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志·卷五十三

卷五十三原文

  ◎食货一

  《记》曰:“取财於地,而取法於天。富国之本,在於农桑。”明初,沿元之旧,钱法不通而用钞,又禁民间以银交易,宜若不便於民。而洪、永、熙、宣之际,百姓充实,府藏衍溢。盖是时,劭农务垦辟,土无莱芜,人敦本业,又开屯田、中盐以给边军,餫饷不仰藉於县官,故上下交足,军民胥裕。其后,屯田坏於豪强之兼并,计臣变盐法。於是边兵悉仰食太仓,转输住往不给。世宗以后,耗财之道广,府库匮竭。神宗乃加赋重征,矿税四出,移正供以实左藏。中涓群小,横敛侵渔。民多逐末,田卒污莱。吏不能拊循,而覆侵刻之。海内困敝,而储积益以空乏。昧者多言复通钞法可以富国,不知国初之充裕在勤农桑,而不在行钞法也。夫缰本节用,为理财之要。明一代理财之道,始所以得,终所以失,条其本末,著於篇。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

  太祖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籍上户部,帖给之民。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及郊祀,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荐之天,祭毕而藏之。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馀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里编为册,册首总为一图。鳏寡孤独不任役者,附十甲后为畸零。僧道给度牒,有田者编册如民科,无田者亦为畸零。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册凡四:一上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焉。上户部者,册面黄纸,故谓之黄册。年终进呈,送后湖东西二库庋藏之。岁命户科给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户部主事四人厘校讹舛。其后黄册只具文,有司征税、编徭,则自为一册,曰白册云。

  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民有儒,有医,有阴阳。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匠有厨役、裁缝、马船之类。濒海有盐灶。寺有僧,观有道士。毕以其业著籍。人户以籍为断,禁数姓合户附籍。漏口、脱户,许自实。里设老人,选年高为众所服者,导民善,平乡里争讼。其人户避徭役者曰逃户。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有故而出侨於外者曰附籍。朝廷所移民曰移徙。

  凡逃户,明初督令还本籍复业,赐复一年。老弱不能归及不愿归者,令在所著籍,授田输赋。正统时,造逃户周知册,核其丁粮。

  凡流民,英宗令勘籍,编甲互保,属在所里长管辖之。设抚民佐贰官。归本者,劳徕安辑,给牛、种、口粮。又从河南、山西巡抚於谦言,免流民复业者税。成化初,荆、襄寇乱,流民百万。项忠、杨璇为湖广巡抚,下令逐之,弗率者戍边,死者无算。祭酒周洪谟著《流民说》,引东晋时侨置郡县之法,使近者附籍,远者设州县以抚之。都御史李宾上其说。宪宗命原杰出抚,招流民十二万户,给闲田,置郧阳府,立上津等县统治之。河南巡抚张瑄亦请辑西北流民。帝从其请。

  凡附籍者,正统时,老疾致仕事故官家属,离本籍千里者许收附,不及千里者发还。景泰中,令民籍者收附,军、匠、灶役冒民籍者发还。

  其移徙者,明初,当徙苏、松、嘉、湖、杭民之无田者四千馀户,往耕临濠,给牛、种、车、粮,以资遣之,三年不征其税。徐达平沙漠,徙北平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馀户,散处诸府卫,籍为军者给衣粮,民给田。又以沙漠遗民三万二千八百馀户屯田北平,置屯二百五十四,开地千三百四十三顷。复徙江南民十四万於凤阳。户部郎中刘九皋言:“古狭乡之民,听迁之宽乡,欲地无遗利,人无失业也。”太祖采其议,迁山西泽、潞民於河北。众屡徙浙西及山西民於滁、和、北平、山东、河南。又徙登、莱、青民於东昌、兖州。又徙直隶、浙江民二万户於京师,充仓脚夫。太祖时徙民最多,其间有以罪徙者。建文帝命武康伯徐理往北平度地处之。成祖核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自是以后,移徙者鲜矣。

  初,太祖设养济院收无告者,月给粮。设漏泽园葬贫民。天下府州县立义冢。又行养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赐爵。复下诏优恤遭难兵民。然惩元末豪强侮贫弱,立法多右贫抑富。尝命户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应天十八府州富民万四千三百馀户,以次召见,徙其家以实京师,谓之富户。成祖时,复选应天、浙江富民三千户,充北京宛、大二县厢长,附籍京师,仍应本籍徭役。供给日久,贫乏逃窜,辄选其本籍殷实户佥补。宣德间定制,逃者发边充军,官司邻里隐匿者俱坐罪。弘治五年始免解在逃富户,每户徵银三两,与厢民助役。嘉靖中减为二两,以充边饷。太祖立法之意,本仿汉徙富民实关中之制,其后事久弊生,遂为厉阶。

  户口之数,增减不一,其可考者,洪武二十六年,天下户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弘治四年,户九百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口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万历六年,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靖难兵起,淮以北鞠为茂草,其时民数反增於前。后乃递减,至天顺间为最衰。成、弘继盛,正德以后又减。户口所以减者,周忱谓:“投倚於豪门,或冒匠窜两京,或冒引贾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也。”而要之,户口增减,由於政令张弛。故宣宗尝与群臣论历代户口,以为“其盛也,本於休养生息,其衰也,由土木兵戎”,殆笃论云。

