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幣的興起,從九府圜法開始,歷代遵循使用。
鈔開始於唐代的飛錢,宋代的交會,金朝的交鈔。
元代始終用鈔,錢幾乎被廢棄。
太祖開初在應夭設定實源局,鑄造“大中通寶”錢,與歷代的錢同時流通。
以四百文為一貫,四十文為一兩,四文為一錢。
到平定陳友諒,命令江西行省設定貨泉局,頒佈大中通寶錢,大小五等錢的樣式。
即皇帝位,頒佈“洪武通寶”錢,其形制共有五等:叫做“當十”、“當五”、“當三”、“當二”、“當一”o“當十”錢重一兩,其餘依次下降到重一錢為止。
各行省都設定實泉局,與寶源局同時鑄錢,而嚴禁私人鑄錢。
洪武四年改鑄大中、洪武通寶大錢為小錢。
當初,寶源局的錢在錢背後鑄“京”字,後來多不鑄造,民間無“京”字的不通行,所以改鑄小錢以方便使用。
不久命令私鑄的錢作廢銅送交官府,以錢抵償。
適時主管部門責求人民出銅,人民毀掉器皿輸送給官府,以此感到很苦惱。
而商人沿襲丞塑舊有習慣使用鈔,多不便於用錢。
七年,皇帝便設定寶鈔提舉司。
第二年才韶令中書省造大明寶鈔,命令民間通行。
用桑樹莖穰作原料,其形制,高一尺,寬六寸,質地青色,外面是龍紋花欄。
橫著題印鈔額為“大明通行寶鈔”。
內面上面兩旁,又為篆文八個字,叫做“大明寶鈔,天下通行”。
中間圖畫錢貫,十串為一貫。
鈔的下面印道:“中書省奏準印造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偽造者斬,告捕者賞銀二十五兩,並給犯人財產。”如果是五百文便畫錢文為五串,其餘如同那樣的形制而依次減少。
寶鈔等次共六等:為一貫,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
每鈔一貫,等同錢一千文,銀一兩;四貫等同黃金一兩。
禁止民間不準用金銀貨物進行交易,違犯的處以罪罰;用金銀交換鈔的聽便。
於是罷除寅源、寶泉局。
遇了二年,恢復設定寶泉局,鑄造小錢,與鈔一同流通,一百文以下只用錢。
商稅兼收錢鈔,錢三分鈔七分。
十三年,因鈔使用長久模糊破爛,便設立倒鈔法,命令所在各地設定行用庫,允許軍民商人以模糊破爛的鈔納入庫交換新鈔,酌量收取工墨錢。
適逢中書省廢除,便把造鈔的事歸屬盧部,鑄錢歸屬工部,而改動寶鈔上的文字“中書省”焉“戶部”,輿舊鈔一併流通。
十六年,設定盧部寶鈔廣源庫、廣惠庫;納入便是廣源庫職掌,調出便是廣惠庫職掌。
在外地衛所的軍士,按月撥鹽都給予鈔,各鹽場給予工本鈔。
十八年,天下主管官吏的俸祿米都給予鈔,二貫五百文等同米一石。
二十二年,下詔改定錢的樣式:生銅一斤,鑄小錢一百六十,摺合二錢半,“當三”至“當十”,以此為準的有差等。
又造小鈔,從十文到五十文。
二十四年,訓諭徵稅官吏,凡是鈔有字貫可以分辨的,不管破爛缺損,便收受解送到京城,壓制和偽造冒充的處以罪罰。
二十五年,在束市設立寶鈔行用庫,一共三庫,各自提供鈔三萬錠作為鈔本,倒收舊鈔送入內府。
命令大明賓鈔與歷代錢一併流通,鈔一貫等同錢一千文,提舉司在三個月內印造,十個月內停止,所造之鈔送交內府充作賞賜。
第二年罷除行用庫,又罷除寶泉局。
當時兩浙、江西、閩、廣人民重視錢輕視鈔,有以錢一百六十文摺合鈔一貫的,因此物價上漲,而鈔法更敗壞不流通。
三十年,便重申交易用金銀的禁令。
成祖初年,違犯的人按奸惡論處,只有置辦製造首飾器皿,不在禁止之例。
永樂二年,下韶違犯者免死罪,遷徙全家戍役於興州。
陝西都司食事張豫,因抵制交換官鈔獲罪判處戍役。
‘江夏平民父親死,用銀營置喪葬器具,判處戍守邊防。
皇帝認為他迫於辦理喪事,不是翫忽法令,特意同情寬宥他。
都御史陳瑛說:“近年來鈔法不流通,都因為朝廷發出的鈔太多,收斂沒有好辦法,以致重實物輕寶鈔。
不如暫時實行戶口食鹽法。
天下的人民不下千萬戶,官軍不下二百萬家,果真命令計算人口交納鈔換鹽食用,可以收入五千餘萬錠。”皇帝命令戶部會合群臣商議。
大口每月食用鹽一斤,交納鈔一貫,小口減半。
皇帝聽從其議。
設定北京寶鈔提舉司,徵收糧稅、按稅率徵收的賦稅、貪髒處罰一律摺合收鈔,其價值比照洪武初期減少十分之九。
後來又命令鹽官交納舊鈔支取鹽,調發南京抽分場積薪、龍江提舉司的竹木賣給軍民,收取寶鈔。
應天每年備辦蘆柴,徵收鈔+分之八。
皇帝初即位,戶部尚書夏原吉請求更換鈔版篆文為“永樂”。
皇帝命令仍然保持舊有字樣。
從此之後,至明朝終結,寶鈔都用洪武的年號。
仁宗監管國事,命令犯罰鞭笞杖擊罪的交納鈔。
到即位以後,以鈔不流通的原因詢問夏原吉。
夏原吉說:“鈔發放多便輕賤,發放少就貴重。
民間寶鈔不流通,是因為散發多收回少,應該設法收回鈔。
請求集市門攤等稅,測量輕重,增加按稅率應徵收的賦稅。
