因浙西土地肥沃,增加賦稅,每畝加二倍。

  所以浙西官、民之田稅比其它地區多一倍甚至五倍,每畝賦稅有二三石的。

  大致蘇最重,松、嘉、湖其次,常、杭又其次。

  洪武十三年命令戶部裁減數額,每畝收稅七鬥五升至四鬥四升者減去十分之二,四鬥三升到三斗六升的都只徵收三鬥五升,在此以下的仍舊不變。

  當時蘇州一府,秋糧二百七十四萬六千多石,除了人民交糧十五萬石之外,都是官田糧。

  官糧歲額與浙江全省相當,其重像這樣。

  建文二年下詔說:“江、浙的賦稅獨重,而蘇、松准許私租按田畝納稅,只是以此來懲治一時的頑民,怎麼可以成為確定的法則以加重困窘一方呢?應該全部減免,每畝不能超過一斗。”成祖全部革除建文政治,浙西的賦稅又加重。

  宣宗即位,廣西布政使周幹,巡視蘇、常、嘉、湖等府回朝,說:“這幾府的人民多逃亡,詢問年高德重的老人,都說是沉重的賦稅造成的。

  如昊江、崑山入民的田租,舊時每畝五升,小民佃種富裕之民的田地,每畝交納私租一石。

  後因事沒入官,便按私租之例全部收取。

  取十分之八,人民尚且不能忍受,何況全部收取呢?全部收取,那麼人民必定挨餓受凍,要想不逃亡,辦不到啊。

  仁和、海寧、崑山海水陷沒官、民之田一千九百多頃,至今有十多年,還徵收其租。

  田陷汝入大海,租稅從何處出?請求將沒收的官田和公、侯歸還的官田的租稅,都按照他處官田計畝交稅,每畝賦稅六鬥,海水淪陷的田地,全部免除其賦稅,那麼田地就沒有荒蕪的憂患,而小民也獲得安生了。”皇帝命令戶部議定施行。

  宣德五年二月,下詔:“舊時額定官田租稅,每畝一斗至四斗的各鹼去十分之二,四鬥一升至一石以上的鹼去十分之三。

  定著為法令。”於是江南巡撫周忱與蘇州知府況鍾,詳細計算減去蘇州糧稅七十多萬,別府以此為準有差等,而東南人民的負擔稍稍緩解。

  周忱又令松江官田依照民田計畝交稅,戶部彈劾他改變淆亂舊有稅法。

  宣宗雖然不加罪,也不能依從。

  而朝廷多次下詔書,免除租賦。

  理財之官則私下告誡有關部門,不要以韶書為辭。

  皇帝與尚書胡淡說:“財賦大臣阻塞朝廷恩惠。”然而又不深加怪罪。

  正統元年,命令蘇、松、浙江等處官田,按照民田的標準計畝收稅,秋糧四鬥一升至二石以上的鹼作三鬥,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的減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的誠作一斗。

  大致宣德末年,蘇州欠稅糧達到七百九十萬石,人民困頓達到極點。

  到這時,才稍稍獲得緩解。

  英宗復位之初,命令鎮守浙江尚書孫原貞等制定杭、嘉、湖施行“平米法”的規則條例,以計畝收稅重的徵收米應該減少,計畝收稅輕的徵收米應該增多。

  便制定官田每畝收稅一石以下,民田每畝收稅七鬥以下的,每石每年徵平米一石三鬥;官、民田每畝收稅四鬥以下的,每石每年徵平米一石五斗;官田二斗以下,民田二斗七升以下的,每石每年徵平米一石七鬥;官田八升以下,民田七升以下的,每石每年徵平米二石二斗。