  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馀为民田。

  元季丧乱,版籍多亡,田赋无准。明太祖即帝位,遣周铸等百六十四人,核浙西田亩,定其赋税。复命户部核实天下土田。而两浙富民畏避徭役,大率以田产寄他户,谓之铁脚诡寄。洪武二十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州县,随粮定区。区设粮长四人,量度田亩方圆,次以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编类为册,状如鱼鳞,号曰鱼鳞图册。先是,诏天下编黄册,以户为主,详具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之数为四柱式。而鱼鳞图册以土田为主,诸原坂、坟衍、下隰、沃瘠、沙卤之别毕具。鱼鳞册为经,土田之讼质焉。黄册为纬,赋役之法定焉。凡质卖田土,备书税粮科则,官为籍记之,毋令产去税存以为民害。又以中原田多芜,命省臣议,计民授田。设司农司,开治河南,掌其事。临濠之田,验其丁力,计亩给之,毋许兼并。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年。每岁中书省奏天下垦田数,少者亩以千计,多者至二十馀万。官给牛及农具者,乃收其税,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二十六年核天下土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盖骎骎无弃土矣。

  凡田以近郭为上地,迤远为中地、下地。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太祖仍元里社制,河北诸州县土著者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社民先占亩广,屯民新占亩狭,故屯地谓之小亩,社地谓之广亩。至宣德间,垦荒田永不起科及洿下斥卤无粮者,皆核入赋额,数溢于旧。有司乃以大亩当小亩以符旧额,有数亩当一亩者。步尺参差不一,人得以意赢缩,土地不均,未有如北方者。贵州田无顷亩尺籍,悉徵之土官。而诸处土田,日久颇淆乱,与黄册不符。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官田视民田得七之一。嘉靖八年,霍韫奉命修会典,言:“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非拨给於王府,则欺隐於猾民。广东无藩府,非欺隐即委弃於寇贼矣。司国计者,可不究心?”是时,桂萼、郭弘化、唐能、简霄先后疏请核实田亩,而顾鼎臣请履亩丈量,丈量之议由此起。江西安福、河南裕州首行之,而法未详具,人多疑惮。其后福建诸州县,为经、纬二册,其法颇详。然率以地为主,田多者犹得上下其手。神宗初,建昌知府许孚远为归户册,则以田从人,法简而密矣。万历六年,帝用大学士张居正议,天下田亩通行丈量,限三载竣事。用开方法,以径围乘除,畸零截补。於是豪猾不得欺隐,里甲免赔累,而小民无虚粮。总计田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视弘治时赢三百万顷。然居正尚综核,颇以溢额为功。有司争改小弓以求田多,或掊克见田以充虚额。北直隶、湖广、大同、宣府,遂先后按溢额田增赋云。

  屯田之制:曰军屯,曰民屯。太祖初,立民兵万户府,寓兵於农,其法最善。又令诸将屯兵龙江诸处,惟康茂才绩最,乃下令褒之,因以申饬将士。洪武三年,中书省请税太原、朔州屯卒,命勿徵。明年,中书省言:“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及直隶淮安诸府屯田,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诏且勿徵,三年后亩收租一斗。六年,太仆丞梁埜仙帖木尔言:“宁夏境内及四川西南至船城,东北至塔滩,相去八百里,土膏沃,宜招集流亡屯田。”从之。是时,遣邓愈、汤和诸将屯陕西、彰德、汝宁、北平、永平,徙山西真定民屯凤阳。又因海运饷辽有溺死者,遂益讲屯政,天下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矣。

  其制,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而军屯则领之卫所。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遣官劝输,诛侵暴之吏。初亩税一斗。三十五年定科则: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馀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永乐初,定屯田官军赏罚例:岁食米十二石外馀六石为率,多者赏钞,缺者罚俸。又以田肥瘠不同,法宜有别,命官军各种样田,以其岁收之数相考较。太原左卫千户陈淮所种样田,每军馀粮二十三石,帝命重赏之。宁夏总兵何福积谷尤多,赐敕褒美。户部尚书郁新言:“湖广诸卫收粮不一种,请以米为准。凡粟谷穈黍大麦荞穄二石,稻谷薥秫二石五斗,穇稗三石,皆准米一石。小麦芝麻豆与米等。”从之,著为令。

  又更定屯守之数。临边险要,守多於屯。地僻处及输粮艰者,屯多於守,屯兵百名委百户,三百名委千户,五百名以上指挥提督之。屯设红牌,列则例於上。年六十与残疾及幼者,耕以自食,不限於例。屯军以公事妨农务者,免徵子粒,且禁卫所差拨。於时,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於交阯,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矣。宣宗之世,屡核各屯,以征戍罢耕及官豪势要占匿者,减馀粮之半。迤北来归就屯之人,给车牛农器。分辽东各卫屯军为三等,丁牛兼者为上,丁牛有一为中,俱无者为下。英宗免军田正粮归仓,止徵馀粮六石。后又免沿边开田官军子粒,减各边屯田子粒有差。景帝时,边方多事,令兵分为两番,六日操守,六日耕种。成化初,宣府巡抚叶盛买官牛千八百,并置农具,遣军屯田,收粮易银,以补官马耗损,边入称便。

  自正统后,屯政稍弛,而屯粮犹存三之二。其后屯田多为内监、军官占夺,法尽坏。宪宗之世颇议厘复,而视旧所入,不能什一矣。弘治间,屯粮愈轻,有亩止三升者。沿及正德,辽东屯田较永乐间田赢万八千馀顷,而粮乃缩四万六千馀石。初,永乐时,屯田米常溢三之一,常操军十九万,以屯军四万供之。而受供者又得自耕。边外军无月粮,以是边饷恒足。及是,屯军多逃死,常操军止八万,皆仰给於仓。而边外数扰,弃不耕。刘瑾擅政,遣官分出丈田责逋。希瑾意者,伪增田数,搜括惨毒,户部侍郎韩福尤急刻。辽卒不堪,胁众为乱,抚之乃定。

