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志·卷五十

卷五十原文

  ◎职官三

  ○太常寺附提督四夷馆 光禄寺 太仆寺 鸿胪寺 尚宝司 六科中书舍人 行人司 钦天监 太医院 上林苑监 五城兵马司 顺天府附宛平大兴二县 武学 僧道录司 教坊司 宦官 女官

  太常寺。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二人。(正六品)其属,典簿厅,典簿二人,(正七品)博士二人,协律郎二人,(正八品,嘉靖中增至五人。)赞礼郎九人,(正九品,嘉靖中增至三十三人,后革二人。)司乐二十人。(从九品,嘉靖中增至三十九人,后革五人。)天坛、地坛、朝日坛、夕月坛、先农坛、帝王庙、祈谷殿、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显陵、康陵、永陵、昭陵各祠祭署,俱奉祀一人,(从七品)祀丞二人。(从八品)牺牲所,吏目一人。(从九品)

  太常,掌祭祀礼乐之事,总其官属,籍其政令,以听于礼部。凡天神、地祇、人鬼,岁祭有常。先冬十二月朔,奏进明年祭日,天子御奉天殿受之,乃颁于诸司。天子亲祭,则赞相礼仪。大臣摄事,亦如之。凡国有册立、册封、冠婚、营缮、征讨、大丧诸典礼,岁时旱涝大灾变,则请告宗庙社稷。荐新则移光禄寺供其品物。祭祀先期请省牲,进祝版、铜人,上殿奏请斋戒,亲署御名。省牲偕光禄卿。惟大祀车驾亲省,大臣日一省之。凡祭,涤器、爨埋、香烛、玉帛,整拂神幄,必恭洁。掌燎、看燎、读祝、奏礼、对引、司香、进俎、举麾、陈设、收支、导引、设位、典仪、通赞、奉帛、执爵、司樽、司罍洗,卿贰属各领其事,罔有不共。凡玉四等:曰苍璧,(以祀天)曰黄琮,(以祀地)曰赤璋、白琥,(以朝日、夕月)曰两圭有邸。(以祭太社、太稷)帛五等:曰郊祀制帛,(祀天地)曰奉先制帛,(荐祖考)曰礼神制帛,(祭社稷、群神、帝王、先师)曰展亲制帛,(祭享亲王)曰报功制帛,(祭享功臣。)牲四等:曰犊,曰牛,曰太牢,曰少牢。色尚骍或黝。大祀入涤三月,中祀一月,小祀一旬。乐四等:曰九奏,(用祀天地)曰八奏,(神祇、太岁,)曰七奏,(大明、太社、太稷、帝王)曰六奏。(夜明、帝社、帝稷、宗庙、先师。)舞二:曰文舞,曰武舞。乐器不徙。陵园之祭无乐。岁终合祭五礼之神,则少卿摄事。

  初,吴元年置太常司,设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典簿、协律郎、博士,(正七品)赞礼郎。(从八品)洪武初,置各祠祭署,设署令、署丞。十三年,更定协律郎等官品秩。(协律郎正八品,赞礼郎正九品,司乐从九品。)三十四年改各署令为奉祀,署丞为祀丞。二十年改司为寺,官制仍旧。(二十五年已定司丞正六品。)建文中,增设赞礼郎二人,太祝一人,以及各祠祭署俱有更革。(天坛祠祭署为南郊祠祭署,泗州祠祭署为泗滨祠祭署,宿州祠祭署为新丰祠祭署,孝陵置钟山祠祭署,各司圃所增神乐观知观一人。)成祖初,惟易天坛为天地坛,馀悉复洪武间制。(建文时,南郊祠祭署为郊坛祠祭署,已又改为天地坛祠祭署。)洪熙元年置牺牲所,吏目典掌文移。(先是,洪武三年置神牲所,设廪牲令、大使、副使等官。四年革。)世宗厘祀典,分天地坛为天坛、地坛,山川坛、耤田祠祭署为神祇坛,大祀殿为祈谷殿,增置朝日、夕月二坛,各设祠祭署。又增设协律郎、赞礼郎、司乐等员。(隆庆三年,革协律郎等官四十八员,万历六年复设,如嘉靖间制。)万历四年,改神祇坛为先农坛。

  提督四夷馆。少卿一人,(正四品)掌译书之事。自永乐五年,外国朝贡,特设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置译字生、通事,(通事初隶通政使司)通译语言文字。正德中,增设八百馆。(八百国兰者哥进贡)万历中,又增设暹罗馆。初设四夷馆隶翰林院,选国子监生习译。宣德元年,兼选官民子弟,委官教肄,学士稽考程课。弘治七年,始增设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员为提督,遂改隶太常。嘉靖中,裁卿,止少卿一人。(按太常寺卿在南京者,多由科目。北寺自永乐间用乐舞生,累资升至寺卿,甚或加礼部侍郎、尚书掌寺,后多沿袭。至隆庆初,乃重推科甲出身者补任。译字生,明初甚重。与考者,与乡、会试额科甲一体出身。后止为杂流。其在馆者,升转皆在鸿胪寺。)

  光禄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正五品)寺丞二人,(从六品)其属,典簿厅,典簿二人,(从七品)录事一人,(从八品)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从六品)署丞四人,(从七品)监事四人,(从八品)司牲司,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后革)司牧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嘉靖七年革。)银库,大使一人。

  卿,掌祭享、宴劳、酒醴、膳羞之事,率少卿、寺丞官属,辨其名数,会其出入,量其丰约,以听于礼部。凡祭祀,同太常省牲;天子亲祭,进饮福受胙;荐新,循月令献其品物;丧葬供奠馔。所用牲、果、菜物,取之上林苑;不给,市诸民,视时估十加一,其市直季支天财库。四方贡献果鲜厨料,省纳惟谨。器皿移工部及募工兼作之,岁省其成败。凡筵宴酒食及外使、降人,俱差其等而供给焉。传奉宣索,籍记而覆奏之。监以科道官一员,察其出入,纠禁其奸弊。岁四月至九月,凡御用物及祭祀之品皆用冰。大官,供祭品宫膳、节令筵席、蕃使宴犒之事。珍羞,供宫膳肴核之事。良酝,供酒醴之事。掌醢,供饧、油、醯、酱、梅、盐之事。司牲养牲,视其肥瘠而蠲涤之。司牧亦如之。

  初,吴元年置宣徽院,设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正七品)以尚食、尚醴二局隶之。(局设大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洪武元年改为光禄寺,设光禄卿,(正四品)少卿,(正五品)寺丞,(正六品)主簿。(正八品)所属尚食等局,又移太常司供需库隶之。(局库官品仍旧。)二年,设直长四人,遇百官赐食御前者,则令供事。四年,置法酒库。(设内酒坊大使,从八品,副使,从九品。)八年,改寺为司,升卿秩,(卿从三品,少卿从四品。)以寺丞为司丞,(从六品)主簿为典簿,(从七品)增设录事。(从八品)又置所属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每署令一人,(从六品)丞一人,(从七品)监事一人。(从八品)孳牧所,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未入流)十年,定光禄司散官品秩。(时所用光禄司官,或内官,或流官,或庖人,出身不同,同授散官。至是定,内官除授者,照内官散官给授。流官除授者,照文官散官给授。庖人除授者,卿从三品,授尚膳大夫;少卿正五品,授奉膳大夫;司丞从六品,授司膳郎;客署丞从七品,授掌膳郎;监事从八品,授执膳郎。)寻罢各局库,置司牲司,又改孳牧所为司牧司。(后为司牧局。)三十年,复改为光禄寺,官制仍旧。(少卿已定正五品。)建文中,升少卿、寺丞品秩。(少卿升四品,寺丞升五品。)增设司圃所,改司牲司为孳牲所。(升其品级)成祖复旧制。正统六年,裁四署冗员。(先是,光禄卿奈享以供应事繁,奏增各署官,至是复奏裁之。裁署正四人,署丞五人,监事七人。)嘉靖七年,革司牧局。万历二年,添设银库大使一人。

  太仆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正德十一年增设一人。)寺丞四人。(正六品)其属,主簿厅,主簿一人。(从七品)常盈库,大使一人。所辖,各牧监,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品)录事一人。(后监正、监副、录事俱革。)各群,群长一人。(后革)

  卿,掌牧马之政令,以听于兵部。少卿一人佐寺事,一人督营马,一人督畿马。寺丞分理京卫、畿内及山东、河南六郡孳牧、寄牧马匹。(济南、兖州、东昌、开封、彰德、卫辉。)凡军民孳牧,视其丁产,授之种马。牡十之二,牝十之八,为一群。(南方以四牝一牡为群。)岁征其驹,曰备用马,齐其力以给将士。将士足,则寄牧于畿内府州县,肥瘠登耗,籍其毛齿而时阅之。三岁偕御史一人印烙,选其健良而汰其羸劣。其草场已垦成田者,岁敛其租金,灾祲则出之以佐市马。其赔偿折纳,则征马金输兵部。主簿典勾省文移。大使典贮库马金。

  初,洪武四年置群牧监于答答失里营所,随水草利便立官署,专司牧养。六年,更置群牧监于滁州,旋改为太仆寺,秩从三品,设卿、少卿、寺丞,又设首领官知事、主簿各一人。七年,增设牧监、群官二十七处,隶太仆寺。寻定群牧监品秩。(令,正五品,丞,正六品,镇抚,从六品,群头十人、吏目一人,省注。)十年,增置滁阳等各牧监及所属各群。改牧监令、丞为监正、监副。(监正,从八品,监副,正九品,御良,从九品。后又定监正为正九品。)二十二年,定滁阳等十二牧监,每监设监正一人,监副二人,录事一人。来安等一百二十七群,每群设群长一人。(初设群副二人,至是革。)二十三年,增置江东、当涂二牧监及所属各群。又罢乌衣等五十四群,改置永安等七群,定为牧监十四,(滁阳、大兴、香泉、仪真、定远、天长、长淮、江都、句容、溧阳、江东、溧水、当涂、舒城。)群九十有七。(大胜关、柏子、骝兴、保宁、草堂五群,隶滁阳监。永安、如皋、沿海、保全、朝阳、永昌、安定七群,隶大兴监。大钱、铜城、永丰、龙胜、龙山、永宁、新安、庆安、襄安九群,隶香泉监。华阳、寿宁、广陵、善应四群,隶仪真监。龙江、龙安、万胜、龙泉四群,隶定远监。天长、怀德、招信、得胜、武安五群,隶天长监。长安、白石、荆山、南山、团山、草平六群,隶长淮监。万宁、广生、万骥、顺德、大兴、骥宁、崇德七群,隶江都监。句容、易风、仍信、福胙、通德、承佩、上容、政仁、练塘、寿安十群,隶句容监。举福、从山、明义、永定、福贤、崇来、永城、永泰、奉安九群,隶溧阳监。开宁、泉水、惟政、清化、神泉、新亭、长泰、光泽八群,隶江东监。仪凤、仙坛、立信、归政、丰庆、安兴、游山、永宁八群,隶溧水监。石城、永保、化洽、姑熟、繁昌、多福、丹阳、德政八群,隶当涂监。枣林、海亭、伏龙、龙河、会龙、九龙、万龙七群,隶舒城监。)二十八年,悉罢群牧监,以其马隶有司牧养。三十年,置行太仆寺于北平,秩如太仆寺。建文中,升寺丞品秩,(旧六品,升五品。)又改其首领官职名,增设录事,及典厩、典牧二署,骕騻等十八群,滁阳等八牧监,龙山等九十二群。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改北平行太仆寺为北京行太仆寺。十八年定都北京,遂以行太仆寺为太仆寺。洪熙元年,复称北京行太仆寺。正统六年,定为太仆寺。其旧在滁州者,改为南京太仆寺。(寺丞,初置四人。正统中,又增八人,共十二人,以一人领京卫,一人领顺德、广平二府,一人领开封、卫辉、彰德三府,九人分领顺天、保定、真定、河间、永平、大名、济南、兖州、东昌九府孳牧、寄牧各马匹。弘治六年革四人。正德九年复增一人,专领寄牧之事。嘉靖八年又革三人,共六人分领,三年更代,而以寄牧者令府州县兼理。隆庆三年又革三人,止设三人,以一人提督库藏兼协理京边,二人分理东西二路各马政。)

  鸿胪寺。卿一人,(正四品)左、右少卿各一人,(从五品)左、右寺丞各一人。(从六品)其属,主簿厅,主簿一人。(从八品)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正九品)鸣赞四人,(从九品,后增设五人。)序班五十人。(从九品。嘉靖三十六年革八人。万历十一年复设六人。)

  鸿胪,掌朝会、宾客、吉凶仪礼之事。凡国家大典礼、郊庙、祭祀、朝会、宴飨、经筵、册封、进历、进春、传制、奏捷,各供其事。外吏朝觐,诸蕃入贡,与夫百官使臣之复命、谢恩,若见若辞者,并鸿胪引奏。岁正旦、上元、重午、重九、长至赐假、赐宴,四月赐字扇、寿缕,十一月赐戴暖耳,陪祀毕,颁胙赐,皆赞百官行礼。司仪,典陈设、引奏,外吏来朝,必先演仪于寺。司宾,典外国朝贡之使,辨其等而教其拜跪仪节。鸣赞,典赞仪礼。凡内赞、通赞、对赞、接赞、传赞咸职之。序班,典侍班、齐班、纠仪及传赞。

  初,吴元年置侍仪司,秩从五品。洪武四年定侍仪使,(从七品)引进使,(正八品)奉班都知,(正九品)通赞、通事舍人,(从九品)俱为七品以下官。九年,改为殿庭仪礼司,设使一人,(正七品)副三人,(正八品)丞奉一人,(从八品)鸣赞二人,(正九品)序班十六人,(从九品)九关通事使一人,(正八品)副六人。(从八品)十三年,改使为司正,分左、右司副各一人,增序班至四十四人,革承奉,增设司仪四人。二十二年,增设左、右司丞四人。(正九品)三十年,始改为鸿胪寺,升秩正四品,设官六十二员。(卿以下员数、品级如前所列。)又设外夷通事隶焉。建文中,升少卿以下品秩。(少卿升正五品,寺丞升正六品。又改其首领官职名,与鸣赞、序班皆升品级。)罢司仪、司宾二署,而以行人隶鸿胪寺。成祖初,悉复旧制。

  尚宝司。卿一人,(正五品)少卿一人,(从五品)司丞三人。(正六品。吴元年但设一人,后增二人。)掌宝玺、符牌、印章,而辨其所用。

  宝二十有四。旧宝十有七,嘉靖十八年增制者七。曰“皇帝奉天之宝”,为唐、宋传玺,祀天地用之。若诏与赦,则用“皇帝之宝”;册封、赐劳,则用“皇帝行宝”;诏亲王、大臣及调兵,则用“皇帝信宝”;上尊号,则用“皇帝尊亲之宝”;谕亲王,则用“皇帝亲亲之宝”。其“天子之宝”,以祀山川、鬼神;“天子行宝”,以封外国及赐劳;“天子信宝”,以招外服及征发。诏用“制诰之宝”;敕用“敕命之宝”;奖励臣工,用“广运之宝”;敕谕朝觐官,用“敬天勤民之宝”。若“御前之宝”,“表章经史之宝”,“钦文之宝”,则图书文史等用之。世宗增制,为“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为“大明受命之宝”,为“巡狩天下之宝”,为“垂训之宝”,为“命德之宝”,为“讨罪安民之宝”,为“敕正万民之宝。”。太子之宝一,曰“皇太子之宝”。凡宝之用,必奏请而待发。每大朝会,本司官二员,以宝导驾,俟升座,各置宝于案,立待殿中。礼毕,捧宝分行,至中极殿,置案而出。驾出幸,则奉以从焉。岁终,移钦天监,择日和香物入水,洗宝于皇极门。籍奏一岁用宝之数。凡请宝、用宝、捧宝、随宝、洗宝、缴宝,皆与内官尚宝监俱。

