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志·卷五十七

卷五十七原文

  ◎食货五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

  钱币之兴,自九府圜法,历代遵用。钞始於唐之飞钱,宋之交会,金之交钞。元世始终用钞,钱几废矣。

  太祖初置宝源局於应天,铸“大中通宝”钱,与历代钱兼行。以四百文为一贯,四十文为一两,四文为一钱。及平陈友谅,命江西行省置货泉局,颁大中通宝钱,大小五等钱式。即位,颁“洪武通宝”钱,其制凡五等:曰“当十”、“当五”、“当三”、“当二”、“当一”。“当十”钱重一两,馀递降至重一钱止。各行省皆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并铸,而严私铸之禁。洪武四年改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初,宝源局钱铸“京”字於背,后多不铸,民间无“京”字者不行,故改铸小钱以便之。寻令私铸钱作废铜送官,偿以钱。是时有司责民出铜,民毁器皿输官,颇以为苦。而商贾沿元之旧习用钞,多不便用钱。

  七年,帝乃设宝钞提举司。明年始诏中书省造大明宝钞,命民间通行。以桑穰为料,其制方,高一尺,广六寸,质青色,外为龙文花栏。横题其额曰“大明通行宝钞”。其内上两旁,复为篆文八字,曰“大明宝钞,天下通行”。中图钱贯,十串为一贯。其下云“中书省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十五两,仍给犯人财产。”若五百文则画钱文为五串,馀如其制而递减之。其等凡六:曰一贯,曰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罪之;以金银易钞者听。遂罢宝源、宝泉局。越二年,复设宝泉局,铸小钱与钞兼行,百文以下止用钱。商税兼收钱钞,钱三钞七。十三年,以钞用久昏烂,立倒钞法,令所在置行用库,许军民商贾以昏钞纳库易新钞,量收工墨直。会中书省废,乃以造钞属户部,铸钱属工部,而改宝钞文“中书省”为“户部”,与旧钞兼行。十六年,置户部宝钞广源库、广惠库;入则广源掌之,出则广惠掌之。在外卫所军士,月盐皆给钞,各盐场给工本钞。十八年,天下有司官禄米皆给钞,二贯五百文准米一石。

  二十二年诏更定钱式:生铜一斤,铸小钱百六十,折二钱半之,“当三”至“当十”,准是为差。更造小钞,自十文至五十文。二十四年谕榷税官吏,凡钞有字贯可辩者,不问烂损,即收受解京,抑勒与伪充者罪之。二十五年设宝钞行用库於东市,凡三库,各给钞三万锭为钞本,倒收旧钞送内府。令大明宝钞与历代钱兼行,钞一贯准钱千文,提举司於三月内印造,十月内止,所造钞送内府充赏赉。明年罢行用库,又罢宝泉局。时两浙、江西、闽、广民重钱轻钞,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由是物价翔贵,而钞法益坏不行。三十年乃更申交易用金银之禁。

  成祖初,犯者以奸恶论,惟置造首饰器皿,不在禁例。永乐二年诏犯者免死,徙家戍兴州。陕西都司佥事张豫,坐抵易官钞论戍。江夏民父死,以银营葬具,当戍边。帝以其迫於治葬,非玩法,特矜宥之。都御史陈瑛言:“比岁钞法不通,皆缘朝廷出钞太多,收敛无法,以致物重钞轻。莫若暂行户口食盐法。天下人民不下千万户,官军不下二百万家,诚令计口纳钞食盐,可收五千馀万锭。”帝令户部会群臣议。大口月食盐一斤,纳钞一贯,小口半之。从其议。设北京宝钞提举司,税粮课程赃罚俱折收钞,其直视洪武初减十之九。后又令盐官纳旧钞支盐,发南京抽分场积薪、龙江提举司竹木鬻之军民,收其钞。应天岁办芦柴,徵钞十之八。帝初即位,户部尚书夏原吉请更钞板篆文为“永乐”。帝命仍其旧。自后终明世皆用洪武年号云。

  仁宗监国,令犯笞杖者输钞。及即位,以钞不行询原吉。原吉言:“钞多则轻,少则重。民间钞不行,缘散多敛少,宜为法敛之。请市肆门摊诸税,度量轻重,加其课程。钞入官,官取昏软者悉毁之。自今官钞宜少出,民间得钞难,则自然重矣。”乃下令曰:“所增门摊课程,钞法通,即复旧,金银布帛交易者,亦暂禁止。”然是时,民卒轻钞。至宣德初,米一石用钞五十贯,乃驰布帛米麦交易之禁。凡以金银交易及匿货增直者罚钞,府县卫所仓粮积至十年以上者,盐粮悉收钞,秋粮亦折钞三分,门摊课钞增五倍,塌房、店舍月纳钞五百贯,果园、驘车并令纳钞。户部言民间交易,惟用金银,钞滞不行。乃益严其禁,交易用银一钱者,罚钞千贯,赃吏受银一两者,追钞万贯,更追免罪钞如之。

  英宗即位,收赋有米麦折银之令,遂减诸纳钞者,而以米银钱当钞,驰用银之禁。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钱,惟折官俸用钞,钞壅不行。十三年复申禁令,阻钞者追一万贯,全家戍边。天顺中,始驰其禁。宪宗令内外课程钱钞兼收,官俸军饷亦兼支钱钞。是时钞一贯不能直钱一文,而计钞徵之民,则每贯徵银二分五厘,民以大困。

  弘治元年,京城税课司,顺天、山东、河南户口食盐,俱收钞,各钞关俱钱钞兼收。其后乃皆改折用银。而洪武、永乐、宣德钱积不用,诏发之,令与历代钱兼用。户部请鼓铸,乃复开局铸钱。凡纳赎收税,历代钱、制钱各收其半;无制钱即收旧钱,二以当一。制钱者,国朝钱也。旧制,工部所铸钱入太仓、司钥二库;诸关税钱亦入司钥库。共贮钱数千百万,中官掌之,京卫军秋粮取给焉,每七百当银一两。武宗之初,部臣请察核侵蚀;又以钱当俸粮者,仅及银数三之一,请於承运库给银。时中官方用事,皆不听。已而司钥库太监庞〈木栗〉言:“自弘治间榷关折银入承运库,钱钞缺乏,支放不给,请遵成化旧制,钱钞兼收。”从之。正德三年,以太仓积钱给官俸,十分为率,钱一银九。又从太监张永言,发天财库及户部布政司库钱,关给徵收,每七十文徵银一钱,且申私铸之禁。嘉靖四年,令宣课分司收税,钞一贯折银三厘,钱七文折银一分。是时钞久不行,钱亦大壅,益专用银矣。

  明初铸洪武钱。成祖九年铸永乐钱。宣德九年铸宣德钱。弘治十六年以后,铸弘治钱。至世宗嘉靖六年,大铸嘉靖钱。每文重一钱三分,且补铸累朝未铸者。三十二年铸洪武至正德九号钱,每号百万锭,嘉靖钱千万锭,一锭五千文。而税课抽分诸厂,专收嘉靖钱。民患钱少,乃发内库新旧钱八千一百万文折给俸粮。又令通行历代钱,有销新旧钱及以铜造像制器者,罪比盗铸。先是,民间行滥恶钱,率以三四十钱当银一分。后益杂铅锡,薄劣无形制,至以六七十文当银一分。翦楮夹其中,不可辨。用给事中李用敬言,以制钱与前代杂钱相兼行,上品者俱七文当银一分,馀视钱高下为三等,下者二十一文当银一分;私造滥恶钱悉禁不行,犯者置之法。小钱行久,骤革之,民颇不便。又出内库钱给文武官俸,不论新旧美恶,悉以七文折算。诸以俸钱市易者,亦悉以七文抑勒予民,民亦骚然。

  属连岁大侵,四方流民就食京师,死者相枕藉。论者谓钱法不通使然。於是御史何廷钰条奏,请许民用小钱,以六十文当银一分。户部执不从。廷钰讦奏尚书方钝及郎中刘尔牧。帝怒,斥尔牧,采廷钰议,命从民便。且定嘉靖钱七文,洪武诸钱十文,前代钱三十文,当银一分。然诸滥恶小钱,以初禁之严,虽奉旨间行,竟不复用,而民间竞私铸嘉靖通宝钱,与官钱并行焉。

  给事中殷正茂言:“两京铜价大高,铸钱得不偿费。宜采云南铜,运至岳州鼓铸,费工本银三十九万,可得钱六万五千万文,直银九十三万馀两,足以少佐国家之急。”户部覆言:“云南地僻事简,即山鼓铸为便。”乃敕巡抚以盐课银二万两为工本。未几,巡抚王昺言费多入少,乞罢铸。帝以小费不当惜,仍命行之。越数年,巡按王诤复言宜罢铸。部议:“钱法壅滞者,由宣课司收税以七文当一分。奸民乘机阻挠,钱多则恶滥相欺,钱少则增直罔利,故禁愈繁而钱愈滞。自今准折听民便,不必定文数,而课税及官俸且俱用银。”乃罢云南铸钱,而从户部议。

  时所铸钱有金背,有火漆,有镟边。议者以铸钱艰难,工匠劳费,革镟车用鑢铴。於是铸工竞杂铅锡便坐刂治,而轮郭粗粝,色泽黯黪。奸伪仿效,盗铸日滋,金背钱反阻不行。死罪日报,终不能止。帝患之,问大学士徐阶。阶陈五害,请停宝源局铸钱,应支给钱者悉予银。帝乃鞫治工匠侵料减工罪,而停鼓铸。自后税课徵银而不徵钱。且民间止用制钱,不用古钱,而私铸者多。

  隆庆初,钱法不行,兵部侍郎谭纶言:“欲富民,必重布帛菽粟而贱银,欲贱银,必制钱法以济银之不足。今钱惟布於天下,而不以输於上,故其权在市井。请令民得以钱输官,则钱法自通。”於是课税银三两以下复收钱,民间交易一钱以下止许用钱。时钱八文折银一分,禁民毋得任意低昂。直隶巡按杨家相请铸大明通宝钱,不识年号。部议格不行。高拱再相,言:“钱法朝议夕更,迄无成说。小民恐今日得钱,而明日不用,是以愈更愈乱,愈禁愈疑。请一从民便,勿多为制以乱人耳目。”帝深然之。钱法复稍稍通矣。宝钞不用垂百馀年,课程亦鲜有收钞者,惟俸钱独支钞如故。四年始以新铸隆庆钱给京官俸云。

