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年,以垛兵法徵兵的命令推行,百姓每戶抽出一人當兵,衛所不缺少士兵,而且有多餘計程車兵。
不久,大都督府公佈說,從昊元年十月,到洪武三年十一月,軍士逃亡四萬七千九百餘人。
於是下達追捕的命令,制定法令懲戒。
小旗逃亡所管轄的三人,降為士兵,上至總旗、百戶、千戶,都按逃亡士兵多少,罰削奪俸祿降級免職。
那些從徵在外的,處罰尤其嚴厲。
十六年傳令五軍府以檄文告知外地衛所,急速逮捕軍伍空缺計程車兵,給事中潘庸等分行伍清查這件事。
第二年聽從兵部尚書俞綸的進言,京衛軍戶沒有後代的,不能濫取同姓及同姓的親戚,下令有關部門核實調發補充,府街不能特地派遣人。
二十一年詔令衛所核實軍隊,有隱瞞自己兒子以養子代替的,不允許。
那年秋天,下令衛所登記士兵姓名、籍貫作為軍籍,詳細記載人口以便選取補充。
又設定軍籍驗對符契,分給內外衛,士兵遇上查點時作為驗證。
成祖即位,派遣給事等官分別檢閱全國軍隊,重新制定以垛兵法徵兵的替換辦法。
當初,一家三個男子以上,每垛正軍一人,另有候補軍戶,正軍死亡,候補軍戶抽丁補充。
到現在,下令正軍、候補軍戶更相替代,候補軍戶沒有兄弟的成年男子免徵;應當徵兵的人家免去他家一人的徭役。
洪熙元年,興州左屯衛軍人範濟極力進言徵兵擾民。
富峪衛百戶錢興上奏說:“祖父本是涿鹿衛士兵,去世後,由父親接替,因功績被授官百戶。
臣已經承襲父親的職務,而原來的衛所還認為我的祖父是逃兵,多次捉取。”皇帝對兵部尚書張本說:“軍隊不清理,弊端多與此類似。”隨後宣宗即位,軍隊弊病更加嚴重,狡猾的人往往隱瞞自己的軍籍,或誣陷捉取一般的平民充任軍士。
皇帝告諭兵部說:“朝廷對於軍民,如同承擔運輸的車船,不可以偏重。
有關部門應該核實,不要混淆。”於是分別派遣吏部侍郎黃宗載等清理全國的軍衛。
宣德三年,命令給事、御史清理軍隊,制定了十一條規則,張榜告示全國。
第二年又增為二十二條。
宣德五年,聽從尚書張本的請求,下令全國官吏、軍旗公開核查從洪武、永樂以來徵兵而沒有蹤影的人,免除他們的兵役。
六年,下令被勾取計程車兵中有雙親年老疾病獨子的,編制在附近的地方,軍中編外人員趕赴工場逃亡的人按例要發配長城以北的地方,改為罰服工役一隼,以示體恤。
宣德八年,赦免蘇州衛被冤枉流刑發配戍邊的軍士一百五十九人,已經食用公糧祇令終其自身的,一千二百三十九人。
在此之前,蘇、常的軍戶沒有後代的,株連牽累同族親戚,往往成千上萬,知府況鍾進言於朝廷,再加上常州平民訴訟被冤枉充任軍戶的七百多人,因此特地下令巡撫侍郎周忱清理。
正統初年,下令被勾徵為軍的家庭而沒有丁口的,免除軍籍;逃避軍役死亡以及因事死亡的,或家人本已編入軍籍,而偶有同姓名,里長心懷私仇亂報假冒解送,或已經解送而奔赴部裹伸冤的,都予以免除。
制定規則,補充的軍士都發配偏速的邊境,而南方和北方的人互相對調。
大學士楊士奇說風俗習慣不相宜,士兵瀕臨於夭折,請依據適宜的環境調發戍邊。
代理兵部侍郎廢莖認為紊亂祖宗的制度,廢棄不採用。
成化二年,山西巡撫李侃又奏請補充士兵到鄰近的衛所,才擬議施行。
十一年命令御史十一人分道清理軍隊,以十分為標準,達到三分的為上等,逵不到的為末等。
當時因犯罪流放的人逃亡的原因,也勾取他們的家人。
御史江昂認為不符合“責罰不連及子嗣”的法度,於是予以禁止。
嘉靖初年,捕捉逃亡之令更加嚴厲,有株連牽累數十家,捉拿歷經數十年的,人口已絕,還移文回覆紛紜不止。
兵部尚書胡世寧奏請“多次經過清理上報的免於勾取。
又逃避兵役的人有緊急情況,必然難以依靠,應迅速更改原來的軍籍。
衛所有缺少的軍士,就另選軍營舍人、餘丁以及犯罪的人充任補足。
犯有再次發配邊疆衛所的,責令變賣家產,全家流放發配,使他們斷絕顱念。
希望衛所士兵都是當地人,逃亡的人就更少”。
皇帝認為他說得對。
這以後,採用主事王學益的建議,制定勾軍名單,建立的法規詳細完善。
很久以後,停止差遣清軍御史,放寬管制押解逃兵以及趕赴衛所計程車兵超過期限的刑律。
清理軍隊的官員貪圖安逸曠廢時日,公文案卷丟失,建言的官員又奏請進行整頓。
萬曆三年,給事中徐貞明進言:“在東南地區勾取徵集軍人,由戶丁來備辦旅費行裝,由鄉里執役的人來押送,每一個士兵的花費不少於一百兩銀子。
極大地困擾了東南地區的百姓,最終無補於軍政。
應該依照輪流服役工匠的規則,免除解送補助,而加重徵收輪班銀,來資助招募,使東南地區永無勾取徵集補充軍役的煩擾,而西北地區的軍隊乜得到了充實。”鄙陽巡撫王世貞接著進言這樣做有四種好處:受勾取徵集的人,樂於就近,不圖謀逃避隱匿,這是好處之一;各自安於水土,不至艱難困頓,這是好處之二;就近便不逃亡,逃亡了也容易追捕,這是好處之三;押解的人不至於耗盡家產,這是好處之四。
而兵部最終拒絕徐貞明的提議,沒有施行。
後十三年,南京兵部尚書郭應聘又請求讓百姓各自到近地服軍役,南北改編。
又說“應該勾徵計程車兵,直直盞達到六萬六千多人,株連到二三十萬人,奏請從天順以前的完全予以釋放免役”。
批覆依準,逮近之人都滿意。
然而改編的命令下達後,請求更改的相繼不斷。
第二年,兵部進言“軍隊漸漸不足,邊境要塞的軍人甚至企圃脫離軍隊”。
