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志·卷六十八

卷六十八原文

  ◎兵四

  ○清理军伍 训练 赏功 火器 车船 马政

  明初,垛集令行,民出一丁为军,卫所无缺伍,且有羡丁。未几,大都督府言,起吴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于是下追捕之令,立法惩戒。小旗逃所隶三人,降为军。上至总旗、百户、千户,皆视逃军多寡,夺俸降革。其从征在外者,罚尤严。十六年,命五军府檄外卫所,速逮缺伍士卒,给事中潘庸等分行清理之。明年,从兵部尚书俞纶言,京卫军户绝者,毋冒取同姓及同姓之亲,令有司核实发补,府卫毋特遣人。二十一年,诏卫所核实军伍,有匿己子以养子代者,不许。其秋,令卫所著军士姓名、乡贯为籍,具载丁口以便取补。又置军籍勘合,分给内外,军士遇点阅以为验。

  成祖即位,遣给事等官分阅天下军,重定垛集军更代法。初,三丁已上,垛正军一,别有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至是,令正军、贴户更代,贴户单丁者免;当军家蠲其一丁徭。

  洪熙元年,兴州左屯卫军范济极言勾军之扰。富峪卫百户钱兴奏言:“祖本涿鹿卫军,死,父继,以功授百户。臣已袭父职,而本卫犹以臣祖为逃军,屡行勾取。”帝谓尚书张本曰:“军伍不清,弊多类此。”已而宣宗立,军弊益滋,黠者往往匿其籍,或诬攘良民充伍。帝谕兵部曰:“朝廷于军民,如舟车任载,不可偏重。有司宜审实毋混。”乃分遣吏部侍郎黄宗载等清理天下军卫。三年敕给事、御史清军,定十一条例,榜示天下。明年复增为二十二条。五年,从尚书张本请,令天下官吏、军旗公勘自洪、永来勾军之无踪者,豁免之。六年,令勾军有亲老疾独子者,编之近地,余丁赴工逋亡者例发口外,改为罚工一年,示优恤焉。八年,免苏州卫抑配军百五十九人,已食粮止令终其身者,千二百三十九人。先是,苏、常军户绝者,株累族党,动以千计,知府况钟言于朝,又常州民诉受抑为军者七百有奇,故特敕巡抚侍郎周忱清理。

  正统初,令勾军家丁尽者,除籍;逃军死亡及事故者,或家本军籍,而偶同姓名,里胥挟雠妄报冒解,或已解而赴部声冤者,皆与豁免。定例,补伍皆发极边,而南北人互易。大学士杨士奇谓风土异宜,濒于夭折,请从所宜发戍。署兵部侍郎邝埜以为紊祖制,寝之。成化二年,山西巡抚李侃复请补近卫,始议行。十一年,命御史十一人分道清军,以十分为率,及三分者最,不及者殿。时以罪谪者逃故,亦勾其家丁。御史江昂谓非“罚弗及嗣”之义,乃禁之。

  嘉靖初,捕亡令愈苛,有株累数十家,勾摄经数十年者,丁口已尽,犹移覆纷纭不已。兵部尚书胡世宁请“屡经清报者免勾。又避役之人必缓急难倚,急改编原籍。卫所有缺伍,则另选舍余及犯罪者充补。犯重发边卫者,责卖家产,阖房迁发,使绝顾念。庶卫卒皆土著,而逃亡益鲜”。帝是其言。其后,用主事王学益议,制勾单,立法详善。久之,停差清军御史,宽管解逃军及军赴卫违限之科。清军官日玩愒,文卷磨灭,议者复请申饬。

  万历三年,给事中徐贞明言:“勾军东南,资装出于户丁,解送出于里递,每军不下百金。大困东南之民,究无补于军政。宜视班匠例,免其解补,而重征班银,以资召募,使东南永无勾补之扰,而西北之行伍亦充。”郧阳巡抚王世贞因言有四便:应勾之户,乐于就近,不图避匿,便一;各安水土,不至困绝,便二;近则不逃,逃亦易追,便三;解户不至破家,便四。而兵部卒格贞明议,不行。后十三年,南京兵部尚书郭应聘复请各就近地,南北改编。又言“应勾之军,南直隶至六万六千余,株连至二三十万人,请自天顺以前竟与释免”。报可,远近皆悦。然改编令下,求改者相继。明年,兵部言“什伍渐耗,边镇军人且希图脱伍”。有旨复旧,而应聘之议复不行。

  凡军卫掌于职方,而勾清则武库主之。有所勾摄,自卫所开报,先核乡贯居止,内府给批,下有司提本军,谓之跟捕;提家丁,谓之勾捕。间有恩恤开伍者。洪武二十三年,令应补军役生员,遣归卒业。宣德四年,上虞人李志道充楚雄卫军,死,有孙宗皋宜继。时已中乡试,尚书张本言于帝,得免。如此者绝少。户有军籍,必仕至兵部尚书始得除。军士应起解者,皆佥妻;有津给军装、解军行粮、军丁口粮之费。其册单编造皆有恒式。初定户口、收军、勾清三册。嘉靖三十一年,又编四册,曰军贯,曰兜底,曰类卫、类姓。其勾军另给军单。盖终明世,于军籍最严。然弊政渐丛,而扰民日甚。

  明太祖起布衣,策群力,取天下。即位后,屡命元勋宿将分道练兵,而其制未定。洪武六年,命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六部议教练军士律:“骑卒必善驰射枪刀,步兵必善弓弩枪。射以十二矢之半,远可到,近可中为程。远可到,将弁百六十步、军士百二十步;近可中,五十步。彀弩以十二矢之五,远可到,蹶张八十步,划车一百五十步;近可中,蹶张四十步,划车六十步。枪必进退熟习。在京卫所,以五千人为率,取五之一,指挥以下官领赴御前验试,馀以次番试。在外都司卫所,每卫五千人,取五之一,千户以下官领赴京验试。余以次番试。军士步骑皆善,将领各以其能受赏,否则罚。军士给钱六百为道里费。将领自指挥使以下,所统军士三分至六分不中者,次第夺俸;七分以上,次第降官至为军止。都指挥军士四分以上不中,夺俸一年;六分以上罢职。”后十六年,令天下卫所善射者十选一,于农隙分番赴京较阅,以优劣为千百户赏罚,边军本卫较射。二十年,命卫士习射于午门丹墀。明年复令:“天下卫所马步军士,各分十班,将弁以荫叙久次升者统之,冬月至京阅试。指挥、千百户,年深惯战及屯田者免。仍先下操练法,俾遵行。不如法及不娴习者,罚。”明年,诏五军府:“比试军士分三等赏钞,又各给钞三锭为路费,不中者亦给之。明年再试不如式,军移戍云南,官谪从征,总小旗降为军。武臣子弟袭职,试骑步射不中程,令还卫署事,与半俸,二年后仍试如故者,亦降为军。”

  文皇即位,五驾北征,六师尝自较阅。又尝敕秦、晋、周、肃诸王,各选护卫军五千,命官督赴真定操练,陕西、甘肃、宁夏、大同、辽东诸守将,及中都留守、河南等都司,徐、宿等卫,遣将统马步军分驻真定、德州操练,侯赴京阅视。

  景泰初,立十团营。给事中邓林进《轩辕图》,即古八阵法也,因用以教军。成化间,增团营为十二,命月二次会操,起仲春十五日,止仲夏十五日,秋、冬亦如之。弘治九年,兵部尚书马文升申明洪、永操法,五日内,二日走阵下营,三日演武。武宗好武勇,每令提督坐营官操练,又自执金鼓演四镇卒。然大要以恣驰骋、供嬉戏,非有实也。

  嘉靖六年定,下营布阵,止用三叠阵及四门方营。又令每营选枪刀箭牌铳手各一二人为教师,转相教习。及更营制,分兵三十枝,设将三十员,各统三千人训练,择精锐者名选锋,厚其校艺之赏。总督大臣一月会操者四,余日营将分练。协理大臣及巡视给事、御史随意入一营,校阅赏罚,因以择选锋。帝又置内营于内教场,练诸内使。

  隆庆初,命各营将领以教练军士分数多寡为黜陟。全营教练者加都督佥事,以次减;全不教练者降祖职一级,革任回卫。三年内教练有成,操协大臣奖谕恩录;无功绩者议罚。规制虽立,然将卒率媮惰,操演徒为具文。

  先是,浙江参将戚继光以善教士闻,尝调士兵,制鸳鸯阵破倭。至是已官总兵。穆宗从给事中吴时来请,命继光练兵蓟门。蓟兵精整者数十年。继光尝著《练兵实纪》以训士。一曰练伍,首骑,次步,次车,次辎重;先选伍,次较艺,总之以合营。二曰练胆气,使明作止进退及上下统属、相友相助之义。三曰练耳目,使明号令。四曰练手足,使熟技艺。五曰练营阵,详布阵起行、结营及交锋之正变。终之以练将。后多遵用之。

  赏功之制,太祖时,大赏平定中原、征南诸将及云南、越州之功。赏格虽具,然不豫为令。惟二十九年命沿海卫所指挥千百户获倭一船及贼者,升一级,赏银五十两,钞五十锭,军士水陆擒杀贼,赏银有差。

  永乐初,以将士久劳,命礼部依太祖升赏例,参酌行之。乃分奇功、首功、次功三等,其赏之轻重次第,率临时取旨,亦不豫为令。十二年定:“凡交锋之际,突出敌背杀败贼众者,勇敢入阵斩将搴旗者,本队已胜、别队胜负未决、而能救援克敌者,受命能任事、出奇破贼成功者,皆为奇功。齐力前进、首先败贼者,前队交锋未决、后队向前败贼者,皆为首功。军行及营中擒获奸细者,亦准首功。余皆次功。”又立功赏勘合,定四十字,曰:“神威精勇猛,强壮毅英雄。克胜兼超捷,奇功奋锐锋。智谋宣妙略,刚烈效忠诚。果敢能安定,扬名显大勋。”编号用宝,贮内府印绶监。当是时,稽功之法甚严。

  正统十四年,造赏功牌,有奇功、头功、齐力之分,以大臣主之。凡挺身突阵斩将夺旗者,与奇功牌。生擒瓦剌或斩首一级,与头功牌。虽无功而被伤者,与齐力牌。盖专为瓦剌入犯设也。是后,将士功赏视立功之地,准例奏行。北边为上,东北边次之,西番及苗蛮又次之,内地反贼又次之。世宗时,苦倭甚,故海上功比北边尤为最。

  北边,自甘肃迤东,抵山海关。成化十四年例:“一人斩一级者,进一秩,至三秩止。二人共斩者,为首进秩同。壮男与实授,幼弱妇女与署职。为从及四级以上,俱给赏。领军官部下五百人者,获五级,进一秩。领千人者,倍之。”正德十年重定例:“独斩一级者升一秩。三人共者,首升署一秩,从给赏。四五六人共者,首给赏,从量赏。二人共斩一幼敌者,首视三人例,从量赏。不愿升者,每实授一秩,赏银五十两,署职二十两。”嘉靖十五年定,领军官千、把总,加至三秩止,都指挥以上,止升署职二级,余加赏。

  东北边,初定三级当北边之一。万历中,改与北边同。

  番寇苗蛮,亦三级进一秩,实授署职,视北边。十级以上并不及数者给赏。万历三年,令陕西番寇功,视成化中例,军官千总领五百人者,部下斩三十级,领千人者六十级,把总领五百人者十级,领千人者三十级,俱进一秩,至三秩止。南方蛮贼,宣德九年例,三级以上及斩获首贼,俱升一秩,余加赏。正德十六年,定军官部下斩百级者升署一秩,三百级者实授一秩,四百级者升一秩,余功加赏。