  明初,募盐商於各边开中,谓之商屯。迨弘治中,叶淇变法,而开中始坏。诸淮商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於淮,边地为墟,米石直银五两,而边储枵然矣。世宗时,杨一清复请召商开中,又请仿古募民实塞下之意,招徕陇右、关西民以屯边。其后周泽、王崇古、林富、陈世辅、王畿、王朝用、唐顺之、吴桂芳等争言屯政。而庞尚鹏总理江北盐屯,寻移九边,与总督王崇古,先后区画屯政甚详。然是时因循日久,卒鲜实效。给事中管怀理言:“屯田不兴,其弊有四:疆埸戒严,一也;牛种不给,二也;丁壮亡徙,三也;田在敌外,四也。如是而管屯者犹欲按籍增赋,非扣月粮,即按丁赔补耳。”

  屯粮之轻,至弘、正而极,嘉靖中渐增,隆庆间复亩收一斗。然屯丁逃亡者益多。管粮郎中不问屯田有无,月粮止半给。沿边屯地,或变为斥卤、沙碛,粮额不得减。屯田御史又於额外增本折,屯军益不堪命。万历时,计屯田之数六十四万四千馀顷,视洪武时亏二十四万九千馀顷,田日减而粮日增,其弊如此。时则山东巡抚郑汝璧请开登州海北长山诸岛田。福建巡抚许孚远垦闽海坛山田成,复请开南日山、澎湖;又言浙江滨海诸山,若陈钱、金塘、补陀、玉环、南麂,皆可经理。天津巡抚汪应蛟则请於天津兴屯。或留中不下,或不久辄废。熹宗之世,巡按张慎言复议天津屯田。而御史左光斗命管河通判卢观象大兴水田之利,太常少卿董应举踵而行之。光斗更於河间、天津设屯学,试骑射,为武生给田百亩。李继贞巡抚天津,亦力於屯务,然仍岁旱蝗,弗克底成效也。明时,草场颇多,占夺民业。而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太祖赐勋臣公侯丞相以下庄田,多者百顷,亲王庄田千顷。又赐公侯暨武臣公田,又赐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禄。指挥没於阵者皆赐公田。勋臣庄佃,多倚威捍禁,帝召诸臣戒谕之。其后公侯复岁禄,归赐田於官。

  仁、宣之世,乞请渐广,大臣亦得请没官庄舍。然宁王权请灌城为庶子耕牧地,帝赐书,援祖制拒之。至英宗时,诸王、外戚、中官所在占官私田,或反诬民占,请案治。比案问得实,帝命还之民者非一。乃下诏禁夺民田及奏请畿内地。然权贵宗室庄田坟茔,或赐或请,不可胜计。御马太监刘顺家人进蓟州草场,进献由此始。宦官之田,则自尹奉、喜宁始。初,洪熙时,有仁寿宫庄,其后又有清宁、未央宫庄。天顺三年,以诸王未出阁,供用浩繁,立东宫、德王、秀王庄田。二王之藩,地仍归官。宪宗即位,以没入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皇庄之名由此始。其后庄田遍郡县。给事中齐庄言:“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置立庄田,与贫民较利。”弗听。弘治二年,户部尚书李敏等以灾异上言:“畿内皇庄有五,共地万二千八百馀顷;勋戚、中官庄田三百三十有二,共地三万三千馀顷。管庄官校招集群小,称庄头、伴当,占地土,敛财物,污妇女。稍与分辩,辄被诬奏。官校执缚,举家惊惶。民心伤痛入骨,灾异所由生。乞革去管庄之人,付小民耕种,亩徵银三分,充各宫用度。”帝命戒饬庄户。又因御史言,罢仁寿宫庄,还之草场,且命凡侵牧地者,悉还其旧。

  又定制,献地王府者戍边。奉御赵瑄献雄县地为皇庄,户部尚书周经劾其违制,下瑄诏狱。敕诸王辅导官,导王奏请者罪之。然当日奏献不绝,气请亦愈繁。徽、兴、岐、衡四王,田多至七千馀顷。会昌、建昌、庆云三侯争田,帝辄赐之。武宗即位,逾月即建皇庄七,其后增至三百馀处。诸王、外戚求请及夺民田者无算。

  世宗初,命给事中夏言等清核皇庄田。言极言皇庄为厉於民。自是正德以来投献侵牟之地,颇有给还民者,而宦戚辈复中挠之。户部尚书孙交造皇庄新册,额减於旧。帝命核先年顷亩数以闻,改称官地,不复名皇庄,诏所司徵银解部。然多为宦寺中饱,积逋至数十万以为常。是时,禁勋戚奏讨、奸民投献者,又革王府所请山场湖陂。德王请齐、汉二庶人所遗东昌、兖州闲田,又请白云等湖,山东巡抚邵锡按新令却之,语甚切。德王争之数四,帝仍从部议,但存藩封初请庄田。其后有奏请者不听。

  又定,凡公主、国公庄田,世远者存什三。嘉靖三十九年遣御史沈阳清夺隐冒庄田万六千馀顷。穆宗从御史王廷瞻言,复定世次递减之限:勋臣五世限田二百顷,戚畹七百顷至七十顷有差。初,世宗时,承天六庄二湖地八千三百馀顷,领以中官,又听校舍兼并,增八百八十顷,分为十二庄。至是始领之有司,兼并者还民。又著令宗室买田不输役者没官,皇亲田俱令有司徵之,如勋臣例。虽请乞不乏,而赐额有定,徵收有制,民害少衰止。

