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上說:“從大地上獲取財物,向上天取得法式。”使國家富強的根本,在於農業生產和種桑養蠶。
明朝初年,沿襲元朝舊制,錢法不流通而使用鈔法,又禁止民間用銀進行交易,似乎對人民不便利。
而洪武、永樂、洪熙、宣德年問,百姓財物充實,府庫儲藏盈餘。
這時候,鼓勵農業生產開墾土地,耕地沒有荒蕪,人民勤勉於本業。
又開發屯田、中鹽以供給邊防軍隊,糧餉不依賴於政府,所以上下都富足,軍隊人民都很富裕。
此後,由於豪強兼併而屯田毀壞,財賦大臣改變鹽法。
於是邊防軍隊都依賴國庫,輸送軍糧往往不能供足。
世宗以後,耗費財物的地方太多,國家府庫匱乏竭盡。
神宗便增加賦稅徵收,礦稅太多,移法定賦稅以充實國庫。
內宮群小人,橫徵暴斂掠奪民財。
人民多追逐末業,田地終於荒廢。
官吏不能安撫,反而侵害剝削。
天下困頓疲敝,而國家儲積的財物更加空虛。
矇昧的人多稱恢復流通鈔法可以使國家富足,不知道開國之初的富裕在於勤事農業生產種桑養蠶,而不在於施行鈔法。
加強農業,節省開支,是管理財政的關鍵。
現將明朝一代管理財政的措施,開始成功,最終失敗的原因,條陳其本末,記錄於此篇。
太祖登記天下戶口,設定戶帖、戶籍,詳細登載姓名、年齡、居住地。
戶籍上交戶部,戶帖、下發人民。
主管部門每年計算人口增加減少的情況上報。
到舉行郊祀時,中書省把戶籍陳列在祭壇下,進獻給上天,祭祀完畢而收藏。
洪武十四年,詔令天下編制賦役的黃冊,以一百一十戶為一里,推舉按人口交納糧食多的十戶為長,其餘的一百戶為十甲,甲一共十人。
每年出役里長一人,甲首一人,管理一里一甲的事務。
先後以按人口交納糧食的多少作為順序,十年為一週,叫做排年。
在城中稱坊,在城的近郊稱廂,在鄉都稱裡。
裡編製成冊,冊的開頭總領為一圖。
鰥寡孤獨不承擔賦役的,附在十甲之後作馬零餘之數。
僧侶道士給予度牒公文,有田的如平民的方式編成冊,無田的也作為零餘之敷。
每十年主管部門改定一次簿冊,以按人口交糧的增減情況來提升和降職。
簿冊一共四份:一份上交戶部,其餘三份則布政司、府、縣各存一份。
上交戶部的,簿冊封面用黃紙,所以叫做黃冊。
年終進呈,送後湖東西二庫儲存。
每年命令戶科給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戶部主事四人校正錯誤。
以後黃冊只是記載文字,主管部門徵收賦稅,編制徭役,便自己編寫一冊,稱為白冊。
戶籍共分三等:一是平民,一是軍人,一是工匠。
平民有儒生,有醫生,有陰陽。
軍人有校尉,有力士,有弓、鋪兵。
匠有廚役、裁縫、馬船之類。
臨海有鹽灶。
寺廟有僧人,道觀有道士。
都按各自的職業記載於簿冊。
戶口按簿籍作為決斷依據,禁止多個姓合成一戶附於簿籍。
遺漏人口、脫落人戶,允許自己核實。
裡設定老人,選舉年齡大被眾人信服的人,引導人民行善,平息鄉里的爭執獄訟。
那些躲避徭役的人戶稱逃戶。
遇到荒年或逃避兵禍遷移他處的稱流民。
有事而外出寄居在外的稱附籍。
朝廷組織的移民稱移徙。
