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志·卷四十七

卷四十七原文

  ◎选举三

  太祖下金陵,辟儒士范祖干、叶仪。克婺州,召儒士许元、胡翰等,日讲经史治道。克处州,征耆儒宋濂、刘基、章溢、叶琛至建康,创礼贤馆处之。以濂为江南等处儒学提举,溢、琛为营田佥事,基留帷幄预谋议。甲辰三月,敕中书省曰:“今土宇日广,文武并用。卓荦奇伟之才,世岂无之。或隐于山林,或藏于士伍,非在上者开导引拔之,无以自见。自今有能上书陈言、敷宣治道、武略出众者,参军及都督府具以名闻。或不能文章而识见可取,许诣阙面陈其事。郡县官年五十以上者,虽练达政事,而精力既衰,宜令有司选民间俊秀年二十五以上、资性明敏、有学识才干者辟赴中书,与年老者参用之。十年以后,老者休致,而少者已熟于事。如此则人才不乏,而官使得人。其下有司,宣布此意。”于是州县岁举贤才及武勇谋略、通晓天文之士,间及兼通书律者。既而严选举之禁,有滥举者逮治之。吴元年,遣起居注吴林、魏观等以币帛求遗贤于四方。洪武元年,征天下贤才至京,授以守令。其年冬,又遣文原吉、詹同、魏观、吴辅、赵寿等分行天下,访求贤才,各赐白金而遣之。三年,谕廷臣曰:“六部总领天下之务,非学问博洽、才德兼美之士,不足以居之。虑有隐居山林,或屈在下僚者,其令有司悉心推访。”六年,复下诏曰:“贤才国之宝也。古圣王劳于求贤,若高宗之于傅说,文王之于吕尚。彼二君者,岂其智不足哉?顾皇皇于版筑鼓刀之徒者。盖贤才不备,不足以为治。鸿鹄之能远举者,为其有羽翼也;蛟龙之能腾跃者,为其有鳞鬛也;人君之能致治者,为其有贤人而为之辅也。山林之士德行文艺可称者,有司采举,备礼遣送至京,朕将任用之,以图至治。”是年,遂罢科举,别令有司察举贤才,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其目,曰聪明正直,曰贤良方正,曰孝弟力田,曰儒士,曰孝廉,曰秀才,曰人才,曰耆民。皆礼送京师,不次擢用。而各省贡生亦由太学以进。于是罢科举者十年,至十七年始复行科举,而荐举之法并行不废。时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举,下至仓、库、司、局诸杂流,亦令举文学才干之士。其被荐而至者,又令转荐。以故山林岩穴、草茅穷居,无不获自达于上,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耆儒鲍恂、余诠、全思诚、张长年辈,年九十馀,征至京,即命为文华殿大学士。儒士王本、杜斅、赵民望、吴源,特置为四辅官兼太子宾客。贤良郭有道,秀才范敏、曾泰,税户人才郑沂,儒士赵翥,起家为尚书。儒士张子源、张宗德为侍郎。耆儒刘堉、关贤为副都御史。明经张文通、阮仲志为佥都御史。人才赫从道为大理少卿。孝廉李德为府尹。儒士吴颙为祭酒。贤良栾世英、徐景升、李延中,儒士张璲、王廉为布政使。孝弟李好诚、聂士举,贤良蒋安素、薛正言、张端,文学宋亮为参政。儒士郑孔麟、王德常、黄桐生,贤良余应举、马卫、许安、范孟宗、何德忠、孙仲贤、王福、王清,聪明张大亨、金思存为参议,凡其显擢者如此。其以渐而跻贵仕者,又无算也。尝谕礼部:“经明行修练达时务之士,征至京师。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置翰林以备顾问。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于六部及布、按两司用之。”盖是时,仕进无他途,故往往多骤贵者。而吏部奏荐举当除官者,多至三千七百馀人,其少者亦至一千九百馀人。又俾富户耆民皆得进见,奏对称旨,辄予美官。而会稽僧郭传,由宋濂荐擢为翰林应奉,此皆可得而考者也。洎科举复设,两途并用,亦未尝畸重轻。建文、永乐间,荐举起家犹有内授翰林、外授藩司者。而杨士奇以处士,陈济以布衣,遽命为《太祖实录》总裁官,其不拘资格又如此。自后科举日重,荐举日益轻,能文之士率由场屋进以为荣;有司虽数奉求贤之诏,而人才既衰,第应故事而已。

  宣宗尝出御制《猗兰操》及《招隐诗》赐诸大臣,以示风励。实应者寡,人情亦共厌薄。正统元年,行在吏部言:“宣德间,尝诏天下布、按二司及府、州、县官举贤良方正各一人,迄今尚举未已,宜止之。”帝以朝廷求贤不可止,自今来者,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堂上官考试,中者录用,不中者黜之。荐举者益稀矣。天顺元年诏:“处士中,有学贯天人、才堪经济、高蹈不求闻达者,所司具实奏闻。”御史陈迹奏崇仁儒士吴与弼学行,命江西巡抚韩雍礼聘赴京。至则召见,命为左谕德。与弼辞疾不受。帝又命李贤引见文华殿,从容顾问曰:“重卿学行,特授宫僚,烦辅太子。”与弼固辞。赐宴文华殿,命贤侍宴,降敕褒赉,遣行人送归,盖殊典也。至成化十九年,广东举人陈献章被荐,授翰林院检讨,而听其归,典礼大减矣。其后弘治中浙江儒士潘辰,嘉靖中南直隶生员文征明、永嘉儒士叶幼学,皆以荐授翰林院待诏。万历中,湖广举人瞿九思亦授待诏,江西举人刘元卿授国子监博士,江西处士章潢仅遥授顺天府训导。而直隶处士陈继儒、四川举人杨思心等虽皆被荐,下之礼部而已。崇祯九年,吏部复议举孝廉,言:“祖宗朝皆偶一行之,未有定制。今宜通行直省,加意物色,果有孝廉、怀才抱德、经明行修之士,由司道以达巡按,覆核疏闻,验试录用。”于时荐举纷纷遍天下,然皆授以残破郡县,卒无大效。至十七年,令豫、楚被陷州县员缺悉听抚、按官辟选更置,不拘科目、杂流、生员人等。此则皇遽求贤,非承平时举士之典。至若正德四年,浙江大吏荐馀姚周礼、徐子元、许龙,上虞徐文彪。刘瑾以四人皆谢迁同乡,而草诏出于刘健,矫旨下礼等镇抚司,谪戍边卫,勒布政使林符、邵宝、李赞及参政、参议、府县官十九人罚米二百石,并削健、迁官,且著令,馀姚人不得选京官。此则因荐举而得祸者,又其变也。