有聖旨恢復舊有制度,而塹塵盟的建議又不被施行。
全部衛所由職方掌管,而勾徵清理軍人又由武庫主管。
有所捉取,由衛所開列呈報,先核實籍貫住址,內府給予批覆,下發有關部門提取本軍,稱為跟捕;提取家中丁口,稱為拘捕。
間或有體恤而赦免士兵的。
洪武二十三年,傳令應該補充軍役的秀才,遣送回家完成學業。
宣德四年,上虞人李志道充任楚雄衛軍,死去,有孫子李宗皋本應接替。
當時已鄉試中舉,兵部尚書張本向皇帝進言,得到赦免。
像這樣的極少。
家有軍籍,必須官至兵部尚書才能免除。
士兵應該押送上路的,都要妻妾隨同前往;有補貼給予的軍裝、解送行軍加發的糧餉、兵士口糧的費用。
它的冊單的編排製造都有固定的格式。
最韌制定戶口、收軍、勾清三個冊子。
嘉靖三十一年又編排成四冊,叫軍貫、兜底、類衛、類姓。
那些勾取徵集的軍士另外編排軍單。
大概整個明朝,對於軍籍最為嚴格。
然而弊政漸漸增多,而煩擾百姓日漸厲害。
明太祖在平民百姓中崛起,依靠眾人出謀劃策,奪取天下。
即位後,多次命令元勳老將分道練兵,而這種制度沒有確定。
洪武六年,命令中書省、大都督府、御史臺、六部商討教練軍隊的律令:“騎兵必須善於騎馬射箭使用槍刀,步兵必須善於使用弓箭長槍。
射箭在十二箭之中有一半,遠處能夠射到,近處能夠射中為標準。
遠處能射到,將官要求一百六十步、士兵要求一百二十步;近處能夠射中,要求五十步。
發射弩箭十二箭之申有五支,逮處能夠射到,用腳踏強弩要求八十步,劃車要求一百五十步;近處能夠射中,用腳踏強弩要求四十步,劃車要求六十步。
使用長槍必須進退熟習。
在京城的衛所,以五千人為標準,抽取其中的五分之一,由指揮以下的官員帶領到皇帝面前檢驗測試,其餘的依次輪番測試。
在外地的都司衛所,每衛五千人,抽取其中五分之一,由千戶以下的官員帶領趕赴京城檢駿測試,其餘的依次輪流測試。
步兵騎兵都好,將領各自以他們的才能受到賞賜,否則給以處罰。
士兵發給錢六百作為路費。
將領從指揮使以下,所統率計程車兵十分之三到十分之六不合格的,依次罰扣俸祿;十分之七以上不合格的,依次降官到士兵為止。
都指揮軍士十分之四以上不合格,罰扣俸祿一年;十分之六以上不合格的罷職。”以後十六年,傳令全國衛所善於射箭的,選擇十分之一,在農閒時分批輪流趕赴京城比賽,按優劣給以千戶、百戶來賞罰,邊境士兵在本衛內比賽射箭。
洪武二十年,傳令軍衛的兵士在午門的赤色地面上練習射箭。
第二年又下令說:“全國衛所的騎兵步兵,各自分成十班,將官由受先世蔭庇敘錄為官居官時間長而升遷的人統率,冬天到京城檢查考核。
指揮、千戶、百戶,年資深、善於征戰以及屯田的免除考核。
仍然先發布操練的法令,要求遵照執行。
不按法規以及不熟習的,予以處罰。”第二年詔令五軍府:“比賽測試的軍士分三等賞給錢鈔,又分別給予錢鈔三錠作為路費,不合格的也發給他們。
第二年再比試不合要求的,軍士遷移去戍守雲南,將官貶降從徵,總小旗降職為軍士。
武臣子弟承襲職位,測試騎馬射箭和徒步射箭不合要求,命令迴歸衛署事,發給一半的俸祿,二年以後測誠仍和原來一樣的,也降為軍士。”文皇即位,五次御駕北征,天子的軍隊曾自己考核檢閱。
又曾敕令秦、晉、周、肅諸位親王,各挑選護衛軍五千人,命令由官員監督趕赴真定操練,陝西、甘肅、寧夏、大同、遼東各位守將,以及中都留守、河南等都司,徐、宿等衛,派遣將領統率騎兵、步兵分別駐紮真定、德州操練,等候趕赴京城檢閱考核。
景泰初年,建立十團營。
給事中鄧林進獻《軒轅圖》,就是古代的八陣法,於是用以教習軍士。
成化年問,增設團營為十二個,下令每月二次會合操練,從仲春十五日起,到仲夏十五日止,秋天、冬天也這樣。
弘治九年,兵部尚書馬文升申明瞭洪武、永樂年問操練的辦法,五天之內,兩天演練陣法紮營下寨,三天演習武藝。
武宗喜好武功,常常命令提督坐營官操練,並且親自掌管金鼓演練四鎮士卒。
但操練主要是任意馳騁、供給嬉戲,沒有實際作用。
嘉靖六年規定,紮營下寨佈列陣法,只用三迭陣以及四門方營。
又下令每營選取槍刀箭牌鏡手各一二人為教師,輾轉互相教練學習。
等到更改營制,把軍隊分為三十支,設立將三十員,各自統率三千人訓練,選擇精銳的稱作選鋒,加大比試武藝的賞賜。
總督大臣每月會合操練四天,其餘時間營將分別操練。
協理大臣以及巡視給事、御史隨意進入一營,考核檢閱予以賞罰,以此挑選選鋒。
皇帝又在內教場建立內營,操練各宦官。
隆慶初年,下令各營將領按教練軍士分數的多少來升官降職。
全營教習訓練的加官都督愈事,按次序遞減;完全不教習訓練的貶降承襲的官職一級,革職返回衛所。
三年之內教練有功績,操練協理大臣表彰加恩登入;沒有功績的議定給予處罰。
絛規制度雖然設立,但將領軍士都偷安怠惰,操練演習祇成為徒具形式而無實際作用。
在此之前,浙江參將戚繼光以善於教習軍士聞名,曾經調發地方兵,創制鴛鴦陣攻破倭寇。
到這時,已經官居總兵。
穆宗聽從給事中昊時來的奏請,命令戚繼光在薊門練兵。
薊門軍隊數十年都精良整飭。
戚繼光曾經著《練兵實紀》來教導士兵。
一是訓練軍伍,首先訓練騎兵,其次是訓練步兵,再次是訓練車戰,最後是訓練輜重;先選揮軍兵,再較量技藝,最後是掌握合營之法。
二是訓練膽量勇氣,使軍士明白起止進返以及上下統屬、相互友好相互幫助的大義。