鈔收入官府,官府取模糊柔軟的全部燒燬。
從今以後官鈔應當少發出,民間獲官鈔困難,那麼自然會貴重起來。”於是下令說:“所增加的門攤賦稅,鈔法流通,便恢復舊數,用金銀布帛交易的,也暫時禁止。”然而這時,人民終究輕視官鈔。
到宣德初年,米一石用鈔五十貫,便放鬆布帛米麥進行交易的禁令。
凡是用金銀交易和藏匿貨物增值的處罰官鈔,府縣衛所倉中的糧食存積達十年以上的,鹽、糧全部收鈔,秋糧也摺合收鈔三分,門攤賦稅納鈔增加五倍,塌房、店舍每月交納鈔五百貫,果園、騾車一併命令交納官鈔。
戶部上奏說,民間交易,只用金銀,官鈔滯留不流通。
於是更嚴格禁止,交易用銀一錢的,罰鈔一千貫,貪贓官吏收受銀一兩的,追繳鈔一萬貫,更追收免罪鈔如同這樣。
莖宗即位,收繳賦稅有米麥摺合成銀的命令,便減少各納鈔者,而用米、銀、錢當鈔,放鬆用銀進行交易的禁令。
朝廷和民間大致都用銀交易,數額小的便用錢,只有摺合官員俸祿用鈔,鈔壅塞不流通。
十三年,又申明禁令,阻止用鈔的追罰一萬貫,全家戍守邊地。
天順年間,才放鬆禁令。
憲宗命令內外按稅率徵收賦稅錢鈔兼收,官員俸祿、軍隊糧餉也兼支付錢鈔。
這時鈔一貫不能值錢一文,而計算鈔徵收於民,則每貫徵收銀二分五厘,人民因此非常困窘。
弘治元年,京城稅課司,順天、山東、河南戶口食用鹽,都使用鈔,各鈔關都錢鈔兼收。
此後便都改為摺合收銀。
而洪武、永樂、宣德錢積儲不使用,下韶調發,命令與歷伐的錢兼用。
戶部請求鑄造,於是恢復開局鑄造錢。
凡是交納贖罪錢徵收賦稅,歷代錢、制錢各收一半;沒有制錢便收舊錢,以二當一。
制錢,就是本朝錢。
舊有制度,工部鑄造的錢納入太倉、司鑰二庫;各關稅錢也納入司鑰庫。
共貯藏錢數千百萬,由中官職掌,京衛軍秋糧取出供給,每七百當銀一兩。
武宗初年,部臣請求查核侵吞;又以錢當俸祿糧的,僅達到銀數的三分之一,請求在承運庫供給銀。
當時宦官正專權,都不聽從。
隨後司鑰庫太監龐躁說:“自從弘治年間徵收關稅摺合銀納入承運庫,錢鈔缺乏,支出不足,請求遵照成化年間的舊有制度,錢鈔兼收。”聽從他的建議。
正德三年,以太倉積儲的錢供給官員俸祿,以十分作為標準,錢一分銀九分。
又聽從太監張永的建議,調發天財庫和戶部布政司庫錢,發放或徵收,每七十文徵銀一錢,並且申明私自鑄錢的禁令。
嘉靖四年,命令宣課分司收稅,鈔一貫摺合銀三厘,錢七文摺合銀一分。
這時鈔長久不流通,錢也很壅塞,更加專用銀了。
明代初年鑄造洪武錢。
成祖九年鑄造永樂錢。
宣德九年鑄造宣德錢。
弘治十六年以後,鑄造弘治錢。
到世宗嘉靖六年,大規模鑄造嘉靖錢。
每文重一錢三分,並且補鑄以前數朝沒有鑄造的錢。
三十二年,鑄造洪武至正德九號錢,每號一百萬錠,嘉靖錢一千萬錠,一錠五千文。
而稅課抽出分到各廠,專門收納嘉靖錢。
人民苦於錢少,於是調發內庫新舊錢八千一百萬文摺合供給俸祿糧。
又命令通行歷代錢,有銷熔新舊錢以及以銅造像製造器物的,罪罰與盜鑄錢相當。
在此之前,民間流通粗劣濫制的錢,大多以三四十錢當銀一分。
後來更雜以鉛錫,薄而粗劣沒有形制,以至於以六七十文當銀一分。
剪楮夾在錢中,不可分辨。
用給事中李用敬的意見,以本朝錢與前代雜錢一併流通,上品的都是七文當銀一分,其餘的比照錢的高低分成三等,下等的二十一文當銀一分;私自鑄造的粗濫低劣錢全部禁止不流通,違犯的置之以法。
小錢通行時間久,突然革除,人民多不方便。
又調出內庫錢供給文武官員幸祿,不論新錢舊錢好錢壤錢,全部以七文折算。
眾官以俸祿錢買賣的,也全部以七文強壓給予人民,人民也騷動。
適逢連年大饑荒,四方流亡的人民到京城求食物,死去的人遍地都是。
議論的人認為是錢法不流通使得這樣。
於是御史何廷鈕分條上奏,請求允許人民使用小錢,以六十文當銀一分。
戶部堅持不同意。
何廷鈕上奏揭發尚書方鈍和郎中劉爾牧。
皇帝發怒,斥責劉爾牧,採納何廷鈕的提議,命令聽憑人民的方便。
並且制定嘉靖錢七文,洪武等錢十文,前代錢三十文,當銀一分。
然而各粗濫劣質小錢,因初禁嚴厲,雖奉旨間雜流通,終究不復使用,而民間競相私下鑄造嘉靖通寶錢,與官錢一併流通。
給事中殷正茂上奏說:“兩京銅價太高,鑄造錢得不償失。
應開採雲南銅,運到嶽州提煉鑄錢,費工本銀三十九萬,可以得到錢六萬五千萬文,值銀九十三萬餘兩,足以稍微佐助國家的急用。”戶部答覆說:“雲南地方偏僻辦事簡便,就在銅山鍊銅鑄錢方便。”於是下救命令巡撫用鹽稅銀二萬兩為工本。
不久,巡撫王禺上奏說費多收入少,請求罷除鑄錢。
皇帝認為小費不應顧惜,仍然命令施行。
過了幾年,巡按王諍又上奏說應該罷除鑄錢。
戶部商議:“錢法壅塞阻滯的原因,是由於宣課司收稅以七文當一分。
奸猾之民乘機阻撓,錢多便低劣粗濫相欺騙,錢少便增加價值欺罔得利,所以禁令越繁而錢越滯留。
從今以後折錢標準聽憑人民的方便,不必確定文數,而徵收賦稅和官員俸祿將全部用銀。”於是罷除雲南鑄錢,而聽從戶部的議論。