  凡是稅重的便減輕,稅輕的便加重,想使稅額平均,而每畝收糧一石的稅不曾減少。

  嘉靖二年,御史黎貫說:“開國之初,夏、秋收二次稅.麥四百七十多萬石,現在少九萬石;米二幹四百七十多萵石,現在少二百五十多萬石。

  而宗室的繁衍,官吏的冗餘,內官的眾多,軍士的增加,全部取自於賦稅。

  賦稅收入一天天減少,支出一天天增加。

  請求核實祖宗賦稅額度和經費多少的數目,一一規劃,便知道賦稅收入有限,而虛浮浪費不容不節制。”於是戶部討論說:“令天下官吏考績期滿升遷祿秩,必須嚴格稽核任期內的租稅,徵收解送夠數額,才允許前後任相接替。

  仍請求朝廷親身實行節儉,為天下領先。”皇帝接納其言。

  隨後諭德顧鼎臣分絛上奏錢糧方面積累下來的四種弊端。

  一是審察清理田糧的舊有數額。

  請求責令州縣官吏,在農閒之時,命令裡甲等仿照洪武、正統年間魚鱗、風旗的樣式,編造圖籍簿冊,詳細列出原額田糧、字圩、則號、條段、坍荒、成熟步口的數目,官吏予以複核,分別界限地址,寅地檢查丈量田畝,詳記土地開墾、改正、免除的數目。