凡是逃戶,明代初年督責命令返回原籍恢復自己的職業,賜免除賦稅一年。
老弱之人不能返回和不願意返回的,命令在居住地編入戶籍,給予田地,交納賦稅。
正統時期,製造逃戶周知冊,核實逃戶按人口所交納的糧食。
凡是流民,英宗命令勘察戶籍,編成甲互相擔保,歸屬居住地裡長管轄。
設定安撫人民的副職官。
返歸本業的,給予慰勞安撫,供應牛、種籽、口糧。
又聽從河南、山西巡撫于謙的建議,免除復業流民的賦稅。
成化初年,荊、襄敵寇叛亂,流民達百萬。
項忠、楊璇作湖廣巡撫,下令驅逐,不遵守命令的戍守邊地,死去的人不計其數。
祭酒周洪謨著成《流民說》一書,引用東晉時期異地設定郡縣的辦法,使就近的人歸附於戶籍,離得速的,設定州縣來安撫。
都御史李賓呈上他的意見。
憲宗命令原傑出京安撫,招集流民十二萬戶,供給閒田,設定鄙陽府,設立上津等縣來統一管理。
河南巡撫張逭也請安撫西北流民。
皇帝聽從他的請求。
凡是附籍,是正統年問,年老疾病退休事奉原官的家屬,距離原籍達一千里的允許收留附籍,不到一千里的遣發返回。
景泰年問,命令民籍者收錄附載,軍隊、工匠、鹽灶勞役冒充民籍的,遣回原籍。
那些遷移的,明朝初年,曾經遷徙蘇、松、嘉、湖、杭等地人民中無田的人四千多戶,前往臨濠,供給耕牛、種籽、車輛、糧食,以資助遣送,三年不徵收他們的賦稅。
徐達平定沙漠,遷徙北平山後人民三萬五千八百多戶,散居各府衛,編籍在軍隊的供給衣服糧食,編籍在平民的供給田地。
又以沙漠遺民三萬二千八百多戶在北平屯田,設定屯所二百五十四處,開墾土地一千三百四十三頃。
又遷徙江南人民十四萬到鳳陽。
戶部郎中劉九皋說:“古代人多地少之鄉的人民聽憑他們遷移到人少地多的鄉,是想使土地沒有遺失其利益,人沒有失業的。”太祖採納他的提議,遷徙山西澤、潞的人民到河北。
後來屢次遷徙浙西和山西人民到滁、和、北平、山東、河南。
又遷徙登、萊、青人民到柬昌、兗州。
又遷徙直隸、浙江人民二萬戶到京城,充任倉庫搬運工。
太祖時代遷徙人民最多,其問有因犯罪被遷徙的。
建文帝命令武康伯徐理前往北平測量規劃土地安置。
成祖考察到太原、平陽、澤、潞、遼、沁、汾人多田少以及無田之家,分出人口來充實北平。
從此之後,遷徙的人就少了。
當初,太祖設定養濟院收留沒有生活出路的人,按月供給糧食。
設定漏澤園安葬貧民。
全國各府州縣建立義冢。
又施行養老政策,人民年滿八十以上的賜給爵祿。
又下詔撫卹遭逢災難計程車兵和平民。
然而有戒於元朝末年豪強欺侮貧弱之民,設立法律多保護貧弱抑制富豪。
曾經命令戶部登記浙江等九個布政司、應天十八個府州富豪之民一萬四千三百餘戶,依次召見,遷徙其家來充實京城,稱為富戶。
成祖時,又選擇應天、浙江富豪之民三千戶,充任北京宛、大二縣廂長,戶籍附在京城,仍供本籍的徭役。
供給時間長久了,貧困逃走,便選擇其本籍中富裕戶一一補足。
宣德年間交下制度,逃跑的發配邊地充軍,官府主管部門和鄰居隱藏的都連坐治罪。
弘治五年才免去解送在逃富戶,每戶徵收銀三兩,給廂民助役。
嘉靖年間減少成二兩,以充實邊地軍餉。