當時所鑄的錢有金背,有火漆,有鏃邊。
議論的人以鑄錢艱難,工匠辛勞費時,革除鏃車,使用鑣鍚。
於是鑄工競相雜以鉛錫便銼治,而輪廓粗糙,色澤暗淡。
奸猾詐偽仿效,盜鑄錢一天天滋生,金背錢反而受阻不流通。
死罪一天天判處,終究幣能禁止。
皇帝對此感到憂慮,詢問大學士徐階。
徐階陳說五樣害處,請求停止寶源局鑄錢,應該支付錢的人全部給銀兩。
皇帝便追究工匠侵吞原料減少工序的罪過,而停止鑄錢。
從此之後徵收賦稅徵銀而不徵錢。
並且民間只用本朝錢,不用古錢,而私自鑄錢的人多。
隆慶初年,錢法不流通,兵部侍郎譚綸上奏說:“要想使人民富裕,必須以布帛糧食為貴重而以銀為輕賤;要想以銀為賤,必須制定錢法以補救銀的不足。
現在錢只是散佈於天下,而不以輸納入官,所以權力在民間。
請求讓人民能夠以錢輸納入官,那麼錢法自然流通。”於是徵收稅銀三雨以下恢復收錢,民間交易一錢以下只許用錢。
當時錢八文摺合銀一分,禁止人民不能任意壓低或抬高。
直隸巡按楊家相請求鑄造大明通寶錢,不記年號。
戶部議論拒不施行。
高拱再次為相,說:“錢法早晨議論晚上便更改,迄今沒有固定之說。
小民恐怕今天得到錢,而明天就不能使用,因此越更換越混亂,越禁止越懷疑。
請求全部聽從人民的方便,不要多立制度以撓亂人的耳目。”皇帝認為很對。
錢法又稍稍流通了。
寶鈔不使用將近一百多年,收稅部門也很少有收寶鈔的,只有俸祿錢獨如原來支付寶鈔。
四年,才用新鑄造的隆慶錢供給京城官的俸祿。
萬曆四年,命令戶、工二部,按照嘉靖錢的式樣鑄造“萬曆通寶”金背和火漆錢,一文重一錢二分五厘,又鑄造鏃邊錢,一文重一錢三分,頒佈通行天下,俸糧和銀錢兼著供給。
雲南巡按郭庭梧說:“開國初京城有寶源局,各省有寶泉局。
自從嘉靖年問省局停止廢棄,人民的用度便匱乏了。
滇中出產銅,不鍊銅鑄錢,卻反而以高價購買海肥,不能獲利。”於是開局鑄造錢。
不久命令十三布政司都開局。
採納工部的意見,以五銖錢為標準,用四火黃銅鑄造金背,二火黃銅鑄造火漆,粗糙低劣的判罪。
因為以費多利少則私自鑄錢自然止息。
隨後,戶部上奏說:“錢的輕重沒有常規,輕錢便收起來,重錢便散發出去,所以沒有壅塞匱乏的禍害。
初鑄時,金背十文值銀一分,今萬曆金背五文,嘉靖金背四文,各值銀一分,火漆鏃邊也如那樣。
僅過十年,而輕重不只—半,錢重麗物價猛漲,應該調發庫存來平衡其價值。”皇帝聽從了他的意見。
當時王府都鑄造私錢,官吏不敢揭發。
古錢阻塞滯留不流通,國家財用不足,便命令南北寶源局開拓礦地增加熔爐鍊銅鑄錢。
而北方的錢比南方的錢價值昂貴三分之一,南方鑄的錢大都輕而薄。
然而各自因循舊制,一起流通而不廢。
天啟元年鑄造泰昌錢。
兵部尚書王象幹,奏請鑄造以一當十、以一當百、以一當乾的三等面值大的錢,裝飾龍紋,大約照白金三品的規定,於是兩京都鑄大錢。
後來有人議論大錢的弊端,皇帝下詔兩京停止鑄造大錢,收聚大錢調撥給局改鑄。
當時,開局鑄錢遍天下,便重徵鑄錢利息。
崇禎元年,南京鑄錢成本七萬九千多兩,獲得利潤銀三萬九千兩有餘;戶部鑄錢獲得利潤銀二萬六千兩有餘。
其所鑄的錢,都以五十五文當銀一錢,計息取盈利,工匠的賠補,行使的折價,人民不能忍受。
寶泉局銅的成本四十萬兩,舊有條例錢鑄成後還成本給太倉,第二年再借,到這時命令永遠作為鑄錢的成本。
三年,御史饒京上奏說:“鑄錢開局,本為通行天下,現在卻苦於役有利潤,旋即開局旋即關閉,除南北兩局外,祗存湖廣、陝西、四川、雲南以及宣、密二鎮。
而鑄錢所得利潤,不全歸朝廷。
又苦於沒有鑄錢成本,是因為購買銅而不是開採銅。
請求遵照洪武初年和永樂九年、嘉靖六年的制度,派遣官吏到各省鑄錢,在產銅的地方開採銅,設定官吏駐紮軍隊,仿照銀礦的辦法,收取十分之三。
銅山有利,朝廷佔有,小民開採,仍然給予錢購買。”皇帝聽從。
這時鑄廠一併開放,用銅更多,銅的收聚更少。
南京戶部尚書鄭三俊請求專門設官買銅。
戶部提議原籍是產銅的人駐在鎮速、劑、常銅、鉛會集之處,這便是所說的在產銅之地採銅。
皇帝都聽從這些意見。
隨後,又開採絳、孟、垣曲、聞喜等州縣的銅鉛。
劑州抽分主事朱大受土奏說:“劑州上面連線黔、蜀,下面聯絡江、廣,商人販運銅鉛都集中在這裡,一年可以四鑄。
四鑄的利潤,兩倍於南方,三倍於北方。”於是陳說合乎時勢的四件事,便命令朱大受專門督理。
於是制定錢的式樣,每文重一錢,每幹文值銀一兩。
南都的錢輕而且薄,多次下旨嚴格整飭,便規定每文重八分。
當初,嘉靖錢最精工,隆慶、萬曆錢加重半銖,自從天啟、崇禎新鑄之錢出現,舊錢全部棄置不用。
然而錢一天天粗劣而輕薄,大半雜以鉛砂,百錢不滿一寸,甩擲於地便破碎。
崇禎末年下敕命鑄造當五錢,沒有來得及鑄造明朝便滅亡了。
當初制度,歷代錢與本朝錢通行。