  凡金牌之号五,以给勋戚侍卫之扈从及班直者、巡朝者、夜宿卫者:曰仁,其形龙,公、侯、伯、驸马都尉佩之;曰义,其形虎,勋卫指挥佩之;曰礼,其形麟,千户佩之;曰智,其形狮,百户佩之;曰信,其形祥云,将军佩之。半字铜符之号四,以给巡城寺卫官:曰承,曰东,曰西,曰北。巡者左半,守者右半,合契而点察焉。令牌之号六:曰申,以给金吾诸卫之警夜者;曰木,曰金,曰土,曰火,曰水,以给五城之警夜者。铜牌之号一,以稽守卒,曰勇。牙牌之号五,以察朝参:公、侯、伯曰勋,驸马都尉曰亲,文官曰文,武官曰武,教坊司曰乐。嘉靖中,总编曰官字某号,朝参佩以出入,不则门者止之。私相借者,论如律。有故,纳之内府。祭牌之号三:陪,祀官曰陪,供事官曰供,执事人曰执。双鱼铜牌之号二:曰严,以肃直卫锦衣校尉之止直者;曰善,以饰光禄胥役之供事者。符验之号五:曰马,曰水,曰达,曰通,曰信。(符验之制,上织船马之状,起马用“马”字,双马用“达”字,单马用“通”字。起船者用“水”字,并船用“信”字。)亲王之藩及文武出镇抚、行人通使命者,则给之。御史出巡察则给印,事竣,咸验而纳之。稽出入之令,而辨其数,其职至迩,其事至重也。

  太祖初,设符玺郎,秩正七品。吴元年改尚宝司卿,秩正五品,以侍从儒臣、勋卫领之,(如耿瑄以散骑舍人、黄观以侍中、杨荣以庶子为卿。)非有才能不得调。勋卫大臣子弟奉旨乃得补丞。其后多以恩荫寄禄,无常员。

  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七品)给事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并从七品,后增、减员数不常。万历九年裁兵科五人,户、刑二科各四人,礼科二人。十一年复设户、兵、刑三科各二人,礼科一人。)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吏科,凡吏部引选,则掌科(即都给事中,以掌本科印,故名,六科同。)同至御前请旨。外官领文凭,皆先赴科画字。内外官考察自陈后,则与各科具奏。拾遗纠其不职者。户科,监光禄寺岁入金谷,甲字等十库钱钞杂物,与各科兼莅之,皆三月而代。内外有陈乞田土、隐占侵夺者,纠之。礼科,监订礼部仪制,凡大臣曾经纠劾削夺、有玷士论者纪录之,以核赠谥之典。兵科,凡武臣贴黄诰敕,本科一人监视。其引选画凭之制,如吏科。刑科,每岁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岁终类上一岁蔽狱之数,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工科,阅试军器局,同御史巡视节慎库,与各科稽查宝源局。而主德阙违,朝政失得,百官贤佞,各科或单疏专达,或公疏联署奏闻。(虽分隶六科,其事属重大者,各科皆得通奏。但事属某科,则列其科为首。)凡日朝,六科轮一人立殿左右,珥笔记旨。凡题奏,日附科籍,五日一送内阁,备编纂。其诸司奉旨处分事目,五日一注销,核稽缓。内官传旨必覆奏,复得旨而后行。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蕃或告谕外国,充正、副使。朝参门籍,六科流掌之。登闻鼓楼,日一人,皆锦衣卫官监莅。(洪武元年,以监察御史一人监登闻鼓,后令六科与锦衣卫轮直。)受牒,则具题本封上。遇决囚,有投牒讼冤者,则判停刑请旨。凡大事廷议,大臣廷推,大狱廷鞫,六掌科皆预焉。

  明初,统设给事中,正五品,后数更其秩。(与起居注同。)洪武六年,设给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始分为六科,每科二人,铸给事中印一,推年长者一人掌之。九年,定给事中十人。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十三年,置谏院,左、右司谏各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二人。(从七品)十五年,又置谏议大夫。(以兵部尚书唐铎为之。)寻皆罢。二十二年,改给事中为源士,增至八十一人。(初,魏敏、卓敬等凡八十一人为给事中。上以其适符古元士之数,改为元士。至是,又以六科为事之本源,改为源士。)未几,复为给事中。二十四年,更定科员,每科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二人,从八品。给事中共四十人,正九品。(各科分设员数,如前所列。)建文中,改都给事中,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不置左、右给事中。增设拾遗、补阙。成祖初,革拾遗、补阙,仍置左、右给事中,亦从七品。寻改六科,置于午门外直房莅事。(六科衙门旧在砖门内尚宝司西。永乐中灾,移午门外东西,每夜一科直宿。)宣德八年,增户科给事中,专理黄册。

  中书科。中书舍人二十人,(从七品)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制敕房中书舍人。(并从七品,无定员。)

  中书科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凡草请诸翰林,宝请诸内府,左券及勘籍,归诸古今通集库。诰敕,(公侯伯及一品至五品诰命、六品至九品敕命。)勘合籍,初用二十八宿,后用《急就章》为号。诰敕之号,曰仁、义、礼、智,公、侯、伯、蕃王、一品、二品用之;曰十二支,曰文、行、忠、信,文官三品以下用之;曰千字文,武官、续诰用之。皆以千号为满,满则复始。王府及驸马都尉不编号,土官以文武类编。凡大朝会,则侍班。东宫令节朝贺,则导驾侍班于文华殿。册封宗室,则充副使。(其乡试、会试、殿试,间有差遣,充授并如科员。)大祀南郊,则随驾而供事。员无正贰,印用年深者掌之。文华殿舍人,职掌奉旨书写书籍。武英殿舍人,职掌奉旨篆写册宝、图书、册页。内阁诰敕房舍人,掌书办文官诰敕,番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制敕房舍人,掌书办制敕、诏书、诰命、册表、宝文、玉牒、讲章、碑额、题奏、揭帖一应机密文书,各王府敕符底簿。

  洪武七年,初设直省舍人十人,秩从八品,隶中书省。九年,为中书舍人,改正七品,寻又改从七品。十年,与给事中皆隶承敕监。建文中,革中书舍人,改为侍书,升正七品,入文翰馆,隶翰林院。成祖复旧制。寻设中书科署于午门外,定设中书舍人二十人。(其恩荫带俸者,不在额内。)宣德间,内阁置诰敕、制敕两房,皆设中书舍人。嘉靖二十年,选各部主事,大理寺评事,带原衔直诰敕、制敕两房。四十四年,两房员缺,令吏部考选举人为中书舍人。隆庆元年,令两房办事官不得升列九卿。按洪武间,置承敕监、(洪武九年置,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改令、丞为承敕郎,设二人,从七品。给事中、中书舍人咸隶焉。后罢。)司文监、(洪武九年置,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罢。)考功监,(洪武八年置,设令、丞。九年定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八年罢。)参掌给授诰敕之事。永乐初,命内阁学士典机务,诏册、制诰皆属之。而誊副、缮正皆中书舍人入办,事竣辄出。宣德初,始选能书者处于阁之西小房,谓之西制敕房。而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东,具稿付中书缮进,谓之东诰敕房。(此系办事。若知制诰衔,惟大学士与诸学士可带。)正统后,学士不能视诰敕,内阁悉委于中书、序班、译字等官,于是内阁又有东诰敕房。(因刘铉不与辅臣会食始。嘉靖末,复以翰林史官掌外制,而武官诰敕仍自其属为之。若诏赦、敕革之类,必由阁臣,翰林诸臣不得预。)其直文华、武英两殿供御笔札者,初为内官职,继以中书分直,后亦专举能书者。大约舍人有两途,由进士部选者,得迁科道部属,其直两殿、两房舍人,不必由部选,自甲科、监生、生儒、布衣能书者,俱可为之。不由科甲者,初授序班,及试中书舍人,不得迁科道部属,后虽加衔九列,仍带衔办事。(楷书出身者,或加太常卿衔,沈度、沈粲、潘辰等有加至翰林学士、礼部尚书者。)洪武初,又有承天门待诏一人,阁门使四人,观察使十人,后俱革。

  行人司。司正一人,(正七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七品)行人三十七人。(正八品)职专捧节、奉使之事。凡颁行诏赦,册封宗室,抚谕诸蕃,征聘贤才,与夫赏赐、慰问、赈济、军旅、祭祀,咸叙差焉。每岁朝审,则行人持节传旨法司,遣戍囚徒,送五府填精微册,批缴内府。

  初,洪武十三年置行人司,设行人,秩正九品。左、右行人,从九品。寻改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更设行人三百四十五人。二十七年升品秩,以所任行人多孝廉人材,奉使率不称旨,定设行人司官四十员,咸以进士为之。非奉旨,不得擅遣,行人之职始重。建文中,罢行人司,而以行人隶鸿胪寺。成祖复旧制。

  钦天监。监正一人,(正五品)监副二人。(正六品)其属,主簿厅,主簿一人,(正八品)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人,(正六品)五官灵台郎八人,(从七品,后革四人。)五官保章正二人,(正八品,后革一人。)五官挈壶正二人,(从八品,后革一人。)五官监候三人,(正九品,后革一人。)五官司历二人,(正九品)五官司晨八人,(从九品,后革六人。)漏刻博士六人。(从九品,后革五人。)

  监正、副,掌察天文、定历数、占候、推步之事。凡日月、星辰、风云、气色,率其属而测候焉。有变异,密疏以闻。凡习业分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回回,曰历。自五官正下至天文生、阴阳人,各分科肄业。每岁冬至日,呈奏明岁《大统历》,(成化十五年改颁明岁历于十月朔日。)移送礼部颁行。其《御览月令历》、《七政躔度历》、《六壬遁甲历》、《四季天象录》,并先期进呈。凡历注,御历注三十事,(如祭祀、颁诏、行幸等类。)民历三十二事,壬遁历七十二事。凡祭日,前一年会选以进,移知太常。凡营建、征讨、冠婚、山陵之事,则选地而择日。立春,则预候气于东郊。大朝贺,于文楼设定时鼓、漏刻报时,司晨、鸡唱,各供其事。日月交食,先期算其分秒时刻、起复方位以闻,下礼部,移内外诸司救之,仍按占书条奏。(若食不及一分,与《回回历》虽食一分以上,则奏而不救。)监官毋得改他官,子孙毋得徙他业。乏人,则移礼部访取而试用焉。五官正推历法,定四时。司历、监候佐之。灵台郎辨日月星辰之躔次、分野,以占候天文之变。观象台四面,面四天文生,轮司测候。保章正专志天文之变,定其吉凶之占。挈壶正知刻漏。孔壶为漏,浮箭为刻,以考中星昏旦之次。漏刻博士定时以漏,换时以牌,报更以鼓,警晨昏以钟鼓。司晨佐之。

  明初,即置太史监,设太史令,通判太史监事,佥判太史监事,校事郎,五官正,灵台郎,保章正、副,挈壶正,掌历,管勾等官。以刘基为太史令。吴元年,改监为院,秩正三品。(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五官正,正六品,典簿、雨旸司、时叙郎、纪候郎,正七品,灵台郎、保章正,正八品,副,从八品,掌历、管勾,从九品。)洪武元年,征元太史张佑、张沂等十四人,改太史院为司天监,设监令一人,(正三品)少监二人,(正四品)监丞一人,(正六品)主簿一人,(正七品)主事一人,(正八品)五官正五人,(正五品)五官副五人,(正六品)灵台郎二人,(正七品)保章正二人,(从七品)监候三人,(正八品)司辰八人,(正九品)漏刻博士六人。(从九品)又置回回司天监,设监令一人,(正四品)少监二人,(正五品)监丞二人。(正六品)征元回回司天监郑阿里等议历。三年,改司天监为钦天监。四年,诏监官职专司天,非特旨不得升调。又定监官散官。(监令,正仪大夫;少监,分朔大夫;五官司,司玄大夫;监丞,灵台郎;五官保章正,平秩郎;五官灵台郎,司正郎;五官挈壶正,挈壶郎。)十四年,改钦天监为正五品,设令一人,丞一人,(属官五官正以下,员数如前所列。)俱从品级授以文职散官。二十二年,改令为监正,丞为监副。三十一年,罢回回钦天监,以其历法隶本监。明初,又置稽疑司,以掌卜筮,未几罢。(洪武十七年,置稽疑司,设司令一人,正六品,左、右丞各一人,从六品,属官司筮,正九品,无定员。寻罢。)

  太医院。院使一人,(正五品)院判二人。(正六品)其属,御医四人,(正八品,后增至十八人,隆庆五年定设十人。)生药库、惠民药局,各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太医院掌医疗之法。凡医术十三科,医官、医生、医士,专科肄业:曰大方脉,曰小方脉,曰妇人,曰疮疡,曰针灸,曰眼,曰口齿,曰接骨,曰伤寒,曰咽喉,曰金镞,曰按摩,曰祝由。凡医家子弟,择师而教之。三年、五年一试、再试、三试,乃黜陟之。凡药,辨其土宜,择其良楛,慎其条制而用之。四方解纳药品,院官收贮生药库,时其燥湿,礼部委官一员稽察之。诊视御脉,使、判、御医参看校同,会内臣就内局选药,连名封记药剂,具本开写药性、证治之法以奏。烹调御药,院官与内臣监视。每二剂合为一,候熟,分二器,一御医、内臣先尝,一进御。仍置历簿,用内印钤记,细载年月缘由,以凭考察。王府请医,本院奉旨遣官或医士往。文武大臣及外国君长有疾,亦奉旨往视。其治疗可否,皆具本覆奏。外府州县置惠民药局。边关卫所及人聚处,各设医生、医士或医官,俱由本院试遣。岁终,会察其功过而殿最之,以凭黜陟。

  太祖初,置医学提举司,设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医学教授,(正九品)学正、官医、提领。(从九品)寻改为太医监,设少监,(正四品)监丞。(正六品)吴元年,改监为院,设院使,秩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正七品。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凡军民之贫病者,给之医药。六年,置御药局于内府,始设御医。(御医局,秩正六品,设尚药、奉御二人,直长二人,药童十人,俱以内官、内使充之。设御医四人,以太医院医士充之。凡收受四方贡献名药及储蓄药品,奉御一人掌之。凡供御药饵,医官就内局修制,太医院官诊视。)十四年,改太医院为正五品,设令一人,丞一人,吏目一人。属官御医四人,俱如文职授散官。二十二年,复改令为院使,丞为院判。嘉靖十五年,改御药房为圣济殿,又设御药库,诏御医轮直供事。

  上林苑监。左、右监正各一人,(正五品)左、右监副各一人,(正六品,监正、监副后不常设,以监丞署职。)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七品)其属,典簿厅,典簿一人。(正九品)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

  监正掌苑囿、园池、牧畜、树种之事。凡禽兽、草木、蔬果,率其属督其养户、栽户,以时经理其养地、栽地而畜植之,以供祭祀、宾客、宫府之膳羞。凡苑地,东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关,西南至浑河,并禁围猎。良牧,牧牛羊豕,蕃育,育鹅鸭鸡,皆籍其牝牡之数,而课孳卵焉。林衡,典果实、花木,嘉蔬,典莳艺瓜菜,皆计其町畦、树植之数,而以时苞进焉。

  洪武二十五年,议开上林院,度地城南。(自牛首山接方山,西并河涯。)比图上,太祖谓有妨民业,遂止。永乐五年,始置上林苑监,设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鉴及典察左右前后十属署。洪熙中,并为蕃育、嘉蔬二署。(以良牧、川衡并蕃育,冰鉴、林衡并嘉蔬,典察四署分并入。)宣德十年,始定四署。正德间,增设监督内臣共九十九员。嘉靖元年,裁汰八十员,革蕃育、嘉蔬二署典署,林衡、嘉蔬二署录事。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各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指挥,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凡京城内外,各画境而分领之。境内有游民、奸民则逮治。若车驾亲郊,则率夫里供事。(凡亲、郡王妃父无官者,亲王授兵马指挥,郡王授副指挥,不管事。)

  明初,置兵马指挥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改设指挥使、副指挥使,各城门设兵马。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五年,又设兵马指挥司分司于中都。十年,定京城及中都兵马指挥司秩俱正六品。(先是秩正四品。)改为指挥、副指挥,职专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俱增设吏目。建文中,改为兵马司,改指挥、副指挥为兵马、副兵马。永乐元年复旧。二年,设北京兵马指挥司。嘉靖四十一年,诏巡视五城御史,每年终,将各城兵马指挥会本举劾。隆庆间,御史赵可怀言:“五城兵马司官,宜取科贡正途,职检验死伤,理刑名盗贼,如两京知县。不职者,巡城御史纠劾之。”