  任官之事,文归吏部,武归兵部,而吏部职掌尤重。吏部凡四司,而文选掌铨选,考功掌考察,其职尤重。选人自进士、举人、贡生外,有官生、恩生、功生、监生、儒士,又有吏员、承差、知印、书算、篆书、译字、通事诸杂流。进士为一途,举贡等为一途,吏员等为一途,所谓三途并用也。京官六部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外官知州、推官、知县,由进士选。外官推官、知县及学官,由举人、贡生选。京官五府、六部首领官,通政司、太常、光禄寺、詹事府属官,由官荫生选。州、县佐贰,都、布、按三司首领官,由监生选。外府、外卫、盐运司首领官,中外杂职、入流未入流官,由吏员、承差等选。此其大凡也。其参差互异者,可推而知也。初授者曰听选,升任者曰升迁。选人之法,每年吏部六考、六选。凡引选六,类选六,远方选二。听选及考定升降者,双月大选,其序定于单月。改授、改降、丁忧、候补者,单月急选。其拣选,三岁举行。举人乞恩,岁贡就教,无定期。凡升迁,必满考。若员缺应补不待满者,曰推升。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廷推。太常卿以下,部推。通、参以下吏部于弘政门会选。詹事由内阁,各衙门由各掌印。在外官,惟督、抚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布、按员缺,三品以上官会举。监、司则序迁。其防边兵备等,率由选择保举,付以敕书,边府及佐贰亦付敕。蓟辽之昌平、蓟州等,山西之大同、河曲、代州等,陕西之固原、静宁等六十有一处,俱为边缺,尤慎选除。有功者越次擢,误封疆者罪无赦。内地监司率序迁,其后亦多超迁不拘次,有一岁中四五迁、由佥事至参政者。监、司多额外添设,守巡之外往往别立数衔,不能画一也。在外府、州、县正佐,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皆常选官,选授迁除,一切由吏部。其初用拈阄法,至万历间变为掣签。二十九年,文选员外郎倪斯蕙条上铨政十八事,其一曰议掣签。尚书李戴拟行报可,孙丕扬踵而行之。后虽有讥其失者,终明世不复更也。洪武间,定南北更调之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其后官制渐定,自学官外,不得官本省,亦不限南北也。初,太祖尝御奉天门选官,且谕毋拘资格。选人有即授侍郎者,而监、司最多,进士、监生及荐举者,参错互用。给事、御史,亦初授升迁各半。永、宣以后,渐循资格,而台省尚多初授。至弘、正后,资格始拘,举、贡虽与进士并称正途,而轩轾低昂,不啻霄壤。隆庆中,大学士高拱言:“国初,举人跻八座为名臣者甚众。后乃进士偏重,而举人甚轻,至于今极矣。请自授官以后,惟考政绩,不问其出身。”然势已积重,不能复返。崇祯间,言者数申“三途并用”之说。间推一二举人如陈新甲、孙元化者,置之要地,卒以倾覆。用武举陈启新为给事,亦声名溃裂。于是朝端又以为不若循资格。而甲榜之误国者亦正不少也。

  给事中、御史谓之科道。科五十员,道百二十员。明初至天顺、成化间,进士、举贡、监生皆重选补。其迁擢者,推官、知县而外,或由学官。其后监生及新科进士皆不得与。或庶吉士改授,或取内外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考选,内则两京五部主事、中、行、评、博,国子监博士、助教等,外则推官、知县。自推、知入者,谓之行取。其有特荐,则俸虽未满,亦得与焉。考选视科道缺若干,多寡无定额。其授职,吏部、都察院协同注拟,给事皆实补,御史必试职一年始实授,惟庶吉士否。嘉靖、万历间,常令部曹不许改科道,后亦间行之。举贡、推、知,例得与进士同考选,大抵仅四之一。嘉靖间,尝令监生与选。已罢不行。万历中,百度废驰。二十五年,台省新旧人数不足当额设之半。三十六年,科止数人,道止二人。南科以一人摄九篆者二岁,南道亦止一人。内台既空,外差亦缺,淮、扬、苏、松、江西、陕西、广东西、宣大、甘肃、辽东巡按及陕西之茶马,河东之盐课,缺差至数年。给事中陈治则请急考选,不报。三十九年,考选疏上,复留中不下。推、知拟擢台省,候命阙下,去留不得自如。四十六年,掌河南道御史王象恒复言:“十三道御史在班行者止八人,六科给事中止五人,而册封典试诸差,及内外巡方报满告病求代者踵至,当亟议变通之法。”大学士方从哲亦言:“考选诸臣,守候六载,艰苦备尝。吏部议咨礼部、都察院按次题差,盖权宜之术。不若特允部推,令诸臣受命供职,足存政体。”卒皆不报。至光宗初,前后考选之疏俱下,而台省一旦森列矣。考选之例,优者授给事中,次者御史,又次者以部曹用。虽临时考试,而先期有访单,出于九卿、台省诸臣之手,往往据以为高下。崇祯三年,吏部考选毕,奏应擢给事、御史若干人,而以中书二人访单可否互异,具疏题请。帝责其推诿,令更确议,而不责访单之非体也。京官非进士不得考选,推、知则举贡皆行取。然天下守令,进士十三,举贡十七;推、知行取,则进士十九,举贡才十一。举贡所得,又大率有台无省,多南少北。御史王道纯以为言。帝谓用人当论才,本不合拘资格,下所司酌行之。初制,急缺风宪,不时行取。神宗时,定为三年,至是每年一举。帝从吏部尚书闵洪学请,仍以三年为期。此选择言路之大凡也。

  保举者,所以佐铨法之不及,而分吏部之权。自洪武十七年命天下朝觐官举廉能属吏始。永乐元年,命京官文职七品以上,外官至县令,各举所知一人,量才擢用。后以贪污闻者,举主连坐,盖亦尝间行其法。然洪、永时,选官并由部请。至仁宗初,一新庶政,洪熙元年,特申保举之令。京官五品以上及给事、御史,外官布、按两司正佐及府、州、县正官,各举所知。惟见任府、州、县正佐官及曾犯赃罪者,不许荐举,其他官及屈在下僚,或军民中有廉洁公正才堪抚字者,悉以名闻。是时,京官势未重,台省考满,由吏部奏升方面郡守。既而定制,凡布按二司、知府有缺,令三品以上京官保举。宣德三年,况钟、赵豫等以荐擢守苏、松诸府,赐敕行事。十年用郭济、姚文等为知府,亦如之。其所奏保者,郎中、员外、御史及司务、行人、寺副皆与,不依常调也。后多有政绩。部曹及御史,由堂上官荐引,类能其官。而长吏部者,蹇义、郭琎亦屡奉敕谕。帝又虑诸臣畏连坐而不举,则语大学士杨溥以全才之难,谓:“一言之荐,岂能保其终身,欲得贤才,尤当厚教养之法。”故其时吏治蒸蒸,称极盛焉。沿及英宗,一遵厥旧。然行之既久,不能无弊,所举或乡里亲旧、僚属门下,素相私比者。方面大吏方正、谢庄等由保举而得罪。而无官保举者,在内御史,在外知府,往往九年不迁。正统七年,罢荐举县令之制。十一年,御史黄裳言:“给事、御史,国初奏迁方面郡守。近年方面郡守率由廷臣保升,给事、御史以纠参为职,岂能无忤于一人。乞敕吏部仍按例奏请除授。”帝是其言,命部议行。明年,给事中余忭复指正、庄等事败,谓宜坐举主。且言方面郡守有缺,吏部当奏请上裁。尚书王直、英国公张辅等言,方面郡守,保举升用,称职者多,未可擅更易。英宗仍从辅、直言,而采忭疏,许言官指劾。十三年,御史涂谦复陈,举荐得方面郡守,辄改前操之弊。请仍遵洪武旧制,于内外九年考满官内拣择升授,或亲择朝臣才望者任之。诏可。大臣举官之例遂罢。景泰中,复行保举。给事中林聪陈推举骤迁之弊,言:“今缺参政等官三十馀员,请暂令三品以上官保举。自后惟布、按两司三品以上官连名共举,其馀悉付吏部。”诏并从之。成化五年,科道官复请保举方面,吏部因并及郡守。帝从言官请,而命知府员缺仍听吏部推举。逾年,以会举多未当,并方面官第令吏部推两员以闻,罢保举之令。既而都御史李宾请令在京五品以上管事官及给事、御史,各举所知以任州县。从之。弘治十二年,复诏部院大臣各举方面郡守。吏部因请依往年御史马文升迁按察使、屠滽迁佥都御史之例,超擢一二,以示激劝,而未经大臣荐举者亦兼采之。并从其议。当是时,孝宗锐意求治,命吏、兵二部,每季开两京府部堂上及文武方面官履历,具揭帖奏览。第兼保举法行之,不专恃以为治也。正德以后,具帖之制渐废。嘉靖八年,给事中夏言复请循弘治故事,且及举劾贤否略节,每季孟月,部臣送科以达御前,命著为令。而保举方面郡守之法,终明世不复行矣。