  刊刻成書,收聚存放在官庫,發散於裡中,永遠作為考核的依據。

  仍然考慮往年巡撫周忱、王恕提出的簡便可行的辦法,立為確定的規則。

  取每年實際徵收、起運、存留、損耗、本色、折色並處補、暫徵、帶徵、停徵等項數目,計算清楚,張榜公佈。

  希望官吏不能奸詐欺騙,而人民免於賠錢虧累賦役騷擾的禍害。

  一是催徵歲辦錢糧。

  成化、弘治以前,裡甲催促徵收賦稅,糧戶交納,糧長收稅解送,州縣監收。

  糧長不敢多收額外的聚斂,糧戶不敢攙雜水谷糠秕,專門運糧的官軍不敢梗阻為難多索取運費,公家和私人都方便。

  近來,主管官吏不再立定限期催促負糧的人戶,只是立定限期懲罰糧長,命令他下鄉追徵。

  豪強的人使用大斛加倍收納,多方勒索,所到之處雞犬為之一空。

  懦弱的被權勢豪強之人所欺凌,耽誤拖延欺騙抵賴,不免變賣財產交納賦稅。

  以至於有的舊有賦役還拖欠著,又責令償還新賦,一人欠稅,株連親屬,無辜的人民死於棍杖拷打監獄囚禁的將近數百人。

  而且過去,每區的糧長不過正、副二名,近來多至十人以上。

  其實收掌管糧的人少,而攤派索要行賄請託使用年例出人多。

  州縣一年之間,便要使一百家中等之家破產,禍害沒有比此更大的。

  應該命令戶部討論確定條例,轉發主管部門執行,稽核編制糧長,務求遵循舊有絛規。

  如果州縣官吏多徵收糧長賦稅,縱容下鄉,以及不委派裡甲催促辦理賦稅,便用酷刑限期讓糧長完成徵收的,罰以罪行。

  致使人命多死的,以故勘論處。

  第二點則是議論派官管理和恢復預備倉糧。

  奏疏下發,盧部說:“所陳述的內容都切中時弊,命令主管部門施行。”但是,仍然遷延數年如同以前。

  糧長,是太祖時期命令田地多的人充當此任,催交其鄉賦稅的人。

  每年七月,州縣派官吏偕同到京城,領取驗對的符契施行催徵。

  糧一萬石,糧長、副各一人,按時輸稅到京,能得到召見,言語合意,便蒙提升錄用。

  洪武末年重新制定,每區正、副糧長二名輪流充任。

  宣德年間,又永遠充任。

  賦斂氾濫,人民受其危害,有時私賣官糧以牟取私利。

  其罷除的,虧損公家賦稅,事情發覺,以至於身死家破。

  景泰年問,革除糧長,不久又恢復。

  自從官軍兌糧運送,糧長不再輸送到京城,在州縣閻裡之間多滋生禍害,所以顧鼎臣論及此事。

  不久,御史郭弘化等人也請求通行丈量,以杜絕包賠兼併的弊端。

  皇帝恐怕紛擾,不聽從。

  給事中徐俊民說:“現在的田賦,有在官府接受田地,每年供應租稅的,叫做官田。

  有江水氾濫溝塍淹沒的,叫做坍江。

  有人口流動死絕,田地捨棄而糧稅尚存的,叫做事故。

  官田由貧民佃種,每畝交租三鬥,有的五六鬥,有的甚至一石以上。

  坍江、事故的虛糧,裡甲賠償交納,有的達敷十石甚至百餘石。

  民田的價格比官田高十倍,貧民既不能買,而官田糧稅重,常常以收取太多而顧慮,再加上坍江、事故的虛糧,又命令攤派交納,催逼賦稅敲打鞭笞,一年到頭役有安寧的日子。

  而奸譎的富豪狡猾的胥吏卻又把自己的田地假報在別人名下,或挪借移用,合併輕稅分攤重稅。

  這就是小民的疾苦。

  民間凋敝,一天天加重的原因。

  請求制定平均糧稅、限定田地的制度。

  坍江、事故,全部予以免除。

  而合併官田與民田為一樣,確定上、中、下三個等級按畝收稅以平均糧稅。

  富人不能超過千畝,任憑他以一百畝供給自己,多餘的就增加輸納邊防糧稅。

  如這樣,便多與少有節制,輕與重適宜,貧與富彼此安樂,公與私都充足了。”戶部討論:“疆土、民俗各不相同,命令主管官吏細緻謀劃各行其便。”其法沒有施行。

  過了幾年,才聽從應天巡撫侯位的奏請,免去蘇州坍海田的糧稅九萬多石,然而挪借移用,把田地分撥給其它農戶以逃稅的弊端,相沿而不改。

  到十八年,顧鼎臣任大學士,又上言說:“蘇、松、常、鎮、嘉、湖、杭七府,交納的賦稅為天下第一,而鄉里小吏豪強富戶弊害特別嚴重。

  應該把欺騙隱瞞以及坍荒田地,一一檢查核實改正。”於是應天巡撫歐陽鐸檢查荒田四千多頃,合計租稅十一萬石有餘,用所欺騙隱瞞田地的糧稅六萬多石予以補充,其餘的請求免除。

  戶部始終堅持不同意。

  當時嘉興知府趟瀛建議:“田不分官田、民田,稅不分等級,一切以三鬥起徵。”歐陽鐸便與蘇州知府王儀全部囊括予以增加或減少。

  實地清理丈量土地,定為等級。

  所造的經賦冊,以八個方面確定稅糧:一是元額稽始,二是事故除虛,三是分項別異,四是歸總正實,五是坐派起運,六是運餘撥存,七是存餘考積,八是徵一定額。

  又用八個方面考核裡甲:一是丁田,二是慶賀,三是祭祀,四是鄉飲,五是科賀,六是恤政,七是公費,八是備用。

  用三個方面決定平均徭役:一是銀差,二是力差,三是馬差。

  定著作為條例。

  徵一,是指總徵銀米的總數,而計算田畝平均輸繳賦稅。

  那些按田地類別、等級確定的賦稅標準最重和最輕的,稍以消耗增減改動。

  重的不能全部減,只是遞減耗米,派入輕稅折除,暗中予以減輕。

  輕稅不能增加,為徵收本色,遞增耗米加乘,暗中予以加重。

  推算收稅乏法,以田地為母,人戶為子。

  當時富豪之人多阻止其提議,只有顧鼎臣認為好,說:“這個稅法一實行,我家增加一千石稅,然而貧民卻減輕一千石了,不能改動。”但是當時,皇上不能鹼損賦稅數額,官吏私下以個人的想法變通。