  顺天府。府尹一人,(正三品)府丞一人,(正四品)治中一人,(正五品)通判六人,(正六品,嘉靖后革三人。)推官一人,(从六品)儒学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一人。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九品)检校一人。所辖,宛平、大兴二县,各知县一人,(正六品)县丞二人,(正七品)主簿无定员,(正八品)典史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都税司,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宣课司,(凡四,正阳门外、正阳门、张家湾、卢沟桥。)税课司,(凡二,安定门外、安定门。)各大使一人。(从九品)税课分司,(凡二,崇文门、德胜门。)各副使一人。递军所、批验所,各大使一人。

  府尹,掌京府之政令。宣化和人,劝农问俗,均贡赋,节征徭,谨祭祀,阅实户口,纠治豪强,隐恤穷困,疏理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岁立春,迎春、进春,祭先农之神。月朔望,早朝,奏老人坊厢听宣谕。孟春、孟冬,率其僚属行乡饮酒礼。凡勋戚家人文引,每三月一奏。市易平其物价。遇内官监征派物料,虽有印信、揭帖,必补牍面奏。若天子耕耤,行三推礼,则奉青箱播种于后。礼毕,率庶人终亩。府丞,贰京府,兼领学校。治中,参理府事,以佐尹丞。通判,分理粮储、马政、军匠、薪炭、河渠、堤涂之事。推官,理刑名,察属吏。二县,职掌如外县,以近莅辇下,故品秩特优。

  顺天府即旧北平府。洪武二年置北平行省。九年改为北平布政司,皆以北平为会府。永乐初,改为顺天府。十年,升为府尹,秩正三品,设官如应天府。(顺天府通判,旧六人,内一人管粮,一人管马,一人清军,一人管匠,一人管河,一人管柴炭。嘉靖八年革管河、管柴炭二人。万历九年革清军、管匠二人。十一年复设一人,兼管军匠。)

  武学。京卫武学,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一人。卫武学,教授一人,训导二人或一人。掌教京卫各卫幼官及应袭舍人与武生,以待科举、武举、会举,而听于兵部。其无武学者,凡诸武生则隶儒学。

  建文四年始置京卫武学,设教授一人。启忠等十斋,各训导二人。永乐中罢,正统六年复设。后渐置各卫武军,设官如儒学之制。

  僧录司。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阐教二人,(从六品)左右讲经二人,(正八品)左、右觉义二人。(从八品)

  导录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从六品)左、右至灵二人,(正八品)左、右玄义二人。(从八品)神乐观提点一人,(正六品)知观一人,(从八品,嘉靖中革。)龙虎山正一真人一人。(正二品。洪武元年,张正常入朝,去其天师之号,封为真人,世袭。隆庆间革真人,止称提点。万历初复之。)法官、赞教、掌书各二人。阁皂山、三茅山各灵官一人,(正八品)太和山提点一人。

  僧、道录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县有僧纲、道纪等司,分掌其事,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为之。神乐观掌乐舞,以备大祀天地、神祇及宗庙、社稷之祭,隶太常寺,与道录司无统属。

  洪武元年,立善世、玄教二院。四年革。五年,给僧道度牒。十一年,建神乐观于郊祀坛西,设提点、知观。(初,提点从六品,知观从九品。洪武十五年升提点正六品,知观从八品。凡遇朝会,提点列于僧录司左善世之下,道录司左正一之上。)十五年,始置僧录司、道录司。(各设官如前所列。)僧凡三等:曰禅,曰讲,曰教。道凡二等:曰全真,曰正一。设官不给俸,隶礼部。二十四年,清理释、道二教,限僧三年一度给牒。凡各府州县寺观,但存宽大者一所,并居之。凡僧道,府不得过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民年非四十以上、女年非五十以上者,不得出家。二十八年,令天下僧道赴京考试给牒,不通经典者黜之。其后,释氏有法王、佛子、大国师等封号,道士有大真人、高士,高士等封号,赐银印蟒玉,加太常卿、礼部尚书及宫保衔,至有封伯爵者,皆一时宠幸,非制也。

  教坊司。奉銮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并从九品)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之,隶礼部。(嘉靖中,又设显陵供祀教坊司,设左、右司乐各一人。)

  宦官。十二监。(每监各太监一员,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员,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员,正五品,典簿一员,正六品,长随、奉御无定员,从六品。此洪武旧制也。后渐更革,详见各条下。)司礼监,(提督太监一员,掌印太监一员,秉笔太监、随堂太监、书籍名画等库掌司、内书堂掌司、六科郎掌司、典簿无定员。提督掌督理皇城内一应仪礼刑名,及钤束长随、当差、听事各役,关防门禁,催督光禄供应等事。掌印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随堂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掌司各掌所司。典簿典记奏章及诸出纳号簿。)内官监,(掌印太监一员,总理、管理、佥书、典簿、掌司、写字、监工无定员,掌木、石、瓦、土、塔材、东行、西行、油漆、婚礼、火药十作,及米盐库、营造库、皇坛库,凡国家营造宫室、陵墓,并铜锡妆奁、器用暨冰窨诸事。)御用监,(掌印太监一员,里外监把总二员,典簿、掌司、写字、监工无定员。凡御前所用围屏、床榻诸木器,及紫檀、象牙、乌木、螺甸诸玩器,皆造办之。又有仁智殿监工一员,掌武英殿中书承旨所写书籍画册等,奏进御前。)司设监,(员同内官监,掌卤簿、仪仗、帷幕诸事。)御马监,(掌印、监督、提督太监各一员。腾骧四卫营各设监官、掌司、典簿、写字、拿马等员。象房有掌司等员。)神宫监,(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管理无定员,掌太庙各庙洒扫、香灯等事。)尚膳监,(掌印太监一员,提督光禄太监一员,总理一员,管理、佥书、掌司、写字、监工及各牛羊等房厂监工无定员,掌御膳及宫内食用并筵宴诸事。)尚宝监,(掌印一员,佥书、掌司无定员,掌宝玺、敕符、将军印信。凡用宝,外尚宝司以揭帖赴监请旨,至女官尚宝司领取,监视外司用讫,存号簿,缴进。)印绶监,(员同尚宝,掌古今通集库,并铁券、诰敕、贴黄、印信、勘合、符验、信符诸事。)直殿监,(员同上,掌各殿及廊庑扫除事。)尚衣监,(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掌司、监工无定员,掌御用冠冕、袍服及屦舄、靴袜之事。)都知监。(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长随、奉御无定员,旧掌各监行移、关知、勘合之事,后惟随驾前导警跸。)

  四司。(旧制每司各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五品。后渐更易,详下。)惜薪司,(掌印太监一员,总理、佥书、掌道、掌司、写字、监工及外厂、北厂、南厂、新南厂、新西厂各设佥书、监工,俱无定员,掌所用薪炭之事。)钟鼓司,(掌印太监一员,佥书、司房、学艺官无定员,掌管出朝钟鼓,及内乐、传奇、过锦、打稻诸杂戏。)宝钞司,(掌印太监一员,佥书、管理、监工无定员,掌造粗细草纸。)混堂司。(掌印太监一员,佥书、监工无定员,掌沐浴之事。)

  八局。(旧制每局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从五品。)兵仗局,(掌印太监一员,提督军器库太监一员,管理、佥书、掌司、写字、监工无定员,掌制造军器。火药司属之。)银作局,(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写字、监工无定员,掌打造金银器饰。)浣衣局,(掌印太监一员,佥书、监工无定员。凡宫人年老及罢退废者,发此局居住。惟此局不在皇城内。)巾帽局,(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掌司、监工无定员,掌宫内使帽靴,驸马冠靴及藩王之国诸旗尉帽靴。)针工局,(员同巾帽局,掌造宫中衣服。)内织染局,(员同上,掌染造御用及宫内应用缎匹。城西蓝靛厂为此局外署。)酒醋面局,(员同上,掌宫内食用酒醋、糖酱、面豆诸物。与御酒房不相统辖。)司苑局。(员同上,掌蔬菜、瓜果。)

  十二监、四司、八局,所谓二十四衙门也。

  其外有内府供用库,(掌印太监一员,总理、管理、掌司、写字、监工无定员。掌宫内及山陵等处内官食米及御用黄蜡、白蜡、沉香等香。凡油蜡等库俱属之。旧制各库设官同八局。)司钥库,(员同上,掌收贮制钱以给赏赐。)内承运库,(掌印太监一员,近侍、佥书太监十员,掌司、写字、监工无定员。掌大内库藏,凡金银及诸宝货总隶之。)十库,甲字,(掌贮银朱、黄丹、乌梅、藤黄、水银诸物。)乙字,(掌贮奏本等纸及各省所解胖袄。)丙字,(掌贮丝绵、布匹。)丁字,(掌贮生漆、桐油等物。)戊字,(掌贮所解弓箭、盔甲等物。)承运,(掌贮黄白生绢。)广盈,(掌贮纱罗诸帛匹。)广惠,(掌造贮巾帕、梳笼、刷抿、钱贯、钞锭之类。)赃罚,(掌没入官物。已上各掌库一员,贴库、佥书无定员。)御酒房,(提督太监一员,佥书无定员。掌造御用酒。)御药房,(提督太监正、副二员,分两班。近侍、医官无定员。职掌御用药饵,与太医院官相表里。)御茶房,(提督太监正、副二员,分两班。近侍无定员。职司供奉茶酒、瓜果及进御膳。)牲口房,(提督太监一员,佥书无定员。收养异兽珍禽。)刻漏房,(掌房一员,佥书无定员。掌管每日时刻,每一时即令直殿监官入宫换牌,夜报刻水。)更鼓房,(有罪内官职司之。)甜食房,(掌房一员,协同无定员。掌造办虎眼、窝丝等糖及诸甜食,隶御用监。)弹子房,(掌房一员,佥书数员。专备泥弹。)灵台,(掌印太监一员,佥书近侍、看时近侍无定员。掌观星气云物,测候灾祥。)条作,(掌作一员,协同无定员。掌造各色兜罗绒及诸绦绶,隶御用监。)盔甲厂,(即旧鞍辔局,掌造军器。)安民厂,(旧名王恭厂,各掌厂太监一员,贴厂、佥书无定员。掌造铳炮、火药之类。)午门,东华门,西华门,奉天门,玄武门,左、右顺门,左、右红门,皇宫门,坤宁门,宫左、右门。东宫春和门,后门,左、右门,皇城、京城内外诸门,(各门正一员,管事无定员。司晨昏启闭,关防出入。旧设门正、门副各一员。)提督东厂,(掌印太监一员,掌班、领班、司房无定员。贴刑二员,掌刺缉刑狱之事。旧选各监中一人提督,后专用司礼、秉笔第二人或第三人为之。其贴刑官,则用锦衣卫千百户为之。凡内官司礼监掌印,权如外廷元辅;掌东厂,权如总宪。秉笔、随堂视众辅。各设私臣掌家、掌班、司房等员。)提督西厂,(不常设,惟汪直、谷大用置之。刘瑾又设西内厂。寻俱罢革。)提督京营,(提督太监,坐营太监,监枪、掌司、佥书俱无定员。始于景泰元年。)文书房,(掌房十员。掌收通政司每日封进本章,并会极门京官及各藩所上封本,其在外之阁票,在内之搭票,一应圣谕旨意御批,俱由文书房落底簿发。凡升司礼者,必由文书房出,如外廷之詹、翰也。)礼仪房,(提督太监一员,司礼、掌印或秉笔摄之,掌司、写字、管事、长随无定员。掌一应选婚、选驸马、诞皇太子女、选择乳妇诸吉礼。)中书房,(掌房一员,散官无定员。掌管文华殿中书所写书籍、对联、扇柄等件,承旨发写,完日奏进。)御前近侍,(曰乾清宫管事,督理御用诸事,曰打卯牌子,掌随朝捧剑,俱位居司礼、东厂提督守备之次。曰御前牌子,曰暖殿,曰管柜子,曰赞礼,曰答应长随,曰当差听事,曰拿马,尚冠、尚衣、尚履,皆近侍也。)南京守备,(正、副守备太监各一员。关防一颗,护卫留都,为司礼监外差。)天寿山守备,(太监一员。辖各陵守陵太监,职司护卫。)湖广承天府守备,(太监一员。辖承德、荆、襄地方,护卫兴宁。)织造,(提督太监南京一员,苏州一员,杭州一员。掌织造御用龙衣。)镇守,镇守太监始于洪熙,遍设于正统,凡各省各镇无不有镇守太监,至嘉靖八年后始革。市舶,(广东、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各设太监提督,后罢浙江、福建二司,惟存广东司。)监督仓场,(各仓、各场俱设监督太监。)诸陵神宫监,(各陵俱设神宫监太监守陵。)其外之监军、采办、粮税、矿关等使,不常设者,不可胜纪也。

  初,吴元年置内史监,设监令,(正四品)丞,正五品,奉御,(从五品)内史,(正七品)典簿。(正八品)皇门官设皇门使,(正五品)副。(从五品)后改置内使监、御用监,各设令一人,(正三品)丞二人,(从三品)奉御,(正六品)典簿。(正七品)皇门官门正,(正四品)副,(从四品)春宫门官正,(正五品)副,(从五品)御马司司正,(正五品)副,(从五品)尚宝兼守殿、尚冠、尚衣、尚佩、尚履、尚药、纪事等奉御。(俱正六品)洪武二年,定置内使监奉御六十人,尚宝一人,尚冠七人,尚衣十人,尚佩九人,尚药七人,纪事二人,执膳四人,司脯二人,司香四人,太庙司香四人,涓洁二人。置尚酒、尚醋、尚面、尚染四局,局设正一人,副二人。置御马、御用二司,司设正一人,副二人。内府库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内仓监设令一人,丞二人。及置东宫典玺、典翰、典膳、典服、典药、典乘兵六局,局设局郎一人,丞一人。又置门官,午门等十三门,各设门正一人,副一人。东宫门官,春和门等四门,各设门正一人,副一人。三年,置王府承奉司。(设承奉一人,承奉副二人,典宝、典服、典膳三所,各设正一人,副一人,门官设门正一人,副一人。)改内使监、御用监,秩皆从三品,(令从三品,丞正四品。)皇门官秩从四品。(门正从四品,副正五品,春宫门官正、副同。)四年,复悉差其品秩,授以散官。乃改内使监为正五品,皇门官为正六品。(洪武四年,定内官散官。正四品,中正大夫。从四品,中侍大夫。正五品,中卫大夫。从五品,侍直大夫。正六品,内侍郎。从六品,内直郎。正七品,正奉郎。从七品,正卫郎。正八品,司奉郎。从八品,司直郎。寻定内使监令。正五品,授中卫大夫。丞,从五品,授侍直大夫。皇门正、局正、司正、东宫门正、局正,俱正六品,授内侍郎。尚宝、奉御、皇门副、局副、司副、东宫门副、局丞,王府承奉、门正、所正,俱从六品,授内直郎。尚冠等奉御、内府库大使、内仓监令、王府承奉副、门副、所副,俱正七品,授正奉郎。库副使、仓丞,俱从七品,授正卫郎。)六年,改御用监为供奉司,(秩从七品,设官五人。)内仓监为内府仓,(以监令为大使,监丞为副使。)内府库为承运库。(仍设大使、副使。)寻置纪事司,以宦者张翊为司正。(秩正七品。)又考前代纠劾内官之法,置内正司,设司正一人,(正七品)司副一人,(从七品)专纠内官失仪及不法者。旋改为典礼司,又改为典礼纪察司,升其品秩。(司正升正六品,司副升从六品。)十年,置神宫内使监,设监令,(正五品)丞,(从五品)司香奉御,(正七品)典簿。(从九品)天地坛、神坛各祠祭署,设署令,(正七品)丞,(从七品)司香奉御。(正八品)甲、乙、丙、丁、戊五库,各设大使,(正七品)副使,(从七品)及皇城门官端门等十六门,各设门正,(正七品)副,(从七品)十二年,更置尚衣、尚冠、尚履三监,针工、皮作、巾帽三局。改尚佩局为尚佩监。十六年,置内府宝钞广源、广惠二库,职掌出纳楮币,入则广源库掌之,出则广惠库掌之。(宝钞广源库,设大使一人,正九品,用流官;副使一人,正九品,用内官。宝钞广惠库,设大使二人,从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俱流官、内官兼用。)十七年,更定内官诸监、库、局品职。内官监,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典簿一人。(正九品)神宫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奉御一人,(正八品。)尚宝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尚衣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奉御四人。(正八品)尚膳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司设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奉御四人,(正八品)司礼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御马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直殿监,设令一人,(正七品)丞四人,(从七品)小内使十五人。宫门承制,设奉御五人。(正八品)宫门守门官,设门正一人,(正八品)副四人。(从八品)内承运库,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司钥库,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四人。(从九品)巾帽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针工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织染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颜料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司苑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司牧局,设大使一人。(正九品)皆于内官内选用。二十八年,重定内官监、司、库、局与诸门官,并东宫六局、王府承奉等官职秩。凡内官监十一:曰神宫监,曰尚宝监,曰孝陵神宫监,曰尚膳监,曰尚衣监,曰司设监,曰内官监,曰司礼监,曰御马监,曰印绶监,曰直殿监,皆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又设长随、奉御。(正六品)各门官七:午门、东华门、西华门、玄武门、奉天门、左顺门、右顺门,皆设门正一人,(正四品)门副一人。(从四品)司二:曰钟鼓司,曰惜薪司,皆设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五品)局库九:曰兵仗局,曰内织染局,曰针工局,曰巾帽局,曰司苑局,曰酒醋面局,曰内承运库,曰司钥库,曰内府供用库。每局库皆设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从五品。)东宫典玺、典药、典膳、典服、典兵、典乘六局,各设局郎一人,(正五品)局丞二人,(从五品)惟典玺局增设纪事、奉御。(正六品)亲王府承奉司设承奉正,(正六品)承奉副。(从六品)所三:曰典宝所,设典宝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从六品)曰典膳所,设典膳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从六品)曰典服所,设典服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从六品)门官,设门正一人,(正六品)门副一人。(从六品)又设内使十人,(司冠一人,司衣三人,司佩一人,司履一人,司药二人,司矢二人。)各公主位下设中使司,司正、司副各一人。三十年,置都知监,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又置银作局,设大使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从五品)