自從神宗初年,聽從食都御史龐尚鵬的提議,古錢只允許通行於民間,交納賦稅贖免罪罰都用本朝錢。
天啟、崇禎時期廣泛鑄錢,才收聚古錢以充廢銅,民間貿易也檳棄不用了。
莊烈帝初即位,駕臨平臺召臣下對策,給事中黃承昊上疏有銷燬古錢的話。
大學士劉鴻訓說:“北方都用古錢,如果突然廢除,於人民不方便。”皇帝認為對。
隨後採納御史王燮的意見,收聚銷燬舊錢,只流通新錢,於是古錢頓時銷燬殆盡。
從隋代全部銷燬古錢,到這時一共兩次。
鈔法從弘治、正德年問廢棄,天啟時期,給事中惠世揚又請求造鈔流通。
崇禎末年,有一個叫蔣臣的申述其說,提升為戶部司務。
倪元璐正職掌戶部事,竭力主張,但是終究不能流通而停止。
開礦冶煉的賦稅,金、銀、銅、鐵、鉛、汞、硃砂、青綠,而金銀礦最成為人民的禍害。
徐達攻下山東,近侍之臣請求開設銀場。
太祖指出開銀場的弊端,有利於官府的很少,損害於人民的多,不能開。
此後有請求開採陝州銀礦的,皇帝說:“土地出產,有時限而窮盡。
每年的賦稅形成額數,徵收銀不止。
言利的大臣,都是害民的盜賊。”臨淄丞請求開發山海的寶藏以通寶路,皇帝貶黜他。
成祖斥責河池談論採礦的人民。
仁宗、宣宗時仍然世代禁止,填塞番禺坑洞,罷除嵩縣白泥溝開發的礦場。
然而福建尤溪縣銀屏山銀場局有冶煉爐四十二座,開始於洪武十九年。
浙江溫、處、麗水、平陽等七縣,也有場局。
每年賦稅都是二千餘兩銀。
永樂年間,開採陝西商縣鳳皇山銀坑八所。
派遣官員在湖廣、貴州採辦金銀賦稅,又派宦官+御史前往審察。
又開採福建浦城縣馬鞍等坑三所,設立貴州太平溪、交趾宣光鎮金場局,葛容溪銀場局,雲南大理銀冶。
那些不出產金銀的地方,也多次有罷除。
而福建每年的數額增加到三萬餘兩,浙江增加到八萬餘兩。
宣宗初年,多減少福建賦稅,此後增加到四萬餘兩,而浙江也增加到九萬多兩。
英宗下詔封礦坑洞,撤除閘辦官,人民得到大大的休養生息,而每年賦稅的額數沒有除去。
歲辦,都是洪武時期的舊有額數。
閘辦,是永樂、宣德時期所增。
隨後禁止革除永久冶煉。
奸猾之民私自開掘坑穴互相殺傷,雖嚴禁而不能止。
下詔寬宥,但不改過。
有人又請求開銀場,利益歸於君上,而盜賊無處容身。
於是命令侍郎王質前往經營管理,制定每年賦稅,福建銀二萬餘兩,浙江銀加倍。
又分別派御史曹祥、馮傑提督,按需供應的東西超過公家賦稅,人民困窘而盜賊更多。
鄧茂七、葉宗留等人長期毒害浙、閩,很久才安定。
景帝曾經封閉銀礦,隨即因盜礦的人很多,兵部尚書孫原貞請求開設浙江銀場,於是一併開設福建銀場,命令宦官戴細保提督。
天順四年,命令宦官羅永到浙江,羅珪到雲南,馮讓到福建,何能到四川。
賦稅額數浙、閩大致如舊,雲南十萬兩有餘,四川一萬三千兩有餘,總共十八萬三千有餘。
成化年問,開設湖廣金場,武陵等十二縣一共二十一場,每年役使民夫五十五萬,死去的人數也數不清,獲得金只有三十五兩,於是又關閉。
而逝壟銀礦因缺額量減少,雲南屢次開又屢次停止。
弘治元年,才減少雲南銀二萬兩,溫、處減少一萬多兩,罷除浦城廢坑銀冶煉。
到十三年,雲南巡撫李士實說:“雲南九座銀場,四座場礦脲長久採絕,請求免除這些礦的賦稅。”回覆同意。
四川、山東的礦坑洞也先後封閉。
武宗初年,聽從宦官秦文等人所奏言,恢復開釆浙、閩銀礦。
隨後浙江守臣上奏說礦脈已經採絕,便命令每年進交銀二萬兩,劉瑾被誅殺後才停止。
世宗初年,關閉大理礦場。
此後,薊、豫、齊、晉、川、滇所在之地進納礦砂金銀,又議論開採,以資助土木大工程。
獲得玉旺峪礦銀之後,皇帝訓諭閣臣廣泛開採。
戶部尚書方鈍等人請求命令四川、山東、河南巡撫巡按嚴厲督責所屬之地,一一搜尋探訪,以稱合天地降下吉祥的意思。
於是公家和私人交相追求開礦的利益,而浙江、江西盜礦之人並且劫奪徽、寧二地,天下漸漸多變亂了。
隆慶初年,罷除薊鎮開採。
南中各礦山,也刻石禁止。
萬曆十二年,奸猾之民屢次以開礦的利益打動皇上的心。
諸大臣盡力陳說開礦的弊端。
皇帝雖然聽從,心意卻不愉快。
二十四年,張位職掌朝政,前衛千戶仲春請求開採礦,張位不能制止。
開採的端緒一旦開啟,廢黜的軍弁、宮市的宦者派在市場的採辦人員獻礦峒的天天來到,於是無地不開礦。
宦官四處派出:昌平則是王忠,真、保、薊、丞、房山、蔚州則是王虎,昌黎則是田進,河南的開封、彰德、衛輝、懷慶、葉縣、信陽則是魯坤,山東的濟南、青州、濟寧、沂州、滕、費、蓬萊、福山、棲霞、招遠、文登則是陳增,山西的太原、平陽、潞安則是張忠,南直的寧國、池州則是郝隆、劉朝用,湖廣的德安則是陳奉,浙江的杭、嚴、金、衢、孝豐、諸暨則是曹金,後來以劉忠代替,陝西的西安則是趟鑑、趙欽,四川則是丘乘雲,遼東則是高淮,廣東則是李敬,庭酉則是沈永壽,江西則是潘相,福建則是高案,雲南則是楊榮。
都給以關防憑證,並偕同原奏官前往。
礦脲微小沒有收穫,便勒令人民補償。
而奸猾之人藉開礦的名義,乘著傳車強橫勒索人民的財物,欺壓州縣。