  因此官田不至於偏重,而民田的賦稅反而增加了。

  當時又有綱銀、一串鈴等法。

  綱銀,是舉民間應服役的歲費,丁四成糧六成總徵收,易於理解而不繁雜,猶如網有綱。

  一串鈴,則是合收分解法。

  從此民間交納賦稅,只收本色和折色銀了。

  這時天下的財賦,每年納入太倉庫的二百萬兩有餘。

  舊有制度以七分作為國家的經常用費,而存積三分防備兵災和歉收,作為常規。

  世宗中期,邊防供費繁多,加上土木、禱祀,每月沒有空遇一天,府庫儲藏匱乏枯竭。

  司農用各種辦法生財,甚至變賣寺院的田地,收軍罪贖金,還是不能滿足供應。

  二十九年,俺苔侵犯京城,增加軍隊防守,軍餉數額超過一倍。

  三十年,京城邊防一年用到五百九十五萬,戶部尚書孫應奎憂念時局束手無策,便提議在南畿、浙江等州縣增加賦稅一百二十萬,加派賦稅從此時開始。

  以後,京城邊防每年的用度,多的超過五百萬,少的也三百餘萬,每年的收入不能補充每年支出的一半。

  因此度支想盡一切辦法,苛斂民財、題增派、括贓贖、算稅契、折民壯、提編、均徭、推廣事例等名目便興起了。

  開初也賴以解救匱乏,久了以後,各地輸送的賦稅更少。

  又四方紛亂,主管官吏常常為自己所轄之地上奏請求留用或者請求免除:浙、直以防備倭寇為由,川、貴以採伐樹木為由,山、陝、宣、大以兵荒為由。

  不僅財物儲存、供給軍用所徵調,就是每年額定二百萬,尚且虧缺三分之一。

  而皇帝的賞賜供給,齋殿的經營,宮中半夜傳出片紙,官吏雖然著急,也不敢有頃刻延緩。

  三十七年,左旦右衛報告敵情,賦稅納入太倉的只有七萬,財物儲藏大致不到十萬。

  戶部尚書方鈍等人憂慮恐懼不知財物從何處可出,便找機會詳細陳說庫藏空虛的情況,於是分條呈上符合時宜的七件事提出請示。

  隨後,又命令群臣各自條陳理財的策賂,決議施行的一共二十九條,更加瑣碎,不是國家大體。

  而歷年以前積欠的租稅無不追徵,南方本色欠賦也都追加徵收成折色了。

  這時,東南遭受倭患,南畿、浙、閩多收額外提編,江南達到四十萬。

  提編,就是加派的叫法。

  其規定:以財力不等分為十組,如一組不足,就提下一組補充,所以叫提編。

  到倭寇平息,應天巡撫周如鬥請求減少加派賦稅,給事中何煌也詳細陳述南畿的困頓破敝,說:“軍門訓養士兵,工部估料價格,操江招募兵勇,兵備道的壯丁,府州縣的鄉兵,都成為人民的負擔,嚴重的指一科徵十,請求禁止革除。”命令按何煙的提議辦,而提編的額度不能減少。

  隆慶、萬曆時期,增加的稅額已如故,又多出無藝的徵收,欠糧更多,設法躲避也更加奸巧。

  已解送而延期的竟至於十餘年,沒有徵而報已收,一個縣有達到十萬的。

  欠稅之多,每縣各有數十萬。

  依賴施行一條鞭法,沒有了別的科稅的干擾,人民的財力才不至於大困頓。

  一條鞭法是總括一個州縣的賦稅,測量土地,計算人丁徭役,人丁徭役和糧稅都輸入官府。

  一年的徭役,官府出銀幫助招募役工。

  力役差,便計算其工錢的費用,衡量著增減;銀差,便計算其交納的費用,增加省耗。

  凡是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按需要供應等費用,以及土貢方物,全部併成一條,都按田畝徵收銀,由官府摺合辦理,故稱為一條鞭。