太祖制定法律的本意,原是仿效漢朝遷徙富裕之民充實關中的制度,此後施行久了弊端便產生出來,於是成為禍端。
戶口的數目,增加減少不一致,其可以考察的,洪武二十六年,全國有一千零六十五萬二千八百七十戶,六千零五十四萬五千八百一十二人。
弘治四年,九百一十一萬三千四百四十六戶,五千三百二十八萬一千一百五十八人。
萬曆六年,一千零六十二萬一千四百三十六戶,六千零六十九萬二千八百五十六人。
太祖在戰爭災難之後,戶口卻很興盛。
其後天下太平時間長久,反而趕不上。
燕王平定禍難之兵發起,淮河以北地區長滿茂草,那時候人民數量反而比以前增加。
後來才遞減,到天順年問最少。
成、弘繼起開始興盛,正德以後又減少。
戶口減少的原因,周忱說:“投靠於富豪之家,有的冒充工匠逃到兩京,有的冒領官引到各地作買賣,全家住在船上,不能查到其蹤跡。”而主要的,戶口的增加減少,在於政令的寬嚴。
所以宣宗曾經與群臣討論歷代戶口,認為“戶口興盛,根本在於休養生息;戶口衰減,在於大興土木和戰爭”,大概是確實的議論。
明朝土田制度,共分二等:一為官田,一為民田。
最初,官田都是宋、元時代沒入官府的田地。
其後有還官田,役官田,斷入官田,學田,皇莊,牧馬草場,城蠕苜蓿地,牲地,園陵墳地,公佔隙地,諸王、公主、勳戚、大臣、內監、寺觀賜予或請求給予的莊田,百官職田,邊防大臣的養廉田,軍、民、商人屯田,通稱官田。
其餘為民田。
丞朝末年,國家喪亂,圖籍記載多亡失,田賦沒有準繩。
明太祖登上帝位,派遣周鑄等一百六十四人,考核浙西的田畝,制定賦稅。
又命令戶部核實天下田地。
而兩浙富豪之民逃避徭役,大都以田產寄託別戶,叫做鐵腳詭寄。
洪武二十年,命令國子生武淳等分別巡行州縣,隨糧劃定區域。
區設糧長四人,測量田畝方圓,以字號編次,全部記載主名和田地的面積,按類編製成冊,形狀如魚鱗,稱為魚鱗圖冊。
在此之前,詔令天下編制黃冊,以戶為主,詳細記載舊管、新收、開除、實在的數目成為四柱式。
而魚鱗圖冊以田地為主,各原扳、墳衍、下隰、沃瘠、沙滷的區別全都具備。
魚鱗冊作為經,田地的好壤有了評判標準。
黃冊作為緯,賦稅徭役之法便確定了。
凡是典賣田地,便詳細記載賦稅納糧的標準,官府造簿冊記載,不要讓田產已去而賦稅猶存以作為人民的禍害。
又因中原田地多荒蕪,命令省臣討論,統計人民授予田地。
設定司農司,開治河南,掌管其事。
臨濠的田地,察驗其人力,計算田畝供給,不允許兼併。
北方靠近城區的土地多沒有整治,召集人民耕種,每人供給十五畝,蔬菜地二畝,免徵租稅三年。
每年中書省上報天下開墾田地的數目,少的田畝以千計,多的達到二十餘萬。
官府供給耕牛和農具的,才收其稅,額外開墾的荒地永遠不計畝收稅。
二十六年,核實天下的田地,總共八百五十萬七幹六百二十三頃,到處一片茂盛而沒有拋棄的土地。
凡是田地以靠近城郭為上等,漸漸速離為中等、下等。
五尺為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一百畝為一頃。
太祖依照元代里社制度,河北眾州縣土著居民以社分裡甲,遷徙的居民分別屯居之地以屯來分裡甲。
社民先佔田畝廣闊,屯民新佔田畝狹窄,所以屯地叫作小畝,社地叫作廣畝。