  万历四年命户工二部,准嘉靖钱式铸“万历通宝”金背及火漆钱,一文重一钱二分五厘,又铸镟边钱,一文重一钱三分,颁行天下,俸粮皆银钱兼给。云南巡按郭庭梧言:“国初京师有宝源局,各省有宝泉局,自嘉靖间省局停废,民用告匮。滇中产铜,不行鼓铸,而反以重价购海〈贝巴〉,非利也。”遂开局铸钱。寻命十三布政司皆开局。采工部言,以五铢钱为准,用四火黄铜铸金背,二火黄铜铸火漆,粗恶者罪之。盖以费多利少则私铸自息也。久之,户部言:“钱之轻重不常,轻则敛,重则散,故无壅阏匮乏之患。初铸时,金背十文直银一分,今万历金背五文,嘉靖金背四文,各直银一分,火漆镟边亦如之。仅逾十年,而轻重不啻相半,钱重而物价腾踊,宜发库贮以平其直。”从之。时王府皆铸造私钱,吏乐敢讦。古钱阻滞不行,国用不足,乃命南北宝源局拓地增炉鼓铸。而北钱视南钱昂值三之一,南铸大抵轻薄。然各循其旧,并行不废。

  天启元年铸泰昌钱。兵部尚书王象乾,请铸当十、当百、当千三等大钱,用龙文,略仿白金三品之制,於是两京皆铸大钱。后有言大钱之弊者,诏两京停铸大钱,收大钱发局改铸。当是时,开局遍天下,重课钱息。

  崇祯元年,南京铸本七万九千馀两,获息银三万九千有奇;户部铸钱获息银二万六千有奇。其所铸钱,皆以五十五文当银一钱,计息取盈,工匠之赔补,行使之折阅,不堪命矣。宝泉局铜本四十万两,旧例钱成还本太仓,次年再借,至是令永作铸本。三年,御史铙京言:“铸钱开局,本通行天下,今乃苦於无息,旋开旋罢,自南北两局外,仅存湖广、陕西、四川、云南及宣、密二镇。而所铸之息,不尽归朝廷,复苦无铸本,盖以买铜而非采铜也。乞遵洪武初及永乐九年、嘉靖六年例,遣官各省铸钱,采铜於产铜之地,置官吏驻兵,仿银矿法,十取其三。铜山之利,朝廷擅之,小民所采,仍予直以市。”帝从之。是时铸厂并开,用铜益多,铜至益少。南京户部尚书郑三俊请专官买铜。户部议原籍产铜之人驻镇远、荆、常铜铅会集处,所谓采铜於产铜之地也。帝俱从之。既,又采绛、孟、垣曲、闻喜诸州县铜铅。荆州抽分主事朱大受言:“荆州上接黔、蜀,下联江、广,商贩铜铅毕集,一年可以四铸。四铸之息,两倍於南,三倍於北。”因陈便宜四事,即命大受专督之。遂定钱式,每文重一钱,每千直银一两。南都钱轻薄,屡旨严饬,乃定每文重八分。初,嘉靖钱最工,隆、万钱加重半铢,自启、祯新铸出,旧钱悉弃置。然日以恶薄,大半杂铅砂,百不盈寸,捽掷辄破碎。末年敕铸当五钱,不及铸而明亡。

  初制,历代钱与制钱通行。自神宗初,从佥都御史庞尚鹏议,古钱止许行民间,输税赎罪俱用制钱。启、祯时广铸钱,始括古钱以充废铜,民间市易亦摈不用矣。庄烈帝初即位,御平台召对,给事中黄承昊疏有销古钱之语。大学士刘鸿训言:“北方皆用古钱,若骤废之,於民不便。”帝以为然。既而以御史王燮言,收销旧钱,但行新钱,於是古钱销毁顿尽。盖自隋世尽销古钱,至是凡再见云。

  钞法自弘、正间废,天启时,给事中惠世扬复请造行。崇祯末,有蒋臣者申其说,擢为户部司务。倪元璐方掌部事,力主之,然终不可行而止。

  坑冶之课,金银、铜铁、铅汞、朱砂、青绿,而金银矿最为民害。徐达下山东,近臣请开银场。太祖谓银场之弊,利於官者少,损於民者多,不可开。其后有请开陕州银矿者,帝曰:“土地所产,有时而穷。岁课成额,徵银无已。言利之臣,皆戕民之贼也。”临淄丞乞发山海之藏以通宝路,帝黜之。成祖斥河池民言采矿者。仁、宣仍世禁止,填番禺坑洞,罢嵩县白泥沟发矿。然福建尤溪县银屏山银场局炉冶四十二座,始於洪武十九年。浙江温、处、丽水、平阳等七县,亦有场局。岁课皆二千馀两。

  永乐间,开陕西商县凤皇山银坑八所。遣官湖广、贵州采办金银课,复遣中官、御史往核之。又开福建浦城县马鞍等坑三所,设贵州太平溪、交址宣光镇金场局,葛容溪银场局,云南大理银冶。其不产金银者,亦屡有革罢。而福建岁额增至三万馀两,浙江增至八万馀。宣宗初,颇减福建课,其后增至四万馀,而浙江亦增至九万馀。英宗下诏封坑穴,撤闸办官,民大苏息,而岁额未除。岁办,皆洪武旧额也。闸办者,永、宣所新增也。既而禁革永煎。奸民私开坑穴相杀伤,严禁不能止。下诏宥之,不悛。言者复请开银场,则利归於上,而盗无所容。乃命侍郎王质往经理,定岁课,福建银二万馀,浙江倍之。又分遣御史曹祥、冯杰提督,供亿过公税,民困而盗愈众。邓茂七、叶宗留之徒流毒浙、闽,久之始定。景帝尝封闭,旋以盗矿者多,兵部尚书孙原贞请开浙江银场,因并开福建,命中官戴细保提督之。天顺四年命中官罗永之浙江,罗珪之云南,冯让之福建,何能之四川。课额浙、闽大略如旧,云南十万两有奇,四川万三千有奇,总十八万三千有奇。成化中,开湖广金场,武陵等十二县凡二十一场,岁役民夫五十五万,死者无算,得金仅三十五两,於是复闭。而浙江银矿以缺额量减,云南屡开屡停。

  弘治元年始减云南二万两,温、处万两馀,罢浦城废坑银冶。至十三年,云南巡抚李士实言:“云南九银场,四场矿脉久绝,乞免其课。”报可。四川、山东矿穴亦先后封闭。武宗初,从中官秦文等奏,复开浙、闽银矿。既而浙江守臣言矿脉已绝,乃令岁进银二万两,刘瑾诛乃止。世宗初,闭大理矿场。其后蓟、豫、齐、晋、川、滇所在进矿砂金银,复议开采,以助大工。既获玉旺峪矿银,帝谕阁臣广开采。户部尚书方钝等请令四川、山东、河南抚按严督所属,一一搜访,以称天地降祥之意。於是公私交鹜矿利,而浙江、江西盗矿者且劫徽、宁,天下渐多事矣。

  隆庆初,罢蓟镇开采。南中诸矿山,亦勒石禁止。万历十二年,奸民屡以矿利中上心。诸臣力陈其弊。帝虽从之,意怏怏。二十四年,张位秉政,前卫千户仲春请开矿,位不能止。开采之端启,废弁白望献矿峒者日至,於是无地不开。中使四出:昌平则王忠,真、保、蓟、永、房山、蔚州则王虎,昌黎则田进,河南之开封、彰德、卫辉、怀庆、叶县、信阳则鲁坤,山东之济南、青州、济宁、沂州、滕、费、蓬莱、福山、楼霞、招远、文登则陈增,山西之太原、平阳、潞安则张忠,南直之宁国、池州则郝隆、刘朝用,湖广之德安则陈奉,浙江之杭、严、金、衢、孝丰、诸暨则曹金,后代以刘忠,陕西之西安则赵鉴、赵钦,四川则丘乘云,辽东则高淮,广东则李敬,广西则沈永寿,江西则潘相,福建则高寀,云南则杨荣。皆给以关防,并偕原奏官往。矿脉微细无所得,勒民偿之。而奸人假开采之名,乘传横索民财,陵轹州县。有司恤民者,罪以阻挠,逮问罢黜。时中官多暴横,而陈奉尤甚。富家钜族则诬以盗矿,良田美宅则指以为下有矿脉,率役围捕,辱及妇女,甚至断人手足投之江,其酷虐如此。帝纵不问。自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诸珰所进矿税银几及三百万两,群小藉势诛索,不啻倍蓰,民不聊生。山西巡抚魏允贞上言:“方今水旱告灾,天鸣地震,星流气射,四方日报。中外军兴,百姓困敝。而嗜利小人,借开采以肆饕餮。倘衅由中作,则矿夫冗役为祸尤烈。至是而后,求投珠抵璧之说用之晚矣。”河南巡按姚思仁亦言:“开采之弊,大可虑者有八。矿盗哨聚,易於召乱,一也。矿头累极,势成土崩,二也。矿夫残害,逼迫流亡,三也。雇民粮缺,饥饿噪呼,四也。矿洞遍开,无益浪费,五也。矿砂银少,强科民买,六也。民皆开矿,农桑失业,七也。奏官强横,淫刑激变,八也。今矿头以赔累死,平民以逼买死,矿夫以倾压死,以争斗死。及今不止,虽倾府库之藏,竭天下之力,亦无济於存亡矣。”疏入,皆不省。识者以为明亡盖兆於此。

  铁冶所,洪武六年置。江西进贤、新喻、分宜,湖广兴国、黄梅,山东莱芜,广东阳山,陕西巩昌,山西吉州二,太原、泽、潞各一,凡十三所,岁输铁七百四十六万馀斤。河南、四川亦有铁冶。十二年益以茶陵。十五年,广平吏王允道言:“磁州产铁,元时置官,岁收百馀万斤,请如旧。”帝以民生甫定,复设必重扰,杖而流之海外。十八年罢各布政司铁冶。既而工部言:“山西交城产云子铁,旧贡十万斤,缮治兵器,他处无有。”乃复设。已而武昌、吉州以次复焉。末年,以工部言,复尽开,令民得自采炼,每三十分取其二。永乐时,设四川龙州、辽东都司三万卫铁冶。景帝时,办事吏请复陕西、宁远铁矿,工部劾其违法,下狱。给事中张文质以为不宜塞言路,乃释之。弘治十七年,广东归善县请开铁冶,有司课外索赂,唐大鬓等因作乱,都御史刘大夏讨平之。正德十四年,广州置铁厂,以盐课提举司领之,禁私贩如盐法。嘉靖三十四年开建宁、延平诸府铁冶。隆、万以后,率因旧制,未尝特开云。

  铜场,明初,惟江西德兴、铅山。其后四川梁山,山西五台,陕西宁羌、略阳及云南皆采水银、青绿。太祖时,廉州巡检言:“阶州界西戎,有水银坑冶及青绿、紫泥,愿得兵取其地。”帝不许。惟贵州大万山长官司有水银、朱砂场局,而四川东川府会川卫山产青绿、银、铜,以与外番接境,虞军民潜取生事,特禁饬之。成化十七年封闭云南路南州铜坑。弘治十八年裁革板场坑水银场局。正德九年,军士周达请开云南诸银矿,因及铜、锡、青绿。诏可,遂次第开采。嘉靖、隆、万间,因鼓铸,屡开云南诸处铜场,久之所获渐少。崇祯时,遂括古钱以供炉冶焉。关市之征,宋、元颇繁琐。明初务简约,其后增置渐多,行赍居鬻,所过所止各有税。其名物件析榜於官署,按而征之,惟农具、书籍及他不鬻於市者勿算,应征而藏匿者没其半。买卖田宅头匹必投税,契本别纳纸价。凡纳税地,置店历,书所止商氏名物数。官司有都税,有宣课,有司,有局,有分司,有抽分场局,有河泊所。所收税课,有本色,有折色。税课司局,京城诸门及各府州县市集多有之,凡四百馀所。其后以次裁并十之七。抽分在南京者,曰龙江、大胜港;在北京者,曰通州、白河、卢沟、通积、广积;在外者,曰真定、杭州、荆州、太平、兰州、广宁。又令军卫自设场分,收贮柴薪。河泊所惟大河以南有之,河北止盐山县。