  倭贼,嘉靖三十五年定:“斩倭首贼一级,升实授三秩,不愿者赏银百五十两。从贼一级,授一秩。汉人胁从一级,署一秩。阵亡者,本军及子实授一秩。海洋遇贼有功,均以奇功论。”万历十二年更定,视旧例少变,以贼众及船之多寡,为功赏之差。复定海洋征战,无论倭寇、海贼,勘是奇功,与世袭。云南夷贼,擒斩功次视倭功。

  内地反贼,成化十四年例,六级升一秩,至三秩止,幼男妇女及十九级以上与不及数者给赏。正德七年,定流贼例:“名贼一级,授一秩,世袭,为从者给赏。次贼一级,署一秩。从贼三级及阵亡者,俱授一秩,世袭。重伤回营死者,署一秩。”又以割耳多寡论功,最多者至升二秩,世袭。先是,五年宁夏功,后嘉靖元年江西功,俱视流贼例。崇祯中,购闯、献以万金,爵封侯,余贼有差,以贼势重,变常格也。

  其俘获人畜、器械,成化例,俱给所获者。其论功升秩,成化十四年例,军士升一秩为小旗,舍人升一秩给冠带,以上类推。嘉靖四十三年定,都督等官无阶可升者,所应袭男荫冠带。万历十三年定,都指挥使升秩者,不授都督,赏银五十两,升俸者半之。其有司民兵,隆庆六年定,视军人例。

  自洪、宣以后,赏格皆以斩级多少豫定。条例渐多,幸弊日启。正德间,副使胡世宁言:“两军格斗,手眼瞬息,不得差池,何暇割级?其获级者或杀已降,或杀良民,或偶得单行之贼、被掠逃出之人,非真功也。宜选强明刚正之员,为纪功官,痛惩此弊。”时弗能行。故事,镇守官奏带,例止五名。后领兵官所奏有至三四百名者,不在斩馘之列,别立名目,曰运送神枪,曰赍执旗牌,曰冲锋破敌,曰三次当先,曰军前效劳。冒滥之弊,至斯极已。

  古所谓炮,皆以机发石。元初得西域炮,攻金蔡州城,始用火。然造法不传,后亦罕用。

  至明成祖平交阯,得神机枪炮法,特置神机营肄习。制用生、熟赤铜相间,其用铁者,建铁柔为最,西铁次之。大小不等,大者发用车,次及小者用架、用桩、用托。大利于守,小利于战。随宜而用,为行军要器。永乐十年,诏自开平至怀来、宣府、万全、兴和诸山顶,皆置五炮架。二十年,从张辅请,增置于山西大同、天城、阳和、朔州等卫以御敌。然利器不可示人,朝廷亦慎惜之。

  宣德五年,敕宣府总兵官谭广:“神铳,国家所重,在边墩堡,量给以壮军威,勿轻给。”正统六年,边将黄真、杨洪立神铳局于宣府独石。帝以火器外造,恐传习漏泄,敕止之。正统末,边备日亟,御史杨善请铸两头铜铳。景泰元年,巡关侍郎江潮言:“真定藏都督平安火伞,上用铁枪头,环以响铃,置火药筒三,发之可溃敌马。应州民师翱制铳,有机,顷刻三发,及三百步外。”俱试验之。天顺八年,延绥参将房能言麓川破贼,用九龙筒,一线然则九箭齐发,请颁式各边。

  至嘉靖八年,始从右都御史汪鋐言,造佛郎机炮,谓之大将军,发诸边镇。佛郎机者,国名也。正德末,其国舶至广东。白沙巡检何儒得其制,以铜为之。长五六尺,大者重千余斤,小者百五十斤,巨腹长颈,腹有修孔。以子铳五枚,贮药置腹中,发及百余丈,最利水战。驾以蜈蚣船,所击辄糜碎。二十五年,总督军务翁万达奏所造火器。兵部试之,言:“三出连珠、百出先锋、铁捧雷飞,俱便用。母子火兽、布地雷炮,止可夜劫营。”御史张铎亦进十眼铜炮,大弹发及七百步,小弹百步;四眼铁枪,弹四百步。诏工部造。

  万历中,通判华光大奏其父所制神异火器,命下兵部。其后,大西洋船至,复得巨炮,曰红夷。长二丈余,重者至三千斤,能洞裂石城,震数十里。天启中,锡以大将军号,遣官祀之。

  崇祯时,大学士徐光启请令西洋人制造,发各镇。然将帅多不得人,城守不固,有委而去之者。及流寇犯阙,三大营兵不战而溃,枪炮皆为贼有,反用以攻城。城上亦发炮击贼。时中官已多异志,皆空器贮药,取声震而已。

  明置兵仗、军器二局,分造火器。号将军者自大至五。又有夺门将军大小二样、神机炮、襄阳炮、盏口炮、碗口炮、旋风炮、流星炮、虎尾炮、石榴炮、龙虎炮、毒火飞炮、连珠佛郎机炮、信炮、神炮、炮里炮、十眼铜炮、三出连珠炮、百出先锋炮、铁捧雷飞炮、火兽布地雷炮、碗口铜铁铳、手把铜铁铳、神铳、斩马铳、一窝锋神机箭铳、大中小佛郎机铜铳、佛郎机铁铳、木厢铜铳、筋缴桦皮铁铳、无敌手铳、鸟嘴铳、七眼铜铳、千里铳、四眼铁枪、各号双头铁枪、夹把铁手枪、快枪以及火车、火伞、九龙筒之属,凡数十种。正德、嘉靖间造最多。又各边自造,自正统十四年四川始。其他刀牌、弓箭、枪弩、狼筅、蒺藜、甲胄、战袄,在内有兵仗、军器、针工、鞍辔诸局,属内库,掌于中官,在外有盔甲厂,属兵部,掌以郎官。京省诸司卫所,又俱有杂造局。军资器械名目繁夥,不具载,惟火器前代所少,故特详焉。

  中原用车战,而东南利舟楫,二者于兵事为最要。自骑兵起,车制渐废。

  洪武五年,造独辕车,北平、山东千辆,山西、河南八百辆。永乐八年北征,用武刚车三万辆,皆惟以供馈运。

  至正统十二年,始从总兵官朱冕议,用火车备战。自是言车战者相继。十四年,给事中李侃请以驘车千辆,铁索联络,骑卒处中,每车翼以刀牌手五人,贼犯阵,刀牌手击之,贼退则开索纵骑。帝命造成祭而后用。下车式于边境,用七马驾。宁夏多沟壑,总兵官张泰请用独马小车,时以为便。箭工周四章言,神机枪一发难继,请以车载枪二十,箭六百,车首置五枪架,一人推,二人扶,一人执爨。试可,乃造。

  景泰元年,定襄伯郭登请仿古制为偏箱车。辕长丈三尺,阔九尺,高七尺五寸,箱用薄板,置铳。出则左右相连,前后相接,钩环牵互。车载衣粮、器械并鹿角二。屯处,十五步外设为藩。每车枪炮、弓弩、刀牌甲士共十人,无事轮番推挽。外以长车二十,载大小将军铳,每方五辆,转输樵采,皆在围中。又以四轮车一,列五色旗,视敌指挥。廷议此可以守,难于攻战,命登酌行。兰州守备李进请造独轮小车,上施皮屋,前用木板,画兽面,凿口,置碗口铳四,枪四,神机箭十四,树旗一。行为阵,止为营。二年,吏部郎中李贤请造战车,长丈五尺,高六尺四寸,四围箱板,穴孔置铳,上辟小窗,每车前后占地五步。以千辆计,四方可十六里,刍粮、器械辎重咸取给焉。帝令亟行。

  成化二年,从郭登言,制军队小车。每队六辆,辆九人,二人挽,七人番代,车前置牌画猊首,远望若城垒然。八年,宁都诸生何京上御敌车式,上施铁网,网穴发枪弩,行则敛之。五十车为一队,用士三百七十五人。十二年,左都御史李宾请造偏箱车,与鹿角参用。兵部尚书项忠请验阅,以登高涉险不便,已之。十三年,从甘肃总兵官王玺奏,造雷火车,中立枢轴,旋转发炮。二十年,宣大总督余子俊以车五百辆为一军,每辆卒十人,车隙补以鹿角。既成,而迟重不可用,时人谓之鹧鸪军。

  弘治十五年,陕西总制秦纮请用只轮车,名曰全胜,长丈四尺,上下共六人,可冲敌阵。十六年,闲住知府范吉献先锋霹雳车。

  嘉靖十一年,南京给事中王希文请仿郭固、韩琦之制,造车,前锐后方,上置七枪,为橹三层,各置九牛神弩,傍翼以卒。行载甲兵,止为营阵。下边镇酌行。十五年,总制刘天和复言全胜车之便,而稍为损益,用四人推挽,所载火器、弓弩、刀牌以百五十斤为准。箱前画狻猊,旁列虎盾以护骑士。命从其制。四十三年,有司奏准,京营教演兵车,共四千辆,每辆步卒五人,神枪、夹靶枪各二。自正统以来,言车战者如此,然未尝一当敌。

  至隆庆中,戚继光守蓟门,奏练兵车七营:以东西路副总兵及抚督标共四营,分驻建昌、遵化、石匣、密云;蓟、辽总兵二营,驻三屯;昌平总兵一营,驻昌平。每营重车百五十有六,轻车加百,步兵四千,骑兵三千。十二路二千里间,车骑相兼,可御敌数万。穆宗韪之,命给造费。然特以遏冲突,施火器,亦未尝以战也。是后,辽东巡抚魏学曾请设战车营,仿偏箱之制,上设佛郎机二,下置雷飞炮、快枪六,每车步卒二十五人。万历末,经略熊廷弼请造双轮战车,每车火炮二,翼以十卒,皆持火枪。天启中,直隶巡按御史易应昌进户部主事曹履吉所制钢轮车、小冲车等式,以御敌,皆罕得其用。大约边地险阻,不利车战。而舟楫之用,则东南所宜。

  舟之制,江海各异。太祖于新江口设船四百。永乐初,命福建都司造海船百三十七,又命江、楚、两浙及镇江诸府卫造海风船。成化初,济川卫杨渠献《桨舟图》,皆江舟也。

  海舟以舟山之乌槽为首。福船耐风涛,且御火。浙之十装标号软风、苍山,亦利追逐。广东船,铁栗木为之,视福船尤巨而坚。其利用者二,可发佛郎机,可掷火球。大福船亦然,能容百人。底尖上阔,首昂尾高,柁楼三重,帆桅二,傍护以板,上设木女墙及炮床。中为四层:最下实土石;次寝息所;次左右六门,中置水柜,扬帆炊爨皆在是,最上如露台,穴梯而登,傍设翼板,可凭以战。矢石火器皆俯发,可顺风行。海苍视福船稍小。开浪船能容三五十人,头锐,四桨一橹,其行如飞,不拘风潮顺逆。艟〈舟乔〉船视海苍又小。苍山船首尾皆阔,帆橹并用。橹设船傍近后,每傍五枝,每枝五跳,跳二人,以板闸跳上,露首于外,其制上下三层,下实土石,上为战场,中寝处。其张帆下椗,皆在上层。戚继光云:“倭舟甚小,一入里海,大福、海苍不能入,必用苍船逐之,冲敌便捷,温人谓之苍山铁也。”沙、鹰二船,相胥成用。沙船可接战,然无翼蔽。鹰船两端锐,进退如飞。傍钉大茅竹,竹间窗可发铳箭,窗内舷外隐人以荡桨。先驾此入贼队,沙船随进,短兵接战,无不胜。渔船至小,每舟三人,一执布帆,一执桨,一执鸟嘴铳。随波上下,可掩贼不备。网梭船,定海、临海、象山俱有之,形如梭。竹桅布帆,仅容二三人,遇风涛辄舁入山麓,可哨探。蜈蚣船,象形也,能驾佛朗机铳,底尖面阔,两傍楫数十,行如飞。两头船,旋转在舵,因风四驰,诸船无逾其速。盖自嘉靖以来,东南日备倭,故海舟之制,特详备云。