  太祖尝谓侍臣曰:“朕观《周礼》,奄寺不及百人。后世至逾数千,因用阶乱。此曹止可供洒扫,给使令,非别有委任,毋令过多。”又言:“此曹善者千百中不一二,恶者常千百。若用为耳目,即耳目蔽;用为心腹,即心腹病。驭之之道,在使之畏法,不可使有功。畏法则检束,有功则骄恣。”有内侍事帝最久,微言及政事,立斥之,终其身不召。因定制,内侍毋许识字。洪武十七年铸铁牌,文曰:“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置宫门中。又敕诸司毋得与内官监文移往来。然二十五年命聂庆童往河州敕谕茶马,中官奉使行事已自此始。成祖亦尝云:“朕一遵太祖训,无御宝文书,即一军一民,中官不得擅调发。”有私役应天工匠者,立命锦衣逮治。顾中官四出,实始永乐时。元年,李兴等赍敕劳暹罗国王,此奉使外国之始也。三年,命郑和等率兵二万,行赏西洋古里、满剌诸国,此将兵之始也。八年,敕王安等监都督谭青等军,马靖巡视甘肃,此监军、巡视之始也。及洪熙元年,以郑和领下番官军守备南京,遂相沿不改。敕王安镇守甘肃,而各省镇皆设镇守矣。宣德四年,特设内书堂,命大学士陈山专授小内使书,而太祖不许识字读书之制,由此而废。赐王瑾、金英印记,则与诸密勿大臣同。赐金英、范弘等免死诏,则又无异勋臣之铁券也。英之王振,宪之汪直,武之刘瑾,熹之魏忠贤,太阿倒握,威福下移。神宗矿税之使,无一方不罹厥害。其他怙势薰灼,不可胜纪。而荫弟、荫侄、封伯、封公,则挠官制之大者。庄烈帝初翦大憝,中外颂圣。既而镇守、出征、督饷、坐营等事,无一不命中官为之,而明亦遂亡矣。

  女官。六局。尚宫局,(尚宫二人,正五品。六尚并同。尚宫掌导引中宫。凡六局出纳文籍,皆印署之。若征办于外,则为之请旨,牒付内官监。监受牒,行移于外。)领司四:司记,(司记二人,正六品;典记二人,正七品;掌记二人,正八品。掌宫内诸司簿书,出入录目,番署加印,然后授行。女史六人,掌执文书,凡二十四司,二十四典,二十四掌,品秩并同。)司言,(司言二人,典言二人,掌言二人,女史四人,掌宣传启奏。凡令节外命妇朝贺中宫,司言传旨。)司簿,(司簿二人,典簿二人,掌簿二人,女史六人,掌宫人名籍及廪赐之事。)司闱。(司闱六人,典闱六人,掌闱六人,女史四人,掌宫闱管键之事。)尚仪局,(尚仪二人,掌礼仪起居事。)领司四:司籍,(司籍二人,典籍二人,掌籍二人,女史十人,掌经籍、图书、笔札、几案之事。)司乐,(司乐四人,典乐四人,掌乐四人,女史二人,掌音乐之事。)司宾,(司宾二人,典宾二人,掌宾二人,女史二人,掌朝见、宴会、赐赉之事。)司赞,(司赞二人,典赞二人,掌赞二人,女史二人,掌朝见、宴会、赞相之事。)彤史。(彤史二人,正六品,掌宴见进御之事,凡后妃、群妾御于君所,彤史谨书其月日。)尚服局,(尚服二人,掌供服用采章之数。)领司四:司宝,(司宝二人,典宝二人,掌宝二人,女史四人,掌宝玺、符契。)司衣,(司衣二人,典衣二人,掌衣二人,女史四人,掌衣服、首饰之事。)司饰,(司饰二人,典饰二人,掌饰二人,女史二人,掌巾栉、膏沐之事。)司仗,(司仗二人,典仗二人,掌仗二人,女史二人,凡朝贺,帅女官擎执仪仗。)尚食局,(尚食二人,掌膳羞品齐之数。凡以饮食进御,尚食先尝之。)领司四:司膳,(司膳四人,典膳四人,掌膳四人,女史四人,掌割烹煎和之事。)司酝,(司酝二人,典酝二人,掌酝二人,女史二人,掌酒醴酏饮之事。)司药,(司药二人,典药二人,掌药二人,女史四人,掌医方药物。)司饎。(司饎二人,典饎二人,掌饎二人,掌廪饩薪炭之事。)尚寝局,(尚寝二人,掌天子之宴寝。)领司四:司设,(司设二人,典设二人,掌设二人,女史四人,掌床帷、茵席、汛扫、张设之事。)司舆,(司舆二人,典舆二人,掌舆二人,女史二人,掌舆辇、伞扇之事。)司苑,(司苑二人,典苑二人,掌苑二人,女史四人,掌园囿种值花果。)司灯。(司灯二人,典灯二人,掌灯二人,女史二人,掌灯烛事。)尚功局,(尚功二人,掌督女红之程课。)领司四:司制,(司制二人,典制二人,掌制二人,女史四人,裳衣服裁制缝纫之事。)司珍,(司珍二人,典珍二人,掌珍二人,女史六人,掌金玉宝货。)司彩,(司彩二人,典彩二人,掌彩二人,女史六人,掌绘绵丝絮事。)司计,(司计二人,典计二人,掌计二人,女史四人,掌度支衣服、饮食、柴炭之事。)宫正司。(宫正一人,正五品;司正二人,正六品;典正二人,正七品。掌纠察宫闱、戒令、谪罚之事。大事则奏闻。女史四人,记功过。)

  吴元年,置内职六尚局。洪武五年,定为六局一司。局曰尚宫,曰尚仪,曰尚服,曰尚食,曰尚寝,曰尚功。司曰宫正。(尚宫二人,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各一人,宫正二人,俱正六品。)六局分领二十四司,每司或二人或四人。(司记、司言、司簿、司乐、司宝、司衣、司饰、司酝、司药、司供、司舆、司苑、司珍、司彩、司计各二人。司闱、司籍、司宾、司赞、司仗、司馔、司设、司灯、司制各四人。)女史十八人。(尚功局六人,馀五局及宫正局各二人。)十七年,更定品秩。(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宫正各一人,俱改正五品;二十四司正六品。增设二十四掌,正七品。宫正司增设司正,正六品。)二十二年,授宫官敕。服劳多者,或五载六载,得归父母,听婚嫁。年高者许归,愿留者听。现授职者,家给与禄。二十七年,又重定品职。(增设二十四典,正七品。改二十四掌为正八品。尚仪局增设彤史,正六品。宫正司增设典正,正七品。自六尚以下,员数俱如前所列。凡宫官一百八十七人,女史九十六人。)六局各铸印给之。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其宫官所存者,惟尚宝四司而已。

卷五十譯文

  太常寺,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二人,正六品。

  它的下屬,典簿廳,典簿二人,正七品,博士二人,正七品,協律郎二人,正八品。

  嘉靖年間增加至五人。

  贊禮郎九人,正九品,塞塑年間增加至三十三人,後來革除二人。

  司樂二十人,從九品,嘉靖年間增加至三十九人,後來革除五人。

  天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先農壇、帝王廟、祈谷殿、長陵、獻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顯陵、康陵、永陵、昭陵各祠祭署,都設奉祀一人,從七品,祀丞二人,從八品。

  犧牲所,吏目一人,從九品。

  太常掌管祭祀禮樂之事,總管他的下屬,登記其政令,以聽命於禮部。

  所有天神、地只、人鬼,每年祭祀有常制。

  頭年冬季十二月朔日,上奏進呈第二年的祭日,天子駕臨奉天殿接受,於是頒發給有關部門。

  天子親自祭祀,便由司儀贊唱導引禮儀。

  大臣代理祭事,也如此。

  凡是國家有冊立、冊封、冠婚、興建工程、征討、大喪各種典禮,每年一定季節旱滂大災變,便奏請告祭宗廟社稷。

  以時鮮祭品祭獻便發文光祿寺供應祭祀所用的物品。

  祭祀之前奏請視察祭牲,進奉祝版、銅人,上殿奏請齋戒,親自書寫御名。

  視察祭牲要偕同光祿卿。

  祇有大型祭祀皇上御駕親臨視察,大臣每天視察一次。

  凡是祭祀,洗滌祭器、燒埋祭品、香燭、玉帛,整理神鬼帷幄,必須恭敬整潔。

  掌管燎祭、看管燎柴、讀祝辭、奏進禮儀、對引、司香、進獻俎、舉麾幟、陳設物品、收支賬目、引導儀式、安排位置、典禮儀節、通贊唱、奉玉帛、執酒爵、司樽、司迭洗,卿副職僚屬各自主管其事,樣樣要供應齊備。

  所有的玉有四等:一是蒼璧,以祀天,二是黃琮,以祀地,三是赤璋、白琥,以祀朝日、夕月,四是兩圭有邸,以祭太社、太稷。

  帛有五等:一是郊祀制帛,祭祀天地,二是奉先制帛,祭祀祖先,三是禮神制帛,祭祀社稷、群神、帝王、孔子,四是展親制帛,祭享親王,五是報功制帛,祭杞功臣。

  祭牲有四等:一是犢,二是牛,三是太牢,四是少牢。

  顏色崇尚闢或黝黑。

  大祀送入洗滌三月,中祀送入洗滌一月,小祀送入洗滌一句。

  樂有四等:一是九奏,用於祭祀天地,二是八奏,祭祀神祇、太歲,三是七奏,祭祀大明、太社、太稷、帝王,四是六奏,祭祀夜明、帝社、帝稷、宗廟、醜王。

  舞有兩種:一是文舞,一是武舞。

  樂器不搬動。

  陵園的祭典沒有樂禮。

  年終合祭五祀的神祇,便由少卿代理事務。

  起初,昊元年設定太常司,設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典簿、協律郎、博士,正七品,贊禮郎,從八品。

  送武初年,設定各祠祭署,設定署令、署丞。

  十三年,重新確定協律郎等官品級。

  協律郎正八品,贊禮郎正九品,司樂從九品。

  二十四年,改各署令為奉祀,署丞為祀丞。

  三十年,改司為寺,官制仍舊。

  二十五年,已定司丞正六品。

  建文年問,增設贊禮郎二人,太祝一人,以及各祠祭署都有變革。

  天壇祠祭署為南郊祠祭署,回盟祠祭署為泗濱祠祭署,宣州祠祭署焉塹豐祠祭署,孝陵置鍾LU祠祭署,各司圃所增神樂觀知觀一人。

  盛祖初年,只改天壇為天地壇,其餘的都恢復洪武年間舊制。

  建文時,南郊祠祭署為郊壇祠祭署,不久又改為天地壇祠祭署。

  洪熙元年,設定犧牲所,吏目掌管公文。

  此前,洪武三年設定神牲所,設麇牲令、大使、副使等官。

  四年革除。

  世宗整頓端正祭祀典制,分天地壇為天壇、地壇,山川壇、藉田祠祭署為神只壇,大祀殿焉祈谷殿,增設朝日、夕月二壇,各設祠祭署。

  又增設協律郎、贊禮郎、司樂等官員。

  隆慶三年,革除協律郎等官四十八員。

  蔓置六年恢復設定,如同臺魚年問舊制。

  萬曆四年,改神只壇為先農壇。

  提督四夷館,少卿一人,正四品,掌管翻譯書籍之事。

  從永樂五年,外國朝見進貢,特設蒙古、女真、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緬甸八館,設定譯字生、通事,通事起初隸屬通政使司,翻譯語言文字。

  正德年問,增設八百館。

  八百國蘭者哥進貢。

  萬曆年間,又增設暹羅館。

  起初設四夷館隸屬翰林院,挑選國子監監生學習翻譯。

  宣德元年,兼選官家平民子弟,委派官員教習,學士考核規定的內容和課程。

  弘治t年,開始增設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員為提督,於是改而隸屬太常寺。

  嘉靖年間,裁革卿,只有少卿一人。

  按太常寺卿在南京的,大多來自科舉。

  北寺自永樂年間用樂舞生,累積資歷升至寺卿,甚至有的加官至禮部侍郎、尚書掌管本寺,後來大多沿襲。

  至隆慶初年,縫重新推舉科考出身的補任。

  譯字生,明代初年很重視。

  參加考試的,與鄉、會試題名科甲一樣出身。

  後來祇是雜流。

  那些在館的,轉升都在鴻臚寺。

  光祿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正五品,寺丞二人,從六品。

  它的下屬,典簿廳,典簿二人,從七品,錄事一人,從八品。

  大官、珍饉、良醞、掌醢四署,各有署正一人,從六品,署丞四人,從七品,監事四人,從八品。

  司牲司,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後來革除。

  司牧局,大使一人,從九品,嘉靖七年革除。

  銀庫,大使一人。

  卿掌管祭享、宴賞犒勞、酒醴、珍饉美食的事務,統管少卿、寺丞等下屬,辨明他們的名位禮敷,計算其出入,衡量其豐厚簡約,以聽命於禮部。

  凡是祭祀,會同太常視察祭牲;天子親自祭祀,進奉祭神的酒肉;薦新,按節令進獻各種時鮮食品;喪葬供應祭奠食品。

  所用牲畜、水果、蔬菜等物品,從上林苑取用;供應不上,便從民間購買,比照市價加十分之一,那些購物款每季度從天財庫支取。

  各地貢獻果鮮廚房用料,省察收取十分謹慎。

  器皿移交工部及招募工匠共同製作,每年審察製作及毀壞數目。

  凡是筵席酒食及外來使節、歸降之人,都分等級差別而供給他們。

  傳奉進獻的,皇帝下旨索要的,登記並回覆上奏。

  以科道官一員監察,查核財物的收支,糾察禁止其作奸舞弊。

  每年四月至九月,凡是御用物品以及祭祀物品都用冰保護。

  大官署主管供給祭品和宮申膳食、節日時令的筵席、犒勞宴請番國使者的事務。

  珍饉署主管供給宮中膳食肉類、果類食品的事務。

  良醞署主管供給美酒的事務。

  掌醢署主管供給糖、油、醋、醬、梅、鹽的事務。

  司牲司豢養牲畜,視其肥瘦而屠宰洗滌。

  司牧局也如此。

  起初,昊元年,設定宣徽院,設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正七品。

  以尚食、尚醴二局隸屬於它。

  各局設大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

  洪武元年改焉光祿寺,設光祿卿,正四品,少卿,正五品,寺丞,正六品,主簿,正八品。

  所屬尚食等局,又移交太常司供需庫隸屬於它。

  局庫官品仍舊。

  二年,設直長四人,遇上百官在御前賜食的,便命令他們供奉辦事。

  四年,設定法酒庫。

  設內酒坊大使,從八品,副使,從九品。

  八年,改寺為司,升卿的官階,卿官階從三品,少卿從四品,以寺丞為司丞,從六品,主簿為典簿,從七品,增設錄事,從八品。

  又設定所屬大官、珍爐、良醞、掌醢四署,每署令一人,從六品,丞一人,從七品,監事一人,從八品。

  孳牧所,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沒有入流。

  十年,定光祿司散官品級。

  當時所用光祿司官員,或內官,或流動的非土著、非世襲的官,或庖廚,出任官職的途徑不同,同授散官。

  到這時確定官階,由內官授予的,依照內官散官授職。

  流動的非土著、非世襲的官擔任的,依照文官散官授職,由庖廚授任的,卿為從三品,授官尚膳大夫;少卿焉正五品,授官奉膳大夫;司丞焉從六品,授官司膳郎;各署丞為從七品,授官掌膳郎;監事焉從八品,授官執膳郎。