  凡税课,徵商估物货;抽分,科竹木柴薪;河泊,取鱼课。又有门摊课钞,领於有司。太祖初,征酒醋之税,收官店钱。即吴王位,减收官店钱,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县官店为通课司。

  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洪武初,命在京兵马指挥领市司,每三日一校勘街市度量权衡,稽牙侩物价;在外,城门兵马,亦令兼领市司。彰德税课司,税及蔬果、饮食、畜牧诸物。帝闻而黜之。山西平遥主簿成乐秩满来朝,上其考曰“能恢办商税”。帝曰:“税有定额,若以恢办为能,是剥削下民,失吏职也。州考非是。”命吏部移文以讯。十年,户部奏:“天下税课司局,征商不如额者百七十八处。遂遣中官、国子生及部委官各一人核实,立为定额。十三年,吏部言:“税课司局岁收额米不及五百石者,凡三百六十四处,宜罢之。”报可。胡惟庸伏诛,帝谕户部曰:“曩者奸臣聚敛,税及纤悉,朕甚耻焉。自今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罢天下抽分竹木场。明年令以野兽皮输鱼课,制裘以给边卒。

  初,京师军民居室皆官所给,比舍无隙地。商货至,或止於舟,或贮城外,驵侩上下其价,商人病之。帝乃命於三山诸门外,濒水为屋,名塌房,以贮商货。

  永乐初定制,嫁娶丧祭时节礼物、自织布帛、农器、食品及买既税之物、车船运己货物、鱼蔬杂果非市贩者,俱免税。准南京例,置京城官店塌房。七年遣御史、监生於收课处榷办课程。二十一年,山东巡按陈济言:“淮安、济宁、东昌、临清、德州、直沽,商贩所聚。今都北平,百货倍往时。其商税宜遣人监榷一年,以为定额。”帝从之。

  洪熙元年增市肆门摊课钞。宣德四年,以钞法不通,由商居货不税,由是於京省商贾凑集地、市镇店肆门摊税课,增旧凡五倍。两京蔬果园不论官私种而鬻者,塌房、库房、店舍居商货者,骡驴车受雇装载者,悉令纳钞。委御史、户部、锦衣卫、兵马司官各一,於城门察收。舟船受雇装载者,计所载料多寡、路近远纳钞。钞关之设自此始。其倚势隐匿不报者,物尽没官,仍罪之。於是有漷县、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浒墅、九江、金沙洲、临清、北新诸钞关,量舟大小修广而差其额,谓之船料,不税其货。惟临清、北新则兼收货税,各差御史及户部主事监收。自南京至通州,经淮安、济宁、徐州、临清,每船百料,纳钞百贯。侍郎曹弘言:“塌房月钞五百贯,良苦,有鬻子女输课者。”帝令核除之。及钞法通,减北京蔬地课钞之半,船料百贯者减至六十贯。

  正统初,诏凡课程门摊,俱遵洪武旧额,不得藉口钞法妄增。未几,以兵部侍郎於谦奏,革直省税课司局,领其税於有司;罢济宁、徐州及南京上新河船料钞,移漷县钞关於河西务;船料当输六十贯者减为二十贯。商民称便。九年,王佐掌户部,置彰义门官房,收商税课钞,复设直省税课司官,征榷渐繁矣。景泰元年,於谦柄国,船料减至十五贯,减涨家湾及辽阳课税之半。大理卿薛瑄忻言:“抽分薪炭等匿不报者,准舶商匿番货罪,尽没之,过重。请得比匿税律。”帝从之。成化七年增置芜湖、荆州、杭州三处工部官。初抽分竹木,止取钞,其后易以银,至是渐益至数万两。寻遣御史榷税。孝宗初,御史陈瑶言:“崇文门监税官以掊克为能,非国体。”乃命客货外,车辆毋得搜阻。又从给事中王敞言,取回芜湖、荆州、杭州抽分御史,以府州佐贰官监收其税。十三年复遣御史。正德十一年始收泰山碧霞元君祠香钱,从镇守太监言也。十二年,御史胡文静请革新设诸抽分厂。未一年,太监郑玺请复设於顺德、广平。工部尚书李鐩依阿持两端,横征之端复起。寻命中官李文、马俊之湖广、浙江抽分厂,与主事中分榷税。世宗初,抽分中官及江西、福建、广东税课司局多所裁革,又革真定诸府抽印木植中官。

  京城九门之税,弘治初岁入钞六十六万馀贯,钱二百八十八万馀文,至末年,数大减。自正德七年以后,钞增四倍,钱增三十万。嘉靖三年,诏如弘治初年例,仍减钱三十万。直省关税,成化以来,折收银,其后复收钱钞。八年复收银,遂为定制。始时钞关估船料定税,既而以估料难核,乃度梁头广狭为准,自五尺至三丈六尺有差。帝令以成尺为限,勿科畸零。太监李能请於山海关榷商税,行之数年,主事邬阅言:“广宁八里铺前屯卫既有榷场,不宜再榷。”罢之。其后复山海关税,罢八里铺店钱。四十二年令各关岁额定数之外,馀饶悉入公帑。隆庆二年始给钞关主事关防敕书,寻令钞关去府近者,知府收解;去府远者,令佐贰官收贮府库,季解部。主事掌核商所报物数以定税数,收解无有所与。

  神宗初,令商货进京者,河西务给红单,赴崇文门并纳正、条、船三税;其不进京者,河西务止收正税,免条、船二税。万历十一年革天下私设无名税课。然自隆庆以来,凡桥梁、道路、关津私擅抽税,罔利病民,虽累诏察革,不能去矣。迨两宫三殿灾,营建费不赀,始开矿增税。而天津店租,广州珠榷,两淮馀盐,京口供用,浙江市舶,成都盐茶,重庆名木,湖口、长江船税,荆州店税,宝坻鱼苇及门摊商税、油布杂税,中官遍天下,非领税即领矿,驱胁官吏,务朘削焉。

  榷税之使,自二十六年千户赵承勋奏请始。其后高寀於京口,暨禄於仪真,刘成於浙,李凤於广州,陈奉於荆州,马堂於临清,陈增於东昌,孙隆於苏、杭,鲁坤於河南,孙朝於山西,丘乘云於四川,梁永於陕西,李道於湖口,王忠于密云,张晔於卢沟桥,沈永寿於广西,或徵市舶,或徵店税,或专领税务,或兼领开采。奸民纳贿於中官,辄给指挥千户札,用为爪牙。水陆行数十里,即树旗建厂。视商贾懦者肆为攘夺,没其全赀。负戴行李,亦被搜索。又立土商名目,穷乡僻坞,米盐鸡豕,皆令输税。所至数激民变,帝率庇不问。诸所进税,或称遗税,或称节省银,或称罚赎,或称额外赢馀。又假买办、孝顺之名,金珠宝玩、貂皮、名马,杂然进奉,帝以为能。甚至税监刘成因灾荒请暂宽商税,中旨仍徵课四万,其嗜利如此。三十三年始诏罢采矿,以税务归有司,而税使不撤。李道诡称有司固却,乞如旧便。帝遽从之。又听福府承奉谢文铨言,设官店於崇文门外,以供福邸。户部尚书赵世卿屡疏,不听。世卿又言:“崇文门、河西务、临清、九江、浒墅、扬州、北新、淮安各钞关,岁徵本折约三十二万五千馀两,万历二十五年增银八万二千两,此定额也。乃二十七年以后,历岁减缩,至二十九年总解二十六万六千馀两。究厥所由,则以税使苛敛,商至者少,连年税使所供,即此各关不足之数也。”疏入不省。宝坻银鱼厂,永乐时设,穆宗时,止令估直备庙祀上供。及是始以中官坐采,又徵其税,后并税武清等县非产鱼之处。增苇网诸税,且及青县、天津。九门税尤苛,举子皆不免,甚至击杀觐吏。事闻,诏法司治之,监竖为小戢。至四十二年,李太后遗命减天下税额三之一,免近京畸零小税。光宗立,始尽蠲天下额外税,撤回税监,其派入地亩、行户、人丁、间架者,概免之。

  天启五年,户部尚书李起元请复榷水陆冲要,依万历二十七八年例,量徵什一。允行之。崇祯初,关税每两增一钱,通八关增五万两。三年复增二钱,惟临清仅半,而崇文门、河西务俱如旧。户部尚书毕自严,议增南京宣课司税额一万为三万。南京户部尚书郑三俊,以宣课所收落地税无几,请税芜湖以当增数。自严遂议税芜湖三万两,而宣课仍增一万。三俊悔,疏争不能已。九年复议增税课款项。十三年增关税二十万两,而商民益困矣。

  凡诸课程,始收钞,间折收米,已而收钱钞半,后乃折收银,而折色、本色递年轮收,本色归内库,折色归太仓。

  明初,东有马市,西有茶市,皆以驭边省戍守费。海外诸国入贡,许附载方物与中国贸易。因设市舶司,置提举官以领之,所以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衅隙也。洪武初,设於太仓黄渡,寻罢。复设於宁波、泉州、广州。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琉球、占城诸国皆恭顺,任其时至入贡。惟日本叛服不常,故独限其期为十年,人数为二百,舟为二艘,以金叶勘合表文为验,以防诈伪侵轶。后市舶司暂罢,辄复严禁濒海居民及守备将卒私通海外诸国。

  永乐初,西洋剌泥国回回哈只马哈没奇等来朝,附载胡椒与民互市。有司请徵其税。帝曰:“商税者,国家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多矣。”不听。三年,以诸番贡使益多,乃置驿於福建、浙江、广东三市舶司以馆之。福建曰来远,浙江曰安远,广东曰怀远。寻设交址云屯市舶提举司,接西南诸国朝贡者。初,入贡海舟至,有司封识,俟奏报,然后起运。宣宗命至即驰奏,不待报随送至京。

  武宗时,提举市舶太监毕真言:“旧制,泛海诸船,皆市舶司专理,近领於镇巡及三司官,乞如旧便。”礼部议:市舶职司进贡方物,其泛海客商及风泊番船,非敕旨所载,例不当预。中旨令如熊宣旧例行。宣先任市舶太监也,尝以不预满剌加诸国番舶抽分,奏请兼理,为礼部所劾而罢。刘瑾私真,谬以为例云。