  至若坐事斥免、因急才而荐擢者,谓之起废。家居被召、因需缺而预补者,谓之添注。此又铨法之所未详,而中叶以后间尝一行者也。

  考满、考察,二者相辅而行。考满,论一身所历之俸,其目有三:曰称职,曰平常,曰不称职,为上、中、下三等。考察,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考满之法,三年给由,曰初考,六年曰再考,九年曰通考。依《职掌》事例考核升降。诸部寺所属,初止署职,必考满始实授。外官率递考以待核。杂考或一二年,或三年、九年。郡县之繁简或不相当,则互换其官,谓之调繁、调简。

  洪武十一年,命吏部课朝觐官殿最。称职而无过者为上,赐坐而宴。有过而称职者为中,宴而不坐。有过而不称职者为下,不预宴,序立于门,宴者出,然后退。此朝觐考核之始也。十四年,其法稍定。在京六部五品以下,听本衙门正官察其行能,验其勤怠。其四品以上,及一切近侍官与御史为耳目风纪之司,及太医院、钦天监、王府官不在常选者,任满黜陟,取自上裁。直隶有司首领官及属官,从本司正官考核,任满从监察御史覆考。各布政使司首领官,俱从按察司考核。其茶马、盐马、盐运、盐课提举司、军职首领官,俱从布政司考核,仍送按察司覆考。其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盐运司五品以上,任满黜陟,取自上裁。内外入流并杂职官,九年任满,给由赴吏部考核,依例黜陟。果有殊勋异能、超迈等伦者,取自上裁。

  又以事之繁简,与历官之殿最,相参互核,为等第之升降。其繁简之例,在外府以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以七万石以上,县以三万石以上,或亲临王府都、布政、按察三司,并有军马守御,路当驿道,边方冲要供给处,俱为事繁。府粮不及十五万石,州不及七万石,县不及三万石,及僻静处,俱为事简。在京诸司,俱从繁例。

  十六年,京官考核之制稍有裁酌,俱由其长开具送部核考。十八年,吏部言天下布、按、府、州、县朝觐官,凡四千一百一十七人,称职者十之一,平常者十之七,不称职者十之一,而贪污阘茸者亦共得十之一。帝令称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降,贪污者付法司罪之,阘茸者免为民。永、宣间,中外官旧未有例者,稍增入之。又从部议,初考称职、次考未经考核、今考称职者,若初考平常、次考未经考核、今考称职者,俱依称职例升用。自时厥后,大率遵旧制行之。中间利弊不可枚举,而其法无大变更也。

  考察之法,京官六年,以巳、亥之岁,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致仕、降调、闲住为民者有差,具册奏请,谓之京察。自弘治时,定外官三年一朝觐,以辰、戌、丑、未岁,察典随之,谓之外察。州县以月计,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岁计,上之布政司。至三岁,抚、按通核其属事状,造册具报,丽以八法。而处分察例有四,与京官同。明初行之,相沿不废,谓之大计。计处者,不复叙用,定为永制。洪武四年命工部尚书朱守仁廉察山东莱州诸郡官吏。六年,令御史台御史及各道按察司察举有司官有无过犯,奏报黜陟,此考察之始也。洪熙时,命御史考察在外官,以奉命者不能无私,谕吏部尚书蹇义严加戒饬,务矢至公。景泰二年,吏部、都察院考察当黜退者七百三十馀人。帝虑其未当,仍集诸大臣更考,存留者三之一。成化五年,南京吏部右侍郎章纶、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高明考察庶官。帝以各衙门掌印官不同佥名,疑有未当,令侍郎叶盛、都给事中毛弘从公体勘,亦有所更定。弘治六年考察,当罢者共一千四百员,又杂职一千一百三十五员。帝谕:“方面知府必指实迹,毋虚文泛言,以致枉人。府州以下任未三年者,亦通核具奏。”尚书王恕等具陈以请,而以府、州、县官贪鄙殃民者,虽年浅不可不黜。帝终谓人才难得,降谕谆谆,多所原宥。当黜而留者九十馀员。给事、御史又交章请黜遗漏及宜退而留者,复命吏部指实迹,恕疏各官考语及本部访察者以闻。帝终以考语为未实,谕令复核。恕以言不用,且疑有中伤者,遂力求去。至十四年,南京吏部尚书林瀚言,在外司府以下官,俱三年一次考察,两京及在外武职官,亦五年一考选,惟两京五品以下官,十年始一考察,法大阔略。旨下,吏部覆请如瀚言,而京官六年一察之例定矣。京察之岁,大臣自陈。去留既定,而居官有遗行者,给事、御史纠劾,谓之拾遗。拾遗所攻击,无获免者。弘、正、嘉、隆间,士大夫廉耻自重,以挂察典为终身之玷。至万历时,阁臣有所徇庇,间留一二以挠察典,而群臣水火之争,莫甚于辛亥、丁巳,事具各传中。党局既成,互相报复,至国亡乃已。

  兵部凡四司,而武选掌除授,职方掌军政,其职尤要。凡武职,内则五府、留守司,外则各都司、各卫所及三宣、六慰。流官八等,都督及同知、佥事,都指挥使、同知、佥事,正副留守。世官九等: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卫、所镇抚,正、副千户,百户,试百户。直省都指挥使二十一,留守司二,卫九十一,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二百十有一。此外则苗蛮土司,皆听部选。自永乐初增立三大营,各设管操官,各哨有分管、坐营官、坐司官。景泰中,设团营十,已复增二,各有坐营官,俱特命亲信大臣提督之,非兵部所铨择也。凡大选,曰色目,曰状貌,曰才行,曰封赠,曰袭荫。其途有四,曰世职,曰武举,曰行伍,曰纳级。初,武职率以勋旧。太祖虑其不率,以《武士训戒录》、《大诰武臣录》颁之。后乃参用将材,三岁武举,六岁会举,每岁荐举,皆隶部除授。久之,法纪隳坏,选用纷杂。正德间,冒功升授者三千有奇。嘉靖中,詹事霍韬言:“成化中,增太祖时军职四倍,今又增几倍矣。锦衣初额官二百五员,今至千七百员,殆增八倍。洪武初,军功袭职子弟年二十者比试,初试不中,袭职署事,食半俸。二年再试,中者食全俸,仍不中者充军。其法至严,故职不冗而俸易给。自永乐后,新官免试,旧官即比试,贿赂无不中,此军职所以日滥也。永乐平交阯,赏而不升。迩者不但获馘者升,而奏带及缉妖言捕盗者亦无不升,此军职所以益冗也。宜命大臣循清黄例,内外武职一切差次功劳,考其祖宗相承,叔侄兄弟继及。或洪、永年间功,或宣德以后功,或内监弟侄恩荫,或勋戚驸马子孙,或武举取中,各分数等,默寓汰省之法。或许世袭,或许终身,或许继,或不许继,各具册籍,昭示明白,以为激劝。”于是命给事中夏言等查核冒滥。言等指陈其弊,言:“镇守官奏带旧止五名,今至三四百名,盖一人而奏带数处者有之,一时而数处获功者有之。他复巧立名色,纪验不加审核,铨选又无驳勘,其改正重升、并功加授之类,弊端百出,宜尽革以昭神断。”部核如议。恩幸冗滥者,裁汰以数千计,宿蠹为清。万历十五年,复诏严加察核。且尝命提、镇、科道会同兵部,品年资,课技艺,序荐剡,分为三等,名曰公选。然徒饰虚名,终鲜实效也。