  不久罷除各局庫,設定司牲司,又改孳牧所為司牧司。

  後來為司牧局。

  三十年,又改為光祿寺,官制仍舊。

  少卿已定正五品。

  建文年問,升少卿、寺丞官階品級。

  少卿升為四品,寺丞升焉五品。

  增設司圃所,改司牲司馬孳牲所,提升它的品級。

  成祖恢復舊制。

  正統六年,裁革四署冗雜官員。

  此前,光祿卿查皇因為供應事務繁多,奏請增派各署官,到此時又奏請裁革人員。

  裁署正四人,署丞五人,監事七人。

  嘉靖七年,革除司牧局。

  萬曆二年,添設銀庫大使一人。

  太僕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正堡十一年增設一人。

  寺丞四人,正六品。

  它的下屬,主簿廳,主簿一人,從七品。

  常盈庫,大使一人。

  所管轄的有,各牧監,監正一人,正九品,監副一人,從九品,錄事一人,後來監正、監副、錄事都革除。

  各群,群長一人,後來革除。

  卿掌管牧馬的政令,以聽命於兵部。

  少卿一人輔助太僕寺事務,一人督管軍營馬,一人督管京畿馬。

  寺丞分管京衛、京郊內以及山東、河南六郡養牧、寄養馬匹。

  濟南、兗州、束昌、開封、彰德、衛輝。

  凡是軍民飼養牧馬,根據他的人手產業,給予他種馬。

  公馬十分之二,母馬十分之八,,為一群。

  南方以四匹母馬、一匹公馬焉一群。

  每年徵用他的馬駒,稱為備用馬,整治其馬力供給將士。

  將士夠用,則寄養放牧於京郊地區的府州縣,肥瘦增加損耗,登記它的毛色年齡而不時檢視。

  長到三年偕同御史一人印烙印,挑選那些健壯的好馬而淘汰那些體弱的劣馬。

  那些草場已經開墾成農田的,每年收取它的租金,遇到災害便取出以資助買馬。

  那些賠償摺合交納,便徵收馬金交納給兵部。

  主簿掌管檢察公文。

  大使掌管庫存馬金。

  起初,洪武四年,設定群牧監於答答失裡營所,跟隨水草便利建官署,專門掌管放牧餵養。

  六年,又在滁州設定群牧監,不久改為太僕寺,官階從三品,設卿、少卿、寺丞,又設首領官知事、主簿各一人。

  七午,增設牧監、群官二十七處,隸屬太僕寺。

  不久定群牧監官階品級。

  令,正五品;丞,正六品;鎮撫,從六品;群頭十人,吏目一人,省注。

  十年,增加設定滁陽等各牧監以及所屬各群。

  改牧監令、丞為監正、監副。

  監正,從八品;監副,正九品;御良,從九品。

  後來又定監正為正九品。

  二十二年,規定滁陽等十二牧監,每監設監正一人,監副二人,錄事一人。

  來安等一百二十七群,每群設群長一人。

  起初設群副二人,到遣時革除。

  二十三年,增加設定江東、當塗二牧監及所屬各群。

  又罷除盅室等五十四群,改置永安等七群,確定為十四個牧監,滁陽、大興、香泉、儀真、定逮、天長、長淮、江都、包堡、還墮、壟東、溧水、當塗、舒城。

  群有九十七個。

  大勝關、塑子、船興、保寧、草堂五群,隸屬滁墜監。

  永安、如皇、沿海、保全、塑旦、永昌、塞童七群,隸屬大興監。

  左堡、銅城、永豐、龍勝、龍山、永寧、新安、慶塞、塞塞九群,隸屬香泉監。

  華陽、壽寧、廣陵、善應四群,隸屬儀真監。

  龍江、龍安、萬勝、龍泉四群,隸屬定遠監。

  玉量、懷德、招信、得登、亟安五群,隸屬玉量監。

  量董、旦五、型旦、直旦、圍旦、草平六群,隸屬長淮監。

  萬寧、廣生、萬驥、順德、大墨、驥寧、豈壟七群,隸屬壟都監。

  句查、易風、仍信、福胙、通德、承仙、上容、政仁、練塘、壽安十群,隸屬句容監。

  舉福、從山、明義、永定、福賢、崇來、永城、永泰、奉安九群,隸屬溧陽監。

  開寧、泉水、惟政、清化、神泉、新亭、長泰、光澤八群,隸屬江柬監。

  儀鳳、仙壇、立信、歸政、豐慶、安興、遊山、永寧八群,隸屬溧水監。

  互塑、永保、化洽、姑熟、繁昌、多福、丹陽、德政八群,隸屬當塗監。

  棗林、海亭、伏龍、龍河、會龍、九龍、萬龍七群,隸屬舒城監。

  二十八年,全部罷除群牧監,把它的馬匹隸屬有關部門牧養。

  三十年,設定行太僕寺於北平,官階如同太僕寺。

  建文年間,提升寺丞官階品級,以前六品,升為五品。

  又改它的首領官官職名稱,增設錄事,以及典廄、典牧二署,鏽駚等十八群,滁陽等八牧監,龍山等九十二群。

  成祖恢復舊有制度0永樂元年,改北平行太僕寺為北京行太僕寺。

  十八年,定都北京,於是以行太僕寺為太僕寺。

  洪熙元年,恢復稱為北京行太僕寺。

  正統六年確定焉太僕寺。

  以前在滁州的,改為南京太僕寺。

  寺丞,起初設四人。

  正統年間,又增加八人,共十二人,以一人兼任京衛,一人兼任順德、廣平二府,一人兼任開封、衛輝、彰德三府,九人分別兼任順天、保定、真定、河間、永平、大名、濟南、兗州、束昌九府孳牧、寄牧各馬匹。

  弘治六年,革除四人。

  巫婆九年,又增加一人,專管寄牧之事。

  嘉靖八年,又革除三人,共六人分別兼任,每三年輪換,而把寄牧之事令府州縣兼管。

  隆慶三年,又革除三人,只設三人,以一人提督庫藏兼協助管理京邊,二人分管東西二路各馬政。

  鴻臚寺,卿一人,正四品,左、右少卿各一人,從五品,左、右寺丞各一人,從六品。

  它的下屬,主簿廳,主簿一人,從八品。

  司儀、司賓二署,各有署丞一人,正九品,鳴贊四人,從九品,後來增設五人。

  序班五十人,從九品。

  嘉靖三十六年革除八人。

  萬曆十一年又設六人。

  鴻臚掌管朝會、賓客、吉凶禮儀的事務。

  所有國家大型典禮、郊廟、祭祀、朝會、宴會、御前講席、冊封、進呈日曆、進春、傳達制令、報告捷報,各自履行其責。

  外地官入朝覲見,各蕃王入朝進貢,以及百官使臣的覆命、謝恩,有的召見有的推辭,都由鴻臚上奏引見。

  每年正旦、上元、重午、重九、長至賜假、賜宴,四月賞賜字扇、壽縷,十一月賞賜戴暖耳,陪祀完畢,頒賜胙肉,都要贊唱百官行禮。

  司儀掌管陳設、引奏,外官來京朝見,必須先在鴻臚寺演練儀式。

  司賓掌管外國朝貢的使節,辨明他的等級而教導他們拜跪的儀節。

  嗚贊掌管贊唱導引禮儀。

  所有內贊、通贊、對贊、接贊、傳贊都要履行職責。

  序班掌管侍班、齊班、糾正禮儀以及傳達贊唱。

  開初,昊元年設定侍儀司,官階從五品。

  洪武四年,定為侍儀使,從七品,引進使,正八品,奉班都知,正九品,通贊、通事舍人,從九品,都是七品以下官員。

  九年,改為殿庭儀禮司,設定使一人,正七品,副職三人,正八品,承奉一人,從八品,鳴贊二人,正九品,序班十六人,從九品,九關通事使一人,正八品,副職六人,從八品。

  十三年,改使為司正,分左、右司副各一人,增加序班至四十四人,革除承奉,增設司儀四人。

  二十二年,增設左、右司丞四人,正九品。

  三十年,開始改為鴻臚寺,提升品級為正四品,設官員六十二人。

  卿以下人數、品級如同上文所列。

  又設外夷通事隸屬於它。

  建文年間,升少卿以下品級。

  少卿升正五品,寺丞升正六品。

  又改它的首領官官職名稱,與鳴贊、序班都提升品級。

  罷除司儀、司賓二署,而以行人隸屬鴻臚寺。

  成祖初年,全都恢復舊制。

  尚寶司,卿一人,正五品,少卿一人,從五品,司丞三人,正六品。

  呈元年只是設一人,後增加二人。

  掌管寶璽、符牌、印章,而辨明其使用範圍。

  寶璽有二十四枚,舊寅十七枚,嘉靖十八年,增加製造的有七枚。

  稱為“皇帝奉天之寶”,為唐、宋傳璽,祭祀天地使用它。

  若是詔誥和赦令,便用“皇帝之寶”;冊封、賞賜犒勞,則用“皇帝行實”;詔令親王、大臣以及調兵,便用“皇帝信寶”;上加尊號,便用“皇帝尊親之寶”;告諭親王,便用“皇帝親親之寶”。

  其中“天子之寶”,用於祭祀山川、鬼神;“天子行寶”,用於冊封外國及賞賜犒勞;“天子信寶”,用於招撫邊遠蠻荒之人及徵調。

  詔令用“制誥之寶”;敕令用“敕命之寶”;獎勵大臣,用“廣運之寶”;敕令諭告來京朝見的官員,用“敬天勤民之寶”。

  若是“御前之寶”,“表章經史之寶”,“欽文之寶”,便圖書文史等使用它們。

  世宗增加製作,制“奉天承運大明天子寶”,制“大明受命之寶”,制“巡狩天下之寶“,制“垂訓之寶”,制“命德之寶”,制“討罪安民之實”,制“敕正萬民之寶”。

  太子的寶印一枚,稱焉“皇太子之寶”。

  所有寅璽的使用,必須上奏請示而後準備發用。

  每當大型朝會,本司官員二人,以寶璽引導車駕,等侯皇帝升座,各自放置賓璽在龍案上,站立等候在殿中。

  行禮完畢,捧賓璽分行排列,到中極殿,置放在龍案上而後出來。

  御駕出巡,便奉寶璽跟隨。

  年終,移交欽天監,選擇吉日和香料入水,在皇極門洗滌寶璽。

  登記上奏一年來使用寶璽的次數。

  凡是請寶、用寶、捧寶、隨寶、洗寶、繳寶,都和內官尚寶監在一起。

  所有金牌的標識有五種,用來頒發給功勳大臣外戚侍衛中的隨從的以及值班的、巡視朝中的、夜晚住宿官中保衛的:稱焉仁,它的形狀為龍,公、侯、伯、駙馬都尉佩帶它;稱焉義,它的形狀焉虎,勳臣京衛指揮佩帶它;稱為禮,它的形狀為麟,幹戶佩帶它;稱為智,它的形狀為獅,百戶佩帶它;稱為信,它的形狀為祥雲,將軍佩帶它。