  嘉靖二年,日本使宗设、宋素卿分道入贡,互争真伪。市舶中官赖恩纳素卿贿,右素卿,宗设遂大掠宁波。给事中夏言言倭患起於市舶。遂罢之。市舶既罢,日本海贾往来自如,海上奸豪与之交通,法禁无所施,转为寇贼。二十六年,倭寇百艘久泊宁、台,数千人登岸焚劫。浙江巡抚朱纨访知舶主皆贵官大姓,市番货皆以虚直,转鬻牟利,而直不时给,以是构乱。乃严海禁,毁馀皇,奏请镌谕戒大姓,不报。二十八年,纨又言:“长澳诸大侠林恭等勾引夷舟作乱,而巨奸关通射利,因为向导,躏我海滨,宜正典刑。”部覆不允。而通番大猾,纨辄以便宜诛之。御史陈九德劾纨措置乖方,专杀启衅。帝逮纨听勘。纨既黜,奸徒益无所惮,外交内讧,酿成祸患。汪直、徐海、陈东、麻叶等起,而海上无宁日矣。三十五年,倭寇大掠福建、浙、直,都御史胡宗宪遣其客蒋洲、陈可愿使倭宣谕。还报,倭志欲通贡市。兵部议不可,乃止。

  三十九年,凤阳巡抚唐顺之议复三市舶司。部议从之。四十四年,浙江以巡抚刘畿言,仍罢。福建开而复禁。万历中,复通福建互市,惟禁市硝黄。已而两市舶司悉复,以中官领职如故。

  永乐间,设马市三:一在开原南关,以待海西;一在开原城东五里,一在广宁,皆以待朵颜三卫。定直四等:上直绢八疋,布十二,次半之,下二等各以一递减。既而城东、广宁市皆废,惟开原南关马市独存。

  大同马市始正统三年,巡抚卢睿请令军民平价市驼马,达官指挥李原等通译语,禁市兵器、铜铁。帝从之。十四年,都御史沈固请支山西行都司库银市马。时也先贡马互市,中官王振裁其马价,也先大举入寇,遂致土木之变。

  成化十四年,陈钺抚辽东,复开三卫马市。通事刘海、姚安肆侵牟,朵颜诸部怀怨,扰广宁,不复来市。兵部尚书王越请令参将、布政司官各一员监之,毋有所侵克。遂治海、安二人罪。寻令海西及朵颜三卫入市;开原月一市,广宁月二市,以互市之税充抚赏。正德时,令验放入市者,依期出境,不得挟弓矢,非互市日,毋辄近塞垣。

  嘉靖三十年,以总兵仇鸾言,诏於宣府、大同开马市,命侍郎史道总理之。兵部员外郎杨继盛谏。不从。俺答旋入寇抄,大同市则寇宣府,宣府市则寇大同。币未出境,警报随至。帝始悔之,召道还。然诸部嗜马市利,未敢公言大举,而边臣亦多畏慑,以互市啖之。明年罢大同马市,宣府犹未绝,抄掠不已,乃并绝之。隆庆四年,俺答孙把汉那吉来降,於是封贡互市之议起。而宣、大互市复开,边境稍静。然抚赏甚厚,朝廷为省客兵饷、减哨银以充之。频年加赏,而要求滋甚,司事者复从中乾没,边费反过当矣。

  辽东义州木市,万历二十三年开,事具李化龙传。二十六年从巡抚张思忠奏罢之,遂并罢马市。其后总兵李成梁力请复,而蓟辽总督万世德亦疏於朝。二十九年复开马、木二市,后以为常。

卷五十七譯文

  錢幣的興起,從九府圜法開始,歷代遵循使用。

  鈔開始於唐代的飛錢,宋代的交會,金朝的交鈔。

  元代始終用鈔,錢幾乎被廢棄。

  太祖開初在應夭設定實源局,鑄造“大中通寶”錢,與歷代的錢同時流通。

  以四百文為一貫,四十文為一兩,四文為一錢。

  到平定陳友諒,命令江西行省設定貨泉局,頒佈大中通寶錢,大小五等錢的樣式。

  即皇帝位,頒佈“洪武通寶”錢,其形制共有五等:叫做“當十”、“當五”、“當三”、“當二”、“當一”o“當十”錢重一兩,其餘依次下降到重一錢為止。

  各行省都設定實泉局,與寶源局同時鑄錢,而嚴禁私人鑄錢。

  洪武四年改鑄大中、洪武通寶大錢為小錢。

  當初,寶源局的錢在錢背後鑄“京”字,後來多不鑄造,民間無“京”字的不通行,所以改鑄小錢以方便使用。

  不久命令私鑄的錢作廢銅送交官府,以錢抵償。

  適時主管部門責求人民出銅,人民毀掉器皿輸送給官府,以此感到很苦惱。

  而商人沿襲丞塑舊有習慣使用鈔,多不便於用錢。

  七年,皇帝便設定寶鈔提舉司。

  第二年才韶令中書省造大明寶鈔,命令民間通行。

  用桑樹莖穰作原料,其形制,高一尺,寬六寸,質地青色,外面是龍紋花欄。

  橫著題印鈔額為“大明通行寶鈔”。

  內面上面兩旁,又為篆文八個字,叫做“大明寶鈔,天下通行”。

  中間圖畫錢貫,十串為一貫。

  鈔的下面印道:“中書省奏準印造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偽造者斬,告捕者賞銀二十五兩,並給犯人財產。”如果是五百文便畫錢文為五串,其餘如同那樣的形制而依次減少。

  寶鈔等次共六等:為一貫,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

  每鈔一貫,等同錢一千文,銀一兩;四貫等同黃金一兩。

  禁止民間不準用金銀貨物進行交易,違犯的處以罪罰;用金銀交換鈔的聽便。

  於是罷除寅源、寶泉局。

  遇了二年,恢復設定寶泉局,鑄造小錢,與鈔一同流通,一百文以下只用錢。

  商稅兼收錢鈔,錢三分鈔七分。

  十三年,因鈔使用長久模糊破爛,便設立倒鈔法,命令所在各地設定行用庫,允許軍民商人以模糊破爛的鈔納入庫交換新鈔,酌量收取工墨錢。

  適逢中書省廢除,便把造鈔的事歸屬盧部,鑄錢歸屬工部,而改動寶鈔上的文字“中書省”焉“戶部”,輿舊鈔一併流通。

  十六年,設定盧部寶鈔廣源庫、廣惠庫;納入便是廣源庫職掌,調出便是廣惠庫職掌。

  在外地衛所的軍士,按月撥鹽都給予鈔,各鹽場給予工本鈔。

  十八年,天下主管官吏的俸祿米都給予鈔,二貫五百文等同米一石。

  二十二年,下詔改定錢的樣式:生銅一斤,鑄小錢一百六十,摺合二錢半,“當三”至“當十”,以此為準的有差等。

  又造小鈔,從十文到五十文。

  二十四年,訓諭徵稅官吏,凡是鈔有字貫可以分辨的,不管破爛缺損,便收受解送到京城,壓制和偽造冒充的處以罪罰。

  二十五年,在束市設立寶鈔行用庫,一共三庫,各自提供鈔三萬錠作為鈔本,倒收舊鈔送入內府。

  命令大明賓鈔與歷代錢一併流通,鈔一貫等同錢一千文,提舉司在三個月內印造,十個月內停止,所造之鈔送交內府充作賞賜。

  第二年罷除行用庫,又罷除寶泉局。

  當時兩浙、江西、閩、廣人民重視錢輕視鈔,有以錢一百六十文摺合鈔一貫的,因此物價上漲,而鈔法更敗壞不流通。

  三十年,便重申交易用金銀的禁令。

  成祖初年,違犯的人按奸惡論處,只有置辦製造首飾器皿,不在禁止之例。

  永樂二年,下韶違犯者免死罪,遷徙全家戍役於興州。

  陝西都司食事張豫,因抵制交換官鈔獲罪判處戍役。

  ‘江夏平民父親死,用銀營置喪葬器具,判處戍守邊防。

  皇帝認為他迫於辦理喪事,不是翫忽法令,特意同情寬宥他。

  都御史陳瑛說:“近年來鈔法不流通,都因為朝廷發出的鈔太多,收斂沒有好辦法,以致重實物輕寶鈔。

  不如暫時實行戶口食鹽法。

  天下的人民不下千萬戶,官軍不下二百萬家,果真命令計算人口交納鈔換鹽食用,可以收入五千餘萬錠。”皇帝命令戶部會合群臣商議。

  大口每月食用鹽一斤,交納鈔一貫,小口減半。

  皇帝聽從其議。

  設定北京寶鈔提舉司,徵收糧稅、按稅率徵收的賦稅、貪髒處罰一律摺合收鈔,其價值比照洪武初期減少十分之九。

  後來又命令鹽官交納舊鈔支取鹽,調發南京抽分場積薪、龍江提舉司的竹木賣給軍民,收取寶鈔。

  應天每年備辦蘆柴,徵收鈔+分之八。

  皇帝初即位,戶部尚書夏原吉請求更換鈔版篆文為“永樂”。

  皇帝命令仍然保持舊有字樣。

  從此之後,至明朝終結,寶鈔都用洪武的年號。

  仁宗監管國事,命令犯罰鞭笞杖擊罪的交納鈔。

  到即位以後,以鈔不流通的原因詢問夏原吉。

  夏原吉說:“鈔發放多便輕賤,發放少就貴重。

  民間寶鈔不流通,是因為散發多收回少,應該設法收回鈔。

  請求集市門攤等稅,測量輕重,增加按稅率應徵收的賦稅。

  鈔收入官府,官府取模糊柔軟的全部燒燬。

  從今以後官鈔應當少發出,民間獲官鈔困難,那麼自然會貴重起來。”於是下令說:“所增加的門攤賦稅,鈔法流通,便恢復舊數,用金銀布帛交易的,也暫時禁止。”然而這時,人民終究輕視官鈔。

  到宣德初年,米一石用鈔五十貫,便放鬆布帛米麥進行交易的禁令。

  凡是用金銀交易和藏匿貨物增值的處罰官鈔,府縣衛所倉中的糧食存積達十年以上的,鹽、糧全部收鈔,秋糧也摺合收鈔三分,門攤賦稅納鈔增加五倍,塌房、店舍每月交納鈔五百貫,果園、騾車一併命令交納官鈔。