  武官爵止六品,其职死者袭,老疾者替,世久而绝,以旁支继。年六十者子替。明初定例,嫡子袭替,长幼次及之。绝者,嫡子庶子孙次及之;又绝者,以弟继。永乐后,取官舍旗军馀丁曾历战功者,令原带俸及管事袭替,悉因之。其降级子孙仍替见降职事。弘治时,令旁支减级承袭。正德中,令旁支入总旗。嘉靖间,旁支无功者,不得保送。凡升职官舍,如父职。其阵亡保袭者,流官一等。凡袭替官舍,以骑射试之。大抵世职难核,故例特详,而长弊丛奸,亦复不少。

  官之大者,必会推。五军都督府掌印缺,于见任公、侯、伯取一人。佥书缺,于带俸公、侯、伯及在京都指挥,在外正副总兵官,推二人。锦衣卫堂上官及前卫掌印缺,视五府例推二人。都指挥、留守以下,上一人。正德十六年,令五府及锦衣卫必由都指挥屡著勋猷者升授。诸卫官不世,独锦衣以世。

  武之军政,犹文之考察也。成化二年,令五年一行,以见任掌印、带俸、差操及初袭官一体考核。十三年令两京通考以为常。五府大臣及锦衣卫堂上官自陈候旨,直省总兵官如之。在内五府所属并直省卫所官,悉由巡视官及部官注送;在外都司、卫所官,由抚、按造册缴部。副参以下,千户以上,由都、布、按三司察注送抚,咨部考举题奏。锦衣卫管戎务者倍加严考,南、北镇抚次之。各卫所及地方守御并各都司隶巡抚者,例同。惟管漕运者不与考。

卷四十七譯文

  太祖攻下金陵,徵召儒學之士範祖幹、葉儀。

  攻克鍪也,徵召儒學之士許元、胡翰等人每日講論經史和治國之道。

  攻克處州,徵召老儒士宋濂、劉基、章溢、葉琛到建康,建立褸賢館安置他們。

  以宋濂作江南等處儒學提舉,章溢、葉琛作營田愈事,劉基留自己身邊參與出謀劃策。

  甲辰年三月,敕命中書省說:“現在疆土一天天擴大,文臣武將並用。

  卓越奇偉的人才,世上怎麼會沒有呢?有的隱居在山林,有的潛藏在軍隊士卒中,如果不是在上位的引導舉拔他們,沒有機會顯示自己的才能。

  從今以後有能夠上書陳言、闡發宣揚治國之道、軍事謀略出眾的,參軍以及都督府都把名字上報。

  有的不能作文章而見解可以取法,允許到京城當面陳說其事。

  郡縣官年齡在五十歲以上的,雖然熟悉明達行政事務,而精力已衰,應該命令主管部門在民間選拔英俊突出年齡在二十五歲以上、資質稟性聰明敏悟、有學識才乾的人徵召到中書省,與年紀大的參互使用。

  十年以後,老的退休,而年少的對政事已熟悉。

  如這樣人才便不會缺乏,而官吏使用能獲得賢人。

  希望下發主管部門,宣佈這個旨意。”於是州縣每年選拔賢才以及英武勇敢胸懷謀略、通曉天文的才士,問或涉及兼通書律的人。

  隨後逐步嚴格選拔賢才的禁令,有虛妄舉薦的便逮捕治罪。

  昊元年,派遣起居注昊林、魏觀等人帶上財禮到四方訪求散遺的賢才。

  洪武元年,徵召天下的賢才到京城,授給守令之官。

  這年冬天,又派遣文原吉、詹同、魏觀、昊輔、趟壽等分別巡行天下,訪求賢才,各賜白銀而遣送他們。

  洪武三年,皇帝訓諭廷臣說:“六部總管天下的事務,不是學問廣博該洽、才能與德行都好的賢士,不能夠居此任。

  考慮到有隱居山林,或受屈處在下級官吏的,應該命令主管部門盡心推尋訪求。”洪武六年,又下詔說:“賢才是國家的寶貝。

  古代聖王為訪求賢才而憂勞。

  如高宗訪求傅說,文王訪求呂尚。

  那二君哪裡是他們的智慧不夠呢,反而一心向往版築鼓)9之徒的原因,乃是因為賢才不具備,不能夠治理好國家。

  鴻鵠能夠遙遠飛翔,是因為它有羽翼。

  蛟龍能夠升騰飛躍,是因為它有鱗鬣。

  人君能夠使國家得到治理,是因為有賢人作他的輔佐。

  山林中的隱士,德行文章技藝值得稱道的,主管部門採納推舉,禮儀周全送到京城,我將任用他們,以圖謀國家最好的治理。”這一年,於是罷除科舉,另外命令主管部門考察舉拔賢才,以穗行作為根本,而文章技藝其次。

  其專案,一是聰明正直,一是賢良方正,一是孝悌力田,一是儒士,一是孝廉,一是秀才,一是人才,一是耆民。

  都以禮送往京城,破格提拔使用。

  而各省貢生也由太學引進。

  於是停開科舉十年,到洪武十七年才又實行科舉,而推薦選拔的辦法並行不廢。

  當時中外大小官吏都可以推舉,下至倉、庫、司、局等雜流,也要他們推舉文學才幹之士。

  那些被舉薦而來的人,又命令他們轉相推薦。

  因此山林巖穴之士、茅屋窮居之人,個個都獲得向朝廷展示自己才能的機會,從平民升為大官的數也敷不盡。

  年高飽學的儒士鮑恂、餘詮、全思誠、張長年等年齡九十多歲,徵召至京城,便任命為文華殿大學士。

  儒士王本、杜斅、趟民望、昊源特意安置為四輔官兼太子賓客。

  賢良郭有道,秀才範敏、曾泰,稅戶人才鄭沂,儒士趙翥從家中徵召出來作尚書。

  儒士張子源、張宗德任侍郎。

  年高飽學的儒士劉堉、關賢任副都御史。

  明經張文通、阮仲志任愈都御史。

  人才赫從道任大理少卿。

  孝廉李德任府尹。

  儒士昊頤任祭酒。

  賢良樂世英、徐景升、李延中,儒士張隧、王廉任布政使。

  孝悌李好誠、聶士舉,賢良蔣安素、薛正言、張端,文學宋亮任參政。

  儒士鄭孔麟、王德常、黃桐生,賢良餘應舉、馬衛、許安、範孟宗、何德忠、孫仲賢、王福、王清,聰明張大亨、金思存任參議,大凡顯耀提拔的都像這樣。

  那些按官次登上顯貴官位的,又不計其數。

  皇帝曾經訓諭禮部:“經書明達,德行善美,熟練通達時務的人,徵召到京城。

  年齡六十歲以上,七十歲以下的,安置為翰林以備諮詢。

  四十歲以上,六十歲以下的,在六部以及佈政、按察兩司使用。”因為這時期,作官沒有別的途徑,所以往往有很多突然顥貴的。

  而吏部上奏舉薦應當授予官職者,多達三千七百多人,少的時候也達到一千九百多人。

  又使富裕之家、年高有德之民都能夠進京朝見,奏對適合皇帝心意,往往給予好職位高俸祿厚的官職。

  而宣擅和尚郭傳,由宋濂推薦,提拔為翰林應奉,這些都是能夠考查的。

  及科舉重設,兩條途徑一併使用,也不曾偏輕偏重。

  建文、永樂年間,舉薦住官還有京官授任翰林、地方官授任藩司的。

  而楊士奇以處士身份,陳濟以平民身份,突然任命為《太祖實錄》總裁官,其不拘泥於資格又像這樣。

  從此之後,科舉一天天被推重,舉薦一天天被輕視,能寫文章計程車子大都以由科舉進用為榮耀。

  主管部門雖然多次接到訪求賢人的詔書,而人才已經衰微,祇是按照舊例辦事而已。

  童宗曾經拿出自己作的《猗蘭操》以及《招隱》賜給諸大臣,以表示勸諷勉勵。

  實際響應的少,人心也都厭惡鄙薄。

  正統元年,北京行在吏部上奏說:“宣德年問,曾經詔令天下佈政、按察二司以及府、州、縣官舉薦賢良方正各一人,至今還舉薦不止,應該停止。”皇帝因朝廷訪求賢才不能停止,從此以後,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堂上官考試,考試合格的便錄用,不合格的便罷黜。