  半字銅符的標識四種,以頒發給巡城寺衛官:稱為承,稱為東,稱為西,稱為北。

  巡察者持左半部分,守衛者持右半部分,合符而檢察驗證它們。

  令牌的標識六種:稱為申,以頒發給金吾各衛的夜間警衛者;稱為木,稱為金,稱為土,稱為火,稱焉水,以頒發給五城的夜間警衛者。

  銅牌的標識一種,用來稽察守衛士卒,稱為勇。

  牙牌的標識五種,用來檢察上朝參拜:公、侯、伯為勳,駙馬都尉為親,文官為文,武官為武,教坊司為樂。

  嘉靖年問,總編為官字某號,入朝參拜時佩帶出入,不佩帶者守門人便禁止他出入。

  私下相借的,按法令論處。

  有亡故,上繳於內府。

  祭牌的標識三種:陪祀官焉陪。

  供事官為供,執事人為孰。

  雙魚銅牌的標識二種:稱為嚴,用來整肅值班警衛錦衣校尉的停留值班的人;稱為善,用來整治光祿寺小吏的供事者。

  符驗的標識五種:稱為馬,稱為水,稱為達,稱為通,稱為信。

  符驗的形制,上面織著船馬的圖案,起馬用“馬”字,雙馬用“達”字,單馬用“通”字。

  起船者用“水”字,並船用“信”字。

  親王到藩國及文武官員出任鎮撫、行人通使命的,便頒發給他們。

  御史出京巡察便頒發印信,公務完畢,全部驗證收藏。

  核察出入的命令,而置辦其次數,其職位最親近,其事務最重要。

  太祖初年,設符璽郎,官階正七品。

  昊元年,改焉尚寶司卿,官階正五品,用侍從儒臣、功勳侍衛兼任此職,如叢墮以散騎舍人、黃觀以侍中、塑瑩以庶子為卿。

  如果沒有才能不得調任。

  功勳侍衛大臣的子弟奉聖旨才得以補任丞。

  那以後多以恩寵封蔭寄託俸祿,沒有常設人員。

  吏、戶、禮、兵、刑、工六科。

  各有都給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給事中各一人,從七品。

  給事中,吏科四人,戶科八人,禮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都是從七品。

  後來增、減人數不固定。

  萬曆九年,裁減兵科五人,戶、刑二科各四人,禮科二人。

  十一年,恢復設戶、兵、刑三科各二人,禮科一人。

  六科,掌管侍從、規勸進諫、彌補闕失、糾正過失、稽察六部百司的事務。

  凡是制誥敕令宣佈實行,大事回覆上奏,小事簽署然後頒佈;有闕失,封還執奏。

  所有內外上呈的奏章奏疏下發,分類抄出,檢核簽署交付各部,駁正那些有錯誤的地方。

  吏科,凡是吏部引薦推選,則掌科即都給事中,因為掌管本科印信,故而命名,六科同,一同到皇帝面前請求聖旨。

  外官領取文書憑信,都先到本科簽字畫押。

  內外官考察自述後,便與各科共同上奏。

  拾遣糾彈那些不稱職的。

  戶科,監察光祿寺每年收入的錢糧,甲字型檔等十庫中錢鈔雜物,與各科兼臨巡察,都是每三個月就輪換。

  內外有陳請乞求田土、隱瞞強佔侵奪的,便糾彈他們。

  禮科,監督制訂禮部儀式制度,凡是大臣曾經被糾察彈劾削官免職、有辱士林淆譽的便記錄它,用以核察贈謐的典制。

  兵科,凡是武臣貼黃誥敕,本科一人監視。

  那些引薦推選晝押簽字的制度,全如吏科。

  刑科,每年二月下旬,上報前一年南北罪囚的數目,年終分類上報一年審判案件的數目,過了十天全部上報實在罪囚的數目,都依據司法部門公文而上奏給皇帝。

  工科,檢核查問軍器局,同御史巡梘節慎庫,與各科查核寶源局。

  而皇帝德行的闕失違誤,朝政的得失,百官的賢能奸邪,各科或者單獨上疏專門上達,或者公開上疏聯名上奏使皇帝知曉。

  雖然分別隸屬六科,其事情確屬重大的,各科都可以通奏。

  祇不過事情專屬某科,就列某科為首。

  凡是每天朝見,六科輪流派一人站立宮殿左右,插筆於冠側記錄皇上旨意。

  凡是題奏,每天附錄在該科冊籍,每五天送一次到內閣,備用編纂。

  那些各司奉旨處理事務的條目,每五天登出一次,需核實稽察便暫緩登出。

  內官傳旨必須覆奏,再次得到聖旨而後實行。

  鄉試充任考試官,會試充任同考官,殿試充任受卷官。

  冊封宗室、各藩王或告諭外國,充任正、副使。

  朝見參拜入門名冊,六科輪流掌管。

  登聞鼓樓,每天一人,都由錦衣衛官員萑臨監察。

  洪武元年,以監察御史一人監察登聞鼓,後來令六科與錦衣衛輪流值守。

  接到呈文,便準備題本密封上奏。

  遇到處決罪囚,有投遞文書訴訟冤情的,便判停刑請求聖旨。

  凡是大事當廷議論,大臣當廷推舉,大獄當廷審理,六科主管官員都參預進去。

  明代初年,統一設定給事中,正五品,後來多次變更它的品級,與起居注同。

  洪武六年,設給事中十二人,官階正七品,開始分為六科,每科二人,鑄造給事中印一枚,推舉年長的一人掌管印章。

  九年,確定給事中十人。

  十年,隸屬於承敕監。

  十二年,改為隸屬通政司。

  十三年,設定諫院,左、右司諫各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二人,從七品。

  十五年,又設定諫議大夫。

  以兵部尚書唐鐸擔任此職。

  不久都罷除。

  二十二年,改給事中為源士,增至八十一人0起初,魏敏、卓敬等共八十一人為給事中。

  皇上認為正好符合古代元士的數目,改焉元士。

  到這時,又因六科為政事的本源,改為源士。

  不久,恢復為給事中。

  二十四年,重新定各科人數,每科都給事中一人,正八品。

  左、右給事中二人,從八品。

  給事中共四十人,正九品。

  各科分設人數,如前所列。

  建文年間,改都給事中,正七品,給事中,從七品,不設定左、右給事中。

  增設拾遣、補闕。

  成祖初年,革除拾遺、補闕,仍舊設定左、右給事中,也是從七品。

  不久改為六科,設在午門外值班房辦事。

  六科衙門從前在磚門內尚寶司西面。

  丞鑾年間火災,遷移到午門外東西面,每夜一科值班守夜。

  宣德八。

  年,增加戶科給事中,專門管理戶口冊籍,即黃冊。

  中書科,中書舍人二十人,從七品。

  值文華殿柬房中書舍人,值武英殿西房中書舍人,內閣誥敕房中書舍人,制敕房中書舍人,都是從七品,無定員。

  中書科舍人負責書寫誥敕、制詔、銀冊、鐵券等事務。

  所有草稿從翰林院領取,寶璽從內府請用,左券及勘合文簿,歸之於古今通集庫。

  誥敕,公、侯、伯及一品至五品為誥命,六品至九品焉敕命,勘合簿籍,起初用二十八宿編號,後來用《急就章》中的文字編號。

  誥敕的編號,有的類編號稱為仁、義、禮、智,公、侯、伯、藩王、一品、二品使用;有的類編號稱為十二支,稱為文、行、忠、信,文官三品以下使用;有的類按千字文編號,武官、續誥使用。

  都以乾號焉滿額,滿額則重新開始。

  王府以及駙馬都尉不編號,土官按文武類編號。

  凡是大型朝會,便侍從朝班。

  束宮太子的時令節日朝賀,便引導太子車駕並侍從於文華殿。

  冊封宗室,便充任副使。

  那些鄉試、會試、殿試,問或有差遣,充任都如六科人員。

  大型祭祀於南郊,便跟睫皇帝車駕而供奉其事。

  官員之間沒有正副,印信由年長資歷深的人掌管。

  文華殿舍人.職掌遵奉聖旨書寫書籍。

  武英殿舍人,職掌遵奉聖旨篆寫冊寶、圖書、冊頁。

  內閣誥敕房舍人,職掌書寫辦理文官誥敕,翻譯敕書,以及外國文書、揭帖,兵部記功、驗對底簿。

  制敕房舍人,職掌書寫辦理制敕、詔書、誥命、冊表、寶文、公文、講章、碑額、題奏、揭帖等所有的機密文書,各王府敕符底簿。

  洪武七年開始設直省舍人十人,官階為從八品,隸屬中書省。

  九年,為中書舍人,改為正七品,不久又改為從七品。

  十年,與給事中一起都隸屬承敕監。

  建文年間,革除中書舍人,改為侍書,升為正七品,入文翰館,隸屬翰林院。

  成祖恢復舊制。

  不久在午門外設中書科官署。

  定設中書舍人二十人。

  那些恩寵封蔭帶俸的,不在名額內。

  宣德年問,內閣設定誥敕、制敕兩房,都設中書舍人。

  嘉靖二十年,選拔各部主事,大理寺評事,帶原先職銜值班於誥敕、制敕兩房。

  四十四年,兩房人員有缺,命令吏部考試選拔舉人為中書舍人。

  隆慶元年,命令兩房辦事官不得升列九卿。

  按洪武年問,設定承敕監、洪武九年設定,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

  不久改令為正七品,丞為正八品。

  十年,改令、丞為承敕郎,設二人,從七品。

  給事中、中書舍人都隸屬於它。

  後來罷除……

  司文監、洪武九年設定,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

  不久改為令正七品,丞正八品。

  十年罷除。

  考功監,送亟八年設定,設令、丞。

  九年,確定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

  不久改為令正七品,丞正八品。

  十八年罷除。

  參謀掌管授予誥敕的事務。

  永樂初年,命令內閣學士掌管機密要務,詔冊、制誥都屬於他。

  而謄寫副本、抄寫正本都是中書舍人入閣辦理,事情完畢就出來。

  宣德初年,開始選拔擅長害寫的人到內閣的西小房,稱為西制敕房。

  而各學士掌管誥敕的人居於閣束,寫下草稿交付中書抄寫呈進,稱為東誥敕房。

  這是辦事。

  如果是知制誥官銜,只有大學士與各學士可充任。

  正統以後,學士不能看誥敕,內閣全都委託給中書、序班、譯字等官,於是內閣又有東誥敕房。

  因型鉉不與輔臣一同進食開始。

  嘉靖末年,又以翰林史官掌管外製,而武官誥救仍然由其下屬辦理。

  若詔令赦免、敕令革除之類,必須用合臣,翰林眾臣不能參預。

  那些值守文華、武英兩殿供奉御用筆札的,起初為內官的職責,後來用中書分別當值,後來也專門起用擅長書寫的人。

  大概舍人有兩條途徑,由進士部選的,可以遷任科道部屬,那些值班於兩殿、兩房的舍人,不必由部選,從甲科、監生、儒士、布衣擅長書寫的,都可以擔任此職。

  不從科甲選拔的,初授序班,到考試中書舍人,不得升遷任科道部屬,以後即使加銜九列,仍然帶官街辦事。

  楷書出身的,有的加封太常卿官銜,沈度、沈鑿、蕩星等有加封至翰林學士、禮部尚書的。

  洪武初年,又有承天門待詔一人,合門使四人,觀察使十人,後來都革除。

  行人司,司正一人,正七品,左、右司副各一人,從七品,行人三十七人,正八品。

  職責專管捧節、奉使的事務。

  凡是頒行詔書赦免,冊封宗室,撫諭各藩王,徵召聘用賢才,以及賞賜、慰問、賑救災難、軍旅、祭祀,都要擔任差事。

  每年朝廷派官員複審死刑案,則行人持節傳達聖旨給司法部門,遣送監管囚徒戍邊,送五府填寫精微簿冊,批答繳還內府。

  起初,洪武十三年設定行人司,設行人官,官階正九品。

  左、右行人,從九品。

  不久改行人為司正,左、右行人為左、右司副,又設行人三百四十五人。

  二十七年,提升品級,因為所任行人多為孝廉人才,奉命出使大多不合聖意。

  確定設定行人司官四十員,都以進士擔任此職。

  除非奉旨,不得擅自派遣,行人的職位開始重要。

  建文年間,罷除行人司,而以行人隸屬鴻臚寺。

  成祖恢復舊有制度。

  欽天監,監正一人,正五品,監副二人,正六品。

  它的下屬有,主簿廳,主簿一人,正八品,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人,正六品,五官靈臺郎八人,從七品,後來革除四人,五官保章正二人,亞八品,後來革除一人,五官挈壺正二人,從八品,後來革除一人,五官監候三人,正九品,後來革除一人,五官司歷二人,正九品,五官司晨八人,從九品,後來革除六人,漏刻博士六人,從九品,後來革除五人。

  監正、副掌管觀察天文、制定歷數、視天象變化以推測人事吉凶、推測天文曆法的事務。

  凡是日月、星辰、風雲、氣候天色,率領他的下屬進行推測。

  有異常變化,便密封上疏報告皇帝。

  所有研習學業分四科:稱焉天文、漏刻、回回、歷。

  從五官正以下至天文生、研習陰陽五行學問的陰陽生,各自分科研習學業。

  每年冬至日,呈進上奏第二年的《大統歷》,成化十五年,改頒第二年曆法於十月朔日,轉送禮部頒佈施行。

  那些《御覽月令歷》、《七政躔度歷》、《六壬遁甲歷》、《四季天象錄》,一併提前進呈。

  所有年曆註解,御用年曆註解三十事,如祭祀、頒詔、行幸等類,民用年曆三十二事,壬遁歷七十二事。

  凡是祭祀之日,前一年一同選好進呈,轉交公文告知太常寺。

  凡是營建、征討、加冠完婚、營建帝王陵墓的事務,便選擇地方並選擇吉日。

  立春,便在柬郊預測節氣變化。

  大型朝賀,在文樓設定定時鼓、漏刻報告時辰,司晨、鸚唱,各自供奉其事。

  日月虧蝕,提前測算它的分秒時刻、起始恢復方位而告知皇上,下發禮部,發文給內外各司挽救,仍舊按照佔卜書條奏。

  如果虧蝕不足一分,與《回回曆》即使虧蝕一分以上,便上奏但不挽救。

  監官不得改任其它官職,子孫不得轉從其它行業。

  缺少人員,便轉交公文給禮部訪察選取並試用。

  五官正推演曆法,確定四季0司歷、監候輔助他們。

  靈臺郎辨別日月星辰的執行軌跡、分野,用來測算天文的變化。

  觀象臺四面,每面天文生四名,輪流主管測算。

  保章正專門記載天文的變化,確定吉凶的預測。

  挈壺正掌管刻漏。

  壺上鑽孔作為漏,浮箭作為刻度,用來計量中星早晨黃昏的位次。

  漏刻博士用漏刻測定時刻,用牌轉換時辰,用鼓報更,用鐘鼓警示晨昏。

  司晨輔佐他。

  明朝初年,便設定太史監,設太史令,通判太史監事,愈判太史監事,校事郎,五官正,靈臺郎,保章正、副,挈壺正,掌歷,管勾等官。

  以劉基為太史令。

  昊元年,改監為院,官階正三品。

  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五官正,正六品;典簿、雨暘司、時叔郎、紀候郎,正七品;靈臺郎、保章正,正八品;副,從八品;掌歷、管勾,從九品。

  洪武元年,徵召元太史張佑、張沂等十四人,改太史院為司天監,設監令一人,正三品,少監二人,正四品,監丞一人,正六品,主簿一人,正七品,主事一人,正八品,五官正五人,正五品,五官副五人,正六品,靈臺郎二人,正七品,保章正二人,從七品,監候三人,正八品,司辰八人,正九品,漏刻博士六人,從九品。

  又設定旦旦司天監,設監令一人,正四品,少監二人,正五品,監丞二人,正六品。

  徵召元回回司天監鄭阿里等參議曆法。

  三年,改司天監為欽天監。

  四年,下詔監官職責專管天文,非特別聖旨不得升調。

  又規定監官授予有官名而無固定職事的散官等級。

  監令,焉正儀大夫;少監,為分朔大夫;五官司,為司玄大夫;監丞,為靈臺郎;五官保章正,為平秩郎;五官靈臺郎,為司正郎;五官挈壺正,為挈壺郎。

  十四年,改欽天監為正五品,設令一人,丞一人,屬官五官正以下,人數如前所列,都根據品級授以文職散官。

  二十二年,改令為監正,丞為監副。

  三十一年,罷除回回欽天監,以回回曆法隸屬本監。

  明朝初年,又設定稽疑司,用以掌管卜筮,不久罷除。

  洪建十七年,設定稽疑司,設司令一人,正六品;左、右丞各一人,從六品;屬官司筮,正九品,沒有固定人員。

  不久罷除。

  太醫院,院使一人,正五品,院判二人,正六品。

  它的下屬,御醫四人,正八品.後來增至十八人,隆慶五年,固定設十人。

  吏目一人,從九品,隆慶五年,固定設十人。

  生藥庫、惠民藥局,各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太醫院掌管醫療的方法。

  所有醫術十三科,醫官、醫生、醫士,專科肄業:稱焉大方脈科、小方脈科、婦人科、瘡瘍科、針灸科、眼科、口齒科、接骨科、傷寒科、咽喉科、金鏃科、按摩科、用祝禱符咒治病的祝由科。

  凡是醫家的子弟,挑選教師來教導他們。

  三年、五年考試一次、兩次、三次,然後提升或黜退。

  所有藥物,辨明它的產地,選擇那些良好之材,謹慎加工而使用它們。

  各地運來上繳的藥品,院官收納貯存在生藥庫,按時檢查它的乾燥潮溼,禮部委派官員一名稽核考察。

  診斷皇帝脈理,使、判、御醫參互察看統一意見,會同內臣到內局選取藥品,聯名密封記下藥名劑量,準備奏本寫下藥性、診治的方法上奏。

  烹調皇帝服用的藥,院官與內臣監視。

  每二劑合為一劑,等到煎好,分作兩個容器,一個容器的藥御醫、內臣先嚐,一個容器的藥進奉皇上。

  仍然設定年曆簿,用內印加蓋印章,詳細記載年月緣由,以便依據考察。

  王府請求醫治,本院奉聖旨派遣官員或醫士前往。

  文武大臣以及外國君長有疾病,也奉聖旨前往看梘。

  能否治療,都上奏本覆奏。

  外府州縣設定惠民藥局。

  邊關衛所以及人群聚居處所,各設醫生、醫士或醫官,都由本院考試選拔派遣。

  年終,總結考察他們的功過然後確定最好或最差,以此作為升降職位的憑據。

  太祖初年,設定醫學提舉司,設定提舉,從五品,同提舉,從六品,副提舉,從七品,醫學教授,正九品,學正、官醫、提領,從九品。

  不久改焉太醫監,設步監,正四品,監丞,正六品。

  昱元年,改監為院,設院使,官階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止七品。

  洪武三年,設定惠民藥局,府設提領,州縣設官醫。

  所有軍人百姓中貧苦患病之人,給予他們醫生藥品。

  六年,設定御藥局於內府,開始設御臀。

  御臀局,官階正六品,設尚藥、奉御二人,直長二人,藥童十人,都用內官、內使充任。

  設御醫四人,以太醫院醫士充任。

  所有收受各地貢獻名藥以及儲蓄藥品,奉御一人掌管。

  所有供奉皇上藥物,醫官到內局炮製,太醫院官員診斷。

  十四年,改太醫院為正五品,設令一人,丞一人,吏目一人。

  屬官御醫四人,都如同文職授予散官。

  二十二年,恢復改令為院使,丞為院判。

  嘉靖十五年,改御藥房為聖濟殿,又設御藥庫,詔令御醫輪流值班供職。

  上林苑監,左、右監正各一人,正五品,左、右監副各一人,正六品,監正、監副後來不常設,以監丞代理職務。

  左、右監丞各一人,正七品。

  它的下屬,典簿廳,典簿一人,正九品。

  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有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錄事一人,正九品。