主管官吏體恤人民,便加罪以阻撓,逮捕審問罷免官職。
當時宦官多兇暴強橫,而陳奉尤其厲害。
對富豪家族便以盜採礦山相誣眚,對良田美宅便指出那些地方地下有礦脈,率領役工包圍逮捕,侮辱婦女,甚至斬斷別人手足投到江中,其殘酷暴虐如此。
皇帝竟縱容不追究。
從二十五年到三十三年,眾宦官所進獻的礦稅銀將近三百萬兩,小人們藉勢誅求勒索,不只一倍五倍,人民無法生存。
山西巡撫魏允貞上奏說:“當今水、旱造成災害,天空嗚響大地震動,隕星流墜晦氣四射,四方一天接一天上報。
內外戰爭興起,百姓困窘疲敝。
而貪圖財利的小人,藉口開採礦山以肆虐侵吞。
如果禍亂從中發作,那磨礦工冗役製造災禍尤其劇烈。
從此之後,尋求投珠抵璧之說也用之已晚了。”河南巡按姚思仁也說:“開採礦山的弊端,大的方面值得憂慮的有八點。
礦盜相招聚集,容易發動變亂,這是第一點。
礦頭過分賠累,形勢會造成土崩瓦解,這是第二點。
礦夫遭受殘害,逼迫逃亡,這是第三點。
僱用之民糧食缺乏,因飢餓而鼓譟呼叫,這是第四點。
礦洞遍地開採,沒有收益徒增浪費,這是第五點。
礦砂含銀少,強行徵收讓人民購買,這是第六點。
人民都開礦,農耕種桑失去常業,這是第七點。
奏事官強暴兇橫,濫施刑法激起變亂,這是第八點。
現在礦頭因賠本欠債而死,平民因逼迫購買礦砂而死,礦工以傾壓而死,以爭鬥而死。
到現在還不停止,即使傾注國家府庫的寶藏,竭盡天下的力量,也不能挽救危亡了。”奏疏呈入,皇帝都不省察。
有識之士認為明朝滅亡大概開始於此。
鐵冶所,是洪武六年設定。
江西進賢、新喻、分宜,湖廣興國、黃梅,山東萊夔,廑塞陽山,陝西鞏昌,山西吉州二所,太原、澤、潞各一所,一共十三所,每年交納鐵七百四十六萬多斤。
河南、四川也有鐵礦冶煉。
十二年,增加茶陵。
十五年,廣平官吏王允道上奏說:“磁州出產鐵,元代時設定官,每年收繳一百餘萬斤,請求如舊制。”皇帝因為人民生活剛剛安定,恢復設定必然重新擾亂,便杖責王允道並流放到海外。
十八年,罷除各布政司冶煉鐵。
隨後工部上奏說:“山西交城出產雲子鐵,舊時進貢十萬斤,修繕打造兵器,別處沒有。”於是恢復設定。
後來武昌、吉州依次恢復。
洪武末年,因工部上言,又全部開放,讓人民得以自己開採冶煉,每三十分抽取二分。
永樂時期,設定四川龍州、遼東都司三萬衛冶煉鐵礦。
景帝時期,辦事吏請求恢復陝酉、室逮鐵礦,工部彈劾他違法,被關進監獄。
給事中張文質認為不應該堵塞言路,才釋放了他。
弘治十七年,廣東歸善縣請求開礦鍊鐵,主管官吏在賦稅之外勒索賄賂,唐大鬢等人於是發動叛亂,都御史劉大夏討伐平定了叛亂。
正德十四年,廣州設定鐵廠,以鹽課提舉司統管,如同鹽法禁止私販。
嘉靖三十四年,開設建寧、延平等府鍊鐵。
隆慶、萬曆以後,大都因循舊有制度,不曾特別開設。
銅場,明朝初年,祇有江西德興、鉛山。
此後四川梁山,山西五臺,陝西寧羌、略陽以及雲南都開採水銀、青綠。
太祖時期,廉州巡檢上奏說:“階州與西戎交界,有水銀礦場以及青綠、紫泥,希望得到軍隊攻取那個地區。”皇帝不允許。
只有貴州大萬山長官司有水銀、硃砂場局,而四川束川府會川衛大山出產青綠、銀、銅,因與外番交界,擔心軍民暗中奪取發生動亂,特別禁止整飭。
成化十七年,封閉雲南路南州銅礦洞。
弘治十八年,裁除板場坑水銀場局。
正德九年,軍士周達請求開採雲南各銀礦,於是兼及銅、錫、青祿。
下詔同意。
於是依次開採。
嘉靖、隆慶、萬曆年間,便冶煉鑄錢,多次開設雲南各處銅場,很久以後所獲漸漸減少。
崇禎時期,便收聚古錢以供熔爐冶煉鑄錢。
關市的徵稅,宋、元很繁瑣。
明朝初期務求簡易,此後增加設定漸漸變多,出行要送財物,停留從事買賣也要送財物,經過的地方居留的地方各自有稅。
應收稅的財物器具在官署張榜公佈,按物徵收,只有農具、書籍以及其它不在集市上出售的不計算,應徵收而藏匿的沒收一半。
買賣田地房屋大牲畜必須交稅,契本另外交納紙價。
凡是納稅之地,設定店房登記簿,書寫留止商人姓名物品數量。
主管部門有都稅,有宣課,有司,有局,有分司,有抽分埸局,有河泊所。
所收的賦稅,有原定徵收的實物,有改徵的銀鈔布帛。
稅課司局,京城各門和各府州縣的市集多設有,共有四百多所。
,以後依次裁減省並十分之七。
抽分,在南京的,有龍江、大勝港;在北京的,有通州、白河、盧溝、通積、廣積;在外地的,有真定、杭州、劑州、太平、蘭州、廣寧。
又命令軍衛自己設定場分,收聚貯藏柴薪。
河泊所只有黃河以南設定,河北只有鹽山縣。
凡是課稅,徵收商人所買貨物;抽分,徵收竹木柴薪;河泊,徵收魚稅。
又有門攤課鈔,由主管部門統領。
太祖初年,徵收酒醋之稅,收官店錢。
即位作昊王,鹼收官店錢,改在京的官店為宣課司,府縣的官店改為通課司。
凡是商稅,三十分取其一分,超過徵收按違犯法令論處。