  戶部上奏說,民間交易,只用金銀,官鈔滯留不流通。

  於是更嚴格禁止,交易用銀一錢的,罰鈔一千貫,貪贓官吏收受銀一兩的,追繳鈔一萬貫,更追收免罪鈔如同這樣。

  莖宗即位,收繳賦稅有米麥摺合成銀的命令,便減少各納鈔者,而用米、銀、錢當鈔,放鬆用銀進行交易的禁令。

  朝廷和民間大致都用銀交易,數額小的便用錢,只有摺合官員俸祿用鈔,鈔壅塞不流通。

  十三年,又申明禁令,阻止用鈔的追罰一萬貫,全家戍守邊地。

  天順年間,才放鬆禁令。

  憲宗命令內外按稅率徵收賦稅錢鈔兼收,官員俸祿、軍隊糧餉也兼支付錢鈔。

  這時鈔一貫不能值錢一文,而計算鈔徵收於民,則每貫徵收銀二分五厘,人民因此非常困窘。

  弘治元年,京城稅課司,順天、山東、河南戶口食用鹽,都使用鈔,各鈔關都錢鈔兼收。

  此後便都改為摺合收銀。

  而洪武、永樂、宣德錢積儲不使用,下韶調發,命令與歷伐的錢兼用。

  戶部請求鑄造,於是恢復開局鑄造錢。

  凡是交納贖罪錢徵收賦稅,歷代錢、制錢各收一半;沒有制錢便收舊錢,以二當一。

  制錢,就是本朝錢。

  舊有制度,工部鑄造的錢納入太倉、司鑰二庫;各關稅錢也納入司鑰庫。

  共貯藏錢數千百萬,由中官職掌,京衛軍秋糧取出供給,每七百當銀一兩。

  武宗初年,部臣請求查核侵吞;又以錢當俸祿糧的,僅達到銀數的三分之一,請求在承運庫供給銀。

  當時宦官正專權,都不聽從。

  隨後司鑰庫太監龐躁說:“自從弘治年間徵收關稅摺合銀納入承運庫,錢鈔缺乏,支出不足,請求遵照成化年間的舊有制度,錢鈔兼收。”聽從他的建議。

  正德三年,以太倉積儲的錢供給官員俸祿,以十分作為標準,錢一分銀九分。

  又聽從太監張永的建議,調發天財庫和戶部布政司庫錢,發放或徵收,每七十文徵銀一錢,並且申明私自鑄錢的禁令。

  嘉靖四年,命令宣課分司收稅,鈔一貫摺合銀三厘,錢七文摺合銀一分。

  這時鈔長久不流通,錢也很壅塞,更加專用銀了。

  明代初年鑄造洪武錢。

  成祖九年鑄造永樂錢。

  宣德九年鑄造宣德錢。

  弘治十六年以後,鑄造弘治錢。

  到世宗嘉靖六年,大規模鑄造嘉靖錢。

  每文重一錢三分,並且補鑄以前數朝沒有鑄造的錢。

  三十二年,鑄造洪武至正德九號錢,每號一百萬錠,嘉靖錢一千萬錠,一錠五千文。

  而稅課抽出分到各廠,專門收納嘉靖錢。

  人民苦於錢少,於是調發內庫新舊錢八千一百萬文摺合供給俸祿糧。

  又命令通行歷代錢,有銷熔新舊錢以及以銅造像製造器物的,罪罰與盜鑄錢相當。

  在此之前,民間流通粗劣濫制的錢,大多以三四十錢當銀一分。

  後來更雜以鉛錫,薄而粗劣沒有形制,以至於以六七十文當銀一分。

  剪楮夾在錢中,不可分辨。

  用給事中李用敬的意見,以本朝錢與前代雜錢一併流通,上品的都是七文當銀一分,其餘的比照錢的高低分成三等,下等的二十一文當銀一分;私自鑄造的粗濫低劣錢全部禁止不流通,違犯的置之以法。

  小錢通行時間久,突然革除,人民多不方便。

  又調出內庫錢供給文武官員幸祿,不論新錢舊錢好錢壤錢,全部以七文折算。

  眾官以俸祿錢買賣的,也全部以七文強壓給予人民,人民也騷動。

  適逢連年大饑荒,四方流亡的人民到京城求食物,死去的人遍地都是。

  議論的人認為是錢法不流通使得這樣。

  於是御史何廷鈕分條上奏,請求允許人民使用小錢,以六十文當銀一分。

  戶部堅持不同意。

  何廷鈕上奏揭發尚書方鈍和郎中劉爾牧。

  皇帝發怒,斥責劉爾牧,採納何廷鈕的提議,命令聽憑人民的方便。

  並且制定嘉靖錢七文,洪武等錢十文,前代錢三十文,當銀一分。

  然而各粗濫劣質小錢,因初禁嚴厲,雖奉旨間雜流通,終究不復使用,而民間競相私下鑄造嘉靖通寶錢,與官錢一併流通。

  給事中殷正茂上奏說:“兩京銅價太高,鑄造錢得不償失。

  應開採雲南銅,運到嶽州提煉鑄錢,費工本銀三十九萬,可以得到錢六萬五千萬文,值銀九十三萬餘兩,足以稍微佐助國家的急用。”戶部答覆說:“雲南地方偏僻辦事簡便,就在銅山鍊銅鑄錢方便。”於是下救命令巡撫用鹽稅銀二萬兩為工本。