  監正掌管園林、園池、畜牧、栽種的事務。

  所有禽獸、草木、蔬果,率領他的下屬督促那些養殖戶、栽種戶,按時經營管理他們的養殖地、栽種地,而豢養種植,以供祭祀、宴請賓客、宮廷官府的食品。

  所有宮苑之地,束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關,西南至渾河,都禁止圍獵。

  良牧牧養牛羊獵,蕃育養殖鵝鴨鸚,都登記牲畜雌雄的數目,並且考課牲畜的繁殖。

  林衡掌管果實、花木,嘉蔬主管種植瓜菜,都計算管轄的田畝、種植的數目,並且按時收集進奉。

  洪武二十五年,商議開闢上林院,在城南測量土地。

  從生董出連線立iU,西面連線河岸。

  畫圖上奏,太祖說對百姓生活有妨礙,於是作罷。

  永樂五年,開始設定上林苑監,設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冰鑑及典察左右前後十個下屬官署。

  洪熙年間,合併為蕃育、嘉蔬二署。

  把良牧、川衡併入蕃育,冰鑑、林衡併入嘉蔬,典察四署分別併入。

  宣德十年,開始確定為四署。

  正德年間,增設監督內臣共九十九人。

  嘉靖元年,裁汰八十人,革除蕃育、嘉蔬二署典署以及林衡、嘉蔬二署錄事。

  中、束、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

  各有指揮一人,正六品,副指揮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指揮巡捕盜賊,疏理街道溝渠及囚犯、禁止煙火的事務。

  所有京城內外各自劃分割槽域而分別管轄。

  境內有遊民、奸民就逮捕治罪。

  如果皇帝車駕親臨郊外,就率領夫裡供奉事務。

  所有親、郡王妃的父親沒有官職的,親王授兵馬指揮,郡王授副指揮,不管理事務。

  明朝初年:設定兵馬指揮司,設都指揮、副都指揮、知事。

  後來改設指揮使、副指揮使,各城門設兵馬。

  洪武元年,命令在京兵馬指揮司一併管理市司,每三天查核一次街市斛鬥、秤尺,考查商人姓名,掌管物價。

  五年,又設兵馬指揮司分司於中都。

  十年,確定京城及中都兵馬指揮司官階都為正六品。

  在此之前官階為正四品。

  改為指揮、副指揮,職責專管京城巡捕等事,革除知事。

  二十三年,確定設五城兵馬指揮司,只有中城只稱中兵馬指揮司,全部增設吏目。

  建文年間,改為兵馬司,改指揮、副指揮為兵馬、副兵馬。

  永樂元年,恢復舊制。

  二年,設北京兵馬指揮司。

  嘉靖四十一年,下詔命令巡視五城御史,每到年終,將各城兵馬指揮會聚奏本舉薦參劾。

  堡慶年間,御史趟可懷說:“五城兵馬司官員,應該選取枓考貢舉正途出身的人,負責檢驗死傷,查辦訴訟盜賊,如同兩京知縣。

  不稱職的,巡城御史糾察彈劾他。”順天府,府尹一人,正三品,府丞一人,正四品,治中一人,正五品,通判六人,,正六品,臺靖後革除三人,推官一人,從六品,儒學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一人。

  它的下屬,經歷司,經歷一人,從七品,知事一人,從八品。

  照磨所,照磨一人,從九品,檢校一人。

  所管轄的地方,宛平、大興二縣,各有知縣一人,正六品,縣丞二人,正七品,主簿沒有額定人數,正八品,典史一人。

  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

  都稅司,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宣課司,共四個,正陽門外、正陽門、亟家灣、盧蕩煎,稅課司,共二個,安定門外、安定門,各大使一人,從九品。

  稅課分司,共二個,蠱文閂、德勝門,各副使一人。

  遞軍所、批殮所各有大使一人。

  府尹掌管京府的政令。

  宣行教化團結百姓,鼓勵農事訪問風俗,平均貢賦,節制徵用徭役,恭謹地進行祭祀,查閱核實戶籍人口,糾察懲治豪強,體恤窮困,疏通理順訴訟,務必瞭解百姓的疾苦。

  每年立春,迎春、進春,祭祀先農之神。

  每月朔日望日早晨,聚集老人在街市聽候宣諭。

  初春、初冬,率領他的僚屬舉行鄉飲酒禮。

  所有功勳外戚家人通行憑證,每三月上奏一次。

  市場交易核准其物價。

  遇內官太監徵派物料,即使有印信、揭帖,也必須補奏牘當面奏明。

  如果天子舉行耕藉禮,舉行三推禮,就捧青箱播谷種於後。

  行禮完畢,率領百姓完成耕作。

  府丞輔佐京府,兼管學校。

  治中參與管理府事,以輔佐尹丞。

  通判分管糧食儲備、馬政、軍匠、薪炭、河渠、堤壩的事務。

  推官治理訴訟,考察屬吏。

  二縣職掌如同京外的縣,因為接近皇上,所以此官品級特別優待。

  順天府就是舊北平府。

  洪武二年,設定北平行省。

  九年,改為北平布政司,都以北平為會府。

  永樂初年,改為順天府。

  十年,升為府尹,官階正三品,設定官員如同應天府。

  順夭府通判,舊有六人,其中一人管糧食,一人管馬政,一人清軍,一人管工匠,一人管河道,一人管柴炭。

  塞塑八年,革除管河、管柴炭二人。

  蔓匿九年,革除清軍、管工匠二人。

  十一年,又設一人,兼管軍匠。

  京衛武學,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一人。

  衛武學,教授一人,訓導二人或一人。

  掌管教授京衛各衛幼官以及應襲舍人與武生,以等待科舉、武舉、會舉,而服從兵部指令。

  那些沒有武學的,眾武生就隸屬儒學。

  建文四年,開始設定京衛武學,設教授一人。

  設啟忠等十齋,各訓導二人。

  永樂年間罷除,正統六年,恢復設定。

  後來逐漸設定各衛武學,設官如同儒學的制度。

  僧錄司,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闡教二人,從六品,左、右講經二人,正八品,左、右覺義二人,從八品。

  道錄司,左、右正一官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從六品,左、右至靈二人,正八品,左、右玄義二人,從八品。

  神樂觀提點一人,正六品,知觀一人,從八品,嘉靖年間革除。

  龍虎山正一真人一人,正二品。

  洪武元年,張正常入朝,去掉他天師的封號,封為真人,世襲。

  隆慶年問革除真人,只稱提點。

  萬曆初年恢復。

  法官、贊教、掌書各二人。

  閣皂山、三茅山各設靈官一人,正八品。

  太和山提點一人。

  僧、道錄司掌管天下僧道。

  在地方府州縣有僧綱、道紀等司,分管其事,全都選拔精通經典、戒行端正高潔的人擔任。

  神樂觀掌管樂舞,以備大規模祭祀天地、神只及宗廟、社稷的祭典,隸屬太常寺,與道錄司沒有轄屬關係。

  洪武元年,立善世、玄教二院。

  四年,革除。

  五年,給予僧道度牒。

  十一年,建神樂觀於郊祀壇西,設提點、知觀。

  起初,提點為從六品,知觀為從九品。

  慫亟十五年,升提點為正六品,知觀焉從八品。

  凡是遇朝會,提點列於僧錄司左善世之下,道錄司左正一之上。

  十五年,開始設定僧錄司、道錄司。

  各設官如前所列。

  僧人共分三等:一是禪,二是講,三是教。

  道士共分二等:一是全真,二是正一。

  設官職,不給予俸祿,隸屬禮部。

  二十四年,清理佛、道二教,限令僧人每三年給予一次度牒。

  所有各府州縣寺廟道觀,只保留寬大的一所,合併居住。

  所有僧道,府不得超過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

  百姓男子年齡不足四十以上、婦女年齡不足五十以上的,不準出家。

  二十八年,命令天下僧道赴京考試給予度牒,不通經典的便罷黜他。

  那以後,程區有法王、佛子、大國師等封號,道士有大真人、高士等封號,賜銀印蟒玉,加封太常卿、禮部尚書及宮保銜,甚至有封伯爵的,都是一時寵幸之人,並不是固定的制度。

  教坊司,奉鑾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樂各一人,都為從九品。

  掌管樂舞應召表演侍奉。

  以樂戶充當,隸屬禮部。

  嘉靖年間,又設顯陵供祀教坊司,設左、右司樂各一人。

  宦官,十二監:每監各有太監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監各一人,從四品,左、右監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長隨、奉御沒有固定人數,從六品。

  這是洪武舊翩。

  後來日漸變革,詳見下列各條。

  司禮監,提督太監一人,掌印太監一人,秉筆太監、隨堂太監、書籍名畫等庫掌司、內書堂掌司、六科廊掌司、典簿沒有固定員額.提督掌管督理皇城內一切禮儀訴訟,及管束長隨、當差、聽事各役,關防門衛,催促督察光祿寺供應等事務。

  掌印掌管內外章奏以及皇帝面前核對符契。

  秉筆、隨堂掌管奏章文書,依照肉閣文書批紅。

  掌司各自掌管所屬部門。

  典簿負責記錄奏章以及各種出納號簿。

  內官監,掌印太監一人,總理、管理、愈書、典簿、掌司、寫字、監工汝有固定人數,掌管木、石、瓦、土、塔材、柬行、西行、油漆、婚禮、火藥十作坊,以及米鹽庫、營造庫、皇壇庫,凡是國家建造宮室、陵墓,和銅錫妝飾品、用具以及冰窨等事務。

  御用監,掌印太監一人,襄外監把總二人,典簿、掌司、寫字、監工沒有固定人數。

  所有御前所用圍屏、床榻等木器,以及紫檀、象牙、烏木、螺甸各種玩器,都製造採辦。

  又有仁智殿監工一人,掌管武英殿中書承旨所寫書籍畫冊等,進獻給皇帝。

  司設監,人員如同內官監,掌管儀衛、儀仗、帷幕各種事務。

  御馬監,掌印、監督、提督太監各一人。

  騰驢四衛營各設監官、掌司、典簿、寫字、孥馬等人。

  象房有掌司等人。

  神宮監,掌印太監一人,衾書、掌司、管理沒有固定人數,負責太廟各廟的灑掃、香燈等事務。

  尚膳監,掌印太監一人,提督光祿太監一人,總理一人,管理、眾書、掌司、寫字、監工以及各牛羊等房廠監工沒有固定人數,掌管御膳以及宮內食用和宴席等事務。

  尚寶監,掌印一人,愈書、掌司沒有固定人數,掌管寅璽、敕符、將軍印信。

  凡是使用寶璽,外尚寶司以揭帖到監請求聖旨,到女官尚寅司領取,監視外司用完,存留號簿,繳納進奉。

  印綬監,人員如同尚實監,掌管古今通集庫和鐵券、誥敕、貼黃、印信、符契、符驗、信符等事務。

  直殿監,人員同上,負責各殿以及廊道掃除的事務。

  尚衣監,掌印太監一人,管理、食書、掌司、監工役有固定人數,掌管御用冠冕、袍服及屨舄、靴襪之事。

  都知監,掌印太監一入,餘書、掌司、長隨、奉御沒有固定人數,從前負責各監發文、通知、驗對符契的事務,後來只隨駕前導警衛。

  四司:舊有制度每司各有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從五品。

  後來逐漸變更,詳細如下。

  惜薪司,掌印太監一人,總理、愈書、掌道、掌司、寫字、監工以及外廠、北廠、南廠、新南廠、新西廠各設食書、監工都沒有固定人數,掌管所用薪炭的事務。

  鐘鼓司,掌印太監一人,翕書、司房、學藝官沒有固定人數,掌管出朝鐘鼓,以及內樂、傳奇、過錦、打稻各種雜戲。

  寶鈔司,掌印太監一人,衾書、管理、監工沒有固定人數,負責造粗細草紙。

  混堂司,掌印太監一人,愈書、監工沒有固定人數,掌管沐浴的事務。

  八局:舊有制度每局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從五品。

  兵仗局,掌印太監一人,提督軍器庫太監一人,管理、愈書、掌司、寫字、監工沒有固定人數,負責製造軍器。

  火藥司隸屬於它。

  銀作局,掌印太監一人,管理、食書、寫字、監工沒有固定人數,負責打造金銀器皿飾物。

  浣衣局,掌印太監一人,殮書、監工沒有固定人數。

  凡是宮人年老以及遣退廢棄的,發放此局居住。

  只有此局不在皇城內。

  巾帽局,掌印太監一人,管理、殮書、掌司、監工沒有固定人數,負責官中內使帽靴,駙馬冠靴以及藩王赴藩國各旗尉帽靴。

  針工局,人數同巾帽局,負責製作官中衣服。

  內織染局,人數同上,負責染造皇帝使用以及宮內應用緞匹。

  城西藍靛廠是此局的外署。

  酒醋面局,人數同上,負責宮內食用酒醋、糖醬、面豆各種物品。

  與御用酒房不互相統轄隸屬。

  司苑局,人數同上,負責蔬菜、瓜果。

  十二監、四司、八局,就是所說的二十四衙門。

  此外還有內府供用庫:掌印太監一人,總理、管理、掌司、寫字、監工沒有固定人數。

  負責宮內以及山陵等處內官食米以及御用黃蠟、白蠟、沉香等香。

  所有油蠟等庫全都隸屬於它。

  舊有制度各庫設官同八局。

  司鑰庫[,人數同上,主管收藏存貯制錢以供給賞賜。

  內承運庫,掌印太監一人,近侍、愈書太監十人,掌司、寫字、監工沒有固定人數。

  掌管內官庫藏,所有金銀以及各種寶物都歸屬它()十庫,甲字,掌管貯藏銀硃、黃丹、烏梅、藤黃、水銀各物。

  乙字,掌管貯藏奏本等紙張以及各省解送的胖襖。

  丙宇,掌管貯藏絲綿、布匹。

  丁字,掌管貯藏生漆、桐油等物。

  戊字,掌管所解送的弓箭、盔甲等物。

  承運,掌管貯藏黃白生絹。

  廣盈,掌管貯藏紗羅各種帛匹。

  廣惠,掌管制作貯藏巾帕、梳籠、刷抿、錢貫、鈔錠之類。

  贓罰,掌管沒收入官府的物品。

  以上各設掌庫一人,貼庫、食書役有固定人數。

  御酒房,提督太監一人,愈書沒有固定人數。

  負責製造御用酒。

  御藥房,提督太監正、副二人,分雨班。

  近侍、醫官沒有固定人數。

  職責掌管御用藥物,與太醫院官相表裹。

  御茶房,提督太監正、副二人,分兩班。

  近侍沒有固定人數。

  職責主管供奉茶酒、瓜果以及進御膳。

  牲口房,提督太監一人,愈書沒有固定人數。

  收取養殖異獸珍禽。

  刻漏房,掌房一人,愈書沒有固定人數。

  掌管每日時刻,每一個時辰就命令值殿監官入宮換牌,夜晚報告水漏刻度。

  更鼓房,有罪的內官任職掌管。

  甜食房,掌房一人,協同役有固定人數。

  掌管辦理虎眼、窩絲等糖以及各種甜食,隸屬御用監。

  彈於房,掌房一人,愈書數人。

  專們備辦泥彈丸。

  靈臺,掌印太監一人,食書近侍、看時近侍沒有固定人數。

  掌管觀測星宿天氣風雲物候,測察災異祥瑞。

  絛作,掌作一人,協同沒有固定人員。

  負責製造各種兜羅絨及各種絲絲綬帶,隸屬御用監。

  盔甲廠,就是舊鞍轡局,掌管制造軍用器物。

  安民廠,舊名王恭廠,各有掌廠太監一人,貼廠、食書沒有固定人數。

  負責製造鏡炮、火藥之類。

  午門,束華門,西華門,奉天門,玄武門,左右順門,左右紅門,皇宮門,坤寧門,官左、右門。

  束宮春和門,後門,左、右屍弓,皇城、京城內外各門,各門門正一人,管事沒有固定人數。

  掌管早晚開啟關閉城門,驗證關防出入。

  舊設門正、門副各一人。

  提督東廠,掌印太監一人,掌班、領班、司房沒有固定人數。

  貼刑二人,掌管偵探緝拿訴訟案件之事。

  從前選拔各監中一人提督,稜來專用司禮、秉筆第二人或第三人擔任。

  它的貼刑官,則用錦衣衛千百戶擔任。

  凡是內官司禮監掌印官,職權猶如外廷首輔;掌管東廠,職權猶如總法官。

  秉筆、隨堂視同眾多輔官。

  各設私臣掌家、掌班、司房等官員。

  提督西廠,不常設,只有汪直、谷大用設定此職。

  劉瑾又設西內廠。

  不久全都革除。

  提督京營,提督太監,坐營太監,監槍、掌司、愈書都沒有固定人數。

  始於景泰元年。

  文書房,掌房十人。

  主管收取通政司每天密封進呈的奏章,以及會極門京官以及各藩王所上封本,那些在外的閣票,在內的搭票,所有聖諭旨意御批,全都由文書房登入底簿發放。

  凡是升任司禮的,必定從文書房選出,猶如外廷的詹事府、翰林院。

  禮儀房,提督太監一人,司禮、掌印或秉筆代理,掌司、寫字、管事、長隨沒有固定人數。

  掌管所有選婚、選駙馬、生育皇太子女、選擇乳孃各種喜慶典禮。

  中書房,掌房一人,散官沒有固定人數。

  掌管文華殿中書所寫的書籍、對聯、扇柄等物件,奉旨發放書寫,完成之日上奏進呈。

  御前近侍,稱焉幹清宮管事,監督辦理御用各事,稱為打卯牌子,掌管隨朝捧劍,全都位居司禮、東廠提督守備的次一等職位。

  稱御前牌子、暖殿、管櫃子、贊禮、答應畏隨、當差聽事,孥馬、尚冠、尚衣、尚履,郡是近侍。

  南京守備,正、副守備太監各一人。

  關防印一顆,護衛留守京都,為司禮監的外差。

  天壽山守備,太監一人。

  管轄各陵守陵太監,職責為護衛。

  湖廣承天府守備,太監一人。

  管轄承德、荊、襄地方,護衛興寧。

  織造,提督太監南京一人,蘇州一人,杭州一人。

  掌管織造御用龍衣。

  鎮守,鎮守太監始於洪熙,遍設於正統,所有各省各鎮無不有鎮守太監,至嘉靖八年後才革除。

  市舶,廣東、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各設太監提督,後來罷除浙江、福建二司,只存廣東司。