三是訓練耳目,使軍士明瞭號令。
四是訓練手腳,使軍士熟悉技藝。
五是訓練軍營佈陣,詳悉佈陣行軍、駐紮軍營以及交戰的常規和變易。
最後是訓練將領。
此後很多人都遵照實行逭一方法。
賞賜軍功的制度,太塑時,重賞平定中原、征伐南方的各將領以及平定雲直、越州的功績。
懸賞所定的等級雖然具備,然而不預先設令。
只有二十九年下令沿海衛所指揮、千戶、百盧俘獲倭寇一隻船以及寇賊的,提升一級,賞白銀五十兩,錢五十錠;軍士水陸擒殺寇賊,賞賜白銀多少不同。
永樂初年,因將士艮期勞苦,傳令禮部依照太祖升賞的規定,參考實行。
於是分奇功、首功、次功三等。
這種賞賜的輕重次序,大都臨時承接聖旨,也不預先設令。
十二年規定:“凡是交戰之時,從敵人背後突然殺出殺敗眾賊的,勇敢闖入敵陣斬殺將領奪取敵旗的,本隊已勝、別隊勝負未決、而能救援擊敗敵人的,接受命令能稱職、出奇兵攻破敵人成功的,都稱為奇功。
齊心合力前進、首先擊敗寇賊的,前隊交戰勝負未決、後隊向前擊敗寇賊的,都稱為首功。
行軍及在營中擒獲奸細的,也與首功相當。
其餘都為次功。”又制定立功賞賜的驗對符契,規定了四十個字,是:“神威精勇猛,強壯毅英雄。
克勝兼超捷,奇功奮銳鋒。
智謀宣妙略,剛烈效忠誠。
果敢能安定,揚名顯大勳。”編號蓋上寶印,貯存在內府的印綬監。
當時,考察功績的法令非常嚴格。
正統十四年制造了賞功牌,有奇功、頭功、齊力的分別,由大臣主管。
凡是挺身突入敵陣靳殺將領奪取敵旗的,賜與奇功牌。
生擒瓦刺或斬殺敵人一名,賜與頭功牌。
雖然沒有功績而被殺傷的,賜與齊力牌。
這是專為瓦剌入犯制定的。
這以後,將士功績賞賜按照立功的處所,按此規定上奏執行。
北方邊境為上等,東北方邊境為次等,西番及苗蠻又次一等,內地反叛寇賊又次一等。
世宗時,深受倭寇之苦,所以海上的功績比北方邊境等次更高。
北方邊境,從甘肅往東,直到山海關。
成化十四年規定:“一個人斬殺一名敵人,進升一級,到三級為止。
二個人共同斬殺的,為首的人進升相同。
強壯男子賜與正式任命的額定官職,年幼體弱和婦女賜與代理官職。
附從以及斬殺四人以上,都給與賞賜。
率領軍隊的官員部下五百人的,斬獲敵人五名,進升一級。
率領一千人的,加倍進升。”正德十年重新制定規則:“獨自斬殺一名敵人的進升一級。
三人共同斬殺的,為首的提升署一秩,附從適量給予賞賜。
四五六人共同斬殺的,為首的給予賞賜,附徒的酌情獎賞。
二個人共同斬殺一名幼敵的,為首的按照三人共同斬殺敵人的規定給予獎賞,附從的酌情獎賞。
不願意進升的,每正式授職一級賞賜白銀五十兩,署職每一級賞賜白銀二十兩。”嘉靖十五年規定,領軍軍官千總、把總,加官三級而止,都指揮以上,祇提升署職兩級,其餘功績予以賞賜。
東北方邊境,最初規定斬殺三人與北方邊境斬殺一人獎賞相當。
萬曆年問,改為與北方邊境相同。
對番寇苗蠻作戰,也是斬殺三人進升一級,正式任命額定的官職和署職,與北方邊境相同。
斬殺十人以上和沒有達到數量的給予賞賜。
萬曆三年,傳令陝西平定番寇的功績,比照成化年間的規定辦,軍官千總率領五百人的,部下斬殺敵人三十名,率領一千人的,部下斬殺敵人六十名,把總率領五百人的,部下斬殺敵人十名,率領一千人的,部下斬殺敵人三十名,都進升一級,到三級為止。
南方的蠻賊,宣德九年規定,斬殺敵人三名以上以及斬殺捕獲蠻賊首領,都進升一級,其餘功績加倍賞賜。
正德十六年規定軍官部下斬殺敵人一百名的升署職一級,斬殺三百名的提升實授官職一級,斬殺四百名的進升一級,其餘的功績加倍賞賜。
對倭賊作戰,嘉靖三十五年規定:“斬殺倭賊頭目一名,提升實授官職進升三級,不願意升職的賞賜自銀一百五十兩。
斬殺隨從的寇賊一名,授予一級。
斬殺脅從的漢人一名,授予署職一級。
陣亡的,軍人本身以及兒子提升實授官職一級。
在海上遭遇寇賊建立功績,都以奇功行賞。”萬曆十二年更改規定,比照舊例稍有改變,按賊寇及船隻的多少,確立功績賞賜的區別。
又規定海洋征戰,不論倭寇、海賊,勘定焉奇功,賜予世代承襲。
對雲南夷賊作戰,擒獲斬殺功績的大小、官階的升遷比照對倭寇作戰的功績行賞n對內地反賊作戰,成化十四年規定,斬殺叛賊六名進升一級,到三級為止,殺死年幼男子、婦女及斬殺十九名叛賊以上與數量沒有達到數目要求的給予賞賜。
正德七年,制定抗擊流賊昀規定:“斬殺有名的流賊一名,授官一級,世代承襲,附從的給予賞賜。
斬殺低一級的流賊,授署職一級。
斬殺協從流賊三名及陣亡的,都授官一級,世代承襲。
受了重傷回到軍營死去的,授署職一級。”又按割取敵人耳朵的多少評定功績,最多的高達進升二級,世代承襲。
在此之前,成化五年,評定寧夏功績,後來嘉靖元年評定江西功績,都比照對流賊作戰的規定行賞。
崇禎年間,懸賞徵求閻王、張獻忠賞金一萬兩,授爵封侯,其餘的流賊懸賞各有差等,因為流賊勢力強大,改變平常的賞格。
那些俘獲的人畜、器械,成化年間規定,全部賞給所俘獲的人。
評定功績進升官階,成化十四年規定,軍士進升一級為小旗,舍人進升一級賜予官職,以此類推。
嘉靖四十三年規定,都督等官沒有官階可進升的,應該襲任的兒子蒙蔭授官職。
萬曆十三年規定,都指揮使進升官階的,不授予都督之職,賞賜白銀五十雨,增加俸祿的賞賜白銀一半即二十五兩。