  神宗赉予过侈,求无不获。潞王、寿阳公主恩最渥。而福王分封,括河南、山东、湖广田为王庄,至四万顷。群臣力争,乃减其半。王府官及诸阉丈地徵税,旁午於道,扈养厮役廪食以万计,渔敛惨毒不忍闻。驾帖捕民,格杀庄佃,所在骚然。给事中官应震、姚宗文等屡疏谏,皆不报。时复更定勋戚庄田世次递减法,视旧制稍宽。其后应议减者,辄奉诏姑留,不能革也。熹宗时,桂、惠、瑞三王及遂平、宁德二公主庄田,动以万计,而魏忠贤一门,横赐尤甚。盖中叶以后,庄田侵夺民业,与国相终云。

卷五十三譯文

  《禮記》上說:“從大地上獲取財物,向上天取得法式。”使國家富強的根本,在於農業生產和種桑養蠶。

  明朝初年,沿襲元朝舊制,錢法不流通而使用鈔法,又禁止民間用銀進行交易,似乎對人民不便利。

  而洪武、永樂、洪熙、宣德年問,百姓財物充實,府庫儲藏盈餘。

  這時候,鼓勵農業生產開墾土地,耕地沒有荒蕪,人民勤勉於本業。

  又開發屯田、中鹽以供給邊防軍隊,糧餉不依賴於政府,所以上下都富足,軍隊人民都很富裕。

  此後,由於豪強兼併而屯田毀壞,財賦大臣改變鹽法。

  於是邊防軍隊都依賴國庫,輸送軍糧往往不能供足。

  世宗以後,耗費財物的地方太多,國家府庫匱乏竭盡。

  神宗便增加賦稅徵收,礦稅太多,移法定賦稅以充實國庫。

  內宮群小人,橫徵暴斂掠奪民財。

  人民多追逐末業,田地終於荒廢。

  官吏不能安撫,反而侵害剝削。

  天下困頓疲敝,而國家儲積的財物更加空虛。

  矇昧的人多稱恢復流通鈔法可以使國家富足,不知道開國之初的富裕在於勤事農業生產種桑養蠶,而不在於施行鈔法。

  加強農業,節省開支,是管理財政的關鍵。

  現將明朝一代管理財政的措施,開始成功,最終失敗的原因,條陳其本末,記錄於此篇。

  太祖登記天下戶口,設定戶帖、戶籍,詳細登載姓名、年齡、居住地。

  戶籍上交戶部,戶帖、下發人民。

  主管部門每年計算人口增加減少的情況上報。

  到舉行郊祀時,中書省把戶籍陳列在祭壇下,進獻給上天,祭祀完畢而收藏。

  洪武十四年,詔令天下編制賦役的黃冊,以一百一十戶為一里,推舉按人口交納糧食多的十戶為長,其餘的一百戶為十甲,甲一共十人。

  每年出役里長一人,甲首一人,管理一里一甲的事務。

  先後以按人口交納糧食的多少作為順序,十年為一週,叫做排年。

  在城中稱坊,在城的近郊稱廂,在鄉都稱裡。

  裡編製成冊,冊的開頭總領為一圖。

  鰥寡孤獨不承擔賦役的,附在十甲之後作馬零餘之數。

  僧侶道士給予度牒公文,有田的如平民的方式編成冊,無田的也作為零餘之敷。

  每十年主管部門改定一次簿冊,以按人口交糧的增減情況來提升和降職。

  簿冊一共四份:一份上交戶部,其餘三份則布政司、府、縣各存一份。

  上交戶部的,簿冊封面用黃紙,所以叫做黃冊。

  年終進呈,送後湖東西二庫儲存。

  每年命令戶科給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戶部主事四人校正錯誤。

  以後黃冊只是記載文字,主管部門徵收賦稅,編制徭役,便自己編寫一冊,稱為白冊。

  戶籍共分三等:一是平民,一是軍人,一是工匠。

  平民有儒生,有醫生,有陰陽。

  軍人有校尉,有力士,有弓、鋪兵。

  匠有廚役、裁縫、馬船之類。

  臨海有鹽灶。

  寺廟有僧人,道觀有道士。

  都按各自的職業記載於簿冊。

  戶口按簿籍作為決斷依據,禁止多個姓合成一戶附於簿籍。

  遺漏人口、脫落人戶,允許自己核實。

  裡設定老人,選舉年齡大被眾人信服的人,引導人民行善,平息鄉里的爭執獄訟。

  那些躲避徭役的人戶稱逃戶。

  遇到荒年或逃避兵禍遷移他處的稱流民。

  有事而外出寄居在外的稱附籍。

  朝廷組織的移民稱移徙。

  凡是逃戶,明代初年督責命令返回原籍恢復自己的職業,賜免除賦稅一年。

  老弱之人不能返回和不願意返回的,命令在居住地編入戶籍,給予田地,交納賦稅。

  正統時期,製造逃戶周知冊,核實逃戶按人口所交納的糧食。

  凡是流民,英宗命令勘察戶籍,編成甲互相擔保,歸屬居住地裡長管轄。

  設定安撫人民的副職官。

  返歸本業的,給予慰勞安撫,供應牛、種籽、口糧。