  立法頗簡便。

  嘉靖年間,多次推行又多次停止,到萬曆九年便全面推行。

  此後接連三次大規模征伐,多有加派,戰事結束隨即加派停止。

  到四十六年,突然增加遼事軍餉三百萬。

  當時內府財物充足堆積,皇帝吝惜不肯調發。

  戶部尚書李汝華便援引征伐倭、播的先例,每畝加收稅三厘五毫,天下的賦稅增加二百萬有餘。

  第二年,又加收三厘五毫。

  又第二年,因兵、工二部請求,又加收二厘。

  總共前後加收九厘,增加賦稅五百二十萬,於是成為每年的額數。

  不增加的,祇是畿內八府以及貴州而已。

  天啟元年,給事中甄淑說:”遼事軍餉加派,容易導致不均勻。

  大抵天下戶口有戶口的稅銀,人丁有人丁的稅銀,田土有田土的稅銀,主管部門徵收,總稱銀額。

  按銀加派,則其數目不遺漏。

  東西南北的人民,甘苦不同,布帛粟米力役的辦法,徵收交納不同。

  只有守令自己知道其甘苦,而變通其徵收交納。

  現在因人丁土地的方便,則沒有失去平衡的困擾。

  其辦法是,以銀的數額為主,而疏通人情,斟酌地方風俗,頒發各直省。

  每年存留、起解各項銀兩的數目,憑所加糧餉的額敷,按銀數分派,總提折扣,多的鹼少,少的增加,以求不失餉額而止。

  如這樣,那麼愚民易懂,可以杜絕奸猾胥吏隨意增減的弊端。

  並且小民最痛苦的是無田之糧稅,無米的丁役,田地賣給了富裕的人,田產已去而糧稅猶存,而還要輪交人賦。

  應該取額丁、額米,兩方平衡而確定數額,米多少,便帶丁多少。

  買田的人,徵收米便徵收丁役,那麼縣冊不失丁額,貧民不致賠累,而主管官吏也免於欠稅的憂愁。”下交戶部複議,依從其說。

  崇楨三年,戰爭興起,兵部尚書梁廷棟請求增加田賦。

  戶部尚書畢自嚴不能制止,便在九厘之外,每畝又徵三厘。

  祇有順天、永平因剛遭受兵禍沒有辦法增加,其餘六府每畝徵收六厘,得到別省稅收的一半,一共增加賦稅一百六十五萬四千有餘。

  此後五年,總督盧象升請求增加宦戶田賦的十分之一,民糧十兩以上相同。

  隨後一概徵收每兩一錢,名叫助餉。

  過了二年,又實行均輸法,用糧稅的標準交納軍餉,每畝計交米六合,每石折銀八錢,又每畝加徵一分四厘九絲。

  遇了二年,楊嗣昌督率軍隊,每畝增加練兵餉銀分。

  兵部郎張若麒請求收兵殘的遣產作為官莊,分為上、中、下三等,每畝交租八斗至二三鬥不等。

  御史衛周胤說:“楊嗣昌毒害天下,剿賊練兵之餉多達七百萬,人民的怨恨哪裡有極點?”御史郝晉也說:“萬曆末年,合計九邊軍餉只有二百八十萬。

  現在加派御遼軍餉達到九百萬。

  剿賊軍餉三百三十萬,已經停止,隨即又加練兵糧餉七百三十多萬。

  自古以來有一年而總共二千萬輸送京城,又總共京城二千萬以輸送邊防的嗎?”上疏措辭雖然嚴厲直截,而時局危急,不能採納。

  徭役之法制定於洪武元年。

  田地一頃出丁夫一人,不夠一頃的用別的田補足,名叫均工夫。

  不久編制應天十八府州,江西九江、饒州、南康三府的均工夫圖冊。

  每年農閒到京城,供徭役三十日後遣返回去。

  田地多人丁少的,以佃戶充役夫,而田主交米一石資助其費用。

  不是佃戶而計算田畝出人夫的,每畝資助米二升五合。