那些有關部門鄉兵,隆慶六年規定,比照軍人的規定。
自從洪武、宣德以後,獎賞的標準都由斬殺首級的多少來決定。
條例逐漸增多,倖臣的弊端逐漸開啟。
正德年問,副使胡世寧進言:“兩軍格鬥,眼疾手快瞬息之間,不可以有差錯,哪有時間割取敵人首級。
那些獲取的首級右的是殺掉已經降服的人,有的是殺掉平民百姓,有的是偶然遇到單獨行動的賊寇、被抓獲逃出的人,不是真正的功績。
應該選取強幹精明剛正的官員,任記述功勳的官員,嚴厲懲治這一弊端。”當時沒能實行。
舊例,鎮守官上奏兼帶敘功,按規定只有五名。
後來領兵官上奏,有的達到三四百人,不在斬取首級的規定範圍,就另立名目,叫做運送神槍、攜帶旗牌、衝鋒破敵、多次衝在最前面、戰場效勞。
遇濫冒充的弊端,到這時達到了極點。
古代所說的炮,都用機械發射石塊。
元朝初年得到了西域製造的炮,進攻金國的蔡州城,開始用火器。
但是製造的方法沒有留傳下來,後世也很少使用。
到明成祖平定交陛時,得到了神機槍炮法,特地設定神機營練習。
用生、熟赤銅相混製做,那些使用鐵的,建地鐵最為柔韌,西鐵差一點。
炮大小不等,大的用車發射,次一點及小的用架、用椿、用託來發射。
大的利於防守,小的利於征戰,根據適宜而選用,是軍隊的重要武器。
永樂十年,下詔從開平到懷來、宣府、萬全、興和各山頂,都設定五個炮架。
二十年,聽從張輔的奏請,增加在山西大同、天城、陽和、朔州等衛設定炮來抵禦敵兵。
然而利器不可以讓外人看到,朝廷也慎重愛惜它。
宣德五年,敕令宣府總兵官譚廣說:“神鏡,是國家所看重的武器,處在邊境上的報警臺和堡壘,酌量給予來壯大軍威,切莫輕易給予。”正統六年,邊境將領黃真、楊洪在宣府獨石設立神鏡局。
皇帝認為火器在外地製造,恐怕傳授學習方法洩漏,敕令停止。
正統末年,邊境武備日漸緊急,御史楊善奏請鑄造兩頭銅銳。
景泰元年,巡關侍郎江潮進言:“真定藏都督平安火傘,上面裝有鐵槍頭,用響鈴環繞,放置火藥三筒.發射,可以擊潰敵人騎兵。
應州百姓師翱製造鏡,配有發射的裝置,頃刻之間連續三次發射,能射到三百步之外。”都進行了試駿。
天順八年,延綏參將房能進言麓川擊潰寇賊,使用了九龍筒,一線點燃九箭齊發,奏請頒佈樣式於各邊鎮。
到了嘉靖八年,開始聽從右都御史汪鉉的進言,製造佛郎機炮,叫做大將軍,分發給各邊境地區的要塞重鎮。
佛郎機,是國名。
正德末年,那個國家的船舶來到廣東。
白沙巡檢何儒得到了它的製造方法,用銅來製造,長五六尺,大的重一千多斤,小的重一百五十斤,腹部巨大頸部很長,腹部有長孔。
用五枚子鏡,裝上火藥放在炮腹部內,發射路程達到一百多丈,最適宜水戰,用蜈蚣船載著,擊中的敵船就立即粉碎了。
嘉靖二十五年,總督軍務翁萬達獻上所造的火器。
兵部對它們做了測試,說:“三出連珠、百出先鋒、鐵捧雷飛,都便於使用。
母子火獸、布地雷炮,只可夜間劫營使用。”御史張鐸也獻上十眼銅炮,大彈發射射程達到七百步,小彈發射射程達到一百步;四眼鐵槍,槍彈射程達四百步。
詔令工部進行製造。
萬曆年間,通判華光大獻上他父親製造的神異火器,傳令交付兵部。
這之後,大西洋的船來到,又得到巨炮,叫紅夷大炮。
長二丈多,重的達到三千斤,能夠穿透擊裂石城,震動敷十里。
天啟年問,賜以大將軍號,派遣官員祭祀它。
崇禎時,大學士徐光啟請求讓西洋人制造,分發各邊鎮。
然而將帥多不得賢能的人,守城不堅固,有委棄大炮而逃跑的。
到流寇進攻京城時,三大營兵沒有交戰就潰敗了,槍炮都被流賊獲得,反用來攻城。
城上也發炮擊賊。
當時宦官已經多有叛離之心,都用空的彈裝藥,求取炮聲震響罷了。
塑朝設定了兵仗、軍器二局,分別製造火器。
封號為將軍的從大將軍到五將軍。
又有奪門將軍大小二樣、神機炮、襄陽炮、盞口炮、碗口炮、旋風炮、流星炮、虎尾炮、石榴抱、龍虎炮、毒火飛炮、連珠佛郎機炮、信炮、神炮、炮裡炮、十眼銅炮、三出連珠炮、百出先鋒炮、鐵捧雷飛炮、火獸布地雷炮、碗口鋼鐵鏡、手把銅鐵鏡、神鏡、斬馬鏡、一窩鋒神機箭鏡、大中小佛郎機銅鏡、佛郎機鐵鏡、木廂銅鏡、筋繳樺皮鐵鏡、無敵手鏡、鳥嘴鏡、七眼銅鏡、千里鏡、四眼鐵槍、各號雙頭鐵槍、夾把鐵手槍、快槍,以及有火攻裝備的戰車、有火攻裝備的飛傘、九龍筒之類,總共有數十種。
正德、嘉靖年間製造最多。
又各邊鎮自己製造,正統十四年從四川開始。
其它刀牌、弓箭、槍弩、狼筅、蒺藜、甲冑、戰襖,在宮內有兵仗、軍器、針工、鞍轡等局,隸屬內庫,由宦官控制;在外朝有盔甲廠、隸屬兵部,由郎官掌管。
京省各司衛所,又都有雜造局。
軍資器械名目繁多,不詳細記載,只有火器前代少有,所以特別詳細記載。
中原運用車戰,而東南利於船戰,這兩種作戰方式對戰爭來說最為重要。
自從騎兵興起後,製造戰車的技術逐漸廢棄了。
洪武五年,製造獨轅車,北平、山東有一千輛,山西、河南有八百輛。
永樂八年北征,使用了三萬輛武剛車,都只用來運輸糧食。
到正統十二年開始聽從總兵官朱冕的建議,用有火攻裝備的戰車備戰。
從此以後建言車戰的接連不斷。
十四年,給事中李侃把一千輛騾車,用鐵索連線,騎兵處在車中,每輛車配備五名刀牌手,賊寇侵犯軍陣,刀牌手攻擊他們,賊寇撤退就解開鐵索放出騎兵。
皇帝傳令造成祭祀後使用。
把兵車的樣式下達到邊境,用七匹馬來拉。
寧夏多溝壑,總兵官張泰奏請使用單匹馬拉的小車,當時以為很便捷。