  明制,马之属内厩者曰御马监,中官掌之,牧于大坝,盖仿《周礼》十有二闲意。牧于官者,为太仆寺、行太仆寺、苑马寺及各军卫,即唐四十八监意。牧于民者,南则直隶应天等府,北则直隶及山东、河南等府,即宋保马意。其曰备养马者,始于正统末,选马给边,边马足,而寄牧于畿甸者也。官牧给边镇,民牧给京军,皆有孳生驹。官牧之地曰草场,或为军民佃种曰熟地,岁征租佐牧人市马。牧之人曰恩军,曰队军,曰改编军,曰充发军,曰抽发军。苑马分三等,上苑万,中七千,下四千。一夫牧马十匹,五十夫设圉长一人。凡马肥瘠登耗,籍其毛齿而时省之。三岁,寺卿偕御史印烙,鬻其羸劣以转市。边卫、营堡、府州县军民壮骑操马,则掌于行寺卿。边用不足,又以茶易于番,以货市于边。其民牧皆视丁田授马,始曰户马,既曰种马,按岁征驹。种马死,孳生不及数,辄赔补。此其大凡也。

  初,太祖都金陵,令应天、太平、镇江、庐州、凤阳、扬州六府,滁、和二州民牧马。洪武六年,设太仆寺于滁州,统于兵部。后增滁阳五牧监,领四十八群。已,为四十监,旋罢,惟存天长、大兴、舒城三监。置草场于汤泉、滁州等地。复令飞熊、广武、英武三卫,五军养一马,马岁生驹,一岁解京。既而以监牧归有司,专令民牧。江南十一户,江北五户养马一,复其身。太仆官督理,岁正月至六月报定驹,七月至十月报显驹,十一、二月报重驹。岁终考马政,以法治府州县官吏。凡牡曰儿,牝曰骒。儿一、骒四为群,群头一人。五群,群长一人。三十年,设北平、辽东、山西、陕西、甘肃行太仆寺,定牧马草场。

  永乐初,设太仆寺于北京,掌顺天、山东、河南。旧设者为南太仆寺,掌应天等六府二州。四年,设苑马寺于陕西、甘肃,统六监,监统四苑。又设北京、辽东二苑马寺,所统视陕西、甘肃。十二年,令北畿民计丁养马,选居闲官教之畜牧。民十五丁以下一匹,十六丁以上二匹,为事编发者七户一匹,得除罪。寻以寺卿杨砥言,北方人户五丁养一,免其田租之半,蓟州以东至南海等卫,戍守军外,每军饲种马一。又定南方养马例:凤、庐、扬、滁、和五丁一,应天、太、镇十丁一。淮、徐初养马,亦以丁为率。十八年,罢北京苑马寺,悉牧之民。

  洪熙元年,令民牧二岁征一驹,免草粮之半。自是,马日蕃,渐散于邻省。济南、兖州、东昌民养马,自宣德四年始也。彰德、卫辉、开封民养马,自正统十一年始也。已而也先入犯,取马二万,寄养近京,充团营骑操,而尽以故时种马给永平等府。景泰三年,令儿马十八岁、骒马二十岁以上,免算驹。

  成化二年,以南土不产马,改征银。四年,始建太仆寺常盈库,贮备用马价。是时,民渐苦养马。六年,吏部侍郎叶盛言:“向时岁课一驹,而民不扰者,以刍牧地广,民得为生也。自豪右庄田渐多,养马渐不足。洪熙初,改两年一驹,成化初,改三年一驹。马愈削,民愈贫。然马卒不可少,乃复两年一驹之制,民愈不堪。请敕边镇随俗所宜,凡可以买马足边、军民交益者,便宜处置。”时马文升抚陕西,又极论边军偿马之累,请令屯田卒田多丁少而不领马者,岁输银一钱,以助赔偿。虽皆允行,而民困不能舒也。继文升抚陕者萧祯,请省行太仆寺。兵部覆云:“洪、永时,设行太仆及苑马寺,凡茶马、番人贡马,悉收寺、苑放牧,常数万匹,足充边用。正统以后,北敌屡入抄掠,马遂日耗。言者每请裁革,是惜小费而忘大计。”于是敕谕祯,但令加意督察。而北畿自永乐以来,马日滋,辄责民牧,民年十五者即养马。太仆少卿彭礼以户丁有限,而课驹无穷,请定种马额。会文升为兵部尚书,奏行其请,乃定两京太仆种马,儿马二万五千,骒马四之,二年纳驹,著为令。时弘治六年也。

  十五年冬,尚书刘大夏荐南京太常卿杨一清为副都御史,督理陕西马政。一清奏言:“我朝以陕右宜牧,设监苑,跨二千余里。后皆废,惟存长乐、灵武二监。今牧地止数百里,然以供西边尚无不足,但苦监牧非人,牧养无法耳。两监六苑,开城、安定水泉便利,宜为上苑,牧万马;广宁、万安为中苑;黑水草场逼窄,清平地狭土瘠,为下苑。万安可五千,广宁四千,清平二千,黑水千五百。六苑岁给军外,可常牧马三万二千五百,足供三边用。然欲广孳息,必多蓄种马,宜增满万匹,两年一驹,五年可足前数。请支太仆马价银四万二千两,于平、庆、临、巩买种马七千。又养马恩队军不足,请编流亡民及问遣回籍者,且视恩军例,凡发边卫充军者,改令各苑牧马,增为三千人。又请相地势,筑城通商,种植榆柳,春夏放牧,秋冬还厩,马既得安,敌来亦可收保。”孝宗方重边防,大夏掌兵部,一清所奏辄行。迁总制仍督马政。

  诸监草场,原额十三万三千七百余顷,存者已不及半。一清核之,得荒地十二万八千余顷,又开武安苑地二千九百余顷。正德二年闻于朝。及一清去官,未几复废。时御史王济言:“民苦养马。有一孳生马,辄害之。间有定驹,赂医讳之,有显驹坠落之。马亏欠不过纳银二两,既孳生者已闻官,而复倒毙,不过纳银三两,孳生不死则饥饿。马日瘦削,无济实用。今种马、地亩、人丁,岁取有定额,请以其额数令民买马,而种马孳生,县官无与。”兵部是其言。自后,每有奏报,辄引济言县官无与种马事,但责驹于民,遗母求子矣。

  初,边臣请马,太仆寺以见马给之。自改征银,马日少,而请者相继,给价十万,买马万匹。边臣不能市良马,马多死,太仆卿储巏以为言,请仍给马。又指陈各边种马盗卖私借之弊。语虽切,不能从。而边镇给发日益繁。延绥三十六营堡,自弘治十一年始,十年间,发太仆银二十八万有奇,买补四万九千余匹,宁夏、大同、居庸关等处不与焉。至正德七年,遂开纳马例,凡十二条。九年,复发太仆银市马万五千于山东、辽东、河南及凤阳、保定诸府。

  嘉靖元年,陕西苑马少卿卢璧条上马政,请督逋负、明印烙、训医药、均地差,以救目前,而辟场广蓄为经久计。帝嘉纳之。自后言马事者颇众,大都因事立说,补救一时而已。二十九年,俺答入寇,太仆马缺,复行正德纳马例。已,稍增损之。至四十一年,遂开例至捐马授职。

  隆庆二年,提督四夷馆太常少卿武金言:“种马之设,专为孳生备用。备用马既别买,则种马可遂省。今备用马已足三万,宜令每马折银三十两,解太仆。种马尽卖,输兵部,一马十两,则直隶、山东、河南十二万匹,可得银百二十万,且收草豆银二十四万。”御史谢廷杰谓:“祖制所定,关军机,不可废。”兵部是廷杰言。而是时,内帑乏,方分使括天下逋赋。穆宗可金奏,下部议。部请养、卖各半,从之。

  太仆之有银也,自成化时始,然止三万余两。及种马卖,银日增。是时,通贡互市所贮亦无几。及张居正作辅,力主尽卖之议。自万历九年始,上马八两,下至五两,又折征草豆地租,银益多,以供团营买马及各边之请。然一骟马辄发三十金,而州县以驽马进,其直止数金。且仍寄养于马户,害民不减曩时。又国家有兴作、赏赉,往往借支太仆银,太仆帑益耗。十五年,寺卿罗应鹤请禁支借。二十四年诏太仆给陕西赏功银。寺臣言:“先年库积四百余万,自东西二役兴,仅余四之一。朝鲜用兵,百万之积俱空。今所存者,止十余万。况本寺寄养马岁额二万匹,今岁取折色,则马之派征甚少,而东征调兑尤多。卒然有警,马与银俱竭,何以应之。”章下部,未能有所厘革也。

  崇祯初,核户兵工三部,借支太仆马价至一千三百余万。盖自万历以来,冏政大坏,而边牧废弛,愈不可问。既而辽东督师袁崇焕以缺马,请于两京州县寄养马内,折三千匹价买之西边。太仆卿涂国鼎言:“祖宗令民养马,专供京营骑操,防护都城,非为边也。后来改折,无事则易马输银,有警则出银市马,仍是为京师备御之意。今折银已多给各镇,如并此马尽折,万一变生,奈何?”帝是其言,却崇焕请。

  按明世马政,法久弊丛。其始盛终衰之故,大率由草场兴废。太祖既设草场于大江南北,复定北边牧地:自东胜以西至宁夏、河西、察罕脑儿,以东至大同、宣府、开平,又东南至大宁、辽东,抵鸭绿江又北千里,而南至各卫分守地,又自雁门关西抵黄河外,东历紫荆、居庸、古北抵山海卫。荒闲平埜,非军民屯种者,听诸王驸马以至近边军民樵采牧放,在边藩府不得自占。永乐中,又置草场于畿甸。寻以顺圣川至桑乾河百三十余里,水草美,令以太仆千骑,令怀来卫卒百人分牧,后增至万二千匹。宣德初,复置九马坊于保安州。于是兵部奏,马大蕃息,以色别而名之,其毛色二十五等,其种三百六十。其后庄田日增,草场日削,军民皆困于孳养。弘治初,兵部主事汤冕、太仆卿王霁、给事中韩祐、周旋、御史张淳,皆请清核。而旋言:“香河诸县地占于势家,霸州等处俱有仁寿宫皇庄,乞罢之,以益牧地。”虽允行,而占佃已久,卒不能清。南京诸卫牧场亦久废,兵部尚书张蓥请复之。御史胡海言恐遗地利,遂止。京师团营官马万匹,与旗手等卫上直官马,皆分置草场。岁春末,马非听用者,坐营官领下场放牧,草豆住支,秋末回。给事御史阅视马毙军逃者以闻。后上直马不出牧,而骑操马仍岁出如例。嘉靖六年,武定侯郭勋以边警为辞,奏免之,征各场租以充公费,余贮太仆买马。于是营马专仰秣司农,岁费至十八万,户部为诎,而草场益废。议者争以租佃取赢,侵淫至神宗时,弊坏极矣。