  舉薦的人更加稀少了。

  天順元年,下詔:“處士之中,有學問貫通天人之道,才能勝任經時濟世,卻隱居山林,不追求名聲顯達的,主管部門按照實際情況奏報。”御史陳跡上奏崇仁儒士昊與弼的學問德行,命令江西巡撫韓雍以禮聘請到京城。

  一到便召見,任命為左諭德。

  昊與弼推託有病不接受。

  皇帝又命令李賢引見於文華殿,委婉詢問說:“推重您的學問德行,特意授予宮廷之官,煩託您輔佐太子。”昊與弼堅決推辭。

  皇帝在文華殿賜宴,命令李賢陪侍,降敕命褒獎賞賜,派遣行人官送歸,算是特殊的恩典。

  到了成化十九年,廣東舉人陳獻章被舉薦,授任翰林院檢討,而准許他返還家鄉,禮數和恩典都大大減輕了。

  其後,弘治年問,浙江儒士潘辰,嘉靖年間,南直隸生員文徵明、永嘉儒士葉幼學,都因被舉薦授任翰林院待詔。

  萬曆年間,湖廣舉人瞿九思也授任待詔,江西舉人劉元卿授任國子監博士,江西處士章潢人未到京城,祇是在京城遷授順天府訓導。

  而直隸處士陳繼儒、四川舉人楊思心等雖然都被舉薦,而祇是把姓名下發到禮部而已。

  塞禎九年,吏部重新提議舉薦孝廉,說:“祖宗朝都偶爾實行一次,沒有固定的制度。

  現在應該通行於直屬行省,持別注意發現人才,果真有孝廉、懷才抱德、經書明暢、德行善美的人才,由司道官員報送巡按,複核後,上疏報告,檢驗考試之後錄用。”當時紛紛舉薦,遍及全國,但是都授任殘破了的郡縣之職,最終沒有大的效果。

  到崇禎十七年,命令豫、楚被攻陷了的州縣所缺的官員全部聽憑巡撫、按察使官徵召選派重新設定,不拘泥於是否科舉出身,還是雜流、生員人等。

  逭便是倉皇之中求賢,不是國家太平之時舉薦士人的制度。

  至於正德四年,浙江的大官舉薦餘姚人周禮、徐子元、許龍,以及上虞人徐文彪。

  劉瑾因四人都是謝遷的同鄉,而草擬詔書出自劉健,便假傳聖旨把周禮等交給鎮撫司,貶謫戍守邊防,命令布政使林符、邵寶、李贊以及參政、參議、府縣官吏十九人處罰米二百石,並且削除劉健、謝遷的官職,而且用文字形式定下條令,餘姚人不能選任京官。