  又聽從河南、山西巡撫于謙的建議,免除復業流民的賦稅。

  成化初年,荊、襄敵寇叛亂,流民達百萬。

  項忠、楊璇作湖廣巡撫,下令驅逐,不遵守命令的戍守邊地,死去的人不計其數。

  祭酒周洪謨著成《流民說》一書,引用東晉時期異地設定郡縣的辦法,使就近的人歸附於戶籍,離得速的,設定州縣來安撫。

  都御史李賓呈上他的意見。

  憲宗命令原傑出京安撫,招集流民十二萬戶,供給閒田,設定鄙陽府,設立上津等縣來統一管理。

  河南巡撫張逭也請安撫西北流民。

  皇帝聽從他的請求。

  凡是附籍,是正統年問,年老疾病退休事奉原官的家屬,距離原籍達一千里的允許收留附籍,不到一千里的遣發返回。

  景泰年問,命令民籍者收錄附載,軍隊、工匠、鹽灶勞役冒充民籍的,遣回原籍。

  那些遷移的,明朝初年,曾經遷徙蘇、松、嘉、湖、杭等地人民中無田的人四千多戶,前往臨濠,供給耕牛、種籽、車輛、糧食,以資助遣送,三年不徵收他們的賦稅。

  徐達平定沙漠,遷徙北平山後人民三萬五千八百多戶,散居各府衛,編籍在軍隊的供給衣服糧食,編籍在平民的供給田地。

  又以沙漠遺民三萬二千八百多戶在北平屯田,設定屯所二百五十四處,開墾土地一千三百四十三頃。

  又遷徙江南人民十四萬到鳳陽。

  戶部郎中劉九皋說:“古代人多地少之鄉的人民聽憑他們遷移到人少地多的鄉,是想使土地沒有遺失其利益,人沒有失業的。”太祖採納他的提議,遷徙山西澤、潞的人民到河北。

  後來屢次遷徙浙西和山西人民到滁、和、北平、山東、河南。

  又遷徙登、萊、青人民到柬昌、兗州。

  又遷徙直隸、浙江人民二萬戶到京城,充任倉庫搬運工。

  太祖時代遷徙人民最多,其問有因犯罪被遷徙的。

  建文帝命令武康伯徐理前往北平測量規劃土地安置。

  成祖考察到太原、平陽、澤、潞、遼、沁、汾人多田少以及無田之家,分出人口來充實北平。

  從此之後,遷徙的人就少了。

  當初,太祖設定養濟院收留沒有生活出路的人,按月供給糧食。

  設定漏澤園安葬貧民。

  全國各府州縣建立義冢。

  又施行養老政策,人民年滿八十以上的賜給爵祿。

  又下詔撫卹遭逢災難計程車兵和平民。

  然而有戒於元朝末年豪強欺侮貧弱之民,設立法律多保護貧弱抑制富豪。

  曾經命令戶部登記浙江等九個布政司、應天十八個府州富豪之民一萬四千三百餘戶,依次召見,遷徙其家來充實京城,稱為富戶。

  成祖時,又選擇應天、浙江富豪之民三千戶,充任北京宛、大二縣廂長,戶籍附在京城,仍供本籍的徭役。

  供給時間長久了,貧困逃走,便選擇其本籍中富裕戶一一補足。

  宣德年間交下制度,逃跑的發配邊地充軍,官府主管部門和鄰居隱藏的都連坐治罪。

  弘治五年才免去解送在逃富戶,每戶徵收銀三兩,給廂民助役。

  嘉靖年間減少成二兩,以充實邊地軍餉。

  太祖制定法律的本意,原是仿效漢朝遷徙富裕之民充實關中的制度,此後施行久了弊端便產生出來,於是成為禍端。

  戶口的數目,增加減少不一致,其可以考察的,洪武二十六年,全國有一千零六十五萬二千八百七十戶,六千零五十四萬五千八百一十二人。

  弘治四年,九百一十一萬三千四百四十六戶,五千三百二十八萬一千一百五十八人。

  萬曆六年,一千零六十二萬一千四百三十六戶,六千零六十九萬二千八百五十六人。

  太祖在戰爭災難之後,戶口卻很興盛。

  其後天下太平時間長久,反而趕不上。

  燕王平定禍難之兵發起,淮河以北地區長滿茂草,那時候人民數量反而比以前增加。

  後來才遞減,到天順年問最少。

  成、弘繼起開始興盛,正德以後又減少。

  戶口減少的原因,周忱說:“投靠於富豪之家,有的冒充工匠逃到兩京,有的冒領官引到各地作買賣,全家住在船上,不能查到其蹤跡。”而主要的,戶口的增加減少,在於政令的寬嚴。

  所以宣宗曾經與群臣討論歷代戶口,認為“戶口興盛,根本在於休養生息;戶口衰減,在於大興土木和戰爭”,大概是確實的議論。

  明朝土田制度,共分二等:一為官田,一為民田。

  最初,官田都是宋、元時代沒入官府的田地。

  其後有還官田,役官田,斷入官田,學田,皇莊,牧馬草場,城蠕苜蓿地,牲地,園陵墳地,公佔隙地,諸王、公主、勳戚、大臣、內監、寺觀賜予或請求給予的莊田,百官職田,邊防大臣的養廉田,軍、民、商人屯田,通稱官田。