到宣德年問,原墾荒的田地永遠不計畝收稅以及低窪、鹽鹼不產糧食的田地,都核實納入交納賦稅的數額中,田畝之數比過去更多。
主管部門以大畝當小畝來與舊有數額相符,有幾畝當一畝的。
步尺計量參差不一,人們能夠按心意擴大或縮小,土地不均勻,沒有像北方那樣亂的。
貴州的田地沒有記載田畝的簿冊,全部徵之齡土官。
而各處田地,時間久遠頗為混淆雜亂,與黃冊不相符。
弘治十五年,天下的田地只有四百二十二萬八千零五十八頃,官田與民田相比較得七分之一。
嘉靖八年,霍韜奉命修撰《會典》,說:“從洪武到弘治一百四十年,天下的田地額敷已減了一半多,而湖廣、河南、廣東失去的數額特別多。
不是劃撥賜給王府,就是被奸猾的百姓所隱瞞。
廣東沒有藩王府,不是被隱瞞就是丟棄給了賊寇。
掌握國家生計的人,可以不專心研究嗎?”適時,桂萼、郭弘化、唐龍、簡霄先後上疏請求核實田畝,而顧鼎臣請求丈量土地,丈量的提議由此產生。
江西安福、河南裕州首先施行,而辦法沒有詳細具備,人們多懷疑害怕。
此後,,福建各州縣,造經、緯二冊,其辦法相當詳細。
然而大都以地為主,田多的還是得以玩弄手段作弊。
神宗初年,建昌知府許孚速造歸戶冊,便以田從人,辦法簡單而細密。
萬曆六年,皇帝用大學士張居正的建議,天下的田地全部丈量,限定三年完成。
採用開方法,以直徑圓圍乘除,畸形零星的裁截添補。
於是豪強狡猾之徒不能欺騙隱瞞,裡甲免於賠償之累,而小民不再交納虛糧。
總計田地數目七百零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比弘治時多三百萬頃。
然而張居正重視聚總考核,多以增加田畝數額為功。
主管官吏量地爭著改用小步弓,以追求田地多,或搜刮現有之田以充虛額。
北直隸、湖廣、大同、宣府,便先後按增加的田畝數增收賦稅。
屯田的制度:一是軍屯,一是民屯n太祖初年,設立民兵萬戶府,寄寓士兵於農業,其方法最好。
又命令諸將屯兵於龍江等處,惟獨康茂才的政績最顯著,於是下令褒獎,順勢申令整飭將士。
洪武三年,中書省請求對太原、朔州的屯田士卒收稅,朝廷命令不要徵收。
第二年,中書省上奏說:“河南、山東、北平、陝西、山西以及直隸淮安等府屯田,凡是官府供給耕牛種子的收稅十分之五,自備的收稅十分之三。”皇帝下詔暫時不收稅,三年後,每畝收租一斗。
六年,太僕丞梁堃倦帖木爾說:“寧夏境內和四川西南至船城,東北至塔灘,相距八百里,土地肥沃,應該招集流亡之人屯田。”朝廷聽從其連議。
這時,派鄧愈、湯和諸將屯田於陝西、彰德、汝寧、北平、永平,遷徙山西真定人民屯田於鳳陽。
又因海運糧餉到遼有淹死的,便更多研究屯政,天下的衛所州縣軍民都從事土地開墾。
其辦法是,遷移人民到寬闊的地方,或者招募,或者因罪遷徙的人為屯民,都由主管官吏統領。
而軍屯則由衛所統領。
邊防之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田耕種。
內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田耕種。