箭工週四章進言,神機槍一次發射之後難以連續發射,請求用戰車裝載二十支神機槍,六百支箭,車頭安置五座槍架,一個人推,二個人扶,一個人點火。
試驗可用,然後製造。
量泰元年,定襄伯郭登奏請仿照古代的形制製造偏箱車。
車轅長一丈三尺,車寬九尺,高七尺五寸,車箱使用薄板,設定鏡。
拉出時左右相連,前後相接,迴環牽引。
用車裝載衣糧、器械和二個鹿角。
駐紮的地方,十五步外設成帷帳。
每輛車有槍炮、弓弩、刀牌甲士共十人,沒有戰事時輪流運輸。
外面用長的戰車二十輛,裝載大小將軍鏡,每一方五輛車,轉運物資採集柴薪都在圍中。
又用四輪車一輛,排列著五色旗,針對敵情指揮。
朝廷議論它可以防守,難以進攻,傳令郭登擇善而行。
蘭州守備李進奏請製造獨輪小車,上面蒙罩皮製帳幕,前面使用木板,畫上獸面,鑿孔,安裝碗口鏡四個,槍四支,神機箭十四支,插上旗一面。
行軍時為軍陣,停下來時為營寨。
景泰二年,吏部郎中李賢奏請製造戰車,長一丈五尺,高六尺四寸,四周用箱板圍著,在穴孔裡安裝鏡,上面開有小窗,每輛車前後佔地五步。
以一千輛計算,方形排列可達到十六里,糧草、器械物資都隨時取用以供需求。
皇帝下令立即施行。
成化二年聽從郭登的進言,製造軍隊小車。
每隊六輛,每輛九人,二人拉,七人輪流替換,車前面配置牌晝上獅頭,遠處望去像城堡營壘的樣子。
成化八年,寧都生員何京進獻抵禦敵人的戰車的式樣,上面覆蓋鐵網,在網內發射槍弩,行軍時就把它們收起來。
五十輛戰車焉一隊,配備士卒三百七十五人。
成化十二年,左都御史李賓奏請製造偏箱車,與鹿角共同使用。
兵部尚書項忠奏請察看試驗,因為登高涉險不便利,停止不用。
成化十三年,聽從甘肅總兵官王璽的奏請,製造雷火車,中間立有樞軸,旋轉發炮。
成化二十年,宣、大總督餘子俊把戰車五百輛作為一軍,每輛士兵十人,車與車的縫隙用鹿角填補。
做成以後,笨重遲緩不可以使用,當時的人稱它為鷓鴣軍。
弘治十五年,陝西總制秦舷奏請使用只輪車,稱為全勝,長一丈四尺,上下共六人,可以衝擊敵陣。
弘治十六年,被免去官職在家居住的知府範吉進獻先鋒霹靂車。
嘉靖十一年,南京給事中王希文奏請仿效郭固、韓琦的製造方法,製造戰車,前面尖後面方,…,l:面配置七支槍,建造三層望樓,各配置九牛神弩,兩側用士兵保護。
行軍時運載武器,駐軍時作為營陣。
下發邊鎮,擇善而行。
嘉靖十五年,總制劉天和又進言說全勝車的便利,而稍作改進,用四人來推車,所裝載的火器、弓弩、刀牌以一百五十斤為標準。
車箱前面畫獅子,旁邊排放虎盾來護衛騎兵。
傳令採取這種製造方式。
嘉靖四十三年,有司上奏獲准,京城營軍訓練兵車,共四千輛,每輛步兵五人,神槍、夾靶槍各二支。
從正統以來,進言車戰的情況就是這樣,然而從來沒有用來抵禦過敵人。
到隆慶年間,戚繼光駐守薊門,奏請練兵車七營:以東西路副總兵以及撫督標共四營,分別駐守建昌、遵化、石匣、密雲;薊、遼總兵二營,駐守三屯;昌平總兵一營,駐守昌平。
每營有輜重兵車一百五十六輛,輕便戰車增加一百輛,步兵四千,騎兵三千。
十二路二千里內,車兵騎兵相互呼應,能夠抵禦敵人數萬。
穆宗讚賞這種作戰方式,傳令給予製造費用。
然而專門用來制止衝襲,發射火器,也從來沒有用以交戰。
這之後,遼東巡撫魏學曾奏請設立戰車營,仿效偏箱的製造方式,上面設有佛郎機炮二眼,下面設定雷飛炮、快槍六眼,每輛車步兵二十五人。
萬曆末年,經略熊廷弼奏請製造雙輪戰車,每車火炮二眼,配備十名兵士來保護,都持有火槍。
天啟年問,直隸巡按御史易應昌進獻戶部主事曹履吉所製造的鋼輪車、小衝車等製造方式,用來抵禦敵兵,都很少發揮它們的用處。
大致邊境地勢險要,不利於車戰。
而戰船的使用,則東南適宜。
船的製造樣式,江和海各不相同。
太祖在新江日設船四百艘。
永樂初年,傳令福建都司製造海船一百三十七艘,又傳令江、楚、兩浙及鎮江各府衛所製造海風船。
成化初年,濟川衛楊渠進獻《槳舟圖》,都是江上航行的船。
海船以舟山的烏槽為首。
福船抗風浪,並且防火。
浙江的十裝標號軟風、蒼山,也適宜追逐。
廣東船,用鐵慄木製成,比福船更大而且堅固。
它適宜使用的有雨方面,可以發射佛郎機炮,可以投擲火球。
大福船也這樣,能容納一百人。
底下尖上面寬,船頭高昂船尾高起,船的後艙室有三層,掛帆的桅杆二根,旁邊用木板護衛,上面設有木製女牆以及炮架。
船中部是四層:最低層裝有土石;第二層是睡覺休息的地方;第三層左右有六個門,中間放有水櫃,開船做飯都在這兒;最上面像高的臺,挖穴為梯而登,旁邊設有保護木板,可以憑靠著它來作戰。
箭石火器都臥伏發出,可以順風而行。
海蒼比福船稍小。
開浪船能容納三五十人,頭尖,四個船槳一個櫓,執行如飛,不受風向海潮的限制。
艟驕船比海蒼又小。
蒼山船首尾都寬,帆櫓共同使用。
船櫓設在船兩側靠近後部,每邊五枝,每枝五跳,每跳二人,以木板閘於跳上,頭露在外面。
它的樣式是上下三層,下層裝載土石,上層是戰場,中層是休息的地方。
揚帆下碇,都在上層。
戚繼光說:“倭寇船很小,一旦進入裡海,大福、海蒼不能駛入,必須用蒼船追趕它,攻擊敵人便捷,溫人稱它為蒼山鐵。”沙、鷹二船,互相補充使用。
沙船可以迎戰,然而沒有遮護。
鷹船兩頭尖,進退如飛。
船旁釘上大茅竹,竹間的窗可以發射鏡箭,窗內船舷外面藏有人來划槳。