  這便是因為舉薦而得到禍害,又是其中一種變化。

  任命官員的事,文官歸吏部,武官歸兵部,而吏部職掌權力尤其重。

  吏部共有四個司,而文選司執掌銓選,考功司執掌考察,其職位尤其顯要。

  選人除進士、舉人、貢生之外,有官生、恩生、功生、監生、儒士,又有吏員、承差、知印、書算、篆書、譯字、通事等雜流。

  進士是一條途徑,舉貢等是一條途徑,吏員等是一條途徑,這就是所說的三條途徑並用。

  京官六部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博士,地方官知州、推官、知縣,由進士選任。

  地方官推官、知縣以及學官,由舉人、貢生選任。

  京官五府、六部負責總務的首領官,通政司、太常、光祿寺、詹事府屬官,由官廕生選任。

  州、縣的副職官,都察、佈政、按察三司首領官,同監生選任。

  外府、外衛、鹽運司首領官,京官、地方官的雜職官、入流或未入流官,由吏員、承差等選任。

  這是它的大致情況。

  那些參差互異的,可以推而知之。

  第一次授官的稱聽選,升任的稱升遷。

  選拔官員的辦法,每年吏部六次考核、六次選拔。

  共引選六次,類選穴次,遠方選二次。

  初次選任以及考核決定升降的,雙月大選,其次序定在單月。

  改授官、改降官、服喪制、候補缺的,在單月緊急選取。

  在職官吏中選拔任用官員,三年舉行一次。

  舉人請求恩准,歲貢生就任教官,沒有固定的日期。

  凡是升遷,必定要考績期滿。

  如果官員空缺應該補充不能等待期滿的,叫做推升。

  內閣大學士、吏部尚書,由朝廷推舉,或奉特別聖旨。

  侍郎以下以及祭酒,吏部會同三品以上官員在朝廷推舉。

  太常卿以下,由部推舉。

  通政、參政以下官吏,吏部在弘政門會選。

  詹事由內閣決定,各衙門由各掌印官決定。

  在地方之官,只有督、撫官由朝廷推舉,九卿共同參與議決,吏部主持。

  佈政、按察官員空缺,由三品以上的官員會同推舉。

  監、司之官,便按官級次第升遷。

  那些防邊兵備等官,大致都由選擇保舉之人擔任,付給敕命文書,邊府之官以及其副職也付給敕命。

  薊、遼的昌平、薊州等,山西的大同、河曲、代州等,陝西的固原、靜寧等六十一處,都是邊地缺員,尤其審慎選拔授任。

  有功的超越位次提拔,貽誤封疆大事的懲罪不赦免。

  內地的監司之官大都按位次升遷,以後也多有越級升遷不拘泥於位次的,有的在一年中升遷四五次,從愈事升遷至參政。

  監、司之官多額外添設,守、巡之外,往往另立數個官銜,不能統一。

  在地方府、州、縣的正職官和佐副官,在京的大小九卿的屬官,都常常選官,選拔、授任、升遷、除任,全部由吏部執行。

  開初用拈閜之法,到萬曆年問變為抽籤。

  萬曆二十九年,文選員外郎倪斯蕙條陳上奏銓政十八件事,其中之一就是議抽籤。

  尚書李戴擬行回覆同意,孫丕揚跟著便執行,後來雖然有譏諷其失誤的,但整個明代不再更改。

  洪武年問,確定南北更換調動的制度,南方人在北方作官,北方人在南方作官。

  其後官制漸漸固定,除學官以外,不能在本省作官,也不限定南方或北方。

  當初,太祖曾經到奉天門選拔官吏,並且訓諭不要拘泥於資格。

  選擇人有選中就授官侍郎的,而任盛、司的最多,進士、監生以及被舉薦的人,交錯著使用。

  給事、御史,官員中也初次授官者與升遷者各佔一半。

  永樂、宣德以後,漸漸按照資格授官,而臺省還是多初授官。

  至弘治、正德以後,才拘守資格,舉拔、貢舉雖然與進士並稱正途,但是輕重高低,不異於天上地下。

  隆慶年間,大學士高拱說:“開國之初,舉人登上八座成為名臣的很多。

  以後進士才漸被看重,而舉人地位很輕,到了現在已達極點。

  請求從授官以後,只考核政績,不過問其身份資歷。”然而形勢已經積累深重,不能復返。

  崇禎年問,上言的人多次申論“三途並用”的道理,問或推薦一二舉人如陳新甲、孫元化這樣的人,放在顯要官位,但最終在高官位上傾覆。

  任用武舉人陳啟新為給事,也聲敗名裂。

  於是朝廷又認為不如按照資格任用。

  而進士誤國的人也真正不少。

  給事中、御史全稱科道。

  每科五十人,每道一百二十人。

  明朝初年至天順、成化年間,進士、舉貢、監生都能選拔補官,那些升遷為給事中、御史的人,推官、知縣之外,有的由學官充任。

  其後,監生和新考中的進士都不能參與。

  或者由庶吉土改授,或者取由內外科目作官三年考核期滿的考核選用。

  京官則兩京五部主事、中書、行人、大理評事、太常博士,國子監博士、助教等,地方官則推官、知縣。

  從推官、知縣選入的,叫做行取。

  其中有特薦的,則任官期限雖然沒有滿,也能夠參與考選。

  考選要梘科道缺額而定,多少無確定額數。

  其授予官職,吏部、都察院協同擬定,給事之官都是實補,御史必須試用一年才實際授官,祇有庶吉士不這樣。

  嘉靖、萬曆年間,曾經下令部曹官不許改科道,後來也間或施行。

  舉貢、推官、知縣,按規程能夠與進士一同考選,大抵僅僅佔四分之一。

  嘉靖年間,曾經命令監生參與選拔,不久又罷除不施行。

  萬曆年間,各種制度都廢弛了。

  萬曆二十五年,臺省新舊人數不足應當額定設定人數的一半。

  萬曆三十六年,一科只有幾個人,每道祇有二人。

  南科用一個人代理九個人的職務長達二年,南道也只有一個人。

  內臺已空虛,京城之外的官員也缺額,淮、揚、蘇、松、江西、陝西、廣東、廣西、宣、大、甘肅、遼東巡按以及陝西的茶馬官,河東的鹽課官,缺空達數年。

  給事中陳治則請求緊急考核選錄,沒有回覆。

  萬曆三十九年,考核選用的奏疏呈上,又留宮中不下發。

  推官、知縣擬提拔為臺省官員,候命於京城,離去與留下不能自如。

  萬曆四十六年,掌河南道的御史王象恆又上奏說:“十三道御史在官位的只有八人,六科給事中只有五人,而冊封典試等差職,以及內外巡察四方上報期滿告病請求替代的奏疏接踵而至,應當趕快商議變通的辦法。”大學士方從哲也上奏說:“考核選拔眾臣,等候六年,艱難困苦都全部嚐到了。

  吏部商議諮詢禮部、都察院按官次列出差額,都是權宜的辦法,不如特別允准各部自己推選,讓眾臣受命供職,足以儲存施政的要領。”而皇帝始終都不回覆。

  到光宗初年,前後考核選官的奏疏全都下發,而臺省的官員一朝紛然羅列。

  考核選拔的規程,優秀的授予給事中,其次的授予御史,又其次的由部曹任用。

  雖然臨時考試,而事先有調查的底單,出於九卿、臺省等臣之手,往往據以作為高低的依據。

  崇禎三年,吏部考核選拔結束,上奏應提拔給事、御史若干人,而以中書二人,調查填寫的底單,內容褒貶互有不同,便詳細地疏列上奏,請求皇帝決定。

  皇帝責備他們推諉,命令重新商議確定,而不責怪填單調查的體制不對。

  京官如果不是進士便不能考核選拔,推官、知縣則舉貢都可以調任京職。

  然而天下的守令之官,進士佔十分之三,舉貢佔十分之七;推官、知縣調任京職,則進士佔十分之九,舉貢才佔十分之一。

  舉貢所得官,又大多有臺職無省職,南方之官多,北方之官少。

  御史王道純以此進言。

  皇帝認為用人應當評定才能,本來就不應該拘泥於資格,下發主管部門酌情施行。

  開初的制度,御史十分緊缺,可以隨時從地方選拔官吏充此任。

  神宗時期,制定期限是三年,到這時每年選拔一次。

  皇帝聽從吏部尚書閔洪學請求,仍然以三年為期限。

  這便是選擇諫官的大概情況。

  保舉是用來輔助銓選之法的不足,而分散吏部權力的做法。

  徒洪武十七年命令全國朝覲之官舉拔廉潔能幹的屬吏開始。

  永樂元年,命令京官文職七品以上,地方官至縣令,各自舉薦所瞭解的一個人,衡量才幹提拔使用。

  以後如果因貪汙聞名的,舉薦人連同獲罪,而也曾間或施行其法。

  但洪武、永樂時期,選拔官吏都由吏部請示。

  到了仁宗初年,全面重新整理各種政務。

  洪熙元年,特意申明保舉的命令。

  京官五品以上以及給事、御史,地方官佈政、按察雨司正職、副職以及府、州、縣正職,各自保舉所瞭解的人。

  只是現任府、州、縣正、副官以及曾犯貪贓罪的,不準推薦保舉,其它官吏以及受屈處在下位,或軍民中有廉潔公正、才能勝任安撫體恤百姓的,全部把名字上報。

  此時,京官的權勢不重,臺省考績期滿,由吏部上奏升任一個地方的郡守。

  隨後規定製度,凡佈政、按察二司、知府有缺空,命令三品以上的京官保舉。

  宣德三年,況鍾、趙豫等人因舉薦提升鎮守蘇州、松江等府知府,賜予敕命辦事。

  宣德十年,任用郭濟、姚文等人作知府,也如同況鍾等人那樣。

  那些上奏保舉的,郎中、員外、御史以及司務、行人、寺副等職都在其中,不依照常規調遣,後來多有政績。

  各部曹官以及御史,由堂上官推薦,大抵都能勝任其官。

  而吏部長官,蹇義、郭璀也屢次承奉敕命訓諭。

  皇帝又擔心眾臣畏懼連坐而不保舉,便以全才的艱難告訴大學士楊溥,說:“一句話的保舉,哪能保證他的終身呢?要想得到賢才,尤其應當加重教養之法。”所以那時吏治純一且寬厚,堪稱是極盛。

  隨後直到英宗,全部遵循其舊制。

  但是施行已久,不能沒有弊端。

  所保舉的人或是鄉里親屬故舊,或是僚屬門生,一向偏私親近的人。

  負責一方事務的大官方正、謝莊等就因保舉而獲罪。

  而無官員保舉的人,在京城的御史,在地方的知府,往往九年不能升遷。

  廷統七年,罷除薦舉縣令的制度。

  正統十一年,御史黃寰上奏說:“給事、御史,開國之初上奏可以升遷地方郡守。

  近年來郡守大都由朝臣保舉升遷,給事、御史以糾彈參劾為職分,哪能不觸犯一人呢?請求敕命吏部仍然按規程奏請授官。”皇帝認為他的話有理,命令吏部商議施行。

  第二年,給事中餘忭又指出方正、謝莊等辦事不成功,認為應該加罪於舉薦的人。

  並且說,地方郡守有缺員,吏部應當奏請皇帝來裁決。

  尚書王直、英國公張輔等上奏說,一方的郡守,由保舉升遷使用,稱職的多,不能擅自改變。

  英宗仍然聽從張輔、王直之言,採用餘忭的疏奏,允許言官指斥彈劾。

  正統十三年,御史塗謙又陳說舉薦得到一方郡守之職便改變先前操行的弊端,請求仍遵循洪武時期舊有的制度,在京官和地方官九年考績期滿的官吏之中選擇升官授職,或者親自選擇朝臣中有才能聲望的人擔任。