每個士兵接受田五十畝為一分,供給耕牛、農具,教他種植莊稼,免除租賦,派官吏鼓勵輸糧,誅罰侵吞兇暴的官吏。
起初每畝交稅一斗。
三十五年按田畝制定賦稅:軍田一分,正糧十二石,貯藏於屯倉,聽憑本部軍隊自己支配,餘糧為本衛所官軍俸祿糧。
永樂初年,規定屯田官軍賞罰條例:每年食用米十二石外,剩餘六石為標準,多的賞給錢鈔,缺少的處罰俸金。
又按田地的肥沃和瘦瘠的不同,辦法應該有區別,命令官軍各自種樣田,以其每年收成的數目相考核。
太原左衛千戶陳淮所種的樣田,每軍餘糧二十三石,皇帝命令重賞。
寧夏總兵何福聚積的穀物特別多,賜給敕書褒獎。
戶部尚書鬱新說:“湖廣諸衛收糧不僅一種,請求以米為標準。
凡是粟谷糜黍大麥薷棕二石,稻穀萄秫二石五斗,穆稗三石,都合準米一石。
小麥芝麻豆類與米相當。”朝廷聽從其議,著錄為法令。
又重新確定屯守之數。
臨近邊防地勢險要,守多於屯。
地區偏僻和輸送糧食困難的地方,屯多於守。
屯田兵一百名委任百戶,三百名委任千戶,五百名以上由指揮提督。
屯設紅牌,陳列規則條例在上面。
年齡六十歲和殘疾以及年幼的,耕種自食其力,不受條例限制。
屯軍因公事妨害了農務的,免徵糧食,並且禁止衛所攤派。
在那時,柬面從遼左,北面抵宣、大,西面到苴壺,南面到滇、蜀,一直到交趾,中原則大河南北,到處都興起屯田。
宣宗時代,多次核實各屯,以征伐戍寺罷除耕種和官府豪強權勢要入侵佔隱匿的,減去餘糧的一半。
從北方前來歸順從事屯田的人,供給車輛耕牛農具。
劃分遼東各衛屯軍為三等,人力和耕牛兼有的為上等,人力和耕牛有其中之一者為中等,人力耕牛都沒有的為下等。
英宗免除軍田正糧歸倉,祇徵收餘糧六石。
後來又免徵沿邊開田官軍的糧食,減徵各邊屯田糧食不一。
景帝時期,邊境多戰事,命令士兵分成兩番,六天操練防守,六天耕種土地。
成化初年,宣府巡撫葉盛買官府耕牛一千八百頭,並置辦農具,派軍隊屯田,收糧食交換銀子,以彌補官馬損耗,邊地之人稱焉有利。
從正統以後,屯田的政務漸漸廢弛,而屯糧還存有三分之二。
此後屯田多被內監、軍官侵佔掠奪,屯法全壞。
憲宗之世多提議端正恢復,而與舊時收入相比,不能達到十分之一。
弘治年問,屯糧更輕,有一畝祗交三升的。
延及正德,遼東屯田比永樂年間的田畝多一萬八千多頃,而糧食卻減少四萬六千多石。
當初,永樂時期,屯田米常常超過三分之一,常操軍十九萬,以屯軍四萬供應。
而接受供應的又能自己耕種,邊外軍沒有月糧,因此邊防軍餉常很充足。
到這時,屯軍多逃跑死亡,常操軍只有八萬,都依賴於官倉。
而邊外多次擾亂,棄置不耕種。
劉瑾獨攬大權,派官吏分頭出發丈量田地追收欠稅。
迎合劉瑾心意的人,虛假地增加田畝敷,殘酷搜刮,戶部侍郎韓福尤其急切刻薄。
遼地士兵不能忍受,脅迫眾人作亂,經招撫才平定下來。
明朝初年,招募鹽商在各邊地輸送糧食並給予食鹽運銷權,稱為商屯。
到弘治年間,葉淇變法,這種開中商屯開始毀壞。
眾淮商全部撤除業務返回,西北的商人也多遷徙到淮,邊地變成廢墟,米價一石值銀五兩,而邊疆的儲備變得空虛。