先駕駛這種船進入賊寇船隊,沙船隨後駛進,短兵交戰,沒有不勝利的。
漁船最小,每船三人,一人執布帆,一人執船槳,一人執鳥嘴鏡。
隨波浪上下起伏,可乘賊寇不防備而襲擊。
網梭船,定海、臨海、象山都有,形狀像梭子。
竹製桅杆布制船帆,僅能容納二三人,碰上風浪就抬入山麓,可以偵察。
蜈蚣船,像蜈蚣的形狀,能載佛郎機鏡,船底尖船面寬,兩旁有船楫數十枝,執行如飛。
兩頭船,由船舵旋轉,順風向四出急速行駛,各種船沒有哪一種超過它的速度。
大概從嘉靖以來,東南常常防備倭寇,所以海船的製造方式,特別詳細記載。
明代制度,馬屬於御馬房,叫御馬監,由宦官掌管,在遼闊的平地上放牧,大概是仿效《周禮》十二馬廄的意思。
飼養在官府裡的,屬太僕寺、行太僕寺、苑馬寺以及各軍衛,就是唐代四十八牧馬監的意思。
飼養在民間的,南方則有直隸應天等府,北方則有直隸及山東、河南等府,就是宋代保馬的意思。
叫做備養馬的,開始於正統末年,挑選馬匹供給邊防,邊防馬匹充足,而委託在京城附近飼養。
官府飼養供給邊防要塞重鎮,民間飼養供給京城軍隊,都有繁殖的馬駒。
官府放牧的地方叫草場,有的是軍民耕種的土地叫熟地,每年徵收租賦幫助牧人買馬。
飼養馬的人稱恩軍,稱隊軍,稱改編軍,稱充發軍,稱抽發軍。
苑囿馬分三等,上等苑囿飼養一萬匹馬,中等苑囿飼養七千匹馬,下等苑囿飼養四千匹馬。
一名牧馬伕飼養馬十匹,五十名牧馬伕設圉長一名。
凡是馬肥瘦增減,登記它的毛色牲齡而按時檢查。
飼養三年,寺卿偕同御史印烙,賣掉那些瘦弱的來重新購買。
邊防衛所、堡壘、府州縣軍民中強壯的、經過騎兵訓練之馬,則由行寺卿掌管。
邊防馬匹使用不足,又用茶葉同番人交換,用錢在邊境購買。
民間飼養都按人口田地給予馬匹,開始時稱戶馬,後來又稱種馬,按時間徵收馬駒。
種馬死去,繁殖不夠數,就賠償補足。
這就是大概情況。
當初,太祖建都金陵,下令應天、太平、鎮江、廬州、鳳陽、揚州六府,滁、和二州百姓飼養馬。
洪武六年,在滁州設立太僕寺,由兵部統轄。
後來增設滁陽五個牧監,統領四十八處馬群。
之後,設立四十個牧監,很快撤銷,只留存天長、大興、舒城三個牧監。
在湯泉、滁州等地設定牧場。
又傳令飛熊、廣武、英武三處衛所,每五個士兵飼養一匹馬,馬一年產下馬駒,長到一歲解送京城。
隨後由監牧交給主管部門,專門命令百姓飼養。
江南十一戶,江北五戶養一匹馬,抵償他們的賦役。
太僕官監督管理,每年正月到六月上報配種走駒,七月到十月上報孕育的馬駒,十…、二月上報增加的馬駒。
歲末考察養馬的政績,用法律治理府州縣的官吏。
公馬叫兒馬,母馬叫驟馬。
公馬一匹、母馬四匹為一群,設群頭一人。
五群,設群長一人。
洪武三十年,設定北平、遼東、山西、陝西、甘肅行太僕寺,固定牧馬草場。
丞樂初年,在北京設定太僕寺,掌管順天、山東、河南。
過去設定的成為南太僕寺,掌管應天等六府二州。
四年,在陝西、甘肅設定苑馬寺,統管六個牧監,每個牧監統管四個苑囿。
又設定北京、遼東二個苑馬寺,所統管的比照陝西、甘肅施行。
十二年,傳令北畿百姓按丁口養馬,選用免去官職閒住的人教他們畜牧。
民戶十五丁以下養馬一匹,十六丁以上養馬二匹,因罪編戶發配的七戶養馬一匹,得以免罪。
不久按照寺卿楊砥的進言,北方人戶五丁養一匹馬,免去他們一半的田租,薊州以束到南海等衛所,戍守軍士除外,每一個軍士飼養種馬一匹。
又規定南方養馬的條例:鳳、廬、揚、滁、和五丁養一匹馬,應天、太、鎮十丁養一匹馬。
淮、徐開始養馬,也以人丁為標準。
十八年,撤銷北京苑馬寺,全部由百姓飼養。
蘇熙元年,傳令百姓養馬二年徵收一匹馬駒,免去一半的草糧。
從此以後,馬匹日漸增多,逐漸擴散到鄰省。
濟南、兗州、束昌百姓養馬,從宣德四年開始。
彰德、衛輝、開封百姓養馬,從正統十一年開始。
後來也先進犯,朝廷選取馬匹二萬,寄養在京城附近,充作團營騎兵操練,而把過去的種馬全部交付永平等府。
景泰三年,命令公馬十八歲、母馬二十歲以上,免去徵收馬駒。
成化二年,因南方不產馬,改為徵收銀兩。
成化四年,開始建立太僕寺常盈庫,儲存購買備用馬匹的錢財。
當時,百姓逐漸苦於養馬。
成化六年,吏部侍郎葉盛進言:“過去每年徵收一匹馬駒,而百姓不被困擾,是因為放牧的土地廣闊,百姓得以為生計。
自從富豪之家莊田逐漸增多以來,養馬的土地逐漸不足。
洪熙初年,改為兩年徵收一匹罵駒,成化初年,改為三年徵收一匹馬駒。
徵收的馬匹越削減,百姓越貧困。
然而馬終究不可少,於是恢復兩年徵收一匹馬駒的制度,百姓更加困苦。
奏請敕令邊境要塞重鎮因地制宜,凡是可以買馬供足邊境、軍民互得利益的,斟酌情勢自行處置。”當時馬文升巡撫陝西,又極力論述邊境軍士賠償馬匹的沉重負擔,請求命令屯田軍士田多人少而不飼養馬的,每年交納白銀一錢,來輔助賠償。
雖然都許可執行,但百姓的困苦不能緩解。
接替馬文升治理陝西的蕭禎,奏請裁減行太僕寺。
兵部回覆說:“洪熙、永樂時,設定行太僕寺及苑馬寺,凡用茶葉交換的馬匹、番人進貢的馬匹,都收歸寺、苑放牧,通常有數萬匹,足夠供給邊境使用。
正統以後,北方敵人屢次闖入掠奪,馬匹逐日減少。
進言之人每每請求裁減革除,這是吝惜小的花費而忘記了國家大計。”於是敕令訓諭蕭禎,只管特別注意督察。