  不久,巡撫王禺上奏說費多收入少,請求罷除鑄錢。

  皇帝認為小費不應顧惜,仍然命令施行。

  過了幾年,巡按王諍又上奏說應該罷除鑄錢。

  戶部商議:“錢法壅塞阻滯的原因,是由於宣課司收稅以七文當一分。

  奸猾之民乘機阻撓,錢多便低劣粗濫相欺騙,錢少便增加價值欺罔得利,所以禁令越繁而錢越滯留。

  從今以後折錢標準聽憑人民的方便,不必確定文數,而徵收賦稅和官員俸祿將全部用銀。”於是罷除雲南鑄錢,而聽從戶部的議論。

  當時所鑄的錢有金背,有火漆,有鏃邊。

  議論的人以鑄錢艱難,工匠辛勞費時,革除鏃車,使用鑣鍚。

  於是鑄工競相雜以鉛錫便銼治,而輪廓粗糙,色澤暗淡。

  奸猾詐偽仿效,盜鑄錢一天天滋生,金背錢反而受阻不流通。

  死罪一天天判處,終究幣能禁止。

  皇帝對此感到憂慮,詢問大學士徐階。

  徐階陳說五樣害處,請求停止寶源局鑄錢,應該支付錢的人全部給銀兩。

  皇帝便追究工匠侵吞原料減少工序的罪過,而停止鑄錢。

  從此之後徵收賦稅徵銀而不徵錢。

  並且民間只用本朝錢,不用古錢,而私自鑄錢的人多。

  隆慶初年,錢法不流通,兵部侍郎譚綸上奏說:“要想使人民富裕,必須以布帛糧食為貴重而以銀為輕賤;要想以銀為賤,必須制定錢法以補救銀的不足。

  現在錢只是散佈於天下,而不以輸納入官,所以權力在民間。

  請求讓人民能夠以錢輸納入官,那麼錢法自然流通。”於是徵收稅銀三雨以下恢復收錢,民間交易一錢以下只許用錢。

  當時錢八文摺合銀一分,禁止人民不能任意壓低或抬高。

  直隸巡按楊家相請求鑄造大明通寶錢,不記年號。

  戶部議論拒不施行。

  高拱再次為相,說:“錢法早晨議論晚上便更改,迄今沒有固定之說。

  小民恐怕今天得到錢,而明天就不能使用,因此越更換越混亂,越禁止越懷疑。

  請求全部聽從人民的方便,不要多立制度以撓亂人的耳目。”皇帝認為很對。

  錢法又稍稍流通了。

  寶鈔不使用將近一百多年,收稅部門也很少有收寶鈔的,只有俸祿錢獨如原來支付寶鈔。

  四年,才用新鑄造的隆慶錢供給京城官的俸祿。

  萬曆四年,命令戶、工二部,按照嘉靖錢的式樣鑄造“萬曆通寶”金背和火漆錢,一文重一錢二分五厘,又鑄造鏃邊錢,一文重一錢三分,頒佈通行天下,俸糧和銀錢兼著供給。

  雲南巡按郭庭梧說:“開國初京城有寶源局,各省有寶泉局。

  自從嘉靖年問省局停止廢棄,人民的用度便匱乏了。

  滇中出產銅,不鍊銅鑄錢,卻反而以高價購買海肥,不能獲利。”於是開局鑄造錢。

  不久命令十三布政司都開局。

  採納工部的意見,以五銖錢為標準,用四火黃銅鑄造金背,二火黃銅鑄造火漆,粗糙低劣的判罪。

  因為以費多利少則私自鑄錢自然止息。

  隨後,戶部上奏說:“錢的輕重沒有常規,輕錢便收起來,重錢便散發出去,所以沒有壅塞匱乏的禍害。

  初鑄時,金背十文值銀一分,今萬曆金背五文,嘉靖金背四文,各值銀一分,火漆鏃邊也如那樣。

  僅過十年,而輕重不只—半,錢重麗物價猛漲,應該調發庫存來平衡其價值。”皇帝聽從了他的意見。

  當時王府都鑄造私錢,官吏不敢揭發。

  古錢阻塞滯留不流通,國家財用不足,便命令南北寶源局開拓礦地增加熔爐鍊銅鑄錢。

  而北方的錢比南方的錢價值昂貴三分之一,南方鑄的錢大都輕而薄。

  然而各自因循舊制,一起流通而不廢。

  天啟元年鑄造泰昌錢。

  兵部尚書王象幹,奏請鑄造以一當十、以一當百、以一當乾的三等面值大的錢,裝飾龍紋,大約照白金三品的規定,於是兩京都鑄大錢。

  後來有人議論大錢的弊端,皇帝下詔兩京停止鑄造大錢,收聚大錢調撥給局改鑄。

  當時,開局鑄錢遍天下,便重徵鑄錢利息。

  崇禎元年,南京鑄錢成本七萬九千多兩,獲得利潤銀三萬九千兩有餘;戶部鑄錢獲得利潤銀二萬六千兩有餘。

  其所鑄的錢,都以五十五文當銀一錢,計息取盈利,工匠的賠補,行使的折價,人民不能忍受。

  寶泉局銅的成本四十萬兩,舊有條例錢鑄成後還成本給太倉,第二年再借,到這時命令永遠作為鑄錢的成本。

  三年,御史饒京上奏說:“鑄錢開局,本為通行天下,現在卻苦於役有利潤,旋即開局旋即關閉,除南北兩局外,祗存湖廣、陝西、四川、雲南以及宣、密二鎮。

  而鑄錢所得利潤,不全歸朝廷。

  又苦於沒有鑄錢成本,是因為購買銅而不是開採銅。

  請求遵照洪武初年和永樂九年、嘉靖六年的制度,派遣官吏到各省鑄錢,在產銅的地方開採銅,設定官吏駐紮軍隊,仿照銀礦的辦法,收取十分之三。

  銅山有利,朝廷佔有,小民開採,仍然給予錢購買。”皇帝聽從。

  這時鑄廠一併開放,用銅更多,銅的收聚更少。

  南京戶部尚書鄭三俊請求專門設官買銅。

  戶部提議原籍是產銅的人駐在鎮速、劑、常銅、鉛會集之處,這便是所說的在產銅之地採銅。

  皇帝都聽從這些意見。

  隨後,又開採絳、孟、垣曲、聞喜等州縣的銅鉛。

  劑州抽分主事朱大受土奏說:“劑州上面連線黔、蜀,下面聯絡江、廣,商人販運銅鉛都集中在這裡,一年可以四鑄。

  四鑄的利潤,兩倍於南方,三倍於北方。”於是陳說合乎時勢的四件事,便命令朱大受專門督理。

  於是制定錢的式樣,每文重一錢,每幹文值銀一兩。

  南都的錢輕而且薄,多次下旨嚴格整飭,便規定每文重八分。

  當初,嘉靖錢最精工,隆慶、萬曆錢加重半銖,自從天啟、崇禎新鑄之錢出現,舊錢全部棄置不用。

  然而錢一天天粗劣而輕薄,大半雜以鉛砂,百錢不滿一寸,甩擲於地便破碎。

  崇禎末年下敕命鑄造當五錢,沒有來得及鑄造明朝便滅亡了。

  當初制度,歷代錢與本朝錢通行。

  自從神宗初年,聽從食都御史龐尚鵬的提議,古錢只允許通行於民間,交納賦稅贖免罪罰都用本朝錢。

  天啟、崇禎時期廣泛鑄錢,才收聚古錢以充廢銅,民間貿易也檳棄不用了。

  莊烈帝初即位,駕臨平臺召臣下對策,給事中黃承昊上疏有銷燬古錢的話。

  大學士劉鴻訓說:“北方都用古錢,如果突然廢除,於人民不方便。”皇帝認為對。

  隨後採納御史王燮的意見,收聚銷燬舊錢,只流通新錢,於是古錢頓時銷燬殆盡。

  從隋代全部銷燬古錢,到這時一共兩次。

  鈔法從弘治、正德年問廢棄,天啟時期,給事中惠世揚又請求造鈔流通。

  崇禎末年,有一個叫蔣臣的申述其說,提升為戶部司務。

  倪元璐正職掌戶部事,竭力主張,但是終究不能流通而停止。

  開礦冶煉的賦稅,金、銀、銅、鐵、鉛、汞、硃砂、青綠,而金銀礦最成為人民的禍害。

  徐達攻下山東,近侍之臣請求開設銀場。

  太祖指出開銀場的弊端,有利於官府的很少,損害於人民的多,不能開。

  此後有請求開採陝州銀礦的,皇帝說:“土地出產,有時限而窮盡。

  每年的賦稅形成額數,徵收銀不止。

  言利的大臣,都是害民的盜賊。”臨淄丞請求開發山海的寶藏以通寶路,皇帝貶黜他。

  成祖斥責河池談論採礦的人民。

  仁宗、宣宗時仍然世代禁止,填塞番禺坑洞,罷除嵩縣白泥溝開發的礦場。

  然而福建尤溪縣銀屏山銀場局有冶煉爐四十二座,開始於洪武十九年。

  浙江溫、處、麗水、平陽等七縣,也有場局。

  每年賦稅都是二千餘兩銀。

  永樂年間,開採陝西商縣鳳皇山銀坑八所。

  派遣官員在湖廣、貴州採辦金銀賦稅,又派宦官+御史前往審察。

  又開採福建浦城縣馬鞍等坑三所,設立貴州太平溪、交趾宣光鎮金場局,葛容溪銀場局,雲南大理銀冶。

  那些不出產金銀的地方,也多次有罷除。

  而福建每年的數額增加到三萬餘兩,浙江增加到八萬餘兩。

  宣宗初年,多減少福建賦稅,此後增加到四萬餘兩,而浙江也增加到九萬多兩。

  英宗下詔封礦坑洞,撤除閘辦官,人民得到大大的休養生息,而每年賦稅的額數沒有除去。

  歲辦,都是洪武時期的舊有額數。

  閘辦,是永樂、宣德時期所增。

  隨後禁止革除永久冶煉。

  奸猾之民私自開掘坑穴互相殺傷,雖嚴禁而不能止。

  下詔寬宥,但不改過。

  有人又請求開銀場,利益歸於君上,而盜賊無處容身。

  於是命令侍郎王質前往經營管理,制定每年賦稅,福建銀二萬餘兩,浙江銀加倍。

  又分別派御史曹祥、馮傑提督,按需供應的東西超過公家賦稅,人民困窘而盜賊更多。

  鄧茂七、葉宗留等人長期毒害浙、閩,很久才安定。

  景帝曾經封閉銀礦,隨即因盜礦的人很多,兵部尚書孫原貞請求開設浙江銀場,於是一併開設福建銀場,命令宦官戴細保提督。

  天順四年,命令宦官羅永到浙江,羅珪到雲南,馮讓到福建,何能到四川。

  賦稅額數浙、閩大致如舊,雲南十萬兩有餘,四川一萬三千兩有餘,總共十八萬三千有餘。

  成化年問,開設湖廣金場,武陵等十二縣一共二十一場,每年役使民夫五十五萬,死去的人數也數不清,獲得金只有三十五兩,於是又關閉。

  而逝壟銀礦因缺額量減少,雲南屢次開又屢次停止。

  弘治元年,才減少雲南銀二萬兩,溫、處減少一萬多兩,罷除浦城廢坑銀冶煉。

  到十三年,雲南巡撫李士實說:“雲南九座銀場,四座場礦脲長久採絕,請求免除這些礦的賦稅。”回覆同意。

  四川、山東的礦坑洞也先後封閉。

  武宗初年,聽從宦官秦文等人所奏言,恢復開釆浙、閩銀礦。

  隨後浙江守臣上奏說礦脈已經採絕,便命令每年進交銀二萬兩,劉瑾被誅殺後才停止。

  世宗初年,關閉大理礦場。

  此後,薊、豫、齊、晉、川、滇所在之地進納礦砂金銀,又議論開採,以資助土木大工程。

  獲得玉旺峪礦銀之後,皇帝訓諭閣臣廣泛開採。

  戶部尚書方鈍等人請求命令四川、山東、河南巡撫巡按嚴厲督責所屬之地,一一搜尋探訪,以稱合天地降下吉祥的意思。

  於是公家和私人交相追求開礦的利益,而浙江、江西盜礦之人並且劫奪徽、寧二地,天下漸漸多變亂了。

  隆慶初年,罷除薊鎮開採。

  南中各礦山,也刻石禁止。

  萬曆十二年,奸猾之民屢次以開礦的利益打動皇上的心。

  諸大臣盡力陳說開礦的弊端。

  皇帝雖然聽從,心意卻不愉快。

  二十四年,張位職掌朝政,前衛千戶仲春請求開採礦,張位不能制止。

  開採的端緒一旦開啟,廢黜的軍弁、宮市的宦者派在市場的採辦人員獻礦峒的天天來到,於是無地不開礦。

  宦官四處派出:昌平則是王忠,真、保、薊、丞、房山、蔚州則是王虎,昌黎則是田進,河南的開封、彰德、衛輝、懷慶、葉縣、信陽則是魯坤,山東的濟南、青州、濟寧、沂州、滕、費、蓬萊、福山、棲霞、招遠、文登則是陳增,山西的太原、平陽、潞安則是張忠,南直的寧國、池州則是郝隆、劉朝用,湖廣的德安則是陳奉,浙江的杭、嚴、金、衢、孝豐、諸暨則是曹金,後來以劉忠代替,陝西的西安則是趟鑑、趙欽,四川則是丘乘雲,遼東則是高淮,廣東則是李敬,庭酉則是沈永壽,江西則是潘相,福建則是高案,雲南則是楊榮。

  都給以關防憑證,並偕同原奏官前往。

  礦脲微小沒有收穫,便勒令人民補償。

  而奸猾之人藉開礦的名義,乘著傳車強橫勒索人民的財物,欺壓州縣。

  主管官吏體恤人民,便加罪以阻撓,逮捕審問罷免官職。

  當時宦官多兇暴強橫,而陳奉尤其厲害。

  對富豪家族便以盜採礦山相誣眚,對良田美宅便指出那些地方地下有礦脈,率領役工包圍逮捕,侮辱婦女,甚至斬斷別人手足投到江中,其殘酷暴虐如此。

  皇帝竟縱容不追究。

  從二十五年到三十三年,眾宦官所進獻的礦稅銀將近三百萬兩,小人們藉勢誅求勒索,不只一倍五倍,人民無法生存。

  山西巡撫魏允貞上奏說:“當今水、旱造成災害,天空嗚響大地震動,隕星流墜晦氣四射,四方一天接一天上報。

  內外戰爭興起,百姓困窘疲敝。

  而貪圖財利的小人,藉口開採礦山以肆虐侵吞。

  如果禍亂從中發作,那磨礦工冗役製造災禍尤其劇烈。

  從此之後,尋求投珠抵璧之說也用之已晚了。”河南巡按姚思仁也說:“開採礦山的弊端,大的方面值得憂慮的有八點。

  礦盜相招聚集,容易發動變亂,這是第一點。

  礦頭過分賠累,形勢會造成土崩瓦解,這是第二點。

  礦夫遭受殘害,逼迫逃亡,這是第三點。

  僱用之民糧食缺乏,因飢餓而鼓譟呼叫,這是第四點。

  礦洞遍地開採,沒有收益徒增浪費,這是第五點。

  礦砂含銀少,強行徵收讓人民購買,這是第六點。

  人民都開礦,農耕種桑失去常業,這是第七點。

  奏事官強暴兇橫,濫施刑法激起變亂,這是第八點。

  現在礦頭因賠本欠債而死,平民因逼迫購買礦砂而死,礦工以傾壓而死,以爭鬥而死。

  到現在還不停止,即使傾注國家府庫的寶藏,竭盡天下的力量,也不能挽救危亡了。”奏疏呈入,皇帝都不省察。

  有識之士認為明朝滅亡大概開始於此。

  鐵冶所,是洪武六年設定。

  江西進賢、新喻、分宜,湖廣興國、黃梅,山東萊夔,廑塞陽山,陝西鞏昌,山西吉州二所,太原、澤、潞各一所,一共十三所,每年交納鐵七百四十六萬多斤。

  河南、四川也有鐵礦冶煉。

  十二年,增加茶陵。

  十五年,廣平官吏王允道上奏說:“磁州出產鐵,元代時設定官,每年收繳一百餘萬斤,請求如舊制。”皇帝因為人民生活剛剛安定,恢復設定必然重新擾亂,便杖責王允道並流放到海外。