  茶马司,洪武中,立于川、陕,听西番纳马易茶,赐金牌信符,以防诈伪。每三岁,遣廷臣召诸番合符交易,上马茶百二十斤,中马七十斤,下马五十斤。以私茶出者罪死,虽勋戚无贷。末年,易马至万三千五百余匹。永乐中,禁稍弛,易马少。乃命严边关茶禁,遣御史巡督。正统末,罢金牌,岁遣行人巡察,边氓冒禁私贩者多。成化间,定差御史一员,领敕专理。弘治间,大学士李东阳言:“金牌制废,私茶盛,有司又屡以敝茶绐番族,番人抱憾,往往以羸马应。宜严敕陕西官司揭榜招谕,复金牌之制,严收良茶,颇增马直,则得马必蕃。”及杨一清督理苑马,遂命并理盐、茶。一清申旧制,禁私贩,种官茶。四年间易马九千余匹,而茶尚积四十余万斤。灵州盐池增课五万九千,贮庆阳、固原库,以买马给边。又惧后无专官,制终废也,于正德初,请令巡茶御史兼理马政,行太仆、苑马寺官听其提调,报可。御史翟唐岁收茶七十八万余斤,易马九千有奇。后法复弛。嘉靖初,户部请揭榜禁私茶,凡引俱南户部印发,府州县不得擅印。三十年,诏给番族勘合,然初制讫不能复矣。

  马市者,始永乐间。辽东设市三,二在开原,一在广宁,各去城四十里。成化中,巡抚陈钺复奏行之。后至万历初不废。嘉靖中,开马市于大同,陕边宣镇相继行。隆庆五年,俺答上表称贡。总督王崇古市马七千余匹,为价九万六千有奇。其价,辽东以米布绢,宣、大、山西以银。市易外有贡马者,以钞币加赐之。

  初,太祖起江左,所急惟马,屡遣使市于四方。正元寿节,内外藩封将帅皆以马为币。外国、土司、番部以时入贡,朝廷每厚加赐予,所以招携怀柔者备至。文帝勤远略,遣使绝域;外国来朝者甚众,然所急者不在马。自后狃于承平,驾驭之权失,马无外增,惟恃孳生岁课。重以官吏侵渔,牧政荒废,军民交困矣。盖明自宣德以后,祖制渐废,军旅特甚,而马政其一云。

卷六十八譯文

  明朝初年,以垛兵法徵兵的命令推行,百姓每戶抽出一人當兵,衛所不缺少士兵,而且有多餘計程車兵。

  不久,大都督府公佈說,從昊元年十月,到洪武三年十一月,軍士逃亡四萬七千九百餘人。

  於是下達追捕的命令,制定法令懲戒。

  小旗逃亡所管轄的三人,降為士兵,上至總旗、百戶、千戶,都按逃亡士兵多少,罰削奪俸祿降級免職。

  那些從徵在外的,處罰尤其嚴厲。

  十六年傳令五軍府以檄文告知外地衛所,急速逮捕軍伍空缺計程車兵,給事中潘庸等分行伍清查這件事。

  第二年聽從兵部尚書俞綸的進言,京衛軍戶沒有後代的,不能濫取同姓及同姓的親戚,下令有關部門核實調發補充,府街不能特地派遣人。

  二十一年詔令衛所核實軍隊,有隱瞞自己兒子以養子代替的,不允許。

  那年秋天,下令衛所登記士兵姓名、籍貫作為軍籍,詳細記載人口以便選取補充。

  又設定軍籍驗對符契,分給內外衛,士兵遇上查點時作為驗證。

  成祖即位,派遣給事等官分別檢閱全國軍隊,重新制定以垛兵法徵兵的替換辦法。

  當初,一家三個男子以上,每垛正軍一人,另有候補軍戶,正軍死亡,候補軍戶抽丁補充。

  到現在,下令正軍、候補軍戶更相替代,候補軍戶沒有兄弟的成年男子免徵;應當徵兵的人家免去他家一人的徭役。

  洪熙元年,興州左屯衛軍人範濟極力進言徵兵擾民。

  富峪衛百戶錢興上奏說:“祖父本是涿鹿衛士兵,去世後,由父親接替,因功績被授官百戶。

  臣已經承襲父親的職務,而原來的衛所還認為我的祖父是逃兵,多次捉取。”皇帝對兵部尚書張本說:“軍隊不清理,弊端多與此類似。”隨後宣宗即位,軍隊弊病更加嚴重,狡猾的人往往隱瞞自己的軍籍,或誣陷捉取一般的平民充任軍士。

  皇帝告諭兵部說:“朝廷對於軍民,如同承擔運輸的車船,不可以偏重。

  有關部門應該核實,不要混淆。”於是分別派遣吏部侍郎黃宗載等清理全國的軍衛。

  宣德三年,命令給事、御史清理軍隊,制定了十一條規則,張榜告示全國。

  第二年又增為二十二條。

  宣德五年,聽從尚書張本的請求,下令全國官吏、軍旗公開核查從洪武、永樂以來徵兵而沒有蹤影的人,免除他們的兵役。

  六年,下令被勾取計程車兵中有雙親年老疾病獨子的,編制在附近的地方,軍中編外人員趕赴工場逃亡的人按例要發配長城以北的地方,改為罰服工役一隼,以示體恤。

  宣德八年,赦免蘇州衛被冤枉流刑發配戍邊的軍士一百五十九人,已經食用公糧祇令終其自身的,一千二百三十九人。

  在此之前,蘇、常的軍戶沒有後代的,株連牽累同族親戚,往往成千上萬,知府況鍾進言於朝廷,再加上常州平民訴訟被冤枉充任軍戶的七百多人,因此特地下令巡撫侍郎周忱清理。

  正統初年,下令被勾徵為軍的家庭而沒有丁口的,免除軍籍;逃避軍役死亡以及因事死亡的,或家人本已編入軍籍,而偶有同姓名,里長心懷私仇亂報假冒解送,或已經解送而奔赴部裹伸冤的,都予以免除。

  制定規則,補充的軍士都發配偏速的邊境,而南方和北方的人互相對調。

  大學士楊士奇說風俗習慣不相宜,士兵瀕臨於夭折,請依據適宜的環境調發戍邊。

  代理兵部侍郎廢莖認為紊亂祖宗的制度,廢棄不採用。

  成化二年,山西巡撫李侃又奏請補充士兵到鄰近的衛所,才擬議施行。

  十一年命令御史十一人分道清理軍隊,以十分為標準,達到三分的為上等,逵不到的為末等。

  當時因犯罪流放的人逃亡的原因,也勾取他們的家人。

  御史江昂認為不符合“責罰不連及子嗣”的法度,於是予以禁止。

  嘉靖初年,捕捉逃亡之令更加嚴厲,有株連牽累數十家,捉拿歷經數十年的,人口已絕,還移文回覆紛紜不止。

  兵部尚書胡世寧奏請“多次經過清理上報的免於勾取。

  又逃避兵役的人有緊急情況,必然難以依靠,應迅速更改原來的軍籍。

  衛所有缺少的軍士,就另選軍營舍人、餘丁以及犯罪的人充任補足。

  犯有再次發配邊疆衛所的,責令變賣家產,全家流放發配,使他們斷絕顱念。

  希望衛所士兵都是當地人,逃亡的人就更少”。

  皇帝認為他說得對。

  這以後,採用主事王學益的建議,制定勾軍名單,建立的法規詳細完善。

  很久以後,停止差遣清軍御史,放寬管制押解逃兵以及趕赴衛所計程車兵超過期限的刑律。

  清理軍隊的官員貪圖安逸曠廢時日,公文案卷丟失,建言的官員又奏請進行整頓。

  萬曆三年,給事中徐貞明進言:“在東南地區勾取徵集軍人,由戶丁來備辦旅費行裝,由鄉里執役的人來押送,每一個士兵的花費不少於一百兩銀子。

  極大地困擾了東南地區的百姓,最終無補於軍政。

  應該依照輪流服役工匠的規則,免除解送補助,而加重徵收輪班銀,來資助招募,使東南地區永無勾取徵集補充軍役的煩擾,而西北地區的軍隊乜得到了充實。”鄙陽巡撫王世貞接著進言這樣做有四種好處:受勾取徵集的人,樂於就近,不圖謀逃避隱匿,這是好處之一;各自安於水土,不至艱難困頓,這是好處之二;就近便不逃亡,逃亡了也容易追捕,這是好處之三;押解的人不至於耗盡家產,這是好處之四。

  而兵部最終拒絕徐貞明的提議,沒有施行。

  後十三年,南京兵部尚書郭應聘又請求讓百姓各自到近地服軍役,南北改編。

  又說“應該勾徵計程車兵,直直盞達到六萬六千多人,株連到二三十萬人,奏請從天順以前的完全予以釋放免役”。

  批覆依準,逮近之人都滿意。

  然而改編的命令下達後,請求更改的相繼不斷。

  第二年,兵部進言“軍隊漸漸不足,邊境要塞的軍人甚至企圃脫離軍隊”。

  有聖旨恢復舊有制度,而塹塵盟的建議又不被施行。

  全部衛所由職方掌管,而勾徵清理軍人又由武庫主管。

  有所捉取,由衛所開列呈報,先核實籍貫住址,內府給予批覆,下發有關部門提取本軍,稱為跟捕;提取家中丁口,稱為拘捕。

  間或有體恤而赦免士兵的。

  洪武二十三年,傳令應該補充軍役的秀才,遣送回家完成學業。

  宣德四年,上虞人李志道充任楚雄衛軍,死去,有孫子李宗皋本應接替。

  當時已鄉試中舉,兵部尚書張本向皇帝進言,得到赦免。

  像這樣的極少。

  家有軍籍,必須官至兵部尚書才能免除。

  士兵應該押送上路的,都要妻妾隨同前往;有補貼給予的軍裝、解送行軍加發的糧餉、兵士口糧的費用。

  它的冊單的編排製造都有固定的格式。

  最韌制定戶口、收軍、勾清三個冊子。

  嘉靖三十一年又編排成四冊,叫軍貫、兜底、類衛、類姓。

  那些勾取徵集的軍士另外編排軍單。

  大概整個明朝,對於軍籍最為嚴格。

  然而弊政漸漸增多,而煩擾百姓日漸厲害。

  明太祖在平民百姓中崛起,依靠眾人出謀劃策,奪取天下。

  即位後,多次命令元勳老將分道練兵,而這種制度沒有確定。

  洪武六年,命令中書省、大都督府、御史臺、六部商討教練軍隊的律令:“騎兵必須善於騎馬射箭使用槍刀,步兵必須善於使用弓箭長槍。

  射箭在十二箭之中有一半,遠處能夠射到,近處能夠射中為標準。

  遠處能射到,將官要求一百六十步、士兵要求一百二十步;近處能夠射中,要求五十步。

  發射弩箭十二箭之申有五支,逮處能夠射到,用腳踏強弩要求八十步,劃車要求一百五十步;近處能夠射中,用腳踏強弩要求四十步,劃車要求六十步。

  使用長槍必須進退熟習。

  在京城的衛所,以五千人為標準,抽取其中的五分之一,由指揮以下的官員帶領到皇帝面前檢驗測試,其餘的依次輪番測試。

  在外地的都司衛所,每衛五千人,抽取其中五分之一,由千戶以下的官員帶領趕赴京城檢駿測試,其餘的依次輪流測試。

  步兵騎兵都好,將領各自以他們的才能受到賞賜,否則給以處罰。

  士兵發給錢六百作為路費。

  將領從指揮使以下,所統率計程車兵十分之三到十分之六不合格的,依次罰扣俸祿;十分之七以上不合格的,依次降官到士兵為止。

  都指揮軍士十分之四以上不合格,罰扣俸祿一年;十分之六以上不合格的罷職。”以後十六年,傳令全國衛所善於射箭的,選擇十分之一,在農閒時分批輪流趕赴京城比賽,按優劣給以千戶、百戶來賞罰,邊境士兵在本衛內比賽射箭。