而北畿從永樂以來,馬匹逐日增多,於是責令百姓飼養,年紀達到十五歲的就養馬。
太僕少卿彭禮認為人口有限,而徵收馬駒沒有窮盡,奏請規定種馬的數額。
恰逢馬文升任兵部尚書,上奏實行他的請求,於是規定兩京太僕種馬,公馬二萬五千匹,母馬是公馬的四倍,二年上交馬駒,寫定著錄焉法令。
當時是弘治六年。
弘治十五年冬天,尚書劉大夏推薦南京太常卿楊一清為副都御史,監督管理陝西養馬政務。
楊一清上奏說:“我朝認為陝右適宜放牧.,設定牧監苑囿,跨越二千餘里。
後來都撤銷了,只留下長樂、靈武二處牧監。
如今牧場只有數百里,然而用來供應西部邊境還沒有顯出不充足,只是苦於監督放牧的人不稱職,放牧飼養沒有方法罷了。
兩監六苑,開城、安定水泉便利,應當為上苑,放牧一萬匹馬;廣寧、萬安為中苑;黑水草場狹窄,清平草地狹小土地貧瘠,為下苑。
萬安可放牧五千匹,廣寧四千匹,清平二幹匹,黑水一千五百匹。
六苑除每年供給軍隊外,可固定放牧馬匹三萬二千五百匹,足以供應三邊使用。
然而想要大量繁衍,一定要多畜養種馬,應該增足一萬匹,每兩年產一匹馬胸,五年可以補足以前的數目。
請支付太僕寺買馬的費用白銀四萬二千雨,到平、慶、臨、鞏購買種馬七千匹。
另外養馬的恩隊軍不夠,請求登記流亡百姓以及判處遣送回籍的人,姑且比照充軍戍邊的罪人的規定,凡是發配邊境衛所充軍的,改為到各苑牧馬,增加為三千人。
又請求測量地勢,修城通商,種植榆樹柳樹,春夏放牧,秋冬回馬廄,馬匹既得到安定,敵人來犯也可以收聚保護。”孝宗正重視邊防,劉大夏執掌兵部,楊一清所奏立即得以實行,升任總制仍監督養馬政務。
各牧監草場,原來額定十三萬三千七百餘頃,存下來的已不到一半。
楊一清查核牧場,得到荒地十二萬八千餘頃,又開闢武安苑草地二千九百餘頃。
正德二年上報朝廷。
等到楊一清離任,不長時間草場又荒廢了。
當時御史王濟進言:“百姓苦於養馬。
有一出生的馬,就殺掉它。
間或有配種定駒,就賄賂獸醫隱瞞下來,有孕育馬駒就墜胎。
馬虧欠不過交納白銀二兩,已經生育的已經上報官府,而又死掉的,不過交納白銀三兩,產出不死就要捱餓。
馬日漸消瘦,無助於實用。
如今種馬、田地、人口,每年徵收有固定的數額,請用這數額命令百姓買馬,而種馬繁殖,朝廷不要干預。”兵部認為他說得對。
自此以後,每有上奏,就引用王濟的話朝廷不干預種馬事務,只向百姓徵收馬駒,留下母馬求子馬。
當初,邊境官員請求給予馬匹,太僕寺把現成的馬給予他們。
自從改為徵收錢財後,馬匹逐日減少,而請求給予馬匹的接連不斷,給予錢十萬,購買馬一萬匹。
邊境官員不能買到好馬,馬多死去,太僕卿儲嵫因此進言,請求仍舊供給馬匹。
又陳述各邊防盜竊出賣、私自借出種馬的弊端。
言語雖然切直,朝廷不能聽從。
而邊境要塞重鎮供給調發銀兩日益增多,延綏三十六營壘,從弘治十一年開始,十年期間,調發太僕寺白銀二十八萬多兩,購買補充馬四萬九幹多匹,寧夏、大同、居庸關等地不計算在內。
到正德七年,便開啟交納馬的條例,一共十二條。
九年又調發太僕寺白銀從山束、遼東\河南及鳳陽、保定諸府買馬一萬五千匹。
嘉靖元年,陝西苑罵少卿盧璧備文陳述養馬政務,請求督促拖欠、嚴明印烙、規範醫藥、協調各地差異來緩解目前的情況,而開闢草場擴大畜養作為長久之計。
皇帝讚許並採納他的意見。
自此以後進言養馬事務的頗多,大都因事立說,補救一時急需而已。
嘉靖二十九年,俺答入犯,太僕寺缺乏馬匹,恢復實行正德時上交馬匹的規定。
之後,稍有增加減少。
到嘉靖四十一年,便開啟規定捐獻馬匹授予官職。
隆慶二年,提督四夷館太常少卿武金進言:“種馬制度的設立,專門為繁殖備用。
備用馬既然另外購買,那麼種馬可以因此去除。
如今備用馬已經足有三萬匹,應該命令每匹馬摺合白銀三十兩,解送到太僕寺。
種馬全部賣出,交付兵部。
一匹馬白銀十兩,那麼直隸、山東、河南十二萬匹,可獲得白銀一百二十萬兩,並且收取草豆的白銀二十四萬兩。”御史謝廷傑說:“祖宗的制度所規定的,事關軍機大事,不可廢除。”兵部認為謝廷傑的話對。
而當時,國庫匱乏,正分別派遣人搜刮全國拖欠的賦稅。
穆宗同意武金的上奏,交付兵部議定。
兵部請求留養、賣出各一半,皇帝聽從了這個請求。
太僕寺存有白銀,從成化時期開始,然而只有三萬多兩。
等到種馬賣掉,白銀日益增多。
當時,與外番通貢貿易所貯存的白銀也沒有多少。
到張居正任輔政大臣時,極力支援種馬全部賣出的建議。
從萬曆九年開始,上等馬銀八兩,最低到五兩,又摺合徵收草豆地租,白銀更多,用來供應團營買馬以及各邊防的請求。
然而一匹騙馬就發給三十兩白銀,而州縣以劣馬進獻,它的價值只有數兩白銀。
而且仍舊寄養在馬戶那兒,危害百姓不亞於以前。
還有,國家有興建、賞賜,往往借支太僕寺的銀兩,太僕寺的財物日益減少。
萬曆十五年,太僕寺卿羅應鶴請求禁止支借。
萬曆二十四年,詔令太僕寺發給陝西賞功的白銀。
太僕寺寺臣進言:“往年庫存四百餘萬,自從東西二役興起,僅剩四分之一。
朝鮮用兵,一百萬的積蓄全部用盡。
如今所存的,只有十餘萬兩。
況且本寺寄養馬每年額定二萬匹,今年摺合徵收銀錢,那麼馬匹的攤派徵收便很少,而柬徵呼叫尤其多。
倉猝之間有緊急情況,馬匹與自銀都用盡,怎樣來應付。”奏章交付兵部,不能有所改變。