  到造黃冊完成,以一百一十戶為一里,裡分十甲,稱裡甲,以上、中、下戶為三等,五年均役,十年重造一次。

  一年中各種雜目應該出役工的,編出輪次予以均衡。

  出銀、出力役隨其自便,叫做均徭。

  其它雜役,叫做雜泛。

  凡是祗應、禁子、弓兵,全部指派市民,不役使糧戶。

  額外徵收稅一錢、役使一夫的,罪罰流放。

  後來法令漸漸鬆弛,編制徭役裡甲的人,以盧作為斷限,放大盧而勾單小。

  於是議論的人說,均徭的辦法,按冊籍丁糧,以資產作根本,核實人戶上下,以蓄藏得實。

  考察冊籍,則富貴的大商人免於徭役,而土著之人困頓;核實人戶,則官員和裡甲小吏隨意減輕或加重,而小民更加窮困,兩方面交相為患。

  然而專論丁糧,差不多接近古人租庸調的意圖。

  於是令以舊時所編力差、銀差的數額當丁糧的數額,困難容易,量輕量重斟酌其中。

  徭役應差,裡甲除應當免除的外,論丁糧的多少編排出先後,稱鼠尾冊,按冊徵收。

  市民商人家富足而沒有田產的,聽憑自己選擇,以輔助銀差。

  正統初年,愈事夏時創制施行於江西,其它省仿效施行,徭役因此稍稍平衡。

  此後各上供的人,由官家支付費用,而官府公私所需,又提供所交納的銀兩給坊里長,責令他們辦理。

  給予不及十分之一二,供役的人有的費用達十倍百倍,甚至沒有供給,祇是計算每年裡甲只應夫馬飲食,而裡甲困窘了。

  凡是均徭,解送戶上供為京徭,交納主事人被內官無端阻撓,不兌換鈔引,反覆改賣,大都至於傾家蕩產。

  其它徭役苛刻索取的弊端,不能瑣細地列舉。

  明朝初年,命令天下上貢各地特產,有經常不變的數額,珍奇玩好不在此列。

  即使需要,也編入裡甲,拿出銀子來購買。

  但是其專案冗雜瑣碎,奸猾的人利用機會牟取利益。

  又有大工程營造修繕,掌祭祀之官祈求福佑,財物開支繁多,到了明朝中期,倭寇不斷騷擾,加上每年黃河決口,國家的財物消耗竭盡。

  於是裡甲、均徭,超過了常年的數額。

  凡是役民,除了裡甲正辦之外,如糧長、解戶、馬船頭、館夫、祗候、弓兵、皂隸、門禁、廚鬥成為經常性的徭役。

  後來又有斫薪、抬柴、修河、修倉、運料、接遞、站鋪、閘淺夫之類,因事編冊徵派,每年都有增加。

  嘉靖、隆慶以後,施行一條鞭法,總計一省的丁糧,平均派一省的徭役。

  於是均徭、裡甲與兩稅合而為一,小民得以不受騷擾,而事情也容易辦成。

  然而糧長、里長,名義上罷除了而實際仍存在,各種工役突然到來,又徵派農民。

  一條鞭法施行十多年,規矩制度又紊亂,不能完全遵用。

  天啟時期,御史李應升上疏陳說十大害處,其三條直切說馬伕、河役、糧甲、修辦、白役侵擾人民的弊端。

  崇禎三年,河南巡撫範景文說:“人民的憂患疾苦,沒有什磨像差役那樣苦。

  錢糧有收戶、解戶,驛遞有馬戶,供應有行戶,都指派有財力的家庭來充當,名叫大戶。

  探究起來,所指派的如果不是富豪戶,中等產業的人便傾家蕩產。

  自從改成一條鞭法,以境內的徭役平均於境內的糧稅,應稍微緩解,而民間連年奔走,用盡財產來補貼,是一條鞭施行而大戶不曾革除。”當時給事中劉懋又上奏裁削驛夫,微調往來,仍然責令編戶承擔。