  洪武二十年,傳令軍衛的兵士在午門的赤色地面上練習射箭。

  第二年又下令說:“全國衛所的騎兵步兵,各自分成十班,將官由受先世蔭庇敘錄為官居官時間長而升遷的人統率,冬天到京城檢查考核。

  指揮、千戶、百戶,年資深、善於征戰以及屯田的免除考核。

  仍然先發布操練的法令,要求遵照執行。

  不按法規以及不熟習的,予以處罰。”第二年詔令五軍府:“比賽測試的軍士分三等賞給錢鈔,又分別給予錢鈔三錠作為路費,不合格的也發給他們。

  第二年再比試不合要求的,軍士遷移去戍守雲南,將官貶降從徵,總小旗降職為軍士。

  武臣子弟承襲職位,測試騎馬射箭和徒步射箭不合要求,命令迴歸衛署事,發給一半的俸祿,二年以後測誠仍和原來一樣的,也降為軍士。”文皇即位,五次御駕北征,天子的軍隊曾自己考核檢閱。

  又曾敕令秦、晉、周、肅諸位親王,各挑選護衛軍五千人,命令由官員監督趕赴真定操練,陝西、甘肅、寧夏、大同、遼東各位守將,以及中都留守、河南等都司,徐、宿等衛,派遣將領統率騎兵、步兵分別駐紮真定、德州操練,等候趕赴京城檢閱考核。

  景泰初年,建立十團營。

  給事中鄧林進獻《軒轅圖》,就是古代的八陣法,於是用以教習軍士。

  成化年問,增設團營為十二個,下令每月二次會合操練,從仲春十五日起,到仲夏十五日止,秋天、冬天也這樣。

  弘治九年,兵部尚書馬文升申明瞭洪武、永樂年問操練的辦法,五天之內,兩天演練陣法紮營下寨,三天演習武藝。

  武宗喜好武功,常常命令提督坐營官操練,並且親自掌管金鼓演練四鎮士卒。

  但操練主要是任意馳騁、供給嬉戲,沒有實際作用。

  嘉靖六年規定,紮營下寨佈列陣法,只用三迭陣以及四門方營。

  又下令每營選取槍刀箭牌鏡手各一二人為教師,輾轉互相教練學習。

  等到更改營制,把軍隊分為三十支,設立將三十員,各自統率三千人訓練,選擇精銳的稱作選鋒,加大比試武藝的賞賜。

  總督大臣每月會合操練四天,其餘時間營將分別操練。

  協理大臣以及巡視給事、御史隨意進入一營,考核檢閱予以賞罰,以此挑選選鋒。

  皇帝又在內教場建立內營,操練各宦官。

  隆慶初年,下令各營將領按教練軍士分數的多少來升官降職。

  全營教習訓練的加官都督愈事,按次序遞減;完全不教習訓練的貶降承襲的官職一級,革職返回衛所。

  三年之內教練有功績,操練協理大臣表彰加恩登入;沒有功績的議定給予處罰。

  絛規制度雖然設立,但將領軍士都偷安怠惰,操練演習祇成為徒具形式而無實際作用。

  在此之前,浙江參將戚繼光以善於教習軍士聞名,曾經調發地方兵,創制鴛鴦陣攻破倭寇。

  到這時,已經官居總兵。

  穆宗聽從給事中昊時來的奏請,命令戚繼光在薊門練兵。

  薊門軍隊數十年都精良整飭。

  戚繼光曾經著《練兵實紀》來教導士兵。

  一是訓練軍伍,首先訓練騎兵,其次是訓練步兵,再次是訓練車戰,最後是訓練輜重;先選揮軍兵,再較量技藝,最後是掌握合營之法。

  二是訓練膽量勇氣,使軍士明白起止進返以及上下統屬、相互友好相互幫助的大義。

  三是訓練耳目,使軍士明瞭號令。

  四是訓練手腳,使軍士熟悉技藝。

  五是訓練軍營佈陣,詳悉佈陣行軍、駐紮軍營以及交戰的常規和變易。

  最後是訓練將領。

  此後很多人都遵照實行逭一方法。

  賞賜軍功的制度,太塑時,重賞平定中原、征伐南方的各將領以及平定雲直、越州的功績。

  懸賞所定的等級雖然具備,然而不預先設令。

  只有二十九年下令沿海衛所指揮、千戶、百盧俘獲倭寇一隻船以及寇賊的,提升一級,賞白銀五十兩,錢五十錠;軍士水陸擒殺寇賊,賞賜白銀多少不同。

  永樂初年,因將士艮期勞苦,傳令禮部依照太祖升賞的規定,參考實行。

  於是分奇功、首功、次功三等。

  這種賞賜的輕重次序,大都臨時承接聖旨,也不預先設令。

  十二年規定:“凡是交戰之時,從敵人背後突然殺出殺敗眾賊的,勇敢闖入敵陣斬殺將領奪取敵旗的,本隊已勝、別隊勝負未決、而能救援擊敗敵人的,接受命令能稱職、出奇兵攻破敵人成功的,都稱為奇功。

  齊心合力前進、首先擊敗寇賊的,前隊交戰勝負未決、後隊向前擊敗寇賊的,都稱為首功。

  行軍及在營中擒獲奸細的,也與首功相當。

  其餘都為次功。”又制定立功賞賜的驗對符契,規定了四十個字,是:“神威精勇猛,強壯毅英雄。

  克勝兼超捷,奇功奮銳鋒。

  智謀宣妙略,剛烈效忠誠。

  果敢能安定,揚名顯大勳。”編號蓋上寶印,貯存在內府的印綬監。

  當時,考察功績的法令非常嚴格。

  正統十四年制造了賞功牌,有奇功、頭功、齊力的分別,由大臣主管。

  凡是挺身突入敵陣靳殺將領奪取敵旗的,賜與奇功牌。

  生擒瓦刺或斬殺敵人一名,賜與頭功牌。

  雖然沒有功績而被殺傷的,賜與齊力牌。

  這是專為瓦剌入犯制定的。

  這以後,將士功績賞賜按照立功的處所,按此規定上奏執行。

  北方邊境為上等,東北方邊境為次等,西番及苗蠻又次一等,內地反叛寇賊又次一等。

  世宗時,深受倭寇之苦,所以海上的功績比北方邊境等次更高。

  北方邊境,從甘肅往東,直到山海關。

  成化十四年規定:“一個人斬殺一名敵人,進升一級,到三級為止。

  二個人共同斬殺的,為首的人進升相同。

  強壯男子賜與正式任命的額定官職,年幼體弱和婦女賜與代理官職。

  附從以及斬殺四人以上,都給與賞賜。

  率領軍隊的官員部下五百人的,斬獲敵人五名,進升一級。

  率領一千人的,加倍進升。”正德十年重新制定規則:“獨自斬殺一名敵人的進升一級。

  三人共同斬殺的,為首的提升署一秩,附從適量給予賞賜。

  四五六人共同斬殺的,為首的給予賞賜,附徒的酌情獎賞。

  二個人共同斬殺一名幼敵的,為首的按照三人共同斬殺敵人的規定給予獎賞,附從的酌情獎賞。

  不願意進升的,每正式授職一級賞賜白銀五十兩,署職每一級賞賜白銀二十兩。”嘉靖十五年規定,領軍軍官千總、把總,加官三級而止,都指揮以上,祇提升署職兩級,其餘功績予以賞賜。

  東北方邊境,最初規定斬殺三人與北方邊境斬殺一人獎賞相當。

  萬曆年問,改為與北方邊境相同。

  對番寇苗蠻作戰,也是斬殺三人進升一級,正式任命額定的官職和署職,與北方邊境相同。

  斬殺十人以上和沒有達到數量的給予賞賜。

  萬曆三年,傳令陝西平定番寇的功績,比照成化年間的規定辦,軍官千總率領五百人的,部下斬殺敵人三十名,率領一千人的,部下斬殺敵人六十名,把總率領五百人的,部下斬殺敵人十名,率領一千人的,部下斬殺敵人三十名,都進升一級,到三級為止。

  南方的蠻賊,宣德九年規定,斬殺敵人三名以上以及斬殺捕獲蠻賊首領,都進升一級,其餘功績加倍賞賜。

  正德十六年規定軍官部下斬殺敵人一百名的升署職一級,斬殺三百名的提升實授官職一級,斬殺四百名的進升一級,其餘的功績加倍賞賜。

  對倭賊作戰,嘉靖三十五年規定:“斬殺倭賊頭目一名,提升實授官職進升三級,不願意升職的賞賜自銀一百五十兩。

  斬殺隨從的寇賊一名,授予一級。

  斬殺脅從的漢人一名,授予署職一級。

  陣亡的,軍人本身以及兒子提升實授官職一級。

  在海上遭遇寇賊建立功績,都以奇功行賞。”萬曆十二年更改規定,比照舊例稍有改變,按賊寇及船隻的多少,確立功績賞賜的區別。

  又規定海洋征戰,不論倭寇、海賊,勘定焉奇功,賜予世代承襲。

  對雲南夷賊作戰,擒獲斬殺功績的大小、官階的升遷比照對倭寇作戰的功績行賞n對內地反賊作戰,成化十四年規定,斬殺叛賊六名進升一級,到三級為止,殺死年幼男子、婦女及斬殺十九名叛賊以上與數量沒有達到數目要求的給予賞賜。