  下詔同意。

  大臣保舉官吏的規程便罷除。

  景泰年間,又施行保舉。

  給事中林聰陳述推舉突然升遷的弊端,說:“現參政等官缺少三十多人,請求暫時命令三品以上官員保舉。

  從此之後只有佈政、按察兩司官員由三品以上的官員聯名共同保舉,其餘的全部交付吏部。”下詔一併依從辦理。

  成化五年,科道之官又請求保舉一方大臣,吏部於是一併連及郡守。

  皇帝聽從諫官的請求,而命令知府官缺空仍聽從吏部推舉。

  遇了一年,因聯名推舉多不恰當,連同地方官只命令吏部推舉兩人上報,罷除保舉的命令。

  隨後,都御史奎宣請求命令在京五品以上管事官以及給事、御史,各自保舉所瞭解的人任州縣之官。

  朝廷聽從其請。

  弘治十二年,又下詔令部院大臣各自保舉一方的郡守。

  吏部於是請求依照往年御史馬文升升遷按察使、屠澝升遷愈都御史的規程,越級提拔一二人,以表示激勵,而未經大臣舉蔫的也兼採納錄用。

  皇帝都聽從其建議。

  當這個時候,孝宗銳意謀求國家治理,命令吏、兵二部,每個季度開列兩京府部堂上的官員以及文武方面官員的履歷,準備揭帖上奏,以便閱覽。

  只是兼採保舉之法施行,不專門依賴作為治道。

  正德以後,準備揭帖的制度漸漸廢棄。

  嘉靖八年,給事中夏吉又請求遵循弘治舊有制度,並且兼及舉薦賢能彈劾不賢的簡要報告,每個季度第一月,部臣送科,再送達御前,命令定著為常令。

  而保舉地方郡守的方法,到明朝終結也不再施行了。

  至於因事獲罪罷免,因人才急用而又被舉薦提拔的,叫做起廢。

  居住在家被徵召,因需缺而預補的,叫做添注。

  這又是選舉官吏之法未能詳盡的,而明朝中期以後曾經問或施行一次。

  考滿、考察,二者相輔而施行。

  考滿是評價一個人所擔任的官職,官俸,其專案有三個:稱職、平常、不稱職,分成上中下三等。

  考察,凡是天下京官和地方官都計入考察之列,其專案有八個:貪、酷、浮躁、不及、老、病、罷、不謹。

  考滿的方法,任職三年其主管長官將其履歷提供給吏部,稱做給由,叫做初考,六年叫做再考,九年叫做通考。

  依照《職掌》成例,考核升遷降黜。

  各部寺所隸屬,開初只是署理官職,必定考績期滿才實授官職,地方官大都遞相考察以等待核準。

  雜考或一二年,或三年、九年。

  郡縣施政的繁與簡有的不合適,便互相交換其官職,叫做調繁、調簡。

  洪武十一年,命令吏部考察朝覲官吏的優劣。

  稱職而沒有過失的為上等,賜坐並參加宴會。

  有過失而又稱職的為中等,參加御宴但不賜坐。

  有過失而又不稱職的為下等,不參加御宴,按官階品次站立在門口,等參加御宴的人出來,然後才退下。

  這是朝覲考核的開始。

  洪武十四年,考核官吏之法漸漸確定。

  在京的六部官五品以下,聽從本衙門正官考察其德行才能,檢驗其勤政還是怠惰。

  那些四品以上,以及一切近侍之官和御史作為負責視聽、嚴肅風紀的官員,以及太醫院、欽天監、王府官不按常例選用的官員,任期滿後廢黜或提拔,由皇上裁決。

  直隸主管部門首領官以及屬官,由本部門正職官考核,任期滿後由監察御史復考。

  各布政使司的首領官,都由按察司考核。

  那些茶馬、鹽馬、鹽運、鹽課提舉司、軍職首領官,都由布政司考核,仍然送按察司復考。

  那些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鹽運司五品以上,住期滿後,貶黜升遷,由皇上裁決。

  京官、地方官由九品之外登入九品之內的入流官員和九品之外擔任各項雜職的官員,九年任期滿,給由到吏部考核,依照常例貶黜或升遷。

  如果確實有特殊功勳、特異才能、卓越不凡的人,由皇上裁決。

  又按職事的繁簡,與任職的優劣,相互參證考核,作為等第的升遷或貶降。

  那些職事繁筒的規制,在地方,府以田糧十五萬石以上,州以田糧七萬石以上,縣以田糧三萬石以上,或親臨王府都、佈政、按察三司,並且有軍馬守禦,道路正當驛道,邊疆要衝,需要供給的地方,都屬於職事繁複。

  府糧不到十五萬石,州糧不到七萬石,縣糧不到三萬石,以及偏僻的地方,都屬於職事簡單。

  在京各司都按職事繁複的規定看待。

  洪武十六年,京官考核的制度稍微有變動,都由各職司的長官開列送吏部考核。

  洪武十八年,吏部上言說,天下布、按、府、州、縣朝覲之官,一共四千一百一十七人,稱職的只有十分之一,平常的佔十分之七,不稱職的佔十分之一,而貪汙低劣的也一共考核得十分之一。

  皇帝命令稱職的人升遷,平常的人復職,不稱職的降職,貪汙的人交付執法機關治罪,低劣平庸的免官為民。

  永樂、宣德年間,京官和地方官舊時沒有考核規定的,逐漸增入。

  又聽從吏部的提議,初考稱職,次考沒有經過考核,現在考核稱職的,或者初考平常,次考沒有經過考核,現在考核稱職的,都依照稱職之例升用。

  從此之後,大都遵照舊有的制度施行,中間的利與弊不能一條一條地全部舉出,而其方法沒有大的變動。

  考察的辦法。

  京官六年,在逢巳、亥之年,四品以上的官自我陳述而取決於皇上裁定,五品以下分別為致仕、降調、閒住為民等各種不同的處理,造成名冊上奏請求決定,叫做京察。

  從弘治時,決定地方官二年入京朝覲一次,在辰、戌、醜、未年,考核隨之進行,叫做外察。

  州縣以月計上交給府,府考核決定上下,以歲計上呈布政司。

  到三年,巡撫、巡按通核其屬員各種情況,造成名冊上報,附加八法。

  而處理考察規程有四項,與京官相同。

  明初施行考察法,相沿使用而不廢棄,叫做大計。

  大計考核,予以處分的,不再錄用,定為長遠的制度。

  洪武四年,命令工部尚書朱守仁察訪山東萊州各郡的官吏。

  六年,命令御史臺的御史和各道按察司察核檢舉主管官吏有沒有犯罪行為,上奏報告升和降,這是考察官吏的開始。

  洪熙時期,命令御史考察在京外的官吏,因奉命的人不能沒有偏私,訓諭吏部尚書蹇義嚴格地加以告誡,務必絕對公正。

  景泰二年,吏部、都察院考察應當罷黜的官員七百三十多人。

  皇帝擔心他們的考核不恰當,於是會集眾大臣重新考核,保留下來的有三分之一。

  成化五年,南京吏部右侍郎章綸、都察院右餘都御史高明考察眾官。

  皇帝因為各衙門的掌印官不共同簽名,懷疑有不恰當的地方,命令侍郎葉盛、都給事中毛弘從公勘察,弘治六年,經考察應當罷官的共有一千四百人,還有雜職人員一千一百三十五人。