  驛夫無法得到生活費用,以致相繼跟隨流賊造反。

  凡是軍、匠、灶戶,徭後都永遠充任。

  軍戶死亡或逃跑的,在原籍選取填補。

  匠戶二等:一是住坐,一是輪班。

  住坐的工匠,每月上工十天。

  不應班的,交納罰班銀每月六錢,所以叫做輸班。

  監局的宦官,多佔工匠的徭役,又括充幼匠,動不動以千計,死亡或者逃亡的,選取補充如同軍戶。

  灶戶有上、中、下三個等次。

  每一個正丁,附以餘丁。

  上、中戶丁力多,有的附屬二三丁,下戶一概予以優免。

  其它如陵戶、園戶、海戶、廟戶、施夫、庫役,瑣細不能盡計。

  明朝初年,工役的繁多,開始於營建兩京宗廟、宮殿、闕門、王邸。

  採伐樹木、陶製甓瓦,工匠製造,以萬萬來計算。

  到處修築城牆、疏浚池陂,各種工程都興起。

  直到洪武、宣德,郊祀臺壇、倉庫還沒有完工。

  正統、天順之際,三殿、兩宮、南內、離宮,依次興建。

  弘治時期,大學士劉吉說:“近年來的工役,都選調自京營的軍士,內外軍官禁止不能估算工用大小多少。

  本用五千人,奏請達到一二萬,沒有查核。”禮部尚書倪嶽說:“諸工程費用動不動以敷十萬來計算,水災旱災接連不斷,請求稍稍停止。”南京禮部尚書童軒又陳說工役的痛苦。

  吏部尚書林瀚也說:“兩畿連年饑荒,被各項工役所困擾,窮困憂愁怨恨感嘆。

  山、陝供應軍餉興起,雲南、廣東西征討剿除叛逆。

  山東、河南、湖廑、四川、江西興建王邸,財力不能供應。

  浙江、福建辦治物資材料,比舊日增多。

  庫藏空虛匱乏,不可不憂慮。”皇帝都採納了他們的意見,然而不能全部依從。

  武宗時期,幹清宮工程特別大。

  因太素殿原來的形制樸素節儉,改作雕晝雄峻,用銀達到二千多萬兩,役使工匠三千多人,一年支出工匠食用米一萬三千多石。

  又修凝翠、昭和、崇智、光霽等殿,御馬監、鐘鼓司、南城豹房新房、火藥庫都重新修建。

  權臣倖臣宦官莊園祠墓香火寺觀,工部又竊用官銀以獻媚。

  給事中張原說:“工匠養育父母妻兒,記載於簿冊上的軍隊抵禦外敵入侵,京營的軍隊保衛王室,現在怎麼令人民無所依賴,令士兵不附屬於軍伍,利益歸於私門,怨恨叢聚於公室呢?”奏疏呈入,被貶謫為貴州新添驛丞。