  十八年,罷除各布政司冶煉鐵。

  隨後工部上奏說:“山西交城出產雲子鐵,舊時進貢十萬斤,修繕打造兵器,別處沒有。”於是恢復設定。

  後來武昌、吉州依次恢復。

  洪武末年,因工部上言,又全部開放,讓人民得以自己開採冶煉,每三十分抽取二分。

  永樂時期,設定四川龍州、遼東都司三萬衛冶煉鐵礦。

  景帝時期,辦事吏請求恢復陝酉、室逮鐵礦,工部彈劾他違法,被關進監獄。

  給事中張文質認為不應該堵塞言路,才釋放了他。

  弘治十七年,廣東歸善縣請求開礦鍊鐵,主管官吏在賦稅之外勒索賄賂,唐大鬢等人於是發動叛亂,都御史劉大夏討伐平定了叛亂。

  正德十四年,廣州設定鐵廠,以鹽課提舉司統管,如同鹽法禁止私販。

  嘉靖三十四年,開設建寧、延平等府鍊鐵。

  隆慶、萬曆以後,大都因循舊有制度,不曾特別開設。

  銅場,明朝初年,祇有江西德興、鉛山。

  此後四川梁山,山西五臺,陝西寧羌、略陽以及雲南都開採水銀、青綠。

  太祖時期,廉州巡檢上奏說:“階州與西戎交界,有水銀礦場以及青綠、紫泥,希望得到軍隊攻取那個地區。”皇帝不允許。

  只有貴州大萬山長官司有水銀、硃砂場局,而四川束川府會川衛大山出產青綠、銀、銅,因與外番交界,擔心軍民暗中奪取發生動亂,特別禁止整飭。

  成化十七年,封閉雲南路南州銅礦洞。

  弘治十八年,裁除板場坑水銀場局。

  正德九年,軍士周達請求開採雲南各銀礦,於是兼及銅、錫、青祿。

  下詔同意。

  於是依次開採。

  嘉靖、隆慶、萬曆年間,便冶煉鑄錢,多次開設雲南各處銅場,很久以後所獲漸漸減少。

  崇禎時期,便收聚古錢以供熔爐冶煉鑄錢。

  關市的徵稅,宋、元很繁瑣。

  明朝初期務求簡易,此後增加設定漸漸變多,出行要送財物,停留從事買賣也要送財物,經過的地方居留的地方各自有稅。

  應收稅的財物器具在官署張榜公佈,按物徵收,只有農具、書籍以及其它不在集市上出售的不計算,應徵收而藏匿的沒收一半。

  買賣田地房屋大牲畜必須交稅,契本另外交納紙價。

  凡是納稅之地,設定店房登記簿,書寫留止商人姓名物品數量。

  主管部門有都稅,有宣課,有司,有局,有分司,有抽分埸局,有河泊所。

  所收的賦稅,有原定徵收的實物,有改徵的銀鈔布帛。

  稅課司局,京城各門和各府州縣的市集多設有,共有四百多所。

  ,以後依次裁減省並十分之七。

  抽分,在南京的,有龍江、大勝港;在北京的,有通州、白河、盧溝、通積、廣積;在外地的,有真定、杭州、劑州、太平、蘭州、廣寧。

  又命令軍衛自己設定場分,收聚貯藏柴薪。

  河泊所只有黃河以南設定,河北只有鹽山縣。

  凡是課稅,徵收商人所買貨物;抽分,徵收竹木柴薪;河泊,徵收魚稅。

  又有門攤課鈔,由主管部門統領。

  太祖初年,徵收酒醋之稅,收官店錢。

  即位作昊王,鹼收官店錢,改在京的官店為宣課司,府縣的官店改為通課司。

  凡是商稅,三十分取其一分,超過徵收按違犯法令論處。

  洪武初年,命令在京的兵馬指揮兼管市司,每三天校對一次街市的度量衡器,稽察商人的物價;在外地,城門兵馬,也命令兼管市司。

  彰德稅課司,收稅下及蔬菜水果、飲食、畜牧等物。

  皇帝聽說後貶黜了他。

  山西平遷主簿成樂任期滿後到京朝拜,上呈他的考績材料稱“能徵收督辦商稅”。

  皇帝說:“稅收有固定額敷,如果以徵收督辦焉能,造就是剝削下層人民,失去官吏職責,州考不對。”命令吏部移送文書訊問。

  十年,戶部上奏:“天下的稅課司局,徵收商稅不按額敷的達一百七十八處。”便派遣宦官、國子生以及戶部委派官各一人核實,確立為定額。

  十三年,吏部說:“稅課司局每年徵收額定米不到五百石的,一共有三百六十四處,應該罷除。”回覆同意。

  胡惟庸伏罪被殺,皇帝訓諭戶部說:“過去奸臣聚斂財物,稅收施及極細小極全面,朕對此感到很羞恥。

  從今以後軍民嫁娶喪葬祭祀的物品,船卓絲布之類,都不收稅。”罷除天下的抽分竹木場。

  第二年命令以野獸皮交納魚稅,製成皮服以供給邊防士卒。

  當初,京城軍民居住的房屋都是官府提供,房屋相連沒有空地。

  商人貨物到達,有的留在船中,有的貯藏在城外,中介經紀人抬高或壓低價格,商人感到憂慮。

  皇帝便命令在三山諸門外,瀕臨江水建造房屋,名叫塌房,用來貯存商貨。

  丞樂初年制定法度,嫁娶喪葬祭祀和一定季節的禮物、自己編織的布帛、農器、食品以及購買已交稅的貨物、車船運輸自己的貨物、魚類蔬菜雜果不在集市上販賣的,都免徵稅。

  按照南京的辦法,建置京城的官店塌房。

  七年,派御史、監生到收稅處專辦稅收。

  二十一年,山東巡按陳濟說:“淮安、濟寧、束昌、臨清、德州、直沽,是商販聚居的地方。

  現在建都北平,各種貨物比過去高一倍。

  那些商稅應該派人監督專管一年,以此作為定額。”皇帝聽從他的意見。

  洪熙元年,增設市肆門攤徵收錢鈔。

  宣德四年,因鈔法不流通,由商人積貨出賣不收稅,於是在京省商人聚集之地、市鎮店肆門攤收稅,比舊時增加共五倍。

  兩京的蔬果園不論官府私人栽種出售的,塌房、庫房、店舍囤積商貨的,騾驢車受僱裝載的,命令全部交納鈔。

  委派御史、戶部、錦衣衛、兵馬司官吏各一人,在城門察收。

  船隻受僱傭裝載的,計算所載貨物多少、道路遠近交納鈔。

  鈔關的設定從此開始。

  那些倚仗權勢隱藏不報的,貨物全部沒收,仍要加罪處罰。

  於是有涕縣、濟寧、徐州、淮安、揚州、上新河、遊墅、九江、金沙洲、臨清、北新等鈔關,計算船的大小長短寬窄而額數有等差,叫做船料,不收貨稅。

  只有臨清、北新則兼收貨稅,各差派的御史及戶部主事監督收稅。

  從南京到通州,經過淮安、濟寧、徐州、臨清,每隻船一百料,交納鈔一百貫。

  侍郎曹弘說:“塌房每月交鈔五百貫,確實很苦,有賣子女交納稅的。”皇帝命令稽核免除。

  鈔法流通後,減少北京蔬菜地徵收鈔的一半,船料一百貫的減少到六十貫。

  巫統初年,下詔說凡是徵收門攤稅,都遵照洪武疇期的舊有數額不能借口鈔法妄自增加。

  不久,因兵部侍郎于謙上奏,革除直省稅課司局,由主管官吏兼管收稅;罷除濟寧、徐州以及南京上新河船料鈔,遷移槨縣鈔關到河西務;船料應交納六十貫的,減成二十貫。

  商人和平民都稱便。

  九年,王佐掌管盧部,設定彰義門官房,徵收商人的賦稅鈔,又設定直省稅課司官,徵收商品稅漸漸繁多。

  景泰元年,于謙掌管國政,船料稅減少到十五貫,減少張家灣和遼陽一半賦稅。

  大理卿薛管說:“抽分薪炭等藏匿不報的,與船舶商藏匿番貨的罪行相當,全部沒收,過分沉重。

  請求比照藏匿納稅的律令執行。”皇帝聽從他的意見。

  成化七年,增加設定蕪湖、荊州、杭州三處工部官。

  當初,抽分竹木稅,只取鈔,後來改換用銀,到這時漸漸增加到數萬兩。

  不久,派遣御史專門徵稅。

  孝宗初期,御史陳瑤說:“崇文門監稅官以收刮為能,不合國體。”於是命令客貨之外,車輛不能搜查阻撓。

  又聽從給事中王敞的意見,召回蕪湖、劑州、杭州抽分御史,用府州佐副官監收商稅。

  十三年,又派遣御史。

  正德十一年,開始收泰山碧霞元君祠香錢,是聽從鎮守太監之言。

  十二年,御史胡文靜請求革新設定諸抽分廠。

  不到一年,太監鄭璽請求復設於順德、廣平。

  工部尚書李鐺曲從附順持兩端,橫加徵收之端又興起n不久命令宦官李文、馬俊到湖廣、浙江抽分廠,與主事中分徵稅。

  世宗初年,抽分中官和江西、福建、廣東稅課司局多被裁除,又革除真定等府抽印木植中官。

  京城九門的稅收,弘治初年,每年收入鈔六十六萬餘貫,錢二百八十八萬余文,到弘治末年,數量大減。

  從正德七年以後,鈔增加四倍,錢增加三十萬。

  嘉靖三年,下詔如同弘治初年的規定,仍然減少錢三十萬。

  直省關稅,成化以來,摺合收銀,此後恢復收錢鈔。

  八年,又收銀,於是成為固定的制度。

  開始時鈔關估計船料確定稅收,隨後因估計船料難以核實,便以測量梁頭寬窄為準,從五尺到三丈六尺有等差。

  皇帝命令以成尺焉限,不徵收零數。

  太監李能請求在山誨關征收商稅,實行數年,主事鄙閱說:“廣寧八里鋪前屯衛已有徵稅場,不應再徵稅。”罷除掉。

  此後恢復山海關稅,罷除八里鋪店錢。

  四十二年,命令各關卡歲額定數之外,剩餘的全部納入公家府庫。

  隆慶二年,開始給予鈔關主事關防敕書。

  不久命令鈔關離府近的,由知府收稅並且解送;離府遠的,命令佐副官收稅貯藏在府庫,每季度解送到戶部。

  主事職掌核定商人所報物數以確定稅數,收稅解送沒有參與。

  神宗初年,命令商人貨物進京的,河西務供給紅單,到崇文門一併交納正、條、船三種稅;那些不進京的,河西務只收正稅,免除條、船二稅。

  萬曆十一年革除天下私設的無名賦稅。

  然而從隆慶以來,凡是橋樑、道路、關卡渡口私下擅自抽稅,求利而害民,雖然多次下詔察辦革除,但也不能革去。

  到兩宮三殿受災,營建費沒有資財,便開始開礦增加稅收。

  而天津的店租,廣州的珠賦,兩淮的餘盥,京口的供用,浙江的市舶,成都的鹽茶,重慶的名木,湖口、長江的船稅,荊州的店稅,實坻的魚葦和門攤商稅、油布雜稅,宦官遍佈天下,不是統管稅就是統管礦,驅使脅迫官吏,務求搜刮剝削。

  徵稅的使者,從二十六年千戶趙承勳奏請開始。

  此後高案在京口,暨祿在儀真,劉成在浙,李鳳在廣州,陳奉在劑州,馬堂在臨清,陳增在東昌,孫隆在蘇、杭,魯坤在河南,孫朝在山西,丘乘雲在四川,梁永在陝西,李道在湖口,王忠在密雲,張曄在盧溝橋,沈永壽在廣西,有的徵收市舶,有的徵收店稅,有的專管稅務,有的兼管開採。