  其餘為民田。

  丞朝末年,國家喪亂,圖籍記載多亡失,田賦沒有準繩。

  明太祖登上帝位,派遣周鑄等一百六十四人,考核浙西的田畝,制定賦稅。

  又命令戶部核實天下田地。

  而兩浙富豪之民逃避徭役,大都以田產寄託別戶,叫做鐵腳詭寄。

  洪武二十年,命令國子生武淳等分別巡行州縣,隨糧劃定區域。

  區設糧長四人,測量田畝方圓,以字號編次,全部記載主名和田地的面積,按類編製成冊,形狀如魚鱗,稱為魚鱗圖冊。

  在此之前,詔令天下編制黃冊,以戶為主,詳細記載舊管、新收、開除、實在的數目成為四柱式。

  而魚鱗圖冊以田地為主,各原扳、墳衍、下隰、沃瘠、沙滷的區別全都具備。

  魚鱗冊作為經,田地的好壤有了評判標準。

  黃冊作為緯,賦稅徭役之法便確定了。

  凡是典賣田地,便詳細記載賦稅納糧的標準,官府造簿冊記載,不要讓田產已去而賦稅猶存以作為人民的禍害。

  又因中原田地多荒蕪,命令省臣討論,統計人民授予田地。

  設定司農司,開治河南,掌管其事。

  臨濠的田地,察驗其人力,計算田畝供給,不允許兼併。

  北方靠近城區的土地多沒有整治,召集人民耕種,每人供給十五畝,蔬菜地二畝,免徵租稅三年。

  每年中書省上報天下開墾田地的數目,少的田畝以千計,多的達到二十餘萬。

  官府供給耕牛和農具的,才收其稅,額外開墾的荒地永遠不計畝收稅。

  二十六年,核實天下的田地,總共八百五十萬七幹六百二十三頃,到處一片茂盛而沒有拋棄的土地。

  凡是田地以靠近城郭為上等,漸漸速離為中等、下等。

  五尺為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一百畝為一頃。

  太祖依照元代里社制度,河北眾州縣土著居民以社分裡甲,遷徙的居民分別屯居之地以屯來分裡甲。

  社民先佔田畝廣闊,屯民新佔田畝狹窄,所以屯地叫作小畝,社地叫作廣畝。

  到宣德年問,原墾荒的田地永遠不計畝收稅以及低窪、鹽鹼不產糧食的田地,都核實納入交納賦稅的數額中,田畝之數比過去更多。

  主管部門以大畝當小畝來與舊有數額相符,有幾畝當一畝的。

  步尺計量參差不一,人們能夠按心意擴大或縮小,土地不均勻,沒有像北方那樣亂的。

  貴州的田地沒有記載田畝的簿冊,全部徵之齡土官。

  而各處田地,時間久遠頗為混淆雜亂,與黃冊不相符。

  弘治十五年,天下的田地只有四百二十二萬八千零五十八頃,官田與民田相比較得七分之一。

  嘉靖八年,霍韜奉命修撰《會典》,說:“從洪武到弘治一百四十年,天下的田地額敷已減了一半多,而湖廣、河南、廣東失去的數額特別多。

  不是劃撥賜給王府,就是被奸猾的百姓所隱瞞。

  廣東沒有藩王府,不是被隱瞞就是丟棄給了賊寇。

  掌握國家生計的人,可以不專心研究嗎?”適時,桂萼、郭弘化、唐龍、簡霄先後上疏請求核實田畝,而顧鼎臣請求丈量土地,丈量的提議由此產生。

  江西安福、河南裕州首先施行,而辦法沒有詳細具備,人們多懷疑害怕。

  此後,,福建各州縣,造經、緯二冊,其辦法相當詳細。

  然而大都以地為主,田多的還是得以玩弄手段作弊。

  神宗初年,建昌知府許孚速造歸戶冊,便以田從人,辦法簡單而細密。

  萬曆六年,皇帝用大學士張居正的建議,天下的田地全部丈量,限定三年完成。

  採用開方法,以直徑圓圍乘除,畸形零星的裁截添補。

  於是豪強狡猾之徒不能欺騙隱瞞,裡甲免於賠償之累,而小民不再交納虛糧。

  總計田地數目七百零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比弘治時多三百萬頃。

  然而張居正重視聚總考核,多以增加田畝數額為功。

  主管官吏量地爭著改用小步弓,以追求田地多,或搜刮現有之田以充虛額。

  北直隸、湖廣、大同、宣府,便先後按增加的田畝數增收賦稅。

  屯田的制度:一是軍屯,一是民屯n太祖初年,設立民兵萬戶府,寄寓士兵於農業,其方法最好。

  又命令諸將屯兵於龍江等處,惟獨康茂才的政績最顯著,於是下令褒獎,順勢申令整飭將士。

  洪武三年,中書省請求對太原、朔州的屯田士卒收稅,朝廷命令不要徵收。

  第二年,中書省上奏說:“河南、山東、北平、陝西、山西以及直隸淮安等府屯田,凡是官府供給耕牛種子的收稅十分之五,自備的收稅十分之三。”皇帝下詔暫時不收稅,三年後,每畝收租一斗。