  世宗營建宮室最繁多,十五年以前,名義上節省省除奢侈,而財政費用已達六七百萬。

  此後增加十幾倍,齋宮、秘殿同時興建。

  工場二三十處,役使工匠數萬人,役使軍隊與此相當,每年花費達到二三百萬。

  當時宗廟、萬壽宮襞生火災,皇帝不能省察,營建修繕更加緊急。

  經費不夠支出,便命令臣民捐獻資助;捐獻資助不止,又實行與國外往來。

  勞頓人民消耗財物,超過武宗。

  萬曆以後,營建織造,超過經理節制的敷倍,加上徵調、開採,民眾不能得到片刻休養。

  到宦官淆亂政治,建宅第造墳墓,超過定製,沒有等級之差,功德私祠遍及天下。

  大致二百多年,民力傷殘彈盡很久了。

  那些因職役優恩免除徭役的,少者一二丁,多的達十六丁。

  萬曆時,免去田賦有達到二三千的。

  至於賦稅的免除,有恩蠲,有災蠲。

  太祖的訓制,凡是四方遭受水災、旱災就免稅,豐年沒有災傷,也選擇土地薄瘠人民貧困的便施恩免除。

  凡是饑荒,全部蠲免二稅,並且以米借貸,更嚴重的便賜給米布錢鈔。

  又設定預備倉,令老人運鈔換米以儲備糧食。

  荊、薪水災,命令戶部主事趟幹前去賑濟,拖延了半年,皇上發怒而誅殺了他。

  青州遭旱災和蝗災,主管部門不上報,逮捕治其官吏之罪。

  旱災傷害州縣,主管官吏不上報,允許年高有德之民申訴,處以極刑。

  孝感饑荒,其縣令請求以預備倉賑濟借貸,皇帝命令使者騎著驛馬疾速前往,並且訓諭戶部:“從今以後,凡是發生饑荒,先開倉庫貸糧,然後報告,定著為法令。”在位三十多年,賜予布帛錢鈔數百萬,米一百多萬,所免除的租稅無法計算。

  成祖聽到河南饑荒,主管官吏隱匿不上報,逮捕治其罪。

  於是命令都御史陳瑛張榜告諭天下,主管官吏對水旱災傷不報告的,罪罰不寬饒。

  又命令朝廷官員每年派遣巡梘官,察看到人民生活艱難而不上報的人,全部逮捕關進監獄。

  仁宗監國時,有因請求開倉賑災的人,便派人急馳前往訓諭,說:“軍民窮困匱乏,嗷嗷待哺,還不慌不忙地奏請等待回報,不能仿效漠代汲黯嗎?”宣宗時,戶部請求查核饑荒之民。

  皇帝說:“人民飢困沒有糧食,救濟他們當如拯救淹在水中,被火焚燒一樣,為什麼要等待查核呢!”大致二祖、仁宗、宣宗時代,仁政屢次施行。

  預備倉之外,又時時截留起運,賜予內府之財。

  遭受災害之處沒有儲備糧的,調發近旁之縣的米來賑濟。

  蝗蝻開始產生時,必定派人捕殺埋掉。

  賣子女的,官府為之贖回收留。

  並且命令富人免除佃戶的租子。

  大戶貸給貧苦人民糧食,免除雜役為利息,豐收後償還。

  皇莊、湖泊都放鬆禁令,聽憑人民採摘捕取。

  饑民返還原籍,供給口糧。

  京、通的倉米,平價出耀。

  同時預先供給俸糧以壓低米價,建造官舍來安置流亡之民,供給糧食以養育拋棄的嬰兒。

  養濟院讓窮困的人民注籍冊,沒有籍冊的收養在蠟燭、旖竿二寺院。

  其體恤人民像這樣周到。

  世宗、神宗對人民之事雖有疏略,而災荒的奏疏到京,必定頒賜免除賦稅賑救災民,不敢違背祖宗的舊制。

  賑米的辦法,明代初年,大口六鬥,小口三鬥,五歲以下不給與。

  永樂以後,減少其數量。

  交奈米賑救災民贖罪的,景帝時,雜犯死罪六十石,流放徒刑減三分之一,其餘遞減有差等。

  捐獻交納財物以得功名的條例,從憲宗開始。

  生員交奈米一百石以上,進入國子監;軍民交納二百五十石,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加二級,剄正七品而止。

  武宗時期,富裕之民交納糧食賑救災民,幹石以上的旌表其門,九百石至二三百石的,授予散官,能夠達到從六品。

  世宗命令義民出谷二十石的,給予官職,多的授官正七品,到五百石的,主管部門為之立牌坊表彰。

  賑粥的辦法,從世宗開始。

  報告災情的辦法,洪武時期不拘時限。

  弘治年問,開始限制夏災不能超過五月底,秋災不能超過九月底。

  萬曆時期,又分近地為五月、七月,邊地為七月、九月。

  洪武時期,查核災情屬實,就全部予以免除賦稅。

  弘治年間,開始制定全面災害免除七分賦稅,從九分災害以下遞減,又停止免除存留,不及起運,以後便成為長久的制度。

補充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