世宗時期,楊一清又請求召集商人輸糧入邊,準其逼銷食鹽,又請求仿效古代招募人民充實邊塞的作法,招徠隴右、關西人民屯田於邊地。
此後,周澤、王崇古、林富、陳世輔、王畿、王朝用、唐順之、昊桂芳等爭著討論屯政。
而龐尚鵬總管江北鹽屯,不久移置九邊,與總督王崇古,先後規劃屯政十分詳密。
然而這時,因循守舊已很久,終究很少右實際效果。
給事中管懷理說:“屯田不興,其弊端有四個:邊疆戒嚴,此其一。
耕牛種子供應不上,此其二。
丁壯之人逃亡遷徙,此其三。
田地在敵人之外,此其四。
像這樣而管理屯田的人還想按簿冊增加賦稅,不是扣除月糧,就是按丁賠補而已。”屯糧變輕,到弘治、正德而達到極點,嘉靖年間漸漸增加,隆慶年問又每畝收稅一斗。
然而屯丁逃亡的人更多。
管糧郎中不管屯田有無,月糧只給一半。
沿邊防的屯地,有的變成鹽鹼地、沙磧,收糧的額數不能減。
屯田御史又在額敷之外增加本折,屯田軍更加不能忍受。
萬曆年間,總計屯田之數為六十四萬四千多頃,比洪武時期少二十四萬九千多頃,田地一天天減少而納糧一天天增加,其弊端就像這樣。
當時山東巡撫鄭汝璧請求開墾登州海北長山諸島的田地。
福建巡撫許孚遠開墾閩海壇山田地成功,又請求開墾南日山、澎湖;又說浙江臨海各山,如陳錢、金塘、補陀、玉環、南麂,都可以經營。
天津巡撫汪應蛟則請求在天津開展屯田。
其提議或留在內宮不下發,或不久就廢棄。
熹宗之世,巡按張慎言又提議天津屯田事。
而御史左光斗命令管河通判盧觀象大興水田之利,太常少卿董應舉跟著實行。
左光斗又在河間、天津設定屯學,考試騎馬射箭,為武生供給田地一百畝。
李繼貞巡撫天津,也致力於屯田事務,然而遭遇旱災和蝗災,不能見到成效。
明朝時,草場頗多,侵佔奪去人民的生業。
而成為人民的最大禍害的,沒有什麼比得上皇莊和諸王、勳戚、宦官莊田更厲害。
太祖賞賜勳臣公侯丞相以下的莊田,多的一百頃,親王莊田一千頃。
又賜給公侯和武臣公田,又賞賜百官公田,以其租稅繳入充當俸祿。
指揮戰死的都賞賜公田。
勳臣莊田的佃戶,多倚仗權威違犯禁令,皇帝召諸臣告誡。
其後公侯恢復歲祿,歸還賜予的田地給官府。
仁、宣之世,請求賜田漸漸多起來,大臣也可以請求沒收入官府的莊舍。
然而寧王朱權請求灌城作庶子的耕種放牧之地,皇帝賜書,援引祖宗制度加以拒絕。
到英宗時,諸王、外戚、宦官到處侵佔官田和私田,有時反而誣告人民佔其田地,請求審察治罪。
等到審察得到真實情況,皇帝侖令還給人民田地的情況不止一次。
於是下詔禁止侵奪人民的田地,禁止上奏請求京畿內的田地。
然而權臣貴戚宗室的莊田、墳塋,或賜予或請求,不可勝計。
御馬太監劉順家人進獻薊州草場,進獻田地從此時開始。
宦官的田地,則從尹奉、喜寧開始。
當初,洪熙時期,有仁壽宮莊,其後又有清寧、未央宮莊。
天順三年,因諸王沒有出京去藩國,供給用度浩繁,便設立束宮、德王、秀王莊田。
二王到藩國後,土地仍然歸屬官府。
憲宗即位,把沒收入官的曹吉祥的田地作為宮中的莊田,皇莊之名從此時開始。
此後莊田遍佈郡縣。
給事中齊莊說:“天子以四海為家,何必置立莊田,與貧困的人民爭利呢?”不聽。