  六年,太僕丞梁堃倦帖木爾說:“寧夏境內和四川西南至船城,東北至塔灘,相距八百里,土地肥沃,應該招集流亡之人屯田。”朝廷聽從其連議。

  這時,派鄧愈、湯和諸將屯田於陝西、彰德、汝寧、北平、永平,遷徙山西真定人民屯田於鳳陽。

  又因海運糧餉到遼有淹死的,便更多研究屯政,天下的衛所州縣軍民都從事土地開墾。

  其辦法是,遷移人民到寬闊的地方,或者招募,或者因罪遷徙的人為屯民,都由主管官吏統領。

  而軍屯則由衛所統領。

  邊防之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田耕種。

  內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田耕種。

  每個士兵接受田五十畝為一分,供給耕牛、農具,教他種植莊稼,免除租賦,派官吏鼓勵輸糧,誅罰侵吞兇暴的官吏。

  起初每畝交稅一斗。

  三十五年按田畝制定賦稅:軍田一分,正糧十二石,貯藏於屯倉,聽憑本部軍隊自己支配,餘糧為本衛所官軍俸祿糧。

  永樂初年,規定屯田官軍賞罰條例:每年食用米十二石外,剩餘六石為標準,多的賞給錢鈔,缺少的處罰俸金。

  又按田地的肥沃和瘦瘠的不同,辦法應該有區別,命令官軍各自種樣田,以其每年收成的數目相考核。

  太原左衛千戶陳淮所種的樣田,每軍餘糧二十三石,皇帝命令重賞。

  寧夏總兵何福聚積的穀物特別多,賜給敕書褒獎。

  戶部尚書鬱新說:“湖廣諸衛收糧不僅一種,請求以米為標準。

  凡是粟谷糜黍大麥薷棕二石,稻穀萄秫二石五斗,穆稗三石,都合準米一石。

  小麥芝麻豆類與米相當。”朝廷聽從其議,著錄為法令。

  又重新確定屯守之數。

  臨近邊防地勢險要,守多於屯。

  地區偏僻和輸送糧食困難的地方,屯多於守。

  屯田兵一百名委任百戶,三百名委任千戶,五百名以上由指揮提督。

  屯設紅牌,陳列規則條例在上面。

  年齡六十歲和殘疾以及年幼的,耕種自食其力,不受條例限制。

  屯軍因公事妨害了農務的,免徵糧食,並且禁止衛所攤派。

  在那時,柬面從遼左,北面抵宣、大,西面到苴壺,南面到滇、蜀,一直到交趾,中原則大河南北,到處都興起屯田。

  宣宗時代,多次核實各屯,以征伐戍寺罷除耕種和官府豪強權勢要入侵佔隱匿的,減去餘糧的一半。

  從北方前來歸順從事屯田的人,供給車輛耕牛農具。

  劃分遼東各衛屯軍為三等,人力和耕牛兼有的為上等,人力和耕牛有其中之一者為中等,人力耕牛都沒有的為下等。

  英宗免除軍田正糧歸倉,祇徵收餘糧六石。

  後來又免徵沿邊開田官軍的糧食,減徵各邊屯田糧食不一。

  景帝時期,邊境多戰事,命令士兵分成兩番,六天操練防守,六天耕種土地。

  成化初年,宣府巡撫葉盛買官府耕牛一千八百頭,並置辦農具,派軍隊屯田,收糧食交換銀子,以彌補官馬損耗,邊地之人稱焉有利。

  從正統以後,屯田的政務漸漸廢弛,而屯糧還存有三分之二。

  此後屯田多被內監、軍官侵佔掠奪,屯法全壞。

  憲宗之世多提議端正恢復,而與舊時收入相比,不能達到十分之一。

  弘治年問,屯糧更輕,有一畝祗交三升的。

  延及正德,遼東屯田比永樂年間的田畝多一萬八千多頃,而糧食卻減少四萬六千多石。

  當初,永樂時期,屯田米常常超過三分之一,常操軍十九萬,以屯軍四萬供應。

  而接受供應的又能自己耕種,邊外軍沒有月糧,因此邊防軍餉常很充足。

  到這時,屯軍多逃跑死亡,常操軍只有八萬,都依賴於官倉。

  而邊外多次擾亂,棄置不耕種。

  劉瑾獨攬大權,派官吏分頭出發丈量田地追收欠稅。

  迎合劉瑾心意的人,虛假地增加田畝敷,殘酷搜刮,戶部侍郎韓福尤其急切刻薄。

  遼地士兵不能忍受,脅迫眾人作亂,經招撫才平定下來。

  明朝初年,招募鹽商在各邊地輸送糧食並給予食鹽運銷權,稱為商屯。

  到弘治年間,葉淇變法,這種開中商屯開始毀壞。

  眾淮商全部撤除業務返回,西北的商人也多遷徙到淮,邊地變成廢墟,米價一石值銀五兩,而邊疆的儲備變得空虛。

  世宗時期,楊一清又請求召集商人輸糧入邊,準其逼銷食鹽,又請求仿效古代招募人民充實邊塞的作法,招徠隴右、關西人民屯田於邊地。

  此後,周澤、王崇古、林富、陳世輔、王畿、王朝用、唐順之、昊桂芳等爭著討論屯政。

  而龐尚鵬總管江北鹽屯,不久移置九邊,與總督王崇古,先後規劃屯政十分詳密。

  然而這時,因循守舊已很久,終究很少右實際效果。

  給事中管懷理說:“屯田不興,其弊端有四個:邊疆戒嚴,此其一。

  耕牛種子供應不上,此其二。

  丁壯之人逃亡遷徙,此其三。

  田地在敵人之外,此其四。

  像這樣而管理屯田的人還想按簿冊增加賦稅,不是扣除月糧,就是按丁賠補而已。”屯糧變輕,到弘治、正德而達到極點,嘉靖年間漸漸增加,隆慶年問又每畝收稅一斗。

  然而屯丁逃亡的人更多。

  管糧郎中不管屯田有無,月糧只給一半。

  沿邊防的屯地,有的變成鹽鹼地、沙磧,收糧的額數不能減。

  屯田御史又在額敷之外增加本折,屯田軍更加不能忍受。

  萬曆年間,總計屯田之數為六十四萬四千多頃,比洪武時期少二十四萬九千多頃,田地一天天減少而納糧一天天增加,其弊端就像這樣。

  當時山東巡撫鄭汝璧請求開墾登州海北長山諸島的田地。

  福建巡撫許孚遠開墾閩海壇山田地成功,又請求開墾南日山、澎湖;又說浙江臨海各山,如陳錢、金塘、補陀、玉環、南麂,都可以經營。