洪武初年,命令在京的兵馬指揮兼管市司,每三天校對一次街市的度量衡器,稽察商人的物價;在外地,城門兵馬,也命令兼管市司。
彰德稅課司,收稅下及蔬菜水果、飲食、畜牧等物。
皇帝聽說後貶黜了他。
山西平遷主簿成樂任期滿後到京朝拜,上呈他的考績材料稱“能徵收督辦商稅”。
皇帝說:“稅收有固定額敷,如果以徵收督辦焉能,造就是剝削下層人民,失去官吏職責,州考不對。”命令吏部移送文書訊問。
十年,戶部上奏:“天下的稅課司局,徵收商稅不按額敷的達一百七十八處。”便派遣宦官、國子生以及戶部委派官各一人核實,確立為定額。
十三年,吏部說:“稅課司局每年徵收額定米不到五百石的,一共有三百六十四處,應該罷除。”回覆同意。
胡惟庸伏罪被殺,皇帝訓諭戶部說:“過去奸臣聚斂財物,稅收施及極細小極全面,朕對此感到很羞恥。
從今以後軍民嫁娶喪葬祭祀的物品,船卓絲布之類,都不收稅。”罷除天下的抽分竹木場。
第二年命令以野獸皮交納魚稅,製成皮服以供給邊防士卒。
當初,京城軍民居住的房屋都是官府提供,房屋相連沒有空地。
商人貨物到達,有的留在船中,有的貯藏在城外,中介經紀人抬高或壓低價格,商人感到憂慮。
皇帝便命令在三山諸門外,瀕臨江水建造房屋,名叫塌房,用來貯存商貨。
丞樂初年制定法度,嫁娶喪葬祭祀和一定季節的禮物、自己編織的布帛、農器、食品以及購買已交稅的貨物、車船運輸自己的貨物、魚類蔬菜雜果不在集市上販賣的,都免徵稅。
按照南京的辦法,建置京城的官店塌房。
七年,派御史、監生到收稅處專辦稅收。
二十一年,山東巡按陳濟說:“淮安、濟寧、束昌、臨清、德州、直沽,是商販聚居的地方。
現在建都北平,各種貨物比過去高一倍。
那些商稅應該派人監督專管一年,以此作為定額。”皇帝聽從他的意見。
洪熙元年,增設市肆門攤徵收錢鈔。
宣德四年,因鈔法不流通,由商人積貨出賣不收稅,於是在京省商人聚集之地、市鎮店肆門攤收稅,比舊時增加共五倍。
兩京的蔬果園不論官府私人栽種出售的,塌房、庫房、店舍囤積商貨的,騾驢車受僱裝載的,命令全部交納鈔。
委派御史、戶部、錦衣衛、兵馬司官吏各一人,在城門察收。
船隻受僱傭裝載的,計算所載貨物多少、道路遠近交納鈔。
鈔關的設定從此開始。
那些倚仗權勢隱藏不報的,貨物全部沒收,仍要加罪處罰。
於是有涕縣、濟寧、徐州、淮安、揚州、上新河、遊墅、九江、金沙洲、臨清、北新等鈔關,計算船的大小長短寬窄而額數有等差,叫做船料,不收貨稅。
只有臨清、北新則兼收貨稅,各差派的御史及戶部主事監督收稅。
從南京到通州,經過淮安、濟寧、徐州、臨清,每隻船一百料,交納鈔一百貫。
侍郎曹弘說:“塌房每月交鈔五百貫,確實很苦,有賣子女交納稅的。”皇帝命令稽核免除。
鈔法流通後,減少北京蔬菜地徵收鈔的一半,船料一百貫的減少到六十貫。
巫統初年,下詔說凡是徵收門攤稅,都遵照洪武疇期的舊有數額不能借口鈔法妄自增加。
不久,因兵部侍郎于謙上奏,革除直省稅課司局,由主管官吏兼管收稅;罷除濟寧、徐州以及南京上新河船料鈔,遷移槨縣鈔關到河西務;船料應交納六十貫的,減成二十貫。
商人和平民都稱便。
九年,王佐掌管盧部,設定彰義門官房,徵收商人的賦稅鈔,又設定直省稅課司官,徵收商品稅漸漸繁多。
景泰元年,于謙掌管國政,船料稅減少到十五貫,減少張家灣和遼陽一半賦稅。
大理卿薛管說:“抽分薪炭等藏匿不報的,與船舶商藏匿番貨的罪行相當,全部沒收,過分沉重。
請求比照藏匿納稅的律令執行。”皇帝聽從他的意見。
成化七年,增加設定蕪湖、荊州、杭州三處工部官。
當初,抽分竹木稅,只取鈔,後來改換用銀,到這時漸漸增加到數萬兩。
不久,派遣御史專門徵稅。
孝宗初期,御史陳瑤說:“崇文門監稅官以收刮為能,不合國體。”於是命令客貨之外,車輛不能搜查阻撓。
又聽從給事中王敞的意見,召回蕪湖、劑州、杭州抽分御史,用府州佐副官監收商稅。
十三年,又派遣御史。
正德十一年,開始收泰山碧霞元君祠香錢,是聽從鎮守太監之言。
十二年,御史胡文靜請求革新設定諸抽分廠。
不到一年,太監鄭璽請求復設於順德、廣平。
工部尚書李鐺曲從附順持兩端,橫加徵收之端又興起n不久命令宦官李文、馬俊到湖廣、浙江抽分廠,與主事中分徵稅。
世宗初年,抽分中官和江西、福建、廣東稅課司局多被裁除,又革除真定等府抽印木植中官。
京城九門的稅收,弘治初年,每年收入鈔六十六萬餘貫,錢二百八十八萬余文,到弘治末年,數量大減。
從正德七年以後,鈔增加四倍,錢增加三十萬。
嘉靖三年,下詔如同弘治初年的規定,仍然減少錢三十萬。
直省關稅,成化以來,摺合收銀,此後恢復收錢鈔。
八年,又收銀,於是成為固定的制度。
開始時鈔關估計船料確定稅收,隨後因估計船料難以核實,便以測量梁頭寬窄為準,從五尺到三丈六尺有等差。
皇帝命令以成尺焉限,不徵收零數。
太監李能請求在山誨關征收商稅,實行數年,主事鄙閱說:“廣寧八里鋪前屯衛已有徵稅場,不應再徵稅。”罷除掉。