弘治二年,戶部尚書李敏等因災異上奏說:“京畿內皇莊有五座,共有土地一萬二幹八百多頃;勳戚、宦官莊田三百三十二座,共有土地三萬三千多頃。
管理田莊的官校招叢集小人,稱莊頭、伴當,侵佔土地,收斂財物,汙辱婦女。
稍微與之辯理,便被誣告。
官校拘捕捆縛,全家驚惶。
民心傷痛入骨,災異由此而生。
請求革除管莊之人,交付小民耕種,每畝徵收銀三分,充為各宮用度。”皇帝命令告誡整飭莊戶。
又因御史建議,罷除仁壽宮之莊,還給草場,並且命令凡是侵佔牧地者,全部返還其舊。
又定立制度,獻地於王府的人則罰戍守邊地。
奉御趙管獻雄縣之地作為皇莊,戶部尚書周經彈劾他違犯制度,把趟管關進欽犯監獄。
敕命諸王輔導官,引導王奏請田地的則判罪。
然而當時奏請獻納的不絕,乞請也越來越紛繁。
徽、興、岐、衡四王,田地多達七幹多頃。
會昌、建昌、慶雲三侯爭奪田地,皇帝便賜給他們田地。
武宗即位,過了一個月,便建皇莊七座,此後增至三百多處。
諸王、外戚請求賜田和侵奪民田的無數。
世宗初年,侖令給事中夏言等清查核對皇莊田。
夏言竭力陳說皇莊為害於民。
從此正德以來投獻侵吞的田地,多有歸還人民的,而宦戚之輩又從中阻撓。
戶部尚書孫交造皇莊新簿冊,額數比舊時減少。
皇帝命令核實過去頃畝之數上報,改稱官地,不再稱皇莊,下詔主管部門徵收銀兩解送到部。
然而多被宦官中飽私囊,積欠賦稅到數十萬以為常。
這時,禁止勳戚上奏求討、奸民投獻之事,又革除王府所請的山場湖陂。
德王請齊、漢二庶人所遣留的柬昌、充州閒置的田地,又請求白雲等湖,山東巡撫邵錫根據新制定的法令予以拒絕,話語很直切。
德王多次爭辯÷皇帝仍然依從戶部之議,只儲存藩封時初次請求的莊田。
此後有上奏請求的一律不同意。
又規定,凡是公主、國公的莊田,世代遠的儲存十分之三。
嘉靖三十九年派遣御史瀋陽清理侵奪隱瞞冒領的莊田一萬六千多頃。
穆宗聽從御史王廷瞻的建議,又制定世代遞減的限額:勳臣五代限定田地二百頃,外戚七百頃至七十頃不等。
當初,世宗時,承天六莊二湖土地八幹三百多頃,以宦官統領,又聽憑校舍兼併,增加八百八十頃,分為十二莊。
至此始以主管官吏統領,兼併的歸還給人民。
又定著命令,宗室買田不輸送賦役的沒收入官,皇親之田都命令主管部門徽收,如同勳臣之例。
雖然請求賜田不斷,而賜予的數額有定數,徵收有制度,人民的危害稍微減少。
神宗賜予過於奢侈,只要請求無不獲取。
潞王、壽陽公主施恩最豐厚。
而福王分封,包括河南、山東、湖廣之田為王莊,達到四萬頃。
群臣竭力爭辯,才減少一半。
王府官吏和眾宦官丈量土地徵收賦稅,紛雜於道路,供養雜役的糧食數以萬計,侵吞搜刮慘不忍聞。
以刑科簽發公文逮捕人民,擎殺莊田的佃戶,到處一片騷亂。
給事中官應震、姚宗文等屢次上書勸諫,都不回覆。
當時又重新制定勳臣外戚莊田世代遞減法,比舊有的制度稍微寬緩。
此後應議削減的,便奉詔姑且保留,不能革除。
熹宗之時,桂、惠、瑞三王和遂平、寧德二公主的莊田動不動以萬來計算,而魏忠賢一族,橫加賞賜特別多。
大致明朝中期以後,莊田侵吞掠奪人民的產業,與國家滅亡一起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