  正德七年,制定抗擊流賊昀規定:“斬殺有名的流賊一名,授官一級,世代承襲,附從的給予賞賜。

  斬殺低一級的流賊,授署職一級。

  斬殺協從流賊三名及陣亡的,都授官一級,世代承襲。

  受了重傷回到軍營死去的,授署職一級。”又按割取敵人耳朵的多少評定功績,最多的高達進升二級,世代承襲。

  在此之前,成化五年,評定寧夏功績,後來嘉靖元年評定江西功績,都比照對流賊作戰的規定行賞。

  崇禎年間,懸賞徵求閻王、張獻忠賞金一萬兩,授爵封侯,其餘的流賊懸賞各有差等,因為流賊勢力強大,改變平常的賞格。

  那些俘獲的人畜、器械,成化年間規定,全部賞給所俘獲的人。

  評定功績進升官階,成化十四年規定,軍士進升一級為小旗,舍人進升一級賜予官職,以此類推。

  嘉靖四十三年規定,都督等官沒有官階可進升的,應該襲任的兒子蒙蔭授官職。

  萬曆十三年規定,都指揮使進升官階的,不授予都督之職,賞賜白銀五十雨,增加俸祿的賞賜白銀一半即二十五兩。

  那些有關部門鄉兵,隆慶六年規定,比照軍人的規定。

  自從洪武、宣德以後,獎賞的標準都由斬殺首級的多少來決定。

  條例逐漸增多,倖臣的弊端逐漸開啟。

  正德年問,副使胡世寧進言:“兩軍格鬥,眼疾手快瞬息之間,不可以有差錯,哪有時間割取敵人首級。

  那些獲取的首級右的是殺掉已經降服的人,有的是殺掉平民百姓,有的是偶然遇到單獨行動的賊寇、被抓獲逃出的人,不是真正的功績。

  應該選取強幹精明剛正的官員,任記述功勳的官員,嚴厲懲治這一弊端。”當時沒能實行。

  舊例,鎮守官上奏兼帶敘功,按規定只有五名。

  後來領兵官上奏,有的達到三四百人,不在斬取首級的規定範圍,就另立名目,叫做運送神槍、攜帶旗牌、衝鋒破敵、多次衝在最前面、戰場效勞。

  遇濫冒充的弊端,到這時達到了極點。

  古代所說的炮,都用機械發射石塊。

  元朝初年得到了西域製造的炮,進攻金國的蔡州城,開始用火器。

  但是製造的方法沒有留傳下來,後世也很少使用。

  到明成祖平定交陛時,得到了神機槍炮法,特地設定神機營練習。

  用生、熟赤銅相混製做,那些使用鐵的,建地鐵最為柔韌,西鐵差一點。

  炮大小不等,大的用車發射,次一點及小的用架、用椿、用託來發射。

  大的利於防守,小的利於征戰,根據適宜而選用,是軍隊的重要武器。

  永樂十年,下詔從開平到懷來、宣府、萬全、興和各山頂,都設定五個炮架。

  二十年,聽從張輔的奏請,增加在山西大同、天城、陽和、朔州等衛設定炮來抵禦敵兵。

  然而利器不可以讓外人看到,朝廷也慎重愛惜它。

  宣德五年,敕令宣府總兵官譚廣說:“神鏡,是國家所看重的武器,處在邊境上的報警臺和堡壘,酌量給予來壯大軍威,切莫輕易給予。”正統六年,邊境將領黃真、楊洪在宣府獨石設立神鏡局。

  皇帝認為火器在外地製造,恐怕傳授學習方法洩漏,敕令停止。

  正統末年,邊境武備日漸緊急,御史楊善奏請鑄造兩頭銅銳。

  景泰元年,巡關侍郎江潮進言:“真定藏都督平安火傘,上面裝有鐵槍頭,用響鈴環繞,放置火藥三筒.發射,可以擊潰敵人騎兵。

  應州百姓師翱製造鏡,配有發射的裝置,頃刻之間連續三次發射,能射到三百步之外。”都進行了試駿。

  天順八年,延綏參將房能進言麓川擊潰寇賊,使用了九龍筒,一線點燃九箭齊發,奏請頒佈樣式於各邊鎮。

  到了嘉靖八年,開始聽從右都御史汪鉉的進言,製造佛郎機炮,叫做大將軍,分發給各邊境地區的要塞重鎮。

  佛郎機,是國名。

  正德末年,那個國家的船舶來到廣東。

  白沙巡檢何儒得到了它的製造方法,用銅來製造,長五六尺,大的重一千多斤,小的重一百五十斤,腹部巨大頸部很長,腹部有長孔。

  用五枚子鏡,裝上火藥放在炮腹部內,發射路程達到一百多丈,最適宜水戰,用蜈蚣船載著,擊中的敵船就立即粉碎了。

  嘉靖二十五年,總督軍務翁萬達獻上所造的火器。

  兵部對它們做了測試,說:“三出連珠、百出先鋒、鐵捧雷飛,都便於使用。

  母子火獸、布地雷炮,只可夜間劫營使用。”御史張鐸也獻上十眼銅炮,大彈發射射程達到七百步,小彈發射射程達到一百步;四眼鐵槍,槍彈射程達四百步。

  詔令工部進行製造。

  萬曆年間,通判華光大獻上他父親製造的神異火器,傳令交付兵部。

  這之後,大西洋的船來到,又得到巨炮,叫紅夷大炮。

  長二丈多,重的達到三千斤,能夠穿透擊裂石城,震動敷十里。

  天啟年問,賜以大將軍號,派遣官員祭祀它。

  崇禎時,大學士徐光啟請求讓西洋人制造,分發各邊鎮。

  然而將帥多不得賢能的人,守城不堅固,有委棄大炮而逃跑的。

  到流寇進攻京城時,三大營兵沒有交戰就潰敗了,槍炮都被流賊獲得,反用來攻城。

  城上也發炮擊賊。

  當時宦官已經多有叛離之心,都用空的彈裝藥,求取炮聲震響罷了。

  塑朝設定了兵仗、軍器二局,分別製造火器。

  封號為將軍的從大將軍到五將軍。

  又有奪門將軍大小二樣、神機炮、襄陽炮、盞口炮、碗口炮、旋風炮、流星炮、虎尾炮、石榴抱、龍虎炮、毒火飛炮、連珠佛郎機炮、信炮、神炮、炮裡炮、十眼銅炮、三出連珠炮、百出先鋒炮、鐵捧雷飛炮、火獸布地雷炮、碗口鋼鐵鏡、手把銅鐵鏡、神鏡、斬馬鏡、一窩鋒神機箭鏡、大中小佛郎機銅鏡、佛郎機鐵鏡、木廂銅鏡、筋繳樺皮鐵鏡、無敵手鏡、鳥嘴鏡、七眼銅鏡、千里鏡、四眼鐵槍、各號雙頭鐵槍、夾把鐵手槍、快槍,以及有火攻裝備的戰車、有火攻裝備的飛傘、九龍筒之類,總共有數十種。

  正德、嘉靖年間製造最多。

  又各邊鎮自己製造,正統十四年從四川開始。

  其它刀牌、弓箭、槍弩、狼筅、蒺藜、甲冑、戰襖,在宮內有兵仗、軍器、針工、鞍轡等局,隸屬內庫,由宦官控制;在外朝有盔甲廠、隸屬兵部,由郎官掌管。

  京省各司衛所,又都有雜造局。

  軍資器械名目繁多,不詳細記載,只有火器前代少有,所以特別詳細記載。

  中原運用車戰,而東南利於船戰,這兩種作戰方式對戰爭來說最為重要。

  自從騎兵興起後,製造戰車的技術逐漸廢棄了。

  洪武五年,製造獨轅車,北平、山東有一千輛,山西、河南有八百輛。

  永樂八年北征,使用了三萬輛武剛車,都只用來運輸糧食。

  到正統十二年開始聽從總兵官朱冕的建議,用有火攻裝備的戰車備戰。

  從此以後建言車戰的接連不斷。

  十四年,給事中李侃把一千輛騾車,用鐵索連線,騎兵處在車中,每輛車配備五名刀牌手,賊寇侵犯軍陣,刀牌手攻擊他們,賊寇撤退就解開鐵索放出騎兵。

  皇帝傳令造成祭祀後使用。

  把兵車的樣式下達到邊境,用七匹馬來拉。

  寧夏多溝壑,總兵官張泰奏請使用單匹馬拉的小車,當時以為很便捷。

  箭工週四章進言,神機槍一次發射之後難以連續發射,請求用戰車裝載二十支神機槍,六百支箭,車頭安置五座槍架,一個人推,二個人扶,一個人點火。

  試驗可用,然後製造。

  量泰元年,定襄伯郭登奏請仿照古代的形制製造偏箱車。

  車轅長一丈三尺,車寬九尺,高七尺五寸,車箱使用薄板,設定鏡。

  拉出時左右相連,前後相接,迴環牽引。

  用車裝載衣糧、器械和二個鹿角。

  駐紮的地方,十五步外設成帷帳。

  每輛車有槍炮、弓弩、刀牌甲士共十人,沒有戰事時輪流運輸。

  外面用長的戰車二十輛,裝載大小將軍鏡,每一方五輛車,轉運物資採集柴薪都在圍中。

  又用四輪車一輛,排列著五色旗,針對敵情指揮。

  朝廷議論它可以防守,難以進攻,傳令郭登擇善而行。

  蘭州守備李進奏請製造獨輪小車,上面蒙罩皮製帳幕,前面使用木板,畫上獸面,鑿孔,安裝碗口鏡四個,槍四支,神機箭十四支,插上旗一面。

  行軍時為軍陣,停下來時為營寨。

  景泰二年,吏部郎中李賢奏請製造戰車,長一丈五尺,高六尺四寸,四周用箱板圍著,在穴孔裡安裝鏡,上面開有小窗,每輛車前後佔地五步。

  以一千輛計算,方形排列可達到十六里,糧草、器械物資都隨時取用以供需求。

  皇帝下令立即施行。

  成化二年聽從郭登的進言,製造軍隊小車。

  每隊六輛,每輛九人,二人拉,七人輪流替換,車前面配置牌晝上獅頭,遠處望去像城堡營壘的樣子。

  成化八年,寧都生員何京進獻抵禦敵人的戰車的式樣,上面覆蓋鐵網,在網內發射槍弩,行軍時就把它們收起來。

  五十輛戰車焉一隊,配備士卒三百七十五人。

  成化十二年,左都御史李賓奏請製造偏箱車,與鹿角共同使用。

  兵部尚書項忠奏請察看試驗,因為登高涉險不便利,停止不用。

  成化十三年,聽從甘肅總兵官王璽的奏請,製造雷火車,中間立有樞軸,旋轉發炮。

  成化二十年,宣、大總督餘子俊把戰車五百輛作為一軍,每輛士兵十人,車與車的縫隙用鹿角填補。

  做成以後,笨重遲緩不可以使用,當時的人稱它為鷓鴣軍。

  弘治十五年,陝西總制秦舷奏請使用只輪車,稱為全勝,長一丈四尺,上下共六人,可以衝擊敵陣。

  弘治十六年,被免去官職在家居住的知府範吉進獻先鋒霹靂車。

  嘉靖十一年,南京給事中王希文奏請仿效郭固、韓琦的製造方法,製造戰車,前面尖後面方,…,l:面配置七支槍,建造三層望樓,各配置九牛神弩,兩側用士兵保護。

  行軍時運載武器,駐軍時作為營陣。

  下發邊鎮,擇善而行。

  嘉靖十五年,總制劉天和又進言說全勝車的便利,而稍作改進,用四人來推車,所裝載的火器、弓弩、刀牌以一百五十斤為標準。

  車箱前面畫獅子,旁邊排放虎盾來護衛騎兵。

  傳令採取這種製造方式。

  嘉靖四十三年,有司上奏獲准,京城營軍訓練兵車,共四千輛,每輛步兵五人,神槍、夾靶槍各二支。

  從正統以來,進言車戰的情況就是這樣,然而從來沒有用來抵禦過敵人。

  到隆慶年間,戚繼光駐守薊門,奏請練兵車七營:以東西路副總兵以及撫督標共四營,分別駐守建昌、遵化、石匣、密雲;薊、遼總兵二營,駐守三屯;昌平總兵一營,駐守昌平。

  每營有輜重兵車一百五十六輛,輕便戰車增加一百輛,步兵四千,騎兵三千。

  十二路二千里內,車兵騎兵相互呼應,能夠抵禦敵人數萬。

  穆宗讚賞這種作戰方式,傳令給予製造費用。

  然而專門用來制止衝襲,發射火器,也從來沒有用以交戰。

  這之後,遼東巡撫魏學曾奏請設立戰車營,仿效偏箱的製造方式,上面設有佛郎機炮二眼,下面設定雷飛炮、快槍六眼,每輛車步兵二十五人。

  萬曆末年,經略熊廷弼奏請製造雙輪戰車,每車火炮二眼,配備十名兵士來保護,都持有火槍。

  天啟年問,直隸巡按御史易應昌進獻戶部主事曹履吉所製造的鋼輪車、小衝車等製造方式,用來抵禦敵兵,都很少發揮它們的用處。

  大致邊境地勢險要,不利於車戰。

  而戰船的使用,則東南適宜。

  船的製造樣式,江和海各不相同。

  太祖在新江日設船四百艘。

  永樂初年,傳令福建都司製造海船一百三十七艘,又傳令江、楚、兩浙及鎮江各府衛所製造海風船。

  成化初年,濟川衛楊渠進獻《槳舟圖》,都是江上航行的船。

  海船以舟山的烏槽為首。

  福船抗風浪,並且防火。

  浙江的十裝標號軟風、蒼山,也適宜追逐。

  廣東船,用鐵慄木製成,比福船更大而且堅固。

  它適宜使用的有雨方面,可以發射佛郎機炮,可以投擲火球。

  大福船也這樣,能容納一百人。

  底下尖上面寬,船頭高昂船尾高起,船的後艙室有三層,掛帆的桅杆二根,旁邊用木板護衛,上面設有木製女牆以及炮架。

  船中部是四層:最低層裝有土石;第二層是睡覺休息的地方;第三層左右有六個門,中間放有水櫃,開船做飯都在這兒;最上面像高的臺,挖穴為梯而登,旁邊設有保護木板,可以憑靠著它來作戰。