此後恢復山海關稅,罷除八里鋪店錢。
四十二年,命令各關卡歲額定數之外,剩餘的全部納入公家府庫。
隆慶二年,開始給予鈔關主事關防敕書。
不久命令鈔關離府近的,由知府收稅並且解送;離府遠的,命令佐副官收稅貯藏在府庫,每季度解送到戶部。
主事職掌核定商人所報物數以確定稅數,收稅解送沒有參與。
神宗初年,命令商人貨物進京的,河西務供給紅單,到崇文門一併交納正、條、船三種稅;那些不進京的,河西務只收正稅,免除條、船二稅。
萬曆十一年革除天下私設的無名賦稅。
然而從隆慶以來,凡是橋樑、道路、關卡渡口私下擅自抽稅,求利而害民,雖然多次下詔察辦革除,但也不能革去。
到兩宮三殿受災,營建費沒有資財,便開始開礦增加稅收。
而天津的店租,廣州的珠賦,兩淮的餘盥,京口的供用,浙江的市舶,成都的鹽茶,重慶的名木,湖口、長江的船稅,荊州的店稅,實坻的魚葦和門攤商稅、油布雜稅,宦官遍佈天下,不是統管稅就是統管礦,驅使脅迫官吏,務求搜刮剝削。
徵稅的使者,從二十六年千戶趙承勳奏請開始。
此後高案在京口,暨祿在儀真,劉成在浙,李鳳在廣州,陳奉在劑州,馬堂在臨清,陳增在東昌,孫隆在蘇、杭,魯坤在河南,孫朝在山西,丘乘雲在四川,梁永在陝西,李道在湖口,王忠在密雲,張曄在盧溝橋,沈永壽在廣西,有的徵收市舶,有的徵收店稅,有的專管稅務,有的兼管開採。
奸猾之民送財物給宦官,便給予指揮千戶的札子,用為爪牙。
水陸行走數十里,便樹著旗建立廠。
看到懦弱的商人便肆意搶奪,沒收他的全部財產。
攜帶的行李,也被搜尋。
又設立土商名目,窮因的鄉間偏僻的碼頭,米鹽雞獵,都命令收稅。
所到之處,多次激起人民反抗,皇帝大都包庇不追究。
各所進之稅,有的稱遺稅,有的稱節省銀,有的稱處罰贖罪,有的稱額外贏餘。
又藉買辦、孝順的名義,金銀珠寶玩好、貂皮、名馬,紛紛進奉,皇帝認為能幹。
甚至稅監劉成因災荒請求暫時寬限商稅,皇帝在內宮直接下旨仍然徵收四萬,他們貪圖利益到這個地步。
三十三年,才下詔罷除採礦,把稅務歸主管部門,而稅使不撤除。
李道假稱主管官吏堅持推辭,請求如舊時方便。
皇帝立即聽從他的請求。
又聽從福王府承奉謝文銓的話,在崇文門外設立官店,以供應福邸。
戶部尚書趙世卿多次上疏。
不聽從。
趟世卿又說:“崇文門、河西務、臨清、九江、遊墅、揚州、北新、淮安各個鈔關,每年徵收本色折色銀大約三十二萬五千多兩,萬曆二十五年增加銀八萬二幹兩,這是定額。
而二十七年以後,歷年減少壓縮,到二十九年,總共解送二十六萬六千多兩。
探究其緣由,便是因為稅使苛細收斂,商人到達的人少,連年稅使所供,就是這各關卡不足的數目。”奏疏呈入,皇帝不省察。
寶坻銀魚廠,永樂時期設立,穆宗時期,只是命令估計價值以準備廟祀上供。
到這時才以宦官坐地開採,又徵收賦稅,以後對武清等縣不產魚的地方也一併收稅。
增加葦綱等賦稅,並且牽及青縣、天津。
九門稅尤其苛細,考試的舉人都不能免除,甚至打死朝覲官吏。
事情上報,下詔由司法機關治罪,太監為此稍微收斂。
到四十二年,李太后臨終囑咐減少天下稅額三分之一,免除京城附近的零星小稅。
光宗即位,才全部免除天下的額外稅,撤回稅監,那些分攤入地畝、行戶、人丁、問架的稅,一概免除。
天啟五年,戶部尚書李起元請求恢復徵收水陸衝要之地的關稅,依照萬曆二十七、二十八年規定,酌量徵收十分之一的稅。
朝廷允許施行。
崇禎初年,關稅每一兩增加一錢,總計八關增加五萬兩。
三年,又增加二錢,只有臨清僅一半,而崇文門、河西務都如同過去。
戶部尚書畢自嚴,提議增加南京宣課司的稅收額數一萬增至三萬。
南京戶部尚書鄭三俊,因宣課司所收落地稅沒有多少,請求收蕪湖稅以抵償增加數。
畢自嚴於是提議徵收蕪湖稅三萵兩,而宣課司仍然增加一萬兩。
鄭三俊後悔,上疏爭辯也不能停收。
九年,又提議增加賦稅款項。
十三年,增加關稅二十萬兩,而商民更加困窘了。
所有各種賦稅,開始時徵收鈔,問或摺合徵收米,隨後徵收錢鈔各半,後來便摺合收銀,而貨幣布帛、米麥實物遞年輪流徵收,米麥實物收歸內庫,貨幣布帛收歸太倉。
明朝初年,束面有馬市,西面有茶市,都用來控制邊防行省戍守的費用。
海外各國進貢,允許附載土產與中國貿易。
於是設立市舶司,設定提舉官來管理,用以溝通外夷情況,抑制奸商,使法律禁令有所施行,因而以此消除隔閡。
洪武初年,設立在太倉黃渡,不久罷除。
又設定在寧波、泉州、廣州。
寧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西洋各國。
琉球、占城等國都恭順,任意讓它在一定時節到中國進貢。
只有日本反叛順服不定,所以獨自限定它進貢的日期為十年,人數為二百,船為二艘,用金葉驗合的表文作為驗證,以防備欺詐假冒侵犯。
後來市舶司暫時罷除,便又嚴禁瀕臨大海的居民和守備的將士私下交通海外各國。