  奸猾之民送財物給宦官,便給予指揮千戶的札子,用為爪牙。

  水陸行走數十里,便樹著旗建立廠。

  看到懦弱的商人便肆意搶奪,沒收他的全部財產。

  攜帶的行李,也被搜尋。

  又設立土商名目,窮因的鄉間偏僻的碼頭,米鹽雞獵,都命令收稅。

  所到之處,多次激起人民反抗,皇帝大都包庇不追究。

  各所進之稅,有的稱遺稅,有的稱節省銀,有的稱處罰贖罪,有的稱額外贏餘。

  又藉買辦、孝順的名義,金銀珠寶玩好、貂皮、名馬,紛紛進奉,皇帝認為能幹。

  甚至稅監劉成因災荒請求暫時寬限商稅,皇帝在內宮直接下旨仍然徵收四萬,他們貪圖利益到這個地步。

  三十三年,才下詔罷除採礦,把稅務歸主管部門,而稅使不撤除。

  李道假稱主管官吏堅持推辭,請求如舊時方便。

  皇帝立即聽從他的請求。

  又聽從福王府承奉謝文銓的話,在崇文門外設立官店,以供應福邸。

  戶部尚書趙世卿多次上疏。

  不聽從。

  趟世卿又說:“崇文門、河西務、臨清、九江、遊墅、揚州、北新、淮安各個鈔關,每年徵收本色折色銀大約三十二萬五千多兩,萬曆二十五年增加銀八萬二幹兩,這是定額。

  而二十七年以後,歷年減少壓縮,到二十九年,總共解送二十六萬六千多兩。

  探究其緣由,便是因為稅使苛細收斂,商人到達的人少,連年稅使所供,就是這各關卡不足的數目。”奏疏呈入,皇帝不省察。

  寶坻銀魚廠,永樂時期設立,穆宗時期,只是命令估計價值以準備廟祀上供。

  到這時才以宦官坐地開採,又徵收賦稅,以後對武清等縣不產魚的地方也一併收稅。

  增加葦綱等賦稅,並且牽及青縣、天津。

  九門稅尤其苛細,考試的舉人都不能免除,甚至打死朝覲官吏。

  事情上報,下詔由司法機關治罪,太監為此稍微收斂。

  到四十二年,李太后臨終囑咐減少天下稅額三分之一,免除京城附近的零星小稅。

  光宗即位,才全部免除天下的額外稅,撤回稅監,那些分攤入地畝、行戶、人丁、問架的稅,一概免除。

  天啟五年,戶部尚書李起元請求恢復徵收水陸衝要之地的關稅,依照萬曆二十七、二十八年規定,酌量徵收十分之一的稅。

  朝廷允許施行。

  崇禎初年,關稅每一兩增加一錢,總計八關增加五萬兩。

  三年,又增加二錢,只有臨清僅一半,而崇文門、河西務都如同過去。

  戶部尚書畢自嚴,提議增加南京宣課司的稅收額數一萬增至三萬。

  南京戶部尚書鄭三俊,因宣課司所收落地稅沒有多少,請求收蕪湖稅以抵償增加數。

  畢自嚴於是提議徵收蕪湖稅三萵兩,而宣課司仍然增加一萬兩。

  鄭三俊後悔,上疏爭辯也不能停收。

  九年,又提議增加賦稅款項。

  十三年,增加關稅二十萬兩,而商民更加困窘了。

  所有各種賦稅,開始時徵收鈔,問或摺合徵收米,隨後徵收錢鈔各半,後來便摺合收銀,而貨幣布帛、米麥實物遞年輪流徵收,米麥實物收歸內庫,貨幣布帛收歸太倉。

  明朝初年,束面有馬市,西面有茶市,都用來控制邊防行省戍守的費用。

  海外各國進貢,允許附載土產與中國貿易。

  於是設立市舶司,設定提舉官來管理,用以溝通外夷情況,抑制奸商,使法律禁令有所施行,因而以此消除隔閡。

  洪武初年,設立在太倉黃渡,不久罷除。

  又設定在寧波、泉州、廣州。

  寧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西洋各國。

  琉球、占城等國都恭順,任意讓它在一定時節到中國進貢。

  只有日本反叛順服不定,所以獨自限定它進貢的日期為十年,人數為二百,船為二艘,用金葉驗合的表文作為驗證,以防備欺詐假冒侵犯。

  後來市舶司暫時罷除,便又嚴禁瀕臨大海的居民和守備的將士私下交通海外各國。

  丞樂初年,西洋刺泥國回回哈只馬哈沒奇等來朝拜,附帶載胡椒與人民交易。

  主管官吏請求徵收他的稅。

  皇帝說:“商稅,是國家抑制追逐末利的人民的,哪裡是以此獲利?現在外夷仰慕禮義遠道而來,卻侵奪他的利益,所獲得有多少?而虧損侮辱國家體面則多了。

  誓不聽從他的請求。

  三年,因各番進貢的使者增多,便在福建、浙江、廣東三個市舶司設定驛站來安置他們。

  福建叫“來遠”,浙江叫“安遠”,廣東叫“懷遠”o不久設定交阻雲屯市舶提舉司,迎接西南各國朝貢的人。

  當初,進貢的海船到來,主管官吏封存題簽,等待上奏回報,然後起運。

  宣宗命令到來便迅速奏聞,不需等待回報隨即送到京城。

  武宗時期.提舉市舶太監畢真說:“舊有制度,航海各船,都是市舶司專管,最近由鎮巡和三司官管理,請求按照舊辦法好。”禮部討論:市舶主掌各地進貢土特產,航海的客商和風泊的番船,不是敕命旨意所載,按規定不應當干預。

  皇帝從內宮降旨按熊宣舊有規定施行。

  熊宣,是前任市舶太監,曾經因不干預滿刺加等國番舶抽分,上奏請求兼管,被禮部彈劾而罷免。

  劉瑾偏袒畢真,錯誤地以他作為事例。

  嘉靖二年,日本派宗設、宋素卿分路進貢,互相爭論真假。

  市舶宦官賴恩收納宋素卿的賄賂,袒護宋素卿,宗設便大肆搶掠寧波。

  給事中夏言說倭禍患產生於市舶。

  於是罷除。

  市舶罷除以後,日本海商往來自如,海上的奸猾豪強與海商勾結,法律禁令無法施行,轉變成寇賊。

  二十六年,倭寇一百艘船長久停泊在寧、臺,敷幹人登岸焚燒搶劫。

  浙江巡撫朱魷訪察瞭解到舶主都是貴官大姓,買番貨都用沒有實付的空價,轉賣牟取利潤,而價值不按時還給,因此發生騷亂。

  於是嚴格海禁,毀壞大船,上奏請求鎊刻訓諭告誡大姓。

  朝廷不回覆。

  二十八年,朱魷又說:“長澳等大俠林恭等人勾結外夷船作亂,而大奸.人串通謀取財利,因而作嚮導,蹂躪我海濱,應該以刑法處置。”部批覆不允許。

  而勾結番人的大奸人,朱魷便根據實際情況誅殺掉。

  御史陳九德彈劾朱魷處理方法不當,專主殺戮開啟爭端。

  皇帝逮捕朱魷聽候審問。

  朱魷被廢黜後,奸猾之徒更加無所忌憚,對外勾結,內部互相爭鬥,造成禍患。

  汪直、徐海、陳束、麻葉等人起事,海上沒有了安寧的日子。

  三十五年,倭寇大肆劫掠福建、浙、童,都御史胡宗憲派遣他的門客蔣洲、陳可願出使倭宣示訓諭。

  返回報告,倭的心志想要輸通貢市。

  兵部商議不同意,便停止。

  三十九年,鳳陽巡撫唐順之提議恢復三市舶司。

  戶部商議聽從。

  四十四年,浙江因巡撫劉畿奏言,仍然罷除。

  福建開設後又禁止。

  萬曆年問,又開通福建互市,只是禁止交男硝黃。

  隨後兩市舶司全部恢復,用宦官管理職掌如故。

  丞樂年問,設立馬市三處:一處在開原南關,以對待海西;一處在開原城東五里,一處在廣寧,都用以對待朵顏三衛。

  規定價值為四等;上等值絹八匹,布十二匹;第二等是上等的一半;下二等各以一匹遞減。

  隨後城束、廣寧馬市都廢棄,只有開原南關馬市獨自儲存。

  大同馬市開始於正統三年,巡撫盧睿請求命令軍民平價交易駝馬,達官指揮李原等人通譯語,禁止貿易兵器、銅鐵。

  皇帝聽從他的請求。

  十四年,都御史沈固請求支取山西行都司庫銀買馬。

  當也先進貢馬進行貿易時,宦官王振裁減他的馬價,也先大規模入侵,於是導致土木事變。

  成化十四年,陳鈸巡撫遼東,恢復開放三衛馬市。

  通事劉海、姚安肆意侵吞牟利,朵顏諸部心懷怨恨,騷擾廣寧,不再前來貿易。

  兵部尚書王越請求命令參將、布政司官各一人監督,不要有侵吞剋扣。

  於是劉海、姚安二人獲罪。

  不久命令海西和朵顏三衛入內貿易;開原每月貿易一次,廣寧每月貿易=次,用貿易所收的稅充作撫賞。

  正德時期,命令驗證放入貿易的,按期出境,不能挾帶弓箭,不是貿易日,不準靠近邊塞牆垣。

  嘉靖三十年,因總兵仇鸞奏言,下詔在宣府、大同開放馬市,命令侍郎史道全面管理。

  兵部員外郎楊繼盛勸諫。

  不聽從。

  俺答不久入侵抄掠,大同市便侵犯宣府,宣府市便侵犯大同。

  幣還沒有出境,警報隨後就到。

  皇帝才感到後悔,召回史道。

  然而諸部貪圖馬市的利益,不敢公然宣稱要大舉侵犯,而邊防守臣也多畏懼,用相互貿易來給他好處。

  第二年罷除大同馬市,宣府還沒有斷絕,由於搶掠不止,便一併斷絕。

  隆慶四年,俺答的孫子把漢那吉來歸降,於是封貢互市的議論興起。

  而宣、大互相貿易恢復開放,邊境稍稍安靜。

  然而安撫賞賜十分豐厚,朝廷為此節省由外地調來的軍隊的軍餉、減少哨銀以充實。

  連年增加賞賜,而要求更多,主管此事的人又從中侵吞,邊防費用反而超過相抵的數目。

  遼東義州木市,萬曆二十三年開設,事情詳細參見《李化龍傳》。

  二十六年,聽從巡撫張思忠的奏言,罷除木市,於是一併罷除馬市。

  此後總兵李成梁竭力請求恢復,而薊遼總督萬世德也向朝廷上疏。

  二十九年,恢復開放馬、木二市,後來成為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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