  箭石火器都臥伏發出,可以順風而行。

  海蒼比福船稍小。

  開浪船能容納三五十人,頭尖,四個船槳一個櫓,執行如飛,不受風向海潮的限制。

  艟驕船比海蒼又小。

  蒼山船首尾都寬,帆櫓共同使用。

  船櫓設在船兩側靠近後部,每邊五枝,每枝五跳,每跳二人,以木板閘於跳上,頭露在外面。

  它的樣式是上下三層,下層裝載土石,上層是戰場,中層是休息的地方。

  揚帆下碇,都在上層。

  戚繼光說:“倭寇船很小,一旦進入裡海,大福、海蒼不能駛入,必須用蒼船追趕它,攻擊敵人便捷,溫人稱它為蒼山鐵。”沙、鷹二船,互相補充使用。

  沙船可以迎戰,然而沒有遮護。

  鷹船兩頭尖,進退如飛。

  船旁釘上大茅竹,竹間的窗可以發射鏡箭,窗內船舷外面藏有人來划槳。

  先駕駛這種船進入賊寇船隊,沙船隨後駛進,短兵交戰,沒有不勝利的。

  漁船最小,每船三人,一人執布帆,一人執船槳,一人執鳥嘴鏡。

  隨波浪上下起伏,可乘賊寇不防備而襲擊。

  網梭船,定海、臨海、象山都有,形狀像梭子。

  竹製桅杆布制船帆,僅能容納二三人,碰上風浪就抬入山麓,可以偵察。

  蜈蚣船,像蜈蚣的形狀,能載佛郎機鏡,船底尖船面寬,兩旁有船楫數十枝,執行如飛。

  兩頭船,由船舵旋轉,順風向四出急速行駛,各種船沒有哪一種超過它的速度。

  大概從嘉靖以來,東南常常防備倭寇,所以海船的製造方式,特別詳細記載。

  明代制度,馬屬於御馬房,叫御馬監,由宦官掌管,在遼闊的平地上放牧,大概是仿效《周禮》十二馬廄的意思。

  飼養在官府裡的,屬太僕寺、行太僕寺、苑馬寺以及各軍衛,就是唐代四十八牧馬監的意思。

  飼養在民間的,南方則有直隸應天等府,北方則有直隸及山東、河南等府,就是宋代保馬的意思。

  叫做備養馬的,開始於正統末年,挑選馬匹供給邊防,邊防馬匹充足,而委託在京城附近飼養。

  官府飼養供給邊防要塞重鎮,民間飼養供給京城軍隊,都有繁殖的馬駒。

  官府放牧的地方叫草場,有的是軍民耕種的土地叫熟地,每年徵收租賦幫助牧人買馬。

  飼養馬的人稱恩軍,稱隊軍,稱改編軍,稱充發軍,稱抽發軍。

  苑囿馬分三等,上等苑囿飼養一萬匹馬,中等苑囿飼養七千匹馬,下等苑囿飼養四千匹馬。

  一名牧馬伕飼養馬十匹,五十名牧馬伕設圉長一名。

  凡是馬肥瘦增減,登記它的毛色牲齡而按時檢查。

  飼養三年,寺卿偕同御史印烙,賣掉那些瘦弱的來重新購買。

  邊防衛所、堡壘、府州縣軍民中強壯的、經過騎兵訓練之馬,則由行寺卿掌管。

  邊防馬匹使用不足,又用茶葉同番人交換,用錢在邊境購買。

  民間飼養都按人口田地給予馬匹,開始時稱戶馬,後來又稱種馬,按時間徵收馬駒。

  種馬死去,繁殖不夠數,就賠償補足。

  這就是大概情況。

  當初,太祖建都金陵,下令應天、太平、鎮江、廬州、鳳陽、揚州六府,滁、和二州百姓飼養馬。

  洪武六年,在滁州設立太僕寺,由兵部統轄。

  後來增設滁陽五個牧監,統領四十八處馬群。

  之後,設立四十個牧監,很快撤銷,只留存天長、大興、舒城三個牧監。

  在湯泉、滁州等地設定牧場。

  又傳令飛熊、廣武、英武三處衛所,每五個士兵飼養一匹馬,馬一年產下馬駒,長到一歲解送京城。

  隨後由監牧交給主管部門,專門命令百姓飼養。

  江南十一戶,江北五戶養一匹馬,抵償他們的賦役。

  太僕官監督管理,每年正月到六月上報配種走駒,七月到十月上報孕育的馬駒,十…、二月上報增加的馬駒。

  歲末考察養馬的政績,用法律治理府州縣的官吏。

  公馬叫兒馬,母馬叫驟馬。

  公馬一匹、母馬四匹為一群,設群頭一人。

  五群,設群長一人。

  洪武三十年,設定北平、遼東、山西、陝西、甘肅行太僕寺,固定牧馬草場。

  丞樂初年,在北京設定太僕寺,掌管順天、山東、河南。

  過去設定的成為南太僕寺,掌管應天等六府二州。

  四年,在陝西、甘肅設定苑馬寺,統管六個牧監,每個牧監統管四個苑囿。

  又設定北京、遼東二個苑馬寺,所統管的比照陝西、甘肅施行。

  十二年,傳令北畿百姓按丁口養馬,選用免去官職閒住的人教他們畜牧。

  民戶十五丁以下養馬一匹,十六丁以上養馬二匹,因罪編戶發配的七戶養馬一匹,得以免罪。

  不久按照寺卿楊砥的進言,北方人戶五丁養一匹馬,免去他們一半的田租,薊州以束到南海等衛所,戍守軍士除外,每一個軍士飼養種馬一匹。

  又規定南方養馬的條例:鳳、廬、揚、滁、和五丁養一匹馬,應天、太、鎮十丁養一匹馬。

  淮、徐開始養馬,也以人丁為標準。

  十八年,撤銷北京苑馬寺,全部由百姓飼養。

  蘇熙元年,傳令百姓養馬二年徵收一匹馬駒,免去一半的草糧。

  從此以後,馬匹日漸增多,逐漸擴散到鄰省。

  濟南、兗州、束昌百姓養馬,從宣德四年開始。

  彰德、衛輝、開封百姓養馬,從正統十一年開始。

  後來也先進犯,朝廷選取馬匹二萬,寄養在京城附近,充作團營騎兵操練,而把過去的種馬全部交付永平等府。

  景泰三年,命令公馬十八歲、母馬二十歲以上,免去徵收馬駒。

  成化二年,因南方不產馬,改為徵收銀兩。

  成化四年,開始建立太僕寺常盈庫,儲存購買備用馬匹的錢財。

  當時,百姓逐漸苦於養馬。

  成化六年,吏部侍郎葉盛進言:“過去每年徵收一匹馬駒,而百姓不被困擾,是因為放牧的土地廣闊,百姓得以為生計。

  自從富豪之家莊田逐漸增多以來,養馬的土地逐漸不足。

  洪熙初年,改為兩年徵收一匹罵駒,成化初年,改為三年徵收一匹馬駒。

  徵收的馬匹越削減,百姓越貧困。

  然而馬終究不可少,於是恢復兩年徵收一匹馬駒的制度,百姓更加困苦。

  奏請敕令邊境要塞重鎮因地制宜,凡是可以買馬供足邊境、軍民互得利益的,斟酌情勢自行處置。”當時馬文升巡撫陝西,又極力論述邊境軍士賠償馬匹的沉重負擔,請求命令屯田軍士田多人少而不飼養馬的,每年交納白銀一錢,來輔助賠償。

  雖然都許可執行,但百姓的困苦不能緩解。

  接替馬文升治理陝西的蕭禎,奏請裁減行太僕寺。

  兵部回覆說:“洪熙、永樂時,設定行太僕寺及苑馬寺,凡用茶葉交換的馬匹、番人進貢的馬匹,都收歸寺、苑放牧,通常有數萬匹,足夠供給邊境使用。

  正統以後,北方敵人屢次闖入掠奪,馬匹逐日減少。

  進言之人每每請求裁減革除,這是吝惜小的花費而忘記了國家大計。”於是敕令訓諭蕭禎,只管特別注意督察。

  而北畿從永樂以來,馬匹逐日增多,於是責令百姓飼養,年紀達到十五歲的就養馬。

  太僕少卿彭禮認為人口有限,而徵收馬駒沒有窮盡,奏請規定種馬的數額。

  恰逢馬文升任兵部尚書,上奏實行他的請求,於是規定兩京太僕種馬,公馬二萬五千匹,母馬是公馬的四倍,二年上交馬駒,寫定著錄焉法令。

  當時是弘治六年。

  弘治十五年冬天,尚書劉大夏推薦南京太常卿楊一清為副都御史,監督管理陝西養馬政務。

  楊一清上奏說:“我朝認為陝右適宜放牧.,設定牧監苑囿,跨越二千餘里。

  後來都撤銷了,只留下長樂、靈武二處牧監。

  如今牧場只有數百里,然而用來供應西部邊境還沒有顯出不充足,只是苦於監督放牧的人不稱職,放牧飼養沒有方法罷了。

  兩監六苑,開城、安定水泉便利,應當為上苑,放牧一萬匹馬;廣寧、萬安為中苑;黑水草場狹窄,清平草地狹小土地貧瘠,為下苑。

  萬安可放牧五千匹,廣寧四千匹,清平二幹匹,黑水一千五百匹。

  六苑除每年供給軍隊外,可固定放牧馬匹三萬二千五百匹,足以供應三邊使用。

  然而想要大量繁衍,一定要多畜養種馬,應該增足一萬匹,每兩年產一匹馬胸,五年可以補足以前的數目。

  請支付太僕寺買馬的費用白銀四萬二千雨,到平、慶、臨、鞏購買種馬七千匹。

  另外養馬的恩隊軍不夠,請求登記流亡百姓以及判處遣送回籍的人,姑且比照充軍戍邊的罪人的規定,凡是發配邊境衛所充軍的,改為到各苑牧馬,增加為三千人。

  又請求測量地勢,修城通商,種植榆樹柳樹,春夏放牧,秋冬回馬廄,馬匹既得到安定,敵人來犯也可以收聚保護。”孝宗正重視邊防,劉大夏執掌兵部,楊一清所奏立即得以實行,升任總制仍監督養馬政務。