  皇帝訓諭:“一方知府必須指明實跡,不要空文泛論,以至於冤屈人。

  府州以下任官不到三年的,也全部考核詳細上奏。”尚書王恕等人都詳細陳說請求,而以府、州、縣官中貪婪鄙陋殃害人民的,即使任職年限短也不能不廢黜。

  皇帝終究認為人才難得,降諭旨諄諄勸勉,很多都得到寬恕。

  應當貶黜而留下的九十多人。

  給事、御史又紛紛上書請求罷黜遺漏的以及應黜退而卻留任的,又命令吏部指出實跡。

  王恕條疏各官考核評語以及本部訪察的報告上奏。

  皇帝最終以考查評語不實,訓諭命令重新核實。

  王恕因上奏不被採用,並且懷疑有人中傷,於是竭力請求離職。

  至弘治十四年,南京吏部尚書林瀚上奏,在地方司府以下官吏,都是三年一次考察,兩京以及在外武職官吏,也是五年一次考核選拔,只有兩京五品以下官吏,十年才一次考察,法令太寬容。

  聖旨下達,吏部又請求按照林瀚的上言辦,而京官六年考察一次的規程確定下來。

  京官考察那一年,大臣自己陳述。

  罷除、留用已定,而留用之官有失於檢束行焉者,給事、御史系q舉彈劾,叫做拾遺。

  拾遣所攻擊的人,沒有獲得赦免的。

  弘治、正德、嘉靖、隆慶年間,士大夫以廉恥自我尊重,以觸犯考核大典為終身的汙點。

  到萬曆時期,閣臣有所徇私庇護,間或留下一二以擾亂考察大典,而群臣之間水火不容的爭執,沒有什麼時候比辛亥、丁巳更厲害的了,事情都記在各傳中。

  朋黨的格局已經形成,互相報復,直到國家滅亡才停止。

  兵部一共有四個司,而武選司執掌授官,職方司執掌軍隊政務,其職位尤其顯要。

  凡是武職,京官則是五府、留守司,地方則是各個都司、各衛所以及三宣、六慰。

  朝廷派遣的流官分八等:都督及同知、愈事,都指揮使、同知、愈事,正副留守。

  家族世襲的世官九等:指揮使及同知、愈事,衛、所鎮撫,正、副千戶,百戶,試百戶。

  直省都指揮使二十一人,留守司二人,衛九十一人,守禦、屯田、群牧千戶所二百一十一人。

  此外,苗蠻土司,都聽從部選。

  從永樂初年,增加設立三大營,各自設定管操官,各哨有分管、坐營官、坐司官。

  景泰年問,設立團營十個,隨後又增加二個,各自有坐營官,都特命親近信任的大臣提督,不是由兵部選擇官員。

  凡是大選,稱色目、狀貌、才行、封贈、襲蔭。

  其途徑有四條:一是世職,二是武舉,三是行伍,四是納級。

  當初,武官大都以勳舊充任。

  太祖擔心其不守規矩,用《武士訓戒錄》、《大誥武臣錄》頒發給他們。

  以後才參用將才,三年武舉,六年會舉,每年薦舉,都隸屬於兵部授官。

  以後,法紀敗壞,選用人才紛亂混雜。

  正德年問,冒功升官的人三千有餘。

  嘉靖年問,詹事霍韜上疏說:成化年問,比太祖時軍職增加四倍,現在又增加幾倍了。

  錦衣衛初期額定官員二百零五人,現在達到了一千七百人,大致增加了八倍。

  洪武初年,以軍功世襲職務的子弟年齡在二十歲的要比試。

  初試不合格,襲職代理辦事,享受一半的俸祿。

  第二年再試,合格者享受全俸,仍然不合格者入伍當兵。

  其法制很嚴格,所以官職不煩冗而俸祿易於供給。

  自從永樂以後,新任官免於考試,舊官才比試,賄賂考官沒有不合格的,造就是軍官職位一天天氾濫的原因。

  永樂時平定交趾,賞賜而不升官。

  近來不但獲俘馘的人升官,而奏帶以及搜捕妖言、捕捉盜賊的人也沒有不升官的,這便是軍職越來越煩冗的原因。

  應該命令大臣遵照清黃規程,京內、地方的武職一律排列功勞等次,考察其祖宗相承,叔侄兄弟相繼。

  有的是洪武、永樂年間的功勞,有的是宣德以後的功勞,有的是內監兄弟侄兒以恩蔭封,有的是勳戚駙馬子孫,有的是武舉考試取中,各自分出敷個等次,暗中寄寓汰除減省的方法。

  有的允許世襲,有的允許結束於自身,有的允許繼承,有的不允許繼承,各自列入冊籍,明白昭示,以此作為激勵武官的手段。

  於是命令給事中夏言等人查核不合格而濫任之官。

  夏言等指出並陳述其弊端,上奏說:“鎮守官奏帶舊時只有五名,現在達到了三四百名,原因是有一人而奏帶幾處的,有一時而數處獲得功勞的。

  其它又巧立名目,紀驗不加以審察考核,銓選又沒有批駁勘驗,那些改正重新升遷,並功加官授任之類,弊端百出,應該全部革除以昭示聖君的明斷。”兵部核實按他們的議論辦。

  恩蔭僥倖煩冗遇濫的,裁除數幹人,長期積累的弊端為之清明。

  萬曆十五年,又下詔嚴加審察核實。

  並且還曾命令提、鎮、科道會同兵部,品評年歲資歷,考核技術武藝,排列推薦文書,分成三等,名叫公選。

  然而只是徒有虛名,終究少有實際功效。

  武官的爵位只有六個品級,因職而死的人由子孫襲封,老病的人由子孫代替,世代久傳而斷絕的人,以旁支繼承。

  年齡六十歲的,兒子代替。

  明代初期制定的規程,嫡子襲封和代職,長幼依次繼承。

  絕嗣的,由嫡子的庶子孫,依次繼承;又絕嗣的,以弟襁承。

  永樂以後,選取官吏中四衛營的官軍編外人員曾經經歷過戰爭而立功的,命其原帶俸以及管事襲封或代替,後世全部沿襲下來。

  那些降級官員的子孫仍然替代被降的職事。

  弘治年問,命令旁支降級承襲爵位。

  正德年問,命令旁支加入總旗。

  嘉靖年間,旁支無功的人不能保送。

  凡是升職的官吏,如同父親的職位。

  那些因父親陣亡而撫養襲封的,改變官階一個等次。

  凡是襲封代替的官吏,以騎馬射箭的方式考核。

  大致說來,世襲之職難以考核,舊的規程特別詳細,而滋長弊端叢生奸亂也不少。

  大的官吏,必定會聚公推。

  五軍都督府掌印官缺員,在現任公、侯、伯中選取一人擔當。

  餘事缺員,在帶俸公、侯、伯以及在京都指揮中選拔,地方正副總兵官,推舉二人。

  錦衣衛堂上官以及前衛掌印官缺員,按照五府規定推舉二人。

  都指揮、留守以下,上推一人。

  正德十六年,命令五府以及錦衣衛必定由都指揮屢次建立顯著功勳的人升任。

  諸衛官不世襲,祇有錦衣衛世襲。

  武官的治軍政績,猶如文官的考察。

  成化二年,命令五年實行一次考績,以現任掌印、帶俸、差操以及初襲官一同考核。

  成化十三年,命令兩京通通考核以為常規。

  五府的大臣以及錦衣衛堂上官自己述職等侯聖旨裁定,直屬行省的總兵官也像這樣。

  在京五府所屬和直屬行省的衛所官,仝部由巡視官以及部官註明考核情況報送朝廷;在地方的都司、衛所官,由撫、按造冊上繳兵部。

  副參以下,幹戶以上,由都、布、按三司考察註明情況報送撫署,諮詢兵部考核舉薦題奏。

  錦衣衛管戎務的人加倍嚴格考核,南、北鎮撫其次。

  各衛所以及地方守禦官吏並各都司隸屬巡撫者,規程相同。

  只有管漕運的官吏不參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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