  天津巡撫汪應蛟則請求在天津開展屯田。

  其提議或留在內宮不下發,或不久就廢棄。

  熹宗之世,巡按張慎言又提議天津屯田事。

  而御史左光斗命令管河通判盧觀象大興水田之利,太常少卿董應舉跟著實行。

  左光斗又在河間、天津設定屯學,考試騎馬射箭,為武生供給田地一百畝。

  李繼貞巡撫天津,也致力於屯田事務,然而遭遇旱災和蝗災,不能見到成效。

  明朝時,草場頗多,侵佔奪去人民的生業。

  而成為人民的最大禍害的,沒有什麼比得上皇莊和諸王、勳戚、宦官莊田更厲害。

  太祖賞賜勳臣公侯丞相以下的莊田,多的一百頃,親王莊田一千頃。

  又賜給公侯和武臣公田,又賞賜百官公田,以其租稅繳入充當俸祿。

  指揮戰死的都賞賜公田。

  勳臣莊田的佃戶,多倚仗權威違犯禁令,皇帝召諸臣告誡。

  其後公侯恢復歲祿,歸還賜予的田地給官府。

  仁、宣之世,請求賜田漸漸多起來,大臣也可以請求沒收入官府的莊舍。

  然而寧王朱權請求灌城作庶子的耕種放牧之地,皇帝賜書,援引祖宗制度加以拒絕。

  到英宗時,諸王、外戚、宦官到處侵佔官田和私田,有時反而誣告人民佔其田地,請求審察治罪。

  等到審察得到真實情況,皇帝侖令還給人民田地的情況不止一次。

  於是下詔禁止侵奪人民的田地,禁止上奏請求京畿內的田地。

  然而權臣貴戚宗室的莊田、墳塋,或賜予或請求,不可勝計。

  御馬太監劉順家人進獻薊州草場,進獻田地從此時開始。

  宦官的田地,則從尹奉、喜寧開始。

  當初,洪熙時期,有仁壽宮莊,其後又有清寧、未央宮莊。

  天順三年,因諸王沒有出京去藩國,供給用度浩繁,便設立束宮、德王、秀王莊田。

  二王到藩國後,土地仍然歸屬官府。

  憲宗即位,把沒收入官的曹吉祥的田地作為宮中的莊田,皇莊之名從此時開始。

  此後莊田遍佈郡縣。

  給事中齊莊說:“天子以四海為家,何必置立莊田,與貧困的人民爭利呢?”不聽。

  弘治二年,戶部尚書李敏等因災異上奏說:“京畿內皇莊有五座,共有土地一萬二幹八百多頃;勳戚、宦官莊田三百三十二座,共有土地三萬三千多頃。

  管理田莊的官校招叢集小人,稱莊頭、伴當,侵佔土地,收斂財物,汙辱婦女。

  稍微與之辯理,便被誣告。

  官校拘捕捆縛,全家驚惶。

  民心傷痛入骨,災異由此而生。

  請求革除管莊之人,交付小民耕種,每畝徵收銀三分,充為各宮用度。”皇帝命令告誡整飭莊戶。

  又因御史建議,罷除仁壽宮之莊,還給草場,並且命令凡是侵佔牧地者,全部返還其舊。

  又定立制度,獻地於王府的人則罰戍守邊地。

  奉御趙管獻雄縣之地作為皇莊,戶部尚書周經彈劾他違犯制度,把趟管關進欽犯監獄。

  敕命諸王輔導官,引導王奏請田地的則判罪。

  然而當時奏請獻納的不絕,乞請也越來越紛繁。

  徽、興、岐、衡四王,田地多達七幹多頃。

  會昌、建昌、慶雲三侯爭奪田地,皇帝便賜給他們田地。

  武宗即位,過了一個月,便建皇莊七座,此後增至三百多處。

  諸王、外戚請求賜田和侵奪民田的無數。

  世宗初年,侖令給事中夏言等清查核對皇莊田。

  夏言竭力陳說皇莊為害於民。

  從此正德以來投獻侵吞的田地,多有歸還人民的,而宦戚之輩又從中阻撓。

  戶部尚書孫交造皇莊新簿冊,額數比舊時減少。

  皇帝命令核實過去頃畝之數上報,改稱官地,不再稱皇莊,下詔主管部門徵收銀兩解送到部。

  然而多被宦官中飽私囊,積欠賦稅到數十萬以為常。

  這時,禁止勳戚上奏求討、奸民投獻之事,又革除王府所請的山場湖陂。

  德王請齊、漢二庶人所遣留的柬昌、充州閒置的田地,又請求白雲等湖,山東巡撫邵錫根據新制定的法令予以拒絕,話語很直切。

  德王多次爭辯÷皇帝仍然依從戶部之議,只儲存藩封時初次請求的莊田。

  此後有上奏請求的一律不同意。

  又規定,凡是公主、國公的莊田,世代遠的儲存十分之三。

  嘉靖三十九年派遣御史瀋陽清理侵奪隱瞞冒領的莊田一萬六千多頃。

  穆宗聽從御史王廷瞻的建議,又制定世代遞減的限額:勳臣五代限定田地二百頃,外戚七百頃至七十頃不等。

  當初,世宗時,承天六莊二湖土地八幹三百多頃,以宦官統領,又聽憑校舍兼併,增加八百八十頃,分為十二莊。

  至此始以主管官吏統領,兼併的歸還給人民。

  又定著命令,宗室買田不輸送賦役的沒收入官,皇親之田都命令主管部門徽收,如同勳臣之例。

  雖然請求賜田不斷,而賜予的數額有定數,徵收有制度,人民的危害稍微減少。

  神宗賜予過於奢侈,只要請求無不獲取。

  潞王、壽陽公主施恩最豐厚。

  而福王分封,包括河南、山東、湖廣之田為王莊,達到四萬頃。

  群臣竭力爭辯,才減少一半。

  王府官吏和眾宦官丈量土地徵收賦稅,紛雜於道路,供養雜役的糧食數以萬計,侵吞搜刮慘不忍聞。

  以刑科簽發公文逮捕人民,擎殺莊田的佃戶,到處一片騷亂。

  給事中官應震、姚宗文等屢次上書勸諫,都不回覆。

  當時又重新制定勳臣外戚莊田世代遞減法,比舊有的制度稍微寬緩。

  此後應議削減的,便奉詔姑且保留,不能革除。

  熹宗之時,桂、惠、瑞三王和遂平、寧德二公主的莊田動不動以萬來計算,而魏忠賢一族,橫加賞賜特別多。

  大致明朝中期以後,莊田侵吞掠奪人民的產業,與國家滅亡一起結束。

補充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