  監督倉場,各倉、各場全都設監督太監。

  各陵神宮監,各陵都設神官監太監守衛陵寢。

  那些在外的監軍、採辦、糧稅、礦、關等使節,不經常設定的,記不勝記。

  起初,昊元年設定內史監,設監令,正四品,丞,正五品,奉御,從五品,內史,正七品,典簿,正八品。

  皇門官設皇門使,正五品,副,從五品。

  後改為設定內使監、御用監,各設令一人,正三品,乏區二人,從三品,奉御,正六品,典簿,正七品。

  皇門官門正,正四品,副,從四品,壹宮門官正,,正五品,副,從五品,御馬司司正,正五品,副,從五品,尚寶兼守殿、尚冠、尚衣、尚佩、尚履、尚藥、紀事等奉御,都為正六品。

  洪武二年,確定下來設定內使監奉御六十人,尚寶一人,尚冠七人,尚衣十人,尚佩九人,尚藥七人,紀事二人,執膳四人,司脯二人,司香四人,太廟司香四人,涓潔二人。

  設定尚酒、尚醋、尚面、尚染四局,各局設正一入,副二人。

  設定御馬、御用二司,各司設正一人,副二人。

  內府庫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內倉監設令一人,丞二人。

  以及設定東宮典璽、典翰、典膳、典服、典藥、典乘兵六局,各局設局郎一人,丞一人。

  又設定門官,午門等十三門,各設門正一人,副一人。

  束宮門官,春和門等四門,各設門正一人,副一人。

  三年,設定王府承奉司。

  設承奉一人,承奉副二人,典寶、典服、典膳三所,各設正一人,副一人,門官設門正一人,副一人。

  改內使監、御用監品級都為從三品,令從三品,丞正四品,皇門官品級從四品。

  門正從四品,副正五品,春官門官正、副相同。

  四年,又全都分別其品級等差,授以有官名而無固定職事的官。

  於是改內使監為正五品,皇門官為正六品。

  洪武四年,確定內官有官名無固定職事的官。

  正四品,中正大夫;從四品,中侍大夫;正五品,中衛大夫;從五品,侍直大夫;正六品,內侍郎;從六品,內直郎;正七品,正奉郎;從七品,正衛郎;正八品,司奉郎;從八品,司直郎。

  不久定內使監監令。

  正五品,授中衛大夫;丞,從五品,授侍直大夫;皇門正、局正、司正、柬宮門正、局正,都為正六品,授內侍郎;尚寅、奉御、皇門副、局副、司副、束宮門副、局丞,王府承奉、門正、所正,都為從六品,授內直郎;尚冠等奉御、內府庫大使、內倉藍令、王府承奉副、門副、所副,都為正七品,授正奉郎;庫副使、倉丞,都為從七品,授正衛郎。

  六年,改御用監為供奉司,品鍛為從七品,設官五人。

  內倉監為內府倉,以監令焉大使,監丞為副使。

  內府庫焉承運庫。

  仍舊設大使、副使。

  不久設定紀事司,以宦官張翊為司正,品級正七品。

  又考證前代糾舉彈劾內官的法令,設定內正司,設司正一人,正七品,司副一人,從七品,專門糾察內官不合儀節及不守法的人。

  隨即改焉典禮司,又改為典禮紀察司,提高其官位品級。

  司正升正六品,司副升從六品。

  十年,設定神宮內使監,設監令,正五品,丞,從五品,司香奉御,正七品,典簿,從九品。

  天地壇、神壇各祠祭署,設署令,正七品,丞,從七品,司香奉御,正八品。

  甲、乙、丙、丁、戊五庫,各設大使,正七品,副使,從七品。

  以及皇城門官端門等十六門,各設門正,正七品,副,從七品。

  十二年,重新設定尚衣、尚冠、尚履三監,針工、皮作、巾帽三局。

  改尚佩局為尚佩監。

  十六年,設定內府寶鈔廣源、廣惠二庫,掌管收支紙幣,收入就由廣源庫掌管,支出就由廣惠庫掌管。

  實鈔廣源庫,設大使一人,正九品,任用不世襲的流動性官;副使一人,從九品,任用內官。

  寶鈔廣惠庫,設大使二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

  都是不世襲的流動性官員、內官兼用。

  十七年,重新制定內官各監、庫、局品級職位。

  內官監,設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從六品,典簿一人,正九品。

  神宮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奉御一人,正八品。

  尚寶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

  尚衣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奉御四人,正八品。

  尚膳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

  司設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奉御四人,正八品。

  司禮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

  御馬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從七品。

  直殿監,設令一人,正七品,丞四人,從七品,小肉使十五人。

  宮門侍奉皇上,設奉御五人,正八品。

  官門守門官,設門正一人,正八品,副四人,從八品。

  內承運庫,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

  司鑰庫,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四人,從丸品。

  巾帽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

  針工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

  織染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

  顏料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

  司苑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

  司牧局,設大使一人,正九品。

  ,都從內官中選用。

  二十八年,重新設定內官監、司、庫、局與各門官,以及束宮六局、王府承奉等官職責品級。

  所有內官監十一個:稱為神宮監、尚寶監、孝陵神宮監、尚膳監、尚衣監、司設監、內官監、司禮監、御馬監、印綬監、直殿監,都各設太監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監各一人,從四品,左、右監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又設長隨、奉御,正六品。

  各門七門官:午門、束華門、西華門、玄武門、奉天門、左順門、右順門,都各設門正一人,正四品,門副一人,從四品。

  二司:為鐘鼓司、惜薪司、都各設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從五品。

  局庫九:為兵仗局、內織染局、針工局、巾帽局、司苑局、酒醋面局、內承運庫、司鑰庫、內府供用庫。

  每個局庫都各設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從五品。

  東宮典璽、典藥、典膳、典服、典兵、典乘六局,各設局郎一人,正五品,局丞二人,從五品,只有典璽局增設紀事、奉御,正六品。

  親王府承奉司設承奉正,正六品,承奉副,從六品。

  三所:為典賓所,設典寶正一入,正六品,副一人,從六品。

  為典膳所,設典膳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從六品。

  為典服所,設典服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從六品。

  門官,設門正一人,正六品,門副一人,徒六品。

  又設內使十人,司冠一人,司衣三人,司佩一人,司履一人,司藥二人,司矢二人。

  各公主位下設中使司,司正、司副各一人。

  三十年,設定都知監,設太監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監各一人,從四品,左、右監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

  又設定銀作局,設大使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從五品。

  太祖曾經對侍臣說:“朕閔看《周禮》,宦官不足一百人。

  後代多至超過敷千人,因而成為禍害的緣由。

  此輩人只可供灑掃,給使喚,若不是另有委任,不要使他們人數太多。”又說:“此輩良善之人千百人中沒有一兩個,為惡之人常常有千百人。

  如若用焉耳目,則見聞被他們矇蔽;用為心腹,則成為心腹大患。

  駕馭他們的辦法,在於使他們敬畏法令,不能使他們居功自傲。

  敬畏法令則檢點自律,居功自傲則驕橫放縱。”有名內侍侍奉皇帝最久,暗中談及政事,馬上斥退他,終其一生不再召見。

  因此定下制度,內侍不允許識字。

  洪武十七年,鑄造鐵牌,銘文說,“內臣不得干預政事,違犯者斬首”,放置在官門中央。

  又敕令各部門不得與內官監有公文往來。

  然而在二十五年,命聶慶童前往河州敕諭茶馬之事,宦官奉旨出使辦事已從這時開始。

  成祖也曾經說:“朕完全遵從太祖教誨,沒有御用寶璽文書,即或是一個士兵一個平民,宦官不得擅自呼叫遣發。”有私自役使應天工匠的,當即命錦衣衛逮捕治罪。

  然而宦官出使各地,實在是開始於水樂年間。

  元年,李興等奉敕慰問暹羅國國王,這是奉旨出使外國的開始。

  三年,命令鄭和等率兵二萵,出行賞賜西洋古裡、滿剌各國,這是統率軍隊的開始。

  八年,敕令王安等監察都督譚青等人所率軍隊,馬靖巡視甘肅,這是宦官監軍、巡視的開始。

  到洪熙元年,以鄭和統領下番官軍守備南京,於是沿襲不改變。

  敕令王安鎮守甘肅,然後各行省軍鎮全都設鎮守,了。

  宣德四年,特別設內書堂,命令大學士陳山專門教授小內使寫字,而太祖定的不許識字讀書的制度,從此就廢除了。

  賜王瑾、金英印信牌記,則與各機要大臣相同。

  賜金英、範弘等免死詔,則又無異於功勳大臣的鐵券。

  英宗時的王振,憲宗時的汪直,武宗時的劉瑾,熹宗時的魏忠賢,權柄授人,皇權控制於宦官之手,威福下移於合人。

  神宗礦稅使的派遣,沒有一個地方不深受其害。

  其他倚仗宦官勢力殘害天下的事,不可盡記。

  繼而封蔭弟、封蔭侄、封伯、封公,則是擾亂官制最厲害的。

  莊烈帝起初剪除宦官大惡,朝廷內外稱頌聖明。

  隨後鎮守、出征、督餉、坐營等事,無一不命宦官辦理,因此明朝也就這樣滅亡了。

  尚宮局,尚官二人,正五品。

  六尚相同。

  尚宮掌管導引中宮。

  所有六局收發文書簿籍,都要蓋章簽署。

  如果在宮外徵用辦事,便替她們請旨,公文交付內官監。

  內官監收到公文,發放到官外。

  管轄四個司:司記,司記二人,正六品;典記二人,正七品;掌記二人,正八品。

  掌管宮內各司文書簿籍,收發文書登記下來,簽署印章,然後發付執行。

  女史六人,執掌文書,總計二十四司,二十四典,二十四掌,品級相同。

  司言,司言二人,典言二人,掌言二人,女史四人,掌管宣讀傳達上奏。

  凡是令節之外受封號的婦女朝賀中官,司言傳宣旨意。

  司簿,司簿二人,典簿二人,掌簿二人,女史六人,掌管宮人姓名簿冊及廩俸賞賜的事務。

  司闈。

  司闈六人,典闈六人,掌闈六人,女史四人,掌管內官的鑰匙。

  尚儀局,尚儀二人,掌管禮儀起居的事務。

  管轄四個司:司籍,司籍二人,典籍二人,掌籍二人,女史十人,掌管經籍、圖書、信札、几案的事務。

  司樂,司樂四人,典樂四人,掌樂四人,女史二人,掌管音樂事務。

  司賓,司賓二人,典賓二人,掌賓二人,女史二人,掌管朝見、宴會、賞賜的事務。

  司贊,司贊二人,典贊二人,掌贊二人,女史二人,掌管朝見、宴會、司儀贊唱導引的事務。

  彤史。

  彤史二人,正六品,掌管宴會召見進奉皇上的事務,凡是皇后、妃嬪、群妾侍奉於皇上宮中,彤史小心記下日期。

  尚服周,尚服二人,掌管供奉衣著服飾所用綵綢的數目。

  管轄四個司:司寶,司寶二人,典寶二人,掌寶二人,女史四人,掌管寶璽、符節文契。

  司衣,司衣二人,典衣二人,掌衣二人,女史四人,掌管衣服、首飾之事。

  司飾,司飾二人,典飾二人,掌飾二人,女史二人,掌管盥洗用具、洗沐的事務。

  司仗,司仗二人,典仗二人,掌仗二人,女史二人,凡是朝賀率女官舉執儀仗。

  尚食局,尚食二人,掌管膳食品種數量。

  凡是把食品進奉皇上,尚食先行品嚐。

  管轄四個司:司膳,司膳四人,典膳四人,掌膳四人,女史四人,掌管烹調食物的事務。

  司醞,司醞二人,典醞二人,掌醞二人,女史二人,掌管酒醴的事務。

  司藥,司藥二人,典藥二人,掌藥二人,文史四人,掌管處方藥物。

  司饍。

  司儲二人,典饍二人,掌饍二人,掌管糧食柴炭。

  尚寢局,尚寢二人,掌管天子睡眠。

  管轄四個司:司設,司設二人,典設二人,掌設二人,女史四人,掌管床帳、墊席、清潔、鋪設的事。

  司輿,司輿二人,典輿二人,掌輿二人,女史二人,掌管車轎、傘扇的事務。

  司苑,司苑二人,典苑二人,掌苑二人,女史四人,掌管花園中花果種植。

  司燈。

  司燈二人,典燈二人,掌燈二人,女史二人,掌管燈光燭火的事務。

  尚功局,尚功二人,掌管督促女紅的完成定額。

  管轄四個司:司制,司制二人,典制二人,掌制二人,女史四人,掌管衣服裁製縫紉的事務。

  司珍,司珍二人,典珍二人,掌珍二人,女史六人,掌管金玉珠寶。

  司彩,司彩二人,典彩二人,掌彩二人,女史六人,掌管繪綿絲絮等各種衣料事務。

  司計,司計二人,典計二人,掌計二人,女史四人,掌管計算衣服、飲食、柴炭花費的事務。

  宮正司。

  官亞一人,正五品;司正二人,正六品;典正二人,正七品。

  掌管糾察宮闈、戒令、貶謫懲罰的事務。

  大事便奏聞。

  女史四人,記錄功遇。

  昊元年,設定內職六尚局。

  洪武五年定為六局一司。

  局為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

  司為宮正。

  尚宮二人,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各一人,官正二人,都為正六品。

  六局分別管轄二十四司,每司或者二人或者四人。

  司記、司言、司簿、司樂、司寶、司衣、司飾、司醞、司藥、司供、司輿、司苑、司珍、司彩、司計各二人。

  司闈、司籍、司賓、司贊、司仗、司僎、司設、司燈、司制各四人。

  女史十八人。

  尚功局六人,其它五局以及官正司各二人。

  十七年,重新制定品級。

  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宮正各一人,全部都改為正五品;二十四司正六品。

  增設二十四掌,正七品。

  宮正司增設司正,正六品。

  二十二年,賜予宮官敕令。

  服勞役多的,或五年六年,得以返回父母身邊,聽任婚嫁。

  年事已高的允許回家,願意留下的也聽由自主。

  現在授有職銜的,發放俸祿給她家襄。

  二十七年,又重新制定品級職責。

  增設二十四典,正七品。

  改二十四掌為正八品。

  尚儀局增設彤史,正六品。

  宮正司增設典正,正七品。

  自六尚以下,人數全都如前所列。

  所有宮官一百八十七人,女史九十六人。

  六局各自鑄有印信發給她們。

  永樂以後,職權全部移交給宦官。

  宮官所存留的,只有尚寶四司而已。

補充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