塞禎初年,核查戶、兵、工三部,借支太僕寺馬錢達到一千三百多萬兩白銀。
大概從萬曆以來,太僕寺政務大大敗壞,而邊境牧馬制度廢弛,更加不可追究。
後來遼東督師袁崇煥因為缺馬,請求在兩京州縣寄養馬內,摺合三千匹的價錢從西部邊防購買。
太僕卿塗國鼎進言:“祖宗命令百姓養馬,專供京城團營騎兵操練,保護都城,不是為邊防。
後來改為徵收銀兩,沒有戰事就賣馬交納白銀,有緊急情況就拿出白銀買馬,仍是為京城防禦的意思。
如今摺合的白銀已經多供給各邊鎮,如果連同馬一起折算,萬一有變亂產生,怎麼辦?”皇帝認為他說得對,制止了袁崇煥的請求。
按明代馬政,法制長久弊端叢生。
它的起初昌盛最後衰敗的原因,大抵由於草場的興廢。
太祖既在大江南北設定草場,又規定北方邊境的牧地:從束勝以西到寧夏、江西、察罕腦兒,向東到大同、宣府、開平,又東南到大窒、遼東,直抵鴨綠江又向北一千里,而南到各衛分別駐守的地點,又從雁門關西到黃河以外,向東經過紫劑、居庸、古北到山海衛,荒廢閒置的平坦廣闊的原野,不是軍民屯種的,便聽任諸王駙馬以至靠近邊境的軍民砍柴放牧,在邊境的藩王府不得私自佔有。
永樂年間,又在京城附近設定草場。
不久因為順聖川到桑乾河一百三十餘里,水草肥美,命令供應太僕寺一千馬匹,命令懷來衛軍士一百人分別放牧,後來增加到一萬二千匹。
宣德初年,又在保安州設定九馬坊。
於是兵部上奏,馬大量繁殖,用顏色來分別給予命名,馬的毛色有二十五等,它的種類有三百六十個。
這之後莊園田地日漸增多,草場日漸減少,軍民都被繁殖飼養馬匹所困擾。
弘治初年,兵部主事湯冕、太僕卿王霽、給事中韓佑周旋、御史張淳,都奏請清查。
而周旋說:“香河各縣土地被蒙強世家所佔有,霸州等地都有仁晝宜的皇莊,請求廢除它們,來擴充牧場。”雖然獲准實行,而佔有耕種已久,最終不能清除。
南京各衛牧場也長期荒廢,兵部尚書張瑩請求恢復牧場。
御史胡海進言,恐怕喪失對農業生產有利的土地,於是制止了這一請求。
京城團營官馬有一萬匹,與旗手等衛當值官馬,都分別放置於草場。
每年春末,不聽候使用的馬,坐營官領出交付牧場放牧,草豆停止支付,秋末送回。
給事御史檢查馬死兵逃的情況上報。
後來當值的馬不帶出放牧,而騎兵操練的馬仍每年按常例帶出放牧。
嘉靖六年,武定侯郭勳以邊境緊急為託辭,上奏免去這一制度,徵收各草場租賦來補充國家費用,其餘貯存在太僕寺買馬。
於是軍營馬匹專門依靠戶部餵養,每年花費達十八萬,戶部匱乏,而草場更加荒廢。
提建議的人諍諫憑租種獲取嬴利,延續到神宗時,敗壞到了極點。
茶馬司,洪武年間,在川、陝設立,管理西番交納馬匹換取茶葉,賜與金牌信符,以防止欺詐假冒。
每隔三年,派遣朝臣召各番合驗符信進行交易,上等馬交換茶葉一百二十斤,中等馬交換茶葉七十斤,下等馬交換茶葉五十斤。
用私人茶葉出境的判死罪,即使有功勳的大臣皇親國戚也不寬恕。
洪武末年,交換的馬達到一萬三千五百多匹。
永樂年間,禁令稍微鬆弛,交換的馬減少。
於是命令嚴格邊關交換茶葉的禁令,派遣御史巡視督察。
正統末年,廢除金牌,每年派遣使者巡察,邊境居民違反禁令私自販賣的很多。
成化年間,定時差遣御史一員,領取敕令專門治理。
弘治年問,大學士李束陽進言:“金牌制度廢棄,私自交換茶葉盛行,主管官吏又屢次以劣質茶葉欺騙番族,番人心懷怨恨,往往用劣馬回應。
應該嚴正敕令陝西官員張貼皇帝的諭旨,恢復金牌的制度,嚴格徵收良茶,略微增加馬的價錢,那麼得到的馬必多。”等到楊一清督察管理苑馬,於是命令一同治理鹽、茶。
楊一清申明舊有制度,禁止私自販賣,種植官家茶葉。
四年之間交換馬九千多匹,而茶葉還積存四十餘萬斤。
靈州鹽池增收五萬九千斤,貯存在慶陽、固原府庫中,用來買馬供應邊防。
又擔心以後沒有專職官貝,制度最終要廢棄,在正德初年,請求讓巡茶御史兼管養馬政務,行太僕、苑馬寺官聽從他的排程,朝廷批覆同意。
御史翟唐每年徵收茶葉七十八萬多斤,換取馬匹九千有餘。
後來法令又鬆弛。
嘉靖初年,戶部奏請張貼文告禁止私自販賣茶葉,凡是允許交易的憑證都由南戶部印發,府州縣不得擅自印製。
三十年詔令發給番族驗對的符契,然而當初的制度最終沒能恢復。
馬市,開設於永樂年間。
遼東設定馬市三個,二個在開原,一個在廣寧,各自離城四十里。
成化年問,巡撫陳鈸再次上奏推行馬市。
後來到萬曆初年還沒有廢除。
嘉靖年問,在大同開設馬市,陝西邊防宣府邊鎮相繼開設。
隆慶五年,俺答上表進貢。
總督王崇古買馬七千多匹,折價九萬六千有餘。
馬的價錢,遼東用米布絹支付,宣府、大同、山西用白銀支付。
購買交換之外有進貢馬匹的,用錢鈔彩帛增加賞賜。
當初,太祖崛起於江左,重視的就是戰馬,多次派遣使者到四方購買。
正月元旦日,皇上壽誕,內外藩封將帥都用馬作為禮物。
外國、土司、番部按時進貢,朝廷每每厚加賜予,所以招安懷柔的都到來。
文帝勤於治理遠方,派遣使者到極遠的地方,外國來朝的很多,然而所重視的不在馬的方面。
自此以後滿足於太平,駕馭的權力失掉,馬匹沒有外部增加供應,只有依靠繁殖徵收。
加上官吏從中侵吞漁利,牧養政務荒廢,軍民一齊陷入困境。
大概明代從宣德以後,祖宗的制度逐漸廢弛,軍隊方面特別嚴重,而馬政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