丞樂初年,西洋刺泥國回回哈只馬哈沒奇等來朝拜,附帶載胡椒與人民交易。
主管官吏請求徵收他的稅。
皇帝說:“商稅,是國家抑制追逐末利的人民的,哪裡是以此獲利?現在外夷仰慕禮義遠道而來,卻侵奪他的利益,所獲得有多少?而虧損侮辱國家體面則多了。
誓不聽從他的請求。
三年,因各番進貢的使者增多,便在福建、浙江、廣東三個市舶司設定驛站來安置他們。
福建叫“來遠”,浙江叫“安遠”,廣東叫“懷遠”o不久設定交阻雲屯市舶提舉司,迎接西南各國朝貢的人。
當初,進貢的海船到來,主管官吏封存題簽,等待上奏回報,然後起運。
宣宗命令到來便迅速奏聞,不需等待回報隨即送到京城。
武宗時期.提舉市舶太監畢真說:“舊有制度,航海各船,都是市舶司專管,最近由鎮巡和三司官管理,請求按照舊辦法好。”禮部討論:市舶主掌各地進貢土特產,航海的客商和風泊的番船,不是敕命旨意所載,按規定不應當干預。
皇帝從內宮降旨按熊宣舊有規定施行。
熊宣,是前任市舶太監,曾經因不干預滿刺加等國番舶抽分,上奏請求兼管,被禮部彈劾而罷免。
劉瑾偏袒畢真,錯誤地以他作為事例。
嘉靖二年,日本派宗設、宋素卿分路進貢,互相爭論真假。
市舶宦官賴恩收納宋素卿的賄賂,袒護宋素卿,宗設便大肆搶掠寧波。
給事中夏言說倭禍患產生於市舶。
於是罷除。
市舶罷除以後,日本海商往來自如,海上的奸猾豪強與海商勾結,法律禁令無法施行,轉變成寇賊。
二十六年,倭寇一百艘船長久停泊在寧、臺,敷幹人登岸焚燒搶劫。
浙江巡撫朱魷訪察瞭解到舶主都是貴官大姓,買番貨都用沒有實付的空價,轉賣牟取利潤,而價值不按時還給,因此發生騷亂。
於是嚴格海禁,毀壞大船,上奏請求鎊刻訓諭告誡大姓。
朝廷不回覆。
二十八年,朱魷又說:“長澳等大俠林恭等人勾結外夷船作亂,而大奸.人串通謀取財利,因而作嚮導,蹂躪我海濱,應該以刑法處置。”部批覆不允許。
而勾結番人的大奸人,朱魷便根據實際情況誅殺掉。
御史陳九德彈劾朱魷處理方法不當,專主殺戮開啟爭端。
皇帝逮捕朱魷聽候審問。
朱魷被廢黜後,奸猾之徒更加無所忌憚,對外勾結,內部互相爭鬥,造成禍患。
汪直、徐海、陳束、麻葉等人起事,海上沒有了安寧的日子。
三十五年,倭寇大肆劫掠福建、浙、童,都御史胡宗憲派遣他的門客蔣洲、陳可願出使倭宣示訓諭。
返回報告,倭的心志想要輸通貢市。
兵部商議不同意,便停止。
三十九年,鳳陽巡撫唐順之提議恢復三市舶司。
戶部商議聽從。
四十四年,浙江因巡撫劉畿奏言,仍然罷除。
福建開設後又禁止。
萬曆年問,又開通福建互市,只是禁止交男硝黃。
隨後兩市舶司全部恢復,用宦官管理職掌如故。
丞樂年問,設立馬市三處:一處在開原南關,以對待海西;一處在開原城東五里,一處在廣寧,都用以對待朵顏三衛。
規定價值為四等;上等值絹八匹,布十二匹;第二等是上等的一半;下二等各以一匹遞減。
隨後城束、廣寧馬市都廢棄,只有開原南關馬市獨自儲存。
大同馬市開始於正統三年,巡撫盧睿請求命令軍民平價交易駝馬,達官指揮李原等人通譯語,禁止貿易兵器、銅鐵。
皇帝聽從他的請求。
十四年,都御史沈固請求支取山西行都司庫銀買馬。
當也先進貢馬進行貿易時,宦官王振裁減他的馬價,也先大規模入侵,於是導致土木事變。
成化十四年,陳鈸巡撫遼東,恢復開放三衛馬市。
通事劉海、姚安肆意侵吞牟利,朵顏諸部心懷怨恨,騷擾廣寧,不再前來貿易。
兵部尚書王越請求命令參將、布政司官各一人監督,不要有侵吞剋扣。
於是劉海、姚安二人獲罪。
不久命令海西和朵顏三衛入內貿易;開原每月貿易一次,廣寧每月貿易=次,用貿易所收的稅充作撫賞。
正德時期,命令驗證放入貿易的,按期出境,不能挾帶弓箭,不是貿易日,不準靠近邊塞牆垣。
嘉靖三十年,因總兵仇鸞奏言,下詔在宣府、大同開放馬市,命令侍郎史道全面管理。
兵部員外郎楊繼盛勸諫。
不聽從。
俺答不久入侵抄掠,大同市便侵犯宣府,宣府市便侵犯大同。
幣還沒有出境,警報隨後就到。
皇帝才感到後悔,召回史道。
然而諸部貪圖馬市的利益,不敢公然宣稱要大舉侵犯,而邊防守臣也多畏懼,用相互貿易來給他好處。
第二年罷除大同馬市,宣府還沒有斷絕,由於搶掠不止,便一併斷絕。
隆慶四年,俺答的孫子把漢那吉來歸降,於是封貢互市的議論興起。
而宣、大互相貿易恢復開放,邊境稍稍安靜。
然而安撫賞賜十分豐厚,朝廷為此節省由外地調來的軍隊的軍餉、減少哨銀以充實。
連年增加賞賜,而要求更多,主管此事的人又從中侵吞,邊防費用反而超過相抵的數目。
遼東義州木市,萬曆二十三年開設,事情詳細參見《李化龍傳》。
二十六年,聽從巡撫張思忠的奏言,罷除木市,於是一併罷除馬市。
此後總兵李成梁竭力請求恢復,而薊遼總督萬世德也向朝廷上疏。
二十九年,恢復開放馬、木二市,後來成為常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