  各牧監草場,原來額定十三萬三千七百餘頃,存下來的已不到一半。

  楊一清查核牧場,得到荒地十二萬八千餘頃,又開闢武安苑草地二千九百餘頃。

  正德二年上報朝廷。

  等到楊一清離任,不長時間草場又荒廢了。

  當時御史王濟進言:“百姓苦於養馬。

  有一出生的馬,就殺掉它。

  間或有配種定駒,就賄賂獸醫隱瞞下來,有孕育馬駒就墜胎。

  馬虧欠不過交納白銀二兩,已經生育的已經上報官府,而又死掉的,不過交納白銀三兩,產出不死就要捱餓。

  馬日漸消瘦,無助於實用。

  如今種馬、田地、人口,每年徵收有固定的數額,請用這數額命令百姓買馬,而種馬繁殖,朝廷不要干預。”兵部認為他說得對。

  自此以後,每有上奏,就引用王濟的話朝廷不干預種馬事務,只向百姓徵收馬駒,留下母馬求子馬。

  當初,邊境官員請求給予馬匹,太僕寺把現成的馬給予他們。

  自從改為徵收錢財後,馬匹逐日減少,而請求給予馬匹的接連不斷,給予錢十萬,購買馬一萬匹。

  邊境官員不能買到好馬,馬多死去,太僕卿儲嵫因此進言,請求仍舊供給馬匹。

  又陳述各邊防盜竊出賣、私自借出種馬的弊端。

  言語雖然切直,朝廷不能聽從。

  而邊境要塞重鎮供給調發銀兩日益增多,延綏三十六營壘,從弘治十一年開始,十年期間,調發太僕寺白銀二十八萬多兩,購買補充馬四萬九幹多匹,寧夏、大同、居庸關等地不計算在內。

  到正德七年,便開啟交納馬的條例,一共十二條。

  九年又調發太僕寺白銀從山束、遼東\河南及鳳陽、保定諸府買馬一萬五千匹。

  嘉靖元年,陝西苑罵少卿盧璧備文陳述養馬政務,請求督促拖欠、嚴明印烙、規範醫藥、協調各地差異來緩解目前的情況,而開闢草場擴大畜養作為長久之計。

  皇帝讚許並採納他的意見。

  自此以後進言養馬事務的頗多,大都因事立說,補救一時急需而已。

  嘉靖二十九年,俺答入犯,太僕寺缺乏馬匹,恢復實行正德時上交馬匹的規定。

  之後,稍有增加減少。

  到嘉靖四十一年,便開啟規定捐獻馬匹授予官職。

  隆慶二年,提督四夷館太常少卿武金進言:“種馬制度的設立,專門為繁殖備用。

  備用馬既然另外購買,那麼種馬可以因此去除。

  如今備用馬已經足有三萬匹,應該命令每匹馬摺合白銀三十兩,解送到太僕寺。

  種馬全部賣出,交付兵部。

  一匹馬白銀十兩,那麼直隸、山東、河南十二萬匹,可獲得白銀一百二十萬兩,並且收取草豆的白銀二十四萬兩。”御史謝廷傑說:“祖宗的制度所規定的,事關軍機大事,不可廢除。”兵部認為謝廷傑的話對。

  而當時,國庫匱乏,正分別派遣人搜刮全國拖欠的賦稅。

  穆宗同意武金的上奏,交付兵部議定。

  兵部請求留養、賣出各一半,皇帝聽從了這個請求。

  太僕寺存有白銀,從成化時期開始,然而只有三萬多兩。

  等到種馬賣掉,白銀日益增多。

  當時,與外番通貢貿易所貯存的白銀也沒有多少。

  到張居正任輔政大臣時,極力支援種馬全部賣出的建議。

  從萬曆九年開始,上等馬銀八兩,最低到五兩,又摺合徵收草豆地租,白銀更多,用來供應團營買馬以及各邊防的請求。

  然而一匹騙馬就發給三十兩白銀,而州縣以劣馬進獻,它的價值只有數兩白銀。

  而且仍舊寄養在馬戶那兒,危害百姓不亞於以前。

  還有,國家有興建、賞賜,往往借支太僕寺的銀兩,太僕寺的財物日益減少。

  萬曆十五年,太僕寺卿羅應鶴請求禁止支借。

  萬曆二十四年,詔令太僕寺發給陝西賞功的白銀。

  太僕寺寺臣進言:“往年庫存四百餘萬,自從東西二役興起,僅剩四分之一。

  朝鮮用兵,一百萬的積蓄全部用盡。

  如今所存的,只有十餘萬兩。

  況且本寺寄養馬每年額定二萬匹,今年摺合徵收銀錢,那麼馬匹的攤派徵收便很少,而柬徵呼叫尤其多。

  倉猝之間有緊急情況,馬匹與自銀都用盡,怎樣來應付。”奏章交付兵部,不能有所改變。

  塞禎初年,核查戶、兵、工三部,借支太僕寺馬錢達到一千三百多萬兩白銀。

  大概從萬曆以來,太僕寺政務大大敗壞,而邊境牧馬制度廢弛,更加不可追究。

  後來遼東督師袁崇煥因為缺馬,請求在兩京州縣寄養馬內,摺合三千匹的價錢從西部邊防購買。

  太僕卿塗國鼎進言:“祖宗命令百姓養馬,專供京城團營騎兵操練,保護都城,不是為邊防。

  後來改為徵收銀兩,沒有戰事就賣馬交納白銀,有緊急情況就拿出白銀買馬,仍是為京城防禦的意思。

  如今摺合的白銀已經多供給各邊鎮,如果連同馬一起折算,萬一有變亂產生,怎麼辦?”皇帝認為他說得對,制止了袁崇煥的請求。

  按明代馬政,法制長久弊端叢生。

  它的起初昌盛最後衰敗的原因,大抵由於草場的興廢。

  太祖既在大江南北設定草場,又規定北方邊境的牧地:從束勝以西到寧夏、江西、察罕腦兒,向東到大同、宣府、開平,又東南到大窒、遼東,直抵鴨綠江又向北一千里,而南到各衛分別駐守的地點,又從雁門關西到黃河以外,向東經過紫劑、居庸、古北到山海衛,荒廢閒置的平坦廣闊的原野,不是軍民屯種的,便聽任諸王駙馬以至靠近邊境的軍民砍柴放牧,在邊境的藩王府不得私自佔有。

  永樂年間,又在京城附近設定草場。

  不久因為順聖川到桑乾河一百三十餘里,水草肥美,命令供應太僕寺一千馬匹,命令懷來衛軍士一百人分別放牧,後來增加到一萬二千匹。

  宣德初年,又在保安州設定九馬坊。

  於是兵部上奏,馬大量繁殖,用顏色來分別給予命名,馬的毛色有二十五等,它的種類有三百六十個。

  這之後莊園田地日漸增多,草場日漸減少,軍民都被繁殖飼養馬匹所困擾。

  弘治初年,兵部主事湯冕、太僕卿王霽、給事中韓佑周旋、御史張淳,都奏請清查。

  而周旋說:“香河各縣土地被蒙強世家所佔有,霸州等地都有仁晝宜的皇莊,請求廢除它們,來擴充牧場。”雖然獲准實行,而佔有耕種已久,最終不能清除。

  南京各衛牧場也長期荒廢,兵部尚書張瑩請求恢復牧場。

  御史胡海進言,恐怕喪失對農業生產有利的土地,於是制止了這一請求。

  京城團營官馬有一萬匹,與旗手等衛當值官馬,都分別放置於草場。

  每年春末,不聽候使用的馬,坐營官領出交付牧場放牧,草豆停止支付,秋末送回。

  給事御史檢查馬死兵逃的情況上報。

  後來當值的馬不帶出放牧,而騎兵操練的馬仍每年按常例帶出放牧。

  嘉靖六年,武定侯郭勳以邊境緊急為託辭,上奏免去這一制度,徵收各草場租賦來補充國家費用,其餘貯存在太僕寺買馬。

  於是軍營馬匹專門依靠戶部餵養,每年花費達十八萬,戶部匱乏,而草場更加荒廢。

  提建議的人諍諫憑租種獲取嬴利,延續到神宗時,敗壞到了極點。

  茶馬司,洪武年間,在川、陝設立,管理西番交納馬匹換取茶葉,賜與金牌信符,以防止欺詐假冒。

  每隔三年,派遣朝臣召各番合驗符信進行交易,上等馬交換茶葉一百二十斤,中等馬交換茶葉七十斤,下等馬交換茶葉五十斤。

  用私人茶葉出境的判死罪,即使有功勳的大臣皇親國戚也不寬恕。

  洪武末年,交換的馬達到一萬三千五百多匹。

  永樂年間,禁令稍微鬆弛,交換的馬減少。

  於是命令嚴格邊關交換茶葉的禁令,派遣御史巡視督察。

  正統末年,廢除金牌,每年派遣使者巡察,邊境居民違反禁令私自販賣的很多。

  成化年間,定時差遣御史一員,領取敕令專門治理。

  弘治年問,大學士李束陽進言:“金牌制度廢棄,私自交換茶葉盛行,主管官吏又屢次以劣質茶葉欺騙番族,番人心懷怨恨,往往用劣馬回應。

  應該嚴正敕令陝西官員張貼皇帝的諭旨,恢復金牌的制度,嚴格徵收良茶,略微增加馬的價錢,那麼得到的馬必多。”等到楊一清督察管理苑馬,於是命令一同治理鹽、茶。

  楊一清申明舊有制度,禁止私自販賣,種植官家茶葉。

  四年之間交換馬九千多匹,而茶葉還積存四十餘萬斤。

  靈州鹽池增收五萬九千斤,貯存在慶陽、固原府庫中,用來買馬供應邊防。

  又擔心以後沒有專職官貝,制度最終要廢棄,在正德初年,請求讓巡茶御史兼管養馬政務,行太僕、苑馬寺官聽從他的排程,朝廷批覆同意。

  御史翟唐每年徵收茶葉七十八萬多斤,換取馬匹九千有餘。

  後來法令又鬆弛。

  嘉靖初年,戶部奏請張貼文告禁止私自販賣茶葉,凡是允許交易的憑證都由南戶部印發,府州縣不得擅自印製。

  三十年詔令發給番族驗對的符契,然而當初的制度最終沒能恢復。

  馬市,開設於永樂年間。

  遼東設定馬市三個,二個在開原,一個在廣寧,各自離城四十里。

  成化年問,巡撫陳鈸再次上奏推行馬市。

  後來到萬曆初年還沒有廢除。

  嘉靖年問,在大同開設馬市,陝西邊防宣府邊鎮相繼開設。

  隆慶五年,俺答上表進貢。

  總督王崇古買馬七千多匹,折價九萬六千有餘。

  馬的價錢,遼東用米布絹支付,宣府、大同、山西用白銀支付。

  購買交換之外有進貢馬匹的,用錢鈔彩帛增加賞賜。

  當初,太祖崛起於江左,重視的就是戰馬,多次派遣使者到四方購買。

  正月元旦日,皇上壽誕,內外藩封將帥都用馬作為禮物。

  外國、土司、番部按時進貢,朝廷每每厚加賜予,所以招安懷柔的都到來。

  文帝勤於治理遠方,派遣使者到極遠的地方,外國來朝的很多,然而所重視的不在馬的方面。

  自此以後滿足於太平,駕馭的權力失掉,馬匹沒有外部增加供應,只有依靠繁殖徵收。

  加上官吏從中侵吞漁利,牧養政務荒廢,軍民一齊陷入困境。

  大概明代從宣德以後,祖宗的制度逐漸廢弛,軍隊方面特別嚴重,而馬政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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